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 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中标结果公示(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2025)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0-2523ZC0059(招标文件编号:0730-2523ZC0059)
二、项目名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神州易通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里46号317室
中标(成交)金额:89.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神州易通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
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
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合同正式签订后12个月内
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哲斌、魏立京、邱朝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4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北京神州易通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评审得分:9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
联系方式:邱朝旭,010-62005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联系方式:姜华、孙玉玲,010-88380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华、孙玉玲
电 话: 010-8838035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18: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哲斌、魏立京、邱朝旭
总成交金额
¥8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华、孙玉玲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380350
采购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邱朝旭,010-62005972
代理机构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姜华、孙玉玲,010-88380350
附件:
附件1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0059.pdf
附件2
磋商文件发售稿-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神州易通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pdf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邀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0730-2523ZC0059采购人: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航招标网(www.avicbid.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30-2523ZC0059项目名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9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如下:序号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履约地点1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1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北京注:本次邀请磋商供应商必须以标为单位进行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标为单位。2.合同履行期限:1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邀请磋商文件发售期内登录中航招标网(www.avicbid.com)完成免费注册,然后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购买并完成支付标书款,即可下载该项目的邀请磋商文件,供应商需在本项目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支付标书款。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提示:1)代理机构将为购买邀请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开具电子发票,并推送至供应商下单时预留的手机,请务必确保手机号码正确;2)网站注册咨询电话:4006-722-788,项目具体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邀请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邀请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邀请磋商。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五号会议室五、开启时间时间:2025年0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五号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3)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4)落实《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5)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6)落实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联系人:邱朝旭电话:010-620059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联系人:姜华、孙玉玲电话:010-883803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华、孙玉玲电话:010-8838035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采购人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3.2采购预算90万元人民币4.1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2)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有负面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在本邀请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时,对于上述所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可单独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4.3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及资格条件(否)4.4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否)4.5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否)4.6是否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服务(否)4.7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5.1是否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5.3小微企业选取标准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第六章附件6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14.4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响应和报价本次邀请磋商采购不接受选择性的响应和报价,但根据磋商情况可以对响应情况和报价进行调整。15.1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金额:1.5万元人民币(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4)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线上虚拟子账户方式提交保证金,请在中航招标网(www.avicbid.com)完成磋商保证金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a.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b.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d.本项目虚拟子账户账号信息针对投标人是唯一的,请勿随意转发或其他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日起计算)17.2响应文件数量(1)响应文件正本1份;(2)响应文件副本2份;(3)首次报价表1份;(4)电子文档1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包括一份可编辑Word文档和一份PDF格式文件。PDF格式文件应是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7.2响应文件数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25.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2.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33.1成交服务费(1)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服务类标准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成交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成交服务费。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五源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银行账号:11090915951020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服务采购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7.2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问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联系部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200597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裕中西里46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质疑(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联系部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838035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其他(1)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2)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注:本项目邀请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或邀请磋商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采购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2.5“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三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具体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统一格式,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统一格式,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4.3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响应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响应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其响应将被拒绝;(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商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响应将被拒绝;(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本项目是否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7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5.1中小企业