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扶持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建设工程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 仓储用房施工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2025)
刘桥镇2025年扶持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建设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5-0020
二、项目名称:刘桥镇2025年扶持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600MA1R6MBB6B
北大街166号南通外贸中心2幢4层
94.25(均分制)
1563889.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刘桥镇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钢结构建筑及配套。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项目经理:钱锋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3142862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季娟、卢丹丹、单康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富民路与凤仙路交汇处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8629333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奥建大厦
联系人:高建华
联系电话:15206290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建华
电话:1520629029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612-HSGL-C2025-0020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通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刘桥镇2025年扶持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建设工程
品目
仓储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通州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15: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单康群,张季娟,季观庆,卢丹丹
总成交金额
¥156.389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建华
项目联系电话
15206290292
采购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富民路与凤仙路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0628123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九洲国际广场2幢B7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建华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刘桥镇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一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刘桥镇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一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刘桥镇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一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南通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19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刘桥镇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5-0020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五月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表 招标代理:(盖章) 编制人: 日期: 采购人:(盖章) 审阅人(签字): 日期: 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刘桥镇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5-0020])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刘桥镇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5-00202.项目名称:刘桥镇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慎修村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项目3.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人民币227.955682万元。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钢结构建筑及配套。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质量要求:合格。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8.本项目项目类型为:工程类。9.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供货服务期限:100日历天。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国信CA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数字证书”的办理:南通市政务中心四楼,电话:18951314963。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联系方式:卢女士联系电话:151062812352.招标代理信息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奥建大厦联系方式:高先生152062902923、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4、特别提醒:参加开标人员应严格执行《电子开标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未及时接听电话与回复开标现场的相关问题时所产生的责任自负。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交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4.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文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汇总后的40%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请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1. 5%1. 5%1. 5%计算方法:(1万元+(中标价-50万元)×1.5%)×40%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报价时货物应按一线品牌考虑报价。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的费用。12.4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中标单位在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经确认后,提供叁份相同的和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送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领中标通知书,不提供不得办领中标通知书。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根据合同内容规定成交供应商缴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或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甲方迟于约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付款期限之日起,每周甲方应付给乙方未退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应退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5、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第三章合同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共同发包方(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位于通州区刘桥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和村自筹资金5.工程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以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符合质量标准,且全部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工期总日历天数:1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发包人负责兑付其中的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其余资金由共同发包人负责。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镇级竣工验收合格且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区级验收合格、工程完成结算审计且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至财政补助资金(扣除监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的100%,剩余部分由慎修村在区级验收日期后两年内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3)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全部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共同发包人各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共同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1.1.1.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内容的签证单、联系函、技术核定单;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廉政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状,由承包人现场勘察,自行处理,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具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1.1.3.2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等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图集等。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本合同文件内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上规范、标准、说明的任何内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时,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和监理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的指示,否则承包人应执行其中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标准。