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模型推理节点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2025)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预报预测项目大模型推理节点购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C25G320008(招标文件编号:ZC25G320008)
二、项目名称: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预报预测项目大模型推理节点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慧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02A-2
中标(成交)金额:29.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上海慧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大模型推理节点购置
腾众
TZ620
1套
294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莉、刘剑锋、殷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联系方式:殷岳 18918206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高任、张建010-62108181、62108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任、张建
电 话: 010-62108181、621081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预报预测项目大模型推理节点购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计算机/其他计算机
采购单位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15: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莉、刘剑锋、殷岳
总成交金额
¥29.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任、张建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181、62108106
采购单位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殷岳 18918206959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任、张建010-62108181、62108106
附件:
附件1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预报预测项目大模型推理节点购置【重新招标】.pdf
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预报预测项目大模型推理节点购置招标编号:ZC25G320008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2025年5月中国·北京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第一章询价邀请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的委托,对“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预报预测项目大模型推理节点购置”项目按照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询价。1.项目名称: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预报预测项目大模型推理节点购置2.招标编号:ZC25G3200083.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采购用途:满足招标人需求6.采购内容:序号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1大模型推理节点Intel63482.6G42M28C235W*2/DDR4REG320032GB*16/960G2.5SATA6GbRSSD*2/FP32算力b不低于624Tflops/双口10G含双模块光纤网卡/100GbEDR/4U机架式标准机柜/2000W,金牌电源*4质保:整机不少于3年1套30万元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备注:①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②具体技术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7.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3供应商必须向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询价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7.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6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7.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7.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7.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8.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8.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0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8.2询价文件发售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8.3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9.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2025年5月22日13:30-14:00截止时间:2025年5月22日14点00分地点: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会议室,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10.项目的询价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1.特别告知: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售询价通知书方式,有意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请于询价通知书发售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步骤操作完成询价通知书购买:(1)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入口”,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进行免费注册。(2)已在平台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后页面右上“我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使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检索查询功能,找到参与项目点击“立即投标”,填写相关信息。(3)选择参与项目后点击“立即购标”按钮,进入支付页面,建议通过网上支付费用,选择发票信息后点击“提交支付”,标书款一经收取不予退还。标书款支付完成后,可在“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点击“标书下载”。“我的工作台-我的订单”点击“订单详情”查看并下载电子发票。纸质发票,需单独与项目经理联系获取发票。(平台服务费支付后,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4)如有平台操作方面的疑问请按以下方式与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010-86397110(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00分)。12.凡对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电话:010-62108181、62108106联系人:高任、张建电子邮箱:gaoren@cntcidc.com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联系方式:殷岳1891820695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询价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联系方式:殷岳189182069591.4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电话:010-62108181、62108106联系人:高任、张建电子邮箱:gaoren@cntcidc.com1.6预算金额:见《第一章询价邀请》3最高限价:与本项目预算金额相同2.1(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价邀请》72.1(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2.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2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询价:否2.2(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8.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9.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仅限U盘):PDF及WORD格式各1份。