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中标结果公示(洋泾街道办事处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000241212155675-15181072
采购项目名称:
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5MA1K46XT23
公告标题:
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1212155675-15181072二、项目名称: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
3478313.00元
中莱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8弄5楼
92.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
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
街道对建筑主体完成结构加固的基础上,对苗圃路251号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改造,改造后作为洋泾街道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使用。
140日历天
李欢
沪231201220232787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康,迟旭全,徐骏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43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中莱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书编制内容基本完整,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关措施基本可行,主要技术方案基本可行,设备配置可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季节性施工措施基本可行,安全文明措施基本可行。优化意见:补充完善技术方案,完善施工总平面图。综合技术方案,相关业绩,报价等考量,推荐中莱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洋泾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浦东新区巨野路219号
联系方式:021-38992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0号4号楼202室
联系方式:13918501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贞
电 话:1391850197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63.3K
采购文件附件:
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pdf1.1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5-22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莱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单位的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项目编号310115000241212155675-15181072)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5月18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磋商前一周内页面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说明: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详见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68项目编号:310115000241212155675-15181072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洋泾街道办事处(本级)地址:浦东新区巨野路219号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三)磋商响应报价(五)磋商保证金(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1212155675-15181072二、采购内容及数量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13520000.00街道对建筑主体完成结构加固的基础上,对苗圃路251号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改造,改造后作为洋泾街道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3519190.741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13520000.00西社区微型消防站使用。主要包括:地面、顶面、墙面、门窗等装饰装修工程及水暖电等安装工程,同步增设消防体验馆设备设施,增设室外互动设备。共涉及改造建筑面积为598.24平方米、改造室外面积为35.79平方米。3519190.74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其他资格要求:4.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包1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包12自定义供应商资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包13自定义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包14自定义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包15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报名时间:2025-05-09至2025-05-16(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五、磋商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磋商供应商应于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不受理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缴入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磋商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磋商响应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到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台开具收据。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方应于2025-05-2013:00:00时前半小时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0号4号楼202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5-05-2013:00:00时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0号4号楼202室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确认审核身份。(2)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密封、胶装成册,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3)届时请供应商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参加投标。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单位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单位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九、磋商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每家响应单位至多派两名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招标人:洋泾街道办事处(本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巨野路219号邮编:200135联系人:方洁电话:021-389924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330号4号楼202室邮编:200135联系人:刘志平,秦贞电话:13918501979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磋商响应方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磋商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__%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6磋商响应保证金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六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磋商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7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需提供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交入磋商保证金凭证退款联,及凭证要求的其它资料。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8答疑与澄清:磋商响应方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方提出。9转包与分包:否;联合投标:不允许。10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1演示时间:不进行演示1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响应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13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http://www.zfcg.sh.gov.cn/)14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5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6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资信及商务要求表。1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18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其他:1、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本项目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磋商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磋商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磋商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4、“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或其他省级以上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部分)。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六)质疑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磋商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八)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九)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份组成。1、资信及商务文件A、资信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谈判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谈判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B、商务文件:(1)磋商响应方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2)磋商响应方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6)报价明细一览表;(7)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式填写;电子文件中须包含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VER1.0-2015)》的清单报价文件)。(10)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2、技术文件(货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1)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3)设备配置清单;(4)技术响应表;(5)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8)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11)磋商响应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明细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响应报价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磋商保证金1、磋商响应方须按规定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3、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若以网上银行、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上银行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台开收据。4、未成交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时需提供供应商开给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正式收据。5、保证金不计息。6、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7、磋商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A、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本章一、总则:(九)情况的除外】;(2)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磋商响应方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2、磋商响应方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单独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除《磋商响应方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4、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磋商响应方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各单独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磋商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全权代表未到磋商现场参与磋商的;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需要演示而没有演示的、需要提供样品而没有提供样品的;7、标项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8、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9、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10、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11、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二)组织开标程序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开标会由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3、当众拆封、清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拆封后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4、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称及理由,无效供应商代表现场签署《无效标告知书》。5、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评分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和最终报价,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三)组织磋商程序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7、磋商结束后,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5、报价合理性判断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6、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8、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9、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10、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五)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1、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方可到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台领取《成交通知书》。