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XZC2025-G3-00197-CXBC-0010

二、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云南友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西山区严家地小区E栋B单元1805号
中标金额(万元):11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1.6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审计服务

名称: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提供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22家公立医院)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毕通过国家验收结算之日止。

服务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存花,向明忠(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杨燕,张成先,杨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服务类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计算下浮20%收取。
金额:1.3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273号
联系方式:0878-3389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512号四楼
联系方式:13638720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琼
电 话:136387201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
楚雄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09:31

评审专家名单
何存花,向明忠(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杨燕,张成先,杨莹

总中标金额
¥1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琼

项目联系电话
13638720166

采购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楚雄高新区永安路2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8-3389391

代理机构名称
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楚雄高新区永安路512号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38720166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
(二次招标)招标文件(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3).pdf

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XZC2025-G3-00197-CXBC-0010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六、确定中标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投标保证金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投标分项报价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审计实施方案十、审计质量控制方案十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十二、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招标)项目概况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入口: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XZC2025-G3-00197-CXBC-0010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120万元采购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验收(预计2027年9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范围内。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每天上午06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2点00分至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cxbc.html(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4.售价:0元五、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入口: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未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六、开标时间:2025年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云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2.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273号联系人:赵晓云联系方式:0878-33893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512号四楼联系方式:罗琼13638720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晓云电话:0878-33893914.监督部门信息名称: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联系方式:0878-31223655.技术支持政采云有限公司咨询服务电话:400-881-71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采购人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273号联系人:赵晓云联系电话:0878-338939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512号四楼联系人:罗琼联系电话:136387201660878-3375511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货物■服务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5.2.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审计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的所属行业8.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9点00分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收款单位: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银行账号:2516032409200087779注意事项:(一)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以投标人名义提交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及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等信息,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已公布的项目银行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保函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申请人应是投标人,受益人应是采购人,保证人应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当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额。(三)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险保函方式的,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当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且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金额。12.6.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14.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投标文件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或签名。15.1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予以拒收。1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18.1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20.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评委占三分之二。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审计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3.1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5.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26.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7.1.1询问、质疑的提交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投标人询问、质疑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书面方式进行。1.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可线上询问、质疑,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模块进行提交。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线上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采用线下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受理答复。3.就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询问、质疑和提交纸质询问、质疑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27.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38720166或0878-3375511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永安路512号28.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服务类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计算下浮20%收取。