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考业务系统运维中标结果公示(北京教育考试院2025)



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4317-XM001
二、项目名称: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69.9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M座
中标金额:29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院7号楼4层419
中标金额:47.18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8120房间
中标金额:26.7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竞业达数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6号楼4层401
中标金额:55.08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院7号楼4层419
中标金额:11.9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M座
91110108737656338N
2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0.92 分

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院7号楼4层419
91110108MAD0UQ0N39
47.1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5 分

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8120房间
91110107569524917Q
26.7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7 分

北京竞业达数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6号楼4层401
911101087899855041
55.0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2.4 分

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院7号楼4层419
91110108MAD0UQ0N39
11.9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OA系统服务
不适用
1
29万元
29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查询系统运维
不适用
1
47.18万元
47.1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
考试院官网运维
不适用
1
26.7万元
26.7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竞业达数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运维
不适用
1
55.08万元
55.0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社考办业务系统运维
不适用
1
11.98万元
11.9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锋、王若军、郑丽、杨琍明、周德松(01包采购人代表)、李欣(02、03包采购人代表)、孙利君(04、05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49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按包支付。 01包代理服务费金额:1797.00元; 02包代理服务费金额:8262.00元; 03包代理服务费金额:4005.00元; 04包代理服务费金额:7077.00元; 05包代理服务费金额:43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BMCC-ZC25-050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教育考试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联系方式:接铭远,010-82837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            
联系方式:韩伯阳、杜畅、周洁琼、吕绍山,010-61192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伯阳、杜畅、周洁琼、吕绍山
电 话:  010-6119227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教育考试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16:20

评审专家名单
韩锋、王若军、郑丽、杨琍明、周德松(01包采购人代表)、李欣(02、03包采购人代表)、孙利君(04、05包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69.94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伯阳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192278

采购单位
北京教育考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283727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1192278

附件:

附件1
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ZC25-0507【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中标公告.docx