五、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海财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响应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六、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审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报价合理性判断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一)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三)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三、分值的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四、评审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30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0~20保证施工质量,结合设计制定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整个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高,明确认识到施工中的关键问题,且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得15-20分;能较好保证施工质量,结合设计制定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较合理、整个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较高,较清晰地认识到施工中的关键问题,且提出较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得7-14分;能基本保证施工质量,结合设计制定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度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合理、整个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低,没有清晰认识到施工中的关键问题,且未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得1-6分。施工机械与劳动力配备0~6投标单位选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多,种类齐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机械调配及劳动力组织计划能很好地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5-6分;投标单位选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数量较多,种类比较齐全、技术较先进、性能较可靠,机械调配及劳动力组织计划能比较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3-4分;投标单位选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少,种类单一、技术落后、性能差,机械调配及劳动力组织计划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1-2分。进度计划安排、工程质量管理0~8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能够保证工期顺利完成,可行性高、关键线路清晰,进度计划与机械和劳动力的配置计划匹配度高、充分估计现场不利条件和恶劣天气对施工带来的影响,以及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方法适应本工程特点得7-8分;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能够较好得保证工期顺利完成,可行性较高、关键线路较清晰,进度计划与机械和劳动力的配置计划匹配度较高、较好地估计现场不利条件和恶劣天气对施工带来的影响,以及采取较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方法较好得适应本工程特点得4-6分;进度计划安排一般,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不能保证工期顺利完成,可行性进度计划安排、工程质量管理0~8低、关键线路不清晰,进度计划与机械和劳动力的配置计划匹配度低、没有估计现场不利条件和恶劣天气对施工带来的影响,未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方法适应本工程特点得1-3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0~5技术标书中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工地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检查、卫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等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建议及方案得5分;技术标书中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制定了比较可行的措施,对工地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检查、卫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等提出了较合理可行的建议及方案得3-4分;技术标书中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工地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检查、卫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未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及方案1-2分。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0~5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应变抢险措施,对意外情况发生快速做出反应、处理、报告、善后等提出完善的解决措施得5分;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提出较合理可行的应变抢险措施,对意外情况发生快速做出反应、处理、报告、善后等提出比较合理的解决措施得3-4分;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0~5情况未提出合理可行的应变抢险措施,对意外情况发生快速做出反应、处理、报告、善后等未提出解决措施得0-2分。技术人员情况0~8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专业配套情况、人员数量、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情况、相关经验等情况进行评审:专业人员和劳动力投入充足、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强、相关经验丰富的得6-8分;投入人员配置符合采购需求、专业技术能力较好、提供一定的经验情况的得3-5分;投入人员配置贴近采购需求、专业技术能力较差、经验情况未详述的得1-2分。项目负责人情况0~5专业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类似项目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评审:专业技术能力强、管理能力好、经验丰富的得5分;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能力较好、具有相关经验的得2-4分;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能力情况未详述、经验不足的得0-1分。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0~3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合理,可行度高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较合理,可行度较高得2分;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0~3投标人未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或者规划的合理可行性差得0-1分。合同履约能力0~10根据各投标人2022年04月起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合同复印件)则得0分。第四章项目需求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1.1本工程施工场地(以下简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1.2本工程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通过踏勘获取。1.3资料和信息的使用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4实施进度要求1.4.1本项目应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时间、进度计划完成全部工作并达到试运行要求。1.4.2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服务期推迟延误,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成交供应商有理由延期完成交付,采购人应同成交人协商决定延长实施时间的期限。(1)由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2)不可抗力。(3)可能会出现的,不属成交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非上述原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取误期损失赔偿费。误期损失赔偿费采购人可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费用中扣回。此费用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实施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二、承包范围、工期及管理要求2.依据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和内容,成交供应商以包施工(包括相关设备、材料和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施工,并确保本项目最终验收的顺利通过。2.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本工程供应商自行踏勘后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科普体验馆及泾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2.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2.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2.4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4.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4.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2.5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6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其详细要求如下:/。3.合同工期3.1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竞争性磋商报价汇总表》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1)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项目管理要求:4.1本项目土建、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调试将纳入监理单位、采购人的管理范围,成交供应商在此过程中须服从上述单位的管理协调。4.2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项目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主体部分是指:项目土建、机电安装等;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响应文件中未说明的,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4.3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定的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登记在册。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是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并具备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或项目管理经验。4.4其他管理人员应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经历和经验。施工工人应具有专业类似施工经验。4.5项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并应按照委托时限的要求按期到位开展工作。项目组人员经采购人确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4.6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产品保护5.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5.1安全防护5.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5.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7)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9)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0)其他:无。5.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5.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5.1.7承包人应在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5.1.8承包人应对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5.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或纠正当之处;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5.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5.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工程师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工程师,以防止引起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沉降、变形或其他损害。5.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工程师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5.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工程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5.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工程师。经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5.1.15当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时,在实施这些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之前,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5.1.16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本市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市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5.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现象,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代为执行整改,整改费每次不小于2000元,由施工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有建设单位上报安全主管部门。5.2临时消防5.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5.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工程师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5.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进行消防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5.2.4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要进行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5.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施工现场应禁止吸烟。5.3临时供电5.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3.2承包人应为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5.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5.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5.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5.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5.4劳动保护5.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5.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5.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5.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5.4.5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5.5脚手架5.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5.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方可实施。5.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5.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工程师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5.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无。5.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0)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5.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无。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5.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报送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5.7文明施工5.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5.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或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5.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5.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5.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5.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5.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5.