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一、项目编号:SZLB-202512WLM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二年总价):1205506.92(元)
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九福路191号1幢5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高锋,裘启玲,丁国荣,邢志南(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骆春霞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69.0
68.0
68.0
67.0
69.0
68.2
19.35
87.55
1
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2.0
66.0
63.0
64.0
59.0
62.8
20.0
82.8
1
知腾环境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60.0
66.0
64.0
63.0
60.0
62.6
18.95
81.55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644.0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地址:嵊州市长乐镇政立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邢志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794263
质疑联系人: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794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101号2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裘柯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1389228
质疑联系人:姚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5-8138922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附件信息:
202512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成稿).docx304.1K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259.1K
202512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成稿).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SZLB-202512WLM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社会服务4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SZLB-202512WLM)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29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二年总价)(总价,元)1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1205506.92(壹佰贰拾万伍仟伍佰零陆元玖角贰分)2知腾环境管理(浙江)有限公司1231340(壹佰贰拾叁万壹仟叁佰肆拾元整)3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66619.6(壹佰壹拾陆万陆仟陆佰壹拾玖元陆角)4嵊州市常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6515(叁拾伍万陆仟伍佰壹拾伍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SZLB-202512WLM)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29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符合2知腾环境管理(浙江)有限公司符合3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4嵊州市常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SZLB-202512WLM)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5-29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符合2知腾环境管理(浙江)有限公司符合3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4嵊州市常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1.贵公司报价未能证明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作无效投标处理。;1.贵公司报价未能证明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作无效标处理。;1.报价未能证明其合理性,作无效投标处理;1.贵公司报价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作无效投标处理。;1.贵公司报价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作无效投标处理。;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SZLB-202512WLM)序号供应商投标报价(二年总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1205506.92元(壹佰贰拾万伍仟伍佰零陆元玖角贰分)68.219.3587.551√3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66619.6元(壹佰壹拾陆万陆仟陆佰壹拾玖元陆角)62.820.0082.822知腾环境管理(浙江)有限公司1231340元(壹佰贰拾叁万壹仟叁佰肆拾元整)62.618.9581.55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5月29日1/1洁洁城市管理用心服务精益求精第三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的(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1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280人23458.78391911320.426954回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7页共8页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电话:400-0571-511网站wwwts8.m洁洁城市管理用心服务精益求精第三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的(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1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280人23458.78391911320.426954回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7页共8页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电话:400-0571-511网站wwwts8.m33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SZLB-202512WLM采购计划:嵊财采确临【2025】1051号采购单位: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LB-202512WLM2.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元):12962444.最高限价(元):12962445.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1项1296244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至2025年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5月29日09点00分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嵊州市长乐镇政立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邢志南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794263质疑联系人:朱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37942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101号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裘柯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1389228质疑联系人:姚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5-813892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财政局采监科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2结合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3)报价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3。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5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等: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以U盘录制视频或现场演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或到现场,U盘可邮寄)。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有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以更新后的为准):(1)标的: 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说明: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情形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项目的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按以下费率标准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2.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转账账户:公司名称: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帐 号:19520601040003002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3号2楼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13777339331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其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至少三份,递交至代理机构,如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将影响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要求,代理机构将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请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予以配合。14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15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指标。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根据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证明文件:11.1.1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提供双方营业执照);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联合协议(如果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营业执照扫描件;11.2.2投标函;11.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4联合协议;11.2.5分包意向协议;11.2.6符合性审查资料;11.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8商务技术偏离表;11.