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编纂出版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民政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WK-C2025-0183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出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成交金额

1
江苏智慧城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91321102MA258KGY35
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66号清华科技园5号楼
93.67(均分制)
992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出版项目
服务范围:苏州市所辖10个县级行政区域
服务要求:通过对地名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标准化处理,从中梳理、筛选形成符合收录条件的词条目录,经资料收集、挖掘考证、属性数据完善,完成词条释文的编纂,并按规范格式编排成集后出版。《苏州市标准地名志》词条,按照民政部《国家标准地名志》分类办法对11大类地名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收录主地名词条不低于1.5万条,其中部分地名词条根据需要列表或列目,总字数控制在180万字左右。
服务时间:《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项目,完成周期为三年。2025年重点完成编制方案制定、服务项目购买、技术方案书编制、采词条目梳理等基础工作;2026年重点推进资料收集整理、词条内容编辑、专家论证审核工作;2027年重点完成三审三校、出版。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为成、孙雨、陈德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金额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民政局
单位地址: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联系人:郭仕龙
联系电话:0512-82280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李晶晶、李楚佳
联系电话:0512-69165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晶晶、李楚佳
电话:0512-691656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1(江苏智慧城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500-SZWK-C2025-0183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智慧城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500-SZWK-C2025-0183,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智慧城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210.98万元,资产总额为10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5月26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ZWK-C2025-0183采购人:苏州市民政局项目名称:《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出版项目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目录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要求4、评审方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附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出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WK-C2025-01832.项目名称:《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出版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00)最高限价:壹佰万元整(¥1000000.00)5.采购需求:以苏州市所辖10个县级行政区域为编纂范围,以苏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和历年地名审批资料为基础,以国家标准地名志采词规则为基本规则,以“地方志书”编纂要求为基本要求,通过对地名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标准化处理,从中梳理、筛选形成符合收录条件的词条目录,经资料收集、挖掘考证、属性数据完善,完成词条释文的编纂,并按规范格式编排成集后出版。《苏州市标准地名志》词条,按照民政部《国家标准地名志》分类办法对11大类地名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收录主地名词条不低于1.5万条,其中部分地名词条根据需要列表或列目,总字数控制在180万字左右。6.项目周期:《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项目,完成周期为三年。2025年重点完成编制方案制定、服务项目购买、技术方案书编制、采词条目梳理等基础工作;2026年重点推进资料收集整理、词条内容编辑、专家论证审核工作;2027年重点完成三审三校、出版。7.验收标准:采购方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质量验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五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获取方式:自行下载4、售价:无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13:302、开标时间:2025年5月26日13:303、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有关供应商注册、获取采购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18261002950;(2)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3)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3、采购文件获取(网上获取)3.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3.2登录: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4、制作、提交电子响应文件: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2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开标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8、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9、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苏州市民政局联系人:郭仕龙电话:0512-82280385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5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7层联系方式:0512-691656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晶晶、李楚佳电话:0512-69165615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二、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采购文件5.1.磋商采购文件的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主要条款附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8.1封面8.2开标一览表8.3资格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为无效响应):(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响应单位经审计过的最新一期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3)符合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人员信息、投入设备情况;(4)最近一期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上述(6)至少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8.4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磋商报价明细分析表;(2)商务条款偏离表;(3)服务响应对照表;8.5综合评审评分材料:与本次磋商采购相关的其他资料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产品性能比较的证明材料;综合实力情况等证明材料。8.6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价格折扣,无需提供。注:投标文件由上述8.1-8.6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并须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1)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3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响应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4.磋商评审程序14.1.磋商仪式14.1.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4.1.2开标仪式由苏采云系统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14.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开标解密、评审环节等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操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4.2.磋商小组14.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4.