直升机护林防火中标结果公示(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荣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荣成市森林防火指挥保障中心)2025)
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直升机护林防火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直升机护林防火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
二、项目(包段)名称:
直升机护林防火
三、成交信息
标包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A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经济开发区西区钢铁路8号
4993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振波、丛培胜、刘建华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
金额为7489.50元,
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交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补充事宜
本项目(包段)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审,
排序第一
的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其余报价供应商均为未成交供应商。各报价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为
: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技术保障方案评审点、拟投入设备评审点、拟投入人员评审点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
、湖北奥蓝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技术保障方案评审点、拟投入设备评审点、拟投入人员评审点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
各报价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下:
包段
排序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专家分
总分
A
1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91.00、92.00、94.00
92.33
A
2
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79.99、79.99、82.99
80.99
A
3
湖北奥蓝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50.00、59.00、61.00
56.6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
地 址: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0631-756902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荣成市青山东路230号
联系方式:
0631-7593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晶颖
电 话:
0631-7593890
十、附件
中标(成交)企业公示材料
发 布 人: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项目编号
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
项目名称
直升机护林防火
分包数量
1个
采购人
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
釆
购代理机构
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元)
第A包:500,000.00
中标(成交)
金额(元)
第A包:499300.00
评审地点
荣成评标一室(5人)(政府采购)()
评审时间
2025年05月19日14时00分
至
2025年05月19日15时00分
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评审劳务报酬(元)
误工补偿(元)
住宿费(元)
城市间交通费(元)
扣减(元)
支付金额(元)
评审专家确认签字
备注
王振波
***
400
0
0
20
0
0
6
00
丛培胜
***
400
0
0
20
0
0
6
00
合计
800
0
0
40
0
0
12
00
采购人代表:
刘建华
釆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刘晶颖
釆购代理机构:
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附件:
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招标文件.zip
中标(成交)企业公示材料.zip
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编号: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包段名称:直升机护林防火(第A包,共1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四章评标原则和方法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直升机护林防火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直升机护林防火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项目名称:直升机护林防火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包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A直升机护林防火1宗500000.00500000.00 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CAR136部资质、航空器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若航空器为租机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此航空器出租方所占有航空器三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06日17:30:00至2025年05月13日17:30:00(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3.方式:本项目须网上获取文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入库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荣成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首页“CA办理”按钮-“CA证书办理介绍”中“办理流程”,根据流程介绍进行办理。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05月06日18:30至2025年05月19日14:00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分中心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进行网上递交,已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五、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5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开标一室(荣成市河阳东路81号1号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并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地址: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联系方式:0631-75690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荣成市青山东路230号联系方式:0631-75938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晶颖电话:0631-7593890发布人: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6日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威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措施,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专区”了解详情。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rz.cn/2.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xcyb.weihai.cn/tz/financing-service第2章投标(响应)须知响应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响应)须知的汇总和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直升机护林防火2项目编号: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3采购人名称: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 地址: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联系人:韩大伟联系方式:0631-7569029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荣成市青山东路230号联系人:刘晶颖联系方式:0631-75938905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无6响应文件份数:网上按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7实物样品:无 8现场踏勘:无 9现场演示:无 10报价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2本项目不允许投报进口产品13本项目最高限价:500000.00元;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是预采购项目。(预采购)总预算500000.00元。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响应文件递交网址: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17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18开标方式:现场开标与远程开标相结合,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但开评标期间需实时关注交易系统相关通知,且被授权人的联络方式应保持畅通。[操作手册获取方式:操作手册请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查看(网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2/20210702/ed187b7b-6fef-4726-8e07-c0e3ee8d5a46.html)。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18769124292。19开标程序:开标时间前完成签到,开标后20分钟内完成解密。20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6月中旬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实施完成,若在项目完成期前夕荣成市森林防火形势持续严峻,中标单位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进行适当延期。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6月中旬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实施完成,若在项目完成期前夕荣成市森林防火形势持续严峻,中标单位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进行适当延期。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4是否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不涉及。25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成交金额50%,第二年同期支付成交金额50%。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调拨程度、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变动等因素有调整的,或因涉社会风险稳定、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变动的,双方可对付款方式另行协商且需达成一致。