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2025)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项目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德欣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南头街136号1956数字文化创意园3栋A602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叁佰玖拾元整(¥799,390.00)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四、公告期限
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云路博达大厦综合行政执法队601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3798552864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6日
【招标文件】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项目 (1).docx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项目采购文件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2025年5月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1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是否按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股东信息查询截图。4是否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供《诚信承诺函》。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承包人,未经项目部门(中心、社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是否按要求提供《诚信承诺函》。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遵守沙河街道办事处关于自行采购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是否按要求提供《诚信承诺函》。8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参与串通投标,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向沙河街道办事处任何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是否按要求提供《诚信承诺函》。9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所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及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是否按要求提供《诚信承诺函》。10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11是否存在投标人须知第6.3款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提供《诚信承诺函》。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1.1.1投标文件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1.2.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1.3.3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4.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1.5.5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修正的;1.6.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技术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2.1.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符号的实质性技术要求的;2.2.2投标文件未针对招标文件中加注“★”符号的实质性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2.3.3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4.4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2.5.5投标人对同一标的投标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2.6.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3商务响应,包括但不限于:3.1.1招标文件加注“★”符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3.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3.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4.1.1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4.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币报价的;4.3.3选择性报价或可变动报价的;4.4.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5.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2.2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6.1.1出现投标人须知第35.2.1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人未被确定参加评标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评标信息表类别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标准价格标(S)(总分10分)投标总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商务标(S)(总分29分)认证情况12(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投标人具有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5、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6、投标人具有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项得2分,累计最高得12分。(二)评审标准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出具证书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记录。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2.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软件成熟度6(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具有以下种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情况:1.人力资源劳务决策智能服务相关系统;2.工单信息采集智能查询相关系统;3.智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管理相关系统;每具有一项得2分,累计最高得6分;(二)评审标准1.提供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同类项目业绩6(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至少包含维护秩序相关服务或安保(保安)相关服务)业绩情况,投标人提供1个满足要求的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6分。(二)评审标准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如合同首页、体现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履约评价或验收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企业诚信5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5分。(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如实提供《诚信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技术标(T)(总分61分)服务实施方案17(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架构、人员配备及管理模式; ②夜间值班方案、节假日值班方案;③应急处理方案。(二)评审标准1.针对上述3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9分。2.在第1项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方案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评价为优,得8分;(2)方案总体思路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评价为良,得5分;(3)方案思路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评价为中,得2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思路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评价为差,得1分。3.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17分。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7(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制定并提供本项目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质量管理;②项目安全保障措施;③规范的内部操作规程;(二)评审标准1.针对上述3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9分。2.在第1项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方案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评价为优,得8分;(2)方案总体思路比较清晰,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评价为良,得5分;(3)方案思路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评价为中,得2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思路不清晰,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评价为差,得1分。3.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17分。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4(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要求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 (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二)评审标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违约承诺4(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要求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二)评审标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9(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物业项目经理相关证书的,得2分;2.具有安全工程师高级证书,得2分;3.具有应急救援员证书的,得2分;4.具有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保安员荣誉证书,得2分;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以上5项累计得分,满分9分(二)评审标准1.【自有员工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人员入职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证明拟投入的人员为其自有员工,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3.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仅限2人)10(一)评审内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规则评分:1.项目团队成员1:(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2)具有退伍证,得1分;(3)具有安全风险评估师或安全评价师证书,得2分;以上3项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2.项目团队成员2:(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得1分;(2)具有应急救援员资格证书的,得2分(3)具有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保安员荣誉证书,得2分;以上3项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3.以上1和2项累计得分,满分10分。(二)评审标准1.【自有员工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人员入职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证明拟投入的人员为其自有员工,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3.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评标总得分(Z)总分100分Z=S+C+T目录资格性审查表I符合性审查表II评标信息表IV警示条款3第一章招标公告6一、项目名称6二、项目内容及需求6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四、获取采购文件获取及提交响应/投标文件方式及时间7五、公告期限7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采购需求8一、技术要求8二、商务要求1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第一节总则191.说明192.采购项目概况193.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4.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195.进口产品采购196.投标人资格要求207.费用承担218.保密219.语言文字2110.计量单位2111.踏勘现场2112.投标预备会2213.分包2214.响应和偏差22第二节招标文件2215.招标文件的组成22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第三节投标文件2317.投标文件的组成2318.投标报价2319.投标有效期2420.投标保证金2421.资格审查资料2522.备选投标方案2523.投标文件的编制2524.投标26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24.2投标文件的递交26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第四节开标2625.开标地点2626.开标程序2727.开标疑义27第五节资格审查2728.资格审查的主体2729.资格审查内容2730.合格投标人数量27第六节评标总则2831.评审委员会2832.评标原则2833.评标方法28第七节评标程序2934.符合性审查2934.1符合性审查的原则2934.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934.3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2934.4投标报价缺漏项的修正3034.5异常低价3034.6符合性审查内容3035.比较与评价3035.1评审依据3035.2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3136.