施工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关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国家或地方规范、标准等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的,应以最新的规范、标准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前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函及其附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拾壹套(含承包人给发包人的竣工图7套及防雷、消防用图),承包人用于制作竣工图纸的也包含在内,发包人不再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下午5点前、每周五上午10点前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自购材料清单、认质认价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等在施工日前15天提交;其它文件如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和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编制、提交。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每拖延一天,承包人缴纳违约金伍仟元。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同上;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版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准备现场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住所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项目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①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施工且进场时需处理的软弱土方、场地平整、施工便道、现场除草、障碍物、建筑垃圾处理含地下未见(含外运)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②承包人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已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全部费用和损失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中,且因此发生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③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路径等,并对施工范围内外原有道路、苗木和交通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如因开道口(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或承包人原因造成道路、苗木或交通设施损坏、增加,承包人必须进行无偿修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前述原因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的用地红线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已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均归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履行期间,当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为了防止不平衡报价,调整的原则为:【a】、工程量偏差在正负15%内按投标单价执行;【b】、工程量偏差增加超过15%(>15%)时,投标单价大于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投标单价小于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投标单价执行。【C】、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投标单价大于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减少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价执行,投标单价小于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减少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执行。(浮动率即浮比率)【d】、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以上工程量偏差15%调整不含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一次性包定。如因扬尘管控或其他政府规定土方不得外运期间,因工期需要土方场地内转运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内,不予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但涉及施工范围调整、工期、质量、价款调整的内容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②项目的现场实施、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程移交等各阶段发包人应负责的相关事务,并配合完成项目前期的相关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现状提交;(2)现场除草、建筑垃圾处理(含地下未见)、缺土或余土处理(含外运)等现场清理事项的费用已作为措施费计算在合同价款报价中,由承包人实施,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和调整。(3)临时用电:与之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4)红线内临时用电:涉及临时用电申请、临时配电房施工、临时变配电、计量装置及线路安装等事宜由中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实施到位,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及时拆除并清理出场,其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施工中投标人因工期、进度的需要增加电源、期间发生停电或由于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等引起的意外事宜,承包人需自备发电设备等措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施工中所发生的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按实支付。(5)施工用水已接至现场附近,计量装置由承包人自行申请,施工中所发生的水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工程进度需要发包人提前将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水计量装置等施工到位,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相关结算金额支付。(6)施工时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由承包人负责自费复核。(8)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施工单位应负责对周边道路保护及修复(含红线外道路),并组织协调好施工出入口交通秩序,按规定设置和标注交通标志标识,确保交通秩序正常有序。2.4.3提供基础资料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其他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柒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②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报告获得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同意后一周内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如承包人不按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没收竣工资料保证金。③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四套完整的竣工图、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便于发包人安排工程结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全力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验收等协调工作。原则上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若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发包人开工时间,每延期一天缴纳违约金10000元且开工日期按合同签订后的第16天开始计算。2)场内外道路:承包人投标前已现场勘察,新建、改造、开口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工程的临时施工主干道(场内、场外局部含开道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地,符合政府相关规定,此费用已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结算时不再计算。3承包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承包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4承包人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群体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5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活动板房的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场安全施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应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包括在分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负责成品保护),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保安员,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设施,以确保工程的完好,直至工程交付。8)承包人将负责本工程的现场保卫工作,并有责任阻止非本工程所需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符合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另外还应抄送监理单位备案;同时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前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的所有出入口、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及主要施工部位安装监控摄像机并通过光纤传输到发包人公司监控客户端并通过硬盘录像机进行统一存储,在发包人公司总部显示屏上显示前端图像,保证正常使用至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结束。所涉及到施工现场及发包人公司总部的监控设备设施及管线安装等所需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且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中标后一周内安装到位,并且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准,否则发包人有权完善或施工到位,所发生的费用(包含施工现场、数据传输、公司总部分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施工出入口须安装交通指示牌、减速带、警示标志等,安保必须选用专业安保人员,进行出入口管理。施工运输车辆进出要避开群众上下班高峰期。此项费用作为措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具体要求如下:(1)增加交管设施。