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河营运船舶 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2025)
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000-NJRZ-G2025-0008
二
、
项目名称: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20000741339087U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
417.75分
148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4月30日。
服务标准: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艳、张予燕、袁立、陶清源、邱云亮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2024]20号),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指导价》列明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费率和项目中标金额计算,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274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
联系人:孟凡宝
联系电话:84329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98号阳光大厦19层D座E座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82276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25-822763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JSZC-320000-NJRZ-G2025-000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本级)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10:00
评审专家名单
无
总中标金额
¥148.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韦敏
项目联系电话
025-82276320
采购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石鼓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66183829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路与集庆门大街交汇处西北角万达广场西地贰街区17栋10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韦敏
招标文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000-NJRZ-G2025-0008采购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书3一、招标主要内容3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4三、评标办法5四、关于现场演示8五、现场勘察答疑8六、有关开标当日流程8七、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8八、其他相关说明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部分(服务)23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3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3一、投标函、投标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371.投标函372.开标一览表383.投标报价明细表394.商务要求响应表405.技术要求响应表416.实施方案427.投标人业绩428.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42二、资格证明文件43三、相关附表格式441.法人授权委托书442.总公司授权委托书45附件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7中小企业声明函48中小企业声明函48第一章招标书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委托,拟对该单位委托的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一、招标主要内容序号项目具体内容1项目名称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采购编号JSZC-320000-NJRZ-G2025-00084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工电话:025-822763205采购人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联系人:孟凡宝电话:025-843294226采购预算★预算金额:15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招标文件获取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来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9现场勘察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10投标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4: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98号阳光大厦19层D座E座1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5份,另附电子档标书一份(电子档标书(U盘)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PDF格式扫描件)。12开标时间:2025年5月20日14:30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98号阳光大厦19层D座E座13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九十天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可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评标办法。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办法如下: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5分价格分15分,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2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5分2技术部分55分项目理解和认识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基于对项目背景和目的认识提出需求分析方案:(1)理解全面细致、充分合理,认识准确程度高,方案完善的,得10分;(2)理解全面、合理,认识准确程度较高的,得7分;(3)理解和分析不全面,认识基本准确的,得4分;(4)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未提供不得分。10分3总体工作策划和技术路线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全面的总体工作策划和科学有效的技术路线方案:(1)策划思路清晰完整、内容全面先进,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2)策划思路完整、内容全面完善,技术路线完整、可行性较强的,得7分;(3)策划不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性基本合理的,得4分;(4)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未提供不得分。10分4工作组织和进度计划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合理的工作组织和进度计划方案:(1)组织安排科学合理且严谨,工作计划全面详实、可行性强的,得10分;(2)组织安排完整合理,工作计划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7分;(3)组织安排基本完整,但针对该项目的进度计划思路不清晰,设计基本可行,得4分;(4)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未提供不得分。10分5重难点分析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1)方案中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有特别深刻的认识并不仅有对应的解决办法,还提供创新思路的,得10分;(2)方案中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并有对应的解决办法的,得7分;(3)方案中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可以提供一部分解决办法的,得4分;(4)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未提供不得分。10分6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方案:(1)方案具有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和可靠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得10分;(2)方案具有较为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和可靠的质量保障措施的或者具备完整的管理体系,但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可靠,得7分;(3)方案项目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措施二者只提供其一的,得4分;(4)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未提供不得分。10分7预期成果展示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预期成果展示方案:(1)方案预期成果完善,符合招标文件且有创新成果展示,得5分;(2)方案预期成果完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方案预期成果不够完善、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未提供不得分。5分8商务部分30分业绩(1)供应商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类似绿色低碳、能耗、碳监测等咨询研究项目、以及类似统计数据采集管理、监测分析与方法研究等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类似执法技术、执法分析、执法监督管理等辅助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0分9团队实力根据供应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分:(1)项目负责人:持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其他人员:具有交通类或统计类或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人得1分,本项最高为5分,没有不得分。(以上提供相应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以上事项的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分注: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关于现场演示无。5、现场勘察答疑无。六、有关开标当日流程6.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6.2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人签到处验证合格后办理签到手续,并递交投标文件。6.3招标人开标、唱标。6.4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评审,如有需要,评标委员会将请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澄清或解释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说明情况,授权代表不要远离开标会场,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6.5评标委员会组长宣布评标结果,未中标供应商退回投标保证金及样品(如有),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七、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7.1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或网上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9:00-11:30,14:00-17:00。