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N510104202500005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域
锦江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5-05-19
采购人
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21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28-8441009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联系方式:刘女士;028-85446608-882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23
项目包个数
2
采购结果总金额
采购包1:1,150,000.00元;合同包2 终止原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定标日期
2025-05-19
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以及报价
详见附件
各包合同履行日期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朱莉兰、李婷婷、庹涛、张爱君、唐宏(采购人代表)
评审情况附件
供应商信息及标的信息.png疾控中心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N510104202500005020250423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舜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备注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号:51010425210200004730;2、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22040000餐饮服务;3、监督单位: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513373。4、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公告一切内容以法定信息发布媒体为准
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执行标准评审总得分四川舜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临江村14号1-5(栋)1层1,150,000.00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百分比):85%96.32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服务类(四川舜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C22040000C22040000餐饮服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配送至两个指定地点(1.成都市锦江区桂王桥北街27号办公楼2楼食堂,2.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221号7楼食堂),并做好验收评价及交接登记应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食材仓储库房、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等本次食材配送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算使用完毕或合同到期服务终止,以先到者为准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要求,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请填写采购项目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是否响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中(3.3.1服务内容要求、3.3.2.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增值税发票信息申请表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发票种类(专票/普票)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税)号公司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金额QQ邮箱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温馨提示:以上信息均为必填项,请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将上述表格填写完成发送至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邮箱,邮箱号:scwz@scwzzbdl.email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履约经验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履约经验,格式自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要求,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应急措施预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应急措施预案,格式自拟。《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财政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斩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2-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市财欧中国人民成都行壹业管理部20192月26日-3-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4-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章融资优惠第五条(融资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第七条(融资利率)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第八条(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5-第九条(融资效率)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三章融资流程第十二条(融资流程)(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6-(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7-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8-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9-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10—附件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11-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二)融资机构选择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2—(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三)其他事项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13—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成都市财政局文件成财采发〔2020]20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1-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命名为“蓉采贷”,作为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a163.com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豆都市财政最1020年4月10日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银行名称联系部门联系电话支都行中小全业部028-8779328302862720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小金业部028-84521961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52525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3168277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惠金事业部028-6519380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营金部0286959895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029074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部02859425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5102180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惠部028-86615126中国邮政储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65008905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苷惠会除事业部028-8402100相商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708626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东大街支行028-83318935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小微企业银行部028-85341647消海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事事业部028-86772083W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4月10日印发履约能力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履约能力,格式自拟。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1042025000050项目名称:疾控中心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最高限响应报价报价类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位价响应报价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100%%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100%{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1042025000050项目名称:疾控中心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劳务外包服务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劳务外包服务项330000元{供应商响应}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项,元单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劳务外包服务项33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管理制度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管理制度,格式自拟。