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理化生实验室 实验座椅 便携式数显数据采集器 无线氧气传感器 无线滴数传感器中标结果公示(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000250217175403-15202617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00013223137XF

公告标题: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50217175403-15202617二、项目名称: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3826600.00元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河南中路130号
97.0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化学实验桌
苏木
24
1510.00
1200*600*780m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实验座椅
苏木
48
670.00
定制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便携式数显数据采集器
威尼尔
13
8500.00
LABQ3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无线氧气传感器
威尼尔
13
4600.00
GDX-O2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无线滴数传感器
威尼尔
13
2200.00
GDX-DC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无线电导率传感器
威尼尔
13
2300.00
DX-CON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无线pH传感
威尼尔
13
1900.00
GDX-PH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生物显微网络互动(学生)
凤凰
24
18500.00
BMC100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教室消毒净化器一套
粲高
1
9000.00
TWKX-Y800-D2

1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
活性炭吸附箱
旌诺
1
11000.00
1800*1200*12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俊,田震,王晨,朱恩圆,孙之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取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取费基数,按照货物类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用户需求理解较好,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较丰富,样品和演示效果满足招标要求。提供的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团队人员配置较好。 经过综合评审,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得分最高。 建议推荐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 
地      址:张江镇紫薇路505号        
联系方式:021-50193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        
联系方式:13661794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顺帆 
电         话:13661794718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pdf1.2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5-2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招标编号:SZZ20250144-H采购人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7日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2、招标编号:SZZ20250144-H3、采购编号:1525-0001247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学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1批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所列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7、采购预算金额:3932000元(国库资金:3932000元;自筹资金:0.00元),其中理化生专用教室校具预算金额917280元,教学仪器设备预算金额301472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4-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4-14截止(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方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登记后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30时(注: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及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完成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30时。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购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证书完成开标流程。注:(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即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签到、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等应自行选择网络畅通地点进行,不接受投标人至代理公司现场开标)。(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网上开标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4)开标流程:2025年05月15日09:30时开启开标室由投标人进行远程网上签到,至2025年05月15日10:00时结束远程网上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签到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并开始远程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至2025年05月15日10:30时结束远程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在结束远程解密及确认后进行远程唱标程序,完成远程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应对唱标结果签名确认并提交。(由于工作高峰时段“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电子采购平台服务器因拥挤会使远程电子开标速度受到一定影响,故建议投标人尽早完成上述远程电子开标动作,同时为保证投标人顺利完成整个开标过程,强烈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为保证投标方顺利完成整个网上投标,建议投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答疑: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书面提问的电子文件盖单位公章发送至sfzhang@sicc.sh.cn。联系人:张顺帆联系电话:13661794718踏勘:不组织踏勘。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两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薇路505号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邮编:200120邮编:200003联系人:王老师联系人:张顺帆电话:50193602电话:13661794718传真:50193608传真:6390366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采购项目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采购预算3932000元(国库资金:3932000元;自筹资金:0.00元),其中理化生专用教室校具预算金额917280元,教学仪器设备预算金额3014720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任一采购预算金额,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无□有,金额:________核心产品化学实验桌公告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2采购人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薇路505号电话:王老师联系人:5019360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电话:13661794718联系人:张顺帆4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5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6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出样设备:1、化学实验桌一件、实验座椅一件;2、平抛运动实验器(电磁定位板)一套;3、无线滴数传感器、无线电导率传感器、无线pH传感器、便携式数显数据采集器;4、教室消毒净化器一套。出样设备型号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型号一致。(2)演示要求:详见项目需求。(3)出样时间:2025年5月14日9.30时——2025年5月15日09:30时,出样设备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请提前一天报备运输车辆车牌号。报备联系人张顺帆,联系电话:13661794718(4)出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一会议室(5)演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10:00时。(6)关于留样和撤样的说明:未中标人的样品在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留样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在项目验收通过后退还。(7)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8采购进口产品/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参照品目清单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否□是1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则认定该企业为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12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4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15答疑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书面提问的电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sfzhang@sicc.sh.cn。联系人:张顺帆联系电话:13661794718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16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09:30:00。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16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17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5月15日09:30:00。