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3000250217174525-13201649

采购项目名称:
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37575954641

公告标题:
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3000250217174525-13201649二、项目名称: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
1297000.00元
上海宝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月罗路1249号
82.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
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
宝山区范围农资供应
集中采购统一供应
一年度
农资满足采购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勤,雷一东,陈贤敏,陈珏,戎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本项目共三家投标单位上海宝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上海农得利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评定:上海宝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在类似业绩(较多)、人员配置较全,公司实力较强,资质较好,服务承诺较为到位,总分最高,故推荐其为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      址:铁山路1050号2号楼4-5楼        
联系方式:021-56495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友谊路1538弄15号        
联系方式:15618825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克祯 
电         话:1561882510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66.5K
采购文件附件:

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pdf675.6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5-19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宝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宝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的宝山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宝山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宝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667.32万元,资产总额为8487.7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4月28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供应商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310113000250217174525-13201649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址:铁山路1050号2号楼4-5楼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用户需求及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15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3000250217174525-13201649项目名称: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200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132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32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2、农资经营企业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24至2025-04-3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5-15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5-05-1510:00:00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开标需携带其他资料:2)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具有无线上网功能(无线Wifi)或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址:铁山路1050号2号楼4-5楼联系人:机构管理员联系方式:021-564953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联系方式:156188251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克祯电话:156188251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址:铁山路1050号2号楼4-5楼联系人:机构管理员电话:021-5649536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联系人:王克祯电话:156188251013项目名称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4项目主要内容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及要求)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度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项目需求7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项目预算金额:132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包1-1320000.00元8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0%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如有请于公告结束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传真与代理公司(021-51261355)11招标澄清会如有召开则另行通知1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如有召开则另行通知13投标截止时间2025-05-1510:00:00,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1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提交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网上投标1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05-1510:00:00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1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度20结算原则本项目为一年度农资集中供应,因无法确定年度集中供应量,故最终结算按全年供应量成本*中标人所报管理费率结算。一、总则1招标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内容、交付日期限要求1.1.1本招标项目内容: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及要求)1.1.2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度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合格的服务1.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1.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服务、自负盈亏。在中标后非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服务内容和职责义务。1.4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投标保证金及有效期1.6.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9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1.6.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①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②作为中标单位未能做到: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1.7踏勘现场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二、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2.1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用户需求(第五章);根据本章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询问与质疑2.2.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2.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2.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2.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2.3.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或者在在网上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2.3.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网上下载的形式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在网上投标系统中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3.4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5计量单位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2.6投标澄清会2.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6.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6.3招标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人应根据网上招标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投标信息(表格),根据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投标系统并提交,未规定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拟。3.2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应具有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3.2.1投标公函(格式见附件);3.2.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2.3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2.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2.5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3.2.6拟参加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2.7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实施方案的内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3.2.11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包括但不局限于售后服务体系、产品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响应时间等);3.2.12除满足招标基本要求外可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及特色服务(如有);3.2.13投标人管理能力资料;3.2.14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采购人评价(格式见附件);3.2.15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资料:(具体见本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3.2.16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名称、报价等。3.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3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3.4.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3.4.5投标报价中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并重新计算总价。