在道口增设停车让行标志、广角镜,地面增设减速垄,道口两侧增设道口标注;在道口对面人行道板上增设立柱式向左行驶线形诱导标;道口东西两侧增设“前方施工”标志及爆闪灯、“注意危险”。(2)增设交管监控。在施工道口的适当位置至少安装2组交通监控设施,并与公安交管局连接,全程监控施工车辆通行全过程。(3)调整道路标线。将半幅路面车道分隔带线白实线、黄实线改为白虚线、黄虚线。(4)舒缓人行道板,确保人行通行安全。(5)工程车辆通行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通行。渣土运输车必须是正规的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外观标识清晰,下视镜、后视镜、防护栏、车厢盖板齐全有效,运输渣土必须使用盖板,且在工地清洗干净后,才准许驶出工地。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施工工地周边道路的散落物及时进行清洗,严防灰尘飘扬。11)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承包人应按照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12)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对环境、噪音、降尘等设施。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渣土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排污、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行人和学校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责任及其他开支,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全部损失。13)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34号)要求代表业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负责围墙(围挡)、冲洗设施的设置,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区渣土(垃圾)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1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对周边建筑、道路、管线(包括地下管线)等所产生的影响,采取措施避免因施工造成上述设施的损坏、沉降、裂缝、渗漏等。如有发生,承包人应赔偿、修复等。同时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另行收取违约金及书面通报。15)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2003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苏建质安〔2018〕128号《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等有关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接受发包人的违约处理。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7)平整场地、施工便道、清除现场障碍物、高压线防护、塔吊防护、施工区域防护(如临时围墙、安全通道等)、除草、青苗补偿、杂树清理及外运、建筑垃圾处理(含外运)、施工噪音对邻居影响、邻居对施工干扰等费用均作为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再调整。18)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均由承包人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包括由发包人另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如给水、通信、燃气、供配电等),由承包人负责安全、质量、进度、资料等总承包管理责任,并无条件做好总包配合工作。施工范围内各专业之间及和给水、通信、燃气、供电等专业工程之间需相互配合,承包人不计取任何总承包配合费,因配合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中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另行增加。19)各专业工程(含发包人另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前后孔洞、缝隙及墙体等的预留、封堵、修补工作及堆放场地、施工水、电源的提供,脚手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以及附框与门窗洞口等各专业单位施工前后孔洞、地下室所有室外进入室内所有管线防水堵漏、缝隙及墙体等的预留、封堵、修补工作、创优目标的预控、各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消防的检查和管理(对分包项目的检查、管理在资料上应有所体现,并应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签章)资料收集、汇总等。均包含在本次施工范围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费用,工程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或调整综合单价。20)承包单位自行勘察现场,若施工场地内存在垃圾、杂土及道路结构层拆除及清运由承包单位负责弃运,已拆除及未拆除建筑物的遗留物(包括地面以上及地下基础)、未拆除的场地、地坪、道路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拆除及弃运,费用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综合考虑在在投标总价中。21)明(暗)沟(塘)等处理:拟建施工场地内若存在明沟、河塘、取土坑及暗河等(详见地质勘探报告)。若因施工过程中设计或规范需要进行回填、换土、铺设碎砖、砂石、降水、支护等技术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勘查现场自行考虑,22)明沟、河塘、取土坑、暗河、暗沟等地基基础回填方案需经设计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不论采取何种处理方案,费用均不作调整。23)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勘察文件、现场条件,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方案和已明确的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承包人方案变更超出清单的数量不予计量,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若低于该清单数量按实际发生额计量。原有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不论何种原因需要重新调整设计、专家评审,调整的方案应征得设计院及发包人的认可,设计、专家评审费及因方案调整增加的支护、土方等费用已综合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另行增加。承包人应委托同时具备岩土、测绘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基坑进行监测,并按要求提供监测方案、监测实施、监测记录、监测报告等,发生的费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另行增加。基坑周边建筑、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区域需按要求进行监测的,开工前承包人应与属地政府、发包人、附近居民或单位共同选定具有专业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全过程检测监测,该费用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4)地下室、人防工程、住宅等基础施工降、排水和施工期间的排水系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外结算。25)因扬尘管控等政策性要求,施工期间土方不得外运,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土方的场内短驳或其他施工方案,并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予另行增加或调整综合单价。26)高压线防护(含现场已有的高压线和为施工所接的临时用电的高压线)及周边道路通行防护作为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施工现场高压塔线的迁移时间受外界条件的限制具有不确定性,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实施(含塔线的防护、垂直运输的设备等),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内,无论采取何种措施产生的费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27)承包人进场正式施工桩基工程前,应根据需要进行前期的设计试桩、工程试桩,并及时提供设计试桩报告,供发包人完善相关手续,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实施,此费用(桩、设备进出场等费用)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8)对于工程中涉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等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时应按审查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所涉及到的所有措施费用、专家论证评审费等由各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告知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居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深基坑工程施工相关信息在现场公示,邀请相邻小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通报深基坑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相关措施等,并组织居委会、周边小区业主代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共同对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和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做好记录,拍摄影像资料。委托房屋检测鉴定单位对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做好检测鉴定纪录,保留证据。以上所有涉及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已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措施要到位,合理进行支护降水,如出现矛盾,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后果。29)深基坑工程结束后,承包人负责组织对受施工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修缮或加固工作,主动与受损物的权利人协商修缮加固,或进行相应补偿,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0)承包人不得将拆除的砼块、建筑垃圾等堆放在绿化、景观用地范围内,绿化深度0.5米范围内必须采用种植土,一经发现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31)承包人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场地清理、垃圾外运等工作。承包人需在现场提供指定场地供各专业承包人堆放垃圾,并负责清运。单体工程施工后积存建筑垃圾清运整治率必须达到100%。涉及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3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发包人(含街道)、监理、跟踪审计组等办公用房(内设空调、配备办公桌椅。发包人办公室另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供施工图纸涉及的相关规范和图集)、可容纳20-30人会议室1间(内设空调、配备办公桌椅及会议室投影设备)等设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提供网络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33)施工红线范围内若不具备临时设施搭设条件,承包人已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得调整。