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18其他唱标内容/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金额:柒万捌仟元提交方式:本项目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30207274000394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之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2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需要提供。2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投标文件2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3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2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25定标原则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服务周期、地点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27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不超过50%合同款。2、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3、以上合同款的支付以财政专项资金到甲方账户为前27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提。(并以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下发的“支付指令”为支付依据。)4、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允许因“四舍五入”而有所差异。28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10_%。履约保证金需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得早于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期限,若服务期限因故延后的,乙方须将履约保函的有效期相应延后。29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伍万零叁佰元整。汇款账户如下:公司名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606503000621705开户行:上海银行南东支行30其他规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30其他规定作要求办理。平台咨询电话:54679568转16206转5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项目现场考察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政策与其他规定★9.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9.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需求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12.偏离12.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三、投标文件13.一般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1.1价格及商务部分:1)投标书(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2)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3)开标一览表(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4)投标报价明细表(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函(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6)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7)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8)招标文件要求的公司资格文件a.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加盖公章)b.法人代表授权书(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c.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d.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e.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9)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第五章中各相关表格);10)项目负责人情况表(详细要求见第五章中各相关表格);11)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详细要求见第五章中各相关表格);12)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4.1.2技术部分1)技术规格偏离表(参照第五章相关格式);2)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3)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4)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书或样本;5)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产品检测报告;6)交货计划及安装调试方案;7)投标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8)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和措施、承诺及距买方最近维修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9)投标人承诺给予买方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等方面的优惠(如有);10)培训服务方案11)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4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总价包干使用。中标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工期内,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总价包干使用。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期的延长或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减少,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15.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15.3投标报价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15.4投标报价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及本项目预算。★15.6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15.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15.8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保证金16.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6.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8.1当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到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8.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19.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不适用)19.1纸质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9.2纸质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0.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0.3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技术电话:54679568转16206转5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1.3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2.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应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业务员账号参加开标。22.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2.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注:开标签到环节等待时间为30分钟;解密环节等待时间为30分钟;超过该时间限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有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未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3.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4.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5.评标程序★25.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5.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5.1.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1.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1.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5.1.5采购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5.2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5.3投标文件澄清25.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5.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25.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5.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5.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5.5比较与评价25.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5.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6.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7.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8.禁止行为28.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29中标信息公告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29.2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0.中标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1.履约保证金31.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3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签订合同32.1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2.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2.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其他规定33.招标代理服务费。33.