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室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2025)



档案室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5605-XM002
二、项目名称:档案室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4.5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网安园创新中心1号-135
中标金额:24.5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网安园创新中心1号-135
91110108774732547U
24.5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8.5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1
24.58万元
24.5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档案室建设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项目用途:档案室建设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新建标准化档案室包括档案室硬件建设、纸质档案归档及档案数字化等事项。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档案室建设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蜀红、王东普、严贺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68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534]号文件等及招标代理协议约定,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吉祥路13号通州发展大厦C座17层区委综合考评办        
联系方式:黎老师,010-89510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远(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潞苑北大街142号            
联系方式:张军丽、吴峥、宋抒颐,010-53679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丽、吴峥、宋抒颐
电 话:  010-536791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档案室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17:0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蜀红、王东普、严贺玲

总成交金额
¥24.5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军丽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679108

采购单位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吉祥路13号通州发展大厦C座17层区委综合考评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9510085

代理机构名称
中诚远(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潞苑北大街1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3679108

附件:

附件1
档案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档案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1225210200015605-XM002/1采购人: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远(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5605-XM002____________2.项目名称:档案室建设项目____________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6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档案室建设项目261新建标准化档案室包括档案室硬件建设、纸质档案归档及档案数字化等事项。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档案室建设项目工作全部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递交,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开启,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年、预算金额为/万元、当年安排数为/万元。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吉祥路13号通州发展大厦C座17层区委综合考评办联系方式:黎老师,010-895100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远(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潞苑北大街142号联系方式:张军丽、吴峥、宋抒颐,010-53679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军丽、吴峥、宋抒颐电话:010-536791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档案室建设项目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高限价:26万元。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整。提交方式为下列形式之一: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户名:中诚远(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桥东路支行账号:11050172830000001421保证金提交后,需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注:1、采用银行汇款、电汇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开标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备注招标编号);2、投标保证金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一次性汇入或转入上述账户,否则无效。注意事项: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XX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以简写,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或错误导致的错款,不可作为保证金使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支付,错款在项目结束后统一退还。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可简写,不可不填。3)未备注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潞苑北大街142号。投标文件内附原件电子版。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文件;(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绝提交所要求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合计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合计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3.5分包□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现场送达。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诚远(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10-53679108;代理机构邮箱:beijzcy@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潞苑北大街142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534]号文件等及招标代理协议约定,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中标服务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账户名称:中诚远(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桥东路支行账号:11050172830000001421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否3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否5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否7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否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101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二企业信誉与团队实力321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12近三年完成的与本项目需求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12分。(须提供合同,含首页、金额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文件)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企业综合实力82.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2保密资质证书4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证书:甲级证书得4分,乙级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服务管理体系认证2具有ISO/IEC20000-1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服务能力9综合考虑针对本项目组建团队整体情况:1、人员配备合理,工作经验丰富,后备力量充足得9分;2、人员配备较合理,工作经验一般,后备力量一般得6分;3、人员配备不完整,无后备力量得3分;4、严重不足,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4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3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承诺:项目负责人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年限5年以上得3分;项目负责人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年限不足5年得1分;未提供得0分。三服务方案581项目实施方案18对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全面、可实施性高得18分;2、项目实施方案较具体、具有可实施性得15分;3、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得10分;4、项目实施方案较差、不具有可实施性得5分;5、未提供得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1、措施合理可行,考虑全面得10分;2、措施较合理,考虑较周全得7分;3、措施一般,考虑不全面得4分;4、未提供得0分。3工作进度保证措施8对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进度保障措施进行评审:1、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得8分;2、项目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重点较为突出,得6分;3、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4、未提供得0分。4售后服务保证措施8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进行评审:1、项目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得8分;2、项目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得6分;3、项目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较差,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4、未提供得0分。5项目保密措施6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进行评审:1、项目保密措施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得6分;2、项目保密措施一般、基本可行得3分;3、项目保密措施较差、考虑不全面、无可操作性得1分;4、未提供得0分。6突发事件处理措施6对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进行评审:1、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得6分;2、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较一般、基本可行得3分;3、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较差、考虑不全面,无可操作性得1分;4、未提供得0分。7项目响应速度2对供应商承诺的响应速度进行评审:1、响应速度承诺2小时以内得2分;2、响应速度大于2小时得1分;3、未提供得0分。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因区委综合考评办整体搬迁,需新建标准化档案室,以满足档案存储规范化、管理数字化需求,确保档案安全及服务效能。本项目包含档案室硬件建设、纸质档案归档及档案数字化三部分。1.项目名称:档案室建设项目。2.项目内容:新建标准化档案室包括档案室硬件建设、纸质档案归档及档案数字化等事项。