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9.1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编制顺序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份数为:一正二副。29.2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加密或者上传。29.3公平竞争投标人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9.4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规则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本项目不涉及)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1.1中小企业定义:5.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1.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1.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1.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1.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1.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1.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1.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1.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投标人应当对采购项目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作出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咨询费、审计人员劳务费、业务资料费、软件及工具费、差旅费、咨询费、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部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5.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5.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6.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6.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履约保证金2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3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6.4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7.询问与质疑27.1询问27.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2质疑2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7.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7.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7.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8.代理费28.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29.1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无需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需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1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2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7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9报价的修正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12串通投标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加密或者上传;1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评标标准:具体详见本章二、评标标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2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审计实施方案4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至少包括:①审计目标;②审计范围;③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④审计工作要求(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⑤审计方式;⑥内部控制(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等);⑦风险防范建议及措施。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2分,每缺一项扣6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3分,本项最多扣42分。注:不符合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采购内容缺失或缺少关键节点、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形。2审计质量控制方案20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审计质量控制,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分析和反馈等一系列活动,确保审计行为遵循审计准则,表达恰当的审计意见,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审计质量控制体系;②审计质量控制方法;③审计流程质量控制;④审计质量控制措施;⑤质量监控与改进。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20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2分,本项最多扣20分。3项目人员配置181.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二甲医院及以上财务审计的,完全具备以上条件者得6分;每有一项条件不满足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赋分】2.项目组成员配置(12分)第一档次(12分):项目组成员具有审计从业经验、能胜任本项目审计工作;人员数量、专注:上述人员不可重复计分,且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册证或资格证须在有效期且注册在本单位;须提3项目人员配置18业配置完全满足审计业务的实际需要且科学合理的。第二档次(8分):项目组成员具有审计从业经验、能胜任本项目审计工作;人员数量、专业配置较合理。第三档次(4分):项目组成员具有审计从业经验、基本胜任本项目审计工作;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合理性一般。第四档次(1分):项目组成员具有审计从业经验、基本胜任本项目审计工作;但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合理性较差。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类似业绩10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二甲及以上医院财务审计或其他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每提供一个有效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审计业务合同或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5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需求背景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按照“34624”的总体思路组织实施,聚焦“立足滇中民族地区推改革、面向全省全国做示范、助推云南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3个定位;坚持“改革创新、医防协同、中西并重、便民惠民”4项原则;实施“建体系、强智慧、创机制、提能力、促回流、控费用”6大工程24项改革建设任务,全面实现“提升州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目标。推动全州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向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在医疗服务、大病救治、全民健康管护、医保和薪酬改革等方面出亮点、做示范,提供“楚雄样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过程规范管理,有效发挥项目引领带动作用,保障抓好项目方案落实、强化风险管控、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落实24项改革建设任务、确保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现采购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咨询服务。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一)实施“建体系”工程1.建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按照“六不变,四统一”原则,构建“1+1+N”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为城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营养、康复、健康管理等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2.建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3.建专中医医疗联合体。由州中医医院牵头,与州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和各县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4.建实全民健康管护体系。各县市构建“一中心、两体系、三维度、四闭环”健康管护新体系,实施“做强宣、做通网、做精筛、做特管”四大工程。(二)实施“强智慧”工程5.推进智慧医院建设。6.完善医联体信息平台。一是完善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平台。二是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7.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三)实施“创机制”工程8.系统集成改革“强保障”。一是明确政府1名领导分管医疗、医保、医药,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二是稳步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三是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四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州市县财政1.25亿元配套责任。