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招标是否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小微型企业规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未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响应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响应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该供应商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响应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响应服务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响应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响应服务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中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应按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文件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4信息安全产品要求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供应商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供应商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2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磋商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任何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2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采购需求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9.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9.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9.5为使潜在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10.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定响应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2.响应内容填写说明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2.2除可填报内容外,对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该响应将被拒绝。12.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2.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13.响应文件装订要求13.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应与磋商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13.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3.3响应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建议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4.响应文件报价14.1所有响应文件的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4.2响应文件的报价条件为项目完税价。只要响应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14.3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表。14.4本次采购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被拒绝。14.5供应商要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首次报价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0”。14.6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报价若有说明应在首次报价表显著处注明。14.7报价优惠须对应首次报价表、响应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15.磋商保证金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5.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15.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条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5.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交纳)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1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7.2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3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报价信息在磋商前不被透露。18.2供应商应将首次报价表和磋商保证金(包括磋商保证金说明函)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密封在一个包装中或分开包装均可),并在包装上标明“首次报价表”“磋商保证金”字样。18.3为方便拆启和对迟到的响应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响应的包号/品目号等,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9.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9.2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3响应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20.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2在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至磋商前,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0.3从提交最后报价后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评审21.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22.磋商时间和顺序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22.2磋商顺序按照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23.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23.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2未按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4.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24.1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24.2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表为准;(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1至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4未按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有);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不存在27.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未按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如有)11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2串通投标不存在24.3的投标人相互串通响应情形:1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25.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该修改将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5.5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5.6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须由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详细评审26.1经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响应文件和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最后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情况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7.磋商过程要求27.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7.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采购项目终止28.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六、确定成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交。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出现法定原因不能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以此类推,也可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2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30.成交通知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2成交通知书对买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买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31.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3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1.4买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32.履约保证金32.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天内,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33.成交服务费33.1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质疑34.质疑的提出34.1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即为质疑人。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是受该供应商委托办理质疑事项的代理人。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某一环节进行质疑的,应当在该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3质疑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的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34.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任何书面形式以外的方式均视为无效的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第九条。34.5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34.6质疑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4.7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在递交质疑函的同时一并递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4.8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9质疑人的质疑如存在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质疑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代理人的质疑存在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代理人和委托办理质疑事项的供应商,将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10质疑函参考格式如下: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35.