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4.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审查所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响应条款;(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发起最终报价;(6)编写评审报告;(7)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4.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4.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4.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4.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4.4.响应文件审查14.4.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条件和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4.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5.供应商澄清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在线与代理机构及磋商评审小组联系。14.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6.1磋商程序(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程序后)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条款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系统。14.6.2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CA电子公章。14.6.3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系统中发起最终报价流程,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隐藏无法显示,在到达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各供应商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截止时间后以最新的报价为准;如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或报价超过预算,系统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满三家,则本次竞争性磋商失败。(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4.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4.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4.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4.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5.1.确定成交供应商15.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5.1.2.采购代理机构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开标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15.2.询问及质疑15.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5.2.2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5.2.3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2.4.质疑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联系人:祝丽林联系方式:0512-6916562516.合同的签订16.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6.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6.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磋商保证金:无。18.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15000元。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19.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要求受苏州市民政局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出版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JSZC-320500-SZWK-C2025-0183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项目名称:《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出版项目四、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五、采购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统一部署,苏州市于2014年至2018年完成地名普查工作后,积极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分别于2020年、2022年编纂出版了《苏州市标准地名图集》、《苏州市标准地名录》。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关于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要求,为全面、系统记录苏州地名全貌,保存地方文化遗产,为历史、民俗、语言等研究提供原始资料,拟编纂、出版《苏州市标准地名志》。《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系统记述苏州市地名的音、形、义、起源、演变,结合实体特征和社会文化背景进行深度分析,是第一部苏州全市规模的、地名学与方志学相结合的大型专业志书,也是一部标准地名专业资料工具书,突出学术性与历史性,是地名文化的“深度档案”。(二)项目任务《苏州市标准地名志》以苏州市所辖10个县级行政区域为编纂范围,以苏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和历年地名审批资料为基础,以国家标准地名志采词规则为基本规则,以“地方志书”编纂要求为基本要求,通过对地名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标准化处理,从中梳理、筛选形成符合收录条件的词条目录,经资料收集、挖掘考证、属性数据完善,完成词条释文的编纂,并按规范格式编排成集后出版。《苏州市标准地名志》词条,按照民政部《国家标准地名志》分类办法对11大类地名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收录主地名词条不低于1.5万条,其中部分地名词条根据需要列表或列目,总字数控制在180万字左右。《苏州市标准地名志》词条采词,必须采用标准名称或法定简称,词目名称中如有特殊读音的汉字和少数民族语地名,要进行说明。编纂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在此截止时间之后变动的地名不予反映。(三)主要内容1、编纂范围《苏州市标准地名志》收录的范围为苏州下辖4市、6区的标准地名。《苏州市标准地名志》将收录苏州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中经过标准化处理的地名,具体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以及苏州历年命名、更名、调整的地名,纳入苏州市级及县市区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资料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2、编纂架构(1)序(2)凡例(3)目录(4)第一章:行政区域、居民点(含区,街道、镇,开发区等,社区、村,居民点,可分节)(5)第二章:自然地理实体(6)第三章:交通运输设施(7)第四章:水利、电力设施(8)第五章:纪念地、旅游景点(9)第六章:建筑物(10)第七章:单位(11)地名索引3、释文内容词目释文一般应包括地理实体概貌、地名由来与沿革、地名概况综述、地名文化应用四部分内容。其基本格式为:地名条目+汉语拼音+定性语+地理位置+地名由来与沿革+地名文化内涵及社会应用。3.1.地理实体概貌。对所指称地理实体集中概括,阐述地名文化。包括:(1)地名的简称、别称、誉称等;(2)概括语:古今以来该地名最具代表性的信息;(3)地理方位:一般兼顾在行政区域的部位、与地理标志景观的相对位置;(4)个性信息:按山水、政区、聚落等不同类别“宏观”简述。3.2.地名沿革与由来。体现地名的核心内容,包括地名的来历、含义与演变(字、音、词、通名等),从字、音上考证地名由来,理清附着在地名上的含义。具体内容表述方面,应以标准名称在先,简称、别名、誉称等在后;叙述要求言之有据,引经据典在先,传说推测在后;诸说兼容时,公认度高者在先,其他说法在后;对于历史上产生的讹误,也应客观记述。要注明资料来源,包括出版社及出版时间,以便于后期核对。3.3.地名概况综述。包括:地名异名、别称等的产生、出处,地名特点,地名产生背景,地名与自然,地名文化分析等。地名沿革与由来和地名概况综述,是标准地名志的核心。不仅写本名,还要写别称、简称、旧称等,同样也要写清楚来历、含义等。要“引经据典”,即在可能的情况下,收录各种说法的出处原文,包括典籍、方志、著作、碑碣、文物、访谈、报道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言之有据的归纳。3.4.地名文化应用。主要体现该地名文化中的“社会”部分,即以地名阐释、代表、承载的社会现象。叙述时,可先有整体的一般概括,再特别凸显地名与各种社会现象(人物、事件、组织、产品、文艺等)“捆绑”、固化为冠名词组。有则突出强调地名作为当地文化名片的社会应用,无则不牵强附会、东拼西凑。比如:以地名命名且已长期固化的文化品牌,如“苏州评弹”“苏州园林”等。(四)编纂要求1、总体要求(1)编纂《苏州市标准地名志》,既要满足地名学的要求,也要符合地方志的体例。地名学是研究地名的起源、词义及其演变的学科,必须研究地名命名时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包括语言、民族诸方面的因素。《苏州市标准地名志》要体现地名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反映地名文化的“自身”部分的内容。同时,《苏州市标准地名志》也要将地名学研究成果按照地方志的体例进行编写,属于地方志的一种。(2)采词要按照区、县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收词要体现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3)纪年、古旧地名括注、书证与引文、数字用法、量与单位、标点符号、配图等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地名志》编纂相关规定和要求。