其中:PDF格式应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电子文档要求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1.1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11.1□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金数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5%-2%■0.5万元选择电汇形式在线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2.1(5)采购人认可的情形:1、出现本章第23条的情况,采购活动终止的;18.1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19.1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10%。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扶持政策。19.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比例:10%。2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不适用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适用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适用25.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收费金额:固定金额0.5万元整适用于询价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一总则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采购方式:询价。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询价:(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从中招工业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询价文件。(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询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询价,共同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的报价。(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询价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报价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2.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2.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2.6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6.1提供虚假的资料。2.6.2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6.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成交后不按照询价文件和其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3.适用法律和询价费用3.1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询价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受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3.2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询价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询价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询价文件4.询价文件构成4.1询价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询价邀请(含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询价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绝。5.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中招工业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中招工业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构成6.1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询价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6.2商务部分应包括:★6.2.1报价函(附件1,统一格式);★6.2.2报价表(附件2,统一格式);★6.2.3分项报价表(附件3,统一格式);★6.2.4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4,统一格式)★6.2.5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5),应包括:6.2.5.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2.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6.2.5.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6.2.5.4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2.5.5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6.2.5.6供应商声明函(统一格式);6.2.5.7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函(统一格式);6.2.5.8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统一格式);6.2.5.9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备注: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6.2.5.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如适用)6.2.6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应包括:6.2.6.1供应商综合情况一览表(统一格式);6.2.6.2供应商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公司的场地环境和软硬件设施等);6.2.7保证金信息表;6.2.8《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6.2.8.1中小企业声明函;6.2.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2.8.3供应商监狱企业声明函;6.2.9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6.2.10除上述6.2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6.3条的所有文件。6.2.11所有供应商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6.3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具体如下:6.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6.3.2.1主要采购需求和性能的详细说明。6.3.2.2从采购方开始使用至询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6.3.2.3对照询价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6.3.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审时确定无效投标的取舍标准。6.3.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询价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6.4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6.4.1技术服务方案响应偏离表(统一格式)供应商须对照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已对询价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指标和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如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与询价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必须在表中详细列出,若无偏离则须在表中注明无偏离。6.4.2供应商自行编写技术方案(包括:设备参数、项目实施方案、产品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拟投入的人员及进度安排等),技术方案应按照询价文件技术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应答。6.4.3询价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6.4.4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7.报价7.1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7.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询价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7.3供应商应根据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询价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供货,并完成配送到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询价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采购人将按照成交单价按月根据签收单与供应商进行结算。7.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7.5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7.6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7.7供应商报价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7.8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8.