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请填写采购项目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是否响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中(3.3.1服务内容要求、3.3.2.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团队主要人员经验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团队主要人员经验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请填写采购项目包号}序号岗位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人/月)投标报价(元/人/月)备注1主厨(厨师长)人184502帮厨人363503合计金额(元/月)4总合计(元/年)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2.合计金额(元/月)=主厨(厨师长)投标报价(元/人/月)*1+帮厨投标报价(元/人/月)*3;3.总合计(元/年)=合计金额(元/月)*12个月;4.服务团队人员数量根据就餐人员数量进行调整,最终结算以实际使用人员为准。投标人名称:(签章)投标日期: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体系建设及质量保障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体系建设及质量保障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受理投诉的方式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513373;地址:锦江区莲桂西路133号二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服务配置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服务配置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版本号:N510104202500005020250423001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疾控中心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42025000050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4月23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拟对疾控中心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420250000501.2.采购项目名称:疾控中心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2个包,采购疾控中心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描述: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采购包2: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一、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二、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见附件),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2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4410091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邮编:6100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150,000.00元采购包2:33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采购包2: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中标金额100-500万元,按定额0.8% 收取。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注:在代理服务费开票之前,请申请人仔细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此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的指定邮箱scwz@scwzzbdl.email。)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采购包2: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采购包2: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后期合同约定。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技术内容验收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技术内容验收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条款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条款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按照后期合同约定。采购包2:按照后期合同约定。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4410091地址:成都市锦华路一段221号邮编:610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23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邮编:6100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2: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5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2040000 餐饮服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00(项)1,150,000.00批发业否否否否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3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3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2040000 餐饮服务劳务外包服务1.00(项)33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100.00百分比本项目据实结算,采购人在预算内执行。投标人所报的响应报价即为统一结算率。(示例: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为95%,即统一结算率为95%,代表所有产品的配送结算价=结算基础价×0.95×实际数量)。报价不得>10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包2: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劳务外包服务项元330,000.00单价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一、技术服务要求 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一)食品原料质量标准要求 1.畜肉类:来源于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生鲜畜肉,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当天屠宰且不能是冻肉,应符合生猪、牛、羊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畜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产品符合GB/T9959(或国家最新标准)、GB2707-2016(或国家最新标准)标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不得检出,肉食品必须新鲜无变质。 2.禽肉类:为当日宰杀,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肉食品必须新鲜无变质。如果采购人要求配送冻货,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且不得有冰块,计重为除冰后的净重。 3.禽蛋类:必须保证禽蛋新鲜、清洁卫生、无破损(有生产日期),卫生符合GB2749-2015(或国家最新标准)、GB 21710-2016(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包装与标识应符合SB/T 10895-2012(或国家最新标准)标准。 4.蔬菜、水果类:蔬菜应为新鲜蔬菜,且能够溯源,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标准GB 2763-2021(或国家最新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供货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水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应季水果。 5.粮油类:符合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或国家最新标准);标准粉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粉》(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食用油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其他粮油类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如遇国家最新标准出台按照新标准要求。 6.牛奶: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符合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和运送。 7.调味干杂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均须有SC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符合国家与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标准。保质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必须保证食材运输过程的安全,采用箱式货车运输;天气较热时肉类、海产品、禽类、水产品必须冷藏运输。水产品、海鲜产品必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 二、配送要求 1.应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食材仓储库房、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及安全标准的食品; 3.本项目配送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合格证; 4.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5.采购人在每周五前,将下一周的采购计划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方式通知中标人,《食材采购计划单》须有食堂管理员本人审核签字; 6.若采购计划存在不清晰、不准确、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7.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再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等属粗加工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加工费;属深加工的,加工费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商定; 8.中标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食材采购计划单》。 三、包装标准及运输费用 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项目,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包装物由投标人提供。 