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道路改造提升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2025)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ZYZB/2025/1006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中锋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长春中路城建大厦超高层商业、办公综合楼1幢办公2910室
投标报价:3823444.89(元)
99.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天璟小区南侧道路,道路全长约772.69米,宽9-10米天璟小区南侧道路起点接现状小区水泥硬化路,终点接红庙子路,不含管网及绿化,有路灯。
合同签订之日后60天。
王成
新26520217995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志峰,吴建庆,贺雨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标准代理服务费下浮2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81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652号
联系方式:0991-4814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写字楼1A座602室
联系方式:0991-4625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0991-4625355           

 
 

附件信息:

2025.5.15磋商文件-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pdf776.0K

中小企业声明函87.9K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XJZYZB/2025/1006采购人(盖章):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婉婧电话:0991-4625355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写字楼1A座602室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XJZYZB/2025/1006)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6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ZYZB/2025/1006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商磋商预算金额(元):3,950,000.00最高限价(元):3,837,428.49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天璟小区南侧道路,道路全长约772.69米,宽9-10米天璟小区南侧道路起点接现状小区水泥硬化路,终点接红庙子路,不含管网及绿化,有路灯。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60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服务;有能力承担本次项目服务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凡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络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一套,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该证书需在本单位注册;(5)投标单位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6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路652号联系人:范工电话:0991-4814511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写字楼1A座602室联系人:徐工电话:0991-46253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路652号联系人:范工联系方式:0991-48145113采购范围天璟小区南侧道路,道路全长约772.69米,宽9-10米天璟小区南侧道路起点接现状小区水泥硬化路,终点接红庙子路,不含管网及绿化,有路灯。4资金来源自治区资金5预算金额及最高控制价预算金额:3,950,000.00元;最高控制价:3,837,428.49元。(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服务;有能力承担本次项目服务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凡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络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一套,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供应商资格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该证书需在本单位注册;(5)投标单位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9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10质量标准等级合格11质保期2年12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提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并已加盖公章。2.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未发送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使用投标人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或者相应的延长项目的解密时间。13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1.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应包括①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标文件②磋商最终版经济标文件。第一次投标报价的经济标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胶装在一起,磋商最终版经济标文件单独胶装。(因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存在二次(多次)报价,磋商最终版经济标文件须以最终报价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一次投标报价的经济标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胶装在一起,最终版经济标文件单独胶装)2.电子投标文件1份:正本盖章扫描件即PDF格式,拷贝在U盘中。待开标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于三日内送纸质胶装版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写字楼1A座602室。14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数额:2.0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2.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4.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14磋商保证金准,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磋商响应无效。5.磋商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营业室账号:65050161415000002698行号:105881000108备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的开户银行。15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6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截至时间:2025年5月26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1.投标人必须按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要求制作并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人必须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7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政采云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18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说明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资金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预留。2.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9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同媒介公示期限:1日/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支票、履约保函。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招标代理费及场地费:服务费及场地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1解释权:权属采购代理机构解释。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等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2答疑接受时间: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答疑形式: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将电子版的文件发至邮箱(以纸质版送达时间为准)。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991-4625355/4625377邮箱:416047318@qq.com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写字楼1A座602室备注:1.磋商文件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前附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采购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有权将其列入政府招标黑名单。3.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若放弃二次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为准。总则1.项目说明项目名称:见前附表。采购人:见前附表。项目付款方式:见前附表。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见前附表。3.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见前附表。最高控制价金额:见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具备资格:见前附表。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规定:合同签订之后,供应商在响应函中提出的内容不得更改。合同签订之后,供应商在响应函中承诺的内容不得更改。本合同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服从采购人指挥。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包。5.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单位。6.采购要求本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目。合同履约期限:见前附表付款方式:见前附表质量等级:合格7.参与本次采购的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任何已登记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和开启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同时在本次刊登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且以之为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和经济标构成。11.1商务部分:11.1.1投标承诺书(一)、(二)1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4报价一览表11.1.5投标人概况11.1.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11.1.7主要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表11.1.8磋商保证金11.1.9近年财务状况表11.1.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1.1.11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函11.1.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1.1.13商务偏离表11.1.1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1.2技术部分:11.2.1项目施工方案11.2.2工程进度计划11.2.3质量保证措施11.2.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1.2.5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11.2.6应急预案11.2.7后续服务11.2.8其他技术方案11.3经济部分:11.3.1总价扉页11.3.2总说明11.3.3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11.3.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1.3.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1.3.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3.7综合单价分析表11.3.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3.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3.10暂列金额明细表11.3.1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1.3.1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11.3.13计日工表11.3.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1.3.15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11.3.16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1.3.17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1.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以便阅读。12.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3.报价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报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上述评审的经济标进行详细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总价应按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金额填写。如不一致,以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金额为准。(2)建设项目报价汇总表中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应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合计金额填写。如不一致,以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合计金额为准。(3)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中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应按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合计金额填写。如不一致,以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合计金额为准。