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设备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通用电动手术床 高频手术设备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477
二、项目名称: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惠蓉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科中路32号1栋3层2号附306号
6,906,060.00元
82.49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重庆医药集团四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1层1101号
13,662,500.00元
82.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通用电动手术床、高频手术设备、双层器械台、治疗车、不锈钢推车、布袋污物车、不锈钢大托盘、无菌包架):
货物类(四川惠蓉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2322400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通用电动手术床
迈柯唯
Maquet Lyra 1118.10K0
19(台)
310,000.00
A02322400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高频手术设备
迈瑞
UP700C
13(台)
66,000.00
A02322400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双层器械台、治疗车、不锈钢推车、布袋污物车
浩瀚
定做
72(台)
1,112.50
A02322700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不锈钢大托盘、无菌包架
浩瀚
定做
27(台)
2,887.41
合同包2(麻醉机(一)、麻醉机(二)、麻醉机(三)、麻醉深度监护仪):
货物类(重庆医药集团四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2322500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麻醉机(一)
德尔格
A300
2(台)
303,750.00
A02322500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麻醉机(二)
迈瑞
A6C
25(台)
304,000.00
A02322500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麻醉机(三)
迈瑞
A4C
13(台)
190,000.00
A02320300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麻醉深度监护仪
华翔
HXD-I
30(台)
99,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明星(采购人代表)、钱蓉(采购人代表)、谭世伟、张加华、郑雁、杨如龙、刘海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568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8.79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品目:手术室设备及附件、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手术室设备及附件、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2.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28-61882648 4.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1/12层 5.采购计划号:51010024210200035923[2024]06803;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青龙街82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8-613184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杨炼、丁春来 13258108017、13111881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炼、丁春来
电话:13258108017、1311188179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5月19日
相关附件:
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N510101202400247720250126004)-文件集.zip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1-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2-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中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7-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8-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名财政208年11月日-9-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10-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银行名称:日期:信息列表贷款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采购形式采购项“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来源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目所属行业123…合计附件:《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政成都局T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一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2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市财政中国人民于成行营业管理部20192月26日—3—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4-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章融资优惠第五条(融资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第七条(融资利率)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第八条(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5第九条(融资效率)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三章融资流程第十二条(融资流程)(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6—(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7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8—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9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10附件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11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二)融资机构选择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2——(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三)其他事项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一13一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附件:《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市财正件成财采发【2020]20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1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取联系电话: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4月10日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银行名称联系部门联系电话成都银行中小企业部028-87793283028-86627320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小企业部028-84521961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52525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3168277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65193380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部028-6959895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602907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028-85599425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5102180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部028-866151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65008905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402100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87086226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东大街支行028-83318935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小微企业银行部028-85341647渤海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772083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是否进口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应当与“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相等。