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5.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5.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5.8环境保护5.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5.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5.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5.8.4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现场的冲刷。5.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5.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5.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府有关规定的要求。5.8.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5.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5.9.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无。5.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报送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治安保卫6.1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6.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6.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印制。6.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6.5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6.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7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无。6.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无。6.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7.施工设施、原产品及已完产品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7.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7.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无。7.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无。四、报价依据与要求8.工程量清单说明8.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采购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8.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8.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8.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8.3本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8.4本条第8.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8.5本条与下述第9条和第10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9.供应商报价说明9.1供应商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采购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采购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供应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9.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9.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9.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9.5“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供应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9.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9.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9.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10.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9.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供应商报价(可以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9.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供应商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9.6.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供应商报价中考虑。9.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9.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9.7.2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9.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采购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9.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9.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9.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响应单位必须按采购人给予的标准计入。9.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必须按本节第10.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10.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9.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9.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采购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9.9增值税★9.9.1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9%。9.9.2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9.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供应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9.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9.12供应商在供应商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供应商报价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9.13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9.14有关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说明:无。10.其他说明10.1词语和定义10.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0.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10.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10.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10.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10.1.6增值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10.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10.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10.2工程量差异调整10.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10.2.2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10.2.3如果采购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10.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10.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供应商报价(适用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9.7.3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10.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10.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规费和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10.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增值税。除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10.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除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增值税。3.4其他补充说明11.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式略,以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为准)五、合同价12.成交价即合同价。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采购人原因导致的设计或技术要求变更,工程量可按实调整,单价及费率的取定均以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中没有的单价,由采购人聘请的财务监理根据市场价格和成交供应商投报的费率确定。合同结算价增加额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的10%,且不得超过财政预算批复金额。六、施工质量及验收要求13.适用规范和标准13.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予以澄清,除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13.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3.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3.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相关内容。13.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14.项目实施质量要求14.1质量标准★1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2样品14.2.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4.2.2对于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样品报送单。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14.2.3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3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工程师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14.2.4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工程师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工程师转交的样品以及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工程师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对他相关样品所作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工程师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工程师,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14.2.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工程师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14.2.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3材料代换14.3.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工程师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4.3.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如果在28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书面指示,应视为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14.3.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14.3.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工程师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4.4试验和检验14.4.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4.4.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照相应规范要求。工程师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4.4.3本工程需要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照相应规范要求。14.4.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4.4.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4.4.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工程师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4.4.7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相关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4.4.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依据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检测费用不在此工程招标项目清单中。14.5特殊质量要求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无。15.项目验收: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参考,根据项目调整】:(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它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工程师。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附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无。15.3竣工清场15.3.1监理工程师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1)从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无法拆除的埋入式设施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七、付款方法(供参考)(根据上面提的修改)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款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2)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80%,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款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至此已累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计后,甲方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4)结算审计价的3%保留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1年)凭质量验收回访单免息支付。八、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6.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竞争性磋商报价汇总表》(首轮)(3)《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格证书(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解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9)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0)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11)最近一个季度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6.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6.2.1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保护部位保护拆除、修缮工艺、装修节点深化等);(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建筑废弃混凝土处置和再生建材利用措施计划:建筑废弃混凝土的预计产生数量,预计排放时间,减排和单独堆放的有效措施及运输计划和要求;(按照沪建管联(2015)643号文关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型消防站改造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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