投标人对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和标记4.1.1网上投标的投标人应当用密钥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解密。4.1.2未按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或上传4.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用户需求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4.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投标。4.2.3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网上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2.4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4.2.6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4.2.7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3投标文件上传注意事项:4.3.1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显示彩色。4.3.2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不清晰的,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后果。4.3.3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一份(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递交即可),纸面版本需密封且双面打印,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见前附表)不得拆封字样。4.3.5如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不符,以电子版本为准。四、开标和评标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h)开标大厅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招标人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投标时持所使用的CA证书出席开标会,出席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出席。5.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布网上投标系统中的开标记录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5.4电子开标程序招标人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投标人(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行签到。招标人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解密,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招标人宣布唱标。投标人(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本。招标人宣布开标结束。5.5开标注意事项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半小时内,签到结束后半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6资格性检查5.6.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5.6.1.1、投标人资格性检查通过则进入下一步符合性检查评审,若有投标人资格性检查未通过则该单位进入不进入下一步评审。5.6.1.2、合格投标人3家以上的,项目进入下一步符合性检查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代理机构做项目“挂起”,进入失败流程并注明失败原因。5.6.3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12自定义签字、盖章要求磋商响应声明、报价一览表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包13自定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包14自定义被委托人身份证是否提供有效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包15自定义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是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包16自定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包17自定义供应商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是否提供供应商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包18自定义企业资质农资经营企业是否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包19自定义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1)最新信用报告(须加盖公章、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生成日期须在本项目报名开始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期间内”;(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响应)截止起至评标(谈判)止期间对供应商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如复核后发现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包19自定义信用信息在不良信用记录。包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5.6.3款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5.6.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6.2评标程序6.2.1符合性检查6.2.1.1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若符合性检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同一供应商是否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是否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包12供应商是否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供应商是否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包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6.2.1款符合性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6.2.2投标文件的澄清6.2.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6.2.2.2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澄清,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2.2.3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6.2.2.4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2.5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2.3.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6.2.3.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2.3.3不符合招标文件第6.2.2.1款规定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6.2.3.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2.4评标打分6.2.4.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2.4.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6.2.4.3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分0~10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服务流程和方案0~401、服务的流程是否清晰明了,是否对应采购人服务要求(0-8分)服务流程和方案0~402、服务是否能够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0-8分)3、服务的方案是否详尽,能够结合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详细阐述(0-8分)4、是否有结合采购人的情况和管理服务的重点内容提出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0-16分)质量保证措施0~20供应质量保证措施0-10分;有效惩罚措施及承诺0-10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情况0~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力、履历、项目经验等情况:0-5分项目组人员配备状况0~7根据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打分0-7分。应急响应0~10根据突发或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方案及措施进行打分0-10分;企业业绩情况0~32022年4月1日起具有类似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得1分,其后每多一个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至3分(以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绿色采购0~51、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并取得相关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的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3分。绿色包装:投标人承诺按照绿色采购0~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执行的得2分,不提供承诺不得分(具体承诺需在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方案中体现)。综合评分法[项目采购-评分方法]6.2.5评标结果6.2.5.1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6.2.5.2投标人得分等于各项评分总和。6.2.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或低于成本价,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2.5.4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两位中标候选人。6.2.5.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评标的有关要求7.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7.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7.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五合同授予8定标8.1确认中标人除第8.3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招标单位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8.2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8.2.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8.2.2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8.3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9授予合同9.1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第8.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9.2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9.3签订合同9.3.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宝山区财政局。9.3.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9.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10.电子招标说明10.1网上报名:供应商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的帐号、密码、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的采购公告栏浏览相应的招标公告,在报名信息页面选择所要报名的包,并且按照要求维护供应商报名信息和资质信息。提交报名后,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可下载招标文件。