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定期存款存放银行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2025)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25200I051176N(招标文件编号:0686-25200I051176N)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一、二层2-20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
费率(%):1.2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
按采购人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彤、张鹤亭、张晗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90.91
成交报价为定期存款利率:1.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10-67652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张昊赟睿、臧妍、梁潇010-85343428、010-85343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昊赟睿、臧妍、梁潇
电 话:  010-85343428、010-853433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其他银行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13: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彤、张鹤亭、张晗霓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昊赟睿、臧妍、梁潇

项目联系电话
010-85343428、010-85343327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010-6765279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昊赟睿、臧妍、梁潇010-85343428、010-85343327

附件:

附件1
成交公告-新版.docx

附件2
磋商文件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doc

BWTC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项目编号:0686-25200I051176N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27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七章评审方法和标准63第一章磋商邀请函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委托,对下述政府采购项目所需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2、项目编号:0686-25200I051176N3、项目采购概算:/4、采购内容:包号包名称预算金额(万元)采购内容0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本期存放资金规模四亿元;定期存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拟选择1家定期存款银行,提供定期存款金融服务。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仅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②银行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当获得总行或一级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6、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1)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线上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2)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3)获取方式:供应商通过微信关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众号,通过聊天窗口底部“招标业务”-“信息填报”-“查询项目”,填写信息后进行购买。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文件不得参与本项目。购买文件须填写完整信息,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地址等(邮箱地址与获取文件邮箱地址一致),付款完成后,及时发送邮件(收件地址:bwtc0909@163.com)索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内容注明所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包号、公司名称、付款截图),文件将以邮件的形式回复至发送邮件的邮箱。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发票将由系统自动推送至您填写的邮箱,为保证发票的正常推送,请填写普通邮箱,不要填写有防火墙的公司邮箱。由于电子发票为系统自动开具,开出后无法撤销更改,故请自行确认贵司开票信息填写正确,如有填写错误概不补开。)7、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26日08:30-09:30(北京时间)。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楼1层第2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三号)。9、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恕不接受。10、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5月26日09:30(北京时间)。11、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者传真的形式)。12、采购人信息:(1)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2)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3)电话:010-676527971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6.2.(1)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2.(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6.2.(3)邮政编码:1000206.2.(4)联系人姓名:张昊赟睿、臧妍、梁潇6.2.(5)电话:010-85343428、010-853433276.2.(6)传真:010-650722396.2.(7)电子信箱:bwtc0909@163.com(如需磋商文件电子版,请发送邮件索要。邮件中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购买磋商文件公司单位名称)1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行号:40210000714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备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支付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范围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3“采购服务”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1.2.1供应商是指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2.3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2.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1.2.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1.3如本次磋商中供应商为联合体,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3.2采购人根据磋商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1.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以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谋取成交。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6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相互串通,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者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磋商视为无效并没收其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7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7.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7.2与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7.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响应的;1.7.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7.5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1.7.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1.7.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1.7.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7.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7.12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8采购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1.9供应商应当信用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资金来源2.1磋商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3.唱价原则3.1各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磋商费用的义务和责任。5.适用法律5.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小组6.成立磋商小组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构成7.1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和标准7.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3供应商应当注意磋商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最迟在磋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8.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9.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延期9.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磋商范围及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0.1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者几包服务进行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拆开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0.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应当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磋商书(格式)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附件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附件4——供应商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附件9-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附件9-2——拟派遣项目人员情况表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附件10-2——《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附件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附件11——政府采购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附件1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成交后开具)附件13——评审信息资料表附件14——其他资料11.2所有供应商和投标内容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11.3上述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2.响应文件所附附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所附附件由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当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2.2响应文件所附附件可以包含本服务项目所需要的证明文件。