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生化培养箱 立式压力灭菌锅 立式冷藏箱 冷冻切片机中标结果公示(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2025)
[政采云]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SQYZB05-2025008
二、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昌吉市禹翔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屯河社区屯河北路时代广场D座19层1956室(25区6丘3栋)
报价:863200(元)
87.59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生化培养箱
广州南方生化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2
18000
SRI21D-2
2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立式压力灭菌锅
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
1
26000
高校专用高压灭菌器GI54DH
3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2-8℃阴凉柜
北京浩博盛世经贸有限公司
1
7000
立式冷藏箱/25L210
4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集菌仪
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1
30000
HTY-602A 型集菌仪
5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冷冻切片机
达科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
200000
冷冻切片机型号:CT520
6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形态分析仪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1
315000
SA-50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7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1
121000
T9系列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8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立式冷冻柜
北京浩博盛世经贸有限公司
1
7000
210WGHSF
9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刀式研磨仪
北京格瑞德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
91000
大容量刀式研磨仪产品
10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锤式旋风磨
杭州佩克昂科技有限公司
1
30000
PLM-H250型锤式旋风磨
11
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外挂式温度计
诚而通有限公司
2
100
诚而通 CHENG ER TONG大屏室内室外温湿度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小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梁凌,马新旺,简咏梅,朱燕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供应商中标费率计算出的中标金额为基准,代理报酬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
联系方式:0994-2327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长宁南路88号聚龙城11楼1110-1111室
联系方式:18199296368 0994-2588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广文、吴雪芮、闫新霞
电 话:18199296368 0994-258882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doc828.9K
中小企业声明函108.4K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SQYZB05-2025008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人(盖章):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联系人:马所长电话:18194881895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广文、吴雪芮、闫新霞电话:181992963680994-2588826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4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8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54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SQYZB05-2025008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9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了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效率,拓展检验范围,进一步保障食品药品各项检验活动高效开展,购置一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专业仪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证正常投入使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填写“小型”或“微型”)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线上递交,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后,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开标时间:2025年5月2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活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对应CA公司服务热线。(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所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33350502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联系人:马所长联系方式:181948818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昌吉市长宁路聚龙城11楼1111室联系人:任广文、吴雪芮、闫新霞联系方式:181992963680994-258882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项目编号:SSQYZB05-20250082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联系人姓名:马所长联系方式:18194881895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1603室联系人:任广文、吴雪芮、闫新霞联系方式:18199296368 0994-25888264采购内容为了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效率,拓展检验范围,进一步保障食品药品各项检验活动高效开展,购置一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专业仪器设备。(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填写“小型”或“微型”)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 一、投标函;☆资格审查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限制行为(七)投标保证金商务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三)合同、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四)近年同类项目业绩(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技术文件(一)技术规范偏离表(二)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技术内容其他资料如有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应满足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þ否。8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 ☑否。9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þ否。¨是。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10踏勘现场本项目不踏勘现场11答疑接受时间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199296368 0994-2588826提交方式:将疑问或澄清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资料递交至招标公司。注: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1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文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4项)15投标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网上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20分钟(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格式为PDF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存储)。16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1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委确定方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8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19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金额:9000元账户名称: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开户行号:3138 8500 0018账号:00000 2008 0110 0857 98700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附言备注:**项目保证金)注:(1)投标保证金以网银、银行柜台等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并汇入至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缴纳账户。(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20落实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执行;(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2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1)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2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否 □是23评审方法☑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注: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24履约保证金无25代理服务费□不交纳 ☑交纳备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总金额,即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以供应商中标费率计算出的中标金额为基准,代理报酬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电汇,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先付50% ,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7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证正常投入使用。