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房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2025)



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DJR2025029(招标文件编号:GDJR2025029)
二、项目名称: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鹅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田寮村小组240号(仅限办公)
包组或产品名称: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
下浮率(%):0.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广东鹅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昕(评委组长)、邬春梅、朱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活动社会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相关规定,按包干价53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综合得分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技术得分(50分)
商务得分(20分)
价格得分(30分)
综合得分(100分)
排名

1
惠州市胜者王建设有限公司
36.00
20.00
29.54
85.54
2

2
广东翔达顺建设有限公司
22.33
17.00
29.19
68.52
4

3
广东鹅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1.67
20.00
29.33
91.00
1

4
广东乐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33
11.00
29.25
60.58
5

5
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2.00
20.00
30.00
82.00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联系方式:钟主任/18318919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            
联系方式:周工/0752-2773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0752-27738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17:1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昕(评委组长)、邬春梅、朱伟(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2-2773812

采购单位
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钟主任/18318919169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工/0752-2773812

附件:

附件1
(发售稿)磋商文件--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GDJR202502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 代理机构: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相关附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的委托,对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编号:GDJR2025029二、采购项目名称: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30,232.00元四、数量: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五、采购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六、供应商资格(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三)供应商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报名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八、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参与方式:(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清晰原件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1.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备注:(1)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2)线上报名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盖章后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djrgl@163.com)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报名资料并检查无误后,供应商即可邮寄纸质版的报名原件资料(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收件人:王工,电话:0752-2773812)。请供应商提前安排时间邮寄,务必保证报名资料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寄出后及时将快递单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务必保证报名资料密封完好,如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损坏或遗失等现象,供应商将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3)现场报名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盖章一式两份到公告规定的地点领取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并检查无误后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即报名成功。九、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相关公告在媒介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2日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一、由于本项目需进行最终报价环节,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要求其代表在整个开标会议程中完整履行签到、确认开标结果等职责。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联系人:钟主任联系电话:18318919169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752-2773812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5月09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1.1.一、供应商资格(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三)供应商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二、投标总体要求(一)本项目为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二)供应商必须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的应答,并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表”,该表未列出及不便在表中作出应答的条款应另外补充有关资料逐条作出应答,如有偏离的应在“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表”中说明。(三)标注"★"条款为必达指标,任何的负偏差或劣于必达指标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注"▲"条款为重要技术、商务指标,任何的负偏离将被扣分。1.3.三、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品目名称标的需求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所属行业1其他建筑工程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项1530,232.00建筑业注:本项目总预算:¥530,232.00元,其中惠州所杨村警务区:¥89123.58元;惠阳所惠东南警务区:¥145718.98元;揭阳所揭阳南警务区:¥149230.06元;普宁所潮阳警务区:¥146159.38元。(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2.项目地点:杨村警务区(博罗县杨村站),揭阳南警务区(揭阳市揭阳南站),惠东南警务区(惠东县惠东南站),潮阳警务区(汕头市潮阳区潮阳站)。3.工程规模: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4.招标范围: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拆除工程、改造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三)技术标准和要求1.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拆除工程、改造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2.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2.1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审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使用材料的要求3.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采购人和监理方副本各一份。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3.2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及采购人认可,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4、工程承包方式:成交供应商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5、工程竣工资料要求5.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5.2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经监理方签收同时提交采购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四)施工要求1、工程质量保证要求: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运行公司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运用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持续改进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及质量目标分解表。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供应商须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包括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紧急情况应急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严格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有关文件及规定,并用“一体化”管理模式和要求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采用有效措施杜绝在各施工阶段出现的扬尘污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的法律,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境保护、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全封闭,施工人员及材料运输走专用式通道,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干净卫生安全的周边环境。3、施工进度及工期保证要求根据施工要求、工程特点现场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精心组织材料进场、加工定货等环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发出开工令之日开工,确保在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且达到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在总工期内应根据场地实际条件合理组织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主指令采用分期、分区域施工的方式,并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办理场地竣工移交手续。若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能按期竣工,供应商应按照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4、工程保修服务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成交供应商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试运行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程质量保承诺,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和费用等事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加固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暖通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五)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详见附件。