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 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 食堂中标结果公示(乐山师范学院2025)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484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乐山龙洋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岷河南街303号4幢1楼10号
1,600,000.00元
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表一)(百分比):96% 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表二)(百分比):88%
83.6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乐山龙洋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符合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要求。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符合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粟强(采购人代表)、李丽、赵友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金额:1188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51000025210200058278 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600,000.00,分项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3、采购品目为:C99000000其他服务 二、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联系方式:0833-2276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20楼
联系方式: 028-8446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28-84469198-637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5月22日
相关附件:
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N51000120250004842025041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乐山龙洋商贸有限公司).pdf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技术、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技术、服务应答表(格式中至少包含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履约能力、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项目履约能力、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如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484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计量单位最高限价,报价类型序号,报价内容,响应报价服务范服务期报价内容,响应报价,围限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表一),{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供应1,项100,商响商响%,应}应}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供应2,项100,商响商响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表二),%,应}应}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本合同模板为通用模板,具体由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共同按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合同编号:乐山师范学院20-20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合同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时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地:乐山市市中区采购人(甲方):乐山师范学院,地址:供应商(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乐山师范学院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文件》、乙方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配送信息及价格执行序号产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参数要求规格单位单价(元)1.预估合同金额:元(大写:),合同总金额以最终结算价为准,按合同约定的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累计相加后即最终结算金额。结算总金额是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价格,包括产品运输、保险、代理、税费、本标货物分装、送检、送货等全部费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总金额最高限价为元。2.此次项目为单价采购,定价不定量,结算率(单价)在供货期内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市场价格涨跌的风险。3.履约过程中所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注明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必须保持一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生产厂家和产品的品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第二条质量标准1.包装要求:提供的产品外包装必须有名称、地址、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具有SC生产许可标识。2.技术标准要求: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对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3.乙方必须提供配送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符合技术要求第二项技术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体需要提供的品种,由甲方决定。4.招标(采购)文件中对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质量要求:(若有)。第三条配送期限及地点1.配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配送方式:甲方发出采购需求通知后,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数量、时间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配送时间不超过小时。乙方配送车辆、人员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变更,需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3.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甲方接收及验货、对账人员:,联系电话:。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配送、对账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第四条验收1.数量验收:乙方按甲方的指示配送到指定地点后即刻通知甲方对数量清点,经双方确认后做好详细记录,如有缺失,乙方立即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若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需在乙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签收人(收货人)处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两联,甲乙双方各执一联。2.质量验收方式:外观质量在甲方收货时验收,内在质量以乙方配送的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为准。乙方保证其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合格。3.质量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项下的配送需求的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为准,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货物的质检报告。4.货物验收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严格按标准验收,不能有“吃、拿、卡、要”行为。如遇有“吃、拿、卡、要”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部门反映。第五条结算及付款1.按月结算。双方一个月结算一次货款,每月5号之前,甲乙双方凭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对上个月供货数量进行对账结算,形成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由合同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若乙方形成对账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对账请求的20个日历内(遇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顺延)迟迟不予对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单方制作的对账单的结算金额。2.付款条件:每月对账结算后,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需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20个日历日内(遇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顺延)支付货款。3.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支付给乙方,且转账账户的开户名称和提供发票的印章名称必须与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三者相吻合,否则不予转账。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无误的收款账户、账号,否则出现转款错误,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后果。甲方开票信息名称:纳税登记号:电子邮箱:乙方收款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次以上,经退换货后仍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2)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乙方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未按甲方通知的交货时间、地点及数量供货三次以上,经催告后仍不按要求供货的;(3)乙方将供货资格转让他人的。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经乙方催告后2个工作日内仍未组织收货的;(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款,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结算付款的。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当批次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05%/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违约责任如发生以下情形中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1.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乙方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未按甲方通知的交货时间、地点及数量供货,经催告后仍不按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在其他供应商处实施该批次货物的采购,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并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元。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提供货物,除进行退货处理外,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次货物价值2倍的违约金。