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三年28争议的解决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9是否需要提交样品þ不需要¨需要30现场陈述þ不需要¨需要,陈述要求如下:31项目预算总预算为9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900000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2其他1、各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采购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5、如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则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注意事项1、电子标书加盖法人章的两种方式:一种为法人电子章;另一种为纸质手写版盖章后扫描,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2、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证书办理可通过在线APP“新疆政务通”或新疆CA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若单位已经办理过新疆CA证书且证书符合国产密码算法要求,可直接联系发证机构,申请增加“政采云”招投标电子签章,无需重新办理。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正;2、本表内容与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说明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招标货物”指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供应商”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6“供应商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签章。2.7“电子投标文件”指编制加密的投标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资格条件。3.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供应商在平台内针对本项目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3.6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3.7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3.8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纪律5.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5.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采购文件7.采购文件组成7.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8.踏勘现场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8.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知识产权9.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0.答疑及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4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内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上述澄清、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同时,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商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2.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2.2.1.1电子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2.2.1.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12.2.1.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2.2.1.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一份。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光盘制作(供应商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13.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6项的规定。13.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的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3.6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13.7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14.投标有效期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1项的规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5.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5.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5.7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9项的规定。如果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以能够隐去供应商的身份为原则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15.7.1技术部分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样品。15.7.2暗标的编制要求15.7.2.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本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企业徽标或符号、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如有此类文件应放于商务文件“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中),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5.7.2.2页面设置及字体要求:采用标准A4纸张,上下页边距为2.54cm,左右页边距为3.17cm,装订线位置为左;不得设置页码;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15.7.2.3任何情况下,技术部分(“暗标”部分)中不得出现任何供应商的审阅或者批注痕迹,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四、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16.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7.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字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7.4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并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18.2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8.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六、开标20.开标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电子密钥(电子证书)、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开标并签到。20.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检查供应商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20.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0.4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20.5公证员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公证。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七、评标步骤和要求21.组建评标委员会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22、资格审查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3.初步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采购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章的;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D、采购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E、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F、投标有效期不足的;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H、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I、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J、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K、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L、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24.投标的澄清24.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4.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4.4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详细评审25.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0项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25.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6.确定中标人26.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6.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27.评标过程要求27.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7.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7.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7.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7.3.2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8.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9.采购项目废标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9.2有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废标时,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29.2.1转为谈判后,若供应商未能在评标委员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作废标处理。