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果产业发展 生产道路建设中标结果公示(绿春县牛孔镇财政所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C2025-C2-01286-YNYK-0005
二、项目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冠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观澜街道迎祥南街书香郦园6号商铺
成交金额(万元):0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6.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
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
施工范围:本工程为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DN110PE管100级1.0MP(含管件)6公里(含引水管件等附属设施建设);②DN63PE管100级2.0MP(含管件)10公里;③新建灌溉水池4座(50m3/座);④生产道路建设1公里,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项目经理:杨兴雨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云253201920212966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赛梅,苏红英,李朝霞(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金额:1.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在本项目最终审定的结算价基础上下浮0.3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绿春县牛孔镇财政所
地址:绿春县牛孔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873-439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熠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文萃街道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口永晟御景园小区4-3-1商铺
联系方式:19018736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恒辉
电 话:1901873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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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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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 磋商文件(1稿).pdf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绿春县牛孔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云南冠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1331.91万元,资产总额为642.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云南冠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2025/5/2115:21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云南冠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查询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云南冠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503MACC1PFB96P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7日月登记机关: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党政精找错公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1/12025/5/2115:21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是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云南冠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503MACC1PFB96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3月27日注册资本:登记机关所属门类成立日期行业1000万人民币建筑业住宅房屋建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串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R政机关找错公https://xwg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1/1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31JH202500420二、项目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磋商申请人名称:云南冠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磋商申请人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观澜街道迎祥南街书香郦园6号商铺成交金额:在本项目最终审定的结算价基础上下浮0.35%;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项目概况及范围:本工程为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DN110PE管100级1.0MP(含管件)6公里(含引水管件等附属设施建设);②DN63PE管100级2.0MP(含管件)10公里;③新建灌溉水池4座(50m³/座);④生产道路建设1公里,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建设地点:绿春县牛孔镇牛孔、阿谷村委会。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负责人:杨兴雨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云2532019202129666五、评审专家名单:苏红英(组长)、杨赛梅、李朝霞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金额:15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绿春县牛孔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310152096166地址:绿春县牛孔镇人民政府驻地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熠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文萃街道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口永晟御景园小区4-3-1商铺联系方式:0873-38681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恒辉电话:19018736728十、附件1.磋商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磋商文件招标编号:YNYK-2025-3-008招标人(盖章):,绿春县牛孔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盖章):云南熠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一、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二、磋商申请人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磋商(五)磋商会议(六)评审(七)合同授予(八)重新磋商(九)纪律和监督(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一)磋商函(二)磋商函附录(三)磋商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七、资格审查资料(一)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二)财务状况(三)磋商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四)磋商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五)磋商申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六)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其他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四)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磋商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申请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31JH202500420。1.2项目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1.3预算金额:1000000.00元。1.4最高限价:1000000.00元1.5项目概况及范围:本工程为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DN110PE管100级1.0MP(含管件)6公里(含引水管件等附属设施建设);②DN63PE管100级2.0MP(含管件)10公里;③新建灌溉水池4座(50m³/座);④生产道路建设1公里,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1.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7项目建设地点:绿春县牛孔镇牛孔、阿谷村委会。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9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3.3人员能力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类)、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质检员持有专职质检员证。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3.4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不能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以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三、磋商文件的获取3.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3获取方式:3.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3.3.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3.3售价:0.00元/份,售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自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北京时间)。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有关该招标活动的澄清、修正、补遗及成交公告均在此网站发布,请定期关注。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绿春县牛孔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310152096166地址:绿春县牛孔镇人民政府驻地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73-4391001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熠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文萃街道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口永晟御景园小区4-3-1商铺联系方式:190187367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恒辉联系方式:19018736728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一、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绿春县牛孔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310152096166地址:绿春县牛孔镇人民政府驻地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73-439100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熠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文萃街道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口永晟御景园小区4-3-1商铺联系人:李恒辉联系方式:190187367281.1.4项目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1.1.5建设地点绿春县牛孔镇牛孔、阿谷村委会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拨款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磋商范围本工程为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DN110PE管100级1.0MP(含管件)6公里(含引水管件等附属设施建设);②DN63PE管100级2.0MP(含管件)10公里;③新建灌溉水池4座(50m³/座);④生产道路建设1公里,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1.3.2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4.1磋商申请人资质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其中:1、财务要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经济实力,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年份要求: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1.4.1磋商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磋商申请人如需要可自行踏勘1.10.1磋商预备会不组织1.10.2磋商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历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历天前1.11重大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2.2.1磋商申请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历天前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2.2.3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答疑或补遗)的时间收到澄清(答疑或补遗)的24小时内2.3.2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内容的24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清单、图纸等资料3.3.1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3.4.1磋商保证金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一)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3.4.1磋商保证金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获取,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在投标保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保函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工作人员确认后可在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三、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项目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户名:云南熠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营业部。保证金提交账号:636607782。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注:投标人转入保证金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账。联系人:李师电话:19018736728☑(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项目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办理程序:投标人转入保证金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账。联系人:李师电话:19018736728☑(三)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项目名称:绿春县牛孔镇2025年人参果产业发展项目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办理程序:投标人转入保证金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账。