附件3
0507招标文件-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定稿.pdf

附件4
03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5
04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教育考试院(单位名称)的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综合查询系统运维(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903.41万元,资产总额为963.9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标公告1、项目编号:BMCC-ZC25-0507二、项目名称: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三、中标信息01包供应商名称: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院7号楼4层419中标金额:119,800.00元02包供应商名称:北京竞业达数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6号楼4层401中标金额:550,800.00元03包供应商名称: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8120房间中标金额:267,000.00元04包供应商名称: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院7号楼4层419中标金额:471,800.00元05包供应商名称: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M座中标金额:29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01包:服务类名称:社考办业务系统运维服务范围:本项目是针对社考办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管理子系统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NTCE)管理子系统进行运维。服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变更或升级等。服务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02包:服务类名称: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运维服务范围:本项目是针对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运维。服务要求:通过对国家教育考试的有效管理来提升用户信息系统的服务效率,协调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内部运作,改善使用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等。服务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03包:服务类名称:考试院官网运维服务范围:本项目是针对考试院官网进行运维。服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变更或升级等。服务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04包:服务类名称:综合查询系统运维服务范围:本项目是针对综合查询系统进行运维。服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变更或升级等。服务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05包:服务类名称:OA系统服务服务范围:本项目是为北京教育考试院提供基于“京办”框架的OA系统服务。服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提供平台服务及升级。并针对甲方的使用需求,在装配功能可以满足的前提下,为甲方进行装配定制服务,主要包括:系统内公文及事务表单流程的搭建及修改、系统内人员组织架构及分工调整、系统内办公网版面调整等。服务时间: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韩锋、王若军、郑丽、杨琍明、周德松(01包采购人代表)、李欣(02、03包采购人代表)、孙利君(04、05包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按包支付。01包代理服务费金额:1797.00元;02包代理服务费金额:8262.00元;03包代理服务费金额:4005.00元;04包代理服务费金额:7077.00元;05包代理服务费金额:4350.00元;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491.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01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84.20分02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82.40分03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84.70分04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85.00分05包中标人评审总得分(总平均分):80.92分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5日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联系方式:接铭远,010-82837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联系方式:韩伯阳、杜畅、周洁琼、吕绍山,010-611922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伯阳、杜畅、周洁琼、吕绍山电话:010-61192278十、附件1.招标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教育考试院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项目编号:BMCC-ZC25-0507采购人:北京教育考试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MCC-ZC25-05072.项目名称: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3.项目预算金额:171.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分包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是否接受进口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社考办业务系统运维12否本项目是针对社考办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管理子系统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NTCE)管理子系统进行运维。02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运维55.4否本项目是针对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运维。03考试院官网运维27否本项目是针对考试院官网进行运维。04综合查询系统运维47.2否本项目是针对综合查询系统进行运维。05OA系统服务30否本项目是为北京教育考试院提供基于“京办”框架的OA系统服务。5.合同履行期限:01包: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02包: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03包: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04包: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05包: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每天0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桥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室第一会议室。(提示:楼层较高,请供应商预留递交文件时间提前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等。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资格提交相应包的投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联系方式:接铭远/010-82837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联系方式:韩伯阳、杜畅、周洁琼、吕绍山,010-61192278电子邮件:hby@zbbmcc.com(邮编:1000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伯阳、杜畅、周洁琼、吕绍山电话:010-6119227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01至05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本项目_01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2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3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4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5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分包控制金额的1.5%。