3.服务地点: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档案室建设项目工作全部完成。二、项目具体需求(一)档案室硬件建设档案室硬件建设部分包含:档案室十防40平米。1.档案室建设需满足档案十防要求,配备遮光窗帘、防盗门、防盗窗、消防设施、恒温恒湿设备、防虫防鼠装置、漏水检测设备设备等相关设施。2.档案室建设需符合北京市通州区档案局相关要求。(二)纸质档案归档纸质档案归档部分包含:档案规范整理约2000件;标准档案盒200个(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1.对现存及新增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分类、编目及装订。2.编制电子目录索引。3.纸质档案质检并装盒。4.提供归档指导服务。5.档案成品需符合北京市通州区档案馆进馆要求。6.其他档案相关工作。(三)档案数字化档案数字化部分包含:档案目录著录约2000条;数字化加工前后档案检查整理约42000页(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1.自备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完成纸质档案预处理、档案扫描、图像优化、OCR识别及数据结构化、数据著录等处理,并提供适配国产计算机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2.质量检测,扫描成果需满足清晰,亮度适中等要求,且质量符合北京市通州区档案馆要求。3.需将扫描成果挂接到馆室一体化智能平台等系统中。4.需提交数据备份并交还纸质档案。三、服务要求项目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均需满足档案局检查要求。2.需指派一名具有丰富档案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对接档案工作、提供指导,需熟悉通州区档案工作,并签署保密协议。3.档案整理期间需派驻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驻场人员需具备档案加工经验,并签署保密协议。4.供应商需承诺驻场团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四、服务成果1.档案室环境提升及硬件维护。2.现有纸质档案资料规范化整理、归档并完成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加工和系统录入。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模版甲方: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甲方)档案室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经中诚远(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以11011225210200015605-XM002/1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4)成交通知书一、服务内容及成果物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二、服务方式1.服务地点:工作地点或服务地点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档案室建设项目工作全部完成。3.《项目实施方案》只适用于咨询服务、满意度调查、信息化运维等三方公司提供驻场的服务项目,可参考以下模版:《项目实施方案》是服务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服务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的工作地点、时间、人员安排、服务内容等,以双方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调整,必须以双方的书面确认为准。甲乙双方组建联合项目组,负责,于之日组建完成。三、服务约定(一)档案室硬件建设档案室硬件建设部分包含:档案室十防40平米。1.档案室建设需满足档案十防要求,配备遮光窗帘、防盗门、防盗窗、消防设施、恒温恒湿设备、防虫防鼠装置、漏水检测设备设备等相关设施。2.档案室建设需符合北京市通州区档案局相关要求。(二)纸质档案归档纸质档案归档部分包含:档案规范整理约2000件;标准档案盒200个(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1.对现存及新增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分类、编目及装订。2.编制电子目录索引。3.纸质档案质检并装盒。4.提供归档指导服务。5.档案成品需符合北京市通州区档案馆进馆要求。6.其他档案相关工作。(三)档案数字化档案数字化部分包含:档案目录著录约2000条;数字化加工前后档案检查整理约42000页(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1.自备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完成纸质档案预处理、档案扫描、图像优化、OCR识别及数据结构化、数据著录等处理。2.质量检测,扫描成果需满足清晰,亮度适中等要求,且质量符合北京市通州区档案馆要求。3.需将扫描成果挂接到馆室一体化智能平台等系统中。4.需提交数据备份并交还纸质档案。(四)项目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均需满足档案局检查要求。2.需指派一名具有丰富档案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对接档案工作、提供指导,需熟悉通州区档案工作,并签署保密协议。3.档案整理期间需派驻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驻场人员需具备档案加工经验,并签署保密协议。4.供应商需承诺驻场团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四、款项及支付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数字整(人民币小写数字元),分两次付清。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费用:1.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即人民币:大写数字元整(¥小写数字.00元);2.自提交全部成果物,且通过甲方专家验收会审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即人民币拾:大写数字元整(¥小写数字.00元);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票据,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五、双方权利和义务在服务交付过程中,甲乙双方分别对以下事项负责。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六、知识产权和保密1.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密协议。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2.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文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交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3.乙方不得泄露甲方涉及工作机密的事项,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如属于电子文档的,应及时删除。5.上述第三方,包括双方各自的上下级、关联协作单位/部门/法人实体等机构及其人员。其中,本合同服务范围之内的机构,不视为第三方;但向该机构所公开的资料文件,仅限于该机构及其人员为了开展本合同而需要的本项目的部分资料和文件。6.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第三方提供协助,并且此第三方在提供协助时必须了解或接触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则在征得保密信息所有权人同意并且此第三方已经以书面方式同意承担本协议中规定的全部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将保密信息提供给此第三方。7.合同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七、成果归属本项目中所有提供的原始数据、档案、文件以及所有成果物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项目服务机构仅能用于本项目中涉及的数据分析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它工作和转让给第三方或泄露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不得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八、违约责任(一)工作时限控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乙方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日期内提供服务及相应成果物,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每延期一周,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其中:1.因服务内容变更,导致服务时间延长的,除外;2.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无法合理地预见而又超出其能力控制范围的原因,除外。(二)工作质量控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每项工作成果物完成后,甲方对成果物完成质量进行审核,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出具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整改意见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三)其他项目服务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扣除相应的合同款作为乙方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相关文件;2.违反国家、北京市、通州区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国家机密或文件等级定为秘密级及以上的文件;3.未经甲方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透露本项目有关的工作信息,或公开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情况;4.因乙方过错引起诉讼或纠纷,给本项目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5.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6.乙方出现干涉区委综合考评客观、公平、公正的情况;7.乙方项目组成员合同服务周期之内不得参与通州区其他单位同类项目。(四)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超过30个工作日未完成整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对乙方做任何赔偿和支付委托费用,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甲方。(五)因乙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或专利纠纷,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且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相关损失。(六)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已无必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各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证明手续)。3.因乙方工作不力,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工作进度缓慢或停滞或对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时解除。十、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一、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采用如下方式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甲方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十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结束后,如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则双方另行商议或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由于服务范围或信息系统的需求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对相关费用和工期进行相应调整。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条款的修订更改或补充,双方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并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项目实施方案》(限签订服务项目合同)[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甲方: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3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承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均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单位的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综合考评办公室)的(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档案室建设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9人,营业收入为33183.15万元,资产总额为25726.2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室建设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