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崩塌地质灾治理工程监理 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中标结果公示(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5)
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治理工程监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10822025CGK00032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治理工程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唐路荣升锦瑟华年2幢2-1
报价:351000(元)
88.8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治理工程监理
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完成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
完成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
5个月(同施工工期)
达到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军芳,李仁,周鹏龙,贺国峰,郭新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26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霍州市观坡街
联系方式:0357-3499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坤泰(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电商街8号A座1-8层
联系方式:19135650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军军
电 话:1913565013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docx440.5K
中小企业声明函74.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治理工程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
霍州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10:20
评审专家名单
吕军芳,李仁,周鹏龙,贺国峰,郭新龙
总中标金额
¥35.1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辛军军
项目联系电话
19135650139
采购单位
霍州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霍州市观坡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7-3499199
代理机构名称
坤泰(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电商街8号A座1-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135650139
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编号:1410822025CGK00032招标文件采购人:霍州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公司:坤泰(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程序和要求七、签订合同八、招标代理费九、保密和披露十、询问和质疑十一、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21日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0822025CGK000322、项目名称: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360600.00元5、最高投标限价:360600.00元6、采购内容:本项目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7、采购范围:完成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8、监理服务期限:5个月(同施工工期)。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合格。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一次项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霍州市自然局联系人:闫先生电话:0357-34991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坤泰(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电商街8号A座1-8层联系方式:王先生0357-3985016/191356501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9135650139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采购人名 称:霍州市自然资源局联 系 人:闫先生联系方式:0357-34991992.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坤泰(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57-3985016/19135650139 2.4项目性质服务类2.10电子签章法人电子签章是指投标人(或投标人)单位电子盖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代理人电子签章)是指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盖章)3.3合格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投标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4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3.5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6是否接受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联合体投标5.2勘察现场或标前答疑会自行踏勘,未踏勘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付。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6.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不要求。☑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详见第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10.3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电子回执单扫描件以及基本账户信息的复印件。若转账、汇款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按下列要求执行:收款单位:坤泰(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601103010300000453454行 号:402177000530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全额返还汇款用途:(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2.采用保函的形式:保函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在提交响应保证金时,可以从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的机构开具相应金额的保函替代现金。出具的保函必须与采购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投标人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银行开具的免保证金的非融资性的履约保函不可使用。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成交的投标人全额退还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成交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注:①坤泰(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称中括号请在英文状态输入;②请各投标单位尽量提前汇入投标保证金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财务人员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代理公司财务联系电话:0357-3985016/191035701391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1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 时30分;2、电子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申请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申请文件递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投标。19开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人解密的顺序执行20.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5人,其中评审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24.2投标人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采用累进法计算代理费。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补 充 说 明1控制价本项目设控制价:3606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控制价,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与评标办法。3资格审查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签字。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人 。5经济补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本项目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故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上不给予扣除。8政策条款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开标注意事项1、本次采购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网上发布。 2、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交易平台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其他事项3.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3.2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3.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投标人。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山西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山西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山西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10“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11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12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要求5.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中标人应负责免费将中标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等,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5.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通知的告知及获取6.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6.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凭借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查看获取相关通知。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7.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的规定。7.3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7.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7.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澄清、修改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报价及文件。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0.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10.1.2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规定执行。10.2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方式提交:10.3.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0.3.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10.3.3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方式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投标保证金将退还到原缴纳帐户。原缴纳帐户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银行缴纳回执单。10.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未按时递交标书的;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3)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4)投标人未能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的;5)投标人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6)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的;7)投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11.4投标报价11.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将中标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中标付的最终价格。11.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1.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1.4.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4.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2.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2.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2.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4.投标文件的签署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4.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投标人应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写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电子章)加密,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6.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3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6.4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6.5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6.6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7.3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8.项目组织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8.2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工作。七、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三十分钟(投标人可在政采云系统中远程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9.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9.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19.5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现场唱标,并让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八、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0.2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及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0.3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21.投标人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提示:参加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必须从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中产生)。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3.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3.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23.3(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2.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通知“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认定为串通投标。23.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3.5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3.6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4.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需采用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3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IE11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25.比较与评价2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25.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26.评审复核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6.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确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27.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9.评标过程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0.采购项目废标3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报价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7)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规定的;(8)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30.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3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给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2)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3)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有企图影响投标结果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的;(4)投标人串通投标;(5)投标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6)投标人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九、签订合同31.中标通知31.1中标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32.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2.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十、招标代理费(注:非营利性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33.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计取,采用叠加法进行计算,由中标单位或采购人支付,或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直接约定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具体计算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十一、保密和披露34.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5.披露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二、询问和质疑36.询问36.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中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36.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投标人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投标人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人进行书面答复。37.质疑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7.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投标人持《投标人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7.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与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7.4无效质疑情形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投标人;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7.5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7.6质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十三、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最高限价:360600.00元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监理服务期限:5个月(同施工工期)4.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二、技术要求:1.监理依据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采购文件。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大纲。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国家、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监理技术规范、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2.监理范围及内容监理范围:完成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监理内容:完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3.适用的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本项目所适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4.监理人员配备要求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人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2联合体协议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扫描件)否则作废标处理。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2、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当由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办理的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银行自主网站查询真伪。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保函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9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报价 1、所有报价人的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不接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商务要求 1、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响应无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要求 1、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投标人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五、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一部分: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20分)1商务资信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20年4月-至今)同类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同类业绩,得5分,最高10分;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注:1、同类型业绩是指地质灾害项目监理工程。10分项目总监业绩项目总监近五年(2020年4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注:1、同类型业绩是指地质灾害项目监理工程。4分项目监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位得2分。最高累计至6分为止。6分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60分)服务部分1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包括质量控制的内容、目标、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每项内容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2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包括安全控制的内容、目标、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每项内容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3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包括进度控制的内容、目标、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每项内容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4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要点管理及信息管理的内容制定的人员考核制度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每项内容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5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进行综合比较,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的得8分,一般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8分6人员的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并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的得10分;组织分工、权利责任较明确的得7分;组织分工、权利责任基本明确但存在部分缺失的得5分;组织分工、权利责任不太明确且缺失严重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7仪器及办公设施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非常完整且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得10分,基本完整且较为匹配的得6分,基本完整但部分仪器和工具阐述不全或者缺失的得3分,仪器和工具缺失严重的不得分。10分第三部分: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满分20分)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2、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第七部分合同文本(可修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样式)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七、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二〇二五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格式自拟一、投标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注:联合体各方成员都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我(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人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需提供后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财政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具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需提供后附: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扫描件;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缴纳任意一个月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项)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的信用承诺书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提供(保证金银行回单扫描件)否则作废标处理。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2、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当由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办理的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银行自主网站查询真伪。投标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保函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八、本项目需提供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投标人自行编制)一、投标函(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10、保证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11、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7、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按商务、技术要求填写234567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2.“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项目时间·····备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并标明序号。四、服务、技术方案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六、政府采购政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第包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响应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响应人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霍州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名称)的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山西省霍州市南环街道红崖堡村至龙口村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制造商为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6(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6928.242363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4960.05103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重/(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带崩塌地质灾治理工程监理 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一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