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旅专题展中标结果公示(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2025)



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5786-XM001
二、项目名称: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4.36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数听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10-272室
中标金额:114.36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数听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10-272室
91110112MADAEABE8P
114.36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数听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
114.362万元
114.362万元
通过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着力展现副中心文旅产业发展成果和营商环境。

名称: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
服务范围:通过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着力展现副中心文旅产业发展成果和营商环境。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协议起至约定的全部服务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珍 高明洁 贾登伟 张健萍 王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2289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固定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北京数听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4.4分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各庄大街9号院6号楼        
联系方式:樊孟琪,89510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194室            
联系方式:李欢欢、李加斌、曹毅满,010-85164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欢欢、李加斌、曹毅满
电 话:  010-851648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16:25

评审专家名单
王淑珍 高明洁 贾登伟 张健萍 王雷

总中标金额
¥114.36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欢欢

项目联系电话
010-85164801

采购单位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胡各庄大街9号院6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951018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19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5164801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pdf

附件2
服贸会-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5786-XM00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宣传部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5786-XM0012.项目名称: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3.项目预算金额:115.36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15.362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115.3621项通过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着力展现副中心文旅产业发展成果和营商环境。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协议起至约定的全部服务事项履行完毕为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17日9:00至2025年04月23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宣传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各庄大街9号院6号楼联系方式:樊孟琪010-895101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194室联系方式:李欢欢、李加斌、曹毅满010-851648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欢欢、李加斌、曹毅满电话:010-851648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其他未列明行业题展标的所属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高限价为115.362万元。说明:供应商应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12.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16228.96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贰佰贰拾捌元玖角陆分)(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电汇(3)递交要求:①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绿色支行账号:20000037899500023305400②为便于财务查询统计,建议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款至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若采用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信用证,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递交至:(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备注:写明“XXX项目(可简写)投标保证金”(4)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条款号条目内容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一)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_90__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0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通过邮件的形式,邮件地址:dejutc@163.com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联系电话:010-85164801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194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固定收费,16228.96元;缴纳时间: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一次性付清。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库随机抽取5位老师组成。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8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8.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14.串通投标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技术部分得分最高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_3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投标报价评审(10分)1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0-10分商务部分评审(20分)1类似项目业绩经验提供2022年04月1日至今实施中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包括名称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承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份完整资料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0-9分2团队要求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人员需满足项目需求(1)团队人员充足构成合理,相关工作经验丰富,职位职责清晰,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11分;(2)团队人员构成较合理,相关工作经验较丰富,职位职责较清晰,符合项目需求得9分;(3)团队人员构成合理程度一般,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职位职责清晰程度一般,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7分;(4)团队人员构成及指责职位清晰程度一般,相关工作经验较差得5分;(5)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6)不提供得0分。0-11分技术标评分标准(70)1对本项目关键点、重点、难点的理解与分析及对策对供应商是否了解项目背景及项目的服务对象、熟悉掌握项目的目标、功能、技术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审:(1)能全面了解并准确分析和阐述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难点,且能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的,得5分;(2)能基本理解分析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难点,且采取的措施较有针对性,得4分;0-5分1对本项目关键点、重点、难点的理解与分析及对策(3)对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难点的理解和分析一般,对策的针对性一般,得3分;(4)对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难点的理解和分析较差,对策的针对性较差,得2分;(5)未提供,得0分。0-5分2总体工作方案(1)方案满足项目需求,考虑全面,设计构思合理,整体思路、流程清晰,操作性强,得10分;(2)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考虑基本全面、可行,设计构思较清晰,操作性一般,得7分;(3)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考虑欠缺、可行性一般,得4分;(4)方案内容考虑不足、疏漏较多,无法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5)未提供实施方案,得0分。0-10分3活动策划方案(1)方案全面、合理,操作性强,得10分;(2)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操作性一般,得7分;(3)方案一般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差,得4分;(4)方案不全面,不可行,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0-10分4展区设计方案(1)方案全面、合理,操作性强,得10分;(2)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操作性一般,得7分;(3)方案一般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差,得4分;(4)方案不全面,不可行,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0-10分5展区搭建方案(1)方案全面、合理,操作性强,得10分;(2)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操作性一般,得7分;(3)方案一般全面、合理性一般,操作性差,得4分;(4)方案不全面,不可行,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0-10分6工作安排计划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10分;(2)方案措施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7分;(3)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4分;(4)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1分;0-10分6工作安排计划方案(5)未提供方案,得0分。