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 财政衔中标结果公示(鲁甸县农业农村局2025)
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C2025-C3-00429-YXGC-0007
二、项目名称: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
供应商名称:盛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丽都路3号1、2幢236号
成交金额(万元):64.3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79.7
评审报价(万元):64.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
名称: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
服务范围:对鲁甸县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项目1)进行全过程监理,指导项目建设,完善监理过程资料,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达标。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完成后按行业及业主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监理档案资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为止。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完成后按行业及业主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监理档案资料。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保剑,马永雄(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小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规定,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鲁甸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砚池街道卯家湾绿色食品产业园内鲁甸县展示中心6楼、7楼、8楼
联系方式:0870-3195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亚信工程造价(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昭阳区二环东路(瓦窑河)凡舍小院
联系方式:19187653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永成
电 话:191876533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
品目
采购单位
鲁甸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12: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保剑,马永雄(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小平
总成交金额
¥64.3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永成
项目联系电话
19187653317
采购单位
鲁甸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砚池街道卯家湾绿色食品产业园内鲁甸县展示中心6楼、7楼、8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3195025
代理机构名称
亚信工程造价(云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昭阳区二环东路(瓦窑河)凡舍小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187653317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2).pdf
附件2
附件3
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鲁甸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鲁甸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盛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378.95万元,资产总额为460.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盛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18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盛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378万元资产总额460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5月14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TZC2025-C3-00429-YXGC-0007采购人:鲁甸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亚信工程造价(云南)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技术规范和要求4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申请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ZTZC2025-C3-00429-YXGC-00071.2项目名称: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1.3预算金额:人民币650000.00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650000.00元。1.5采购需求:对鲁甸县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项目1)进行全过程监理,指导项目建设,完善监理过程资料,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达标。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1.6监理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为止。1.7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完成后按行业及业主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监理档案资料。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①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②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③自然人身份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近年(指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②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③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相关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税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经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②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缴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经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信誉要求: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4.1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4.2人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或者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合同签订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2.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1时间: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获取地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3获取方式:1、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响应文件递交4.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09:00(北京时间)4.2地点:政采云平台,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远程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19日09时00分。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鲁甸县农业农村局地址:砚池街道卯家湾绿色食品产业园内鲁甸县展示中心6楼、7楼、8楼联系人:李映电话:13887071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亚信工程造价(云南)有限公司地址:昭阳区二环东路(瓦窑河)凡舍小院联系人:邢永成电话:19187653317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一、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鲁甸县农业农村局地 址:砚池街道卯家湾绿色食品产业园内鲁甸县展示中心6楼、7楼、8楼联系人:李映电 话:13887071618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亚信工程造价(云南)有限公司地 址:昭阳区二环东路(瓦窑河)凡舍小院联系人:邢永成电 话:191876533171.1.4项目名称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 1.1.5建设地点鲁甸县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磋商范围对鲁甸县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项目1)进行全过程监理,指导项目建设,完善监理过程资料,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达标。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1.3.2监理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为止。1.3.3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完成后按行业及业主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监理档案资料。1.4.1磋商申请人资质条件同第一章 磋商公告“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磋商申请人如需要可自行踏勘1.10.1磋商预备会不组织1.10.2磋商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3日历天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5日历天前1.11重大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2.2.1磋商申请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3日历天前2.2.2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2.2.3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答疑或补遗)的时间收到澄清(答疑或补遗)的24小时内2.3.2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内容的24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清单等资料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同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算起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近年(指 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②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③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 表/相关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3.6.3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6.5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注: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要加盖单位电子签章。4.2.2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5.2响应文件的提交及有关内容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要提供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一致的纸质全套磋商响应文件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人数: 3人或以上单数 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有排序的3名7.2成交结果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磋商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650000.00元。10.2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 (1)CA 签到: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进入开标。(2)文件解密:开标时间到,待项目负责人开启文件解密后,投标人使用编制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在线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文件未解密的,不影响开标活动的继续进行。 (3)磋商报价表确认及签字:投标人自行查看已公布的所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开标内容。确认本单位内容无误后进行在线CA签章,因投标人原因未签字的,视为默认。(备注:请直接选择 CA 锁内的法人章签章即可,请勿签公章或手写签字) (4)经评审通过初步审查的磋商申请人,在线等候磋商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磋商申请人可以退出系统,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注: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为废标。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 10.3成交人的要求成交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 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w.yngp.com)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入库申请。 