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477项目名称: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投标人名称: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报价内容,最高限价价,产地品牌规格家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1.00台505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1,1.00台,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是否进口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应当与“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相等。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配置清单名 称生产商规格型号数量总金额(元)按照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带单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合计¥00.00零配件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零配件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易耗品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易耗品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477项目名称: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麻醉机(一)、麻醉机(二)、麻醉机(三)、麻醉深度监护仪投标人名称: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容,最高限价价,产地品牌规格家麻醉机(一)2.00台6087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1,2.00台,总价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麻醉机(二)25.00台76087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2,25.00台,总价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麻醉机(三)13.00台25011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3,13.00台,总价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麻醉深度监护仪,{供应商响应}元{供应{供应{供应{供应4,30.00台3780000元,总价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1报价内容麻醉机(一)数量(计量单位)2.00台最高限价608700元响应报价{供应商响应}元价款形式总价产地{供应商响品牌{供应商响规格{供应商响生产厂家{供应商响应}应}应}应}2麻醉机(二)25.00台76087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3麻醉机(三)13.00台25011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4麻醉深度监护仪30.00台378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合计: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备注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及3.4其他要求”的要求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备注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及3.4其他要求”的要求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477项目名称: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麻醉监护仪(一)、麻醉监护仪(二)、治疗台、送药车投标人名称: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报价内容,最高限价价,产地品牌规格家麻醉监护仪(一)25.00台24728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1,25.00台,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麻醉监护仪(二)31.00台17522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2,31.00台,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3治疗台1.00台,商响商响商响商响治疗台1.00台162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应}应}应}应}4送药车51.00台,商响商响商响商响送药车51.00台3672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应}应}应}应}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1报价内容麻醉监护仪(一)数量(计量单位)25.00台最高限价2472800元响应报价{供应商响应}元价款形式总价产地{供应商响品牌{供应商响规格{供应商响生产厂家{供应商响应}应}应}应}2麻醉监护仪(二)31.00台17522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3治疗台1.00台162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4送药车51.00台3672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备注:无时间:年月日合计: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477项目名称: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通用电动手术床、高频手术设备、双层器械台、治疗车、不锈钢推车、布袋污物车、不锈钢大托盘、无菌包架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价款形式{供应{供{供{供{供1通用电动手术床19.00台5985000元商响总价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元应}应}应}应}{供应{供{供{供{供2高频手术设备13.00台877500元商响总价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元应}应}应}应}双层器械台、治疗车、不锈钢推车、布袋污物车,{供应总价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3,72.00台80200元商响总价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元应}应}应}应}{供{供{供{供不锈钢大托盘、无菌包架27.00台78500元{供应商响总价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4,27.00台,商响应}元应}应}应}应}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是否进口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应当与“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相等。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医用设备购销合同甲方: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按营业执照名称填写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作为标书封面项目、包号的中标单位,通过与甲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1.定购内容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全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共计金额(小写)(元)共计金额(大写)人民币注册证名称(招标名称)按医疗器械注册证填写带单位¥00.00¥00.00 1.1总价款:¥00.00(人民币大写:元整)。