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CA患者签名服务器中标结果公示(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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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招标编号:SDGJ250502)一、中标人信息:标段(包)[001]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中标人:青岛聚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5万元二、其他: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的委托,就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项目采用国内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示如下:一、采购单位: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二、项目名称: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项目三、项目编号:SDGJ250502四、项目内容: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五、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本项目于2025年5月1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六、评审信息1.开标时间:2025年5月26日14时30分2.开标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8室3.评标委员会名单:七、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青岛聚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8号18号楼2单元302户成交金额: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得分:75.67分主要成交信息: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及单位1CA患者签名服务器BJCA北京AnySign30501500001台八、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0.39万元。九、联系事项: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1281号联系人:陈治刚电话:0532-88550238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2室联系人:李锦秀电话:0532-85057387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5月26日三、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联系方式招标人: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1281号联系人:陈治刚电话:0532-88550238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2室联系人:李锦秀电话:0532-85057387电子邮件:sdguoji001@163.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未成交原因一、项目编号:SDGJ250502二、项目名称: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项目三、预算金额:16万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青岛聚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8号18号楼2单元302户成交金额: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得分:75.67分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青岛安瑞诚科贸有限公司61.612综合得分非第一青岛林生轩科贸发展有限公司61.413综合得分非第一成采购代理机构签章李锦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2025年5月26日青岛市即墨区招标采购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盖单位章)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项目编号:SDGJ250502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分标准(综合打分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采购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保证金18.质疑19.投诉第七章开标、评标、成交1.开标程序2.开标3.磋商小组4.评标程序5.评标6.澄清有关问题7.定标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投标无效10.废标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违法违规情形13.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货物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的委托,对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1.项目编号:SDGJ2505022.项目名称: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项目3.项目内容: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4.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16万元,最高限价为16万元。5.供应商资格要求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3.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n28356080/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采购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周六周天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2室;7.3方式: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人授权人报名),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7.4售价:缴纳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8.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9.1时间:2025年5月26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9.2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8室。10.开标时间以及地点10.1时间:2025年5月26日14时30分。10.2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8室。11.联系方式11.1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1281号联系人:陈治刚电话:0532-8855023811.2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2室电子信箱:sdguoji001@163.com邮政编码:266200联系人:李锦秀电话:0532-85057387传真:0532-85057397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银行账户: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银行账号:6262029722025年5月1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CA患者签名服务器采购项目4分包情况1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其他资金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缴纳□√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服务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12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7时00分1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4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14时30分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6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7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20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21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4.送样送达地点:/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22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23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须胶装成一册23响应文件编制装订(纸张超过500册可以分上下册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或单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部分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4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但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招标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5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25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word格式和PDF格式(正本扫描件);介质:“U”盘。26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两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5月26日14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7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5年5月26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8室。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8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5月26日14时30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8室。29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含招标人代表)及以上单数组成。30评审办法综合评价法3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3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3.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3.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无须密封,现场查验)□√原件或□√复印件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或□√复印件4招标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5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若是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6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7其他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备注:(1)开标时,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纳税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本采购文件中任何涉及到的设备若附有品牌型号或特定品牌的尺寸,均为参照品牌型号尺寸,均表示供应商所报设备应达到“或相当于”所附的参照品牌型号尺寸,不应低于该品牌型号设备的规格指标及质量等级。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序号名称1CA患者签名服务器★1、申请和获取签名数字证书。根据签名业务及签名人鉴证信息,向电子★2、支持数据安全和ai态势感知,对所有调用签名系统的平台/软件进行★3、支持数据异常访问检测,基于日常的数据访问建立数据访问模型,出技术要求,单位数量认证服务机构证书服务平台申请颁发数字证书。实时双向调用检测,出现调用异常,定位具体函数和系统平台,并且给出详细的调用数据。台1现偏离模型的数据访问,进行报警或者是拦截数据。4、支持数字签名业务关键区域防护,防止停止服务,终止进程,修改文件基于正常业务的数据交换)。5、通过手写数字签名终端,获取签名人手写签字笔迹,作为数字签名可视6、使用数字签名密码算法,对知情同意书进行密码运算,保护知情同意书提供知情同意书的存储、归档、展现、验证举证服务。支持知情同意书共7、CA中心根据手写信息数字签名系统采集和固化的可靠签署内容与行为数8、系统支持统计签名板签名次数9、提供知情同意书的存储、归档、展现、验证举证服务。支持知情同意书10、提供C、Java等主流开发API11、业务处理能力不小于108000笔/小时12、适用环境:千兆环境,并发用户多13、支持算法:SM2、SM3、SHA256、RSA14、设备高度:2U15、网络接口:2*1000M16、电源指标:双电源,修改配置等。提供支持策略的自动化恢复。对所有依赖的组件进行多维度检测:硬件(服务器、电脑、交换机、存储、电源、物联网设备)、软件(系统本身、运行库如IIS、apache、tomcat、数据库、系统服务)、数据(化展现效果图示。的有效性。享、同步到电子病历系统。据,签发事件型数字证书,实现手写签名建立可靠对应的数字签名的方法共享、同步到电子病历系统。★3.商务条件3.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到货付50%,验收完成后付40%,质保期过后付10%。3.4验收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货物由成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5质量保证期3.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5.3后续服务保障:提供五年技术支持保障(保障形式包括上门/驻场/远程/电话/邮件等,不收取任何费用)3.6售后服务: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3.6.2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3.6.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五章评分标准(综合打分法)1.相关要求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供应商所投设备功能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6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6.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6.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6.