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创新人事薪酬制度。9.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调结构”。一是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原则,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二是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三是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相衔接。10.改革薪酬管理机制“增动力”。一是建立决定性增长宏观调控机制,逐步缩小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绩效工资水平差距。二是建立薪酬结构优化机制,逐步缩小医疗机构内部不同专业、不同科室之间薪酬待遇差距。三是建立医务人员固定收入提高机制,逐步提升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中固定收入所占比例。四是建立人才贡献激励机制。11.建好医疗人才队伍“强支撑”。实施高端人才、学科团队引进、“银龄医师”行动、本土人才培育、科研创新激励、人才平台提升等人才计划。(四)实施“提能力”工程12.建设整合型肿瘤防治体系。充分发挥州人民医院示范引领作用,整合全州相关资源,构建覆盖全州的整合型肿瘤防治体系。13.建设整合型心血管疾病防治体系。以州人民医院“国家级心血管病重点专科”为基础,整合全州相关资源,构建心血管病医疗防治体系。14.建设整合型急诊急救体系。在全州已建成的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基础上,整合全州相关资源,以全州居民死亡率较高的疾病为重点建立全州统一的“急诊急救调度体系”“心脏骤停复苏网络体系”及“楚雄州毒物检测救治中心”。15.建设整合型老年医学服务体系。依托州中医医院现有基础,整合全州相关资源,建立“楚雄州整合型老年医学服务体系”。16.建设整合型骨科医学服务体系。发挥州中医医院骨科优势,整合全州相关资源,构建“楚雄州整合型骨科医学服务体系”。17.建设整合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由州精神病医院牵头,整合全州相关资源,建设“楚雄州整合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五)实施“促回流”工程18.提升公立医院重大疾病救治水平。一是整合区域医疗资源,提升州县市公立医院重大疾病救治能力。二是引入先进的诊疗技术、治疗理念和技术人才,提升三级公立医院技术水平。三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确保在应对重大疾病救治时能够迅速响应、精准施治。四是建立多学科诊疗团队(MDT),强化科研与技术创新,推动新技术、新药物的研发与应用,提高重大疾病的治愈率。19.依托医联体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二是健全付费激励机制。三是建立信息惠民机制。20.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一是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二是针对楚雄州外流严重的疾病建立整合型救治服务体系。三是建立优质医疗资源梯次下沉机制。(六)实施“控费用”工程21.建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业财融合,有效分配和使用医疗资源,严控管理费用不合理增长,优化支出结构,实现收支平衡。2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强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二是健全完善DRG付费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23.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4.建实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快推进全州公立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优化考核机制及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三、采购标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预算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项1120万元四、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审计目标1.1确保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精准规范、专款专用、绩效达标本次审计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合规使用。包括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资金被挪用、挤占或浪费。1.2项目任务实施高效达标,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推动6大工程24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实现既定22项绩效目标通过审计,监督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对项目的24项改革建设任务完成进度和22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1.3强化风险管控,揭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审计,加强项目内部风险管控,建立全过程项目跟踪审计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和项目资金审计检查,开展项目进度督导,有效防范和管控项目实施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项目实施或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专项报告,并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专项督查,揭示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从而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4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见效通过审计,评估国家、省、州医改政策落实情况。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编办、州医保局、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发现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推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见效,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上出亮点,在整合型诊疗服务体系建设上出示范,在公立医院公益性和全民健康管护建设上出特色,在专科能力建设方面出成效。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民健康管护、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做法,为全国同类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楚雄样板”。1.5做好绩效评价和终期验收工作依据《绩效目标申报表》22项指标,量化评估达成情况。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协助州卫生健康委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自评报告,并配合做好项目终期考核验收工作。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第三方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5)《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6)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和文件;(7)地方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8)《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9)《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10)《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分解表》;(11)《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法》;(12)《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绩效管理办法》;(13)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及行业标准,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等。(二)审计范围与内容本项目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等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22家公立医院)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严格遵循项目预算执行的时间线,聚焦预算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三个关键阶段,以严谨的流程和科学的方法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通过深度融入预算安排、执行与监督的全流程,精心构建一套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于一体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实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审计、项目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审计、项目风险评估、绩效评价、项目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揭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显著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顺利推进,为全面完成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6大工程24项改革建设任务,实现既定22项绩效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序号服务阶段审计工作内容1项目预算执行前1.项目立项的合规性。第三方审计机构应根据《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计示范项目的立项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2.资金预算与计划的制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审查项目资金预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资金计划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按进度安排资金。3.