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材料、制造、人工、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零配件等所有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内设备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主体资格及知识产权承诺2.1乙方应保证其对该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向甲方提供该主体资格的所有合法文件。若因乙方无以上资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后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2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该设备涉及的包括软件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软件须提供正版标识),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设备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2条承担违约责任。3.所购设备配置3.1该合同价款包括了《附表1配置清单》中所列所有部件,乙方承诺所有配件均为该设备原装全新配件。4.交货时间和地点4.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投标标书确定日内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按照甲方通知另行确定时间。复验收合格前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5.设备初步验收5.1乙方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清点。如设备涉及隐蔽部件安装的,乙方应在隐蔽性安装前通知甲方到场清点。5.2甲方按照《附表1配置清单》中的约定进行数量清点,并填写《医学装备部设备初验表》,由医学装备部、使用科室、乙方共同签字确认。5.3设备生产日期至送达甲方之日,国产设备不超过90日,进口设备不超过270日。5.4如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或补齐;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第12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已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6.设备复验6.1调试期:设备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对设备运行调试完毕。如安装工作涉及隐蔽部件安装的,应在隐蔽性安装前通知甲方到场清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按照甲方通知另行确定时间。6.2复验:调试期满后,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设备复验。若设备未通过复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对设备完成重新调试,若仍未通过复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或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第12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已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若复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签署验收合格文件。6.3复验收的设备需同时满足下列内容:6.3.1投标文件中注明的所有技术参数。6.3.2关于设备合法性、使用、设备质量的所有书面文件,进口设备须具备所有海关手续。7.人员培训7.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8.质量及信息安全承诺8.1乙方应保证该设备全新,标识清楚,权属清楚,原产地真实,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无国家标准时,符合行业标准),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8.2若甲方有接入物联网系统需求,乙方及设备生产厂家须无条件配合。8.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设备每年开机率不小于95%(以365天/年计算)。8.4如因设备质量瑕疵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乙方应及时修理,造成甲方损失的,由此与患者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8.5如因设备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不良事件的,乙方应第一时间处理,给患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引发患者与甲方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赔偿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6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泄露甲方设备、系统、工作站等运行数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构成犯罪的,甲方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设备保修及维修9.1设备整体保修期限自复验合格之日起投标标书确定年。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按照甲方相关流程执行。9.2在设备保修期内,零配件维修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零配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合同《附表2零配件清单》中列明零配件名称、型号及价格等信息。在设备保修期第1年度内,易耗品维修更换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耗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合同《附表3易耗品清单》中列明易耗品名称、型号及价格等信息。未在《附表3易耗品清单》中列明的易耗品或投标文件未提供《附表3易耗品清单》的,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第1条“订购内容”及《附表1配置清单》中项目在保修期内提供整体免费保修(包括零配件、易耗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3设备保修期超过1年的,设备保修期第2年开始至保修期满,易耗品维修更换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耗品费用)均由甲方承担。9.4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指派人员及时进行检测维修,如维修不涉及配件更换,应在3日内修复完毕;如涉及到配件更换,应在10日内修复完毕。乙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设备而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5如需更换配件,乙方应保证所更换的配件与设备原装配件相同规格和品质。9.6如设备在保修期内单次维修时间超过30天或维修次数超过10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设备,乙方不得推诿拒绝。9.7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替用设备。9.8若设备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乙方有义务保障甲方设备此后的完全使用及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设备的源代码、密码,乙方不得拒绝或收取额外费用。9.9在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需更换零配件的,经临床科室使用者、医学装备部工程师及厂家工程师现场共同判断,为人为因素造成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则该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0.设备软件升级特别约定10.1当设备软件有升级版本时,乙方承诺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及时为甲方提供免费升级服务。11.付款方式11.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元整(¥.0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先从履约保证金、未支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同时乙方应在扣除违约金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复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1.2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00)。11.3乙方完成送货,经甲方初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合格票据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00)。11.4乙方完成对货物的安装、调试,经甲方复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00)。12.违约责任12.