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家(当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供应商家数为3家时,推荐总分排序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投标人家数为4家时,推荐总分排序最高的前2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投标人家数为5家及以上时,推荐总分排序最高的前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最终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选取一名供应商为成交单位。27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8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29反腐倡廉监督联系方式:电话/邮箱:0631-7593890/yp7593890@163.com30质疑受理方式:(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详见本表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地址。(2)邮件接收:yp7593890@163.com(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公文管理-供”功能上传。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31投诉受理方式:(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为荣成市伟德东路8号荣成市财政局。(2)邮件接收:接收邮箱rcsczjcgc1@wh.shandong.cn(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投诉”功能上传。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3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交纳。收款单位: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荣成支行 银行帐号:1614 0285 1920 1931 609(备注: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联系人:刘晶颖 联系电话:0631-759389033公证费/见证费:无34本项目按服务类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35开标后评标过程中如需要报价单位澄清的,网上澄清回复步骤:登录电子系统-我的澄清-澄清-填写需要澄清的内容-保存-换到-生成PDF(右上角)-盖章-保存-提交。若报价供应商30分钟内因技术或系统问题无法进行线上澄清补正的,可以进行线下澄清回复,回复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6是否允许报价单位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37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附表): 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实质性条款一览表》说明:本表系采购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报价将被否决。资格性核查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分公司报价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投标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则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报价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CAR136部资质、航空器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若航空器为租机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此航空器出租方所占有航空器三证)扫描件;4.报价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报价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5.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7.报价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8.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供应商自行编制的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扫描件;B.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9.供应商信用情况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无过期失效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并按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否则为无效响应。符合性检查1.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的;3.报价超出上限控制价或预算的;4.供应商的被授权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答疑或澄清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报价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7.投标报价、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使用的电子密钥相同的或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上传的,将做无效投标(响应);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者多包中同一包的;11.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法律规定的。1.1.一、说明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接受本采购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解释为准。1.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响应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2.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3.2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2.3.3符合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3.4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货物类实施采购的,其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按工程类实施采购的,工程应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按服务类实施采购的,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货物,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报价均将被认定为无效。2.7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2.8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3.资金来源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3.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4.相关要求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4.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4.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4.2.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4.2.4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4.3供应商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为无效投标(响应)。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直接废标。5.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确定原则为: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方案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为合格供应商。6.电子报价特别提示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然后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http://ggzyjy.weihai.cn/rongcheng/),点击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进入“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首次注册供应商应及时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申请办理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本项目必须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利用办理好的CA锁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下载和网上报价,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网上报价时,登录交易平台的电脑须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10(2)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11、10(3)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2010(4)PDF软件推荐:AdobeReader。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报价,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响应。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9-913-966,1876912429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报价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由各包段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7.1本文件(word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1)采购公告(2)响应须知(3)采购内容与要求(4)评审原则和方法(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7.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1)封面(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3)需求响应表(如有)(4)评审对照表(5)评分对照表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7.4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响应须知前附表为准;响应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7.5采购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7.6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7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7.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应在有效期内按响应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举行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供应商。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8.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对磋商文件没有异议,此后也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9.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变更的,供应商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响应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采购人实质性变动采购要求的情况下编制)。