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工期要求及规定:(1)本工程施工工期暂定为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采购人欢迎各响应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予奖励。(二)质量要求:合格。(三)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未按照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采购费、设备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仓储费、加班费、文明施工费、人工费、保险费、施工过程管道养护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2、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3、承包方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包移交,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检测检验费用、包验收,包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直至最终通过验收的总承包。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工期完成。4、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与生产、生活同时进行产生的相关成本增加,包括不限于安保费用增加、人工成本增加等。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报价内,成交人中标(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四)质保期: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确定为1年。在保修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标准全天候电话技术支持,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小时,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主动接受项目监理单位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本项目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2、如有设计变更或现场调整导致项目工程量增加,经业主、设计、监理三方签字确认后,经造价审核后支付。(六)付款方式: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给成交供应商;注: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因费用延期拨付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滞纳金、违约责任等),成交供应商表示理解并接受。(七)验收要求: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执行。施工期间若工程质量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顺延。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2.4.一、说明2.4.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4.2.2.名称定义2.1“采购人”是指: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2.2“采购监管部门”是指:与采购人同级或上级财政监管部门。2.3“社会代理机构”是指: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供应商”是指已递交报名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且符合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2.6合格的供应商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⑵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⑶非关联企业。(详见下方“关联企业”)。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不可负偏离(即标注“★”号)的特殊条款要求。2.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8标注“★”号条款是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供应商不可负偏离。2.9标注“▲”号条款: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将影响供应商的综合分得分。2.10企业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4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2.11关联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未符合规定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予以拒绝。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注明为整体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名称。2.12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13项目进行分包⑴采购项目分包进行采购的,在磋商公告期间,如其中个别分包的采购内容有质疑且需要澄清和修改的,可视情况将该分包单独延后,其他分包的采购活动继续进行,该项目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⑵该项目各个分包中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供应商不满足开标数量的,该项目具体的分包将废标,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将会对该具体的分包重新组织招标。⑶供应商通过该项目具体分包的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视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具有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和中标(成交)备选人的资格。2.4.3.3.投标费用2.4.4.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采购活动社会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相关规定,按包干价5300元收取。2.4.5.4.磋商文件公告磋商公告将在指定政府采购媒体上公示三个工作日,磋商公告时间包含公示时间。2.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5.1.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⑴投标邀请函;⑵采购项目内容;⑶供应商须知;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⑸响应文件格式;⑹相关附件;⑺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2.5.2.6.磋商文件的质疑与澄清6.1在磋商文件公示公告期间,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的澄清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若有合理的建议经采购人审核确认之后将会做出采购变更/更正公告。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磋商文件公示公告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参照附件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社会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2.5.3.7.磋商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确认。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的,将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澄清修改文件。7.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7.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2.6.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2.6.1.8.投标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理解和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提交权威机构的译本。2.6.2.9.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2.6.3.10.响应文件编制10.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0.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0.4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6.4.11.投标报价11.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三、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本磋商文件有约定的除外)。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已包含磋商文件要求所有内容的报价,不予核增。11.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11.4《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⑴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⑵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⑶应包含项目的设备费用、税费、人员培训费、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和利润等。所列费用,以及第三部分的第42.2条所列费用;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内,不予核增。11.5本项目磋商文件对投标报价提出特别要求的除外。2.6.5.12.备选方案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2.6.6.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7.14.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查表、资格性证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组成。14.1自查表是为提高评审效率和准确性,供应商必须认真、准确填写资料及其所在页码,否则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自查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⑴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⑵评审项目投标/响应资料对应表。15.2资格性证明部分是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成交)后履行合同能力等资格性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资格性证明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①投标/响应函(原件)。②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⑥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⑨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⑩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14.3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文件资料不作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检查,商务响应条款已经量化到综合实力评议中,影响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⑴供应商基本情况表。⑵同类业绩介绍。⑶拟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⑷履约进度计划表。⑸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响应表。⑹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⑺其他商务条款响应表。14.4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⑴技术条款响应表。⑵组织实施方案。14.5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⑴开标/报价一览表。2.6.8.15.响应文件的外部佐证文件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外部佐证材料(原件核查、备查或样品验证),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填写好《原件验证一览表》或《样品验证一览表》,并准备好相关原件或样品,按社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递交。2.6.9.16.投标保证金16.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无。