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2025)



一、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
二、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594000(元)
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789号5-7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
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俊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闻立武,祝威威,许悦凯,汪璞卿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84.0
80.0
81.0
85.0
70.0
80.0
9.03
89.03

1
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
58.0
67.0
64.0
65.0
65.0
63.8
10.0
73.8

1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60.0
61.0
61.0
62.0
66.0
62.0
9.09
71.09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312957
质疑联系人:易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312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369号新府银座三号楼9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奚睿、张才莹、杨洁、钱丽娟、朱行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8803980
质疑联系人:胡萍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8039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 真:/
联系人 :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附件信息: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185.4K

供应商未中标(成交)情况说明.docx13.0K

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 0429定稿.docx2.4M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本级土地规划与设计,4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NBZSCG(2025)03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1910:00:00开标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四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594000(伍拾玖万肆仟元整)2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596000(伍拾玖万陆仟元整)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590000(伍拾玖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NBZSCG(2025)03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1910:00:00开标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四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符合2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符合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NBZSCG(2025)03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1910:00:00开标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四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符合2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符合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2025年05月19日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NBZSCG(2025)037)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594000元(伍拾玖万肆仟元整)80.09.0389.031√2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596000元(伍拾玖万陆仟元整)(评审价:536400元(伍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63.810.0073.82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590000元(伍拾玖万元整)62.09.0971.093评审专家(签名):1/1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1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2025年底之前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招标人审核。服务要求及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小写)594000投标报价(大写)伍拾玖万肆仟元整投标声明(如有)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日期:2025年5月19日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供应商未中标(成交)情况说明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序号单位名称未中标(成交)理由1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总得分73.80,排名第二。2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总得分71.09,排名第三。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底之前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招标人审核。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均可);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四/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6)因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调整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政采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仍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故查询的内容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为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8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312957质疑联系人:易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63126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369号新府银座三号楼902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奚睿、张才莹、鲍亚荣、杨洁、钱丽娟、朱行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8803980质疑联系人:胡萍萍质疑联系方式:0574-2880398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传真:/联系人: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4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措施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B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6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踏勘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8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招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选择方式 / :方式一: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二:投标人录制演示内容(不限于软件小样或软件案例演示),投标人应当确保视频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格式:AVI或MP4或rmvb),如遇未递交演示视频的则自动播放下一次序投标人演示视频。本次要求的演示视频限时为20分钟,视频播放时间达到20分钟后,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停止,超过时间的内容不做评审。录制的演示内容需以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0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提供。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A无□B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 / ;(2)……□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 / ;(2)……□D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 / ;(2)……12报价要求(1)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耗材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①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4资格审查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投标人若递交以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递交: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369号新府银座三号楼902室。收件人:奚睿,联系方式:0574-28803980。②采用直接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四】。③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6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17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8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参考下表中服务招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亿~5亿0.05%0.05%0.05%(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①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③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账号:3204012200007812119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采购单位要将绿色建材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联合协议(如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投标标的清单;11.2.6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11.3.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个人签名部分可采用手写签字后的扫描件替代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存在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2.1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程序:分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①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②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③完成在线解密后,供应商应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6)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09689007@qq.com,联系人:奚睿,电话:18580873658),未发送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④第一阶段开标结束。进入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流程。⑤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及其他有效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①由主持人在线开启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制作开标记录表。②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系统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在线签字确认,逾期未在线签字确认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③第二阶段开标会议结束。进入报价评审流程。特别说明:电子交易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1名。