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受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帐号:0200006219200492968。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条款号条目内容(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90_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如本项目分包,建议按包制作以下材料。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文件:1份(U盘形式递交,每份电子版文件至少包含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的WORD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PDF扫描件各1份)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1192278;电子邮件:hby@zbbmcc.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9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按包支付;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递交,每份电子版文件至少包含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的WORD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PDF扫描件各1份),若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符,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应胶装、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4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指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变更处签字并加盖公章。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以不执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14.7投标文件封面及背脊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将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且在信封(箱)表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包装。15.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3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如投标保证金是以电汇、网银等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将电汇底单复印件或网银转账界面的打印件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在信封里。15.4所有信封(箱)上均应:15.4.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15.4.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15.4.3在信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5.5所有信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5.6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即视为符合密封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15.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废标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废标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2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和评标价还相同的,由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01包至05包: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一、商务部分(30分)1.1需求条款响应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满足得3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31.2投标人能力:1、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证书得1.5分,否则0分;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否则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1.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过信息系统运维或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软件开发)或提供信息系统服务的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合格案例得4分,最多2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每个合格案例须包含项目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日期和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4二、技术部分(60分)2.1服务需求理解: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全面、准确得10分;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较全面、准确得7分;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基本全面、准确得4分;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有欠缺、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理解与分析得0分。102.2运维方案非常合理清晰、运维范围覆盖非常全面,完全能够保障现有系统安全、有效、持续运行,能够对现有系统和业务进行充分优化和指导:20分;运维方案合理清晰、运维范围覆盖全面,能够保障现有系统安全、有效、持续运行,能够对现有系统和业务进行优化和指导:16分;运维方案较合理、运维范围覆盖较全面,能够保障现有系统安全运行,能够对现有系统和业务进行指导:12分;运维方案基本合理、运维范围覆盖基本全面,基本能够保障现有系统安全运行,能够对现有系统和业务进行指导:8分;运维方案合理性不高、运维范围小部分覆盖,对现有系统安全保障性不高,对现有系统和业务进行优化和指导性不高:4分;运维方案合理性弱、运维范围片面,不能够保障现有系统安全、有效、持续运行,不能够对现有系统和业务进行优化和指导:1分;未提供0分。202.3重大活动时期的工作方案:有针对重大活动时期非常完善、充分且合理的工作方案得15分;有针对重大活动时期的完善、合理工作方案得11分;152.3针对重大活动时期的工作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得7分;针对重大活动时期的工作方案基本完善、合理得4分;针对重大活动时期的工作方案有欠缺、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重大活动时期的工作方案得0分。152.4项目组:项目运维团队人员数量非常充足,职责分工非常明确,运维人员均具备丰富的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相关专业能力及经验得15分;项目运维团队人员数量充足,职责分工明确,运维人员均具备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相关专业能力及经验得11分;项目运维团队人员数量较充足,职责分工较明确,运维人员具备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相关专业能力及经验得7分;项目运维团队人员数量基本充足,职责分工基本明确,运维人员具备一定的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相关专业能力及经验得4分;项目运维团队人员数量不充足,职责分工不明确,运维人员的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相关专业能力及经验欠缺得1分;未提供项目组人员情况得0分。15三、价格(10分)3.1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10。10注: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需清晰明确,投标文件的目录前应提供评分索引(提供各项评分对应响应内容所在页码),需能按评审顺序将响应内容页码与评分表一一对应,并需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出响应内容所在位置,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如因未提供评分索引或页码不对应或未在证明材料中标出响应内容所在位置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需求一览表包号分包名称分包预算金额(万元)是否接受进口所属预算项目及编号(CA)项目总预算(万元)01社考办业务系统运维12否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11000025210200134317-XM001171.602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运维55.4否03考试院官网运维27否04综合查询系统运维47.2否05OA系统服务30否注:1、本章节规定了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超出分包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第二节.