16.2投标保证金交纳以转账形式提交,并必须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用途:“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6.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⑴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⑵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6.10.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起,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6.11.18.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供应商应准备唱标文件1份【含《开标一览表》和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是全套响应文件的有效的、未经压缩处理的电子版本,其文字、表格、图表应以WORD、EXCEL软件编写,并以不可擦写的光盘为载体)各1份】;响应文件正本1份,响应文件副本3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署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然后副本封面加盖公章。18.3响应文件的复印、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如文字和复印件模糊看不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任何在响应文件中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等进行直接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18.5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严重影响评审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7.1.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唱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唱标文件信封或外包装上按本部分20.2条规定的标注格式之顶行清晰加标“开标/报价一览表”字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2每一个信封或外包装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且在包装上应按如下格式注明:收件人: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56号国鹏大厦3栋3楼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在规定的开启时间2025年 月 日 :之前不得启封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7.2.20.投标时间、地点及要求20.1投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0.2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均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7.3.21.投标截止期21.1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1.2采购单位于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2.7.4.22.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的“投标截止期”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7.5.2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23.1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社会代理机构开标地点。23.2社会代理机构将接受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和外部佐证文件:⑴该项目的响应文件;⑵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接受原件验证一览表;⑶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样品,接受样品验证一览表。23.3社会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⑴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公章、密封的响应文件;⑵唱标文件没有单独密封递交的;⑶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⑷响应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⑸社会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23.4社会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2.7.6.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24.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除非在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否则供应商不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内容。24.3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要求所作的澄清、说明、更正和最终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经磋商后,在最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报价。24.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成交)与否都不予退还。2.7.7.25.采购人的相关事项25.1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提交本单位的监督代表、采购人代表(即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人员委派函。监督代表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监督评审专家抽取和监督开标、评审,采购人代表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会议。25.2采购人或社会代理机构可以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发布变更公告,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该项目的投标。25.3采购人的监督代表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社会代理机构将先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到,直至采购人的监督代表到场后方可继续开标。25.4采购人应当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向社会代理机构送达纸质的中标(成交)资格确认文件。社会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收到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确认函的,将向行政监管部门、监察机关报送采购人未按时确认成交供应商确认函。25.5采购人在依法确认中标(成交)候选人时,认为有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应当向采购人同级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25.6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8.五、开标、评审、定标2.8.1.26.开标26.1采购单位在《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由采购人监督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授权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随同人员不能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供查验。26.2开标时,由采购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组织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顺序的抽签。26.3(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和有关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参加开标会是供应商的权利,如果供应商不参加开标会议,视同其放弃了这项权利和依法有关的权利,并认可开标、评审、定标、合同、履约。26.4未宣读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26.5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原件备查验证,已经递交了原件验证一览表的供应商在指定区域等待磋商小组验证原件,磋商小组验证原件之后供应商方可离开指定区域。26.6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样品验证,已经递交了样品验证一览表的供应商在指定区域等待,磋商小组验证样品后供应商方可离开指定区域。2.8.2.27.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27.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2磋商小组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小组的工作。磋商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审情况等工作。27.3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对响应文件、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初审)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27.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十一、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27.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磋商小组组长应当组织评审成员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7.6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2.8.3.28.响应文件的初审28.1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以及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性和合格性要求、查验复印文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等,具体如下:⑴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响应函》;⑵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性、合格性的要求;⑶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⑷投标总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⑸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⑹响应文件是否有不符合磋商文件带“★”号条款要求;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⑻是否有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投标情形。28.2响应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磋商小组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8.3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及磋商文件要求依据外部佐证的除外。28.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中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8.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若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无效。28.6磋商小组确定无效投标的响应文件,投标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不参与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议。2.8.4.29.响应文件的澄清29.1评审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9.2响应文件中评分条款及其他条款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及响应文件中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的细微偏差,并且补正细微偏差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可以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影响到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内容。29.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5.30.投标的评价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6.31.