13.磋商报价13.1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服务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效响应情形。13.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上标明投标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13.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14.保证金14.1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保证金,并作为其的响应文件一部分。保证金应当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最迟不得晚于响应截止时间。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27.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28.1条规定开具可以接受的履约保证金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结果的。14.3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支票(2)汇票(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汇款14.4凡是没有交纳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交纳的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14.1款、第14.3款的规定的,按照本须知第20.3款处理。14.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6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磋商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14.7未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政府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14.8采购单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统一以支票或电汇形式退还。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为非实质响应性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者“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6.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磋商时,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7.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17.3在第17.1款、第17.2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17.3.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邀请函中指明的地址。17.3.2注明磋商邀请函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7.3.3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17.4响应文件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时间,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供应商超过指定时间未能补正的,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5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8.响应截止期限1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当是《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18.2采购人推迟磋商时间时,应当以书面(或者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18.3拒收情形: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补充或者修改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9.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资格性审查程序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2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根据上述第19.1款提交的资格性文件的补充文件或者修改文件,将作为资格性文件的组成部分,进入资格性审查程序。20.3以下情况均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情形。由磋商小组予以否决,不能通过修改或者后补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程序:(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0.4通过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程序的供应商将成为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七磋商及评审21.磋商过程21.1磋商时间、地点磋商小组依据《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由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小组将对磋商整个过程做磋商记录,磋商记录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21.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21.3磋商内容21.3.1磋商将就本项目服务的采购需求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当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21.3.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澄清或者新的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由授权代表签字。21.3.3供应商根据上述第19.2款对响应文件内容提交的补充文件或者修改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参加磋商。22.评审22.1评审内容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磋商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经营信誉的情况;(2)供应商在类似项目上的业绩情况;(3)本次磋商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情况。22.2评审方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按分包情况,每个供应商最多成交一个标包。如果供应商在两个标包中均为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侯选人,则确定该供应商为靠前一个包段的成交人,其余标包供应商应自动放弃。若得分相同,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若得分与技术指标均相同,按商务得分指标优劣排列。22.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予以否决。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八确定成交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2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3.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全部成员将和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上述第22.2款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4.确定成交24.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4.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25.磋商及评审过程保密25.1从磋商开始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时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磋商的有关资料,采购人、供应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磋商及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磋商结果通知26.1采购单位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磋商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26.2《磋商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磋商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结果处理。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或者修改文件及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文件或者新的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履约保证金28.1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9.保密和披露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有关人员披露。30.腐败和欺诈行为30.1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本次磋商、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30.1.1“腐败行为”是指在磋商过程中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者变相提供、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0.1.2“欺诈行为”是指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在递交磋商文件前后恶意串通磋商,人为地使磋商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磋商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30.2在磋商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在本磋商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31.质疑与投诉31.1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磋商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提出质疑的期限:31.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1.2.2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1.2.3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磋商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3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31.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何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3.2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1.4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31.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2.磋商成交服务费32.1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成交服务费。32.2磋商成交服务费:人民币6.3万元。32.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磋商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磋商成交服务费。32.4磋商成交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资料表是关于本次磋商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中的“*”号)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始磋商后补正。该“*”号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条款号内容本项目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响应)1.1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电话:010-67652797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联系人:张昊赟睿、臧妍、梁潇 电话:010-85343428、010-85343327传真:010-65072239 *1.2.