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25)



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473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青岛海大云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号学院实验楼220室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19.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刘莹、孙圣舜、吕宏伟

标包A:青岛海大云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88.0、90.0、91.0)、山东数云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95、83.95、84.95)、山东盈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5.75、82.75、82.75)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收费金额(单位: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数云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2、山东盈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济南市卧龙路128号

联系方式:0531-5176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姚家经十路12508号名士杰座4号公建1108室

联系方式:16653192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6653192103

十一、附件:

附件:

附件.zip

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473采购单位: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代理机构: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报价函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报价一览表附件五:分项报价一览表附件六:服务明细表附件七:经营业绩一览表附件八: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附件九:技术偏离表附件十:商务偏离表附件十一:企业基本情况附件十二:相关政策附件附件十三:无违规违法声明附件十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附件十四: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十五:封面格式附件十六:其他说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406号名士杰座4号公建11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5-21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473项目名称: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万元最高限价:20万元采购需求:标包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8日08时30分至2025年5月14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406号名士杰座4号公建1108室。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备案(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第二步:电子邮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需将以下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dlqgczx@163.com,(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4)信用截图;(5)标书费汇款底联。邮件名称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命名,邮件内容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本项目的变更、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及时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不再单独告知。注:获取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4.售价:4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开户单位: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正大支行;账号:15158801040004583;公对公账户电汇;汇款时必须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对公汇款,否则造成的损失自担。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槐荫区地平甲第时代A区3号楼2014室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济南市槐荫区地平甲第时代A区3号楼201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济南市卧龙路128号联系电话:0531-5176552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406号名士杰座4号公建1108室联系方式:16653192103、15064060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66531921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条款名称内容规定及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济南市卧龙路128号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406号名士杰座4号公建1108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6653192103邮箱:sdlqgczx@163.com3项目名称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4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范围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9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答疑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一次性提出,(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sdlqgczx@163.com)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答疑文件的发出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2确认收到澄清、修改或答疑文件的时间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修改或答疑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给予回执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13采购预算总预算金额:20万元。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首轮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设有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14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交投标保证金。15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16响应文件份数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U盘,包含签字盖章完毕的正本响应文件的pdf扫描文件和word格式,电子版须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响应文件不退还。注:纸质响应文件须采用胶装方式,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时间:2025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槐荫区地平甲第时代A区3号楼2014室18磋商时间、地点1、时间:2025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槐荫区地平甲第时代A区3号楼2014室1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2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23报价轮次报价轮次为两轮,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仅报总价,分项报价按最后总报价与首次总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24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现调整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24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25信用查询及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供应商为山东省外的须另查询单位注册地所属省份网站)。(2)信用信息查询时点:本次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3)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5)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本项目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否对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非中小企业认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戒毒管理局或监狱管理局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7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是☑否注:接受联合体报价且由联合体报价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采购文件、交纳保证金等投标报价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报价被拒绝。28解释权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于本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一、说明1.定义1.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竞争性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1.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1.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1.6“货物”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7“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8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优惠。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合格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资格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3.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5.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5.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5.4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三、响应文件编写6.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6.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6.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6.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7.响应文件组成7.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7.2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可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中小企业声明函;(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1)-(7)项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报价处理。7.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分项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4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内容;(2)技术方案;(3)人员配备情况;(4)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7.5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2)综合实力;(3)商务条款偏离表;(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5)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6)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如有);(7)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7.6服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8.响应文件装订(分包胶装)8.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并编码。8.2装订方式:胶装。9.报价9.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评审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最终报价结束后,以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最终报价表(不公开)为最终报价(自行放弃最终报价的以前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由磋商小组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含本项目所需各项服务费用及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9.2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竞争性磋商小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9.3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4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9.5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进行再次报价;9.6对总报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所提供服务内容及质量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7最终报价,总报价为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本项目所需各项服务费用及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9.8最终报价,分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9.9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报价无效。9.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0.响应文件编写方式10.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0.2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0.3装订方式:胶装。10.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双面打印。10.5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签署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含封面、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格式)、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红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投标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1.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2.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电子版一份(Word版)分别密封,并在密封包装及响应文件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12.2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12.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2.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报价有效期13.1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磋商小组有权拒绝。13.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四、响应文件递交14.响应文件递交14.1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投送到,超过报价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2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5.响应文件签收15.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15.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予接受。15.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6.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3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6.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将会受到影响。1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7.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17.3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五、开标与磋商18.开标程序18.1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各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8.3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9.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竞争性磋商小组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专家将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20.磋商原则20.1统一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0.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竞争性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20.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竞争性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0.5综合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2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合同签订前经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废标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或由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说明分值分配价格部分(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10商务部分(6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备注:须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分。