定标31.1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社会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1.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31.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4采购单位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1.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6不在中标(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社会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1.7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成交)备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31.8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成交)备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7.32.评审纪律32.1除磋商小组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成交通知书》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磋商小组联系。32.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响应文件的澄清”的规定外,在开标、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9.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9.1.33.中标(成交)公告内容33.1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按规定应当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33.2中标(成交)公告将按规定公布包括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如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按规定公布评审的结论性意见等相关材料(包括:各供应商技术、商务、价格的综合总分及排序等)。33.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按规定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10.七、质疑与投诉2.10.1.34.质疑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首先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第六部分的附件格式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34.2采购单位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34.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社会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社会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4.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4.5社会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活动暂停公告,仅会停止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将会向已经报名的供应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提醒,该通知仅为温馨提示,以供应商在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的信息为准。34.6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⑴供应商对政府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在向社会代理机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⑵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⑶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4.7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⑵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⑶质疑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授权的人员或者法定代表人;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4.8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当提交质疑书一式两份,质疑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等信息,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⑴质疑人名称、地址、电话等;⑵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姓名、其他组织的名称;⑶所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⑷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依据和依据的来源正当合法;⑸质疑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⑹有效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⑺提起质疑的日期;⑻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4.9提交质疑的质疑人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质疑人为供应商授权的人员,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载明授权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4.10社会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社会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1被质疑人必须配合质疑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不澄清质疑将视为放弃申辨权利。34.12必要时,招标采购机构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澄清、质证,质疑人拒绝参加澄清质证的会议,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权利;被质疑人拒绝参加澄清质证的会议,视为被质疑人认可质疑事项。34.13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书,采购人或社会代理机构不予受理:⑴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⑵质疑人拒绝参加澄清质证的会议的;⑶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⑷质疑书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⑸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⑹质疑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依据的来源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⑺质疑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或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⑻其它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情形。34.14质疑人撤回质疑的,或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或者诉讼程序的,终止质疑处理。34.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16社会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2.10.2.35.投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通知书不满意的,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2.11.八、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备案2.11.1.36.合同的订立3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该项目磋商文件已经要求成交供应商提前签订合同的另有规定除外),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11.2.37.合同的履行及备案37.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社会代理机构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7.2条的规定备案。2.12.九、适用法律2.12.1.38.适用法律采购单位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下称政府采购相关法规)。2.13.十、投标纪律与相关事项2.13.1.39.投标纪律39.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9.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39.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39.4凡查实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⑶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社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⑷向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⑹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⑺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⑻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⑼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采购机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13.2.40.保密事项40.1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供应商应归还磋商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40.2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2.13.3.41.知识产权41.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以及其技术、服务、资料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41.2投标报价应包含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2.14.十一、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2.14.1.42.评审方法42.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商务评价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按排序先后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安装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供应商。42.2评审步骤⑴磋商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磋商。磋商后,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做最终报价(磋商条款变更响应等,若有)。⑵初审磋商小组首先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才进入后续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进入后续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⑶佐证若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原件、样品等佐证证明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标准和方法对原件、样品等佐证进行评审。⑷评审最终报价完毕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⑸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2.14.2.43.评审程序43.1宣读评审纪律。磋商小组成员进入评审会议室前,将通讯工具交由社会代理机构集中保管。磋商小组成员进场签到,监督代表核对评审专家名单,经核对无误后,评审主持人应在评审开始前宣读评审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纪律表上签字确认。43.2磋商小组专家成员依法申请回避。