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车辆 警用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中标结果公示(云县人民法院2025)



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

采购单位
云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5-05-2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05-13
成交日期
2025-05-22

成交供应商
云南迪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11.9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钱惠美娜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632607

采购单位
云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县爱华镇瓦窑坝新云洲社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3-321136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632607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J1-02277-AMZB-0013

二、项目名称: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迪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160号恒大云报华府37幢1705号
成交金额(万元):11.92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评审报价(万元):11.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

名称:警用公务用车

品牌:广汽传祺

规格型号:广汽传祺 M6 2023 款 PRO 270T DCT 精英版

数量:1

单价(元):1192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云波,谭卫平,郭春勃(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计取。(服务类型为货物招标)。
金额:0.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县人民法院
地址:云县爱华镇瓦窑坝新云洲社区
联系方式:0883-3211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
联系方式:0871-63632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惠美娜
电 话:0871-63632607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云县人民法院购买公务用车(定稿).docx
2025-05-22
下载

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J1-02277-AMZB-0013竞争性谈判文件IA-AnN采购人: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8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提交响应文件....................13五、谈判....................14六、成交结果....................1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一、合同条款前附表23二、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0一、资格证明文件....................41二、报价文件....................48三、商务技术文件....................49第五章采购需求....................65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671.谈判方法....................702.谈判程序....................70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5-J1-02277-AMZB-0013项目名称: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2万元。最高限价:¥12万元。序号采购内容数量计量单位采购预算(元)合同履行(交货)地点1警用公务用车1辆120000(此价格包含:车价、购置税、交强险、车船使用税、落户费、运费)云县人民法院采购需求:注:本项目为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谈判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或出现无报价情况,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规格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日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④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能表针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其它会计报表;②谈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不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属非经营性质的非企业的单位、机构、团体组织免税的,若无上述材料,以符合国家相关制度为准,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4.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6:00分至12:00分,下午12:00分至23: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r.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谈判资格。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谈判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谈判2.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否3.其他: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县爱华镇新云洲社区联系方式:0883-32113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联系方式:0871-636326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工电话:1369872117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2采购人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1.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4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YNZC2025-J1-02277-AMZB-0013项目名称: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1.5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2.1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2.2合同履行期限和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日内。合同履行地点:云县人民法院。3.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54.6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1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谈判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钱工电话:1369872117411.4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3.1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19.7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云南 CA 操作手册)。20.4备品备件不要求20.7报价货币人民币(元)2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2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4.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5评审方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28.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29.1采购代理服务费29.1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计取。(服务类型为货物招标)。29.2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29.3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鼓楼支行账 号:87190643601010131.1.8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所属行业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工业本项目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工业”的行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2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和合同履行地点2.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合同履行期限和合同履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联合体3.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7.谈判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谈判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钱工13698721174;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1楼。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谈判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15.1.1资格证明文件;15.1.2报价文件;15.1.3商务技术文件;15.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18.谈判保证金交纳及退还(本项目不要求)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安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签章操作详见公告附件。19.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9.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9.4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9.5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9.6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9.7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云南CA操作手册)。19.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20.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3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货款、安装调试、技术服务、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零星耗材、包装装卸、运输保险、检验保管、检测验收以及税收等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4备品备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随机抽取谈判顺序,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谈判、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如果未进行最后报价的,则按照第一次报价进行评审。20.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2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0.8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谈判24.谈判小组24.1谈判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24.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3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谈判结束之前保密。24.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4.5评审方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24.6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24.7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8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9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4.10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4.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除外。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28.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服务类型为货物招标),此费用包含在成交人报价中。29.2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29.3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0.谈判文件编制依据30.1本谈判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1.8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所属行业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工业本项目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工业”的行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1.1.9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1.2关于监狱企业:3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1.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1.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1.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1.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1.4.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1.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要 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日内。合同履行地点:云县人民法院。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3未尽事宜以合同签订时为准。二、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能改变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1.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2.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3.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4.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竞争性谈判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云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购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格式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④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格式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能表针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其它会计报表;②谈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不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属非经营性质的非企业的单位、机构、团体组织免税的,若无上述材料,以符合国家相关制度为准,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格式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二、报价文件格式7谈判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谈判报价(元)品牌规格/型号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备 注注:本表中“谈判报价”应与格式9“谈判申请函”、格式10“详细报价说明(如有)”中“谈判报价”一致。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8谈判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谈判,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和谈判报价明细表,谈判报价(大写),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限:。2、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谈判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有)。(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报价明细表(如有)(此部分格式自拟,供应商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自身情况,列明各项费用的具体组成及费用清单)格式10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付款、等),认真填写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谈判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备注1234...............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谈判文件技术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产品技术支持资料(页码及条目号等)1...............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说明:请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应答(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响应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若某产品要求提供样品的,则供应商技术参数响应必须与样品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2质量保证书致:(采购人)本保证书作为(供应商名称)对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公开招标提供的质量和服务的保证。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产品;2.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4.对投标的货物,我单位承诺的性能保证如下:(请详细列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保证书自开标之日起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货物保质期满为止有效。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参数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要求偏离表应答(包括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采购需求有证明材料要求的以采购需求要求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格式14售后服务承诺函(内容自拟)格式15服务方案(内容自拟)格式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在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1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18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格式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2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2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2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2条,请自拟格式。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名称是采购公务用车,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做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工作效率。(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次采购公务用车的参数为:品目名称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单位采购预算(元)采购人警用公务用车1、车辆类型:小型客车(5门7座MPV)2、警用:外观加装警灯警漆(符合最新警用制式标准)3、长*宽*高(mm):≥4793*1837*17654、轴距(mm)≥28105、整备质量(kg)≥16606、最大满载质量(kg)≥22157、最大功率(kW)≥1308、最大扭矩(N·m)≥2709、排量:≤1.5T10、能源类型:汽油11、档位:7挡湿式双离合12、驱动形式:前置前驱13、前悬挂:麦弗逊式独立悬架14、车身结构:承载式15、轮胎规格:≥215/55 R1716、天窗:可开启全景天窗17、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为保证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车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1辆120000(此价格包含:车价、购置税、交强险、车船使用税、落户费、运费)云县人民法院注:本章“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品牌、型号、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其他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本次采购1辆警用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预算为120000(以此价格为准),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交付的地点为云县人民法院。(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国家对车辆出厂的有关标准、车辆的技术规格及合同有关附件约定的技术规格和要求是验收车辆的主要依据,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条件等。(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需提供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其它义务。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申请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④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能表针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其它会计报表;②谈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申请人不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属非经营性质的非企业的单位、机构、团体组织免税的,若无上述材料,以符合国家相关制度为准,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注: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符合性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项规定谈判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未出现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情况,并且未出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2.2谈判、比较与评价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响应文件及澄清等,按“谈判程序和方法”中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1.谈判方法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谈判程序2.1实质性要求审查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符合性要求等进行审查(详见“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谈判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谈判、比较与评价环节。当符合实质性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2.2谈判、比较与评价2.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2.2.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2.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2.2.4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2.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2.2.6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响应文件及澄清等,按“谈判程序和方法”中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谈判小组评审,质量或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予推荐成交。2.2.7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2.8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车辆 警用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