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经贸促进活动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陕西省商务厅2025)
一、项目编号:DRZB2025-ZC-128
二、项目名称: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西安贝斯德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环城东路5号商务楼A059
367,000.00元
88.1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陕西省商务厅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
服务类(西安贝斯德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会议费用和第三方服务费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2025年5月31日至6月6日
详见磋商文件
367,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海涛(采购人代表)、柏青、毕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若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陕西省商务厅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
0.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商务厅机关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
联系方式:029-63914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
联系方式:029-85565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培文、赵璐
电话:029-85565073
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7日
相关附件:
陕西省商务厅机关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发售稿-5.19磋商文件-陕西省商务厅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陕西省商务厅机关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陕西省商务厅机关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项目编码:DRZB2025-ZC-12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陕西省商务厅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贝斯德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367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会议费用和第三方服务费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2025年5月31日至6月6日详见磋商文件1.00项367,000.00367,000.00-第1页-陕西省商务厅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DRZB2025-ZC-128采购人:陕西省商务厅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6-一、名词解释-13-二、磋商供应商-13-三、磋商文件-15-四、磋商要求-16-五、磋商响应文件封装、递交-19-六、磋商与评审-21-七、确定成交人、成交通知与签约-22-八、其他事项-23-九、成交服务费-24-十、质疑-24-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7-第四章磋商要求及说明-37-第五章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39-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5-一、磋商函-4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8-三、法人授权委托书-49-四、报价表(第一次)-51-五、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3-六、项目服务方案-54-七、商务和服务响应说明-57-八、资格证明文件-59-九、其他材料-7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RZB2025-ZC-128项目名称: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671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3671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3671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1(项)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367100.003671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需提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投标人关联关系声明,包括:①控股管理关系(不得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售后不退;2、开户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账号:129909046810901;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入库。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政策要求:(1)《******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2020〕46号);(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称:陕西省商务厅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联系方式:029-63914095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联系方式:029-8556507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贺培文、赵璐电话:029-85565073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 称:陕西省商务厅地 址:西安市新城大院联系人:孙老师电 话:029-63914095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联系人:贺培文、赵璐电 话:029-855650733采购预算采购预算:36.71万元最高限价:36.71万元4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要求及说明。5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6项目属性服务类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8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0质量标准合格11现场踏勘不组织12分包/转包不允许13服务期限2025年5月31日至6月6日1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结算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成交人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2、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商务厅按标准核销,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该合同费用已经涵盖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另行要求增加任何费用。15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需提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投标人关联关系声明,包括:①控股管理关系(不得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①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复印件胶装在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②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非负责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加;③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1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不接受17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8供应商质疑已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9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20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自磋商截止之日算起)21报价要求磋商总价及分项报价1)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2)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并列出明细及价格组成。采购人不接受(将拒绝)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磋商响应。22是否允许备选磋商响应方案否23履约保证金无24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整(小写:¥7000.00);2、交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交纳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4、以转账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须注明项目编号+用途便于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查询登记。户 名: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吉祥路支行 账 号:6105 0172 6500 0000 0081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9185132重要提示: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代理机构上述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凡响应文件中未附保证金缴纳凭证的供应商,视为非响应性磋商,其磋商文件无效。2.磋商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携带保函原件在代理公司处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函复印件及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5签字或盖章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2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27电子版文件要求1.电子文件应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及PDF(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2.当电子文件电子文本与纸质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3.电子文档需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28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胶装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建议双面打印。2.密封包装方式:(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包密封;(2)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一包密封。(3)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一包密封。3.封套上应写明: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电子版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2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00秒 地点: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30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00秒 地点: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31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项目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磋商供应商否,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34信用查询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节点应在采购文件发售期至磋商截止时间之间。(供应商可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甄别查询,并对查询结果予以截图留存,企业信用记录以现场甄别查询结果为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即视为无效磋商)35投标人失信行为投标人有《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36磋商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磋商程序为:1.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二次报价;4.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37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若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代理费缴纳账户:银行户名: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账 号:1299 0904 6810 901联 系 人:苏会计 联系电话:029-89185132邮 箱:sxdrzb@qq.com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采购文件正文对同一事项描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一、名词解释采购人:陕西省商务厅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监察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满足本次磋商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磋商供应商二、磋商供应商1.合格磋商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响应。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响应无效。1.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如果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响应无效。2.磋商委托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响应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响应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体形式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项目现场踏勘6.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踏勘的,其踏勘将被拒绝。6.3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6.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现场踏勘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采购进口产品(购买服务项目不适用)7.