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 在建交通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 沥青软化点试验 沥青蒸中标结果公示(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087

二、项目名称: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四川振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清华西街420号
979,815.00元
98.4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振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伍玲(采购人代表)、文朝霞、李小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3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监督机构: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
2.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开善东路291号
联系方式:0825-3182602,15182551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景屏路54号河东灯具家居建材城商业楼三号楼四层2号、3号
联系方式:0825-5181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0825-5181889

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5月20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N510901202500008720250427002)-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振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pdf

评分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格式自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087项目名称: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服务期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围限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1.00项116864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质量重点抽检1.00项,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1.00项116864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报价明细表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计划数量表:(表中序号与2008版收费标准检测项目相对应,)(1)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项目,限价5944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1沥青密度与相对密度试验样102沥青针入度试验样103沥青延度试验(≥15℃)样105沥青软化点试验样107沥青蒸发损失试验项48蒸发残留针入度项49沥青薄膜加热试验(全套)项411沥青闪点、燃点试验项415沥青含蜡量试验项116沥青与矿料粘附性试验项448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组1056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组261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项566沥青含量测定(离心分离法)组1067最大理论密度测试组10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项目,报价金额合计(元)(2)集料试验项目,限价5768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82碎石容重样1083粗集料筛分试验组5084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组5085粗集料视密度试验组5086粗集料含水率试验组5087粗集料含泥量试验组5089粗集料坚固性试验组490粗集料压碎值试验组2092粗集料磨耗试验项294粗集料磨光值试验项296粗集料吸水率及表面含水率试验组1097粗集料针片状含量组5水泥砼20沥青路面98集料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法)项2100细集料筛分试验(干筛)组10101细集料筛分试验(水筛)组10102细集料密度试验组20105细集料含水率试验组20106细集料含泥量试验组20107细集料砂当量试验组30108细集料有机质含量试验组30115机制砂亚甲蓝试验组5117矿粉筛分试验组5118矿粉密度试验组5119矿粉亲水系数试验组5120矿粉塑性指数组5121矿粉加热安定性组5集料试验项目,报价金额合计(元)(3)水质分析试验项目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无(4)岩石试验项目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无(5)水泥及粉煤灰试验项目,限价2520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146水泥全套物理试验样35包括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比重、比表面积7项。169粉煤灰全套试验组5水泥及粉煤灰试验项目,报价金额合计(元)(6)水泥混凝土试验项目,限价4864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173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试验组1017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抗压C50以下)项10不含原材料试验184混凝土拌合物凝结时间试验组5185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组30199混凝土外加剂凝结时间组10200减水率组10201含气量组10202泌水率组10203收缩率组10204抗压强度比组10218混凝土组3028天219集料理论级配设计项10水泥混凝土试验项目,报价金额合计(元)(7)材试验项目,限价3008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221钢筋抗拉、冷弯(D=28mm)组60226钢材钢绞线拉伸试验组10227钢绞线松驰试验(24H)根10244机械连接、焊接件抗拉、冷弯D=28mm根10258预应力锚具静载锚固性能孔10260金属波纹管组3材试验项目,报价金额合计(元)(8)钢结构无损检测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无(9)无机结合料稳定土试验,限价640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277二灰碎石、水稳碎石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组10283水泥或石灰稳定土中水泥或石灰剂量测定方法项10材试验项目,报价金额合计(元)(10)土工试验项目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无(11)交通安全设施试验项目,限价7336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321钢制波形护栏镀锌量(氯化锑法)项4322锌层均匀性项4323锌附着性项4324耐盐雾腐蚀项·小时100325波型梁板基底金属厚度点500326立桩壁厚度点500327拼接螺栓抗拉荷载组5328立柱埋入深度根100329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处100330立柱中距处100331立柱竖直度根100332横梁中心高度处100362标线抗滑性能点200363标线尺寸(长、宽、厚)点/项200364标志及反光膜净空距离处20不含检测支架(或高空作业车)365尺寸点50366竖直度处20367基础尺寸点50382标线逆反射系数点200383标志底板厚度点200384标志板外形尺寸点200385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点200交通安全设施试验项目,报价金额合计(元)(12)通信管道试验项目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无(13)其它材料试验项目,限价2456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413塑料排水板(全套)套2414土工布(全套)套2436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硬度组10每组3个夹片式多孔锚具静载试验5~20孔10441橡胶支座组34个指标446塑料波纹管组3447伸缩缝与桥面高差点50其它材料试验项目,报价金额合计(元)(14)路基、路面构造物检测,限价22072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449路面压实度上、中、下层点80451路基压实度灌砂法点20包括含水量测定452路面平整度激光仪km·车道80456沥青面层钻芯取样个80457水稳取芯二层Km 