第一阶段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由资质、技术及商务和报价四部分组成。第二阶段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0.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0.1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响应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10.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0.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编制。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页码连续。10.5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6供应商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10.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供应商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响应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10.8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10.9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0.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且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11.数据文件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从所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压缩包内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11.2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11.3供应商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导致其报价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2.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每个包段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2)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3)报价承诺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分公司报价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投标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则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报价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CCAR136部资质、航空器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若航空器为租机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此航空器出租方所占有航空器三证)扫描件;④报价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⑤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响应)。⑥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⑦报价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⑧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供应商自行编制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及附件扫描件;B.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⑨供应商信用情况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⑩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⑪磋商文件公告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签章。(6)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7)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标的的合格性、技术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报价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①报价明细表;②人员配备;③服务方案;④对拟提供服务项目要点、难点的分析及措施;⑤质量保证措施;⑥售后服务;(8)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需在数据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进行申报,如未申报系统不予认可,且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①所报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即: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下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B《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说明:a.以上的货物需为本项目的采购标的;b.《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供应商所报产品为以上品目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②服务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9)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提交的第(8)、(9)项材料在成交公告一并予以公示。(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12.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供应商须从本项目磋商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为无效报价。数据文件(PDF格式)包含下列内容:(1)封面(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3)需求响应表(如有)13.报价13.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或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3.3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公章。13.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投标无效。(2)供应商应对本次磋商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响应无效。如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报价应包括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调查费、报告编制费、培训、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将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5)本次招标项目质保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或第3章。(6)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第一册)中添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对每个产品申报,填写对应页码。如政策要求是节能、环保产品,在响应文件(第一册)需提供节能、环保证书,数据文件填写对应页码,否则会因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如未要求,提供节能、环保编号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7)未经检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8)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13.5需求响应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须填写,有“*”的列是必输项,任何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的本次投标(响应)无效;(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3)当招标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4)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数据文件的“需求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是指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负偏离”是指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6)本次采购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13.6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14.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磋商方案。15.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3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报价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响应文件,该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6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否则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15.7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报价,共同报价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5.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16.关于分包供应商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现场踏勘17.1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7.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若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当按时前往。17.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负责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7.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18.报价的有效期18.1报价应在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18.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磋商保证金19.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19.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0.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20.1响应文件(pdf格式)1份(第一册):20.1.1供应商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2供应商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响应文件,最后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文件签章菜单的响应文件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或者其他pdf转换工具),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逐页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底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响应文件。