项目需求01包-“社考办业务系统运维”采购需求一、背景北京教育考试院是负责北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目前北京教育考试院举办的各类考试主要有:北京地区的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中考)、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研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NTCE)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命题包括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考命题;考试组织包括考生报名、政策咨询、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集中评卷、报告成绩等;招生录取包括中招、高招、研招、成招录取组织和实施;考试评价包括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考试结果进行研究。本项目是针对社考办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管理子系统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NTCE)管理子系统进行运维。二、运维内容及要求1程序变更和系统升级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变更或升级。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现需求所需工时,如未超出1.5月,乙方不得再额外收取费用;如超出1.5人月,双方另行协商。2后台数据维护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后台数据查询,后台数据修改和后台数据核对工作。工作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远程数据操作和现场操作。3系统故障处理服务制定系统应急预案、进行系统应急预演,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宕机或故障时进行应急处理。4系统BUG修改及漏洞修复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因系统自身设计缺陷导致系统BUG或漏洞产生时,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对系统BUG和漏洞进行分析,及时排除因系统BUG导致的服务中断,恢复系统服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5系统部署、巡检及备份乙方应提供系统部署服务,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对系统进行性能评估并提供系统优化建议,全面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甲方系统和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6文档和基线管理乙方指定专人,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运维相关文档和基线资料,定期更新相关文档,使用纸质或电子版更新文档发送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和备案。7安全维护服务在项目的运行期,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安全自查以及测评中心出具的整改意见,进行与系统安全相关的维护。8配合其他系统联调测试乙方应根据系统的接口分布,配合有接口关系的系统进行联调测试,确保接口畅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数据,确保数据对接无误。9驻场保障乙方应提供重大活动期间的7*24小时驻场保障服务。10其他服务事项其他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三、运维周期服务期: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02包-“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运维”采购需求一、背景北京教育考试院是负责北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目前北京教育考试院举办的各类考试主要有:北京地区的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中考)、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研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NTCE)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命题包括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考命题;考试组织包括考生报名、政策咨询、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集中评卷、报告成绩等;招生录取包括中招、高招、研招、成招录取组织和实施;考试评价包括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考试结果进行研究。本项目是针对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运维。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8号)及《关于开展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办[2018]39号)》的要求,平台于2019年建设完成,旨在通过对国家教育考试的有效管理来提升用户信息系统的服务效率,协调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内部运作,改善使用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为加强国家级统一考试的考务管理,端正考风、考纪,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稳定运行,需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安全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内容及要求1运维主要内容序号保障项目保障内容1.1高考1.1.1考前准备编制平台高考期间应用计划安排及方案辅助核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指挥中心、保密室、标准化考点、考场、设备等基础数据平台应用、考务终端应用演练培训技术支持考试编排数据导入核对完成全市培训辅助考点完成工作人员信息填报、考场绑定辅助各级完成保密室值守人员、值班安排信息填报辅助各级核对试卷跟踪人员、车辆、设备等数据建立试卷押运任务(印厂-考区、考试院)建立试卷押运任务(考区-考点),各级补全数据完成综合管理平台与国家端对接联调辅助考点完成监考员编排数据导入系统按要求将静态数据导入国家端平台核对导入国家端的静态数据考务基础数据核对,辅助考点完成在考务终端下载考务数据前置机与国家端进行数据交换(定时、实时)辅助完成试卷押运,完成试卷出入记录信息填报辅助完成保密室值守情况信息报送辅助完成保密室视频回放情况信息报送1.1.2考试人员值守保障高考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数据归档(国家端)1.2成考1.2.1考前准备辅助核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指挥中心、保密室、标准化考点、考场、设备等基础数据辅助各级核对试卷跟踪人员、车辆、设备等数据建立试卷押运任务(印厂-考区、考试院)建立试卷押运任务(考区-考点),各级补全数据完成综合管理平台与国家端对接联调按要求将静态数据导入国家端平台核对导入国家端的静态数据考务基础数据核对,辅助考点完成在考务终端下载考务数据前置机与国家端进行数据交换(定时、实时)1.2.2考试人员值守保障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数据归档(国家端)1.3研考1.3.1考前准备辅助核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指挥中心、保密室、标准化考点、考场、设备等基础数据各级核对试卷跟踪人员、车辆、设备等数据辅助考点完成工作人员信息填报、考场绑定建立试卷押运任务(印厂-考区、考试院)建立试卷押运任务(考区-考点),各级补全数据完成综合管理平台与国家端对接联调按要求将静态数据导入国家端平台核对导入国家端的静态数据考务基础数据核对,辅助考点完成在考务终端下载考务数据前置机与国家端进行数据交换(定时、实时)1.3.2考试人员值守保障研究生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数据归档(国家端)1.4其他考试1.4.1考前准备各级核对考试管理机构、指挥中心、保密室、标准化考点、考场、设备等基础数据辅助各级核对试卷跟踪人员、车辆、设备等数据辅助考点完成工作人员信息填报、考场绑定建立试卷押运任务(印厂-考区、考试院)建立试卷押运任务(考区-考点),各级补全数据完成综合管理平台与国家端对接联调按要求将静态数据导入国家端平台核对导入国家端的静态数据考务基础数据核对,辅助考点完成在考务终端下载考务数据前置机与国家端进行数据交换(定时、实时)1.5标准化考点管理系统1.5.1基础设置维护区域设置维护1.6数据维护1.6.1考务数据维护数据检查维护1.6.2考生数据管理维护1.6.3工作人员