20459弯沉落锤式弯沉仪点3000460构造深度点80铺砂法461摩擦系数摆式仪点80465沥青面层厚度点80取芯法466横坡度断面50474渗水系数点80路基、路面构造物检测,报价金额合计(元)(15)桥涵检测,限价2600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485墩柱竖直度全站仪方向150487结构尺寸点500桥涵检测,报价金额合计(元)(16)桥梁静、动载试验,限价28000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结构类型单位工程量或长度(m)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493连续刚构桥孔≤405桥梁静、动载试验,报价金额合计(元)(17)混凝土构件检测,限价16800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498超声回弹综合法测强度测区1000500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点1000501钢筋位置点1000混凝土构件检测,报价金额合计(元)(18)桩基检测,限价3840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506超声波透射法根(3管)40以直径1.5m,桩长30米为标准桩基检测,报价金额合计(元)(19)隧道工程检测,限价2232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512衬砌平整度处10每处3尺514雷达检测初支(或仰拱)厚度米400515雷达检测初支背后(或仰拱填充体)空洞及不密实情况米400516隧道断面净空检测断面5517隧道衬砌强度超声回弹检测断面5隧道工程检测,报价金额合计(元)(20)防护工程检测,限价320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522边坡坡度断面20523排水工程或支挡结构尺寸点100525铺砌厚度处20防护工程检测,报价金额合计(元)(21)其它项目,限价84640元,报价金额合计超过其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序号项目单位计划数量单项报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526食宿费人·天200527车辆使用费台班60529专用试验检测车台班20指路面多功能测试车、摩擦系数车、自动弯沉车、平整度测试车、地质雷达测试车等530桥梁检测车桁架式台班3其它项目,报价金额合计(元)报价金额总计(元):小写:大写:注:1、供应商应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各个检测项目的单项报价、小计金额、合计金额。2、“报价明细表”报价金额总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相等。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版本号:N510901202500008720250427002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087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4月28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拟对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遂宁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087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1.3.磋商项目简介对辖区内在建交通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指标的工程质量抽检,项目交工验收阶段开展交工验收质量核验检测。通过工程质量抽检工作掌握本地区交通建设项目真实质量状况,加强对项目日常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性,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保障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质量。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不属于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禁止投标期内(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近期数据为准)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描述: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自拟。)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第2页-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开善东路291号邮编:629000联系人:李先生-第3页-联系电话:0825-3182602,15182551625代理机构: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景屏路54号河东灯具家居建材城商业楼三号楼四层2号、3号邮编:629000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168,64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是/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本项目代理费23372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收款单位: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河东支行。(4)银行账号:2310462509100031859。(5)收取时间: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6页-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第7页-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第8页-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第9页-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约定。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约定执行。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约定执行。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由采购人组织,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约定。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第10页-(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第11页-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景屏路54号河东灯具家居建材城商业楼三号楼四层2号、3号邮编:629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12页-(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3页--第14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68,64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68,64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其他服务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1.00(项)1,168,64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1.00(项)1,168,640.00总价1、磋商前“报价明细表”的报价金额总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响应报价相等。2、磋商后的最后报价用于“本磋商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价格分评审,最后报价的金额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金额总计不一致的,按最后报价对应比例调整到各单项报价。A=对应比例调整后的各单项报价(即:各检测项目的单项成交价格);B=检测项目的抽检数量;合同结算金额=A×B★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第15页-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第16页-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无无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一)主要采购内容:1.采购人组织的公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过程质量监督抽检、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核验检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公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查;3.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临时布置的工程质量督查工作;4.其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检测工作。