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7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8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9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10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40分60分100分2.2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数投标报价30分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企业业绩5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的同类项目,每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同类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采政策加分5分加分计算方法是:加分=5×[所投优先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评分标准的最低投标报价。最终报价: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额占比3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满分份得5分,最高得5分。原件,两项原件缺一不可,响应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记分。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5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和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2.3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基础分为9分。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以上两项最高加4分)。响应情况13分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供应商所投产品整体技术性能完全符合采购要求,产品配置全面、后期使用成本低、产品使用稳定易于维护得10分;供应商所投产品整体技术性能基本满足采购要求,产品配置较低、后期使用成本较高、产品使用基本稳定得5分;供应商所投产品整体技术性能不满足基本采购要求、产品配置低质量与性能10分、后期使用成本高、产品使用稳定性差不易于维护得1分。1、为保证设备互联互通,所投手写信息数字签名系统和院内原有数字证书为同一品牌厂商得2分。2、所投设备的品牌厂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三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3、所投设备的品牌厂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资质CMMI5资质证书及以上,得2分。产品实力10分4、所投设备的品牌厂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良好级(CS3)及以上,得2分。5、所投产品具备***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得2分。备注: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证明资料复印件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记分。1、供应商组织管理方案及实施方案详细、有逻辑性、有针对性且规划细致合理的,得5分;供应商组织管理方案及实施方案科学得当且安排合理的,得3分;供应商组织管理方案及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供货实施方案10分2、供应商工作流程方案完整,时间安排、工作计划及服务保障措施安排合理详细的,得5分;供应商工作流程方案较差,时间安排、工作计划及服务保障措安排较为合理但不够详细的,得3分;供应商工作流程方案差,时间安排、工作计划及服务保障措安排不合理且不详细的,得1分。1、各项服务保证措施制定合理可行,能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得5分;后期软件服务保证措施5分2、设各项服务保证措施较为合理,能够保证项目完成,得3分;3、有各项服务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分。1、设备保修保障能力强,拟派技术人员多、从业经历深,有突出的售后服务优势,提供额外的有价值的服务承诺,得5分;设备保修保障能力较强,拟派技术人员较多、有从业经验,有售后服务优势,提供额外的服务承诺,得3分;设备保修保障能力差,拟派技术人员少、无从业经验,无售后服务优势,没有提供额外的服务承诺,得1分。(开标时须提供常驻地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12分2、服务能力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做到及时响应故障、解决问题,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强、各项措施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得5分;服务能力较强、提供比较详细的服务保障措施,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做到响应故障、解决问题,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较强、各项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强,得3分;服务能力差、提供简略的服务保障措施,不能免费提供上门维护、不能做到及时响应故障、解决问题,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差、各项措施不合理、可实施性差,得1分。3、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2分。3.1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相应项不得分。(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的,以联合体主体的得分为准。(4)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或价格扣除: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7《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工程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450万元。9.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应于公示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缴纳。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固定值收取,为3900元。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供应商须知;(6)公开报价、评审和定标;(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11.3.1投标函;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5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1.3.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3.11中小企业声明函;11.3.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3.13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3.14磋商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3.15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文件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11.4.2技术响应表;11.4.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4.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5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2.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4.6磋商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4.7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7.保证金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质疑18.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9.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19.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第七章开标、评标、成交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4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6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检查各自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4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标程序4.1综合评分法4.1.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1.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1.3资格性审查;4.1.4符合性审查;4.1.5技术和商务评审;4.1.6澄清有关问题;4.1.7磋商4.1.8提交最终报价;4.1.9综合评分;4.1.10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4.1.11编写评标报告;4.1.12宣布评标结果。5.评标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1.2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5.4技术和商务评审5.4.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4.2响应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6.澄清有关问题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定标7.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7.5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成交1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若2个及2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成交人,以此类推。7.6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招标采购合同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或者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做废标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7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人的,入围成交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成交人。7.8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10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8.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3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9.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9.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9.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9.7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9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9.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9.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9.1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的;9.13磋商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9.1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9.15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10.废标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1.5未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0.1.6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1.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1.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1.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11.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1.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2.违法违规情形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1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2.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2.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2.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2.3.4招标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2.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2.3.6招标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即墨区采购活动: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3.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3.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招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招标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甲方(招标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人):住所地:乙方于20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小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CA患者签名服务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