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8.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评审办法。8.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评审办法。8.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评审办法。8.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详见评审办法。8.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评审办法。8.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评审办法。三、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9.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磋商要求及说明第五章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1磋商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2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书面形式通知要求其确认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将确认情况原件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或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邮箱地址。若潜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同对发出的书面通知已认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磋商文件的购买磋商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12.磋商的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13.解释权归属本次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四、磋商要求14.磋商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4.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4.2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3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5.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5.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一、磋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四、报价表五、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项目实施方案七、商务和服务响应说明八、资格证明文件九、其他资料15.2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将按无效响应磋商处理。15.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16.磋商报价16.1磋商报价是指项目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含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依据;16.2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费用组成;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16.3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6.4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16.5磋商最终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磋商报价,各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中所有报价(与最终磋商报价比例一致)同比例下浮。16.6凡因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负;16.7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16.8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设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6.9供应商对响应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报价、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7.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8.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18.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18.2.1实施方案、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18.2.2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19.磋商保证金19.1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9.2磋商保证金由磋商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19.3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19.4提交保证金后,各磋商供应商须将其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9.5磋商保证金退还:A.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B.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合同原件壹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19.6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供应商用收据原件在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还保证金参照19.5条款)19.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9.7.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磋商活动的。19.7.2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19.7.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9.7.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磋商的。19.7.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9.7.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9.7.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8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磋商处理。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2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磋商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21.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等字样;21.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次磋商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共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壹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字样;21.4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21.5磋商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21.6磋商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21.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21.8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22.文字要求本次磋商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磋商响应文件。五、磋商响应文件封装、递交23.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23.1供应商按要求准备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1份(若分包,应按包号编制响应文件)。23.2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复)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完整复印件,但要保证正副本内容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23.3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应除封面外应逐页编码,为节约纸张建议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牢固胶状成册,并按格式要求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名称盖章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23.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3.5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版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扫描后生成的PDF文件刻录入U盘存储。注:为便于扫描,可在正本未装订、无骑缝章时扫描;递交的U盘应仅存储该文件;U盘作为投标资料介质不予退还。2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24.1供应商应在开标当日并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24.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24.3响应文件递交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4.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4.5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5.1逾期送达的;25.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25.3递交的响应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25.4供应商名称与获取磋商文件时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中名称不相符的。25.5无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6.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6.2磋商供应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3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26.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26.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六、磋商与评审27.磋商27.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会议。27.2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参会人员、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磋商的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7.3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7.4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将供应商的名称、磋商价格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记录,签字确认后并存档备案。28.磋商及评审程序28.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28.2本次磋商的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8.3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28.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9.评审过程的保密29.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9.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30.评审方法30.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七、确定成交人、成交通知与签约31.确定成交人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1.3采购代理机构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32.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代理公司将发出《成交通知书》。3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签订合同33.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3.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背离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8.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的供货,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4.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八、其他事项35.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二轮报价,第一次报价后,磋商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36.磋商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包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7.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37.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7.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九、成交服务费39.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若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银行户名: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账号:129909046810901联系人:苏会计联系电话:029-89185132邮箱:sxdrzb@qq.com十、质疑40.质疑40.1供应商对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40.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40.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投标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40.5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40.6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贺培文、赵璐联系电话:029-85565073通讯地址:西安市唐延路37号class公馆B栋1103室。