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5-23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岳财采计(2025)0010号
3、委托代理编号:0623-2551N3127032
4、采购项目预算:3583872.72元/年,三年合计:10751618.16元
最高限价:3583872.72元/年,三年合计:10751618.16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
二、开标定标日期
1、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4月30日
2、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5月21日
3、开标日期:2025年5月21日
4、定标日期:2025年5月21日
5、监标人:刘雯
三、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及综合得分情况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企业类型
投标报价(元)
评标价(元)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排序
是否中标候选人

单价
总价
单价
总价

湘潭盘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小型
3583200.00
10749600.00
3224880.00
9674640.00
94.22
1


湘潭金德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小型
3583478.40
10750435.20
3225130.56
9675391.68
65.92
2


湘潭瑞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微型
3583078.00
10749234.00
3224770.20
9674310.6
65.63
3


湘潭东方名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中型
3583538.00
10750614.00
3583538.00
10750614.00
65.43
4
/

四、中标供应商明细:

包号
中标情况明细

整包
中标供应商
湘潭盘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一年投标报价
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叁仟贰佰元小写:人民币3583200.00元

三年投标报价
大写:壹仟零柒拾肆万玖仟陆佰元小写:人民币10749600.00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芳联系电话:13467320103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38号

标的名称
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数  量
三  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

五、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评标小组职务
姓 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 注

组 长
曾卓玛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 员
刘宏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 员
郑雄伟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 员
梁爱嫦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 员
杨柳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 员
汤文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成 员
朱翠红
自行选定
全过程
 

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费率的50%计取。最终结算以中标金额为基准,金额不超过37250元整。
七、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投诉与质疑
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朱玲 谭梦婷 张利芳
2、电话:19173286372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地  址:板塘大道81号
(3)联系人:贺双
(4)电  话:0731-55568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3)联系人:朱玲  张利芳  谭梦婷
(4)电  话:19173286372
(5)湘潭分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A座20楼1004-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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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岳财采计(2025)0010号委托代理编号:0623-2551N3127032采购人: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资格审查结果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0.废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二节技术要求第三节商务要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岳财采计(2025)0010号3、委托代理编号:0623-2551N31270324、采购项目预算:3583872.72元/年,三年合计:10751618.16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整包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三年3583872.72元/年,三年合计:10751618.16元3583872.72元/年,三年合计:10751618.16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采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4月30日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5、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1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须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2会议的)或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参与开标会议的)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同步公示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朱玲谭梦婷张利芳2、电话:19173286372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地址:板塘大道81号(3)联系人:贺双(4)邮编:411100(5)电话:0731-55568117(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3)联系人:朱玲、张利芳、谭梦婷(4)电话:19173286372(5)湘潭分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A座20楼1004-1005号(6)电子邮箱:/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联系人:李青松(3)电话:0731-528182684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朱玲张利芳谭梦婷电话:19173286372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板塘大道81号联系人:贺双电话:0731-55568117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联系人:朱玲、张利芳、谭梦婷电话:19173286372湘潭分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A座20楼1004-1005号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采购【2022】17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以招标公告为准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本文件中用★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用★标注的内容为非实质性响应条件。响应范围: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第三节中“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指定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其他媒体: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3583872.72元/年,三年合计:10751618.16元。最高限价:3583872.72元/年,三年合计:10751618.1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元。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计算,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注: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次项目规模类似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甲方采购单位认可的验收报告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2。2、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4-3。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投标供应商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见本页附件3格式),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第18.1款★分包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第19.1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至开标地点进行现场解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第19.2款★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第19.3款★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系统上传);注:应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电子档投标文件U盘两份(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系统已签章版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外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进行提交。为便于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3、为便于档案存档,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其上传至交易系统的中标投标文件完整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签字完整移交采购人、代理机构存档。四、投标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以招标公告为准第29.1款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此之后收到的问题将不再答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名形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系统内提问。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以招标公告为准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第三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决定排名。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板塘大道81号联系人:贺双电话:0731-5556811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联系人:朱玲、张利芳、谭梦婷电话:19173286372湘潭分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A座20楼1004-1005号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疑要求一次性提出。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要求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中标方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退还。2、如中标方在合同期内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负有赔偿责任,则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赔偿。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29.3款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按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相关内容支付。第35.2款其他规定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5.2款其他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注:若供应商有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流程评标,系统将会对各投标人上传招标文件所用电脑机器码进行检测分析,在资格审查环节,如出现系统显示多家投标供应商上传机器码一致的,将被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三、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最后一页及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格式详见印章签字表)11印章签字表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企业声明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12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13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14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15(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6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7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章(含电子印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串通投标行为19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3.2.1宣布开标;23.2.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3.2.3设置解密时间;23.2.4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20失败,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继续进行。23.2.5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3.2.6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3.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3.5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1(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2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担保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3八、政府采购政策32.政府采购政策32.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24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2.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2.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2.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2.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4.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6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7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28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2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3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4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5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9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第13条要求10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第14.3款要求结论29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30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3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为准。1、环境标志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为准。3、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对两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所投产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加分。33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6.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三名34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8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9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其他条款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是否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40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41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42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43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44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分值见下表序号项目分值的组成1报价(A1)202技术(A2)623商务(A3)18合计100附表1.1价格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2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F1=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62分)整体物业管理方案(12分)投标人须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整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整体设想;②管理目标和计划;③管理措施;④需求分析及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⑤整体服务质量管理措施;⑥企业管理制度等。以上整体物业管理方案内容完整,1技术评价项(F=62分)整体物业管理方案(12分)逻辑清楚,可实施性强,适用于本项目的计12分;内容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个内容扣2分;单项内容有缺漏、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说明:内容有缺漏、欠合理或欠完善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未涵盖所有必要的服务方案和流程;3.条理不清晰;4.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5.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措施(6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配备;②人员管理方案;③培训方案等。以上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措施内容完整,逻辑清楚,可实施性强,适用于本项目的计6分;内容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个内容扣2分;单项内容有缺漏、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说明:内容有缺漏、欠合理或欠完善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未涵盖所有必要的服务方案和流程;3.条理不清晰;4.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5.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公共秩序维护方案(10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公共秩序维护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值班值守、安全巡查);②秩序维护方案;③车辆管理方案;④消防管理方案;⑤消防安全预防和处置方案等。以上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楚,可实施性强,适用于本项目的计10分;内容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个内容扣2分;单项内容有缺漏、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说明:内容有缺漏、欠合理或欠完善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未涵盖所有必要的服务方案和流程;3.条理不清晰;4.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5.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节能降耗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提供节能降耗目标、制定46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湘潭盘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代码91430300748353949T、注册登记机构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22年11月17日、有效期长期、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38号、经济行业物业管理、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冯友根、身份证号、******************手机号:13975260150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王芳、身份证号430321198507307947、手机号:13467320103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岳财采计(2025)0010号采购代理编号0623-2551N3127032一年投标报价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叁仟贰佰元人民币整小写:3583200元人民币整三年投标报价大写:壹仟零柒拾肆万玖仟陆佰元人民币整小写:10749600元人民币整服务期限三年备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湘潭盘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5月21日印章签字表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劳企业声明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