深度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方审计机构应运用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对各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严格审核。为确保资金测算与安排科学精准,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变更,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会议进行深入讨论。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出具详实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报告,并提出针对性强的改进建议。同时,紧密结合楚雄州地方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对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优化建议,增强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实用性和对资金使用的约束性。4.严格开展专项资金评审。针对年度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逐项细致审核。重点关注子项目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确保资金需求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审查资金测算依据的充分性,保证每一笔资金的测算都有坚实的依据;评估筹措方案的科学性,保障资金来源稳定、可靠。通过全面覆盖的项目预算评审,将不符合要求的不成熟项目以及不合理内容予以剔除,从源头上提高年度资金申报的合理性。2项目预算执行环节1.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第三方审计机构需建立一套专业、规范的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涵盖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实施主体、月度支出、关联任务、绩效指标等内容,实现资金流向可追溯、绩效目标可量化,为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通过对台账数据的分析,梳理出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单位及具体实施内容,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进度偏慢的项目,及时向责任部门发送工作提醒函,督促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整体推进节奏。2项目预算执行环节2.严格审核资金使用合规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施方案中的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出现挪用、挤占或浪费资金的情况。每月5日前出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一旦发现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支出,及时识别资金使用风险点,完善报销审核流程,督促其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3.全面检查项目关键环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形成问题清单,深入分析研判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保障项目实施过程规范有序。4.任务进度与质量审计。审计24项任务的实施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是否按照预定的内容、目标和任务进行,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为项目管理提供资金优化建议,如向CMI值提升显著的专科倾斜资源等。5.项目目标与绩效指标的实现程度。对照《实施方案》中的“建体系、强智慧、创机制、提能力、促回流、控费用”6大工程24项改革建设任务,检查24项任务完成情况,审计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检查22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全面完成示范项目6大工程24项改革建设任务,实现既定22项绩效目标。6.项目实施周期。按月度、季度、年度开展动态跟踪审计,提供资金台账、进度分析、风险预警、绩效评价。3项目预算执行后1.全面核实年度资金执行情况。按照财政部门最新的预算管理要求,审计机构需对项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覆盖审查,涵盖年度预算资金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确保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形成专业的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助力其完善项目验收或资金决算相关工作,为项目的总结收尾提供有力支持。2.深入开展年度项目资金专项审计。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查账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全面审查各项目当年的资金管理情况。对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资金流向、使用效率、合规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剖析,并出具内容详实、分析透彻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参考依据。3.定期进行项目风险评估。每季度开展1次项目风险评估工作,运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工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为项目风险管控3项目预算执行后和验收提供专业支持,提前防范潜在风险,保障项目顺利完成。4.资金决算与资产交付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资金决算,验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州、县市财政预算资金、统筹财政性资金支出合规性,出具《固定资产台账》《无形资产台账》《费用台账》。审查项目档案完整性,对照《拟出台政策责任清单》核查19项配套政策出台情况,提供《档案缺失清单》及补正建议。5.系统总结经验并协助成果汇报。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的要求,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系统总结。通过广泛收集医院运营数据,深入分析项目实施成效,详细梳理项目各实施内容的完成情况,对比项目实施前后的变化,客观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形成《三年绩效总评报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从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归纳总结成功的经验与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做法,为全国同类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楚雄样板”,为国家验收提供亮点说明。6.整改闭环与风险归零。建立“问题-整改-复核”台账,跟踪审计发现的资金使用不规范、进度滞后等问题,确保国家验收前100%整改到位。出具《验收风险评估报告》,针对可能存在的争议点提供政策文件依据、数据对比表等佐证材料,协助州政府完成验收准备。4合规性与政策落实的审计1.合规性审查。审计各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一是三医协同治理改革审计。验证州县两级“三医”分管领导机制落实文件,台账记录10县市分管领导任命文件备案率(100%)。跟踪编制备案制试点进展,统计试点医院数量、备案制人员占比。二是医保支付与费用控制审计。审计DRG付费病例入组率、药品集采完成率,台账预警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接近5%的医院。三是核查管理费用占比变化趋势,提出业财融合优化建议。四是评估其他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政策效果。(三)审计程序与方法1.审计程序1.1审计准备阶段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的具体目标,如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实施的效率等,并明确审计的范围,包括时间范围和涉及的具体项目。收集审计资料:收集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计划、预算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为审计提供必要的依据。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的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审计方法等。1.2审计实施阶段进行现场审计:审计人员进入各公立医院进行现场审计,通过查阅账簿、凭证、合同等资料,了解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与医院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看法和建议,同时可能进行问卷调查以收集更广泛的信息。收集审计证据:通过审计测试、抽样检查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如资金支付的凭证、项目实施的进度报告等。1.3审计报告阶段整理审计资料:将审计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审计底稿。编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的背景、目的、范围、方法、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内容。提交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领导,以便他们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2.审计方法本次项目致力于为州卫健委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咨询服务,创新性地采用线上与线下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确保项目实施的高效性、透明度与合规性。2.1线上方式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可借助线上平台向第三方审计机构发起咨询。第三方审计机构将迅速响应,指派资深专业人员在两小时内完成资料审阅,并给予专业、精准的回复。同时,专业人员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州卫健委,为其决策提供有力参考。2.2线下方式(1)月度审核。第三方审计机构每月定期委派专业人员,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见效情况和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进行深度审核。审核结束后,依据审核结果精心编制示范项目月度审计简报,清晰呈现项目月度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管理的关键信息,为州政府月调度决策提供有力的指标数据支持。(2)季度现场督导。每季度,第三方审计机构派遣专业团队深入项目现场,开展全面的督导审核工作。