20.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20.1.4须被授权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又无电子章的,在word编制时可将被授权人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响应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0.1.5可使用平台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逐页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20.1.6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20.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20.2.1供应商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底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用于报价。20.2.2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20.2.3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第一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1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底进行加密和电子签章,加密和数字签名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底计算机。21.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21.2.1响应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加盖公章并标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字样,粘贴密封条,每一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开标时间)的字样。21.2.2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21.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3文件递交21.3.1供应商应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报价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响应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响应,系统以收到供应商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报价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报价截止时间,其报价将会被判定为无效。21.3.2供应商须牢记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报价失败。21.3.3除响应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纸质响应文件。21.3.4供应商应将网上递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响应文件谨慎保存备份,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备案使用。22.磋商截止期本次磋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期见响应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3.迟交的响应文件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4.演示/样品递交24.1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供应商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演示。24.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磋商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上传到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5.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磋商截止期之前撤回其响应。25.3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5.五、公开报价与磋商26.公开报价26.1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公开报价。26.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到现场开标的供应商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开标操作。不到现场开标(报价)的供应商需提前准备已配置好环境的电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开标(报价)的各项操作。26.3现场开标和远程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签到表格相应位置上加盖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以证明其出席,在开标时间前未完成签到的将会被视作认同开标结果。26.4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26.5报价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最终形成投标(报价)一览表并由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26.6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过程和报价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7录音、录像: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负责从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到确定成交结果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26.8报价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26.9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6.10公开报价程序26.10.1签到: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完成签到。26.10.2公开报价:工作人员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时间启动公开报价。26.10.3解密:报价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公开报价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公开报价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26.10.4唱价:停止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提取的各供应商数据文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公开唱价,唱价结束系统将自动生成投标(报价)一览表。参加现场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上进行签字确认,携带笔记本电脑和远程报价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报价过程,查看报价结果并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供应商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疑议。26.10.5供应商可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中的“看直播”功能参与开标(报价)程序。26.11应急报价程序电子报价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报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报价程序。(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报价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应急报价程序包括:(1)对未在系统中报价的可暂停报价;(2)对已在系统中报价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报价。(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供应商,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报价的供应商,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同时报价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审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6.12应急报价电子邮件递交规定接收电子邮箱:yp7593890@163.com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邮件数量:一封;邮件主题: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响应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响应文件与网上最终递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26.13启动电子邮件报价流程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供应商启动应急报价程序;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响应文件(在非应急报价期间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响应文件,将报价形成开标报告并邮件回复各供应商;供应商确认报价并邮件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对开标报告的内容无异议。27.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27.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法律等方面)3人以上单人组成,其中磋商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的专家应当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的,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7.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审工作。27.3磋商小组成员职责:(1)评审前,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及其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4)在磋商小组集体起草的评审报告上签字;(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7.4磋商小组集体职责:(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起草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4)必要时,向供应商解释评审结果;(5)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1)核对磋商小组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磋商小组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6)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7)核对评审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6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27.7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7.8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27.9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10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报价、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8.磋商步骤28.1资格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响应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资格性审查条件。