(二)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计划数量表:(表中序号与2008版收费标准检测项目相对应)(1)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项目-第17页-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1沥青密度与相对密度试验样102沥青针入度试验样103沥青延度试验(≥15℃)样105沥青软化点试验样107沥青蒸发损失试验项48蒸发残留针入度项49沥青薄膜加热试验(全套)项411沥青闪点、燃点试验项415沥青含蜡量试验项116沥青与矿料粘附性试验项448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组10(2)集料试验项目(3)水质分析试验项目-第18页-56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组261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项566沥青含量测定(离心分离法)组1067最大理论密度测试组10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82碎石容重样1083粗集料筛分试验组5084粗集料表观密度试验组5085粗集料视密度试验组5086粗集料含水率试验组5087粗集料含泥量试验组5089粗集料坚固性试验组490粗集料压碎值试验组2092粗集料磨耗试验项294粗集料磨光值试验项296粗集料吸水率及表面含水率试验组1097粗集料针片状含量组5水泥砼20沥青路面98集料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法)项2100细集料筛分试验(干筛)组10101细集料筛分试验(水筛)组10102细集料密度试验组20105细集料含水率试验组20106细集料含泥量试验组20107细集料砂当量试验组30108细集料有机质含量试验组30115机制砂亚甲蓝试验组5117矿粉筛分试验组5118矿粉密度试验组5119矿粉亲水系数试验组5120矿粉塑性指数组5121矿粉加热安定性组5(4)岩石试验项目(5)水泥及粉煤灰试验项目(6)水泥混凝土试验项目(7)材试验项目-第19页-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无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无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146水泥全套物理试验样35包括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比重、比表面积7项。169粉煤灰全套试验组5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173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试验组1017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抗压C50以下)项10不含原材料试验184混凝土拌合物凝结时间试验组5185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组30199凝结时间组10200减水率组10201含气量组10202混凝土外加剂泌水率组10203收缩率组10204抗压强度比组10218混凝土组3028天219集料理论级配设计项10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8)钢结构无损检测(9)无机结合料稳定土试验(10)土工试验项目(11)交通安全设施试验项目-第20页-221钢筋抗拉、冷弯(D=28mm)组60226钢材机械连接、焊接件抗拉、冷弯钢绞线拉伸试验组10227钢绞线松驰试验(24H)根10244D=28mm根10258预应力锚具静载锚固性能孔10260金属波纹管组3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无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277二灰碎石、水稳碎石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组10283水泥或石灰稳定土中水泥或石灰剂量测定方法项10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无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321镀锌量(氯化锑法)项4322锌层均匀性项4323锌附着性项4324耐盐雾腐蚀项·小时100325波型梁板基底金属厚度点500326钢制波形立桩壁厚度点500327护栏拼接螺栓抗拉荷载组51项目要求立柱埋入深度根100立柱外边缘距处100路肩边线距离立柱中距处100立柱竖直度根100横梁中心高度处100标线抗滑性能点200点/项200净空距离处20不含检测支架(或尺寸点50高空作业车)竖直度处20基础尺寸点50标线逆反射系数点200点点200点200)通信管道试验项目)其它材料试验项目)路基、路面构造物检测-第21页-328329330331332327362拼接螺栓抗拉荷载组5327363标线尺寸(长、宽、厚)组5364327365标志及反光膜组5327366拼接螺栓抗拉荷载组5367327382拼接螺栓抗拉荷载组5327383标志底板厚度组200327384标志板外形尺寸组5327385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组5(12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无(13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413塑料排水板(全套)套2414土工布(全套)套2436441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硬度组10每组3个4个指标夹片式多孔锚具静载试验5~20孔10橡胶支座组3446塑料波纹管组3447伸缩缝与桥面高差点50(14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449路面压实度上、中、下层点80(15)桥涵检测(16)桥梁静、动载试验(17)混凝土构件检测(18)桩基检测(19)隧道工程检测-第22页-451路基压实度灌砂法点20包括含水量测定452路面平整度激光仪km·车道80456沥青面层钻芯取样个80457水稳取芯二层Km20459弯沉落锤式弯沉仪点3000460构造深度点80铺砂法461摩擦系数摆式仪点80465沥青面层厚度点80取芯法466横坡度断面50474渗水系数点80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485墩柱竖直度全站仪方向150487结构尺寸点500序号结构类型单位工程量或长度(m)计划抽检数量备注493连续刚构桥孔≤405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498超声回弹综合法测强度测区1000500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点1000501钢筋位置点1000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506超声波透射法根(3管)40以直径1.5m,桩长30米为标准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512衬砌平整度处10每处3尺514雷达检测初支(或仰拱)厚度米400515雷达检测初支背后(或仰拱填充体)空洞及不密实情况米400516隧道断面净空检测断面5517隧道衬砌强度超声回弹检测断面5(20)防护工程检测序号检测项目单位计划抽检数量备注522边坡坡度断面20523排水工程或支挡结构尺寸点100525铺砌厚度处20(21)其它项目序号项目单位计划数量备注526食宿费人·天200527车辆使用费台班60529专用试验检测车台班20指路面多功能测试车、摩擦系数车、自动弯沉车、平整度测试车、地质雷达测试车等530桥梁检测车桁架式台班3(三)标准及规范3.1技术规范(1)委托监督检测工作应符合以下主要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交-第23页-公路发[2010]6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川交发〔2014〕57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23年第9号);《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川交函〔2022〕73号);公路工程各项试验检测规程规范等;(2)关于检测的方法、流程和检测成果,检测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要求。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规范和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3430-202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3432-2024);《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3420-202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21;《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24;《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J21-01-2015;《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TG/T3512-202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公路工程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51/T1996-201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5220-2020。