2.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四、食材验收标准及方式 1.数量验收标准:送货质(重)量优(大)于采购人下单质(重)量时按采购人实际下单要求验收,送货质(重)量低(小)于采购人下单质(重)量时,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按下单要求补齐,若无法按时补齐,则按缺货金额的5倍进行扣罚。 2.价格验收标准:投标人的配送价格根据结算基础价及投标报价百分比进行计算,实际配送价格以元为单位,配送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且调价周期内原则上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结算基础价参照成都市发改委最近一期公布的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公布的同种类食材的市场平均价格,或者参照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公布的同种类食材的市场平均价格,以两者价格较低者执行。对于网上未公布的配送食材,采用周边农贸市场、超市询价后市场平均价作为结算基础价。(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食材(含税)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结算价格=结算基础价*百分比*实际数量。 3.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验收流程: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机械秤做好检查,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填写验收记录。每次配送的食材都要登记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质量等级、生产商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其他要求 1.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不能按时开餐的,根据就餐人数的标准,视情节给与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如因投标人配送副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查实后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扣除当月货款的百分之十;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予以佐证,格式自拟) 3.投标人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也不安排重新抽查的,从当月货款中扣除供应商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办理其解约事宜。 4.如投标人因服务态度不佳、价格过高、质量不达标、不按时送货、不及时更换质量不符货品等违反协议约定,经核实,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供应商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记入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达到每月2次以上(不含),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在上述扣款的基础上再扣除当月货款的百分之十。 5.采购人有权对价格过高的副食品按低于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6.投标人有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副食品销售清单或发票行为,经查实,扣除投标人当月货款的百分之十并终止协议,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人责任。 7.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投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终止。 8.供应商无合理理由即停止或中断供货的,采购人将其列为不良供应商,并不支付未支付款项。 9.根据《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进度的通知》,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预留10%及以上的份额(大于或等于11.5万元)进入832平台进行采购(网址:www.fupin832.com)。购买账号及密码由采购人提供,购买的相关产品种类由采购人确定后报给供应商。购买此农副产品费用供应商须按平台实际支付金额发票报账,采购人按平台实际支付金额付款给供应商,与供应商报价无关。其中产生的发票税费、仓储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予以佐证,格式自拟)采购包2:标的名称:劳务外包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劳务外包服务(一)备餐要求:1.根据对现有用餐人数统计,实际用餐人数早餐约200人、午餐约200人。一年早、中两餐。2.按周预安排菜单。早餐配备米线(面条)、包子(馒头、花卷)、稀饭(豆浆、牛奶)、鸡蛋(卤蛋);午餐配备2荤、1素、1汤。4.提供工作餐、接待用餐及服务。5.所有菜品的初级原料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制作菜品,供应商须在每周四制定下周的菜单(食谱)并提交采购人确认。(二)服务方式1.采购人负责提供餐厅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场所、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供应商在遵从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对餐厅进行全面的运行管理。2.供应商对采购人食堂的设备设施、用具、用品等,应按设备设施使用手册的要求谨慎使用,认真维护及保管。采购人定期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及用具进行检查和维修,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因供应商使用和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及用具损坏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采购人遇有接待用餐时,提前通知供应商用餐人数和标准,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用餐及服务。4.供应商对食材、产品质量有监督权,对不新鲜和假冒伪劣食材、产品有拒绝使用的权利和义务。5.供应商应正确估计采购人每天的用餐人数,本着不浪费的原则,合理掌控烹饪饭菜的数量。6.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对服务进行的监督和管理。7.用餐时间及方式用餐时间:早餐07:50-09:00;午餐11:45-13:30。用餐方式:打餐(供应商配置打餐人员)(三)人员配置及要求1、为保障采购人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实际工作量,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拟定为4人,其中主厨(厨师长)1名,帮厨3名(至少有2人会做面点)。服务团队人员数量根据就餐人员数量进行调整,最终结算以实际使用人员为准。2.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在上岗前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并通过健康体检后方能上岗;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人员名单、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和体检证明(健康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交采购人备案,并给配备人员每人购买意外保险,并提供保单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独承诺函予以佐证,格式自拟)3.供应商应当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予以佐证,格式自拟)4.供应商应当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5.服务团队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消极怠工。上岗时,必须着装统一整洁。6.服务团队人员必须爱护厨房设备设施、用具及用品等,节能降耗,杜绝浪费。6.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保证就餐者的身心健康,杜绝各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7.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予以佐证,格式自拟)8、岗位人员配置情况要求序号岗位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人/月)备注1主厨(厨师长)人184502帮厨人363504合计数量(人)4金额(元/月)27500以上部分为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人员配置及报价。9、食堂服务人员下班时间不得早于下午2点。(四)管理服务要求:1.管理目标(1)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中标后,采购人可以根据人员表现情况,要求供应商更换该项目的工作人员。(2)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供应商需制订人员岗位配置表。男性年龄应小于55周岁(含),女性年龄应小于50周岁(含)。(3)供应商应按时发放服务人员工资,至少包含薪酬及福利待遇、加班、社会保险、人员培训、体检、产假、伤残疾病、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并承担用工责任。(4)供应商应为其服务团队工作人员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供应商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满足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法律责任。(5)供应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供应商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因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6)供应商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按照餐饮业工作规范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不戴首饰,无长指甲,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符合餐饮从业者工作规范。不得在厨房、餐厅区域吸烟。(7)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厨师团队人员信息,对所提出的问题和采购人用餐人员的投诉及时整改纠正。2、考核标准1、采购人对食堂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满意度调查,若采购人就餐满意度低于70%(不含70%),供应商将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做好整改落实,若供应商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70%(不含70%),或一月中采购人连续有三次进行投诉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综合性考评。考评标准由采购人依据本项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每月实行考评,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考评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1)基准分:85分(不含)-100分,按合同约定的月度劳务费全额支付。(2)低于基准分:85分(含)及以下,处罚2000元。