响应文件有效期8.1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9.1询价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询价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3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9.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工业。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5供应商根据询价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9.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9.7要求在报价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等相关信息。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样品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询价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工业将拒收。五保证金(如适用)11.保证金的提交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工业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信息表”,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按前附表要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11.3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2.保证金的没收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擅自修改响应文件的;(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相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7)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9)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工业支付中介服务费;(10)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事实的。13.保证金的退还13.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3.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13.3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六询价14.询价14.1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询价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供应商代表、监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监标人对询价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14.2询价前由供应商代表和监标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密封合格的,由供应商代表和监标人确认并签字。14.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拆封响应文件,并当场宣读报价一览表所有信息。14.4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报价记录,如供应商发现报价记录与响应文件不符时,应现场提出修改。报价记录应由供应商代表确认并签字。七评审15.询价小组1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以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共计3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专家数量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若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则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15.2询价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5.3评审原则15.3.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15.3.2坚持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15.3.3坚持回避原则与采购人、供应商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采购过程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15.3.4坚持保密原则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评审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和询价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6.1询价小组在确认了询价文件后,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评审程序。16.2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评审程序。16.3若询价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做出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询价小组可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16.4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至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16.4.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4.2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16.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询价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6.6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6.7在按照16.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询价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询价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8对未被认定为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及时告知。17.保密原则17.1询价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7.2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询价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询价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询价情况。17.3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8.1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18.2如出现报价相等的情况,由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1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19.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询价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询价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19.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监狱企业,其询价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19.3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其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19.4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20.最终评价确定20.1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2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1.签订合同21.1中招工业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1.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照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如发生违约行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拒不提交约定成果或拒不接受违约赔偿处理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22.履约保证金22.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询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2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除22.