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98号阳光大厦19层D座E座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2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2024]20号),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指导价》列明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费率和项目中标金额计算,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7.3招标人开户行信息单位名称: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480664977375八、其他相关说明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也可以与我司联系,联系电话:025-822763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进口产品政策(1)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6.7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投标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8.2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9、投标文件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要求响应表》和《技术要求响应表》《资格证明文件》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9.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招标书中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商务要求响应表》;(5)合同条款;(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说明、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技术要求响应表》;(3)《投标项目核心产品一览表》;(4)《供货一览表》;(5)验收标准;(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7)服务承诺;(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2.5《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档标书一份(电子档标书(U盘)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PDF格式扫描件)。16.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17.2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20、开标20.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20.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0.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7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0.8同时出现20.4-20.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4-20.7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20.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10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方向政府主管部门请示后另作采购方式调整决定,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竞争性磋商。21、评标21.1评标组织21.1.1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1.2评标程序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1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1.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1.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0)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2.2.4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10款执行。21.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1.2.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2.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2.3.3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1.2.3.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3评标方法和标准2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后,由评标小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一章。22、确定中标供应商22.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1个中标人。22.2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98号阳光大厦19层D座E座领取《中标通知书》。2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5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2.6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3、编写评标报告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询问2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98号阳光大厦19层D座E座。(1)质疑函接收联系部门: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业务受理部联系电话:025-82276320;(3)业务受理部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98号阳光大厦19层D座E座;27.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27.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7.5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27.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7.7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9、诚实信用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部分(服务)合同编号: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示范文本)项目名称: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省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代理机构)项目☐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询价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1服务名称1.2服务范围、内容及服务要求1.3服务期限按照第种方式明确(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3)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1.4服务地点(域)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域):。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按照第种方式明确:(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整,(¥整)。(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整(¥整),合同实施过程中单价不予调整,结算的服务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服务数量为准。服务单价确定方式:(3)本合同为其他非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整(¥整),服务费用计算方式: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相关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相关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2关于合同金额计算的补充约定事项:三、合同履行3.1本合同范围内服务的提供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3.2补充条款:四、服务成果内容和形式4.1本合同应提交的成果内容、完成期限、成果形式及相关要求:五、履约验收5.1本合同履约验收要求为(包括但不限于:履约验收的实施主体、验收时间、验收方式、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5.2甲方依据以上验收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阶段性验收(如有)及总体验收。5.3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验收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据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六、款项支付6.1本合同款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1)本合同款项分三期支付。支付条件(时间)及支付金额如下: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整(¥整)。第二期:当时支付第二期款项,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整(¥整)。第三期:当乙方提供本合同所有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计人民币整(¥整)。(2)本合同款项分两期支付。支付条件(时间)及支付金额如下: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整(¥整)。第二期:当乙方提供本合同所有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计人民币整(¥整)。(3)乙方无预付款要求的,在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4)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整(¥整),其余费用按乙方实际进度工作量据实结算。6.2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前,应收到乙方提供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税务发票。因乙方未能根据合同提交相应票据和资料,导致甲方未能如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七、争议与纠纷处理7.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提起诉讼,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九、产权归属9.1本项目的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如未约定,产权均归属于甲方。