34)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5)承包人应及时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或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和协调,作出有利于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议或结论,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36)承包人委派至本工程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均应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考核,具体的考核办法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37)施工试验检测的费用(一次)由发包人承担,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再次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计算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38)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专人负责试验工作(试件的制作、登记标号、送检、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等),负责试验人员需经监理机构认可。39)承包人应按规范接受各项检测,检测取样、委托必须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40)破坏性基桩检验的材料等费用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4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南通市通州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缴纳,退还。同时按政府现行规定做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如发生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纠纷、上访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情节严重的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所有招投标项目。42)承包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小区市政管道与城市管网对接处需损坏城市绿化、景观小品等所发生的申报、苗木移栽、恢复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中,施工过程中不另行签证,工程结算时也不予增加。43)承包人拟进场的施工班组需在合同签订前报经监理、发包人等确认;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实行工程用工实名制公示制度,每月10日前在公示栏公示上月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包括施工班组、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时间、应付工资,实付工资、工人签名等),并接受监理单位对用工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签字确认。此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公示,须包含承包人发包或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农民工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暂不支付工程款。44)承包人应通过运用BIM技术解决图纸问题(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地下室及室外配套管网施工图),解决工地现场实际问题,进而减少现场返工签证和变更,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节约工程造价。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使用BIM技术,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应施工图纸建立起桩基、土建、水电、暖通、幕墙等专业的BIM模型,并将相关专业模型合并后实施碰撞检查与优化、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BIM应用行为。后期施工中因承包人未建模或MIB优化不到位,造成返工及不合理等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内,结算时不做调整。45)临时围墙如已施工完成,现状交付承包人使用和维护,后期围墙根据文明施工要求采用喷雾系统、围墙美化、挂批绿网,或承包人及专业单位因施工需要对现有围墙进行拆改,由承包人完善、维修及后期配套施工阶段的临时围挡的实施,该费用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本项目临时围墙已施工到位的,临时围墙建设所发生费用在工程结算审计时按招标人或属地政府发包的临时围墙工程结算审计金额扣除。46)消防验收、电梯检测、智能化验收等专业工程若需用临时电源提前验收的,承包人应做好临时电源、供电电缆的接驳和配合工作,涉及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47)承包人应实地勘察拟建小区范围内原有各种井的构造与标高及配套工程外网管线与市政接驳管井,需改造的改造后应符合相关要求及标准,该费用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48)卫生间、阳台、露台等需要做防水的部位,结构施工完成并完工清场后,必须立即进行结构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相关位置导墙完工后应再行闭水,确保无渗漏,后续再行移交给防水施工单位;防水施工完成后由承包人进行蓄水检查,蓄水时间不少于48小时,检查无渗漏后再进行保护层施工。蓄水水位比完成面的最高点高5cm以上,承包人需考虑卫生间及阳露台三次蓄水的相关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49)现场的外窗需全部进行淋水试验,此项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淋水需满足发包人的各项要求,承包人需考虑外窗淋水相关各项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50)实测实量可视化管理:实测数据必须及时上墙(即主体结构、砌体、墙面抹灰等完成后3天之内,所有实测实量要求的相关数据必须写在相关墙面上)。同时对所有实测实量的工作进度以及质量情况必须及时在会议室墙面上公布(施工完成后3天内数据上墙)。如该项要求未落实,每检查发现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实测实量工作需要专门成立的实测小组进行每周检查、监理复查、施工单位整改、每周全部闭单。52)关于消防工程的特别要求:①质保期内维保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实施,并在竣工验收前将维保单位资质证书、代维协议等报发包人备案,并派人员进驻现场实施维保。维保单位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持有南通地区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固定地点,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②工程维保期满,须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书,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③承包人有义务在开工后30天内根据现行检测、验收规范检查图纸是否存在偏差,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未提出后期检测、检查或验收存在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不予调整。53)关于智能化工程的特别要求:①需在质保期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南通地区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固定地点)实施维保,并在竣工验收前将维保单位资质证书、代维协议、2名及以上常驻南通市区(含通州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劳动合同等送与发包人备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②为确保产品设备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提供本项目相关设备、相应年限的原厂商质保承诺函及出具原厂盖公章的检测报告。③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54)关于绿化工程的特别要求:①养护、维护期内的浇水施肥、修剪、扶正支撑、冬季涂白、整地开沟、清除杂草、治虫、补植、防护等养护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养护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清单报价中。植物的规格满足要求,同时成活率应达到100%,未成活的苗木以及缺失(含被偷盗部分)苗木,必须及时更换;苗木栽植后,苗木的修剪、除杂草频率为根据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5天内完成),每半年施肥不少于一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所有费用均已含入报价中,投标时要提供养护的计划,实施时均以物业或业主单位书面共同确认。如达不到标准,将按照养护标准费用进行双倍缴纳违约金。②苗木规格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报价施工,灌木树形紧密,灌木中心向外侧任意45°范围内直径至少有一处测量直径大于清单规定的蓬径尺寸,不得采用拼株(即多株拼栽)。56)交工前将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有关临时硬化的道路、场地等从施工场地清除,分类运输,堆放地址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允许乱堆乱倒,同时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从施工场地运走。57)如水电、消防、暖通等各种专业有部分内容需要按二次装修图纸进行施工,相关的误工和降低效率等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调整该费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工序需要若有部分插座、开关等位置变更,变更位置在原图纸三米范围内,涉及到的材料、人工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综合考虑,结算费用不做调整。58)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业主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约金及损失(双倍)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6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需要布置的临时便道、临时水管、临时电缆线、电讯线路、材料堆放场地、临时设施搭设、临时围挡、临设场地租赁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所需费用一并计入投标报价内。施工红线范围内若不具备临时设施搭设条件,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一并计入投标报价内。61)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装修建筑材料的环保等级需符合清单及国家的相应的规定,需经复试后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供经有关资质单位出示的环境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2)本工程施工结束后需进行全面精细保洁,且业主验收合格,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63)承包人应独立、自主、有效地做好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是扬尘、噪声污染的控制,夜间施工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公告与协调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0元。64)本项目土方工程的开挖、外运、回填、绿化用土(含造型)等由承包人考虑土方平衡综合报价,竣工结算时费用不作调整。