磋商小组专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序号磋商小组专家成员回避情形1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雇佣关系;2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技术顾问;3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5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6同一任职单位专家成员超过二名的;7参与磋商文件或进口产品论证的(不含采购人代表);8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的利害关系;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3.3推荐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成员在履行独立评审权利义务的同时,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43.4磋商及最后报价⑴技术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磋商排序确定后,磋商小组首先阅读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该响应文件将会由于不符合磋商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将集体意见现场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排序的顺序逐一与供应商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安装调试、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或由于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被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审。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响应报价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⑵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初审)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对《初步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首先根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中规定,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合格性审查,具体详见下表:初步审查表评审内容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性检查投标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准入条件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合格性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未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它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注:1、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2、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通过”或“不通过”。3、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供应商的结论为“不通过”则该供应商为不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商务、价格评审。43.5综合实力评审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进行评估,最后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依据供应商的全部投标材料,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对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仅依据货物说明一览表、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做出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澄清”的说明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⑴据《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库〔2011〕85号),本项目评审不将自主创新内容纳入评分标准范围。⑵评分标准评审内容及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依据。【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审基准价为 1-60%=40%,得满分 ;有投标报价为 50%,投标报价为 1-50%=50%;以此类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技术部分(50.0分)组织实施方案(14.0分)1、根据供应商所提供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组织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①施工总体部署(1.0分);②施工总体流程(1.0分);③施工总平面布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1.0分);④技术保证措施(1.0分);(注:每缺一项按对应分值扣分,本项最多扣4.0分。)2、在同时包含上述4项内容得分基础上根据方案进行加分:方案清晰、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条理性的加10.0分;方案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加6.0分;方案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加2.0分;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设备与材料实施(12.0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设备与材料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①拟投入设备先进性(1.0分);②材料采购计划(1.0分);③环保节能措施(1.0分);(注:每缺一项按对应分值扣分,本项最多扣3.0分。) 2、在同时包含上述3项内容得分基础上根据方案进行加分:方案清晰、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条理性的加9.0分;方案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加5.0分;方案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加1.0分;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 (12.0分)1、根据供应商所提供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①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1.0分);②施工进度计划(1.0分);③对现有建筑的承重、结构、排污、防护和消防等技术方面可行性(1.0分);④水、电、气等配套条件可行性(1.0分);⑤承诺同时4个子项目同时开工的得2.0分,3个项目同时开工的得1.0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高(2.0分)。(注:每缺一项按对应分值扣分,本项最多扣6.0分。) 2、在同时包含上述5项内容得分基础上根据方案进行加分:方案清晰、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条理性的加6.0分;方案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加3.0分;方案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加1.0分;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12.0分)1、根据供应商所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目标(1.0分);②质量保证体系(1.0分);③质量承诺(1.0分);④对服务和环境、人性化方面优化建议(1.0分);⑤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上,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的承诺的加1分,本小项最高(3.0分)。(注:每缺一项按对应分值扣分,本项最多扣7.0分。) 2、在同时包含上述5项内容得分基础上根据方案进行加分:方案清晰、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有条理性的加5.0分;方案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加3.0分;方案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加1.0分;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20.0分)项目人员配置情况(5.0分)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5.0分,其他不得分;满分5.0分。注:需提供相应且有效的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购买的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认证证书(3.0分)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上述有效认证证书得1.0分,最高得3.0分。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业绩(12.0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0分,最高得12.0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3.6计算总分价格核准:磋商小组对有效供应商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参见本须知“响应文件的初审”。43.7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财政部财库〔2014〕22号文件规定的计分方法进行计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响应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3)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每个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商务服务部分得分,每部分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14.3.44.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44.1磋商小组确定评审得分排名后,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4.2磋商小组将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名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名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三名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该项目磋商文件中根据需要确定成交候选人数量的另有规定除外。2.14.4.45.编写评审报告45.1根据磋商小组的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起草编写评审报告。45.2对成交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承包方:项目名称: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项目地点:二О二五年五月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站前一路2号乙方:地址: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同意将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1、承包工程项目:杨村、惠东南、揭阳南、潮阳警务区营房整治工程2、工程地点:杨村警务区(博罗县杨村站),揭阳南警务区(揭阳市揭阳南站),惠东南警务区(惠东县惠东南站),潮阳警务区(汕头市潮阳区潮阳站)。三、工程内容:由甲方指定范围的土建、安装工程。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机械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清理垃圾及外运。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要求、设计要求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施工前乙方应事先将材料送甲方认可方投入施工。空调及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安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满足国家、省市的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五、计价方式:1、本合同实行总价包干方式,以图纸总价包干,图纸未注明的但实际使用需要及验收要求需要的部分已包含在总价内,报价清单仅作为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计价依据,清单漏项部分不作为工程量增加及项目增项的依据。费用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水电、包机械(含进退场费)、包管理费、包利润、包装卸、运输、二次搬运,包措施、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规费、包工期、包质量、包税金、包一切施工风险。2、合同价格项目不全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公司申报单价,甲方公司审核后方可列入结算。6、工期:乙方收到甲方开工令后3天内入场并开始计算工期,乙方竣工日期以甲方完成竣工验收为准。