联系人:李师电话:19018736728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3、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四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四、投标保证金受理地点和时间受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地点:云南熠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1年,2023年或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3.6.4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4.1响应文件的上传及格式磋商申请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完成后,检查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并“确认签名”,表明磋商申请人网站上传响应文件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为电子加密版(CA加密)。投标文件必须按“政采云”要求进行编制和加密生成。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线开标: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在线开标,磋商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大厅5.2磋商程序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5.2磋商程序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及报价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响应处理。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构成: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有排序的3名7.2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采用自制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用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外,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填写小微企业货物明细表。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或监狱企业生产的(须提供证明材料),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0.1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或小微企业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节能产品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鼓励优先采购节能及环保产品。若采购需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则不再进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二、磋商申请人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磋商。1.1.2本磋商项目招标人: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磋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磋商项目名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磋商项目建设地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磋商范围、服务周期、质量要求1.3.1本次磋商范围: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磋商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磋商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磋商申请人要求1.4.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4.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磋商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4.1.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1)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要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经济实力,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1.4.1.3磋商申请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4.1.4磋商申请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1.5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1.6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4.2磋商申请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1.4.4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作如下规定:1.4.4.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1.4.4.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评标前。1.4.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磋商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1.4.4.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申请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5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1.4.6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磋商申请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及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1.9.2磋商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申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磋商申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1.10.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磋商申请人提出的问题。1.10.2磋商申请人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申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1.11.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2本项目不允许重大偏离。(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磋商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磋商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磋商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3.1.1磋商文件主要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部分3.1.2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1.3响应文件必须由磋商申请人自行编制。3.2磋商报价3.2.1磋商申请人应在本项目最终审定的结算价基础上下浮报价。3.2.2计价依据及计价模式:本工程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定额和现行计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3.2.3本项目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当地材料价格信息或市场情况确定。3.2.4磋商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第1.3.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3.2.5本项目最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但最高结算价不得超过1000000.00元,除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外,超出部份不予结算。3.3磋商有效期3.3.1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90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资格失效,但磋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磋商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磋商资格。3.4.3招标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和成交人的基本账户退还磋商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申请人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变更磋商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含单价、合价或总价)的;(3)成交人对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设计收费报价计算等)的内容提出修改要求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智能开评标系统进行计算机辅助评标。3.6.4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四)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密上传。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磋商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项目名称进入详情,于标书上传环节,进行投标文件的在线递交。4.2.2磋商申请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户后台多次上传和撤回投标文件,开标系统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文件为准。4.3.2投标文件视为撤回的情形:(一)在线开标①、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的上传;②、在线开标截止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开标在线签到;③、因投标人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解密。(五)磋商会议5.1磋商时间和方式在线开标招标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组织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磋商申请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在线CA签名确认。在线开标签到,投标人需提前进入用户后台“在线开评标-开标项目列表”,点击【进入】按钮进行在线签到。5.2开标程序(一)在线开标(1)CA签到: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开标。(2)文件解密:开标时间到,待项目负责人开启文件解密后,磋商申请人使用编制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在线进行解密。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磋商申请人文件未解密的,不影响开标活动的继续进行。(3)开标一览表确认及签字:磋商申请人自行查看已公布的所有磋商申请人名称、投标价格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开标内容。确认本单位内容无误后进行在线CA签章,因磋商申请人原因未签字的,视为默认。(备注:请直接选择CA锁内的法人章签章即可,请勿签公章或手写签字)(4)经评审通过初步审查的磋商申请人,在线等候磋商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磋商申请人可以退出系统,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5.3开标异议磋商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于标书解密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启动一览表签字之前询问各磋商申请人有无异议的时候,通过开标互动组以文字信息或群语音方式提出,项目负责人将异议及招标人回复内容一并记录在一览表上。(六)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与项目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磋商申请人或磋商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磋商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磋商申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七)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招标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2成交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磋商申请人。7.4履约担保7.3.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磋商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若成交人不交纳或延误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愿放弃成交资格,招标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以此类推。7.3.2履约保证金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全额无息退还。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2)成交人施工中途退场的;(3)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其磋商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的(含单价、合价或总价)。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八)重新磋商8.1重新磋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磋商:(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磋商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的;(九)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磋商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磋商申请人的纪律要求磋商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磋商,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磋商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9.6.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9.6.1.1评审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9.6.1.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评审委员会继续评审。9.6.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审委员会成员9.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审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9.6.2.2退出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9.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审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磋商申请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相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资格评审标准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磋商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财务报表: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总则”第1.4款“合格的磋商申请人”中的要求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1.