3.若乙方在合同期间有第1、第2项不良记录累计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可以没收乙方50%的履约保证金。4.乙方不得转让供货资格,否则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5.因乙方原因(除上述第4条外)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将在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本合同货物,采购期间(直到重新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前)产生的差价及重新招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所供产品在注明的保质期内,若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其他卫生、质量等问题(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或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结果为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并由乙方承担因产品卫生、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特别约定事项1.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乙方交甲方财务部门。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未发生卫生、质量、违约等问题,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食品安全要求(1)乙方对配送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2)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乙方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妥善处理,负责做好入院就医事项,做好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3)因食用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医药费及赔偿相关一切损失之外,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签订前乙方交一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给甲方核实、留存,并保证供货期间保额不得降低。(以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为准)。3.关于外包食堂的约定(如有):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第一时间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执行特别风险说明:本项目履约期间,可能存在地**府分配给甲方必须完成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计划指标,乙方须接受并认可下列风险:本合同对应物资配送数量减少(甲方转向按政策要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风险,及由此可能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利润减少等),甲方不予补偿的风险。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致的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准。4.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第十二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及账号:支行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税号开票税号发票抬头:发票抬头: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版本号:N510001202500048420250418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484乐山师范学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4月2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山师范学院委托,拟对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4841.2.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乐山师范学院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保障师生饮食需求。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邮编:614004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3-2276429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一号邮编:610041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8-84469198-63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6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账户名:乐山师范学院银行账号:5100 1698 6080 5150 2679开户行:建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105 665 008 085交易用途栏备注:食堂物资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未发生卫生、质量等问题,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 帐 号:2006 0142 1000 5610。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乐山师范学院和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乐山师范学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费用结算前,自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0%;2、验收条件说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费用结算前,自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8-84469198-637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邮编:610041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6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 其他服务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00(项)1,600,000.00批发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表一)项%100.00百分比本次报价填写技术要求中表一结算率,(如供应商表一结算率为80%,最终结算率的报价即为对应基准价乘结算率80%)。2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表二)项%100.00百分比本次报价填写技术要求中表二结算率,(如供应商表二结算率为80%,最终结算率的报价即为对应基准价乘结算率80%)。★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配送清单及要求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表一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1鲜鸡蛋500g8-10个/500g乐山市发改委每旬公布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中市中区鸡蛋(鸡场蛋)的价格×92%2乌鸡蛋500g≥60g/个9.203土鸡蛋500g≥60g/个13.804鸽子蛋个3.805鹌鹑蛋500g8.70 表二 序号名称单位规格要求基准价(元) 1鸡中翅kg31.00 2鸡翅根kg16.00 3鸡心kg9.00 4鸡尖kg17.00 5鸡胗(郡肝)kg21.50 6鸡腿kg120-130g/个17.00 7鸡边腿kg11.50 8鸡全翅kg24.00 9去骨鸡腿肉kg18.00 10老鸡边腿kg16.00 11鸡爪kg短爪31.00 12鸡爪kg大号,长爪28.00 13鸡胸肉kg15.50 14鸭边腿kg11.00 15鸭胗(郡肝)kg29.00 16鸭二节翅kg16.00 17鸭翅根kg12.00 18鸭郡把kg20.00 19鸭脖kg16.00 20鸭心kg10.00 21鸭头kg26.00 22鸭边腿kg11.00 23鸭腿kg12.00 24烤肠kg≥38g/根12.50 25大烤肠kg≥70g/支13.50 26脆骨烤肠kg≥38g/根13.50 27火山石烤肠kg≥70g/根33.00 28脆皮肠kg22.50 29白灼虾kg分盒包装31.50 30鱿鱼kg常规43.00 31鱿鱼须kg常规45.00 32掌中宝kg36.00 33千叶豆腐kg需分包包装10.00 34香豆腐kg需分包包装9.00 35面筋kg≥60g/支,需分包包装13.50 36薯条kg需分包包装13.50 37玉米粒kg8.00 38豌豆粒kg9.00 39南瓜饼kg需分包包装9.00 40香蕉酥kg需分包包装12.50 41芝麻球kg13.50 42红糖锅盔kg需分包包装13.50 43奶香馒头kg≥80g/个,需分包包装10.00 44大虾仁500g52.00 45粉丝扇贝个≥50g/个2.20 2★技术服务要求 1.包装要求:冷冻食品产品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收货时所提供的产品的有效保质期必须在产品整体保质期1/2的时间及以上)、配料。 2.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产品对应的国家最新技术标准(GB/T2707-2016)要求,冷冻食品含冰量≤10%。3.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对应的国家最新质量标准(GB4789.36-2016),每次供货时,表一产品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表二产品必须提供对应产品当批次的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测合格报告。4.不接受境外进口产品。3★报价要求1.报价:供应商分别报表一和表二的统一结算率,所报结算率超过100%的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2.报价表中结算率在配送服务期内恒定不变,成交后结算率不做调整,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执行价格=基准价×报价结算率,价格计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3.报价表中鲜鸡蛋基准价在乐山市发改委公布《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表》的当日开始执行,并执行到下一次价格信息表更新为止,以此类推。4.所有配送产品结算价格是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价格,包括产品运输、保险、代理、税费、本标货物分装、送检、送货等全部费用。5.采购清单中表二产品,在技术响应表中必须明确填写生产厂家,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所供产品与技术响应表中注明的生产厂家必须保持一致,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生产厂家和产品的品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配送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妥善处理,负责做好入院就医事项,做好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赔偿。 (3)因食用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之产品问题,成交供应商除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及赔偿相关一切损失之外,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同时办理解约事宜。(4)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提交一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单累计赔偿限额≥16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60万元)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核实、留存,并保证供货期间保额不得降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配送时间及地点:采购人发出采购需求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的数量、时间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不超过4小时。3.