(3)连续3个月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及以下,采购人可解除合同。考核评分表一、基础管理(25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考核得分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厨师必须持厨师证;凡患有(5病不得从事该行业)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建立伤病即时报告制度。不按要求每发生一次扣1分(2)食堂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原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上墙。没规章制度一次扣1分,没应急预案扣1分(3)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言行举止规范,热情大方、服务主动、细致周到,要文明礼貌。未按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1分(4)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在工作时间吸烟、服用违禁药品、嬉闹、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1分。因违反禁令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除扣10%管理服务费外,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5)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6)不能当着用餐人员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打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7)工作人员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8)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拿、吃、用餐厅、后厨的食物和物品(员工餐除外),严禁偷盗财物。上班时间吃东西者,发现一次扣1分,如发现有私拿、吃、用餐厅、后厨的食物,偷盗、占用公家财物,除按照价格的10倍赔偿外,发现一次即扣10%管理服务费,并追究法律责任。(9)严格按要求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业务等培训,累计每年至少26小时。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培训有记录。未培训一次扣1分,没有培训记录扣0.5分(10)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拾到的物品不得私分、占有。如发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私分、占有者,按物品价格的10倍赔偿,并扣除2分(11)工作操作时,对餐饮工具要轻拿轻放;挪动物品,及时归位,保护成品。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损坏物品照价赔偿(12)严格遵守甲方保密规定。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13)对辞退的员工,不得在甲方区域有冲突、纠缠、扯皮现象发生。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14)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范、规定、制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15)厨师长流动须报请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一次扣2分(16)员工按规定时间就餐,服务人员不得提前开餐。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方案、团队培训方案、后厨运行管理方案、食堂设施设备维护方案、“三安全”(食品安全、操作安全、人身安全)方案、节能减排及成本控制方案等餐饮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留甲方监管部门备案备查。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2)严格控制成本,控制有具体措施及办法(有文字记录),不得出现浪费现象。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3)工作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各工作区域和岗位,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整改,有记录。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4)凡是有效对餐饮的投诉,一经查实,视事件严重、影响程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5)各岗位工作记录准确、详实、规范、不得缺项、不得流于形式,可追溯。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6)不得私自提供有偿服务。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7)健全各类标示标牌格式应统一、规范,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无涂改,无褪色。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8)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有记录);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甲方,不得隐瞒,延迟上报。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因隐瞒、延报而导致的各类问题,严重的扣除月度劳务费1%-10%,特别严重的扣10%-50%或另行处理。(9)餐厅闭餐后禁止外人进出,后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有外来人员登记表。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无登记表扣1分(10)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应立即整改。同样整改问题不得出现2次以上,否则将纳入单项考核。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扣2分(11)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有记录),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12)建立食堂餐厨垃圾倾倒台账,并按日登记。未按要求登记扣1分服务质量(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不断档。不按要求扣0.5分,未按时供应饭菜扣1-5分(2)餐前桌面纸品摆放整齐、规范,充足不得断档。未及时补充物品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4)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作业工具发出声音,工具保持干净整洁,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5)每季度发放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0%以上,非满意事项不得连续出现2次以上(含2次)。满意率低于90分的,每低于1分扣0.1分(6)与服务对象、职工及管理人员不得有谩骂、肢体冲突行为,不得有投诉事件发生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二、安全管理(3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考核得分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2)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存入。豆制品入冷冻库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3)使用剩余鲜肉入冷库,摊开码放。鲜鱼马上初加工,清洗干净放专用容器送切配间加工或冷库保存。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4)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5)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的“四隔离”制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6)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并定期进行消毒,有记录。未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发现一次口0.5分(7)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工用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8)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9)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10)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墩子清洗,禁止使用变质原料。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因违反禁令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扣当月劳务费1%-10%,特别严重的扣10%-50%或另行处理。(11)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干枯草、钢丝球丝等异常杂物。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12)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13)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5分(14)严禁未达标食品和腐烂变质菜品上桌,不得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和腹泻事件。如有发生扣除当月劳务费的10-50%,如导致严重结果,双方合同终止并追究法律责任。(1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留样食品必须保留在留样专用冰箱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16)生吃要鲜,保证卫生、无菌。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17)热菜要熟,要烂、酥、软、滑、嫩、清、鲜、脆。如未达标发现一次扣0.5分(18)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发现菜品有异味扣0.5分(19)掌握好咸淡: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要平和平淡,要体现菜品色、香、味。如口感不适发现扣除0.5分(20)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食品。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设备设施安全(1)必须每日对餐饮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且记录完善。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扣1分,记录不完善扣0.5分(2)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附件齐全,操作时保护好成品,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有设备运转记录。未保护好成品发现一次扣0.5分,如发现记录不全扣0.5分,未定期保养扣0.5分。