40.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自行下载。40.8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0.9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未尽事宜42.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3.文件解释权43.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方法1.1磋商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2磋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大会开始,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响应单位点到,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响应文件,对响应单位资格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对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推荐1-3名供应商。2.磋商2.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大会由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监督机构代表、磋商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2.2.1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2.2.2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2.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2.2.4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2.5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6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2.7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8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2.2.9须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3.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磋商处理。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3.1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审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审查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第二章第37项除外。3.2符合性审查3.2.1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初步审查按下表进行: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公章、营业执照一致2磋商报价完整无缺项,无选择性报价;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4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合格有效;5服务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其它情形无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磋商小组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3)供应商不具备资格条件的;4)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建设周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主要技术指标等);5)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的;7)响应文件有涂改,涂改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8)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9)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10)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1)响应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12)供应商前期参与了本次项目方案设计的;13)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14)磋商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磋商小组认为形成不正当竞争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有效书面证明;15)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16)磋商项目的技术参数与磋商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或技术指标有漏项的;17)提供虚假技术参数;18)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磋商澄清4.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4.2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作为磋商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磋商参考。磋商澄清时磋商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磋商报价、服务期限、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4.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报价及实质内容。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1)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6)磋商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8)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4.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推荐成交候选人5.1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推荐成交候选3名供应商。若项目划分标段,则以标段为单位分别推荐成交候选3名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写出磋商意见。5.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磋商价报价较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同时,则取投磋商文件中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当一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在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仅保留合同金额较大标段的中标资格,合同金额较小标段各供应商排序依次递补。6.评审方法及内容6.1采用综合评分法6.2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分(10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对项目的理解程度(9分)9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对项目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内容及意义的理解;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③会场人流动线的规划方案。 方案各部分内容全面、阐述条理清晰详尽、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描述详细可行性强得9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1-2.9)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3服务方案及措施(68分)2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会议策划;②工作流程节点梳理、工作制度,③场地搭建、会场布置、会场设备租赁和物料道具的布置;④展会期间的运营维护、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及医疗救援等方案。 ⑤展会现场的管理、组织及协调方案。方案各部分内容全面、阐述条理清晰详尽、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描述详细可行性强得20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1-3.9)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12分针对本项目提供会务邀请嘉宾及会议翻译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企业,国别机构,行业专家,新闻媒体等嘉宾的邀请;②会议成果展示;③成果推荐等方面;④会议翻译等相关服务。方案各部分内容全面、阐述条理清晰详尽、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描述详细可行性强得12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1-2.9)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1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承诺;②展会会期接待方案;③会期各项保障措施;④进度计划安排;⑤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各部分内容全面、阐述条理清晰详尽、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描述详细可行性强得15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1-2.9)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1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制度;②安保计划;③安保设备配备方案;④紧急医疗救援;⑤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方案各部分内容全面、阐述条理清晰详尽、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描述详细可行性强得15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1-2.9)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拟派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团队组织架构;②人员构成及分工;③岗位设置及岗位责任制度。方案各部分内容全面、阐述条理清晰详尽、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描述详细可行性强得6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1-1.9)分,扣完为止。注:1、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否则不得分。说明: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4后期服务(9分)9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后期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后期服务承诺;②展会后期宣传;③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方案各部分内容全面、阐述条理清晰详尽、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描述详细可行性强得9分;每有一个评审内容缺项扣3分;每有一项评审内容存在缺陷,扣(0.1-2.9)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5业绩(4分)4分供应商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的可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货物和服务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2%-3%的扣除,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的,则投标文件无效。备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7.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则投标文件无效。7.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7.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7.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7.7、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10、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7.11、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7.12、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第四章磋商要求及说明一、采购内容:序号地点举办日期活动范围采购预算(万元)1乌兹别克斯坦将于2025年6月份开展。陕西经贸代表团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经贸促进活动36.71万元2塔吉克斯坦二、承办单位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工作要求:1.完成会前培训、会期服务、会议总结和费用核销等全流程工作;2.完成经贸活动组织、资源对接及会期服务、落地执行、费用核销等全流程工作。(二)工作内容:1、负责组织参展企业人员有关商务礼仪、出境纪律等方面内容的会前培训,负责组织企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并协助企业完成会期服务,承办单位必须不少于1人全程参与会议的组织;2、会议与组织方保持沟通为会议活动遇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语言翻译、紧急情况的处置等);3、负责参会议人员在境外期间的安全工作;4、负责在会议开始前按照省商务厅文件规定格式提交方案,会议费预算;5、负责在结束后30日内,将会议执行情况、会议相关数据、会议总结等上报省商务厅,并按照商务厅有关要求提交经费核销相关资料;6、负责做好商务厅组织开展经贸活动的配合工作,负责有关经贸活动的场地费用、设备租赁、邀请嘉宾等,包括团组出访资料制作,团组行程安排,拜访活动安排,等领域的对接洽谈和座谈交流活动。7、承接项目的单位需要积极配合、执行、协调各项约定的工作,及时与省商务厅进行反馈对接,做好各项保障工作。8、其他活动举办过程中应由承办单位完成的工作(具体依据采购人委托事项确定)第五章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商务厅地 址:西安市新城大院2供应商(乙方):成交人3服务期限:2025年5月31日至6月6日4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磋商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磋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3.付款方式和程序:(1)、结算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成交人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2)、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商务厅按标准核销,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该合同费用已经涵盖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另行要求增加任何费用。5质量保证:(1)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全面满足采购要求。