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作好随时进场施工准备,甲方发出开工令后乙方逾期进场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诺确保在2025年月日前竣工,乙方在接到开工令后进场按前述要求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给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七、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1、工程价款: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方式,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图纸最新修改方案所规定范围为准,合同含税(税率%)总价为:人民币(¥元)。如发生图纸外工程量,则另行计算;如工程无发生变更的,甲方不需再增加任何费用。2、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1)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给乙方;(2)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因费用延期拨付给乙方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滞纳金、违约责任等),乙方表示理解并接受。(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工程结算价的3%缴纳工程质保金到甲方账户,1年内未发生工程问题,由乙方发生申请,甲方确认后30天内退回质保金。八、质量及施工要求1、乙方施工用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及甲方确认的品牌、样品及甲方要求。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产品,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装修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防水质保五年)。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组织签署验收报告。乙方负责按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把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存档。4、乙方须按图纸施工,并负责保管好验收前的所有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甲方验收后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发现乙方未按图纸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须按相关设计要求、国家有关规范、项目设计单位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并按规范完成施工质量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业主(包括房屋买受人)要求。本工程为甲方提出改造需求,由乙方按照有关行业标准现场勘验、测绘、测量,施工中如有因勘验、测绘、测量不到位、不准确导致工费、材料费增加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6、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保存和工程记录。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书面确认工程竣工图),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进行审查。8、工程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工程结算。9、本合同项下乙方承包工程的用料、工程设备、施工、验收必须不低于国家(或行业、地方)的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甲乙双方对相关事项的约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则从其约定。九、安全生产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章而发生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负责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操作用具等。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4、乙方在施工中,须遵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如发现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应及时排除或向甲方正式提出改正。十、人员管理1、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应当具备应有资格资质持证上岗从其规定。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类作业、操作规范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人员承担劳动报酬、福利、社会保险及人身保险义务或责任。不论甲方或乙方原因发生工伤职业病事件均由政府社保部门承担社会保险责任,若因乙方未为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及人身保险导致政府社保部门或商业保险机构不承担责任,则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须于施工人员进场前向甲方报送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按照规范着装佩戴工作标志,不准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十一、施工机具乙方施工所有大小型机具包括施工人员手持操作工具均由乙方负责。十二、质量保证和维修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限期内无偿维修,直到解决质量问题。2、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及时维修。维修事项通知后乙方应24小时内到场并以合理的时间消耗维修完毕。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维修,所需人工、材料费用无论是否乙方责任,甲方直接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若乙方予以及时维修,但维修事项非乙方质量原因而属其它因素损坏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保修条款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三、违约及违约责任1、本工程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且无需支付任何本合同费用。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逾期超过1天则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3、乙方逾期竣工的,逾期超过1天则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本合同费用。4、乙方中途停工,则将处以每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停工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场,已完成工程按合格工程量的50%造价结算。5、工程关键节点乙方未申请验收并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甲方检验此造成返工等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6、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由责任方造成的经济损失。7、如乙方施工工艺无法达到甲方工艺要求,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三天内清理退场。8.依据合同约定出现乙方应退场情况而乙方拒绝退场,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9、如在施工过程中属甲方主体施工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缓慢,工期可视影响大小适合顺延。10、如在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应按合同的约束付款。逾期未付的,未付部分款项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付给乙方。十四、双方的特别约定1.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署时提供给甲方,甲方与本合同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后无息退回乙方。2.甲方代表姓名,(签名模式):。甲方两代表共同负责现场监督、验收签证及工地协调工作,并共同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工程的所有签证等权力(只有一个签名无效)。乙方项目经理姓名,(签名模式):。承包人项目经理是乙方授权履行本合同的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并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工程的所有签证、签署补充协议等权力。3.本工程全部施工均应不低于有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含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和广东省及惠州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有关上述标准、规范乙方应全面掌握并自行购买资料。并且,本合同对有关事项的约定高于上述规范、标准的,从本合同。4.乙方确保施工进度严格遵守工期约定,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其进度节点,以及乙方向甲方申报或承诺的工程进度,乙方均不得违反。若发生乙方进度逾期或总工期延误,除了不可归责于乙方之外的事由,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逾期时间,每日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0.5%的违约金。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报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数量、名册,并附工程师的职称等证书。乙方必须保证发放工人工资,若出现因乙方拖欠工资造成工人闹事、停工的,每出现一个工人到施工现场或甲方办公场所闹事,或到政府部门上访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违约金,另甲方有权代乙方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5%管理费。应付工程款不足支付工人工资和违约金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再不足以抵扣的部分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偿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6.乙方应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应依法为自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购买商业人身保险,乙方人员在本合同工程中的职业伤害,均应按照工伤申请政府工伤待遇,并报商业保险理赔。无论乙方人员职业伤害是否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为其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为本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安全负责,为本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购买工程财产保险,在本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任何原因造成本工程遭到损坏、毁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7.若乙方拖欠第三方款项,而法院通过“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甲方协助将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用于偿付承包拖欠第三方的债务时,承包须向甲方开具委托付款证明及相应款项的等额发票,由甲方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并另行向乙方扣收该执行款的相关税费负担。8.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可以按照本合同首页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方式送达乙方,凡甲方如该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有效投递的文件,均等同于送达乙方。9.若乙方施工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管理要求(如不遵守甲方施工管理制度、项目经理经通知后不参加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对工程施工问题不及时整改等),或不能达成本合同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质量的要求,或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乙方贿赂甲方人员,或乙方其它严重违约的,有如上情形之一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施工工程按其合格部分造价的70%结算,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解除合同后7天内向甲方移交本工程并退场完毕,退场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的暂定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退场为止。10.