2.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 10.4代理服务费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规定,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1.3%1%500-1000万元(含)1%0.5%0.7%1000-5000万元(含)0.7%0.4%0.4%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5亿元(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10.5履约保证金无。10.6质量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3%。二、磋商申请人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磋商。1.1.2本磋商项目采购人: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磋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磋商项目名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磋商项目建设地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磋商范围、服务周期、质量要求1.3.1本次磋商范围: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磋商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磋商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1.4.3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磋商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3.1.1磋商函部分主要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份、资格部分3.1.2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1.3响应文件必须由磋商申请人自行编制。3.1.4磋商申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应采用A4纸尺寸。3.2磋商报价3.2.1磋商申请人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填写。3.2.2本项目的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50000.00元,最高限价为采购人能接受的最高报价。如磋商申请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3.2.3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一定中标。3.3磋商有效期3.3.1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90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资格失效,但磋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磋商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磋商资格。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和成交人的基本账户退还磋商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申请人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变更磋商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含单价、合价或总价)的;(3)成交人对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设计收费报价计算等)的内容提出修改要求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6.5具体签署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磋商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磋商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1.2磋商申请人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2.2磋商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2.3磋商申请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磋商申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其基本账户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五)磋商会议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并邀请所有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远程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5.3磋商异议磋商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六)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与项目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磋商申请人或磋商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磋商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磋商申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七)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2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磋商申请人。7.4履约担保无。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八)重新磋商8.1重新磋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1)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止,磋商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的;(九)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磋商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磋商申请人的纪律要求磋商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磋商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9.6.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9.6.1.1评审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9.6.1.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评审委员会继续评审。9.6.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审委员会成员9.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审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9.6.2.2退出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9.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审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3.6.5项规定进行签署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不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磋商报价未超过上限价。监理周期符合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①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②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具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③自然人身份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财务状况①提供近年(指 2021 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 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②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③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 表/相关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①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税的 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经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②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缴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经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违法记录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自行提供)信誉要求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1综合评审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价格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评分细则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打分、汇总。3.2价格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四、评分细则中4.3价格部分3.4技术部分详见评审方法四、评分细则中4.1-4.2技术部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对有效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磋商申请人的最后得分:Z= S +J其中:Z:指磋商申请人的最后得分;S:指磋商申请人的商务部分得分(10分);J:指磋商申请人的技术部分得分(90分);附件A评审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审详细程序附件B否决磋商条款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磋商条件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9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4.1监理大纲项目目标控制的监理措施35分(1)质量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15分;(2)进度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5分;(3)造价控制监理措施,满分为5分;(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监理措施,满分为5分;(5)合同与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满分为2分;(6)针对项目合理化建议,满分为2分;(7)组织协调的监理措施,满分为1分;上述各项内容的监理措施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当、阐述明确且针对工程实际,可给满分;基本满足要求但考虑不够周全可在评分中酌情扣分。项目监理组织措施20分(1)项目监理组织措施的相适及合理性程度,满分为10分;(2)人员的专业配套、年龄结构、技术职称等的合理性程度,满分为6分;(3)机构岗位分工、职责明确程度,满分为4分。项目监理组织措施、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分工等内容满足工程需要,阐述明确且针对工程实际,可给满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但缺乏针对性的可在评分中酌情扣分。工程特点及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8分工程特点及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且针对工程实际,可给满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但缺乏针对性的可在评分中酌情扣分。监理人员12分总监理工程师能力、经验和业绩综合评审,满分为12分;对总监理工程师能力、经验满足工程需要,业绩较好的,及其他方面相对较好的得满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经验、业绩一般的酌情扣分。8分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力和经验综合评审,满分为8分;专业监理工程师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根据投标文件所体现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力和经验酌情加分。监理辅助设施及设备2分监理辅助设施及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强的得满分。基本满足要求但考虑不够周全缺乏针对性的可在评分中酌情扣分。4.2监理资信信誉及服务质量5分近五年来对企业信誉、服务质量(以监理手册或业主评价意见为准)进行评审,满分5分。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10分)4.3报价得分10分响应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响应报价。