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安装及运行调试完毕,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12.2乙方未能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况,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甲方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2.3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中标文件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行政处罚等)的,应当予以全额补足。12.5乙方因上述违约行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足额弥补。12.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足额弥补。12.7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未支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也可以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从履约保证金、未支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的,不足部分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13.争议解决13.1凡因履行本协议导致的纠纷由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之原则积极协商,如协商无果,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反商业贿赂条款14.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14.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本条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本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14.3如甲方或甲方经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如乙方出现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按违纪金额扣减等额货款、直至终止合同,并且永久取消在甲方的销售资格。15.其他事项15.1乙方工作人员在送货或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遭受工伤或其他非甲方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作人员在送货或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了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16.附则16.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6.2招投标文件、《附表1配置清单》《附表2零配件清单》《附表3易耗品清单》《设备验收表》与合同条款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6.3合同及附件中中英文对照词汇,以中文内容为准。甲方: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按照营业执照填写,下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成都市青龙街82号通讯地址:电话:028-61318903电话:手机、座机开户银行:银行行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表1配置清单名 称生产商规格型号数量总金额(元)按照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带单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合计¥00.00附表2零配件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零配件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附表3易耗品清单名称生产商型号价格(元)按标书对应易耗品依据填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备注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及3.4其他要求”的要求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请选择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名称是否为新成立企业否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规模,请选择一个企业确定取消-第1页-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备注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及3.4其他要求”的要求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备注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及3.4其他要求”的要求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是否进口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应当与“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相等。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监督机构信息(投诉受理联系方式)1.1.1.1.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1/12层注:因系统调整原因监督机构信息在采购文件中未显示,现进行补充。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是否进口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应当与“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相等。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477项目名称: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六通道)、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四通道)、隔离输液工作站、中央监护系统投标人名称: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响应报产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报价内容,价价,产地品牌规格{供应商{供应{供应{供应{供应1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六通道)6.00台348000元响应}元总价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供应商{供应{供应{供应{供应2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四通道)27.00台616300元响应}元总价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供应商{供应{供应{供应{供应3隔离输液工作站2.00台240000元响应}元总价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供应商{供应{供应{供应{供应4中央监护系统2.00台144000元响应}元总价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1报价内容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六通道)数量(计量单位)6.00台最高限价348000元响应报价{供应商响应}元价款形式总价产地{供应商响品牌{供应商响规格{供应商响生产厂家{供应商响应}应}应}应}2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四通道)27.00台6163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3隔离输液工作站2.00台240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4中央监护系统2.00台1440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备注:无时间:年月日合计:医疗器械界定包号设备名称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备注1 通用电动手术床是高频手术设备是双层器械台、治疗车、不锈钢推车、布袋污物车否不锈钢大托盘、无菌包架否2 麻醉机(一)是麻醉机(二)是麻醉机(三)是麻醉深度监护仪是3 麻醉监护仪(一)是麻醉监护仪(二)是治疗台否送药车否4 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六通道)是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四通道)是隔离输液工作站是中央监护系统是5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是属于医用射线装置版本号:N510101202400247720250126004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477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1月26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477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第十批设备采购项目1.3.