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供应商和响应货物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28.1.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28.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8.1.3代理机构在评审期间登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作为采购档案存档。28.1.4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8.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其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不满足《响应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2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不到现场的供应商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28.4经磋商小组经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29.响应文件的澄清29.1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标,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供应商,经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2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0.响应文件的评价30.1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的得分为供应商的得分。30.2响应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0.4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①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需满足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规定。③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④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0.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废标条款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因情况变化,不再适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保密要求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六、成交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七、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成交公告期限;(6)评审专家名单;(7)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1.8.八、质疑33.质疑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3.2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疑问的,应在采购需求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3.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33.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7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提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8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方式见响应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33.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2)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3)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4)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5)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33.10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1.9.九、投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但未经质疑,或者超过投诉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情况之一的,禁止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受理方式见响应须知前附表。1.10.十、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原则以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为基础,并根据响应、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响应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响应须知前附表。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6.预付款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7.廉洁自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响应须知前附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8.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8.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8.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威海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第3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部分项目背景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编号: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项目概况说明:该项目需求迫切,今年自进入防火期以来,荣成市雨水缺少,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已发生了多起森林火情,虽未形成大的影响,但还是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航空护林的要求及建议,以及上级部门关于直升机灭火的重视程度,采购人计划实施直升机护林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的提升全市森林防灭火能力,为快速及时处置火情提供空中力量支持,保障荣成市森林生态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实施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能够能够及时有效地扑打火头,防止火险火情的进一步扩大,降低山火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二、采购目标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目标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项目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目标2:更好地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提高项目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发挥森林资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美化环境的多种功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三、采购预算本项目包段的采购预算金额为500000.00元,最高限价500000.00元。四、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第二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本项目A包段的采购标的物如下,供应商需逐项进行报价:序号分类清单分组清单名称数量单位功能与技术参数1服务类直升机护林防火1项项目概况: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租用小型森林消防直升机1 架(载重量1吨)执行森林防火航空巡护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飞行小时数:保底巡查或灭火飞行22个小时作业区域:荣成市境内主要林区、山地等服务要求:★1、飞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巡逻报警、热点核查、吊桶灭火、吊桶训练、机(索、滑)降灭火、火情侦察、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宣传、防火科研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任务。★2、租赁方式:采用“湿租 ”的方式,中标人负责提供 AS350B3 或同级直升机(配备相应航空消防飞行所需任务设备)。“ 同级直升机 ”指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型号的航程、动力、载荷能力不低于AS350B3 的相应参数要求,每架飞机配备 2 套机组和保障运行的专业人员,需向中国民航管理部门报备,按照民航相关规定执行。★3、中标人不能使用直升机从事未经采购人批准的其他飞行,不能私自搭载(运)与飞行任务无关的其他物品。★4、飞行所需任务设备及操控人员要求根据采购人航空护林飞行的需要,供应商所提供的直升机需配备以下设备及人员:4.1、航空器1台(1)证照:具备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2)所有权:为本公司所有,或者是与所有权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本年度服务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运托管合同文本复印件)。(3) 吊挂装置:配备并安装喷水设备。(4)严禁转包和借用未加入公司运行规范的航空器。(5)服务期内提供飞机及其配套设施和机组人员驻场服务。4.2、人员配置(1)在数量指标上,机组人员5名(可轮班)。(2)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飞行员)须具有直升机驾驶执照;(3)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飞行员)已加入通用航空公司运行规范。(4)机组人员需遵守航空消防的行业管理规定。(5)空管协调:供应商须配置专门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办理航管批件等相关手续。在航空护林专用直升机场、野外临时起降点执行护林任务期间需有专人随机负责协调军、民航空管部门,确保护林飞行顺利开展。4.3、飞机若空中发生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地面发生事故,双方各自处理善后事宜,相互不负赔偿责任;若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损失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4.4、中标人机组须密切关注护航区域气象变化、植被特点、水源分布、道路交通 等情况,根据区域性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和规律,结合航期具体情况自行设计航护 线路,申请协调飞行空域。发现火情火灾时,须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值班室。★5、飞行时间:根据任务的具体特性,机组成员的配置数量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业标准。计划结航日期:2025年6月14日、保底小时数:22小时。★6、合同期间(24 小时全天候),机组全员、全时段不得离开航护区(如需更换 机长,需报甲方同意);因实施火情热点、火情火灾核查,接到采购人电话或微信通知后,中标直好升机须 2 小时内飞离驻点机场(基地)前往事发点位执行指定任务。7、其他要求:7.1机组及设备验收:直升机到达作业基地当日,采购人应立即会同机组人员对直升机配备人员和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将验收合格结果报至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备案。采购人需要在机上另增附着设备,须经中标人同意方可施行。7.2指挥及调度权:航期中,采购人对直升机拥有调度指挥权。