29.2.2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9.2.3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谈判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超过两轮的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最终报价外,谈判时将公开各供应商每轮报价。29.2.4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八、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30.1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4项规定。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3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31.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2项和第24项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十、签订、审核合同32.中标通知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上述第21、22、24条的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3.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3.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3.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3.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33.6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4.审核合同34.1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行备案留存。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35.处罚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供应商其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6.询问36.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7.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7.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7.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3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7.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十二、保密和披露38.保密和披露38.1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8.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拟购置仪器设备参数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参数配置1生化培养箱2台1、有效容积:230-280 L;2、标配搁板数:≥3;3、控温范围:至少需满足0℃-65℃;4、温度分辨率:0.1℃;5、波动度(25℃时):±0.3℃;6、均匀度(25℃时):±0.8℃;7、工作电源:220VAC;主机2立式压力灭菌锅1台1、容量(L):50-60;2、不锈钢提篮(个):≥2;3、灭菌工作温度:至少需满足105℃~135℃;4、温度均匀度:≤±1℃;5、工作电源:220VAC;6、工作环境温度:至少需满足10℃~35℃7、温度显示精度:0.1℃8、排汽:全自动内排 9、需满足液体/液体带保温/固体/封装器械/布包/橡胶/废弃物/琼脂等灭菌要求主机2-8℃阴凉柜/立式冷藏箱1台1.温度范围:至少需满足2-8℃; 2.容量:210L-250L; 3.温度分辨率:0.1℃;4.温度均匀度:≤±2℃;5.温度波动度:≤±2℃; 6.压缩机:变频; 7.工作电源:220VAC;主机4集菌仪1台1.转速调节范围:至少需满足15~300转/分钟; 2.工作电源:220VAC; 3.应用领域:集菌仪与集菌培养器配套使用,可用于《中国药典》中无菌制剂的无菌检查,包括大输液、水针剂、灭菌注射用水等;可配合薄膜过滤器用于《中国药典》中药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饮料等行业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4.悬架总高度:至少需满足0~33cm可调。主机5冷冻切片机1台★1. 具备≥2个独立压缩机制冷 2. 进样方式:要求电机驱动样本头进样。 ★3. 冷冻位点:≥20个冷冻位点(含2个半导体制冷),半导体快速制冷位点≤-60℃;半导体制冷位点单次制冷时间≧1800秒;室温开机状态,制冷时间≤1.5 小时可达到切片温度。 4. 具有触摸屏操作功能:屏幕尺寸≥10英寸,需显示常用功能和参数。可显示切片值、修片值、可设置温度参数等。 5. 切片厚度:0-100μm(±1μm),修片厚度:5-595μm(±5);切片厚度步进精度在0.5-5μm时,可调范围≤0.5μm,切片厚度步进精度在5-20μm时,可调范围≤1μm,切片厚度步进精度在20-50μm时,可调范围≤2μm,切片厚度步进精度在50-100μm时,可调范围≤5μm,修片厚度设置在5-50μm时,可调范围≤5μm,修片厚度设置在50-100μm时,可调范围≤10μm,修片厚度设置在100-600μm时,可调范围≤20μm,样本回缩:0-95μm(±5μm)6. 水平行程范围:≥30㎜,垂直行程范围:≥60㎜,电动进样速度:≥2档可调 7.银离子涂层,防菌。 8. 自动除霜功能:可设定自动除霜时间点,除霜深度≥2级可选。 ★9. 样本头:具有单独制冷功能,最低温度≤-50℃,具有样品定位系统,样本目标定位X轴和Y轴≥8° 10. 制冷标配实现≥4点制冷,至少包括箱体、样本头、刀架、冷台等制冷位点,制冷温度可单独进行控温及调节。 11. 冷冻台:最低温度≤-42℃ ★12. 具有温度程序存储功能:预置温度程序数量≥3种,可设置各点温度≥3种,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头、冷台、刀架温度可进行自定义编辑,可以一键快速切换不同组织所需的冷冻温度。主机箱及其配件6形态分析仪1台1.输送系统:双柱塞杆高压二元梯度泵;★2. 配备双色谱柱柱切换阀,可全自动切换色谱柱;3.配备前置大体积双色谱柱柱温箱,控温范围30℃-80℃;4.流速:0.01-9.99ml/min(10ml泵头);5.最大压力:≧45MPa;6.流速重现性:0.01%-0.03% (1mL/min,室温);7.流量精度:±0.14%(1mL/min(室温);8.系统保护:可对最大最小压力进行设置保护;9.形态分析蒸气发生装置;10.全自动的总量/形态切换功能;★11.全自动的紫外/非紫外管路切换功能;12.全自动开关紫外消解灯;13.显示屏,可直观监控仪器的所处状态;14.混合序列的设置,可保证多种检测需求同时满足,并能做到检测结束后自动清洗、关灯、关火、仪器停止运行等自动化功能;15.至少满足紫外消解单元,可100%消解各种砷、汞的价态,无需再加氧化剂; 16.数据处理可直接配接色谱工作站,具有谱图处理等功能;★17.必须能与吉天(型号为Kylin-A12)原子荧光仪相匹配并运行使用正常。形态分析预处理装置(含紫外消解装置及二元高压输液泵) 1台 形态分析预处理装置备件1套液相色谱柱(砷、汞各一根)液相色谱保护柱(砷、汞各一根)二通 1个色谱手紧接头1包PEEK聚合物管 1根U型气液分离器 1个连接管 2套泵管 2套特制三通1个紫外灯1支 进样阀 1套定量环 1根高压输液泵备件 1套形态分析仪软件光盘 1张形态分析仪便捷操作指南 1本形态分析数据工作站说明书 1本形态自动进样器 1套 7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1.波长范围:满足185nm~900nm;2.波长重复性:≤0.05nm(氘灯656.1nm);3.光谱带宽:0.1nm、0.2nm、0.5nm、1.0nm、2.0nm、5.0nm;★4.杂散光:≤0.00001%T;★5.光度范围:满足-6.0A~6.0A;★6.光源:内置氘灯、钨灯、汞灯,自动切换;7.光学系统:满足二次分光;8.检测器:高效光电倍增管;★9.样品池光斑高度满足0-12mm连续可调。10.测光方式:满足双光束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2. 控制软件:1套3. 双光束五联池架一套(每个样品槽均可防置5-50mm比色皿)4. 双光束长样品池架一套(可防置5-100mm比色皿)5. 10mm石英比色皿 10只;6. 30mm石英比色皿 8只;7. 联想电脑:1套8. 惠普打印机:1套8立式冷冻柜1台1.产品类型:立式冷柜;2.温度:满足-20℃至-30℃;3.国家能效等级:1级;4.压缩机:变频;5.制冷循环:单循环;6.温区:单温区;7.容量:满足210升-250升。主机:1台9刀式研磨仪1台1.最大样品处理量:≧4L;2.电机转速:满足500-4000rpm,数字显示,连续可调; 3.研磨时间设置:满足00:00-99:59(分/秒),数字显示,连续可调; 4.至少满足双层4片刀设计,转刀直径≥17.5cm,高度≤5cm,保障研磨接触性强; 5.研磨套件类型及材质:转刀至少包含不锈钢制、镀钛制及不锈钢制锯齿形等两种材质;研磨容器材质至少满足耐压、耐热、透明及防划; 6.顶盖:带溢流渠的重力顶盖; 7.存储模式:程序可存储≥10组常用参数,方便快速调取使用;8.保证人员安全,在研磨过程中机盖无法打开或者机盖正常锁紧前仪器无法开启;9.具有间歇、正转及反转模式,可在控制面板上直接操作;10.仪器配件至少满足高温高压灭菌或防重金属污染;★11.镀钛制转刀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1、刀式研磨仪主机:1台;2、5升耐压热塑料容器:2套3、标准顶盖:1套;4、重力顶盖:1套;5、转刀:不锈钢制1套;6、转刀:镀钛制1套10锤式旋风磨1台1.符合GB/T 25236《粮油机械 检验用锤片粉碎机》相关要求;2.连续粉碎≧40份样品,腔内温度≦40℃;3.下料速度:满足1-9档可调;★4.磨锤转速:满足2800转/分钟—23800转/分钟(可调节);5.筛板孔径(mm):满足φ0.5、φ0.8、φ1.5mm;6.粉碎细度:满足100%全通710μm 孔径筛,通过510μm≥95%,通过210μm 孔径筛≤80%;7.磨膛内残留量:≤2.0g(水分≤14%);★8.显示屏,可直观监控仪器的所处状态;9.研磨能力:≧每秒6克样品,至少满足一次性粉碎250克样品,保证获得有代表性的样品;10.集尘布袋设计,无粉尘散失;11.满足可调节喂料速度,减少研磨过程堵料;12.满足安全门锁定,防止人员受伤;★13.具有温控功能,可设定温度自动停机,调节转速,进料速度,粉碎时间;14.水份含量<21%的样品,粉碎过程中水分损失≤5%。主机:1台11外挂式温度计2个1.测量范围:至少满足-40℃-70℃;2.温度误差:±1℃; 3.温度分辨率:0.1℃; 4.主机自带吸铁石,可吸附金属材质表面。外置至少1米防水温度感应器。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的规定。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法人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法人单位成立一年以内的须提供成立当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法人单位成立三个月以内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均加盖公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均可);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5、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均需加盖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限制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签字相关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盖章或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唯一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格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保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采购需求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偏离备注:1.本表与采购文件中相关评审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2.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3.“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响应。4.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详细评审细则:价格部分(30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招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3、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30商务、技术标评审(70分)1业绩情况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向前推算) 完成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关键页、签字页))42人员配备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随时解决采购、售后及设备安装培训等问题,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金或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供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3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投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得35分。