65)根据:通建安〔2021〕13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和加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进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本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系统,此项报价包含在综合报价内,竣工结算时费用不作调整。66)承包人应根据通州区扬尘管控十条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内、外部检查中被通报或罚款,每次支付违约金为:10000元+外部罚款双倍金额。68)承包人中标后及时完成图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核对工作,并完成提交漏项清单的报审工作。结算时除图纸漏项外,不因清单描述不全面等其他原因而增加新的子目,结算时按图纸和设计规范执行。69)施工现场高压塔线的迁移时间受外界条件的限制具有不确定性,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实施(含塔线的防护、垂直运输的设备等),此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无论采取何种措施产生的费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70)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如承包人不按约定送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从工程款中扣除。71)为配合五大管线施工,现场实际需要的开孔、修补、脚手架、各类封堵等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防火封堵自行考虑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防水与结构防水保修期一致。提供消防及通风检测、电梯调试等所需临时电缆费用,配合甲方通过项目人防、消防验收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已一并在措施费中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72)用于桩机行走的施工场地加固铺设(项目地块内存在古河道可能导致大型机械无法正常施工)及增加的开挖外运,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应在“特、大型机械出场费”项目中综合考虑,固定包干,结算不再增加相关费用;7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生活区等均应注意施工场地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应及时清运,清运后堆放场地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内。75)发包人不提供多余土方、废料的堆放及处理场地,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措施,运输路线、运距(包含二次搬运)由承包人勘察现场后自行确定。多余土方、废料需在政府允许范围堆放,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如需在红线内堆放,必须报项目部审批同意,确保不得影响后续土方开挖、地库封闭、供货批次。上述全部费用已由中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若发现未经审批违法堆放现象,发包人有权暂停发放工程款,待整改完成后再行发放,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76)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考虑市政、环保、排污、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及运输等方面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情况及处理周边关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结合本工程的施工难度,在实际施工时通过现场踏勘(发包人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后探明并保护施工区域原有地下管道、管线(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电力管线、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等其他埋地管道、管线)等配套设施,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并已计入总报价;77)承包人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参考地质报告等资料,对有可能采取的地表压实加固(如需填塘渣、土方及其他加固方案)及增加的开挖外运,其发生的费用已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78)因施工过程中若需场地平整、回填、换填(包括红线临时围挡可能存在的二次拆改)等承包人均已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86)有关投标报价的说明:①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等要求,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施、施工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进行报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中标后将不再另行结算支付。②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总价控制,各投标人需认真测算成本、自主报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控制价中某一(或几项)项目或某一种(或几种)材料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不同意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否则招标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或提供材料,费用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的双倍从中标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同时将中标人的行为作为履约情况不良行为报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③投标报价应根据图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标准、等级、规格不得低于图纸、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图纸、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④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措施费、配合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⑤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列的单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达到技术规范所需费用、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包括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认为需要的抽检所需的一切检查及建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保险费、清理费和缺陷维护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⑥投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结合投标须知及构成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只描述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完成本分项工程应有的主要工作内容,但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无论工程量清单或图纸有无明确列项或表示,只要是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要做的工作和为了满足该分项工程的完整性所需要做的工作,均视为该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7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不可预见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87)投标人中标后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五大员信息表,并能确保表中所有成员能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应提交全办理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等所需的合格资料,并配合做好报监工作,否则从第16天开始计算工期(非施工单位原因除外),最终总工期(从签订合同后第16天起算)超出合同约定的按工期违约情形进行违约处理,如中标人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9)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本项目按照通住建安〔2021〕124号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智慧工地管理。相关费用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16号计取。承包人须承担部分相关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关键节点必须在岗。离开施工现场必须请假,半天向总监请假,一天及以上向代建或发包人请假(每月请假次数原则上不得多于3次)。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缴纳3万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日常考勤:发包人现场设置考勤机(一天早晚各一次,早不得晚于8:30,晚不得早于5点),公司每月组织核实考勤情况,每发现一次缺勤(无书面请假)承包人缴纳违约金伍仟元/人次,三次及以上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壹万元/人次。项目经理、项目安装经理及安全质检等管理人员每月出勤天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5天。3.2.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缴纳十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再结算付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3.3.2承包人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缴纳五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再结算付款。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向总监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请假,经批准认可方可离开,手续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备案。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日常考勤:发包人现场设置考勤机(一天早晚各一次,早不得晚于8:30,晚不得早于5点),公司每月组织核实考勤情况,每发现缺勤(无书面请假)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壹仟元/人次,三次及以上承包人缴纳违约金贰仟元/人次并要求撤换该人员。(2)公司抽检:发包人等标后监管工作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合同备案的主要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第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贰仟元/人,第二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叁仟元/人,第三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伍仟元/人并要求撤换该人员。(3)集团抽检:发包人集团标后监管工作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合同备案的主要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第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伍仟元/人,第二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壹万元/人,第三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贰万元/人并要求撤换该人员。