十、权利和义务10.1甲方权利10.1.1甲方有权对乙方依照合同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10.1.2甲方有权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若发现乙方完成的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造成甲方损失,还应承担违约责任。10.2甲方义务10.2.1在能力范围内,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尽量为乙方的履约提供必要的支持。10.2.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10.2.3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10.3乙方权利10.3.1乙方有权依约收取费用。10.3.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合同约定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10.3.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并可以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10.4乙方义务10.4.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10.4.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10.4.3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以服务进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包括制定方案、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设施设备,按期组织实施,交付项目成果,保证服务项目质量。10.4.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本项目服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需上路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本项目服务人员、车辆及设备等的安全。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1.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照甲、乙双方最终商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每延期一日(或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延期超过日或者延误服务确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1.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延期付款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11.3因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破坏或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或修复完好的责任,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4如因乙方服务工作不及时或者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服务,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1.5如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7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11.6其他违约责任约定:十二、保密条款12.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获知甲方信息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12.2乙方对所获得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不受本合同解除的限制,直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12.3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十三、转包或分包13.1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组织实施,不得转让他人。13.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十四、履约担保14.1本合同履约担保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1)乙方不提供履约担保。(2)乙方提供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整,(¥整),到期日为_______。(3)乙方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整,在合同签订前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合同履行结束后___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无息退还)。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若根据合同约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使该项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除或经协商抵扣或用于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损失等情形减少而不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数目的,乙方应当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日内将其补足。十五、其他条款十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6.1合同及附件;16.2成交通知书;16.3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16.4采购过程中有关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有);16.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七、不可抗力17.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以减轻或消除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事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提供事实性证明。17.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由双方协商确定)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7.3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8.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住所地: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第4章项目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船舶温室气体的减排始终是船舶业乃至交通运输业的重要议题,而江苏作为航运大省,本省籍从事内河水域营运的货运船舶约2.3万余艘,呈现数量庞大、类型多样、船舶吨位差异显著、所属航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等特点,使得我省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的数据采集管理与执法监管面临任务重、难度大等困境,为进一步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和碳强度管理工作,亟需建立采集管理机制与执法监管技术指引,摸清全省内河货物运输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规模与结构,研究提出营运船舶节能降碳的可行路径,助力推动全省交通运输的绿色低碳发展。此外,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与“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全面总结水上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十四五”工作成效,系统谋划“十五五”发展路径与重点任务,对助力全省水上执法工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全面总结国际国内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监测经验做法,及时跟踪最新船舶能耗与碳排放管理要求,结合我省营运船舶实际,研究并形成科学合理的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及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和管理指引。(2)立足提升船舶能耗与碳排放强度的执法监管效能,细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监管指南的要求,结合我省水上执法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的执法监管技术指引,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做好日常船舶能耗与碳排放强度监管。(3)全面梳理全省营运船舶基本情况,按船籍港、能源类型、船型、船龄、船舶总吨等维度进行典型船舶的选取(原则上不低于1800艘),组织开展典型内河营运船舶的能耗和碳排放强度的数据采集,综合历史数据进行技术核算,分析影响我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未来我省内河营运船舶节能降碳的可行路径。(4)全面总结“十四五”交通运输水上执法监督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梳理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与规划要求,研究提出“十五五”交通运输水上执法监督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形成专题方案。3.成果形式本项目主要形成以下研究成果:(1)《江苏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及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与管理指引》建议稿;(2)《江苏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数据和碳排放强度执法监管技术指引》建议稿;(3)《2025年江苏省典型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及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及核算报告》;(4)《江苏省“十五五”交通运输水上执法监督专题方案》。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制定的管理指引与执法监管技术指引应满足国家船舶能耗与碳排放强度管理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江苏省内河营运船舶特征与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需对全省开展船舶能耗与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与执法监管具有指导性。研究提出的“十五五”水上执法监督专题方案需全面反映“十四五”全省交通运输水上执法监督工作成效,并充分结合上位政策和规划要求,形成切实可行、具有指导性的“十五五”水上执法工作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4月30日。服务效率: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修改方案、及时响应。5.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1)投标供应商应提出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主要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工作计划、成果质量保障措施等,保障项目高质量实施。(2)供应商组成项目组,并指派专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程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统计类或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成员应具有绿色低碳咨询类、统计类相关项目的实施经验。