(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如不一致,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为准。并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应按下列规定填报:①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②材料暂估价应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和更改。③计日工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④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7)报价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8)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供应商根据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供应商最终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而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除非磋商文件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报价清单、施工图纸、现场条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约定全部范围,任何漏报的工程内容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再进行增加,供应商报出的响应总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不再调整。14.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电汇(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于开启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2)支票(凭密支付的须同时提供有效密码)、银行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论成交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若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磋商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响应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签署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磋商截止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在系统上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评审与磋商20.磋商开启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投标人应该使用投标人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开启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开启过程和磋商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商务、技术、经济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总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总价”(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大写)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小写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将被拒绝。23.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在磋商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及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磋商有效期不足;(6)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7)项目工期超过磋商文件的规定;(8)不接受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9)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0)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进行记录,磋商记录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所提供的最后报价需为清单所组成价格,各投标人在进行响应文件开启前应当进行组价,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考虑最后报价,以确保最后报价的准确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填写二轮或多轮报价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收取并密封送至评审现场,所有报价均不在开启现场公布,仅在评审现场开启密封并宣读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绝:(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2)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或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的条件的;(3)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详细评审(如磋商小组对评审内容有异议,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考虑供应商在最后报价、商务部分、技术及服务部分以及响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27.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递交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评审、澄清、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规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29.废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情形除外)(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串标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使用相同IP地址的;(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授予采购合同31.定标准则除本须知第31条规定的情况外,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承诺将成交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32.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未成交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33.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金额的权力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启后撤销磋商处理,其磋商保证金将按须知中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期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供应商所有)。3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根据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6.其他最后磋商报价。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评审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表序号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截至开标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0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1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该证书需在本单位注册。12投标单位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14投标单位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了磋商保证金。备注: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2工期、质量标准必须要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投标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备注:如果符合性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详细评审表分值内容评分标准报价部分30分磋商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评分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合理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技术部分50分项目施工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内容至少包含:(1)项目部各职能机构设置(2)本项目施工的具体方法与流程(3)施工环节的注意事项及施工现场管控措施(4)施工组织管理体系(5)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完整或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10分。工程进度计划(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工程进度计划时间安排及计划(2)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3分,本项最多扣10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内容至少包含:(1)质量管理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3)施工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4)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1.5分,本项最多扣1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内容至少包含:(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划分(3)安全技术措施(4)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8分。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4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环境保护管理目标(2)噪音控制管理措施(3)扬尘管理措施(4)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和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措施。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4分。应急预案(4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至少包含:(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2)应急保证措施(3)应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4)应急设备配置。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4分。后续服务(4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质保期内外服务措施(2)响应时间及问题处理措施(3)后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及服务承诺。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0.5分,本项最多扣4分。商务部分20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8分)1.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简历、职称证书,本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拟派团队成员(8分)项目工程师、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计划管理员、施工资料管理员等要配备齐全,其中项目工程师须附职称证书,其他人员须附上岗证。上述管理人员相应证件每提供一类,得2分,满分8分。注:须提供团队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资料复印件(若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4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见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项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详细要求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磋商:(1)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磋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2报价得分依照以下内容进行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3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磋商。3.2.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实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按政采云平台要求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在进行二次报价时,报价应用小写和大写同时书写,大小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二次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所有投标人的二次报价收集齐全后,招标方将在监标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统一启封。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程序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4.3采购人确定成交人时的原则:依法必须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将采如下文本签订,合同具体内容条款如下:(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0-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0-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0-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0-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0-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0-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21.补充条款-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3-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璟小区南侧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中锋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94.31万元,资产总额为3188.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中锋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0日注:1、装订但未填写本项内容按未提供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