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合同备案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若有变动,除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外,同时须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而发包人不予认可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收到解除通知立即退出施工现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按通用条款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外(如电梯、消防、智能化、路灯、绿化、基坑支护及监测等),但需按程序书面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付款,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专业分包需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项目的承包资质并符合国家和发包人的要求,项目分包前须提供专业分包单位营业执照、相应的资质、业绩证明、现场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经项目现场监理部、业主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组织施工,总包单位承担连带安全及质量责任。未经监理、业主同意,承包人擅自组织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则按专业分包投资额的20%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并承担分包单位退场造成的损失。本工程如有业主分包单位,承包人不再收取管理费,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总承包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堆放场地、施工水、电源的提供,脚手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以及附框与门窗洞口等各专业单位施工前后孔洞、缝隙及墙体等的预留、封堵、修补工作、创建目标的预控、各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消防的检查和管理(对各分包项目的检查、管理在资料上应有所体现,并应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签章)资料收集、汇总等。本工程承包人不得再另行向发包人或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安排,否则发包人可自行安排其他单位实施,双倍扣除承包的款项。若有投诉每次收缴违约金2万元。发包人在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总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人,发包人参与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决策,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招标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5.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单位。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设备、材料进场之日起,到竣工移交手续办理之日止。承包人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成品保护费已包含合同价款内,结算时不作调整,保护不善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对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与半成品不得造成损坏,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①形式与金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或不可撤销、不可转让、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独立保函。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为3%,质量为3%,安全2%,竣工资料1%,廉政保证金1%。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形式缴纳,中标价8%的履约保证金以不可撤销、不可转让、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独立保函形式缴纳。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后向发包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②银行保函担保有效期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基础延长六个月。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未生效,续保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综合验收证明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⑤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a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凡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的内容及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的内容。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室等办公设施。4.2监理人员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桩基、地基处理经有权部门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所有单体主体结构按通州区优质结构标准进行验收,整体验收一次性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因此影响工期的需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按7.5.2约定执行。根据工程规模和质监部门要求确定,本工程约定验收部位至少且必须包括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返工修复并承担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工程验收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将隐蔽工程隐蔽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壹万元,发包人要求验收的,承包人应当配合,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返工费、材料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技术处理(含地基处理、暗河清理、回填等)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处理方法在施工前必须获得设计单位、发包人等相关单位的书面同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抗震构造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标准,整个工地管理取得南通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尽到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3)承包人应满足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7)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8)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他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9)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0)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11)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警示照明、围栏设施,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3)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4)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行为,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及个人进行教育和违约金收缴,并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填写违约金处理通知单发至责任单位。15)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查时发现各单位人员违规或违章,可直接记录、拍照后下发违约金处理通知单,违约金由承包人现金缴纳或由发包人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双倍扣除。16)承包人未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安全文明施工作计划,每项予以2000~5000元的违约金处理,发包人在前述幅度内决定违约金数额,承包人并在监理人、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17)承包人各类安全管理台账记录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予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并须在监理人、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18)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指令或未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例会,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参加安全巡检的,发包人有权予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19)施工前未认真编写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安全交底就施工的(以交底签字为准),发包人有权予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各单位应在监理人、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措施的编写和交底工作后方可开工。20)新入场职工未经体检、安全培训、考试上岗者,未佩戴上岗证者,发包人有权予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理,经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1)特殊工种无上岗证或上岗证到期未复查者,发包人有权予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理。22)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者,发包人有权予以2000元/人/项的违约金处理,并限期完成整改。23)承包人项目部应按国家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员,并授权安全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不按规定要求配置安全员的,发包人有权予以2000元的违约金处理;安全员不能常驻现场认真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予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24)施工现场及内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者,发包人有权予以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发包人在前述幅度内决定违约金数额,情节严重者报建设、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处理。