数据维护1.6.4信息保护维护维护敏感信息-加密保护1.7云考场视频巡查及考务数据管理平台1.7.1系统管理维护基础维护1.8访问方式加密1.8.1域名访问维护域名访问维护1.9多平台同步1.9.1工作人员多平台同步维护统一数据校验规则标准管理维护1.9.2根据校验规则标准进行系统改造维护1.9.3数据同步逻辑维护1.9.4模拟数据,测试脚本维护1.9.5多**能测试1.9.6完善、复测维护1.10教育部数据推送1.10.1教育部数据推送效率模拟数据,测试脚本维护1.10.2多**能测试维护1.10.3完善、复测维护1.11非IE内核浏览器预览视频1.11.1非IE内核浏览器预览视频接口制定维护1.11.2视频预览功能巡查维护1.11.3视频预览功能平台维护1.11.4完善、复测维护1.12平台功能1.12.1平台功能维护试卷跟踪地图显示维护1.12.2可视化视频隐藏值班室维护1.12.3综合考情可视化,便利考生按机构编码升序排序维护1.12.4备用考场编排信息录入维护1.12.5与北京报名系统数据对接(缺考、违纪)维护1.12.6试卷跟踪日常监测,车辆车速实时更新维护1.12.7工作人员信息更新同步至考务终端维护1.12.8平台IE浏览器的兼容性维护1.12.9平台考点工作清单列表确认维护1.13身份认证系统1.13.1优化考务终端性能市级平台接收入场数据维护1.13.2模拟数据,测试脚本维护1.13.3多轮性能测试1.13.4完善、复测维护1.13.5考务终端功能优化人脸误识纠正维护1.13.6使用手册、常见问题在线预览维护1.13.7考务室领卷拍照考场选择维护1.13.8可视化入场总百分比统计维护1.13.9考务终端考生数据上传维护1.13.10考务终端在线稳定性维护1.13.11考务终端可视化入场统计显示数值维护1.13.12考务终端可视化考场验证详情维护1.13.13考务终端上传进度显示百分比维护1.13.14缺考信息界面维护1.13.15更改密码考务终端登录界面维护1.13.16锁屏待机后,人脸识别重启维护1.13.17已验证数据上传维护1.13.18市级平台试卷袋历史数据记录维护1.13.19终端统计上报数据维护1.13.20标记人工通过,数据上传维护1.13.21市级平台人工确认统计查询结果维护1.13.22多个考务考点,数据自动转换维护1.13.23缺考考生报考学校信息,对缺考考生增加备注信息维护1.13.24导出数据功能,支持按照当前考试场次及所有场次导出维护1.13.25app场次及科目选择,醒目提醒监考员,防止误操作维护1.13.26可视化界面工作人员的分类统计维护1.13.27入场可视化界面中工作人员签到、监考员签到显示维护1.13.28校门口考务终端比对结果上传平台维护1.13.29考点级别可视化界面,考场入场数字维护1.13.30考点级别的可视化界面,正序、倒叙维护1.13.31模拟演练app维护1.13.32考务终端地图考点点位展示及隐藏,点位按照入场的比例颜色区分维护1.13.33考点级别的可视化界面,考场列表切换成卡片形式维护1.13.34考务终端兼容通用pad(鸿蒙)考务终端适配通用pad(HarmonyOS)1.13.35考务终端适配通用pad(HarmonyOSNEXT)1.13.36多**能测试1.13.37完善、复测、定稿、发布1.13.38考务终端兼容通用pad(安卓)硬件设备参数确定、推动设备选型1.13.39考务终端适配通用pad(安卓)1.13.40多**能测试1.13.41完善、复测、定稿、发布1.14应急指挥系统1.14.1应急指挥功能规划1.14.2产品设计1.14.3用户需求确定1.14.4视频会议软件、硬件选型1.14.5巡查集成视频会议相关开发1.14.6平台集成视频会议相关开发1.14.7考务终端集成视频会议相关开发1.14.8完善、复测、定稿、发布2程序变更和系统升级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变更或升级。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现需求所需工时,如未超出6.9月,乙方不得再额外收取费用;如超出6.9人月,双方另行协商。3后台数据维护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后台数据查询,后台数据修改和后台数据核对工作。工作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远程数据操作和现场操作。4系统故障处理服务制定系统应急预案、进行系统应急预演,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宕机或故障时进行应急处理。5系统BUG修改及漏洞修复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因系统自身设计缺陷导致系统BUG或漏洞产生时,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对系统BUG和漏洞进行分析,及时排除因系统BUG导致的服务中断,恢复系统服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6系统部署、巡检及备份乙方应提供系统部署服务,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对系统进行性能评估并提供系统优化建议,全面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甲方系统和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7文档和基线管理乙方指定专人,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运维相关文档和基线资料,定期更新相关文档,使用纸质或电子版更新文档发送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和备案。8安全维护服务在项目的运行期,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安全自查以及测评中心出具的整改意见,进行与系统安全相关的维护。9配合其他系统联调测试乙方应根据系统的接口分布,配合有接口关系的系统进行联调测试,确保接口畅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数据,确保数据对接无误。10驻场保障乙方应提供重大活动期间的7*24小时驻场保障服务。11其他服务事项其他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三、运维周期服务期: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03包-“考试院官网运维”采购需求一、背景北京教育考试院是负责北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目前北京教育考试院举办的各类考试主要有:北京地区的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中考)、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研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NTCE)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命题包括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考命题;考试组织包括考生报名、政策咨询、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集中评卷、报告成绩等;招生录取包括中招、高招、研招、成招录取组织和实施;考试评价包括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考试结果进行研究。本项目是针对考试院官网进行运维。二、运维内容及要求1程序变更和系统升级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变更或升级。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现需求所需工时,如未超出3.4月,乙方不得再额外收取费用;如超出3.4人月,双方另行协商。2后台数据维护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后台数据查询,后台数据修改和后台数据核对工作。工作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远程数据操作和现场操作。3系统故障处理服务制定系统应急预案、进行系统应急预演,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宕机或故障时进行应急处理。4系统BUG修改及漏洞修复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因系统自身设计缺陷导致系统BUG或漏洞产生时,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对系统BUG和漏洞进行分析,及时排除因系统BUG导致的服务中断,恢复系统服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5系统部署、巡检及备份乙方应提供系统部署服务,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对系统进行性能评估并提供系统优化建议,全面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甲方系统和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6文档和基线管理乙方指定专人,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运维相关文档和基线资料,定期更新相关文档,使用纸质或电子版更新文档发送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和备案。7安全维护服务在项目的运行期,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安全自查以及测评中心出具的整改意见,进行与系统安全相关的维护。8配合其他系统联调测试乙方应根据系统的接口分布,配合有接口关系的系统进行联调测试,确保接口畅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数据,确保数据对接无误。9驻场保障乙方应提供重大活动期间的7*24小时驻场保障服务。