(4)牢固树立“三个”意识,严守政治意识、民族宗教意识和保密意识“红线”。2、词目表制作要求(1)精准采词,规范标准,科学分类,合理排序。(2)词目表的编排顺序体现标准地名志的框架结构,排序工作是地名志编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排序不仅关系到辞书的质量,更关系到读者查检使用时是否便捷与高效。3、词条释文撰写要求(1)以考证地名由来为核心;(2)强调内容资料详实、准确;(3)利用资料要“引经据典”;(4)注意同地名词典区分;(5)挖掘地名文化内涵;(6)突出地名应用亮点。4、词条释文内容要求(1)释文内容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主题“专注”,集中体现地名自身的内涵与外延,突出所承载的地域文化;二是取材“详实”,着重阐释地名来历、含义,贵在引经据典、兼收并蓄;三是文化“创新”,汇集地名的社会应用形式,彰显其历史地位与现实价值。(2)全部条目的汉语拼音、定性语、地理位置、地名由来与沿革等基本要素不能缺漏,地名文化内涵中的地名异名及概况根据实际情况记述。除此之外:①陆地地形类:明确词条的海拔、地质地貌、自然与人文景观等相关要素。②陆地水系类:明确词条的起源、长度、流域面积、支流等相关要素。③行政区划类:明确词条的辖区范围、下级政区、政府驻地、面积、人口等相关要素。④群众自治组织辖区类:明确词条的面积、人口等相关要素。⑤非行政区域类:明确词条的面积、人口、主要产业等相关要素。⑥居民点类:明确词条的四邻、命名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相关要素。⑦交通运输设施类:明确建成时间、起止点、长度、宽度、等级等相关要素。⑧纪念地、旅游景点类:明确词条的级别、占地面积、主要景点、景观特色等相关要素。⑨建筑物类:明确词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体高度等相关要素。⑩单位类:明确词条的地址、主要职能等相关要素。5、电子地图(电子地名志)要求同步编制电子地图(电子地名志),将志书收录的地名标注在地图上,并将相应的释文一一对应。(五)组织实施1、成立《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委员会。以苏州市民政局名义成立《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由苏州市、各区县民政局主要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和协调《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工作。2、组建《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专家组。经市民政局推荐,聘请熟悉苏州历史文化、地名学识较高或相关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编纂专家组。专家组在民政局指导下和服务单位的组织下,主要负责编纂工作落实,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并负责对各区县上报的词条内容、质量把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3、组建区县编纂工作组。各区县民政局应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要求,组建编纂工作组,由熟悉当地历史文化、地名学识较高的专家组成。4、召开专家论证会。地名志专家论证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地名志的编写质量,通过邀请地名专家对地名志的目录、释文初稿进行深入的评审和讨论,发现初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全面提升地名志的准确性和权威性。5、出版社“三审三校”制度。三审制度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校制度包括稿件至少要经过三次校对。“三审三校”制度是出版社确保释文内容质量和准确性的重要保障,在最后检查确认无误后准备送审、印刷出版。(六)项目周期及成果形式1、项目周期《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项目,完成周期为三年。2025年重点完成编制方案制定、服务项目购买、技术方案书编制、采词条目梳理等基础工作;2026年重点推进资料收集整理、词条内容编辑、专家论证审核工作;2027年重点完成三审三校、出版。2、成果形式:(1)数据:《苏州市标准地名志》印前数据。(2)纸质产品:《苏州市标准地名志》(1000册)。开本为A4,硬封面,精装版。(3)出版要求:申请国家统一书号并出版。(4)技术文档:包括《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技术方案书、项目总结(或验收)报告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形成的文档。(七)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应当针对本项目配置具有专业的项目组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拟派1名,项目组成员若干名。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工作经验介绍、和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八)验收要求1、采编内容、组稿、设计及印刷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2、验收包括:采编内容、数量、外观、质量及包装。3、图书内容如被第三方起诉侵权,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4、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需要乙方在指定现场做出服务响应的,乙方需保证在半小时内做出响应,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需退换货需在24小时内解决。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的3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六、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人工、使用工具、撰写、出版、编辑校对排版、印制费、税费及专家费等一切费用。3、响应价格采取二次报价,合同金额以最终第二次价格为准,包含了本项目所有服务期间所需费用及标的物。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招标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方提供的标的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5、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工作内容,必要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相关任务,且采购人不支付额外费用。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有泄密、人为损坏采购人设备及工作成果、不遵守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本次项目质量应严格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采编内容、设计及印刷服务等均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8、如出现印刷、装订方面的问题,如缺页、破页、套印不准、装订错误、数量短缺或因包装造成的外观损坏等,立即无条件更换。9、如因图书采编、设计、出版及印刷服务项目内容的需要或采购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调整的,成交单位应无条件执行。10、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若发现成交供应商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工期等方面的损失。11、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公告为准。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磋商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磋商时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中小企业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视同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80%(权重)。(保留小数点后2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3、评标时,评审小组各评委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二、评分标准(一)价格(2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50分)1、对项目理解(10分)(1)对本项目理解全面、准确,对项目特点和需求的陈述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的得10分;(2)对本项目理解到位,对项目特点和需求有陈述、有一定的分析但不够有针对性、不够详尽的得7分;(3)陈述只是简单重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实施方案(10分)提供①工作流程逻辑(5分)、②时间进度安排(5分)方案内容明确,合理详细,能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及用途,每项相应得最高分。只是简单重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或存在阐述错误或对上述系统不了解、了解错误,不能考虑用户需求的或有缺陷的,相应项每项得3分。无方案内容每项不得分。3、项目实施计划(10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项目完成时间,供应商制定合理整体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内容明确,合理详细,能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及用途,最10分。只是简单重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或存在阐述错误或对上述系统不了解、了解错误,不能考虑用户需求的或有缺陷的,得6分。无方案内容每项不得分。4、质量控制方案(10分)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内容明确,合理详细,能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及用途,得最10分。只是简单重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或存在阐述错误或对上述系统不了解、了解错误,不能考虑用户需求的或有缺陷的,得6分。