对所有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查看全覆盖,严格审核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单据,对佐证资料的归档工作进行细致核查,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审核完成后,出具示范项目季度审计报告,深入剖析项目季度执行情况,为项目的持续优化提供依据。(3)按需现场协助。根据州卫健委的实际需求,第三方审计机构随时安排专业人员前往项目现场协助处理相关工作。例如,在国家、省、州县市对项目进行验收时,积极配合州卫健委完成相应工作。每年现场咨询服务不少于15次,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州卫健委能够及时获得专业支持与指导。(4)年度审计。年度项目实施完毕后,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面的现场审计工作。通过对全州各项目单位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进行深入审查,提出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并形成示范项目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将为州卫健委迎接外部监督审计提供详尽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助力州卫健委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各类审计监督。(四)审计人员组成及相关要求1.审计机构拟派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审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审计机构不得更换、撤走参审人员,所有参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书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及《审计实施方案》等开展工作,实施审计。3.审计机构进点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和审计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一致,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驻场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全过程1名跟踪人员在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办公,直至示范项目验收完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撤离,中途不得离岗。如项目负责人或审计成员明显不称职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4.严格保密规定,按审计要求保管好项目审计资料及相关数据,不得随意外泄相关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媒体上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五)审计时间安排审计机构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审计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制定周密的审计实施方案,并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审计。审计机构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安排审计人员进场,并按照审计工作内容要求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六)审计成果文件1.每月5日以前提交《月度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表》《月度审计简报》。2.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季度审计报告》《季度绩效指标监测审核表》《季度整改落实台账》《季度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季度绩效评价报告》《季度资金使用情况表》。3.次年1月15日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资金决算审计报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年度档案合规性审查报告》《年度项目总结》《年度固定资产台账》《年度无形资产台账》《年度费用台账》。4.项目完工通过国家验收须要的审计成果文件。5.问题整改协助。针对各类审计、巡察、督导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和计划,指导项目单位完成整改,协助编写整改情况报告。6.协助编写向州、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成果汇报材料,全面展示项目实施成果。7.其他需要的成果文件。(七)审计服务质量1.第三方审计机构与项目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借助专业资金台账,对资金流向实施全方位、精细化监控。每月按时开展资金执行进度核对工作,确保资金投放与项目计划同步推进。2.在审计工作方面,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政府审计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并保证其出具的各类报表或审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3.第三方审计机构需独立完成审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审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完成。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采购人在资金预算、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以及在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应视其情况书面或口头报告给采购人。4.未经批准,第三方审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参与审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审计的有关情况。第三方审计机构与采购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审计期间如有违约行为或重大失误的将终止合同关系。5.为保证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审计机构建立审计报告验收制度,按照验收情况打分给予质量评定。审计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关系。6.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评估,严格把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高效性,杜绝资金浪费与违规操作,让每一笔资金都发挥最大价值。(八)审计文书要求1.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发现、审计结论等关键要素,且格式应统一、规范。2.审计报告应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全部的证明资料,如电子图片、影印件以及实物证据等,确保审计结论有据可查。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阐述清楚,确保真实性、可靠性,避免模糊表述或遗漏重要信息。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措施合法、合规。5.审计评价应遵循事实情况,且公正、客观,避免主观臆断或偏见。6.对审计问题的定性应准确、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7.审计建议应基于实际情况,考虑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确保建议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从加强管理的角度来提出建议。8.审计报告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不被泄露。(九)服务响应承诺1.中标人应就采购需求做出审计实施方案的设计(人员配备、审计程序、具体内容和服务承诺)、技术的保证措施、审计质量的控制;2.对廉政建设、审计纪律及保密工作、审计服务质量作出承诺(投标文件中需作出书面承诺);3.对服务要求的有关重要事项做出相应承诺;4.对接受和执行审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及标准做出承诺。(十)项目验收★审计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此次服务的所有内容的服务要求,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与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验收(预计2027年9月)。在此期间,审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职责,确保示范项目顺利推进并通过验收。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项目验收延迟,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服务期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项目审计起止时点:自项目启动(2024年9月)后开始到项目结束(预计2027年9月)前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付款进度:本项目分四次支付,即:第一次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审计机构需完成自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交采购需求第四条第(六)款审计成果文件的月度、季度、年度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从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审计成果文件要求时限正常提交相应成果文件;第二次付款时间:审计机构完成2025年度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三次付款时间:审计机构完成2026年度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次付款时间:审计机构完成2027年度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国家相关机构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2.付款方式:转账或汇款。(三)其他商务要求1.审计机构应保护采购人所提供的基础材料和相关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采购人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采购人在向审计机构支付审计费用后,对审计机构的编制成果享有所有权。(四)禁止行为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参与审计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向被审计单位“索、拿、卡、要”。2.违反审计纪律,徇私舞弊,或与第三方串通。3.玩忽职守,造成项目未能及时完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4.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5.