质疑函的接收和处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35.1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5.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码中心”)为落实国家信用区域战略部署,推进区域信用数据互联互通,需建立机构数据治理长效机制。本项目聚焦于信用数据的质量优化、标准化治理及安全管控,通过数据清洗、异常处理、规则优化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智慧化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支撑区域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全国信用大数据统一治理提供可复用的治理模板和示范案例。二、项目目标制定各区域信用数据融合规范,推动区域内数据字段对齐、映射规则统一,细化跨省数据融合要求,明确校验逻辑与数据回传规范,实现跨省数据的高效共享与应用。结合人工规则制定、自动化清洗工具与人工审核,对信用数据开展去重、异常处理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信用数据质量,规范数据回传、共享、存储、处理等流程,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三、项目需求范围(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优化1.实时数据问题响应与处理。关注接收响应大客户群、呼叫中心及大客户邮箱中反馈的数据问题,对数据问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解决方案,及时通过各渠道反馈处理结果给客户。2.共性数据问题治理与优化。定期收集用户反馈或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共性数据问题,分析其成因,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验证处理效果。(二)信用大数据清洗与治理1.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制定。梳理数据结构,建立字段级映射规则,制定融合规范,确保新接入的数据顺利映射至代码中心信用大数据库。2.数据治理策略制定。基于代码中心原有积累的数据治理经验,协助中心制定有效的数据治理方案,针对具体问题提供实际可行的治理策略框架及解决方案。3.异常数据处理。通过人工清洗与整理的方式,处理具有共性的异常数据问题,提高整体数据质量。(三)数据标签清洗与处理1.针对信用数据的数据标签问题进行预处理和标准化,确保标签数据质量。2.信用数据标签定义和整理。基于信用大数据,定义合适的标签种类和命名规则,确保信用数据标签体系的清晰和一致。(四)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管理1.保证严格按照代码中心数据治理过程的信息安全要求,制定相关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2.对参与项目的人员需签订相关的数据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协议。对远程办公的数据安全进行风险防控,建立安全访问渠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案处理。配合代码中心网络安全审计的现场检查等环节工作。3.配合日常安全巡检及在重大事件和重点时段安全防护工作。(五)业务培训管理1.集中培训。严格数据治理流程管理和时限管理,定期组织数据治理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对新招录人员根据已有知识库的内容进行上岗前集中进行培训。2.业务提升培训。已上岗人员参加各类业务提升培训。(六)服务要求1.运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运行。2.人员配备:项目需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其中主管1人,团队成员若干。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相关工作。4.服务团队需到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办公。5.服务团队需遵循相关的保密要求。6.供应商需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验收文档。四、商务要求1.交付时间/实施期限:合同正式签订后12个月内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4.文档交付:提交本项目产生的完整文档,包括数据字典、治理策略及解决方案等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评分标准评分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说明分值报价部分响应价格满足磋商文件需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30%×10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0(0-30)客观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服务案例,每个案例2分,最多得10分。注:要求提供案例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复印件、运维服务记录、运维服务报告等相关材料,重复提供无效。10(0-10)主观部分需求理解工作方案对服务内容理解深刻、分析全面,针对本项目规模、类型、复杂度等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数据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给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有针对性,逻辑清晰,得10分;工作方案对服务内容理解较为深刻、分析较为全面,对本项目规模、类型、复杂度等进行简要分析,提出数据治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给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有一定针对性,得6分;工作方案对服务内容不够理解、分析不全面,或未对本项目规模、类型、复杂度等进行分析,未提出数据治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得3分;未提供得0分。10(0-10)评分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说明分值主观部分服务方案完整性针对服务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包括质量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和业务培训管理):方案内容全面、明确重点,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20分;每缺失一项或单项内容不详尽扣5分。无相关内容得0分。20(0-20)人员整体配置情况针对服务团队人员整体配置情况进行评审:配置合理,人员经验丰富;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0分;配置较为合理,人员经验较丰富;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划分较为明确,满足采购需求得13分;配置合理性一般,人员经验不够丰富;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划分不明确,得6分;配置合理性差,人员无经验;人员定位、岗位职责无划分或不明确,得0分。20(0-20)应急预案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详细完善、针对性强、风险可控性高,得10分;应急预案比较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及风险可控性,得6分;应急预案不完善,无针对性,得3分;未提供得0分。10(0-10)第五章合同草案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甲方:乙方: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中标单位为公司。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相关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码中心”)为落实国家信用区域战略部署,推动区域信用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企业信用评价落地,需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长效机制。本项目聚焦于信用数据的质量优化、标准化治理及安全管控,通过数据清洗、异常处理、规则优化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智慧化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支撑区域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全国信用大数据统一治理提供可复用的治理模板和示范案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优化1.实时数据问题响应与处理。关注接收响应大客户群、呼叫中心及大客户邮箱中反馈的数据问题,对数据问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解决方案,及时通过各渠道反馈处理结果给客户。2.共性数据问题治理与优化。定期收集用户反馈或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共性数据问题,分析其成因,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验证处理效果。(二)信用大数据清洗与治理1.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制定。梳理数据结构,建立字段级映射规则,制定融合规范,确保新接入的数据顺利映射至代码中心信用大数据库。2.数据治理策略制定。基于代码中心原有积累的数据治理经验,协助中心制定有效的数据治理方案,针对具体问题提供实际可行的治理策略框架及解决方案。3.异常数据处理。通过人工清洗与整理的方式,处理具有共性的异常数据问题,提高整体数据质量。(三)数据标签清洗与处理1.针对信用数据的数据标签问题进行预处理和标准化,确保标签数据质量。2.信用数据标签定义和整理。基于信用大数据,定义合适的标签种类和命名规则,确保信用数据标签体系的清晰和一致。(四)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管理1.保证严格按照代码中心数据治理过程的信息安全要求,制定相关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2.对参与项目的人员需签订相关的数据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协议。对远程办公的数据安全进行风险防控,建立安全访问渠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案处理。配合代码中心网络安全审计的现场检查等环节工作。3.配合日常安全巡检及在重大事件和重点时段安全防护工作。(五)业务培训管理1.集中培训。严格数据治理流程管理和时限管理,定期组织数据治理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对新招录人员根据已有知识库的内容进行上岗前集中进行培训。2.业务提升培训。已上岗人员参加各类业务提升培训。二、服务要求1.运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运行。2.人员配备:项目需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其中主管1人,团队成员若干。3.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甲方要求执行相关工作。4.乙方服务团队需到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办公。5.乙方服务团队需遵循相关的保密要求(见附件1)。6.乙方需达到甲方服务要求:详见验收文档(见附件2)。三、服务时间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90%,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合同期满乙方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0%,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2.服务费用根据验收文档验收合格后支付。3.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税务发票。五、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在系统服务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诸如战争、大火、洪水、台风、地震、传染病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或双方商定的其它事件以致项目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须在该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甲方。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延迟工期或调整费用,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或调整费用。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约定延期履行义务。在此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因甲方修改项目范围、或变更技术要求、技术规格、或提出延迟服务等其他要求;(2)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或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改变而导致必须变更技术要求、技术规格或因此而导致的情况;(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因政府预算减少导致的不足以全额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情况;(4)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约定之相应条款时。