编写评标报告3136.1评标报告内容3136.2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36.3评审委员会成员争议事项的认定32第八节合同授予3237.确定中标人3238.公示中标结果3239.中标通知书3240.履约保证金3241.签订合同3342.合同的履行33第九节其他事项3343.电子招标投标33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4投标文件目录3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7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8三、股东信息查询截图39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40五、诚信承诺函41六、资质证书(如有)42七、投标函43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九、授权委托书46十、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47十、开标一览表48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49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50十三、技术或商务标评分要求内容511、认证情况512、软件成熟度513、同类项目业绩514、服务实施方案515、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16、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17、违约承诺528、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529、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仅限2人)52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街道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需求:采购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贰仟元整(¥802,000.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诚信承诺函)3.4.投标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承包人,未经项目部门(中心、社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提供诚信承诺函)3.5.投标人应遵守沙河街道办事处关于自行采购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供诚信承诺函)3.6.不参与串通投标,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向沙河街道办事处任何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提供诚信承诺函)3.7.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及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诚信承诺函)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四、获取采购文件获取及提交响应/投标文件方式及时间(一)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递交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云路博达大厦综合行政执法队601。(三)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撤标的,请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五、公告期限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9日。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云路博达大厦综合行政执法队601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79855286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2025年5月14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1.1.1.根据上级关于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的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沙河街道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工作,进一步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协同共治,切实推动停放秩序大幅改善。为顺利推进此项整治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工作。2.总体服务内容2.1.1.主要协助开展对街道辖区内重点点位和路段实施巡查与非机动车规范摆放,包含挪移至就近合规停放区域;2.2.2.引导骑行人规范停放,避免车辆过度堆积;2.3.3.提供车辆运输服务,将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集中清运至街道设置的临时停放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后续处理工作;2.4.4.服务时间:每天8小时,具体开始及结束时间以合同约定或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人需保证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工作时间满足劳动合同法的要求。3.服务内容及要求3.1.1.协助采购人规范街道辖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街道辖区内地铁口、商圈、重点路段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建立日常值守巡检机制,实施巡查与规范摆放,对不按划定区域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引导骑行人规范停放,避免车辆过度堆积。3.2.2.协助采购人具体实施“电动自行车挪移”工作,并负责对被挪移至集中停放点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看护管理等。4.人员及设备要求4.1.1.人员要求4.1.1.1.1.1.服务期限内每天配备保安人员70名,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4.2.2.设备设施要求4.2.2.1.1.1.每天配备载货量8吨(或以上)运输车辆1台(含一名司机)。配备所需的工具设备,如一定数量的挪车工具等。4.3.3.着装仪表要求4.3.3.1.1.1.工作时间应统一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4.3.3.2.2.2.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4.3.3.3.3.3.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和标志。严禁将制服和标志变卖、赠送或借给他人。4.3.3.4.4.4.男性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人员不得披头散发,不得染发(黑色除外)、染指甲。4.3.3.5.5.5.着装外出工作、值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4.4.4.培训要求4.4.4.1.1.1.中标人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5.管理要求5.1.1.中标人需做好服务团队的勤务安排、工作指导、工作检查、工作安全指导评估等工作;5.2.2.中标人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5.3.3.中标人全权管理其员工,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与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5.4.4.中标人须负责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案;5.5.5.中标人须向全体服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工资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同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5.6.6.服务责任:因中标人原因或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少对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服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如中标人挪用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终止服务合同;如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收受行政相对人的财物等违纪行为,中标人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坚决查处,对相应人员予以开除等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5.7.7.凡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单位按以下条款扣减服务费,进行履约评价或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1)有执勤人员收受群众钱财、殴打侮骂群众,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减当月1000.00元的服务费;队伍管理混乱,多次发生上述情形的,采购单位进行履约评价,情况严重有权终止合同;(2)在执勤期间因不主动作为、履职不力,出现严重车辆堆积情况、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每发生1起扣减当月500.00元的服务费;多次出现上述情形,且未积极整改的,采购单位进行履约评价,情况严重有权终止合同。(3)执勤期间,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履职尽责,不允许站桩式履职,积极引导骑行人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不允许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允许追赶、暴力阻拦,不允许引导劝导过程中态度蛮狠,语言要文明规范,举止得体,注重形象,绝不能发表不当言论。一经发现纳入履约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终止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后果。(4)中标人在确定中标后,须马上安排服务人员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工作,采购单位不提供岗位培训时间,如采购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听从指挥调度的服务人员上岗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履行本项目合约。1.1.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1.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2.服务地点:深圳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报价要求3.1.1.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捌拾万贰仟元整(¥802,000.00)。超出此预算控制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2.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3.3.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3.4.4.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4.付款方式4.1.1.采购单位支付费用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5.验收要求5.1.1.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5.2.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内容;b、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或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条款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下表中涉及到本项目适用内容选择的,加注“”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加注“□”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节 总则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2采购人见招标公告2.3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招标公告 2.4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fcg.szexgrp.com3.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性资金,比例为100%3.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1招标范围采购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4.2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4.3合同履行地点深圳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6.1.1特定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诚信承诺函)4.投标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承包人,未经项目部门(中心、社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提供诚信承诺函)5.投标人应遵守沙河街道办事处关于自行采购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供诚信承诺函)6.不参与串通投标,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向沙河街道办事处任何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提供诚信承诺函)7.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及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诚信承诺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6.1.2信誉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时及中标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作为项目档案资料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资格审查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标资格无效。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1.3其他要求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函)。6.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为: 11.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有关信息如下:①踏勘时间:②踏勘集中地点:12.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有关信息如下:①时间:②地点:13分包不允许□允许, 第二节 招标文件15.2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资料无16.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形式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2天前。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书面方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6.5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时间和形式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文件送达后1个工作日内。