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
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MSTFXF(FW)-2025-01(招标文件编号:MSTFXF(FW)-2025-0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55号1号楼二层1-9-2156
中标(成交)金额:17.59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即采购人可根据成交单位的当年的服务情况,决定下一年的服务合同是否续签)。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帅、刘隽、徐露月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附代理服务费标准下浮5%计取(如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报价折扣率计算后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超过的按本次实际计算金额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94.53 分。
因系统原因,本项目实际采购单位为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采购单位地址为眉山市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三段6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彭寿路304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028-3624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智领大厦一单元806
联系方式:张先生;028-86042151、19013216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28-86042151、190132160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眉山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17:2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帅、刘隽、徐露月 (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7.59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6042151、19013216009
采购单位
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彭寿路3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老师;028-36242119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智领大厦一单元8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先生;028-86042151、19013216009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采购项目.pdf
项目编号:MSTFXF(FW)-2025-01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成都)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委托,拟对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MSTFXF(FW)-2025-01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人: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拟租赁1台7座商务车、1台5座越野车、1台5座轿车。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即采购人可根据成交单位的当年的服务情况,决定下一年的服务合同是否续签)3.本项目参照落实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年度采购预算:¥270000.00(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5.年度最高限价:¥200000.00(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6.采购项目品目编码: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7.详细需求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五、定向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2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3供应商应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证明。7.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供应商应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以邮寄方式购买的,邮寄费用按实由供应商承担。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联系张先生获取投标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单位信息后发送电子档至2084116399@qq.com邮箱。3.报名需要提供①投标报名登记表打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扫描件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第②和③项需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鲜章)。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5.标书款收取方式:①现金(含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6.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0: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5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智领大厦一单元806。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通讯地址:眉山市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三段66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8-36242119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智领大厦一单元806邮编:610000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9013216009传真:028-86042151电子邮件:2084116399@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年度采购预算¥270000.00(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3年度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4是否接受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联合体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施工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响应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采购政策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6采购政策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7磋商情况公告磋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磋商保证金不收取。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1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6042151、19013216009。1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9013216009。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9013216009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6042151、19013216009。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除技术部分外的质疑由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楫新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4供应商质疑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联系人:张先生。4.联系电话:028-86042151。5.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智领大厦一单元806。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的范围。15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时间及使用规则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使用规则: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16代理服务费1.成交人支付。2.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附代理服务费标准下浮5%计取(如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报价折扣率计算后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超过的按本次实际计算金额计取)。3.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4.收款单位: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账号:4402208009100763710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17响应文件的数量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U盘)1份。(实质性要求)2.电子文档须为正本的扫描件,扫描件存储格式为PDF。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打开,若电子文档无法打开,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响应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响应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人名、地名、域名等专业术语不适宜翻译为中文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实质性要求)18.2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实质性要求)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实质性要求)18.5电子文档须为正本的扫描件,扫描件存储格式为PDF。供应商须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打开,若电子文档无法打开,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8.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18.7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其响应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制目录与页码。18.9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10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1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19.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可以分开密封,也可以密封在一起。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且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第7款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程序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体检服务允许合同分包,体检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31.履行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他规定进行验收。八、磋商纪律要求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其他3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应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磋商的提供其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注:①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内部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②截止磋商日期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③依法不纳税的,可提供不纳税的证明材料或说明。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③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文件无效。8.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纪录的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9.供应商承诺其在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注: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查询到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10.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①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②加盖供应商公章。11.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证明。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前提:本章成交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不得提交最终报价。一、项目主要内容本次采购项目拟租赁1台7座商务车、1台5座越野车、1台5座轿车。具体如下:类别车型品牌厂商属性能源形式座位数图示排量拟选颜色火灾事故勘察及宣传用车(商务车)上汽大通MAXUS大家72025款超混长续航旗舰版上汽大通国产新能源插电混动71.5灰色/黑色作战指挥用车(越野车)哈弗二代大狗2024款Hi4102km潮电版Plus长城国产新能源插电混动51.5灰色/黑色监督执法用车(轿车)比亚迪海豹06新能源2025款DM-i智驾版120KM尊荣型比亚迪国产新能源插电混动51.5灰色/黑色★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供应商须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购买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至少包括以下险种: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包括司机和乘客,保额不低于3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盗抢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提供车辆保险未达到上述要求,行车事故赔偿费用超出保险赔付标准的由供应商在上述范围内承担。