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甬财采〔2021〕105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本章内容2单位及数量详见本章内容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镇海区)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6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详见本章内容8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质量、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本章内容9安全要求合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0验收标准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11现场踏勘无12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3样品要求无14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无1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一、商务要求表1、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底之前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招标人审核。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镇海区)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2、会审稿通过部门会审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3、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招标人审核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知识产权本项目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所有。6、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二、规划背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前期研究和规划条件编制工作的通知》(〔2020〕2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发〔2023〕72号)要求,分局负责市规委会办公室审议项目的前期研究,其他项目的前期研究由分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前期研究成果经审查通过后,相关内容应转化为管控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必要时可作为规划条件的附件。由此开展重要地块城市设计及规划条件研究,通过将前期城市设计研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以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建筑与环境风貌品质的正向管控,引领作用。同时为强化规划条件基础数据、规划传导等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升规划条件编制质量,由此开展规划条件辅助校核工作,夯实规划条件基础、刚性要求。三、项目任务项目任务1:骆驼街道中心学校西侧地块规划条件研究骆驼街道中心学校西侧地块(ZH07-01-08、14、15),研究范围北至中大河沿河绿地,南至南二西路,东至三五路(详见附图1),西至西大河沿河绿地,研究范围面积约8.5公顷,其中重点研究面积约5.0公顷。附图1:骆驼街道中心学校西侧地块位置示意图中大河西ZHO7-01-08大五ZHO7-01-14河路ZHO7-01-15南西研究范围重点研究地块路项目任务2:招宝山街道原区政府地块规划条件研究招宝山街道原区政府地块(ZH02-01-05-05a),北至城河西路,南至胜利东弄,东至招宝新苑小区,西至胜利路(详见附图2),研究范围面积约2.3公顷,其中重点研究面积约1.1公顷。附图2:招宝山街道原区政府地块位置示意图轨道交通2号线河5胜长HO2-01-05-05a弄利东生利胜胜利西弄桥、路项目任务3:镇海区规划条件辅助校核根据地块及周边建设要求,对2025年度镇海区范围内的工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初稿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地位置、现状情况、规划控制指标、道路交通、市政依托、竖向规划等内容。四、研究内容1、2个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前期研究依据项目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周边环境和现实发展需要、地块开发和所在地段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地块开发和原控规提出深化优化意见。前期研究应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上位规划功能定位。注重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优化配置和及时实施;注重塑造优质城市空间,合理控制街坊尺度、路网密度,合理布局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注重提升城市风貌,加强建筑功能、空间形态、街道界面、建筑色彩、夜景灯光等要素管控;注重论证经济技术指标、细化规划用途、开发强度,必要时应进行日照和交通等影响评估。2、规划条件辅助校核协助分局对规划条件初稿,从“规划的符合性、市政管线的完整性、地理数据的时效性”进行校核,确保分局规划条件出具时的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1)地理数据的时效性。勘察地块现状净地情况;校核相关地理数据(如农转用、项目建设等情况)是否对地块建设存在制约性。(2)市政管线的完整性。校核地块及周边的现状与规划管线位置,与地块建设有无冲突;校核地块周边市政道路规划及建设情况。(3)法定规划的符合性。校核与上位规划的符合性,包括用地范围、用地规模以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标的符合性。五、进度要求1、地块条件研究进度要求:地块条件研究进度根据地块土地供应工作计划安排落实相关前期研究编制工作。原则上,前期研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提交审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稿。2、规划条件辅助校核进度要求:在收到规划条件初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校核并提交校审报告。六、成果内容及要求1、成果内容(1)地块条件研究成果内容。地块条件研究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现状分析、上位规划的解读传导,编制详细城市设计,明确控制要求(文字加图纸),指导下步规划条件编制。(2)规划条件辅助校核成果内容。地块规划条件辅助校核成果主要包括法定规划的符合性、市政管线的完整性、地理数据的时效性等方面内容的校核报告。2、成果要求(1)地块条件研究成果要求。按照不同项目内容提供相应成果文本4套及光盘2张(电子文件)。(2)规划条件辅助校核成果要求。提供相应成果文本2套及光盘2张(电子文件)。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具有准确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对业务价值和业务需求进行合理的分析。同时,就本项目服务区域、服务对象进行分析。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完整的服务方案,提出各项本项目要求的方案,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服务人员培训方案。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应制定可行的服务质量承诺。4、项目团队人员是完成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团队。5、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业绩情况。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整体服务方案(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研究背景、目的、意义理解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详尽合理可行,得4分;●内容比较详尽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具有一定合理可行性,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2(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研究重点、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全面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全面可行,得4分;●内容具有一定全面可行性,得3分;●内容基本齐全可行,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5分主观分3(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技术路线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合理科学,得5分;●内容比较合理科学,得4分;●内容具有一定合理科学性,得3分;●内容基本合理,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5分主观分4(4)根据供应商针对骆驼街道中心学校西侧地块现状及周边情况分析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详尽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比较详尽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5(5)根据供应商针对招宝山街道原区政府地块现状及周边情况分析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详尽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比较详尽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6(6)根据供应商针对骆驼街道中心学校西侧地块制定的研究内容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详尽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比较详尽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7(7)根据供应商针对招宝山街道原区政府地块制定的研究内容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详尽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比较详尽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8(8)根据供应商针对骆驼街道中心学校西侧地块制定的各地块的设计策略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完整可行,得3分;●内容比较完整可行,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9(9)根据供应商针对招宝山街道原区政府地块制定的各地块的设计策略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完整可行,得3分;●内容比较完整可行,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10(10)根据供应商针对骆驼街道中心学校西侧地块的设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详尽可行,得4分;●内容比较详尽可行,得3分;●内容具有一定完整可行性,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11(11)根据供应商针对招宝山街道原区政府地块的设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详尽可行,得4分;●内容比较详尽可行,得3分;●内容具有一定完整可行性,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12(12)根据供应商针对骆驼街道中心学校西侧地块研究内容与下步规划管理工作是否紧密结合、是否易于管理的相关措施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紧密结合且易于管理,得3分;●内容比较紧密结合且较易于管理,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13(13)根据供应商针对招宝山街道原区政府地块研究内容与下步规划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易于管理的相关措施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紧密结合且易于管理,得3分;●内容比较紧密结合且较易于管理,得2分;●内容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3分主观分14(14)根据供应商对地块校核中法定规划的符合性方面的内容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完整,材料详尽,得4分;●内容较完整,材料较详尽,得3分;●内容一般完整,材料一般详尽,得2分;●内容欠完整,材料欠详尽,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15(15)根据供应商对地块校核中市政管线的完整性方面的内容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完整,材料详尽,得4分;●内容较完整,材料较详尽,得3分;●内容一般完整,材料一般详尽,得2分;●内容欠完整,材料欠详尽,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16(16)根据供应商对地块校核中地理数据的时效性方面的内容进行比较和评价:●内容完整,材料详尽,得4分;●内容较完整,材料较详尽,得3分;●内容一般完整,材料一般详尽,得2分;●内容欠完整,材料欠详尽,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17(17)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成果形式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比较和评价:●成果形式详尽全面,得4分;●成果形式比较详尽全面,得3分;●成果形式具有一定详尽全面性,得2分;●成果形式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18(1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全面性、可行性进行比较和评价:●措施完整全面可行,得4分;●措施比较完整全面可行,得3分;●措施具有一定完整性可行性,得2分;●措施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19(1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服务承诺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比较和评价:●服务