森林航空消防飞行为目视飞行,不安排飞夜航;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机组不得自行安排飞行;执行任务期间,原则上一天中的飞行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若采购人超时间安排,中标人机组有权拒绝执行。7.3乘机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可安排扑火队员随机巡护,或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空中视察防火情况;严禁安排无关人员乘机和与森林航空 消防无关的飞行;确因工作需要乘机的,须经采购人审查,持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并经采购人主管领导同意,乘机人员须在《乘坐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安全须知》上签字后方可登机。7.4飞行计划及飞行任务:采购人派出人员与中标人机组联络,下达飞行任务,并派出飞行观察员随机作业;双方共同做好飞行组织指挥、计划申请等工作;采购人提前一周作出飞行计划发中标人机组,若有变化,应于当日15:00时前将次日变更计划发中标人机组;遇特殊紧急火情时,采购人要及时向中标人机组提出应急飞行申请。7.5火情侦查:侦察火情时,采购人飞行观察员应向中标人机组提出侦察飞行建议,以保证全面、准确掌握火场信息;在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前提下,飞行观察员可利用对讲机或手机与地面联络通报飞行及林火信息。7.6开(结)航事件:根据森林防火等应急救援任务需要,采购人可适当调整开(结)航时间,同时按日均增(减)计划保底飞行小时,但需提前 15 天通知中标人。7.7地面保障:采购人和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积极协助中标人做好航管和地面保障协调工作,并协助中标人联系解决机组食宿、进出场车辆等问题;做好飞行区域的地面安全宣 传教育工作,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等。7.8机组的管理:中标人要加强对机组的管理,机组要确保直升机随时处于适航状态,杜绝飞行安全隐患;直升机调达作业机场次日,中标人机组应主动配合业主将水炮等设备调试好,并进行试飞检测,确保能随时执行扑火任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安排服务意识强、飞行技术精、身体及心理素质好的机组执行森林航空、巡护、消防等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确保抢险救灾服务完成。7.9军、民航空管保障:航期中,中标人要加强与军、民航航管部门和作业机场的协调,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日常巡护按规定航线飞行,如遇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遇突发紧急火情时,中标人机组应及时发出预报,并边申报计划、边积极做好起飞准备,确保直升机在关键时刻能按抢险救灾需要及时起飞;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中标人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采购人要求多个机场作业,中标人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7.10巡护任务指挥:中标人机组执行巡护任务时,在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照正常巡航速度和采购人飞行观察员要求的航向和高度飞行。7.11定检告知义务:中标人机组做直升机机械日或定检要提前告知采购人;每次飞行结束,中标人机组要告知采购人直升机定检前的可飞小时。7.12国境线附近飞行要求:根据有关飞行规定,直升机不进入国境线我侧 15 公里以内飞行;发生森林火灾需要侦察或实施航空直接灭火时,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7.13协议的解除:执行任务期间,因中标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一、需执行的标准1)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4)其他标准:执行其他标准二、实施及交付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安全要求本项目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6月中旬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实施完成,若在项目完成期前夕荣成市森林防火形势持续严峻,中标单位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进行适当延期。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成交金额50%,第二年同期支付成交金额50%。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调拨程度、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变动等因素有调整的,或因涉社会风险稳定、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变动的,双方可对付款方式另行协商且需达成一致。三、服务要求详见技术参数要求。四、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五、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功能参数技术要求。六、采购人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采购人拟采用采购方式的理由(非公开招标方式需要填写)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八、采购意向是否公开:是九、是否收取各类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否十、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十一、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十二、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详见文件十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十四、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地址: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联系人:韩大伟联系方式:0631-7569029第4章磋商原则、程序与方法一、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报价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位评委的评审意见和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报价供应商的各项指标。二、评审程序(一)磋商程序1.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实质性条款一览表》3.属于无效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采购代理将通知报价供应商,并说明无效报价理由。属于有效响应文件的,将进行下一轮此的询标和澄清。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对有效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供应商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供应商依据评审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磋商、优化方案(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三)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最终报价是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三、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细则:编号类型评分标题评分标准性质分数1.01价格最终报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终报价)×10。系统分10.001.02商务企业认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计6分。认证证书需带有航空护林适用范围,否则不予加分客观分6.001.03商务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签订时间不予认可)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客观分6.001.04商务拟投入设备拟投入消防直升机:在本项目要求配备外载荷1吨及以上的直升机,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架加2分,本项最多8分。(同时需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且已经加入至公司运行规范内)。若航空器为租机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此航空器出租方所有航空器三证。客观分8.001.05商务拟投入人员1.提供两套飞行机组倒班(每套一名机长,一名机务和一名地勤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得 6分。2.拟投入直升机飞行员中机长飞行经验年限需满足≥5年,得4分。(经验年限以取得民用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时间为准)。注:飞行员和机务需提供执照,地勤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否则不得分。客观分10.001.06技术技术保障方案1.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飞机的选用、飞行保障、维修保障、燃油保障、空域申请等方案可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0分,每有一项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主观分10.002.拟投入人员保障、地面保障、采购人驻场人员保障配置合理,专业分工明确,评标委员会根据人员 配备情况打分,分值为7分, 每有一项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主观分7.001.07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合理、工作计划明确、提供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得10分,每有一项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主观分10.001.08技术飞行方案供应商对地形地貌熟悉程度、飞行路线设计思路清晰得10分,每有一项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主观分10.001.09技术质量安全保障措施1.报价供应商制定详细的服务保障等措施完善性、切合实际能够完全满足服务需要得5分,每有一项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主观分5.00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资料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合理得5分,每存在一处不完善、不合理或无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主观分5.003.对本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应对措施完备,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得5分,每有一项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主观分5.001.10服务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内容全面,响应时间快、措施完善得4分,每缺少一项或有一项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主观分4.002.其他确保项目质量及增值服务承诺,有1个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服务承诺得2分,最多得 4 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4.00第5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第一册)采购项目:直升机护林防火采购编号: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目录(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报价承诺函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我方根据项目编号为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项目名称为直升机护林防火磋商文件要求,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报价。1.我方接受本采购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的各项规定。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产品,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2.