3.2人员、设备要求(1)供应商必须安排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检测工程师参与本项目的整个检测,并对本项目的检测结果签章负责;(2)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委托书,及时、合理的安排检测时间并配备充足的具有专业资格的检测人员;(3)中标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试验室、必要的专业设施设备和技术;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专业设施设备经有关机构检定合格,并且属于中标供应单位自有;本项目涉及的关键设备有:关键设备清单序号检测类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购置时间是否为自动化、智能化设备1-第24压碎值测定仪2洛衫矶磨耗机3加速磨光机页-原材料集料4针片状规准仪5砂当量试验装置6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7比表面积仪8钢筋松驰试验机9沥青针入度仪10低温延度仪11软化点仪12闪点仪13含蜡量测定仪14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仪15沥青抽提仪16车辙试验机17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18土工格栅土工合成材料试验机19锚夹具静载锚固试验设备20洛氏硬度计21工程实体路面工程弯沉测试设备22平整度测试设备23路面钻芯机24摩擦系数测试设备25隧道工程隧道断面测量设备26衬砌厚度检测设备27支护空洞检测设备28交安工程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试仪29标线涂层厚度测试装置30涂层测厚仪31桥梁工程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32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33静态应变采集与分析设备34动态应变采集与分析设备35全站仪-第25页-(4)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主要检测人员应注册在本单位,检测设备必须属于本单位并经有关机构检定合格,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使用非本单位仪器的,须在检测任务开展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3.3及时性要求(1)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提供及时的服务;从任务准备时间、即接到任务通知到进场开展工作不超过3个工作日;(2)工作具有紧急性、随时性,检测工作需及时开展。检测任务下达或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后,为了不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需要检测机构在第一时间开展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四)成果提交要求:1.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项目检测结果的电子版本1份,装订成纸质的正式文本3套。2.在每次检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检测结果电子版本,1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纸质版本(如遇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处理)。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由采购人组织,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检测任务完成合同总量达到60%以上时,乙方可申请第一期支付,支付额度为合同总价的50%。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后,同时提供支付清单、试验检测报告、完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后报送至甲方的财务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检测任务全部完成时,乙方在提供完整的试验检测成果、支付清单、完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后,可向甲方申请尾款支付。甲方对项目成果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服务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报送至甲方的财务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及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应是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前)所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试验检测工程师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如经采购人书面审查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试验检测工程师的,其代替人员的资质应该相等或更高,且成交供应商将承担更换项目负责人5万元/人/次或试验检测工程师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5.如有以下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费用可在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担保或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如情节严重的应视为承包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终止合同。5.1试验检测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5.2成交供应商按行业标准要求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仪器及交通设施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并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5.3因试验检测人员工作失误,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错误,造成时间和费用的增加。6.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较差、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扣以每次2000~20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当期支付款中扣除。采购人将在年度信用评价中按照对应扣分项目进行扣分。7.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一批次的试验检测工作,采购人将收取延期违约金,每延期1天收取2000元。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信用评价考核:采购人根据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对成交检测机构实施动态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减少或终止检测工作任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将成交检测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纳入年度信用评价考核。(2)安全责任: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供应商一方承担责任。(3)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管理费、值班费、利润及税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上述三项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第27页-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28页-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第29页-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一般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分公司或支公司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对分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可多级授权。如:总公司授权省分公司,省分公司授权市分公司等);④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扫描件);⑤也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免税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和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特定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2不属于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禁止投标期内(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近期数据为准)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第三章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如有缺失或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满足要求的,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3需要供应商进行响应的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第三章未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技术或服务应答表明确表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第32页-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第33页-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第34页-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本文件第三章3.3服务要求和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审分值客观/主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技术服务方案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②检测工作运行流程;③项目人员配置、设备投入;④内部管理职责分工;⑤日常管理制度;⑥服务及时性)进行评审。