承诺完整全面,得4分;●服务承诺比较完整全面,得3分;●服务承诺具有一定完整性全面性,得2分;●服务承诺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20进度控制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保障方案(包含项目整体工作进度控制、阶段任务划分、关键节点把握等)是否完善是否详尽的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方案详尽完善,得4分;●方案比较详尽完善,得3分;●方案具有一定详尽完善性,得2分;●方案存在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0-4分主观分21投入人员情况(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类高级职称得1.5分,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得1.5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或聘用协议,否则不得分]0-3分客观分22(2)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专业同时涵盖城乡规划、建筑学、给排水、道路交通、园林景观、人文地理6个专业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投标人为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或聘用协议,否则不得分]0-6分客观分23(3)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规划类高级职称的,每人计1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投标人为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或聘用协议,否则不得分]0-6分客观分24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城市设计或规划条件研究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否则不得分]0-1分客观分25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0-1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组建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①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②技术复杂;③社会影响较大。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2.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2.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2.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2.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已参加过该项目采购文件等论证活动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4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1.2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1.6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3.2.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3.2.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2.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3.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2.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3.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3.2.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3.2.1~3.2.5款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标标准4.1.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五、评标程序5.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5.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5.4.报价评审。5.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5.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5.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5.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5.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评标中的其他事项6.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6.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6.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6.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2.6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服务质量、服务期的;6.2.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6.2.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2.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2.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6.2.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6.2.12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6.2.13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6.2.1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2.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6.2.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8.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9.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9.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9.1~9.4规定处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乙方:签订地:宁波市镇海区签订日期:年月日2025年月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以公开招标对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服务期间,乙方投入人员及设备须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一致。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1.5.2/1.5.3/1.6.2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2、会审稿通过部门会审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3、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1.7.1自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起一年内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1.7.2宁波市镇海区1.7.3满足甲方要求1.7.4.1/1.7.4.2/1.7.4.3/1.8.7/1.9.1/1.9.2宁波市镇海区2.3.2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归甲方所有2.5会审稿通过部门会审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11.3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7天。2.11.4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7天。2.15.1以甲方约定为准2.15.3满足甲方要求2.19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六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营利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书或登记证书;③如投标人是特别法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书或登记证书;④如投标人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⑤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⑥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符合的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均可)]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投标标的清单…………………………………………………………………………(页码)(6)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联合协议(如有);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投标标的清单;2.2.6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2.3.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特此告知。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国徽面: 人像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特此告知。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国徽面: 人像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国徽面: 人像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提供资料。)序号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2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 页五、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从业证书情况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本项目中拟担任职务备注123…其他说明:(如有)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BZSCG(2025)037】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1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 服务要求及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投标声明(如有)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单位名称)的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三、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采购金额600000元项目名称镇海区2025年度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项目成交金额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以下内容由供应商按实填写,如有虚假,经查实一律记入不良信誉名单。供应商名称投标金额其中:企业注册地宁波市内( ) 宁波市外( )企业类别国内企业( )中外企业( )外资企业( )企业类型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投标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是( )否( )投标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承担是( )否( )投标的货物原产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是( )否( )投标的货物原产地是否在宁波是( )否( )投标的货物是否节能清单产品是( )否( )投标的货物是否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是( )否( )投标的货物是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内产品是( )否(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备注:请各供应商务必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附件6: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2、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解密投标文件及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409689007@qq.com。(2)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参与标项的供应商名称,在确认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不在存声明书中所列利害关系的情况下,请在一中的“□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二中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四中的2个下划线用斜杠“/”划掉。(3)此声明书非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需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研究及规划条件辅助校核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