25)承包人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的,发包人有权予以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26)承包人对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等不能按要求时间及时反馈,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予以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27)承包人不服从监理人、发包方人员管理的,发包人有权予以1000-3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28)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要求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即组织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予以2000元/处的违约金处理,同时须在监理人、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29)承包人未按照监理人、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应在整改限期1天前向监理人、发包人说明原因,如承包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将视为拒绝执行整改,监理人、发包人有权予以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处理。30)如因承包人安全管理不善造成施工现场连续或经常出现安全设施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的现象(每周连续出现3次),监理人、发包人将有权对承包人予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理,情况严重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31)在建工程不得兼做住宿,发现一次予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并立即予以清退,撤场前后乙方的生活区必须在场外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发包人的配套及分包施工需要。32)由于承包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连续出现安全设施不能同步搭设或不完善,施工现场连续出现违章现象,且违章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监理人、发包人有权针对每项违规现象予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33)本项目承包人应对所有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到100%实名制管理,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检查或主管部门检查如有未完全执行,每发现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34)承包人若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及设置安全设施,或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安全保证金。35)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专业团队检查,检查屡次发现同类安全隐患,按发包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上述内容涉及到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万-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上述内容若与《安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处罚重叠,从重处罚执行。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负责夜间和非夜间的安全巡逻和保卫,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现场安保工作需由专业安保单位承担。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整个工地管理取得南通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承包人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做好扬尘控制、土方清运工作。施工现场应该做好裸露土方及材料的覆盖,做好抑尘控尘的工作,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州区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十条规定”。如因扬尘防控不到位,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通报,承包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万元,且造成损失双倍缴纳违约金,承包人并赔偿全部损失。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中所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2.4条的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对此并不影响承包人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施工并承担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如若发生安全事故,不能据此推断是发包人的责任。6.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可参照发包人制定的《安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及月度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报发包人留存。发包人或监理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小于计划人数时,按每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凡未能落实监理通知单实施进度纠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7.5.2条执行。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则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承包人每周五上午10: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施工月进度计划:第一次在开工前7日,以后在上月25日前提供;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报表及纠偏措施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按通用条款;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如群众上访等)、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的;③政策性文件要求需停工(如文明城市检查、环保检查等)的情况;④因设计变更影响关键施工线路的;⑤因供电、供水、燃气等专业工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得到监理机构签认,并报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顺延;⑥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的,视为承包人放弃工期顺延,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因承包人原因延误节点工期且承包人在下一节点日前未能赶工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按壹万元/天承担违约金;②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总工期的,每延迟一天,按壹万元/天承担违约金,超过30天(含30天)的,除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外,超过部分按贰万元/天承担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造成逾期交房所产生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过部分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配合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自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按壹万元/天承担违约金,超过30天(含30天)的,除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外,超过部分按贰万元/天承担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但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大于该上限的,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2)/;(3)/。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完工不予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1.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使用一般材料的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部分主材发包人供应或认质认价的权利。承包人对认质认价材料的采购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认质认价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采购,材料款由承包人负责结算并支付。发包人及承包人需及时做好认质认价材的相关签证。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将不予延期。8.1.2非甲供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8.1.3本项目钢材、防水材料、工程桩属于发包人重点监管材料,承包人采购前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的上述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2)招标时推荐品牌和厂家的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附件)的,承包人在推荐品牌中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3)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优质、品牌产品,进场前二周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备表》,同时附a、材料、设备的厂家供货证明,需明确项目名称、型号、供货批次及数量;b、进口设备须提供报关证明;c、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d、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资料及其它证明文件。(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备表》必须向监理人、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等报备后方可采购进场。报备程序按项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执行。(5)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有质量的认定权,如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得使用,经抽检或检测或相关部门认定确实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备表》,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合格材料外,酌情扣除质量保证金,另向发包人支付5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在前述幅度内决定违约金金额。