与被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而未主动回避,违规接受该项目审计业务。6.审计机构泄露被审计单位秘密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楚雄市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具体合同条款内容以双方签订内容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名称)的中标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事宜签署《项目名称服务合同》(项目编号: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通知书;(三)中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四)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五)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六)双方往来信函、会议纪要及其他合同文件。(七)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第二条乙方提供的审计服务(一)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二)项目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服务类别:项目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四)项目审计起止时点:自项目启动(2024年9月)后开始到项目结束(预计2027年9月)前完成。(五)服务内容本项目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等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22家公立医院)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严格遵循项目预算执行的时间线,聚焦预算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三个关键阶段,以严谨的流程和科学的方法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通过深度融入预算安排、执行与监督的全流程,精心构建一套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于一体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实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审计、项目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审计、项目风险评估、绩效评价、项目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揭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显著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顺利推进,为全面完成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6大工程24项改革建设任务,实现既定22项绩效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序号服务阶段审计工作内容1项目预算执行前1.项目立项的合规性。第三方审计机构应根据《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计示范项目的立项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2.资金预算与计划的制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审查项目资金预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资金计划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按进度安排资金。3.深度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方审计机构应运用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对各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严格审核。为确保资金测算与安排科学精准,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变更,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会议进行深入讨论。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出具详实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报告,并提出针对性强的改进建议。同时,紧密结合楚雄州地方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对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优化建议,增强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实用性和对资金使用的约束性。4.严格开展专项资金评审。针对年度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逐项细致审核。重点关注子项目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确保资金需求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审查资金测算依据的充分性,保证每一笔资金的测算都有坚实的依据;评估筹措方案的科学性,保障资金来源稳定、可靠。通过全面覆盖的项目预算评审,将不符合要求的不成熟项目以及不合理内容予以剔除,从源头上提高年度资金申报的合理性。2项目预算执行环节1.建立专业资金管理台账。第三方审计机构需建立一套专业、规范的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涵盖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实施主体、月度支出、关联任务、绩效指标等内容,实现资金流向可追溯、绩效目标可量化,为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通过对台账数2项目预算执行环节据的分析,梳理出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单位及具体实施内容,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进度偏慢的项目,及时向责任部门发送工作提醒函,督促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整体推进节奏。2.严格审核资金使用合规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施方案中的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出现挪用、挤占或浪费资金的情况。每月5日前出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一旦发现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支出,及时识别资金使用风险点,完善报销审核流程,督促其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3.全面检查项目关键环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形成问题清单,深入分析研判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保障项目实施过程规范有序。4.任务进度与质量审计。审计24项任务的实施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为项目管理提供资金优化建议,如向CMI值提升显著的专科倾斜资源等。5.项目目标与绩效指标的实现程度。对照《实施方案》中的“建体系、强智慧、创机制、提能力、促回流、控费用”6大工程24项改革建设任务,检查24项任务完成情况,审计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检查22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全面完成示范项目6大工程24项改革建设任务,实现既定22项绩效目标。6.项目实施周期。按月度、季度、年度开展动态跟踪审计,提供资金台账、进度分析、风险预警、绩效评价。3项目预算执行后1.全面核实年度资金执行情况。按照财政部门最新的预算管理要求,审计机构需对项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覆盖审查,涵盖年度预算资金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确保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形成专业的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助力其完善项目验收或资金决算相关工作,为项目的总结收尾提供有力支持。2.深入开展年度项目资金专项审计。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查账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全面审查各项目当年的资金管理情况。对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资金流向、使用效率、合规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剖析,并出具内容详实、分析透彻3项目预算执行后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参考依据。3.定期进行项目风险评估。每季度开展1次项目风险评估工作,运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工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为项目风险管控和验收提供专业支持,提前防范潜在风险,保障项目顺利完成。4.资金决算与资产交付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资金决算,验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州、县市财政预算资金、统筹财政性资金支出合规性,出具《固定资产台账》《无形资产台账》《费用台账》。审查项目档案完整性,对照《拟出台政策责任清单》核查19项配套政策出台情况,提供《档案缺失清单》及补正建议。5.系统总结经验并协助成果汇报。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的要求,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系统总结。通过广泛收集医院运营数据,深入分析项目实施成效,详细梳理项目各实施内容的完成情况,对比项目实施前后的变化,客观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形成《三年绩效总评报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从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归纳总结成功的经验与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做法,为全国同类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楚雄样板”,为国家验收提供亮点说明。6.整改闭环与风险归零。建立“问题-整改-复核”台账,跟踪审计发现的资金使用不规范、进度滞后等问题,确保国家验收前100%整改到位。出具《验收风险评估报告》,针对可能存在的争议点提供政策文件依据、数据对比表等佐证材料,协助州政府完成验收准备。4合规性与政策落实的审计1.合规性审查。审计各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政策落实情况。