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总则”第1.4款“合格的磋商申请人”中的要求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总则”第1.4款“合格的磋商申请人”中的要求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1.5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磋商申请人应符合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1资质要求:本次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2.3人员能力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类)、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质检员持有专职质检员证。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2.4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不能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以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及标准资格评审标准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磋商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一旦发现造假,招标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2、磋商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第四章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磋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3.6.4项规定进行签署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不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文件比较不同磋商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其他明显串通投标行为2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总报价未超出(不含等于)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工期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没有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响应文件有质量承诺且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具备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权利义务磋商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决投标条件未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规定4二次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及承诺1、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磋商申请人对磋商报价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本次磋商程序共两轮,第一轮即各响应的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及承诺由磋商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按相关要求进行报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对有效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磋商申请人的最后得分:Z=S+J其中:Z:指磋商申请人的最后得分;S:指磋商申请人的商务部分得分(30分);J:指磋商申请人的技术部分得分(70分);附件A评审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审详细程序附件B否决磋商条款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磋商条件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7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评分10分第一档次: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得7—10分;第二档次: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有一定指导性,施工措施具体但基本不具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得4—6分;第三档次: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1—3分;第四档次:未提供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10分第一档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好、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7—10分;第二档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内容基本完整、安排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有违约责任承诺的得4—6分;第三档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内容缺漏、安排不合理、无可行性、无针对性、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得1—3分。第四档次:未提供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审查评分10分第一档次:上年度磋商申请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磋商申请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7—10分;第二档次:上年度磋商申请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以上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磋商申请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6分;第三档次: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未放在磋商申请文件中;该项评审不得分。注: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的扫描件应放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方有效。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10分第一档次: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7—10分;第二档次: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基本不具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4—6分;第三档次: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3分;第四档次: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5施工进度计划评审评分10分第一档次: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10分;第二档次:施工进度计划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但基本不具有针对性的,得4—6分;第三档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得1—3分;第四档次: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6施工机械审查评分5分第一档次: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地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得4—5分;第二档次: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得2—3分;第三档次: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但施工机械搭配不当的,得1分;第四档次:施工机械投入未做说明的不得分。7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评审评分10分第一档次: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10分;第二档次: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但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6分;第三档次: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得1—3分;第四档次:无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的不得分。8项目人员配置评审评分5分第一档次:项目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人员专业针对性强,人员分工明确、细致的,得4—5分;第二档次:项目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人员专业有一定针对性,有人员分工,得2—3分;第三档次:项目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无人员分工的,得1分;第四档次:对项目人员配置没有说明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30分)1报价得分30分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30分。其他磋商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得分相等时,磋商报价较低的优先;若磋商报价相同,则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二次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本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时应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对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给出的评分标准及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磋商申请人的最后得分,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Z=S+J其中:Z:指磋商申请人的最后得分;S:指磋商申请人的商务部分得分;J:指磋商申请人的技术部分得分;2.2.1技术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商务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申请人提交“提示”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磋商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磋商资格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磋商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磋商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磋商资格处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技术组评委应首先对各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3.2.2统计分数原则:各评委会成员独立打分,针对每个投标人,以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磋商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签到并组建评标委员会。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形式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形式响应性评审。A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A3.3详细评审的程序(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3.4判断响应文件是否为否决磋商资格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是否为否决磋商资格。A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磋商申请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5.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单位A5.1汇总评标结果磋商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A5.2推荐成交候选人除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照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成交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使得磋商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磋商。A5.3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照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磋商申请人为中标单位。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无。附件B:废标条件否决磋商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B1.1磋商函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B1.2工期不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3.2条的;B1.3质量要求不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3.3条的;B1.4资格、能力和信誉不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4.1条的;B1.5有磋商申请人须知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6分包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11条的;B1.7偏离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1.12条的;B1.8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3条的;B1.9磋商保证金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4.1条的;B1.10资格审查文件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5条的;B1.11响应文件格式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6条的;B1.12响应文件签署未满足磋商申请人须知3.6条的;B1.13低于成本报价的;B1.14磋商申请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B1.15不同磋商申请人委托同一人参加磋商的;B1.16不同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B1.17不同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B1.18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B1.19不同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B1.20内容填写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1.21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B1.22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B1.23未按要求提交原件或提交的原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B1.24在形式、资格、响应性、价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应评审标准的;B1.25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总报价超出(不含等于)磋商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以下合同格式仅供招标阶段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及内容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商榷。)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参果产业发展 生产道路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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