0-10分7安全保障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5分;(2)方案措施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4分;(3)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4)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2分;(5)未提供方案,得0分。0-5分8应急方案(1)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4)方案勉强合理,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5)无此内容的,得0分。0-5分9完成招标项目的承诺保障方案(1)项目承诺保障方案细致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2)项目承诺保障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分;(3)项目承诺保障方案较一般、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4)项目承诺保障方案较差,针对性较差,得2分;(5)项目承诺保障方案未提供或不满足的,得0分。0-5分合计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115.36201项通过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着力展现副中心文旅产业发展成果和营商环境。2.项目背景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这一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平台上,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特组织文旅专题展副中心展区项目,旨在通过高水平的设计与展示,向世界展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文化旅游魅力,推动文化交流互鉴与服务贸易合作,强化副中心作为国际文化交流新平台的定位。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起至约定的全部服务事项履行完毕为止。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供应商合格发票后支付60%项目首付款,项目执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40%项目尾款。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旨在通过高水平的设计与展示,向世界展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文化旅游魅力,推动文化交流互鉴与服务贸易合作,强化副中心作为国际文化交流新平台的定位。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服务标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场地运营管理、展区内全部设计搭建、各主题单元组展、文旅体验活动策划实施及展览结束后恢复原状等工作。展台要求:参考面积195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为准。2.2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展会、展览及相关活动的全案服务能力及综合保障能力;(2)供应商具有本采购项目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力资源;(3)供应商应具备运用科技手段展览展示的技术或能力,在展区整体风格和特装展台设计搭建中,须充分应用现代科技展示手段;(4)供应商应熟悉文旅行业机构和企业,能够根据展示主题和各展示单元内容进行组展;(5)供应商应具备文化旅游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能力,在展期组织现场活动,如文旅资源推介、互动体验等,提高参展效益;(6)供应商须全权负责展区内各项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展场要求进行展区管理和展区展览搭建,并做好与展场的协调工作;(7)供应商要具有应对任何突发紧急情况的工作经验,并妥善处置,不得影响活动效果;(8)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环节不得出现违法行为。3.验收标准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工作成果后,双方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格式为参考模板,具体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协议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甲方委托乙方就,提供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4.服务范围: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乙方承办本项目的总费用(含税)为人民币整(¥)。上述价格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费用。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供应商合格发票后支付60%项目首付款,即(含税)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项目执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40%项目尾款,即(含税)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3)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与应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双方账户信息如下:甲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账号:乙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账号:(5)涉及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的约定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甲方在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因政府财政性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需求,并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活动方案。2.甲方有权对项目承办的筹备过程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进度,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应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项目需求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没有完成双方约定工作或完成质量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减少承办费用投入,造成恶劣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相应赔偿。2.乙方负责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制定设计方案、活动方案、实施方案,并报甲方确认。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改进或调整,使服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5.乙方应指派专人并配有经验的安保人员负责项目现场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和安保等工作。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一切可行合理措施加以补救。6.乙方如在准备及项目执行期间因场地、准备工作及运输被严重破坏、阻碍或因不可抗力的外部条件终止,包括战争、罢工、骚乱、暴动、敌对行动、法律、任何自然事故而阻碍和影响准备工作和项目执行进度的,将取消或推迟项目、乙方不对甲方承担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后的剩余协议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四、转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五、项目验收1.验收时间:现场验收。2.验收方式: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工作成果后,双方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六、知识产权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所有因侵权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七、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当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按日作为违约金。但如果因政府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2%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仍未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修改,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但不得影响项目按期开展;如因乙方的原因影响项目正常展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5.如乙方未能严格落实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向相关权利人赔偿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乙方不得超越“合同”约定,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之间的诉讼或仲裁纠纷致使其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无法完成或因乙方与任意第三方之间的诉讼或仲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乙方的账户、财产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款项被查封、冻结或被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9.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单独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八、不可抗力1.如缔结合同的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干预和限制及双方公认的其他原因,而未能如期履行合同,可将履行合同的日期延长,双方不必为此等延误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负责。2.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于事发后尽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发出后的10日内,用快递方式向对方提供由有关当局签发的书面证明。3.如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延续超过10日,双方须尽快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延期或终止合同。九、合同终止1.双方的义务完成或终止之后,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任何条款,如其性质属于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的,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为止。十、争议解决出自本协议或其他相关问题而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修改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附则附件一:活动方案附件二:报价及清单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为提升投标文件针对性和评标效率,投标人应当针对项目特征和要求自行编制技术响应方案和内容,国家及地方现有法规和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资格部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宣传部(单位名称)的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参展2025年服贸会副中心文旅专题展,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数听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79万元,资产总额为66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数听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旅专题展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