10其他服务事项其他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三、运维周期服务期: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04包-“综合查询系统运维”采购需求一、背景北京教育考试院是负责北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目前北京教育考试院举办的各类考试主要有:北京地区的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中考)、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研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NTCE)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命题包括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考命题;考试组织包括考生报名、政策咨询、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集中评卷、报告成绩等;招生录取包括中招、高招、研招、成招录取组织和实施;考试评价包括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考试结果进行研究。本项目是针对综合查询系统进行运维。二、运维内容及要求1程序变更和系统升级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变更或升级。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现需求所需工时,如未超出5.9月,乙方不得再额外收取费用;如超出5.9人月,双方另行协商。2后台数据维护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后台数据查询,后台数据修改和后台数据核对工作。工作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远程数据操作和现场操作。3系统故障处理服务制定系统应急预案、进行系统应急预演,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宕机或故障时进行应急处理。4系统BUG修改及漏洞修复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因系统自身设计缺陷导致系统BUG或漏洞产生时,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对系统BUG和漏洞进行分析,及时排除因系统BUG导致的服务中断,恢复系统服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5系统部署、巡检及备份乙方应提供系统部署服务,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对系统进行性能评估并提供系统优化建议,全面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甲方系统和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6文档和基线管理乙方指定专人,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运维相关文档和基线资料,定期更新相关文档,使用纸质或电子版更新文档发送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和备案。7安全维护服务在项目的运行期,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安全自查以及测评中心出具的整改意见,进行与系统安全相关的维护。8配合其他系统联调测试乙方应根据系统的接口分布,配合有接口关系的系统进行联调测试,确保接口畅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数据,确保数据对接无误。9驻场保障乙方应提供重大活动期间的7*24小时驻场保障服务。10其他服务事项其他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三、运维周期服务期: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05包-“OA系统服务”采购需求一、背景北京教育考试院是负责北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目前北京教育考试院举办的各类考试主要有:北京地区的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中考)、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研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NTCE)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命题包括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考命题;考试组织包括考生报名、政策咨询、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集中评卷、报告成绩等;招生录取包括中招、高招、研招、成招录取组织和实施;考试评价包括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考试结果进行研究。本项目是为北京教育考试院提供基于“京办”框架的OA系统服务。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平台服务及升级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提供平台服务及升级。并针对甲方的使用需求,在装配功能可以满足的前提下,为甲方进行装配定制服务,主要包括:系统内公文及事务表单流程的搭建及修改、系统内人员组织架构及分工调整、系统内办公网版面调整等。2后台数据维护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后台数据查询,后台数据修改和后台数据核对工作。工作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远程数据操作和现场操作。3系统故障处理服务制定系统应急预案、进行系统应急预演,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宕机或故障时进行应急处理。4系统BUG修改及漏洞修复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因系统自身设计缺陷导致系统BUG或漏洞产生时,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对系统BUG和漏洞进行分析,及时排除因系统BUG导致的服务中断,恢复系统服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5系统部署、巡检及备份乙方应提供系统部署服务,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对系统进行性能评估并提供系统优化建议,全面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甲方系统和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6文档和基线管理乙方指定专人,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运维相关文档和基线资料,定期更新相关文档,使用纸质或电子版更新文档发送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和备案。7安全维护服务在项目的运行期,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安全自查以及测评中心出具的整改意见,进行与系统安全相关的维护。8配合其他系统联调测试乙方应根据系统的接口分布,配合有接口关系的系统进行联调测试,确保接口畅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数据,确保数据对接无误。9驻场保障乙方应提供驻场保障服务,驻场人员负责针对甲方人员使用系统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和解决,负责对甲方员工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10其他服务事项其他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三、运维周期服务期: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注:1.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要求在本表中应点对点逐条响应。所有商务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3.响应内容需清晰明确,如需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在表格中填写证明材料所在页的页码并标出响应内容所在位置,因未提供页码或页码不对应或未在证明材料中标出响应内容所在位置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7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03包:考试院官网运维),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盛学成长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1501万元,资产总额为254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承担相应责任。N洲I企业名称(盖章):北盎学成长科技有限司日期:29216日年16日06o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教育考试院(单位名称)的考试院招考业务系统运维项目(二)(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社考办业务系统运维(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903.41万元,资产总额为963.9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京控云智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考业务系统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