投标供应商应作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一套与电子投标一致的投标响应性文件纸质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须提供承诺函)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履约能力及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履约能力及实施经验。2服务方案要求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①食品的生产(或采购)管理及配送方案②运输保质保鲜措施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④岗位职责、应急措施及人员安排⑤安全管理台账及安全保障措施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后服务措施②售后人员配备③响应时间及速度④退换货方案⑤应急处理方案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 自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1日内进行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据实结算,每月对账结算后,采购人支付货款,供应商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20个日历天内(遇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顺延)支付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双方一个月结算一次货款,每月5号之前,双方凭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对上个月供货数量进行对账结算,形成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由合同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若供应商形成对账单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对账请求的10个日历内(遇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顺延)迟迟不予对账,则视为采购人认可供应商单方制作的对账单结算金额。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当批次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0.05%/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情形中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1.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乙方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未按甲方通知的交货时间、地点及数量供货,经催告后仍不按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在其他供应商处实施该批次货物的采购,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并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元。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提供货物,除进行退货处理外,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次货物价值2倍的违约金。 3.若乙方在合同期间有第1、第2项不良记录累计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可以没收乙方50%的履约保证金。 4.乙方不得转让供货资格,否则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在一年内不得再参与甲方的采购活动。 5.因乙方原因(除上述第4条外)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将在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本合同货物,采购期间(直到重新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前)产生的差价及重新招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一年内不得再参与甲方的采购活动。 6.乙方所供产品在注明的保质期内,若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其他卫生、质量等问题(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或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结果为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并由乙方承担因产品卫生、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致的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一、★付款进度安排为:1.按月结算。双方一个月结算一次货款,每月5号之前,双方凭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对上个月供货数量进行对账结算,形成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由合同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若供应商形成对账单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对账请求的10个日历内(遇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顺延)迟迟不予对账,则视为采购人认可供应商单方制作的对账单结算金额。2.付款条件:每月对账结算后,采购人支付货款,供应商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20个日历天内(遇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顺延)支付货款。(注:因系统固化原因,3.3.2.商务要求5、付款进度安排响应以此为准)二、其他要求:注:如本章相关标准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情况按磋商文件中要求进行响应(要求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应单独提供,要求在技术响应表中填写的内容应填写完整。)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技术、服务应答表.docx3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商务要求应答。商务应答表.docx4不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技术、服务应答表.docx,商务应答表.docx,报价表,投标(响应)函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技术服务要求,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作出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 ①食品的生产(或采购)管理及配送方案 ②运输保质保鲜措施 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食品来源追溯体系 ④岗位职责、应急措施及人员安排 ⑤安全管理台账及安全保障措施 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方案包含上述6项且内容完整,且无缺陷或错误的得30分。每有1项要素缺项的扣5分;每存在1处错误或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错误或缺陷是指:(1)响应文件中引用的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2)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3)仅有标题或框架,未作进一步详细描述;(4)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5)响应内容存在歧义、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3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作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 ①售后服务措施 ②售后人员配备 ③响应时间及速度 ④退换货方案 ⑤应急处理方案 方案包含上述5项且内容完整,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要素缺项的扣4分;每有1处存在错误或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 错误或缺陷是指:(1)响应文件中引用的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2)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3)仅有标题或框架,未作进一步详细描述;(4)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5)响应文件存在歧义、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20.0000主观服务方案.docx履约能力1.供应商提供自有或租赁冷链配送车辆的,每有一辆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服务团队,每有一名稳定的具备健康证的专业配送人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10.0000客观履约能力、业绩.docx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 类似业绩中包含有鸡蛋或冷冻食品的配送; 2.提供合同复印件; 3.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收款发票复印件或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开票记录凭证完整内容截图并加盖公章; 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10.0000客观履约能力、业绩.docx价格分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表一)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5.0000客观报价表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表二)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5.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服务方案.docx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履约能力、业绩.docx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模板(服务类).docx版本号:N510001202500048420250418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484乐山师范学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4月27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乐山师范学院委托,拟对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4841.2.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乐山师范学院食堂物资-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采购,保障师生饮食需求。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第2页-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邮编:614004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3-2276429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一号邮编:610041-第3页-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8-84469198-637-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6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账户名:乐山师范学院银行账号:51001698608051502679开户行:建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105665008085交易用途栏备注:食堂物资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未发生卫生、质量等问题,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帐号:2006014210005610。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乐山师范学院和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乐山师范学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 鸡蛋、冷冻食品配送服务 食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