★(3)服务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投入人员至少5人(提供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类别,在本项目的职务),参与项目人员数量及资格应符合项目要求,具备交通、统计类或环境类多专业技术人员。6.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2026年4月30日前交付本项目最终成果。实施地点:江苏省。7.质量保证本项目承担供应商应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实施工作,各项工作应充分到位,资料收集应齐全、详实,报告编制应规范。8.售后服务要求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9.履约验收(1)采购人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及总体验收。(2)经验收不合规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采购人有权依据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10.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费用的50%;(2)供应商提交《江苏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及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与管理指引》(建议稿)和《江苏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数据和碳排放强度执法监管技术指引》(建议稿)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费用的40%;(3)供应商提交《江苏省“十五五”交通运输水上执法监督专题方案》和《2025年江苏省典型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及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及核算报告》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费用。12.产权归属:本项目的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投标文件【正/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注:建议投标人为《投标文件》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文件目录之前。目录请投标单位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一、投标函、投标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1.投标函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你们的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NJRZ-G2025-0008)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2、我们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3、我们同意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6、如果我们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2.开标一览表窗体顶端项目名称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000-NJRZ-G2025-0008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投标总价人民币 (大写)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①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②投标供应商不得实质性改动开标一览表格式及内容。③“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名称服务分项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投标报价总计人民币(大写):¥: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①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②相关人员费用、后续服务及其他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列。③总价=单价*数量,数量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填列。④上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应当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⑤若本项目有多个分包的,则每个分包须分别填写此表,并注明分包号。4.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描述偏离情况(+/-/=)123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3)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要求。5.技术要求响应表序号原技术规范条款描述投标人技术规范描述偏离情况(+/-/=)123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①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②投标单位根据方案添加的设备、材料、服务等也请列出。③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④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第四章”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对技术参数和功能出现正负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⑤若投标文件中出现技术参数和功能与此表表述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6.实施方案按照具体项目要求编写。7.投标人业绩序号业绩名称采购单位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证明材料(第几页—第几页)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①此表为表样,须填写完整,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②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经营业绩必须列入上表中,未列入上表的不予计算。评委将依据每个经营业绩所附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判断该业绩有效性。③若本项目有多个分包的且经营业绩相同的,每个分包须分别填写此表,并注明分包号。8.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人员及装备配置详细清单、相关证书、承诺函等。二、资格证明文件序号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标明名称及对应页码)是否响应123456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三、相关附表格式1.法人授权委托书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宣告:委托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NJRZ-G2025-0008)的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质疑,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备注: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办理签名报到。非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宜,招标人将拒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2.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宣告:委托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单位:地址:负责人:兹委托我下属公司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采购编号为:JSZC-320000-NJRZ-G2025-00)的采购活动,并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办理以下事宜:(1)参加投标活动;(2)出席开标会议;(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5)由受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其受托人具体承办上述事宜。受托单位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本授权书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授权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情况,分公司参加投标必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性筛选。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规范招投标及履约行为提醒单为推进我局招投标及合同履行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现将相关党风廉政要求重申提醒如下: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和履行合同工作,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2.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否则投标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3.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局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我局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我局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我局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我局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防止因不及时履约对我局带来的廉政风险。请贵单位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如发现我局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纠正,向局党群办反映。我局对贵单位开展情况将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旦发现贵单位有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视情取消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局党群办联系人:杭平电话:025-84329701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2025年月日参与单位承诺:我单位已阅知并接受上述提醒,并保证在本项目投标和履约过程中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你单位廉政规定。单位(签章):年月日(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签章后的《规范招投标及履约行为提醒单》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需单独封装,不与投标文件同册装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河营运船舶 河营运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数据采集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辅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