2.车辆选用外观庄重完好,技术状况良好,无事故、无维修记录以及二次销售记录的全新车(行驶里程300km以内或出厂3个月以内)。3.租赁期间,供应商提供故障救援、汽车维修及常规例行保养服务,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机械故障无法修复且供应商无法安排同类型车辆接应时,采购人有权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提供汽车维修服务(供应商维修人员的路途时间不计算在内)。6.租赁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维修和保养、保险等费用,除租赁费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租赁车辆有效合法,证照齐全。2.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租赁车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租赁车辆保险均在有效期内。4.供应商对采购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三、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按月结算。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即采购人可根据成交单位的当年的服务情况,决定下一年的服务合同是否续签)3.履约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4.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文件、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合同。四、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形,制定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不限于:1.车辆维修保养方案;2.应急保障方案(包括:①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措施;②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③应急反应的训练和演习;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车辆调度管理方案;4.安全保障方案;5.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二)供应商应具有车辆出租的履约经验。(三)在车辆租赁期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车辆GPS定位服务,数字化用车管理平台。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日期:年月日目录(自拟)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供应商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性别:证件号:响应代表:,性别:证件号:单位:,部门: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响应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上述授权书,仅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二、承诺函致: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供应商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五、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备行贿犯罪记录。本供应商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供应商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响应报价函(实质性要求)致:四川楫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最后报价表”中所述价格,服务期限为。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响应文件副本份,电子文档份。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四、技术、商务、服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情况(正偏离或负偏离)注:1、供应商应当将货物及服务相对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在上表中如实反映,未在上表中予以列明的,视为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2、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完成期限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本格式为参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七、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单位名称)的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采购标的),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日期:最后报价说明1、供应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最后报价项目名称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STFXF(FW)-2025-01序号报价内容单价报价(万元/台/年)数量合价(万元/年)1火灾事故勘察及宣传用车(商务车)1台2作战指挥用车(越野车)1台3监督执法用车(轿车)1台总价(万元/年)注: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2025年5月20日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按照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除第五章及第六章以外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述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和推荐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本章2.4.1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符合本章2.4.1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符合本章2.4.1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章2.4.1条第二款情形)。3.综合评分办法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2服务方案3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不限于:1.车辆维修保养方案;2.应急保障方案(包括:①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措施;②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③应急反应的训练和演习;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车辆调度管理方案;4.安全保障方案;5.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专门针对本项目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3分,扣完为止。2车辆管理系统16在车辆租赁期间,供应商能为采购人提供车辆GPS定位服务,数字化用车管理平台,平台系统包含以下功能得相应分值,最高得16分:1.用车线上审批,2分。2.车务管理,2分。3.路程监控,2分。4.车辆调度,2分。5.车辆实时定位功能,2分。6.拥有车辆轨迹历史回溯,2分。7.车辆行驶数据统计,2分。8.车辆行驶数据统计报表导出,2分。注:提供以上功能截图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保险241.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出租的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进行评审,最高得12分:(1)7座商务车:200万元<保额<300万元得2分,保额≥300万元得,4分。(2)5座越野车:200万元<保额<300万元得2分,保额≥300万元得4分。(3)5座轿车:200万元<保额<300万元得2分,保额≥300万元得4分。2.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出租的车辆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包括司机和乘客)保额进行评审,最高得12分:(1)7座商务车:3万元/座<保额<5万元/座得2分,保额≥5万元/座得4分。(2)5座越野车:3万元/座<保额<5万元/座得2分,保额≥5万元/座得4分。(3)5座轿车:3万元/座<保额<5万元/座得2分,保额≥5万元/座得4分。注:可提供车辆已投保保险保单复印件,也可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为车辆购买相应保额的保险)。4业绩20供应商具有车辆出租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得2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存在缺陷是指:1.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2.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3.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4.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5.内容描述的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6.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采购人监督部门、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成交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款(一)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出租1台7座商务车、1台5座越野车、1台5座轿车。具体如下:类别品牌型号能源形式座位数图片年租金颜色商务车越野车轿车(二)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2.合同总金额:(三)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次月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清单及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费用清单应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甲方书面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付款,有关费用以银行转账支付至供货方指定账户。(四)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向乙方支付价款,因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错误、银行的过失、因乙方变更账户信息未及时通知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付款不及时或付款错误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导致甲方付款错误的,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合同支付义务。(五)其他1.车辆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驾车辆保险费、乘人员保险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车辆救援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2.租车期间燃油费(充电费)、过路费、停车费由用车人支付。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服务内容1.供应商须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购买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至少包括以下险种: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包括司机和乘客,保额不低于3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盗抢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提供车辆保险未达到上述要求,行车事故赔偿费用超出保险赔付标准的由供应商在上述范围内承担。2.车辆选用外观庄重完好,技术状况良好,无事故、无维修记录以及二次销售记录的全新车(行驶里程300km以内或出厂3个月以内)。3.租赁期间,供应商提供故障救援、汽车维修及常规例行保养服务,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机械故障无法修复且供应商无法安排同类型车辆接应时,采购人有权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提供汽车维修服务(供应商维修人员的路途时间不计算在内)。6.租赁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维修和保养、保险等费用,除租赁费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服务要求1.乙方保证所提供租赁车辆有效合法,证照齐全。2.乙方保证所提供租赁车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乙方保证所提供租赁车辆保险均在有效期内。4.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三、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合同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验收要求1.履约验收方案需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具体需包含以下内容: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1.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1.3是否邀请专家:否1.4是否要求服务对象:是1.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1.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1.7履约验收时间: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1.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甲方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承诺的内容,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配合进行。甲方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员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1.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出行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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