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形式:书面方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三节 投标文件17.1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投标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股东信息查询截图;(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5)诚信承诺函;(6)资质证书(如有);(7)投标函;(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授权委托书;(10)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11)开标一览表;(12)投标分项报价表;(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技术或商务标评分要求内容;注: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17.2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资料开标文件,开标文件需在投标文件内容之外另行单独密封,包括以下内容:开标一览表18.1投标报价的币种人民币18.3.3其他伴随服务无18.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9.1投标有效期90天20.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1.1.5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无2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3.3签字或盖章要求公章指投标人经备案的行政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签字方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23.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建议双面打印,除开标文件外,不得采用活页等散装方式。23.5投标文件副本数量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开标文件只需1份,无需提供副本。23.6电子版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数量要求为1份,应采用PDF格式(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后扫描)和word版。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优盘方式递交,光盘或优盘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封装在投标文件中。2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组号(如有)、注明“投标文件”或“开标文件”以及“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4.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2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第四节 开标25.1开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云路博达大厦综合行政执法队会议室。 26.5开标顺序以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第五节 资格审查30.合格投标人的最少数量要求3家第六节 评标总则31.1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人数: 5人;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建。33.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见评标信息表□定性评审法,评审因素见评标信息表□最低价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节 评标程序34.5.1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35.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 35.2.4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总价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低的优先;□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方法: 36.2.2本项目需要的中标人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中标人: 1 名;2、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36.3.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争议事项作出结论的形式书面形式;□举手表决;□其他方式: 第八节 合同授予37.1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非评定分离,按序确定;当中标候选人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中标人确定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下列方式确定:技术标评审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方式: □评定分离,采用自定法确定中标人: 40.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第九节 其他事项43.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第一节总则1.说明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招标文件。1.2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日”“天”等日期,如未特别注明为工作日的,均指日历日。2.采购项目概况2.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采购信息发布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4.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合同履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进口产品采购5.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5.3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6.投标人资格要求6.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1.1特定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4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21条的规定。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6.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6.3.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6.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4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6.3.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3.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6.3.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8.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语言文字编写的文本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0.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踏勘现场11.1如有必要,采购人将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12.投标预备会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2.2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在不晚于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4.响应和偏差14.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14.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4.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二节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组成15.1本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各章节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5.2根据本章第12.1款、第16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6.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6.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在本章第2.4款规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予以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16.5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16.6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16.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第三节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组成17.1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部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投标报价1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18.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或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8.3投标分项报价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8.3.1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包括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8.3.2货物报价应当是运至最终目的地并安装调试完毕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如有);18.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18.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8.3款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8.5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可变动的报价。除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包含选择性报价及可变动的报价的投标无效。18.6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18.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投标有效期19.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9.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9.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20.投标保证金20.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自2019年8月15日(以下简称起始日)起,全市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21.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6条规定的要求。2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2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1.2股东信息查询截图;21.1.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声明;21.1.4按规定提交诚信承诺函;21.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21.2本章第6.2款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21.1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22.备选投标方案2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无效。22.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2.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23.投标文件的编制23.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作出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或按格式相应扩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4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3.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23.6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23.7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24.投标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3未按本章第2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24.2投标文件的递交2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3.1在本章第2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3.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第四节开标25.开标地点25.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工作。26.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6.1宣布开标纪律;26.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6.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6.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6.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26.6开标记录签字确认;26.7开标结束。27.开标疑义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程序,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第五节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的主体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9.