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留置本工程及工程文件资料,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按照甲方的解约通知时间,向甲方移交施工中的或完工工程,并全部无保留移交乙方所掌握的工程文件资料,两项任何一项每逾期移交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暂定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移交完毕为止(并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工程及文件资料,若存在甲方违约乙方应另行主张权利,不得主张履行抗辩或抵销)。11.在保修期内,乙方承包工程的发生任何保修事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到场维修,并以合理的时间消耗维修完毕。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并及时维修完毕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人员完成保修事项,由第三方报价,经甲方审核后,无需乙方确认,所需人工、材料费用等维修费用,无论维修事项是否乙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该项修理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12、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五、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施工图纸》附件3:《项目预算》甲方: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站前一路2号地址:电话:0752-5822768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惠州宏益公馆支行开户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开户账号:44001718736050506731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乙方:为保证本工程在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免费保修期限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双方约定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起始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为保修期开始时间。3、在保修期内发生属乙方责任的维修,其重新维修部位的保修期按维修后时间重新计算保修期半年。二、保修范围1、本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2、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该分部部位工程的维保不受质保期期限的限制。3、由于乙方未按图纸或不按国家规范施工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该部分工程的维保不受质保期期限的限制,需保修至合格为止,保修期内维修的项目需至少加多半年的保修期4、保修期内,非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质量缺陷问题而导致的修缮事宜,乙方也需到场维修,费用经双方确定后由责任方承担。三、保修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甲方,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四、保修责任1、在保修期内,乙方承包工程的发生任何保修事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到场维修,并以合理的时间消耗维修完毕。乙方应于维修后向甲方提交书面保修报告说明保修事项的原因、内容、费用等情况,以供甲方审查以确认该保修事项的费用及其承担方。甲方确认后作为凭证。如乙方拒修,甲方将在保修金内扣罚乙方10%的违约金。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人员完成保修事项,由受委托的施工单位报价,经甲方审核后,无需乙方确认,所需人工、材料费用等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无论保修事项是否乙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该项修理费用的工程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包括对业主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相应金额从保修金中扣除,若扣尽保修金后仍不够赔偿,余额仍由乙方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含税总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4、乙方按时完成的保修事项,须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保修报告,由甲方确定保修事项的费用承担主体,若乙方不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保修报告,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保修费用。5、以上的各项保修金扣除,若扣尽保修金后仍不够赔偿,超过部分乙方应按实退还甲方或甲方在乙方与甲方签订其他合同的应付款中予以扣除。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责任人验收签字认可。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另计取20%的管理费)和责任由乙方承担。a:接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书面报告;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六、乙方维修安排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2、乙方保修负责人:a)通讯地址:b)电话/手机: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4、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七、保修款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0%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签字认可),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八、其他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甲方: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通讯地址:站前一路2号联系电话:0752-5822768联系电话:本保修书于:2025年月日签署4.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4.15.一、自查表4.15.5.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1.1.评审内容1.2.磋商文件要求1.3.自查结论1.4.证明资料资格性检查投标/响应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通过□不通过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通过□不通过投标/响应文件第()页准入条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供应商资格□通过□不通过投标/响应文件第()页其他要求按投标/响应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通过□不通过投标/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合格性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通过□不通过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技术及服务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号□通过□不通过投标/响应文件第()页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号□通过□不通过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未超出报价范围的□通过□不通过投标/响应文件第()页其它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通过□不通过投标/响应文件第()页4.15.6.1.2评审项目投标/响应资料对应表评审分项评审细则证明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投标/响应文件第()页注:①供应商对应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十一、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43.5综合实力评审⑵评分标准”中内容逐条填写。②本表是为了提高评审效率和准确性,供应商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资料所在页码,并将其置于响应文件封面之后的首页。③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综合得分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影响其对应评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16.二、资格性证明部分4.16.1.2.1投标/响应函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贵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邀请,我方经研究后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内容包括:1.自查表;2.资格性证明部分;3.商务部分;4.技术部分;5.价格部分。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中标(成交)后的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并认为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完全接受磋商文件条款,对这些文件无任何异议。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在本次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成交)资格。6.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开标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成交)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贵方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7.我方如果中标(成交),保证严格执行磋商文件的要求,全面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8.我方保证,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和使用单位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9.我方保证遵守投标纪律,无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等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日期:4.16.2.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4.16.2.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单位(盖章):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①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②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③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其上加盖公章4.16.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授权同志,为我方办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响应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的名义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以及等相关事宜。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附:被授权人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①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②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③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④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活动,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⑤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⑥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其上加盖公章4.16.3.2.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响应。我方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现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并声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经签署的投标/响应函(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注: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资料须带对应的原件供查验。)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17.三、商务部分4.17.4.3.1供应商综合概况表4.17.4.