(3)各项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守用电、用气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定期检查消防、电气、燃气设备有无漏电、无漏水、绝缘老化、管线裸露等现象,发现及时处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如不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5分,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当月劳务费1-50%或另行处理(4) 加强电器、天然气管线各类设备维护管理,保障性能完好。如发现记录不全扣1分(5)重大节假日前、冬季、雨季、汛前必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无重大安全、火灾、设备管理安全事故。节日前未安全检查扣1分;发生事故另行处理(6)针对性建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未建立应急预案扣2分水电气(1)食物、餐具清洗后及时关水;食品加工完成后及时关闭燃气;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应及时关灯、关门。未及时关闭发现一次扣0.5分(2)后厨每日用电、用气工作完毕有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如没做检查记录发现一次扣0.5分(3)灯具、空调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使用按规定时间执行。未按时间执行扣0.5分三、卫生管理(45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考核得分服务卫生(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发现有污渍扣0.5分(2)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3)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5)各种家具、椅子、桌子放置整齐、光洁,无灰尘、无污渍。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6)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等。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7)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无油渍、无残渣、无水迹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8)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发现工作餐台未保持清洁扣0.5分(9)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10)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整洁干净。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11)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规范。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12)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发现有污迹扣0.5分(13)窗沟、窗道、窗台、窗帘、台布、桌套、椅套干净无灰尘、无皱褶、无破损;玻璃光洁明亮,无污迹,无灰尘。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14)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15)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无积尘。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16)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垃圾不应超过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如发现垃圾超过2/3未倒扣0.5分(17)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无水迹、无污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后厨卫生(1)厨房各操作间地面无污渍、无杂物、无水渍;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发现有污渍扣0.5分(2)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角。无防范措施扣0.5分(3)各操作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把、墩布;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5分(4)各操作间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5)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6)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5分(7)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整齐、规范。未规范摆放扣0.5分(8)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未规范摆放及交叉使用扣0.5分(9)工作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每日消毒,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标示清楚。台面未消毒扣1分,物品摆放不规范扣0.5分(10)厨房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垃圾及时清理不得留存;垃圾桶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11)墩子间物品摆放整齐、规范,禁止塑料袋装食品上架。垃圾及时清理,目视无凌乱现象。发现塑料袋物品上架扣0.5分,垃圾未及时清理扣0.5分(12)烹调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垃圾桶。发现乱摆放垃圾用品扣0.5分(13)面点工作台面,不得作为菜墩直接使用。发现乱使用者扣0.5分(14)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及时清扫地面污迹,不得堵塞下水道。发现餐具放置地面扣0.5分,下水道堵塞扣0.5分(15)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规范。未摆放整齐、规范扣0.5分(16)留样盒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发现留样柜有异味扣1分(17)冷藏库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未摆放整齐、规范扣0.5分(18)冷冻、冷藏设备每周化霜处理。冷冻室干净,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未摆放整齐、规范扣0.5分(19)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发现排水沟未处理干净扣0.5分(20)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21)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养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并在甲方留底备查。未计划及措施扣0.5分(22)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垃圾日产日清。发现日垃圾未处理扣0.5分灭四害(1)定期组织对后厨进行消毒,每月不少于2次。控制苍蝇、蚊虫、蟑螂的密度。每月如少于2次对后厨消毒发现一次扣0.5分(2)消杀用药须符合国家规定,有专业人员操作。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3)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未按防疫消毒制度进行消毒扣0.5分(4)制定有效防鼠、灭鼠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餐具消毒(1)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消毒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洁净、六烘干顺序操作,开餐前餐具不得有污迹。未按要求消毒扣0.5分,就餐时餐具有污迹扣0.5分(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的正常使用。未对消毒柜定期维护发现一次扣0.5分(3)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净,餐具不得损坏,报损率每月控制在(不锈钢餐具0.5%;普通瓷器2%;玻璃器皿1.5%;筷子2%)。不按要求扣0.5分,餐具损坏超出报损扣2分并照价赔偿(4)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落地。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5分(5)专用工用具每日做好高温消毒及紫外线消毒,并有消毒记录。未消毒记录发现一次扣0.5分(6)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求配置,并在使用日期内使用。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3、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要求(1)房屋及配套建筑物完好率达98%。(2)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完好率100%。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突发事件处理及时率达100%。(2)消防火灾发生率为0。(3)消防安全率达100%。(4)治安恶性事件发生率为0。(5)因管理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为0。(6)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0。5、保洁服务要求(1)保洁服务范围覆盖率100%。(2)保洁达标率100%。6、餐厅服务要求(1)严格遵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捡制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仓储、加工、存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程序,保证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堂,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2)每月的菜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菜品每周间隔翻新,早餐隔日变化,针对就餐人员的不同口味喜好,及时调整厨房菜品;7.食品卫生管理要求(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3)供应商每 2 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三不”:即不收,不保存,不加工。(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服。(7)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8.菜肴质量管理要求(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4)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 2 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5)保证营养,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 小时。9.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要求(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外带。(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配置。10.节能管理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11.