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22.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1条或22.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采购终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工业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质疑与接收2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4.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2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电话:010-8303018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九中介服务费25.中介服务费25.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前附表中的规定,向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25.2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电汇。25.3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货物名称)(以下简称服务/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三章采购需求1.总体要求指标项技术规格要求系统组成本项目主体为高性能智算系统,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系统设计方案,所投产品的部署方案完全符合客户现有环境和需求,并针对各组成部分列出详细配置清单及拓扑结构,提供一个可扩展的、稳定可靠的、平衡的、高效节能HPC平台,部署方案完整、部署方式灵活简单、整个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整个方案体现技术先进性和管理便捷性。计算性能提供1台GPU节点。软件系统提供完善的高性能计算开发环境,包括编译器、MPI环境、集群监控管理和作业调度软件。集成实施提供全系统硬件与软件的集成方案,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规划、现场培训方案和配套服务。售后服务由主体设备原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提供原厂盖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1.1高性能智算系统类别指标项技术规格要求GPU节点数量★≥1台2U机架式服务器。处理器每节点配置2颗X86处理器,每颗处理器≥12核,主频≥2.1GHz。GPUP卡★≥2块,CUDA核心:≥6,912(每卡),显存:40GBHBM2,单卡计算性能:FP3219.5TFLOPS,FP649.7TFLOPS,TensorCore156TFLOPS(稀疏)内存配置≥128GBDDR43200MHzECC内存硬盘每节点配置≥2块960GBSATASSD硬盘,8口raid卡。前置支持≥12个3.5寸或24个2.5寸热插拔硬盘,后置支持≥4个2.5寸硬盘,可支持SAS/SATA/NVMeSSD混插,支持主板板载2个M.2接口网络每节点配置≥2个千兆以太网接口,≥2个万兆以太网接口(含模块),≥1个100GEDR端口。扩展插槽最大支持4个PCIe插槽;电源配置2个≥800W电源模块。管理板载BMC管理芯片,符合IPMI2.0标准的管理功能,并提供远程iKVM,VirtualMedia功能。1.2网络系统类别指标项技术规格要求计算网络EDR线缆★提供本次设备所需100Gb线缆,长度30M1.3集群软件系统1.3.1集群管理及作业调度系统类别指标项技术规格要求集群管理品牌商用产品,提供原厂软件著作版权证书,license满足节点使用。软件架构基于B/S架构实现,支持主流浏览器(IE、Firefox、Chrome)物理视图提供直观的物理视图,如实展现机柜、服务器等设备的物理分布和相对位置关系,可以直接依据监控视图查找物理设备。支持远程开关机、iKVM远程管理等远程操作,支持远程处理系统宕机节点。提供服务器详细状态监控视图,分类展示该节点的静态信息和运行状态。静态配置信息包括CPU型号、内存大小、管理IP、操作系统版本等,动态信息包括磁盘分区状态、网卡状态、进程状态、IPMI传感器状态、GPU/MIC状态等。分组视图支持按预定义或自定义的角色分组展现服务器状态信息,以及相关联的告警信息,提供证明截图。服务器热图支持热图方式集中展现集群中所有服务器的关键指标,如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网络可用性、电源状态、温度等,支持指标快速切换,提供证明截图。关键服务监控包括调度系统、管理管理平台、时间同步服务,提供提盖章的供证明截图。关键服务告警策略监控关键服务状态是否正常,连续监控到多次不正常,进行告警,可以配置监控间隔、触发告警的阈值(不正常次数),可以在页面配置监控间隔、触发告警的阈值,提供提盖章的供证明截图。告警内容支持服务器、交换机、刀片机箱等不同设备的告警,支持集群、机柜和刀片机箱等不同层次的告警。告警策略支持自定义告警策略,实现页面预警、邮件告警、微信告警等通知方式;符合告警策略条件将会产生相应告警信息并通过邮件、短信、微信方式通知负责人。告警展现实时告警信息显示:与机房物理视图、热图等功能紧密结合,直观展示信息。一键配置集群提供灵活强大的集群配置能力,可以一键完成对整个集群的检测和配置,如检测网络可用性、配置ssh/rsh无密码登陆、停止系统冗余服务、配置NFS、同步集群时间、同步集群用户等。管理员可以灵活组合不同的配置项。提供证明截图。一键开关机可以根据集群不同节点的预定义角色,进行智能开关机以及批量开关机。集群性能测评支持针对集群整体(或者部分)进行各项指标(如CPU、磁盘、内存等)的性能测评,图形化的结果展示测试结果,提供证明截图。并行命令支持通过机柜、服务器组或者节点名表达式选择服务器范围,支持在所选节点执行同一个命令,支持对命令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输出进行实时监控,提供证明截图。NFS管理支持创建、删除、监控NFS服务,支持NFS客户端的挂载、卸载和状态监控,提供证明截图。NIS管理支持NIS服务器的创建、删除、修改,支持NIS客户端的自动配置;支持NISServer,NISClient的监控和配置,提供证明截图。用户管理支持NIS和本地passwd用户管理(包括认证和增删改查),支持LDAP、AD,NIS,Local用户认证,多认证服务可以同时使用。文件管理提供基于Web的文件管理功能,支持文件和文件夹的创建、删除、重命名、在线编辑、权限设置,支持文件的节点间同步,支持文件批量上传和打包下载,支持列表视图和平铺视图的切换。webshell支持图形化集成命令行窗口,提供证明截图。平台日志管理提供平台操作日志管理功能,允许管理员查看登陆用户的历史操作记录。通知消息管理提供消息管理功能,允许管理员查询或者删除平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通知消息,如作业通知消息、申请/审批消息、故障单提交/处理消息,提供证明截图。用户管理支持对平台用户数据库用户和各类操作系统用户(如本地用户、NIS、LDAP等)的统一管理,支持用户的创建、修改、删除、冻结和激活操作。多指标支持大规模监控管理,系统采集节点规模支持10000+节点,采集指标数量1000+种,提供证明截图。作业调度作业优先级策略支持基于队列、用户、用户组等多个维度的优先级定义策略,根据作业的静态(如资源请求、所属用户等)和动态指标(如入队时间、公平共享份额等),通过不同的权重设置,灵活控制作业优先级。负载均衡调度支持将作业均衡的分配到所有计算节点上,避免任务堆积在个别节点,因争抢CPU、内存等资源导致计算变慢。支持根据节点CPU利用率、可用内存数、节点IO情况,调度器自动不再分配作业到该节点,提供提盖章的供证明截图。软件许可证调度支持对于FlexLM软件许可证的管理和调度,只有软件许可证资源满足需求时作业才能启动运行,避免出现因为软件许可证不足导致作业运行失败的问题,同时提高许可证资源利用率。GPGPU调度#支持对于CPU+GPGPU(包括GPU、MIC)异构集群的调度。支持CPU作业和GPU作业共用GPGPU节点,支持为GPU/MIC按比例预留一定的CPU,保证GPU/MIC作业调度的成功率。作业异常自动重启支持对于因为系统临时错误导致的异常作业进行自动重新入队和调度;支持当作业返回特定退出码时进行自动重新调度。节点异常作业重启支持对于宕机(或网络不通的)节点上作业的自动重新调度。HPC软件集成提供本地软件仓库,集成HPC集群常用的各种开源和免费软件,包括集群基础软件(如编译器、MPI数学库、Infiniband驱动)和硬件诊断工具(如hpl、stream、iozone),允许管理员或普通用户通过Web页面进行查询、安装或卸载软件,提供证明截图。并行环境支持支持各种并行作业(如MPI、OpenMP、pThread),支持与openmpi、mvapich、mpich等的紧密集成。队列管理支持基于Web的队列管理,各队列可设置不同的资源配额、访问策略和调度策略。作业管理支持基于Web的作业管理,支持对运行作业的输出进行实时监控,支持输出文件的下载,对VNC图形作业提供基于浏览器的远程访问功能。历史作业管理支持基于Web的历史作业管理,允许浏览和下载工作目录下的文件。作业热图展现提供作业热图,直观展现用户作业在集群的分布情况,以及集群资源的整体使用状况,提供证明截图。作业通知作业状态改变(如提交、运行、结束)时,支持邮件和短信通知。预付费支持支持计费账号管理,允许多个用户使用一个计费账号;支持通过“先充值后扣费”方式使用集群资源,只有账号余额充足时才能运行作业。多视角统计支持从用户、队列、节点、应用、账号、作业规模等不同角度进行统计计费。支持基于CPU、GPU、存储空间计费。计费详表支持导出作业粒度的计费详表,供用户核对;支持GPU、存储计费。1.3.2集群基础软件类别指标项技术规格要求操作系统LinuxCentOS64bit企业级Linux操作系统开发环境编译器提供GNU编译器:支持C/C++/Fortran提供Intel编译器:支持C/C++/FortranCUDA提供最新版本cuda编译、运行环境并行环境提供MPICH2、OpenMPI、Mvapich2等MPI环境,提供OpenMP并行环境函数库提供MKL、ACML、BLAS、LAPACK、ScaLAPACK、FFTW、PLAPACK、PETSc、GSL、PLASMA、Boost、HDF、netCDF等函数库1.1技术服务要求类别指标项技术规格要求集成实施硬件系统安装调试服务免费对全系统硬件进行安装调试。集群软件系统安装调试服务免费对集群软件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和优化,确认软件正常工作,软件系统包括集群管理系统、作业调度软件、操作系统、并行环境、编译器、数学库等。售后服务服务团队设置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全程的维修服务和系统保障。备品备件投标产品是当前主流产品,备品备件充足,满足本系统保修期内备件需求并及时响应。保修服务★原厂质保3年7x24小时。技术培训培训要求软件厂商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集群系统运维管理、管理软件使用、作业调度系统使用、程序编译和优化、并行程序开发等,培训讲师为原厂专业技术人员。第四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模型推理节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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