(2)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3)供应商必须满足所有的参数要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人会同招标组织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和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乙方须按甲方已支付金额的双倍金额,返还于甲方,作为赔偿。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产品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示范文本仅供参考)采购人:供应商:二〇二五年月甲方:(前款所称采购人)乙方:(前款所称成交供应商)一、合同内容(标的、数量、质量等):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2、合同总价包括:提供磋商文件要求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3、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三、合同结算1、付款比例:服务完成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商务厅按标准核销,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该合同费用已经涵盖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另行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3、结算单位:由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采购人。四、服务期限、地点及方式:1、服务期限:2025年5月31日至6月6日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五、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要求及说明。六、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提供乙方开始实施项目中所需的必要资料等;(2)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核销、结算支付合同价款;(3)其他:双方约定。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服务要求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要求;(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核销、结算发票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3)其他:双方约定。七、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乙方履约延误2-1、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执行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或修改服务时间或对乙方加收误期赔偿金。3、违约终止合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不能满足服务标准的,甲方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4.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产生的费用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5.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成交供应商不得对业务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成交单位不得在服务期间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不力时,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更换人员必须及时到场。八、合同组成1、成交通知书2、合同文件3、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4、竞争性磋商文件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双方分别执份,备案份。3、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4、生效时间:年月日甲方名称(盖章):地址: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名称(盖章):地址: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磋商函…………………………………………(页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页码)3、法人授权委托书………………………………(页码)4、报价表…………………………………………(页码)5、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页码)6、项目实施方案…………………………………(页码)7、商务和技术偏离说明…………………………(页码)8、资格证明文件…………………………………(页码)9、其他资料………………………………………(页码)(供应商可自行增加详细目录)一、磋商函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并响应。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磋商技术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第一次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并对其后的磋商报价负法律责任。3、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5、磋商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磋商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且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结果。7、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后有效期为90日历天,若我方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8、有关于本磋商采购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工商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公章)年 月 日备注:签字处不能使用签字章代替,否则其响应无效。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磋商供应商地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就签署(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授权的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备注:签字处不能使用签字章代替,否则其响应无效。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四、报价表(第一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元)大写:小写:服务期限备注说明:1.本报价为供应商完成磋商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费、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2.磋商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第一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备注...合计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业绩统计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数量合计(个):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各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可自主编写方案说明)格式自定,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四章《磋商要求及说明》编制磋商响应方案。供应商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别年龄职 称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从事项目经理年限注册执业资格担任的职务及责任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联系电话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清单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在本行业从 业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当前分工2、技术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在本行业从 业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当前分工3、辅助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从事类似项 目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当前分工备注表格空间不足时请自行扩展。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和服务响应说明1、商务偏离表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内容偏离备注1.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表格部分逐条填写。如实填写该表,如有隐瞒,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2.此表可增加,偏离内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供应商如对“第五章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无偏离时,可提交空白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服务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磋商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位置注:1、“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一栏应填写第四章磋商要求及说明的内容;2、“磋商响应内容”一栏必须详细,并应对照磋商要求及说明一一对应响应;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供应商所填写的“偏离情况”与磋商小组判定不一致时,以磋商小组意见为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日期营业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账号主要营业范围企业概况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需提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投标人关联关系声明,包括:①控股管理关系(不得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①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复印件胶装在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②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非负责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加;③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附件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1、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2、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6、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特此声明!备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声明(采购人名称):一、关联关系清单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单位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备注123...二、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本表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4.供应商如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处填写“无”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中填“无”或“/”。附件4:非联合体不分包响应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本项目为非联合体磋商,本项目实施过程由本单位独立承担。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活动中,无以下围标、串标行为: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法规界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如有发现我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注:以上格式不得修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具体如: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残疾人福利性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标段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项目不分标段的,第标段空白处填写“/”。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9: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格式)(注:符合监狱、戒毒企业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戒毒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戒毒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供应商提供的《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九、其他材料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粘贴处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致:陕西德仁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为项目(项目编号:)提交的保证金人民币元(小写¥:元),按采购文件规定退还至下列账户: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1、保证金将退还至原转入账户,请按照转入保证金账户填写此表。如贵单位付款账户有单位结算卡,请将单位结算卡的账号信息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与本表一同递交。2、各供应商请正确填写《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开标现场手持递交(无需密封),项目结束后,将根据所提供信息退还各投标人保证金。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陕西省商务厅)的(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赴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贸促进活动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西安贝斯德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853.39万元,资产总额为253.6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担相应责任。全业名称():王酒日期:2025年05月23日.mngr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具体如: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1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贸促进活动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