一是三医协同治理改革审计。验证州县两级“三医”分管领导机制落实文件,台账记录10县市分管领导任命文件备案率(100%)。跟踪编制备案制试点进展,统计试点医院数量、备案制人员占比。二是医保支付与费用控制审计。审计DRG付费病例入组率、药品集采完成率,台账预警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接近5%的医院。三是核查管理费用占比变化趋势,提出业财融合优化建议。四是评估其他楚雄州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政策效果。(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验收(预计2027年9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职责,确保示范项目顺利推进并通过验收。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项目验收延迟,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服务期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七)审计成果文件1.每月5日以前提交《月度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表》《月度审计简报》。2.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季度审计报告》《季度绩效指标监测审核表》《季度整改落实台账》《季度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季度绩效评价报告》《季度资金使用情况表》。3.次年1月15日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资金决算审计报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年度档案合规性审查报告》《年度项目总结》《年度固定资产台账》《年度无形资产台账》《年度费用台账》。4.项目完工通过国家验收须要的审计成果文件。5.问题整改协助。针对各类审计、巡察、督导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和计划,指导项目单位完成整改,协助编写整改情况报告。6.协助编写向州、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成果汇报材料,全面展示项目实施成果。7.其他需要的成果文件。第三条对乙方的相关要求(一)对参审人员的要求1.乙方委派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乙方人员参与审计前,须携带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等证书原件前往相关科室报到,由甲方负责审核参与审计人员是否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进点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不一致,不得进点开展工作。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应在具备同等资格条件下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2.在审计期间,乙方参与审计的人员必须进驻现场,其中,乙方项目负责人驻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全过程跟踪服务1名人员在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办公,直至示范项目验收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撤离,中途不得离岗。期间安全责任及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3.严格执行“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审计纪律、社会中介机构职业道德、保密纪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如项目负责人或审计成员明显不称职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二)对审计业务的要求1.乙方进点后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完成审计任务。审计过程做到数据准确、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资料完整、表述清楚、评价客观。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和审计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制定周密的审计实施方案,并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审计。3.乙方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政府审计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并保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服务要求,完成从审计查证到提交审计报告全过程的审计任务;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审计业务提供专业人员服务。5.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在资金预算、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以及在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应视其情况书面或口头报告给甲方。6.未经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参与审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审计的有关情况。7.审计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关系。8.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任务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任务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若将受托项目转包、分包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权终止委托服务,并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有权终止委托业务,取消今后委托业务的资格。9.审计报告出具后,因审计报告内容虚假、实质性内容错误,乙方按规定进行整改,造成不良后果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三)对审计文书的要求1.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发现、审计结论等关键要素,且格式应统一、规范。2.审计报告应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全部的证明资料,如电子图片、影印件以及实物证据等,确保审计结论有据可查。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阐述清楚,确保真实性、可靠性,避免模糊表述或遗漏重要信息。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措施合法、合规。5.审计评价应遵循事实情况,且公正、客观,避免主观臆断或偏见。6.对审计问题的定性应准确、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7.审计建议应基于实际情况,考虑医疗机构的可操作性,确保建议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从加强管理的角度来提出建议。避免空洞、套话或泛泛而谈,确保建议具有实际指导意义。8.审计报告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不被泄露。(四)对审计纪律的要求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若与相关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有争议时,甲方有权决定该事项的处理结果并对其负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2.严格执行“四严禁”“八不准”审计纪律和行业廉政纪律,加强对现场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审计质量和目标的实现。对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纪律、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个人或拒不执行甲方决定事项的,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聘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3.乙方在审计中发现重大事项或者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审计部门汇报并做好保密工作。4.乙方不得参加与甲方和被审计部门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含税)¥元(大写:元整),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遵守审计人员“四严禁”“八不准”等相关工作纪律所涉及的费用以及开展业务的差旅费、培训费、调研费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发票由乙方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开具。(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需完成自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在2025年月日前提交第二条第(七)款审计成果文件的月度、季度、年度成果文件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从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审计成果文件要求时限正常提交相应成果文件;(2)乙方完成2025年度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3)乙方完成2026年度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4)乙方完成2027年度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甲方验收合格且国家相关机构对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三)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保证金退还:项目经甲方验收完成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项,不足部分乙方需另行补足。违约处理: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暂停合同履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其他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后,本条款自动终止。如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条款变更,双方应协商解决。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等。2.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若乙方未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