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邮编传真电子邮箱组织结构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被授权人姓名职务电话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单位优势及特长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万元生产车间占地面积:  ㎡,建设面积:  ㎡资产情况净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负债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年度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负债率4.17.4.2.(2)同类项目业绩介绍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竣工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2345…4.17.4.34.17.4.44.17.4.54.17.4.64.17.4.74.17.4.8.(3)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职责分工姓名职务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职称专业工龄备注总负责人其他主要技术人员4.17.4.9.(4)履约进度计划表序号拟定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实施方案建议或要求1   年 月 日签定合同并生效2   年 月 日3   年 月 日4   年 月 日5   年 月 日质保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5)各类证明材料(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4.17.5.3.2商务条款响应表4.17.5.1.(1)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标注“★”号)响应表序号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234567…注:①供应商对应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打“★”项内容逐条响应。②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负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③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④磋商文件无“★”号条款要求的,此表留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17.5.2.(2)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一般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234567…注:1供应商对应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除标“★”号条款外的内容逐条响应。②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负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③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17.5.3.(3)其他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其他商务条款要求是否响应响应说明1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2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完成采购范围内工作、提供合格服务要求3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起,整个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不少于 90 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5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6供应商提供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投标方案;7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8其它商务条款说明:注:①增加或删除条款,须在“偏离说明”栏标明具体位置。②增加或修改的内容,须在“偏离说明”栏内注明具体内容。③删除、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均不得违背磋商文件标注“★”的条款内容,否则投标无效;也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偏离无效。④此表的偏离内容应与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以此表内容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18.四、技术部分4.18.1.4.1技术条款响应表4.18.1.1.(1)实质性响应技术及服务条款(标注“★”号)响应表序号招标规格/要求投标/响应实际参数(供应商应按投标/响应实际填写,不能照抄招标要求)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偏离简述1234567…注: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三、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的标“★”号条款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标“★”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②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③供应商在响应栏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供应商只注明“符合”、“满足”、“差不多”、“响应”等不明确表述的,将导致评审专家委员会认为该技术指标是投标不响应。④磋商文件无“★”号条款要求的,此表留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18.1.2.(2)一般技术条款响应表序号招标规格/要求投标/响应实际参数(供应商应按投标/响应实际填写,不能照抄招标要求)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偏离简述1234567…注: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三、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除标“★”号条款外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②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③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18.2.4.2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项目的理解2)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组织实施方案3)进度计划和保证项目完成的具体措施4)项目整体验收计划等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19.五、价格部分4.19.1.5.1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首次报价(下浮率)(大写):     ;(小写: %)说明:①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②响应报价必须准确、统一、无误;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4.20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21.第六部分相关附件6.1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企业警示信用信息,所承诺均为真实有效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6.2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编号:(采购人名称):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贵方的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应申请人申请,我方愿就申请人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本保函受益人为贵方,保函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在本保函保证期内,如果申请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我方将在收到贵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通知时,将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贵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3.我方保证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小写:¥元)。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30日止。如主合同期需延长,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应作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代申请人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申请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说明材料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说明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索赔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注销。六、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终止。七、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申请人的另行约定,免除申请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申请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项目所在地法院。九、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开立日期:年月日6.3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编号:被保险人::鉴于本保险的投保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了保证投保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贵方的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应投保人申请,我方愿就投保人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保险:一、保险的范围及保险金额1.本保险受益人为贵方,保险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险保证。2.如果投保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我方将在收到贵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通知时,将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贵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3.我方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二、保险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30日止。如主合同期需延长,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险的保证期间应作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代投保人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申请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说明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索赔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险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险原件返还我方注销。六、本保险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终止。七、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保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保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因本保险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项目所在地法院。九、保险的生效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险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6.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4.21.0.2.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4.21.0.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房整治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