6技术部分(66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完全响应且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的得25分,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或缺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同一条指标若出现多项负偏离,只计算一次。25对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准确,细节清楚,对本系统建设目标分析透彻、理解到位,维保方案完善、切实可行的得26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2分,扣完为止。26对项目实施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合理等综合评审,组织架构合理、人员分工明确的得15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15服务部分(18分)根据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故障处理方案、服务响应时间情况、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详细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8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2分,扣完为止。18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中涉及到的证书、奖项、业绩等证明材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2.初步评审22.1资格性检查指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2.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供应商的投标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B、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说明”中相关要求的;C、报价有效期不足的;D、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E、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在竞争性磋商中,竞争性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2.4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2.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响应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打印封面的;(3)报价一览表未签字、盖章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供应商串通投标;(8)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9)供应商完全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项目实际技术服务指标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6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7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23.2如竞争性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竞争性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24.综合评审24.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竞争性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报价;(2)整体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3)商务细微偏离;(4)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5)供应商的经营业绩;(6)其他优惠条件。24.2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恶意串通报价的;(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活动。25.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以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最高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26.评审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27.1废标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公告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7.2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磋商,否决所有投标,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六、授予合同28.成交通知书28.1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28.2在发出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签订合同29.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29.2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成交服务费与公证(见证)费30.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计取。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成交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不足五千元的按五千元收取。公司名称: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1515880104000458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正大支行31.公证(见证)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1%向公证(见证机关)交纳公证(见证)费(不足伍佰元的按伍佰元收取)。备注:上述费用均包含在各供应商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支。八、处罚、质疑32.处罚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其它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3.串通报价情形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4.质疑34.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本项目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至成交结果公布的全过程,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磋商、成交结果公布等各程序环节。34.2供应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1)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布或者公告之日。(2)未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4.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及法律依据;(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34.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九、保密和披露35.保密和披露35.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35.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5.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纪律和监督36、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7、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38、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磋商标准进行磋商。39、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十一、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成交、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公开成交、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并列明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等;同时,在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表后,附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加分或价格扣除)。★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5.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6.价格评审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3)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否则不得分。(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2、小型、微型评分办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分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10%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3)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例;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4)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5)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7.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现调整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十二、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培训注册中心”)建设,于2022年12月份正式上线,系统使用主体主要有省市住建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类企业;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技术工人、燃气从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系统使用场景主要有各类人员报名信息采集、报名信息审核、考场分配、准考证打印、成绩管理、证书信息管理、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管理、企业管理等模块。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20万元项目技术需求(一)日常运维每天安排至少1名运维人员负责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库维护、服务器运行安全维护。1.对主机、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网络、应用软件等资源使用情况及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监控,确保信息系统的运行环境稳定。2.对服务器进行动态化、闭环化安全防护和性能优化,使用安全工具及时全面排查操作系统、数据库、核心业务模块的漏洞、木马等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风险研判;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漏洞隐患、薄弱环节立即整改,及时对系统各模块防护加固、补丁升级。3.系统数据处理服务。针对培训注册中心提出的故障处理、配置变更、权限调整、数据统计等问题及时、高效处置,同时做好记录留痕,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总结和分析。4.业务功能简单调整。根据培训注册中心各业务工作因政策调整或需求变化等,部分调整系统相关功能。5.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系统优化及对接整改工作。(二)重保期间运维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及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电子票据打印等系统使用高峰期间,需协调好第三方相关技术单位做好性能监控、相关功能升级等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三)网络安全能力评估需做好应对网络安全能力评估检查工作,提供网络安全能力相关材料。(四)应急演练按照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部门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并整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及应急演练记录。(五)等级保护与商用密码安全性测评、数据安全评估配合培训注册中心做好等级保护与商用密码安全性测评、数据安全评估等工作,并按照测评报告要求,整改相关风险项。四、人员要求1.企业需有满足项目运维需求的项目管理人员、研发与运维技术人员。2.企业需具备满足项目运维需求的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五、企业资质要求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证明无重大不良记录。五、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山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指引、网络和数据安全隐患处置工作规程及外包承包单位管理办法,与采购人签订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协议,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严格履约,不得违法或变相转包分包。2.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项目成果(如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等)及相关知识产权属于项目建设单位所有。第四章合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周期三、服务标准符合,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周期: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无。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财务制度提供发票,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申请付款的材料不符合采购人的财务制度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报价函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的响应文件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3)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5)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6)按照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单位章:-------------------------日期:------------------------------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公章):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包号的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四: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人民币)磋商前基础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服务期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完全响应本报价一览表除含在响应文件中,另外单独密封三份。附件五:分项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分项内容单价数量合价注:1.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3.如果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附件六:服务明细表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用于服务内容备注附件七:经营业绩一览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额完成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说明:(1)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示。(2)提供合同复印件附件八: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联系电话工作经历注:后附人员的履历、职称、获奖证书、从业时间的相关证明等复印件。分项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473包号:A供应商名称:青岛海大云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分项内容单价数量合价1日常运维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库维护、服务器安全维护及功能调整日常监控(主机/系统/数据库/网络等资源)300元/人日365日109500安全防护与漏洞整改(动态防护、安全工具使用、补丁升级)1万元/年1项10000系统数据处理服务(故障处理、数据统计、记录留痕)1万元/年1项10000业务功能简单调整(政策/需求变化导致的功能调整)0.9万元/年1项9000配合省住建厅系统优化及对接整改0.9万元/年1项90002重保期间运维重大活动及考试高峰期系统性能监控与功能升级高峰期技术支持(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场景的性能监控、功能升级)1.1万元/次3次330003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应对网络安全评估检查,提供相关材料评估材料准备及协调工作0.6万元/年1项60004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应急演练,整理方案及记录应急演练组织(方案制定、演练实施、记录整理)0.75万元/年1项7500合计1940004.5.4经营业绩一览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473包号:A供应商名称:青岛海大云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额完成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德州市根据招标文件要建筑市求,运维服务主场监管要分为系统维护与诚信管理,系统使用一体化培训指导,技术+平台运支持专业答疑、维项目数据分析以及系统现有功能的优化工作四个方面+2.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司,从业人员人,营业7收入为.5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海云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Har日期:2025年05月1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5月21日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分包数量1SDGP370000000202502001473/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预算金额20万元/名称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成交金额1943/0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地点山东蓝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槐荫区地平甲第时代A区3号楼2014室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2025年5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1日10时30分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外圣舜400-00.-孙列修合计00.-400.-学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总计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800.一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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