招标项目简介【一】项目概况: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第十批设备一批。主要包括麻醉机(一)、麻醉机(二)、麻醉机(三)、麻醉监护仪(一)麻醉监护仪(二)、中央监护系统、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六通道)、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四通道)、隔离输液工作站、麻醉深度监护仪、治疗台、送药车、通用电动手术床、高频手术设备、双层器械台、治疗车、不锈钢推车、布袋污物车、不锈钢大托盘、无菌包架、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等装备购置需求。【二】采购内容补充:注:因系统格式限制,招标文件第三章“3.1.采购内容”中采购包1表格以此为准。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 (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手术室设备及附件通用电动手术床19.00(台)5,985,0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2手术室设备及附件高频手术设备13.00(台)877,5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33-01手术室设备及附件双层器械台18(套)80,2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3-02治疗车18(套)3-03不锈钢推车18(套)3-04布袋污物车18(套)44-0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不锈钢大托盘13(套)78,5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4-02无菌包架14(套)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采购包3:无。采购包4:无。采购包5: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描述: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包2:1、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描述: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包3:1、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描述: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包4:1、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描述: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包5:1、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描述: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采购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描述:采购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供应商信用融资补充事宜》)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青龙街82号邮编:610000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1318443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42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7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8,980,000.00元采购包2:22,850,000.00元采购包3:8,779,800.00元采购包4:4,260,000.00元采购包5:10,00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采购包4:综合评分法采购包5: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担保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账号:51001416108059220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予退还的情形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担保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账号:51001416108059220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予退还的情形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采购包3: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担保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账号:51001416108059220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予退还的情形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采购包4: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担保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账号:51001416108059220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予退还的情形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采购包5: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担保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账号:51001416108059220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予退还的情形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5%进行收取: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 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8%,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5%.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3、服务费交纳账户: (1)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 业部 (3)银行账号:9902001807950132 (4)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完成后,可按照以下温馨提示开具发票: 方式①:供应商进入http://sale.scbid.net/home 网站,登录系统(无账号供应商需按照提示注册账号),登录后进入“中标项目”页面,找到需要开票的项目点击“申请/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支付回单扫描件,提交开票申请。 方式②:供应商发送申请信息至3391588189@qq.com邮箱,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原申请开票邮箱。(邮件名称:申请开具发票金额XX元;邮件内容需明确:项目名称、付款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专票需提供邮寄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8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9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采购包5:否10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2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3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4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1.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2.5.1.2.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9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3.