(7)发包人保留材料/设备在推荐品牌中选用任一品牌的权利,但价格不作调整。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3.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承包人已自行考虑,且已计入合同价款中。8.4样品8.4.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承包人应做好材料品牌的申报及样品的确认工作并在项目现场设样品成列室,工程结束后由监理人将样品统一移交发包人管理与处置。8.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5.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预见性变更(3)工程量清单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4)涉及工程造价、质量标准等政策调整的变更(5)其他实质性变更(6)人工费结算时不再变更、调整。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调整。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为了防止不平衡报价,【a】、工程量偏差在正负15%内按投标单价执行。【b】、工程量偏差增加超过15%(>15%)时,投标单价大于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增加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投标单价小于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投标单价执行。【C】、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投标单价大于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减少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价执行,投标单价小于标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减少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标底价执行*(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如果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的,应经发(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签认。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基准期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下浮比率执行投标下浮比率=(1-中标价/审定标底价即未按控制价调整系数调整前的价格)*100%,下浮率的计算均需扣除招标人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税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基准期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多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规范规定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2.本工程结算时模板按实际接触面积计算;3.本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仅计取基本费,无论是否取得标准化星级示范工地均不另外增加标化增加费。4.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每单个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内容总价在100元(含100元)以内,不作调整,超过100元的部分按上述条款确定的综合单价和变更引起的可调工程量增减进行调整。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费结算不再调整,由承包人按照江苏省人工费调整幅度预测,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上涨因素进行报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物价波动引起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通建价〔2016〕22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主要建筑材料价差按规定取费后应下浮,下浮比率执行投标下浮比率=(1-中标价/审定标底价即未按控制价调整系数调整前的价格)*100%,下浮率的计算均需扣除招标人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税金。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a=【单位工程某类别建筑材料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人工、材料风险价差部分)】×100%。当a值>5%时,该建筑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当a值≤5%,该建筑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2.承包人应承担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幅度b应为5%: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主要建筑材料单价价差的取定:应以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算术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算术平均指导价计算时间:钢材、商品砼按主体施工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主体施工期间是指从地下室底板施工开始至结构封顶(具体时间根据7.1.1条监理、发包人等共同确认)。预拌砂浆等其他材料按开工后至工程完工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等的定额含量乘以实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5.主要建筑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的计算: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以工程基准日当月所采用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础,指导价格涨、跌幅度在b以内(含b)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b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①上涨超出b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平均指导价格-基准日档期的月份指导价格×(1+b)】×该类主要建筑材料数量;②下跌超出b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平均指导价格-基准日档期的月份指导价格×(1-b)】×该类主要建筑材料数量。6.主要建筑材料价差按规定取费后乘以下浮率后结算,下浮比率执行投标下浮比率=(1-中标价/审定标底价即未按控制价调整系数调整前的价格)*100%,下浮率的计算均需扣除招标人暂列金额、暂估价及计取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税金。7.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上述合同价款的调整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在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依约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合同约定的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表》(2014年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计算及汇总由项目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后承包人认可的工程量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审计送审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农民工工资月度预支付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本项目在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及慎修村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按如下条款支付:12.4.1农民工工资月度预支付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实名制考勤机统计的出勤人员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于次月5日前对承包人统计的出勤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5日内由发包人按200元/人/日的标准将农民工资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上列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出勤人员数量由发包人审核确定;如出勤人员出勤不满4小时的,按半日计,出勤超过4小时的,按整日计;三方的约定,出勤人数、出勤天数均以发包人审核认定为准。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前向发包人提供相应基数额的工程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上述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工人工资的(含承包人工人及分包单位工人工资),承包人应自行予以补足,不得拖欠工人工资。(2)承包人应按时实名足月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含劳务分包人)不按时、实名、足月支付民工工资产生任何纠纷、上访、事故、影响正常办公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发包人暂停拨付工程款、耽误的工期不顺延,剩余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承包人需做好工资发放情况登记工作,台账备查。(3)投标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总支付金额不超签约合同价的20%。12.4.2工程进度支付见须知。3、以上付款基数均为合同价扣减暂列金、暂估价等非承包人施工的项目款;4、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在通州区缴纳的完税凭证。发票上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详细名称(与招标文件、合同一致)。分期付款提倡分期开票,利于财务核对。承包人违反以上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在开票收款前须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手续。工程款汇入承包人账户应专款专用,一旦发现占用工程款,导致材料、设备、人工费支付不到位造成停工,发包人即停止付款,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已完成约定进度的证明,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12.4.4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5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通过监理审查的审核表后10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3)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前,均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开具财税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扶持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建设工程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综合性粮食仓储库工程施工 仓储用房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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