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7-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7-3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7-3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①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②银行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当获得总行或一级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9)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注:上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3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磋商文件对中小企业的有关规定。1.8(1)本项目 是/否专门面向中型、微型企型、小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以对该联合体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13.1供应商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14.1(1)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3万元(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效期截止日后120天内有效。(3)磋商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支票 ,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特别提示:1、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响应方的保证金是否到账,供应商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2、采用支票形式的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20.3条相关规定处理。3、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4、如供应商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详见附件11;*15.1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时间止起120个日历日16.1响应文件:正本:1份     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U盘),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1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26日08:30 - 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09:30(北京时间)21.1磋商时间:2025年5月26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楼1层第2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三号)。 28.1本项目是/否 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要求)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个日历日内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3、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采用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2。适用于本须知资料表的其他条款: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磋商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1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磋商,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服务项目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功能描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者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响应将视为无效。*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其磋商将视为无效。*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附件7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5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计处审核后版本为准)采购人(甲方):服务银行(乙方):为明确双方在乙方开户银行资金存放业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定期存款存放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二条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有关银行账户资金管理、业务办理、银行业务支撑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协议。第三条经确定,甲方在乙方存放定期存款。乙方应指定固定联系人负责办理甲方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提供回单送达、查询、对账、资金证明开具等上门服务工作。二、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主要包括:1.提出定期存款账户资金收支结算、对账及其他服务需求;2.提出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要求;3.对定期存款存业务办理、资金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4.有权对定期存款账户余额进行调节。(二)甲方义务主要包括:按规定向乙方预留印鉴、办理账户信息备案手续;三、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主要包括:1.参与甲方组织的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2.按规定金额存放甲方定期存款。(二)乙方义务主要包括:1.按照甲方需求办理定期存款手续;2.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甲方账户资金安全;3.接受甲方对定期存款账户的监督管理;4.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履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相应责任和义务;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四、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1.在委托合同期间,如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非法转包或未经同意将项目分包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响应文件约定提供服务;(3)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甲方正常采购活动的;(4)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损失。(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3)进行严重不正当投标;(4)未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5)擅自降低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6)出现银行挤兑、存款被盗或其他可能妨害资金安全的情形。五、本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六、所有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书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拆讼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第5章采购需求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以下简称东方医院)资金存放综合收益,进一步提高资产盈利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7]176号)文件,拟对东方医院暂时闲置的非财政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现开展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工作。一、项目内容1.项目情况:本期存放资金规模4亿元,定期存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拟选择1家定期存款银行,提供定期存款金融服务。2、拟存款额度:4亿元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1.总体需求(1)基本概况介绍: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主要用于资金存放。(2)服务对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2.总体要求(1)银行自身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能够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能较好地协调本行系统内工作关系,妥善处理系统内利益分配。能够确保采购人资金安全,对采购人的资金状况采取保密措施,有应对金融风险控制措施。(2)能够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及财政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收付资金准确,对大额资金的支付有风控管理。能够配备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且相对稳定的对接人员和业务办理人员。应对紧急事项能够高效、及时专人处理,反馈信息准确,一般时间上要求不超过二个工作日。(3)银行在营业日收到的支付业务,须在当日内将资金汇出,确实因为办理时间原因当日不能完全汇出的支付,可留有少量业务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前将资金汇出。(4)于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按照加急业务处理程序办理支付。(5)定期向采购人报告支付情况,并提供实时对账和查询。妥善提供、保管结算相关凭证,能够进行历史性信息查询,并出具相关凭证,对各种信息、凭证等承担保密责任。银行应及时配合存款单位完成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不能人为设置障碍,阻碍存款单位办理相关事宜。(6)根据业务需要提供免费的账户管理管理平台,不收取账户管理相关费用(账户管理费、账户开户费、回单费用)及与结算相关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到账通知等手续费)。(7)对采购人提供上门、VIP等服务,特殊情况需采购人到银行办理的业务,有专门人员协助办理,专门人员前期到存款单位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初审,避免存款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办理同一项银行业务;协助存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其他等银行相关业务。(8)为采购人单位员工提供金融服务,享受福利利率,且能够对采购人的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采取最大限度的上浮。(9)银行与采购人合作期间应积极主动并有相关措施,对存款单位及员工有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并能够及时更新调整,保证采购人及其员工能够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和相关优惠政策。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1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1.3响应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4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视为无效。1.5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1.6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审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1.7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概不退还。1.8全部文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2、附件目录附件1——磋商书(格式)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附件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附件4——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格式)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附件9-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附件9-2——拟派遣项目人员情况表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附件10-2——《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附件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附件11——政府采购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附件1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格式)(如适用,成交后开具)附件13——评审信息资料表附件14——其他资料附件1磋商书(格式)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企业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1、报价一览表2、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3、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文件(附件-附件)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7、以形式出具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8.