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采购包2:自行验收采购包3:自行验收采购包4:自行验收采购包5: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采购包5: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采购包5: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采购包5: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采购包3:否采购包4:否采购包5: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采购包2:分段/分期验收采购包3:分段/分期验收采购包4:分段/分期验收采购包5: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90.00%;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采购包2: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90.00%;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采购包3: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90.00%;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采购包4: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90.00%;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采购包5: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90.00%;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2: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3: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4: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5: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单,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采购包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单,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采购包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单,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采购包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单,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采购包5: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单,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规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包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规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包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规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包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规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包5: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规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采购包2:按照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采购包3:按照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采购包4:按照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采购包5:按照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2: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3: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4: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5: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和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28-61318443地址:青龙街82号邮编:610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质量技术部联系电话:028-87797776(分机号:820/725)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邮编:610042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2: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3: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4:不需要样品评审采购包5: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98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021,2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手术室设备及附件通用电动手术床19.00(台)5,985,0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2手术室设备及附件高频手术设备13.00(台)877,5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3手术室设备及附件双层器械台、治疗车、不锈钢推车、布袋污物车72.00(台)80,2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4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不锈钢大托盘、无菌包架27.00(台)78,5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2,8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498,5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麻醉机(一)2.00(台)608,7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2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麻醉机(二)25.00(台)7,608,7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3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麻醉机(三)13.00(台)2,501,1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4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麻醉深度监护仪30.00(台)3,780,0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采购包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779,8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54,2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麻醉监护仪(一)25.00(台)2,472,8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2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麻醉监护仪(二)31.00(台)1,752,2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3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治疗台1.00(台)162,0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4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送药车51.00(台)367,2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采购包4: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2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48,3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六通道)6.00(台)348,0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2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四通道)27.00(台)616,3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3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隔离输液工作站2.00(台)240,0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4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中央监护系统2.00(台)144,000.00工业否否否否否采购包5: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5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手术室设备及附件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1.00(台)5,050,000.00工业是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通用电动手术床19.00(台)5,985,000.00总价无2高频手术设备13.00(台)877,500.00总价无3双层器械台、治疗车、不锈钢推车、布袋污物车72.00(台)80,200.00总价因系统格式固化原因,本项的单价金额数值无法调整。