10.2投标授权:完成报名后,投标供应商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法人帐号进入“我的工作区”,在“项目投标授权”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指定一个业务员作为本单位本项目的投标业务员,完成投标授权操作。10.3网上投标:被授权投标业务员使用相应的帐号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按照招标要求,编辑投标包的投标信息。10.4加密上传:完成投标文件的编辑后,点击“加密上传”按钮,按照投标客户端的提示完成相应包的加密。所有包的加密CA证书应保持一致,该CA证书将用于此后的开标解密操作。10.5上传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辑及加密后,点击“开始上传”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待上传完成后,按照提示进行回执确认操作,打印回执。只有完成回执确认的包才算为完成投标。第三章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框]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动获取参数)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公函致: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的公告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本项目投标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字表述)。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90____个日历天。5.如果开标后,我方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我方承诺一旦中标,将按照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按照规定签署相关保密协议。8.我方一旦中标,项目实施、技术支持(人员)均由(国内专业服务、维护场所地址、名称)承担。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投标单位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附件二: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兹委派作为我单位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招标活动,负责全权处理我单位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事宜。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以承认。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授权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日期: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粘贴处附件三:投标报价一览表区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采购项目包1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管理费率%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投标人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2)总部地址:电话/传真/电传号码:(3)成立和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年月日)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资产:(6)法定代表人姓名:(7)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2.近三年营业额:3.近3年类似服务主要客户名称和通讯方式(3家以上):4.同意为投标人提供配套服务的供应商名称、地址:5.由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果有):6.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帐号:7.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果有):8.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够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传,真电,话手,机电子邮件投标人名称(盖章)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传真电话手机电子邮件投标人名称附件五拟参加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年)技术职称(初级/中级/高级)出生年月持证情况职务备注注:需提供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附件六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单位名称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年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拟在本合同担任职务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类似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名称项目规模(万元)担任何职备注合计(金额)(金额)(数量)附件七类似项目工作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项目规模(万元)注:须附具有相应金额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一个项目分多个合同签订的只计一个项目,项目规模以合同总金额计算。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供应商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十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声明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五供应商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承诺:1、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2、我方与参与本合同项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1.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法定代表人是指有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包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关系。(3)上述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相关内容。用户需求及要求一、对农资商品的要求农资商品品种: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农药、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缓释肥、全溶性肥料、杀虫灯、防虫网、诱虫板、食诱剂、性诱剂、黑色地布等;果树生产所需的套袋;渔业生产所需的鱼药。农资采购渠道:所采购的农资必须是市相关部门评审通过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品种,并且在推荐目录范围内(市农委每年发布)农资销售价格:农资不能加价销售,以进货价销售给农民。二、对农资经营企业的要求农资经营企业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农资经营企业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本项目农资产品有须自取故农资经营企业在本区月浦、罗泾、罗店、顾村镇须设有经营站店;粮食生产所需的农药,农资经营企业必须有能力在三天内送到用户(接到病虫情报起)。如需送货上门的农资产品须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绿色要求: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响应的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等依据通知予以优先或强制采购。适用情况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货物□□□□□□□服务☑□□□□□☑工程□□□□□□□适用标准节能产品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CNAS或CMA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设备依据的标准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新能源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新能源作业车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产品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新能源作业车辆□新能源汽车□投标人须提供车辆的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绿色建材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2、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二批)□3、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绿色建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绿色建筑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绿色包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1、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投标人须提供绿色包装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适用明细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不适用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新能源产品不适用新能源作业车辆:设备运输用途须提供新能源作业车辆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绿色建材不适用绿色建筑不适用绿色包装适用商品包装投标人须提供商品包装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验收方案一、验收目的确保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符合环保标准。二、验收依据1.法律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性节能法规。2.标准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环保标准、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3.项目文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文件、规范文件、设备采购合同、产品说明书等。三、验收组织机构1.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及专家等组成。2.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四、验收内容1、产品必须全面符合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减少环境污染、资源节约利用以及采用可回收材料等关键指标。2、在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的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3、产品必须持有完整且有效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及相应标识,以官方认证的形式证明其环境友好性。4、产品包装应积极响应环保号召,尽量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优先采用可回收或生物降解材料,以降低环境负担。5、产品应附带详尽的使用说明书,明确指导用户如何正确、环保地使用产品,以减少对环境的潜在影响。6、在产品的设计与制造阶段,应充分考虑其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致力于节能减排、降低有害物质排放等环保目标。7、产品还需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其他相关环保标准和要求,确保全面达标。8、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绿色包装等需完全符合标准、否则不予验收通过。五、验收程序1.准备阶段-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方法、时间等。-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和交流。2.实施阶段-按照验收方案进行现场检查、性能测试和资料审查等工作。-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3.总结阶段-汇总验收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六、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果,给出明确的验收结论,包括产品是否合格、环保效果是否达标等。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或项目,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49—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补贴农资统一供应专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