一般参数每负偏一项扣1分,最低分为0分;★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最低分为0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中文说明书。(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参数)(注: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证认可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官网截图、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则该参数将被视为负偏离。)354整体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方案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选型及货源组织;②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③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④项目时间进度控制;⑤质量保障措施;⑥应急方案 提供以上内容得12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25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方案;②培训方式;③培训内容;提供以上内容得3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36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得1分。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须提供承诺函且加盖公章)37售后服务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内容;③售后服务团队;④服务响应时间;⑤售后服务流程;提供以上内容得1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0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五部分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1、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标项编号:投标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二、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限制行为(七)投标保证金三、商务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三)合同、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四)近年同类项目业绩(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规范偏离表(二)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技术内容五、其他资料一、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项目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会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邮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二、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说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职称:电话: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 邮箱:基本账户名 称: 账号:供应商关联情况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 备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说明:供应商是法人的,法人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法人单位成立一年以内的须提供成立当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法人单位成立三个月以内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或自行编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自行编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说明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均可);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5、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六)限制行为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七)投标保证金说明:电汇、转账、保函形式,附投投标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内容清晰,能看清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的名称、账号、金额等)三、商务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二)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标项编号投 标 报 价(元)小写: 大写: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质保期备注: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处理。4、须附详细的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中总金额和报价表金额一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标项编号:价格单位:元序号投标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品牌厂家、产地用途备注合计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说明:1、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报价分析表中的“投标总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3、报价项目填报不下的,可自行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合同、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合同、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标项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服务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近年同类项目业绩附:类似项目业绩表(建议按照评审标准提供相应资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内容、格式自拟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规范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数量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差备注说明:如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技术规范与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整体方案、业绩情况、人员配备、质保期、售后服务、培训方案等内容,格式自拟。(建议参照评审标准编写)(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技术内容(如有)内容、格式自拟五、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单位名称)的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生化培养箱(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南方生化医学仪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1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立式压力灭菌锅(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25万元,资产总额为36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2-8℃阴凉柜/立式冷藏箱(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浩博盛世经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9人,营业收入为1109万元,资产总额为23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集菌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5人,营业收入为566万元,资产总额为18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冷冻切片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达科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413万元,资产总额为16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a6.形态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的所业;制造商为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313万元,资产总额为8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167万元,资产总额为7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立式冷冻柜(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浩博盛世经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9人,营业收入为1109万元,资产总额为23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刀式研磨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格瑞德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人,营业收入为390万元,资产总额为11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锤式旋风磨(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佩克昂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127万元,资产总额为52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外挂式温度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诚而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62万元,资产总额为3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露震企业名称(盖章):昌吉市禹翔实验器材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9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张露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生化培养箱 立式压力灭菌锅 立式冷藏箱 冷冻切片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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