“双层器械台、治疗车、不锈钢推车、布袋污物车”的单价限价不以1113.89元为准,序号3的报价内容无单价限价,投标人此项报价合计不超过80200元即可。4不锈钢大托盘、无菌包架27.00(台)78,500.00总价因系统格式固化原因,本项的单价金额数值无法调整。“不锈钢大托盘、无菌包架”的单价限价不以2907.41元为准,序号3的报价内容无单价限价,投标人此项报价合计不超过78500元即可。采购包2: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麻醉机(一)2.00(台)608,700.00总价无2麻醉机(二)25.00(台)7,608,700.00总价无3麻醉机(三)13.00(台)2,501,100.00总价无4麻醉深度监护仪30.00(台)3,780,000.00总价无采购包3: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麻醉监护仪(一)25.00(台)2,472,800.00总价无2麻醉监护仪(二)31.00(台)1,752,200.00总价无3治疗台1.00(台)162,000.00总价无4送药车51.00(台)367,200.00总价无采购包4: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六通道)6.00(台)348,000.00总价无2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四通道)27.00(台)616,300.00总价无3隔离输液工作站2.00(台)240,000.00总价无4中央监护系统2.00(台)144,000.00总价无采购包5: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1.00(台)5,050,000.00总价无★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手术室设备及附件通用电动手术床通用电动手术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麻醉机(二)麻醉机(二)2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麻醉深度监护仪麻醉深度监护仪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麻醉监护仪(一)麻醉监护仪(一)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四通道)靶控注射泵工作站(四通道)采购包5: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手术室设备及附件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5: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5: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5: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5: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通用电动手术床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技术要求▲1、手术床构造特性:床面模块化设计,可根据手术体位需要配置不同长度、宽度床面。可移动,无限制体重≥180 Kg。2、电动液压采用非齿轮式联动系统,无外露连接件。▲3、手术床台面功能有升降,头脚倾,左右侧倾,背板上下折,腿板上下折,一键式折刀位,一键式沙滩位,采用脚踏板机械刹车。手术床可在前后倾到极限体位时,可同时进行左右倾斜的调整,满足ERCP、机器人和腔镜手术极限体位需要。4、手术床电动控制系统:4.1、标配台柱控制面板,用于应急或辅助控制手术床调节;▲4.2、遥控器为夜光型触摸键盘,光信号显示功能,遥控器具有一键回“0”功能,开锁状态下键盘12秒后自动保护;(提供相关技术说明书或宣传彩页)4.3、配置脚踏控制系统;4.4、具有两套独立电子操作系统,一套为有线控制,另一套为手术床床体备用操作控制系统(面板),二套系统独立运行。每套系统均设置手术床的各种体位及电池电量状态等功能。4.5、可通过遥控器按键切换正反向位,便于术中使用C臂时获得最大的摄片空间。4.6、具有一键折刀位便捷沙滩椅位和一键反折刀位腰桥功能。5、手术床供电方式:采用充电电池提供电能,正常情况下无需带电工作,充电一次至少可用五天。充电电池无需保养和维护。6、手术床材料:6.1、床板由透X光的高分子材料制成。6.2、底座外壳防破裂,抗撞击,耐腐蚀,永不生锈。▲6.3、床垫:SFC特殊泡沫海绵芯制成,厚度≥80mm,可依照人体体温和体形自然塑型,避免病人点受力,对患者压力≤40mmHg。且床垫采用超声焊接缝合技术,密封无接缝,可透X光,导静电,可拆卸,防水。7、手术床具有水平移动功能,水平移动≥310mm。8、腿板上下折采用气弹簧助力结构。9、手术床配有4个双盘直径125mm万向轮,中央锁定机构确保手术床牢固稳定,同时不额外占用床下空间。▲10、手术床背板由两部分组成(分上、下背板,大小规格相同),可以通过不同的组合方式,满足患者侧卧位时对胸外科和泌尿外科手术暴露术野的要求。▲11、在坐姿手术体位中,最低端距地面的高度≤600mm,保证头部、颈部、肩部等手术要求,在坐姿手术体位中,最低端距地面的高度≤600mm,保证头部、颈部、肩部等手术要求,通过床面调节可低至520mm。(提供宣传彩页或说明书证明材料)。12、手术床技术参数:▲12.1、手术床载重量:≥360 Kg,无限制体重≥180 Kg,具有4倍安全承重证明。12.2、纵向倾斜(头脚倾)≥+25°/-25°。12.3、侧向倾斜(左右倾)≥+15°/-15°。12.4、背板(上下)≥+70°/-40°。12.5、腿板上下折≥0°/-95°。12.6、床面最低高度≤600mm,升降高度≥350mm。12.7、手术床长度(含有头板)≤2030mm。12.8、手术床宽度≥540mm(不含边导轨)。12.9、手术床底座长度≤1000mm。12.10、水平移动距离≥310mm。▲12.11、平移后头侧床下空间为≥1100mm,平移后脚侧最大床下空间为≥1200mm,便于脊柱手术C臂使用,所有附件均可通用。★(2)配置要求1、头板19套;2、上背板19套;3、下背板19套;4、座板19套;5、可拆卸分体式腿板19套;6、万向关节手板38个;7、80mm自动塑形软垫19套;8、麻醉布帘架:分体式19套;9、带环境背光按键有线遥控器19套。标的名称:高频手术设备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技术要求1、主机1.1、使用专用连接线连接设备和器械,接口可自动识别器械。▲1.2、可同时连接1把超声刀头、2把单极器械、1把双极器械,具备两个单极接口,支持连接4mm 1-Pin香蕉插头、4mm 3-Pin香蕉插头、8mm 1-Pin单极插头、外径9mm/内径5mm同轴2-Pin单极插头;具备一个双极接口,支持4mm 2-Pin香蕉插头和外径8mm/内径4mm同轴2-Pin双极插头1.3、所有器械均可使用自带手控按键或连接脚踏控制激发。1.4、具备器械激发次数统计功能。1.5、可通过U盘更新系统软件,具备USB 接口,连接 USB 存储设备进行系统升级。1.6、具备自检功能,可诊断设备的连接及工作状况,根据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高级和低级,提供不同声音的报警功能,当同时存在多个同类报警时,优先显示等级高的报警。2、超声刀功能2.1、具备≥5个档位功率调节和组织感应技术,能根据钳口中的组织量调整系统能量输出,提供反馈,精确的能量输出以及热量控制。2.2、刀头的振动频≥55,500HZ,弧形工作面具备防粘涂层,最大可安全处理5mm及以下血管。▲2.3、具备智慧组织感应技术:通过超声刀头感应组织状态变化,调整能量输出,并提供声音反馈。2.4、具备自检功能,可诊断连接及工作状况,根据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高级和低级,提供不同声音的报警功能,当同时存在多个同类报警时,优先显示等级高的报警。2.5、具备开放及腔镜刀头,刀头型号≥10种。2.6、刀头有不同的工作面,可以360°旋转。2.7、在工作时有功率大小的档位显示,刀头工作时有声音的提示。2.8、可使用自带手控按键或连接脚踏控制激发。2.9、具备器械激发次数统计功能。▲2.10、刀头尖端具备黑色防粘连涂层;夹持臂具备防粘连涂层。▲2.11、精细刀头为尖端。▲2.12、刀杆提供刻度标识,可以支持尺寸测量功能。3、高频单极功能3.1、单极切割模式可设置为纯切、混切。3.2、单极凝结模式可设置为软凝、电灼、喷凝。3.3、单极切割、凝结模式的工作频率≥400kHz。3.4、支持连接成人或新生儿类型中性电极,支持连接单片及双片类型中性电极。3.5、具备中性电极监测电路,连续性监测中性电极与主机或病人之间的连接状态,并提供相应报警。3.6、纯切模式功率0-300W可调;1-40W:步长≤1W ;40-100W:步长≤5W ;100-300W:步长≤10W;峰值电压≥1287Vp。3.7、混切模式功率0-200W可调;1-40W:步长≤1W ;40-100W:步长≤5W ;100-200W:步长≤10W;峰值电压≥2178Vp。3.8、软凝模式功率0-120W可调;1-40W:步长≤1W ;40-100W:步长≤5W ;100-120W:步长≤10W;峰值电压≥264Vp。3.9、电灼模式功率0-120W可调;1-40W:步长≤1W ;40-100W:步长≤5W ;100-120W:步长≤10W;峰值电压≥3448Vp。3.10、喷凝模式功率0-120W可调;1-40W:步长≤1W ;40-100W:步长≤5W ;100-120W:步长≤10W;峰值电压≥3932Vp。4、高频双极功能4.1、双极凝结模式可设置为精确、标准、宏,以及双极柔和电凝。4.2、双极凝结模式精确、标准、宏的工作频率为≤434kHz,双极柔和电凝的工作频率为≤350kHz。4.3、精确模式功率0-70W可调;1-40W:步长≤1W ;40-70W:步长≤5W ;峰值电压≥284Vp。4.4、标准模式功率0-70W可调;1-40W:步长≤1W ;40-70W:步长≤5W ;峰值电压≥415Vp。4.5、宏模式功率0-70W可调;1-40W:步长≤1W ;40-70W:步长≤5W ;峰值电压≥530Vp。4.6、双极柔和电凝模式功率0-70W可调;1-10W:步长≤1W ;10-70W:步长≤2W;峰值电压≥150Vp。★(2)配置要求1、主机13台。2、电刀双踏板脚踏13个。3、电刀单踏板脚踏13个。4、一次性电刀笔26 个。5、负极板连接线26 根。6、中性电极片130个(规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通用电动手术床 高频手术设备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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