注:响应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得分相等时,磋商报价较低的优先;若磋商报价相同,则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二次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磋商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竟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枸)或采购代强机枸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详细评审标准本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时应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对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给出的评分标准及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磋商申请人的最后得分,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Z=S+J其中:Z:指磋商申请人的最后得分;S:指磋商申请人的商务部分得分;J:指磋商申请人的技术部分得分;2.2.1技术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商务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申请人提交“提示”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磋商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磋商资格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磋商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磋商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磋商资格处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技术组评委应首先对各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3.2.2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3份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磋商申请人技术部分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3份(含3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磋商申请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磋商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签到并组建评标委员会。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A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A3.3详细评审的程序(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3)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3.4判断响应文件是否为否决磋商资格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是否为否决磋商资格。A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磋商申请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5.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单位A5.1汇总评标结果磋商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A5.2推荐成交候选人除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照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成交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如果因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使得磋商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采购人重新组织磋商。A5.3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照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磋商申请人为中标单位。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无。附件B:废标条件否决磋商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B1.1磋商函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B1.2工期不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3.2条的;B1.3质量要求不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3.3条的;B1.4资格、能力和信誉不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4.1条的;B1.5有磋商申请人须知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6分包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11条的;B1.7偏离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12条的;B1.8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3条的;B1.9磋商保证金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4.1条的;B1.10资格审查文件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5条的;B1.11响应文件格式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7.1条的;B1.12响应文件签署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7.3条的;B1.13低于成本报价的;B1.14磋商申请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B1.15不同磋商申请人委托同一人参加磋商的;B1.16不同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B1.17不同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B1.18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B1.19不同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B1.20内容填写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1.21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B1.22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B1.23未按要求提交原件或提交的原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B1.24在形式、资格、响应性、价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应评审标准的;B1.25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总报价超出(不含等于)磋商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注:合同条款采购人将与成交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项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签订,以实际签定合同为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格式仅作为参考格式,签订合同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调整)(此合同范本供参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本项目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不予补偿。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为依据设计文件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周期为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协助招标人外联协调工作。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资料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材料检验,受委托方参与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修复等过程的全面监理工作。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五条委托人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第八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第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第十二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注: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第5章技术规范和要求监理标准一、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所列举的相关标准、规范外,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需要,而未提出的标准、规范,与及已列出的标准、规范都应遵守和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鲁甸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响应文件项目编号: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 目金额或比例备 注1报价小写: 大写:2监理周期3项目负责人4质量目标5备注注:投标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总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资金监理员开户银行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系__________(投标人单位名称)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__(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注:附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等扫描件;四、近年度财务状况表注: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范围项目监理期间受监项目规模受监项目质量标准证明材料12345┆附表1、近年来类似监理工程的业绩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附表2、委派总监理工程师近年来承担与本项目类似监理工程的业绩序号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范围项目监理期间受监项目规模受监项目质量标准证明材料12345┆注:(1)投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致。(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投标人信誉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投标人承诺书本企业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并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八、其他材料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将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全部监理工作。1、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以下方式报价:报价:_______(保留两位小数点)。其中,监理周期_____,投标有效期_________,服务标准达到__________。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2、我们完全同意招标人选择中标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条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额度提交履约保证金。5、我们承诺,我们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6、如果我单位中标,履行监理大纲,承诺在________日内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并在其后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监理实施细则。7、其他承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次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项 目金额或比例备 注1报价小写: 大写:2监理周期3项目负责人4工期5质量目标6备注注:投标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注:1、政采云平台填报第二次磋商报价。2、成交价由磋商小组按磋商申请人的第二次有效报价计取,请各磋商申请人认真填报。3、磋商应答报价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应答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二、监理大纲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监理方法,并对项目的组织、投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及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防治质量通病作出全面的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对策和方法。2、监理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达外,还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1监理人员进场时间安排表。2.2拟投入监理工程的设备、仪器表。2.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人员一览表。2.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2.5专业监理人员配置,年龄结构及技术职称表。1、监理人员进场时间安排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序号姓名职务进场时间备注120 年 月 ---- 年 月220 年 月 ---- 年 月320 年 月 ---- 年 月┋20 年 月 ---- 年 月20 年 月 ---- 年 月2、投入监理工程的设备、仪器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国家制造年代额定功率备注123┆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人员一览表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从事专业年限拟任职务拟进场时间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姓 名性 别年 龄执业资格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监理工程师年限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监理质量是否担任总监个 人 简 历5、专业监理人员配置、年龄结构及技术职称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简历拟任职务备注123┆注: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上岗证书、注册证书(若有)、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三、监理资信投标人可自增内容,但要包含以下内容:1、2019年-至今企业信誉及服务质量证明;注:企业信誉及建设方评价均以监理业务手册评价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监理服务 财政衔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