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当提交的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由于供应商自身未能正确理解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而产生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日起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者不一定接受的任何响应。(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附件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_项目编号:_单位:人民币/元包号包名称定期存款利率备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注:1、如遇央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存款利率同比例调整。2、本银行承诺本次利率为央行允许范围内。附件3磋商分项报价说明表(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品目服务名称总价 备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_注:1、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2、磋商总价应当包括如果被授予合同方将要缴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3、分项报价应当详细至任何可以拆分的单元;4、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附件4服务项目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页码及条款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正/负/无)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页码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正/负/无)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保证金、交货期、付款条件等。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号合同履约保函致:(采购人名称)本保函作为贵方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成交供应商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成交供应商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成交供应商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当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字:公章: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目录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7-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7-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说明:1、供应商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3、事业单位法人,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非法人企业,需要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注:1.提供总行或分行或支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银行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应当提供总行或者一级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附件7-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磋商项目中(含磋商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磋商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至领取保证金时失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有效证件并加盖公章)附件7-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附件7-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7-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磋商中若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磋商成交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令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令。特此承诺!承诺方名称:承诺方公章: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日期:附件9-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1.对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内容等做出详细方案描述。2.需自行编写服务方案:3.格式自拟,全部资料应准确详细,清晰明确。附件9-2拟派遣项目人员情况表拟派遣项目主管情况表项目主管资料姓名出生年月 年 月执业或职业资格学历技术职称职务工作年限自至公司/项目/职务/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年 月 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拟派往本项目人员情况列表序号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性别身高体重有无执业资格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服务人员若具有技术专业证书,请在专业认证项下注明,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适用)(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0-2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的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注:1.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附件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11: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响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保证金,且可以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3评审信息资料表序号具体评审内容供应商2024年总行数据1净资产总额(需提供供应商2024年总行数据)2资本充足率(需提供供应商2024年总行数据)3不良贷款率(需提供供应商2024年总行数据)4资产利润率(需提供供应商2024年总行数据)5流动性比例(需提供供应商2024年总行数据)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_附件14其他资料(可加附页)第7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具体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经营状况(45) 净资产总额(需提供投标人2024年总行数据)9单项指标得分=(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所有有效供应商在本指标中的最大值)×9资本充足率(需提供投标人2024年总行数据)9单项指标得分=(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所有有效供应商在本指标中的最大值)×9不良贷款率(需提供投标人2024年总行数据)9单项指标得分=所有供应商在本指标中的最小值/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9资产利润率(需提供投标人2024年总行数据)9单项指标得分=(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所有有效供应商在本指标中的最大值)×9流动性比例(需提供投标人2024年总行数据)9单项指标得分=(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所有有效供应商在本指标中的最大值)×92服务水平(20)基本金融服务水平 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账服务、分账核算、账户查询、网上银行、代扣代缴、上门服务、电话咨询等服务支撑度以及响应及时性,服务水平监控评价制度完善性,网点设置便捷性,服务费率水平等综合评审:服务支撑度高、响应及时,服务水平监控评价制度完善,网点设置便捷,服务费率水平优惠得5分;服务支撑度一般、响应及时程度一般,服务水平监控评价制度完善程度一般,网点设置便捷程度一般,服务费率水平一般得3分;服务支撑度较差、响应不够及时,服务水平监控评价制度不够完善,网点设置不够便捷,服务费率水平不够优惠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团队及工作人员配置5对供应商提出的账户开立及日常管理方案、人员配备及分工、提供服务时效性和便捷性进行综合评审:账户开立及日常管理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人员配备及分工明晰,提供服务时效性和便捷性高得5分;账户开立及日常管理方案合理、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人员配备及分工明晰程度一般,提供服务时效性和便捷性一般得3分;账户开立及日常管理方案不够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差,人员配备及分工不够明晰,提供服务时效性和便捷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风险防控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得针对本项目的风险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内部控制、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操作规范,保密、防控措施全面得当得5分;内部控制、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程度一般,操作规范性一般,保密、防控措施全面性一般得3分;内部控制、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完善,操作不够规范,保密、防控措施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日常跟踪服务水平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跟踪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化服务水平、定期存款到期提醒服务、票据送取服务、对账服务)进行综合评审:提供的日常跟踪服务方案内容齐全、种类完善,得5分。日常跟踪服务方案内容一般、种类一般,得3分。日常跟踪服务方案内容差、种类少,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利率水平(35)承诺定期存款存款利率35(评审银行利率/响应基准利率)*35(注: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且评审利率最高为响应基准利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0686-25200I051176N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三、中标(成交)信息成交利率:1.20%供应商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一、二层2-201号四、主要标的信息包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采购项目(2025年)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5、评审专家名单:孙彤、张鹤亭、张晗霓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固定金额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人民币6.3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联系方式:010-676527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联系方式:010-853434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臧妍、梁潇电话:010-853434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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