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询问、质疑、投诉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4.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34.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4.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34.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34.7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34.8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5.其他规定。35.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未尽事宜36.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7.文件解释权37.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要求相关供应商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评分内容基础分评分标准价格30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30。(注: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技术参数131、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产品的技术响应度进行评定,规格、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每有一项技术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项的技术支撑材料(如相关功能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进行评定,提供的相关材料完整且有效的得5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扣完为止。3、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竞标优势(技术指标或系统功能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评审,每有一个产品参数正偏离的,得1分,最高得3分。4、对供应商自报质保期进行综合评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满足招标文件得1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实施方案171.重难点分析及对应措施切合项目需求,得1分。2.设备安装、调试方案详细完整,得2分。3.进度计划合理,且包含验收方案,得2分,4.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质保措施,且具有针对性,得2分。5.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设备安装范围、工作内容、技术,培训人员安排、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及进度、培训内容、培训资料),得1分。6.项目组成员架构合理,人员配备专业全面,学历、工作经历和资历丰富,得2分。7.根据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及安排)、回访方案、维保方案是否完整可行,故障解决方案(包括响应时间,返修时间,替用设备)是否完善,提供售后专业技术实施方案17人员配置方案,包括提供人员名单、证书等,并具有针对性、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综合评定,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回访方案及维保方案,配置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得2分;方案有缺失或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售后服务人员较少,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8.提供详细的维修网点服务介绍,得2分;9.提供完善的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得3分。证明材料有缺失或者不合理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出样演示20(一)化学实验桌、实验座椅;(2分)1.符合招标参数要求。(2分)(二)平抛运动实验器(电磁定位板)(4分)1.发射器自带Microusb接口,可充电,直径小于3cm;(2分)2.抛出装置可以设定水平、垂直、向上向下倾斜等抛出方式,抛出装置可竖直、水平自由定位;(2分)(三)无线滴数传感器、无线电导率传感器、无线pH传感器、便携式数显数据采集器(4分)1.开始实验,软件中可同时显示试剂滴加的体积、电导率和pH值。(2分)2.打开滴管阀门,可同时观察到烧杯中溶液的电导率随滴定液体积的增加先降低后增加,得到pH随滴定液体积变化的突跃曲线。(2分)(四)教室消毒净化器;(10分)1.同时具有电脑端管理平台和手机微信小程序。(2分)2.可通过手机小程序平台,输入设备编号添加设备或扫描空气消毒器上二维码添增加设备。(2分)3.登录电脑端控制管理系统平台,实时展示刚刚添加的新设备及该用户所有教室消毒净化器设备。(2分)4.在管理系统设备运行界面,实时展示各个设备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指标,包括PM2.5、TVOC、温度、湿度等。同时展示各个设备的滤芯剩余情况。(2分)5.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实时对该校的多台设备进行直接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打开或关闭设备开关、打开或关闭紫外线功能、调整设备运行模式、调整设备风速档位。(2分)注:供应商未出样的或出样设备的品牌型号与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品牌型号不一致的,出样演示得0分。产品可靠度81、提供空气消毒净化器的制造商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得2分;提供化学实验桌的制造商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得2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的有效性、针对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例如国家及行业标准或通用标准等)提供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提供一份所投设备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得2分;3、根据投标人对所投设备的3C、安全、节能、环保、软件著作权等方面认证证明等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例如国家及行业标准或通用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定:每提供一份证书得0.5分,最高得2分综合能力(业绩)12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进行评审,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2、2022年1月1号至今提供类似项目,同一业绩项目须同时提供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履约评价(业主评价或售后服务回访单等)和验收合格证明);未提供、少提供、模糊不清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每有一个满足要求的业绩得2分,共10分。注:若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未做描述,则该项得“0”分。1、分值说明: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甲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获得本项目所列货物和伴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纸质合同附件),并接受了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以下简称“合同价”)。1.项目情况本项目包括:详细清单见附件。2.合同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及质保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交货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4质保期限:1)木器不低于8年;2)化学实验室排风设备不低于8年;3)教学仪器设备(物理DIS实验室仪器设备、化学数字化仪器设备、生命科学数字化仪器设备)不低于5年;4)教学仪器(理化生常规教学仪器)不低于2年。2.5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6签订后的合同总经费不得超过财政结算金额;合同签订后在设备安装中再发生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安装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设备详细清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2.7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备详细清单中的各类内容。2.8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凡损坏相关学校项目现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乙方须恢复原状或赔偿。3.验收和测试3.1验收地点:本学校。3.2甲方授权的验收代表为:甲方代表。3.3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在安装调试成功、试用后同时提交竣工验收文档,请甲方组织验收工作。3.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全部内容实施,保证通过验收。4.合同条款资料表条款号内容12售后服务标准:见售后服务承诺书13备件:按“投标资料表”和“技术规格”14.4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按售后服务承诺执行16付款方法和条件: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不超过50%合同款。2、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3、以上合同款的支付以财政专项资金到甲方账户为前提。(并以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下发的“支付指令”为支付依据。)4、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允许因“四舍五入”而有所差异。7履约保证金: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7.1条执行。33.2本合同条款附件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澄清文件及纸质合同附件。5.合同声明5.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5.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通用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资料表;5.3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4验收之后对产品质量等产生争议、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理的,请在发生争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5.5背离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有关文件(包括合同条款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二)通用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资料表条款号内容12售后服务标准:见售后服务承诺书13备件:按“投标资料表”和“技术规格”14.4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按售后服务承诺执行16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不超过50%合同款。2、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3、以上合同款的支付以财政专项资金到甲方账户为前提。(并以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下发的“支付指令”为支付依据。)4、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允许因“四舍五入”而有所差异。