无方案内容每项不得分。5、成果形式(10分)成果形式完整,符合任务书要求得10分;只是简单重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或存在阐述错误或对上述系统不了解、了解错误,不能考虑用户需求的或有缺陷的,得6分。无方案内容每项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12分)响应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具有地图编绘相关专业证书的。提供每一个证明材料得2分,最高1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四)响应单位综合实力(18分)1、软件著作权:8分投标人具有地名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一份得1分,最高8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响应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情况:10分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为1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项目的服务合同及服务费用发票(与合同相对应的任意一期)的复印件,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对应内容的不得分。五、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供应商):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1项目标号:1.2项目名称:《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出版项目;1.3项目内容、项目要求、时间进度:详见采购文件。1.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步骤及方式:2.1合同价款:大写小写:¥元2.2付款步骤及方式:2.2.1甲方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具体支付条件和比例如下: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项;签订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款项;剩余40%于合同期满,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及满意度调查通过后支付。注:与本合同有关应征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上述各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办理支付。2.2.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三、项目周期:《苏州市标准地名志》编纂项目,完成周期为三年。2025年重点完成编制方案制定、服务项目购买、技术方案书编制、采词条目梳理等基础工作;2026年重点推进资料收集整理、词条内容编辑、专家论证审核工作;2027年重点完成三审三校、出版。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图书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将内容应用于非商业行为及自身宣传。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所组织的创作人员,包括文字、摄影及绘画等,享有署名权。5.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照片等资料,须标注来源,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5.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书籍宣传,可将书籍内容应用于媒体推广、城市形象展示、对外宣传等相关领域。5.4乙方如需加印图书,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六、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2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甲方将组织对成果进行确认、验收,如发现与要求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6.3乙方应对数据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6.4乙方在服务期间,应能随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原始记录等要求;如将承担的服务转包他人,或者出现数据弄虚作假欺骗用户或者泄露数据,将被解除服务合同。七、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责任7.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尚未支付的款项可不予支付,但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7.1.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7.2乙方违约责任7.2.1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天视为不能交货),或所提供的服务经验收只要有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甲方将立即终止付款,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收款项且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7.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提供服务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损失费用。甲方可在余款中直接扣除。7.2.3甲方将组织对成果进行确认、验收,如发现与要求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服务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补足。7.2.4乙方在服务期间,应能随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原始记录等要求;如将承担的服务转包他人,或者出现数据弄虚作假欺骗用户、或者泄露数据、或者甲方因本合同6.1条的情况被权利人追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补足,7.2.5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付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八、不可抗力8.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索赔9.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9.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9.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9.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0.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0.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0.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0.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双方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乙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以发出后三日视为送达。10.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附则13.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13.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六、附件格式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提供以上所有服务,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们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格式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手机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日期:格式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总价(元)备注1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4:人员配备服务人员配置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内容: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岗位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12345678910…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偏离表服务响应对照表采购编号:采购内容:序号采购要求的服务内容投标响应的具体内容选择项(选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注: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内容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情况。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名称采购要求响应内容选择项(选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项目周期付款方式.........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7、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业主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时间与项目所需服务内容的相关性说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编纂出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