3.延迟付款违约金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15天按当期迟交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不足15天按照15天计。罚金总额最多不能超过迟交金额的百分之五。迟延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预算不足例外。4.不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约定,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仅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不包括任何推定产生的或间接的损害和损失(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利润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等)。六、其它1.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本着相互谅解、担当的精神进行友好协商;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并按照提请仲裁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附件:1.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2.验收文档(合同正文结束,下页为双方签名、盖章)(此页无正文)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本公司了解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码中心”)工作所涉及的数据及信息保密条款,知悉应当承担的数据及信息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公司将认真履行如下责任: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二、严格执行代码中心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接触、操作代码中心数据时严格遵守代码中心规章制度。本公司负责人为本公司数据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参与代码中心有关工作的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三、切实做好本公司投入到代码中心工作人员的数据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拒绝接受代码中心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对本公司已签署代码中心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人员进行出国境安全保密教育,对有关人员持有的因私护照等按规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并定期向代码中心报告开展情况。四、对数据处理活动或运维保障工作中涉及业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修改、复制等操作留痕记录,接受代码中心开展的操作审计。五、杜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数据过度采集、泄漏、滥用、“黑色”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未经代码中心书面同意,不违规记录、摘抄、复制、收发、传递、存储、外出携带代码中心数据,不违规留存数据载体。单位名称:,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附件2:验收文档1.数据治理规则元数据规范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梳理数据的定义、来源、格式、值域等元数据信息,制定统一的元数据规范。2.问题受理及处理报告接收大客户群、呼叫中心及大客户邮箱中反馈的数据问题,对数据问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给予反馈。3.信用档案元数据融合对照表根据区域信用数据结构表建立字段级映射规则,形成统一信用档案元数据融合对照表。4.区域信用数据治理报告按区域总结信用数据治理工作情况。5.数据治理标签情况报告对区域信用数据进行分类,根据标签特征,定义合适的标签种类和命名规则。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目录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7.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目录一、商务文件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首次报价表4.响应分项报价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资格证明文件7.供应商业绩证明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磋商保证金说明函10.磋商保证金担保函11.履约保证金担保函二、技术文件12.技术要求偏离表13.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14.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附件1:响应函(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填写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邀请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为此,我方承诺如下:1.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首次报价表和电子文档1份等。4.提供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1份。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磋商保证金担保函)形式)。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完全理解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报价。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12.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填写供应商地址)的(填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填写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请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职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注:按统一格式,须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需签字,未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将导致废标。附件3:首次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响应报价磋商保证金形式及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实施地点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此表需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附件4:响应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期限单价总价1234....响应总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所投服务情况,提供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2.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的和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注:供应商如对包括交货期/工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6-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6-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3-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4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7-6-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4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用户推荐供应商情况说明函经全面考察、严格筛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推荐以下单位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序号推荐邀请单位联系人电话1北京神州易通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袁岚13321177861推荐理由:一、单位简介北京神州易通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易通”)是一家以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IC卡技术开发和应用为基础,以数字证书签发、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为核心的高科技公司,有着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安全、更稳定和优质的数据服务。该公司办公场地位于北京,长期从事统一代码相关业务,熟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政策,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水平和统一代码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该公司具有23年的运营管理经验,对机构照面信息、企业经营等大数据具有深入的数据共享接入与分析能力,能提供基于大数据平台相关的质量管理、服务管理、标准化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该公司具备执行信息化类专业能力以及专业人员,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综合考虑上述情况,特推荐北京神州易通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2025年5月15日“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情况说明函经全面考察、严格筛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推荐以下单位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序号推荐邀请单位联系人电话1北京彩智科技有限公司王子琪188117976362上海信数科技有限公司杨洁18017888399推荐理由:1.北京彩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彩智科技有限公司是早期研究在通用大模型上进行行业知识融合训练的机构之一。承担了科技部国家科技创新重大专项“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项目的课题任务,完成了“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等示范应用,并深度参与了人工智能应用的全国联通性标准、安全等级评定标准的编制。公司长期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模型与大模型融合应用研究,拥有世界先进的知识工程技术与顶尖落地案例。主要产品为知识模型与对话内容风控模型。2.上海信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信数科技有限公司聚焦于商业主体信用评价与人工智能杨的21解决方案,以数据、技术和算法为基础,为金融以及泛金融客户提供数据、AI建模和咨询等服务。信数坚持数据驱动的理念,通过对商业主体信息的整合、挖掘,形成全方位的商业主体画像,画像内容涵盖工商、司法、税务、无形资产、上市债券、招投标等上干信息维度。信数基于全面的商业主体画像,并结合不同场景的业务需求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包括欺诈识别、风险管理、预警监控、合规审查、营销拓客、业务智能化等产品解决方案;针对客制化需求,可提供包括数据治理、应用研发、联合建模等技术与咨询服务。杨晳斌评审专家签字:2025年5月16日2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3-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的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且,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神州易通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543.6万元,资产总额为57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神州易通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5.27T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项目 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