其他要求(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如设备、设施因正常使用产生的维护、修理等费用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告同意后由采购人缴付;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供应商使用的办公耗材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2)服务人员发生更换,供应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秩序。(3)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中标供应商全额追偿。(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5)对配备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每月最少一次。 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付款进度安排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上一月食材总价扣除相关考核扣款(若涉及)后的增值税发票,提供《食材采购计划单》等材料进行验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货款,按月据实支付。【注意事项:因系统固化原因,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于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说明: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仅需应答本条要求即可,无需再应答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2★其他要求其余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付款进度安排(1)次月支付上一个月采供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的90%,扣除的10%做为考核金,本项目按季度考核,考核得分 85 分(不含)以上的,全额拨付本季度扣除的考核金;考核得分85分(含)及以下的,扣除本季度的考核金2000元后拨付剩余费用;连续3个月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及以下的,未支付款项不予支付,同时可解除合同。(2)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货款。(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注意事项:因系统固化原因,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于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说明: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仅需应答本条要求即可,无需再应答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2★其他要求其余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本次食材配送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算使用完毕或合同到期服务终止,以先到者为准。2★服务地点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配送至两个指定地点(1.成都市锦江区桂王桥北街27号办公楼2楼食堂,2.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221号7楼食堂),并做好验收评价及交接登记。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技术内容验收进行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条款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照后期合同约定 13验收主体:采购人 【注意事项:供应商只需应答该注意事项前面要求即可,因系统固化原因,具体履约验收内容以此为准,如2.6.6.履约验收方案内容与此处内容有冲突的,以此处要求为准)】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约定以本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为准,此处条款可不响应,】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上一月食材总价扣除相关考核扣款(若涉及)后的增值税发票,提供《食材采购计划单》等材料进行验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货款,按月据实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约定以本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为准,此处条款可不响应,】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上一月食材总价扣除相关考核扣款(若涉及)后的增值税发票,提供《食材采购计划单》等材料进行验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货款,按月据实支付。2、进度款,【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约定以本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为准,此处条款可不响应,】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上一月食材总价扣除相关考核扣款(若涉及)后的增值税发票,提供《食材采购计划单》等材料进行验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货款,按月据实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约定以本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为准,此处条款可不响应,】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上一月食材总价扣除相关考核扣款(若涉及)后的增值税发票,提供《食材采购计划单》等材料进行验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货款,按月据实支付。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采购包2: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221号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技术内容验收进行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条款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照后期合同约定 13验收主体:采购人 【注意事项:供应商只需应答该注意事项前面要求即可,因系统固化原因,具体履约验收内容以此为准,如2.6.6.履约验收方案内容与此处内容有冲突的,以此处要求为准)】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约定以本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约定以本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为准】(1)次月支付上一个月采供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的90%,扣除的10%做为考核金,本项目按季度考核,考核得分 85 分以上的,全额拨付本季度扣除的考核金;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下的,扣除本季度的考核金2000元后拨付剩余费用;连续3个月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即解除合同。(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进度款,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约定以本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因系统固化原因,支付约定以本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内容为准(1)次月支付上一个月采供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的90%,扣除的10%做为考核金,本项目按季度考核,考核得分 85 分以上的,全额拨付本季度扣除的考核金;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下的,扣除本季度的考核金2000元后拨付剩余费用;连续3个月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即解除合同。(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解决的办法 应履行合同导致的纠纷由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之原则积极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根据投标人的实施方案:实施服务方案至少包含:(1)针对本项目配送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2)正常货源保障方案;(3)配送服务组织方案;(4)质量保证方案;(5)品质保证的措施及能力(新鲜度、响应及配送时效);(6)应急措施;(7)食品安全防控预案;(8)售后服务计划。2.服务配置:人员配置、车辆配置、固定食材仓储库房、冷藏冷冻库房、食品安全检测设备。3.体系建设及质量保障。4.履约经验: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的证明。上述1-4项所提供的内容将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采购包2: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至少包含:(1)服务人员管理制度;(2)服务人员培训制度;(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卫生清洁管理制度;(5)设备维护管理制度。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措施预案,至少包含:(1)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2)消防安全应急措施;(3)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4)停水停电应急措施;(5)规模较大的团体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对象(以采购人通知认定)进行的综合性接待活动应急措施。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1)项目响应时间;(2)服务质量目标;(3)食材储存情况;(4)食材加工;(5)食谱计划情况。4.团队主要人员经验。5.履约能力:2022年1月1日(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每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案例。上述1-5项所提供的内容将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采购包2: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包2: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采购包2: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无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投标人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以此为准)因系统固化原因,“需要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人员及食材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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