以上6项内容进行详细阐述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的扣3分;每有一处有错误的扣1.5分,每项最多扣3分。2.较大规模现场检测项目需充分说明检测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现场安全措施(检测项目内容包括①桥梁荷载试验;②路面弯沉检测;③路面平整度检测;④交安设施检测)进行评审。以上4项内容进行详细阐述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的扣3分;每有一处有错误的扣1.5分,每项最多扣3分。3.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包括①接到任务通知到进场开展工作不超过3天的进度安排;②每批次检测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检测快报并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每批次检测工作完成1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有时间要求的检测项目除外);③接受采购方对人员、设备配置到位情况、服务及时性、检测工作能力予以的客观评价)进行评审。以上3项内容进行详细阐述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的扣3分;每有一处有错误的扣1.5分,每项最多扣3分。4.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细化措施(包括①检测任务接收;②现场试验工作开展(包含数据采集、记录、设施设备能力保障);③原始数据整理;④试验检测报告报送;⑤报告汇总、装订;⑥保密措施)进行评审。以上6项内容进行详细阐述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的扣3分-第36页-57.0000主观评分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docx;每有一处有错误的扣1.5分,每项最多扣3分。注:有错误系指下列6点中的任意1点【1.项目名称、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错误或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2.方案仅有框架无具体内容或照搬本项目的商务要求;3.方案内容相互矛盾、内容与本项目无关;4.照搬照抄或其他方案;5.内容前后不一致;6.人员专业与项目岗位要求不匹配。】人员配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团队人员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道路工程或桥梁与隧道或交通工程)的得5分。注:提供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及职称证扫描件。2.其他服务人员:项目团队中每有一名具有试验检测师资格(专业:道路工程或桥梁与隧道或交通工程)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①提供试验检测师资格证扫描件;②人员不可重复计分。20.0000客观评分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docx综合实力1.设施设备:每投入一台本项目使用的自动化或智能化设备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检测设备一览表、购买发票或设备租赁证明材料、设备和试验场地照片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签章。2.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不得分。13.0000客观评分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docx价格分合计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0.0000客观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第37页-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第38页-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9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评分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docx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第40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第4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第42页-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第43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版本号:N510901202500008720250427002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087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4月28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拟对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遂宁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0871.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1.3.磋商项目简介对辖区内在建交通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指标的工程质量抽检,项目交工验收阶段开展交工验收质量核验检测。通过工程质量抽检工作掌握本地区交通建设项目真实质量状况,加强对项目日常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性,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保障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质量。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不属于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禁止投标期内(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近期数据为准)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描述: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自拟。)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开善东路291号邮编:629000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25-3182602,15182551625代理机构: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景屏路54号河东灯具家居建材城商业楼三号楼四层2号、3号邮编:629000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168,64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否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是/否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本项目代理费23372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收款单位: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河东支行。 (4)银行账号:2310462509100031859。 (5)收取时间: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约定。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约定执行。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约定执行。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由采购人组织,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约定。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在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重点抽检 在建交通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 沥青软化点试验 沥青蒸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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