我方同意90天的报价有效期,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愿意遵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若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4.我方同意最低价是成交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5.如果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和服务任务;(3)我方承诺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全额交纳代理服务费。6.所有有关本报价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帐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报价日期:××年××月××日信用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我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直升机护林防火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一、在本项目磋商(或履行合同期间)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合同、守信用。二、保证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资质报价;不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四、选派符合要求、有丰富经验的在职的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部,并保证以上人员的社保关系及证书均在本公司注册;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五、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六、不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成交。七、保证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成交,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八、成交后,保证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保证报价内包含所有采购范围内容,确保最终的交付内容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达到交钥匙标准。九、保证成交后不转包、不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十、保证成交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服从采购人及现场项目管理、监理人员的管理。十一、如在磋商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质疑投诉行为,保证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保证不恶意质疑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质疑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或在本项目磋商(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过失行为,自愿接受采购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的相关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分公司参与报价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致:(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如果本公司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成交,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本授权书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公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报价单位近期的完税凭证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自行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即可,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签章)报价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告知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虚假,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报价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加盖供应商签章)其他资质资格文件(加盖供应商签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地址办公电话/传真联系人所属/主管部门总经理固定办公面积(平米)注册情况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成立时间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报价供应商情况简介 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拟派技术人员情况表拟派技术人员总人数: 人技术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资格证书从事该工作时间参与的同类项目业绩注:此表后附拟派人员相应专业证书扫描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技术评审文件或评分细则中需要表述的内容1.10.1如中标(成交),随中标(成交)公告公示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如中标(成交),随中标(成交)公告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中标(成交),随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单位的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如中标(成交),随中标(成交)公告公示业绩表备注:此表应认真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业绩。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额签订时间电话/联系人备注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额签订时间电话/联系人备注后附证明材料,包括完整的合同扫描件;界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响应偏离表(包括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条款偏离)序号采购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正/负偏离条款号采购文件的内容条款号响应文件偏离内容注:无偏离可填写“无”字,有偏离必须在本表列明,实际存在负偏离而在本表内没有列明的,磋商小组可作出不利于报价单位的判定。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响应内容1报价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6月中旬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实施完成,若在项目完成期前夕荣成市森林防火形势持续严峻,中标单位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进行适当延期。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6月中旬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实施完成,若在项目完成期前夕荣成市森林防火形势持续严峻中标单位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直升机护林防火项目进行适当延期。4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成交金额50%,第二年同期支付成交金额 50%。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调拨程度、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变动等因素有调整的,或因涉社会风险稳定、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变动的,双方可对付款方式另行协商且需达成一致。供应商(盖章):声明函致山东永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关联单位的说明: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为:2.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为: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配合第6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本合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直升机护林防火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成交金额50%,第二年同期支付成交金额50%。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调拨程度、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变动等因素有调整的,或因涉社会风险稳定、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变动的,双方可对付款方式另行协商且需达成一致。。□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验收标准、方法、期限10.1供应商认为某些事项需要采购人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反之,如果采购人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造成的损失均由采购人承担。10.2本合同为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供应商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10.3供应商服务期满后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21〕2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0.4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10.5对项目验收发生的劳务报酬费用支出,第一次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承担;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本合同;11.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采购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供应商有权在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本合同;11.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语言和标准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4.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4补充条款:。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中标后需根据情况另行修改。\n{\"srow\":[],\"sheetIndex\":1,\"corpSeal\":1,\"tempcode\":\"1301\",\"packageid\":\"13597\",\"nameSeal\":0,\"dataArea\":\"A1\",\"projectid\":\"9010\",\"sheetCount\":4,\"version\":\"1\",\"mrow\":[]}\n直升机护林防火 \n\n\n投标(响应)文件\n(第二册)\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单位:\n荣成市林业发展中心\n\n\n\n\n项目编号:\nSDGP371082000202502000041\n\n\n包段编号:\nA\n\n\n包段名称:\n直升机护林防火\n\n\n\n\n\n\n\n\n\n\n\n\n\n\n单位名称: (电子公章)\n\n\n\n\n\n2025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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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升机护林防火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