7履约保证金: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7.1条执行。33.2本合同条款附件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澄清文件及纸质合同附件。二、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包括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与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的费用。(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机构系指接受“买方”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公司。(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卖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8)“天”指日历天数。(9)“交货”指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均已完成,设备能够正常开启使用。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其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或凭证。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6.2因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卖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买方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7.履约保证金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检验和测试8.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费用由卖方承担。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隐蔽质量问题的,买方追溯的时效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0.交货和单据10.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并提供有关单据。11.运输11.1卖方负责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12.伴随服务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2.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2.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3.备件13.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3.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4.保证14.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买方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4.2本保证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情况见合同资料表),以期限最长的为准。14.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4.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4.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5.索赔15.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16.付款16.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17.价格17.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8.变更指令18.1根据合同条款第3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和/或(4)卖方提供的服务。18.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并须征得买方同意。19.合同修改19.1除了合同条款第18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0.转让20.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分包21.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21.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分包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1.3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1.4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卖方义务的约束。22.卖方履约延误22.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2.3除了合同条款第26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3.误期赔偿费23.1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0.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卖方其他违约责任24.1卖方出现除第23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2)如买方根据第7.1条的规定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将在24.1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支付违约金,其增加支付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3)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4)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24.2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25.违约终止合同2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26.不可抗力2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争端的解决29.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向买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2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0.适用法律3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31.通知31.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1.2本合同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1)如以挂号信邮寄,在投邮后三天后视为收讫;(2)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二天后视为收讫。32.有关税费3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对卖方征收的税费由卖方承担。33.保险33.1乙方职工的社会保险、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及外来从业人员综合险均由乙方自行投保。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本通用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合同正文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34.2本通用合同条款有附件(见合同正文中的“合同条款资料表”),本通用合同条款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34.3本通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买方)与供应商(卖方)签订,以签订日期在后的最新版本为准。签约方: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编号:一.投标书(格式)致:(招标方)根据贵方为………………采购及服务项目的投标邀请______________(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表;3.规格偏离表;4.技术文件和资料;5.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表格;6.其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对此次项目的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本招标项下的交付时间为。(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投标内容均真实有效。一经证实投标人虚假投标,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或形式与事实不符;或在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被接受(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6)如果投标人违反投标须知中第15.3条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公司没收。(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和招标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方和招标公司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其他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并可不作任何解释。(8)本投标货物和服务均采用自有技术,与第三方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无任何纠纷,若有碍买方,投标人愿承担所有责任。(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日期:(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电话:电子邮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日期:二、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人作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围标串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本人将自愿承担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格式)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包1交付日期质保期投标总价(大写)备注投标总价(总价、元)注:报价总价精确到佰元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分项报价表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张江实验中学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小计(元)理化生专用教室校具1批教学仪器设备教学仪器1批物理DIS实验室设备1批化学数字化实验室设备1批生命科学数字化仪器设备1批化学排风设备1批小计(元)十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逐条响应)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货物名称招标规格、参数投标规格、参数偏离说明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数量理化生专用教室校具1批教学仪器设备教学仪器1批物理DIS实验室设备1批化学数字化实验室设备1批生命科学数字化仪器设备1批化学排风设备1批供应商不得超过清单中理化生专用教室校具、教学仪器的采购预算。具体清单及参数详见“五、具体要求、具体设备参数及数量要求”。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中理化生实验室 实验座椅 便携式数显数据采集器 无线氧气传感器 无线滴数传感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