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内容见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中任意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30.合格投标人数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不得评标。第六节评标总则31.评审委员会31.1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3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1.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1.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1.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1.3评标中因评审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3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3.评标方法33.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定义: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33.2综合评分法的评审规则:(1)评标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价格分的计算公式见评标信息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4)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信息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投标文件打分,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将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平均后为最终得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七节评标程序34.符合性审查34.1符合性审查的原则34.1.1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4.1.2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34.1.3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卖方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4.1.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4.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3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34.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4投标报价缺漏项的修正投标报价缺漏项将按以下方法修正:34.4.1以所有有效投标中缺漏项内容对应的最高报价为基数计算缺漏项金额:评标价=该投标人投标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缺漏项内容对应的最高报价以修正过的评标价作为其价格分计算基础。若该供应商中标,合同价格按其投标价格,视为其投标总价已包括缺漏项内容,不得增加。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修正方法,投标无效。34.4.2缺漏项修正后,如该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不影响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优惠。34.5异常低价34.5.1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2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34.6符合性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35.比较与评价35.1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5.2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35.2.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5.2.4项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5.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5.2.4项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5.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35.2.1、35.2.2项规定处理。35.2.4按本章第35.2.1项的规定出现报价相同情形时或按本章第35.2.2项的规定出现评审得分相同情形时,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编写评标报告36.1评标报告内容36.1.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6.2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6.2.1除评标方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外,原则上中标候选人数量按“N+2”标准推荐,N为实际所需数量的中标人数量,实际所需中标人数量为1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2”,即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供应商满足3家,但少于“N+2”时,除本章第36.2.2项另有规定外,全部推荐。36.2.2本项目需要的中标人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评审委员会成员争议事项的认定36.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3.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争议事项作出结论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八节合同授予37.确定中标人37.1本项目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对评审结果应当予以确认:(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即评审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中标人确定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8.公示中标结果38.1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第2.4款规定的媒介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8.2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3日。39.中标通知书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采购人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0.履约保证金40.1本项目是否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40.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1.签订合同4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41.2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变更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4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事宜。42.合同的履行4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4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经审核同意,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第九节其他事项43.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正/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三、股东信息查询截图;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五、诚信承诺函;六、资质证书(如有);七、投标函;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九、授权委托书;十、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十一、开标一览表;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四、技术或商务标评分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企业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 单位简介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备注注:投标人可以在本表之外另行以文字等方式对投标人基本情况加以描述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编制说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三、股东信息查询截图编制说明:提供工商部门网站或官方主体信息查询平台中有关投标人股东或出资人信息的查询截图。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声明致: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我单位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我单位承诺满足并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我单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诚信承诺函致: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我单位郑重承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1、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我单位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6.3款规定的禁止性情形。4、我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诚信管理中“未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者“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但不在实施期限内”。5、我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承包人为:,未经项目部门(中心、社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6、我单位承诺遵守沙河街道办事处关于自行采购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7、我单位承诺不参与串通投标,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向沙河街道办事处任何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8、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的资格及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资质证书(如有)七、投标函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承诺提供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服务。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2.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天(日历日),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4.我方保证遵守投标人须知中第20.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无投标人须知第6.3款规定的禁止性情形。6.我方承诺我方所有的偏离均已在“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中列出。7.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8.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9.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审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10.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如果招标文件有约定);(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项):传真:邮政编码: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九、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十、技术和商务要求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及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差说明123456……注:1、投标人应对照第二章“采购需求”填写该表,并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偏差说明”栏填写“正偏差”、“负偏差”或“无偏差”,优于采购需求的填写“正偏差”,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填写“负偏差”;填写“正偏差”或“负偏差”的,需标明具体的内容。3、响应情况在投标文件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及技术支持资料中应有对应的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十、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备注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办公地址: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日期:年月日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合计注:1.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2.该表格式仅作参考,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可自定。以上内容必须与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及技术支持资料中所介绍的内容、《开标一览表》一致。3.详细分项报价必须提供相应的单价、数量、小计、合计等详细信息。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致: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不适用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无需填写。十三、技术或商务标评分要求内容1、认证情况格式自拟2、软件成熟度格式自拟3、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拟4、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5、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6、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7、违约承诺格式自拟8、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格式自拟9、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仅限2人)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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