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纸质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具体信息以政采云系统模板为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的约定进行合同签订,并提交(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相关商务条款未作要求的,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综合考虑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服务前来投标。二、保洁范围(长乐镇十二条主要河道为保洁区域范围)。具体如下:序号河道起点终点河道长度(km)1绿溪江岭丰村下富太平桥132郯城江剡源水库长乐江6.533大昆江留王合山12.84南山江南山水库长乐江4.55小昆江小崑长乐江106长乐江太平桥堰底活动坝8.2257西京江石井长乐江88通源江留田电站剡源水库1.59安宅江安宅绿溪江210新老蜈蚣坑钱家岭南山江6.511寺塘头坑邵家坪上旺路口3.512东园江夏家村绿溪江入口4.58注:其中绿溪江、郯城江、大昆江、南山江、小昆江、长乐江、通源江为市级河道,最高限价为9200元/千米/年。其余河道为镇级河道最高限价为5200元/千米/年。若服务期间采购人需增加河道,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按中标单价*实际长度结算。三、保洁内容和要求1.所有河道做到常年保洁不间断,每天保洁不断人,实行八小时动态保洁。2.清理河中、河坎、河岸边、桥洞、河埠头等处的垃圾废弃场、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质的所有杂物。3.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4.汛期、排水期、水葫芦生长期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打捞次数,保持河面整洁。通过河道保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四、保洁措施1.建立河道常年保洁责任制按照河道保洁的总体要求,落实河道常年保洁责任制,做到河道保洁“工作人员、经费、责任”三到位,实行“定河段、定人员、定设施、定形式、定职责”,确保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的落实。2.建立正常巡查制度在实施河道保洁的同时,长乐镇将建立正常的检查制度,发现不洁现象,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日常保洁巡查记录,以备年终考核。3.加强河道管理在实施河道保洁的同时,要加强对广大村民的宣传教育,不随意向河道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任意弃置废弃物,逐步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制止在河岸乱搭乱建现象。五、人员及管理1.投标人应为完成招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服务工作投入技术合格、数量足够的保洁服务人员,保洁河道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以下为最低人员要求:人员配备要求:安全管理员1名(安全管理员需持有安全员证书),一线河保洁人员数量至少12名、巡查员5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服务人员的组成及管理方式、各服务区域的人员数量配备、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的计划和流程等内容予以详细陈诉说明。为防止发生滴、漏、洒和乱倒、乱堆现象产生二次污染,中标供应商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派驻实施地的全权负责人,应严格按合格规定的投标人义务、责任的权利履行其职责;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如招标单位方认为投标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合格,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投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方同意。3.员工劳动保障(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4.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办公、食宿和作业工具、服装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全部由中标投标人自行负责解决。六、考核标准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月度检查,对照河道保洁要求就行考核加扣分:1.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每发现1处或1平方以上垃圾的扣1分,面积较大的,按比例扣分。2.河中无影响行洪安全的明显障碍物。每发现1处视情扣1-5分。3.河底无明显漂浮物或垃圾淤积。每发现1处视情扣1-5分。4.岸坡、岸脚无成堆垃圾。每发现1处或1平方以上垃圾的扣1分;面积较大的,按比例扣分。5.岸边树木无成片废弃缠绕物。每发现1处扣1分。面积较大的按比例扣分。6.河道垃圾及时清理、定点堆放、集中处理并清运到垃圾倾倒点。每发现1处乱堆乱放的视情扣1-5分。7.及时阻止并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翻耕种植、畜禽养殖及排污等行为。未及时阻止并报告的每发现1处扣1分。8.保护好“河长”公示牌,如发现被毁或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未在1天内及时报告的每起扣1分。9.对保洁范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要求一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能及时整改的每次减半扣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加倍扣分。七、奖惩办法1.每扣1分,在当月应付承包款中罚扣100元;2.如一个月累计扣20分以上的,采购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如遇河道保洁时病死动物体型较大(25kg以上),视体型每头补助200-300元,附照片,以人工工资清单形式另行报账。4.如承包河道在一年内被市级及以上部门以督办单形式曝光一次扣该条河道承包经费的0.5%,同条河道曝光两次扣该条河道承包经费的1%,同条河道曝光三次扣该条河道承包费的1.5%,若所有河道累计曝光次数高于3次取消下一年续包权,对于所有河道累计曝光次数少于3次的,享有下一年承包权,所有河道累计曝光次数5次以上列为考评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长乐镇河道保洁不良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八、劳动及安全保护(在服务期内若出现安全事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1.投标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须编制一份安全保护措施文件报采购人审批。2.投标人应加强对员工的保洁安全教育,不得招聘超过男性60周岁和女性55周岁的人员作为河道保洁员。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投标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应立即如实通告采购人,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员工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保洁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投标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做好安检工作。5.投标人在服务船只上应设置足够的救生设施,其安全性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6.投标人中标后需足额缴纳各项安全保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单位无涉。九、其他要求1.本招标内容不考虑河坎及挡墙维修,但在服务期间内如因中标单位原因使河坎或挡墙发生人为损毁的,中标单位应予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需按规定对自购、租赁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养护经费内,采购人原则上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3.中标单位须有充分的准备确保平稳过渡,顺利交接。根据原中标金额,按实际交接时间结算服务费用,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十、商务条款序号内容要求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1.按季度支付,在季度满后次月初发放。2.每季度由中标供应商按合同总额的月平均数*3个月向采购人结算,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及工资发放凭证,作为招标人按时付款的前提条件。若存在考核扣减在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中标供应商须按单年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向采购人交付(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5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涵盖本项目实施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服务所需(人员工资、奖金、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管理费用、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6其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求,双方共同协商具体内容。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80分)序号评标内容评标标准权重备注1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CA签章)。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保洁管理制度等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2采购需求响应程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6分;允许偏离的一般性指标低于采购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16分 3成功案例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CA签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分4拟投入设施设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的人员作业工具、机械设施情况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投标人自有特种设备打捞船(用于水域大面积的农作物残枝、浮萍和水葫芦等打捞)得4分,该项须提供发票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4分5保洁实施方案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河道保洁作业计划和服务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垃圾清运作业计划和服务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所在地的河道环境卫生保洁现状分析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6技术力量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成人员的技能职称、工作经验、荣誉、以及团队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5,4,3,2,1,0.5,0分)。5分7特殊情况的应急保障措施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五水共治、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生台风、暴雨后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8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5,4,3,2,1,0.5,0分)。5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价格分(20分)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参与同一标项的投标人IP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的供应商在同一局域网下使用网络的情况,且无合理解释的;4.2.15参与同一标项的投标人MAC地址重复、硬件号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且无合理解释的;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使用方)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采购内容及合同价格序号河道起点终点河道长度(km)单价(元/千米)小计(元)备注1绿溪江岭丰村下富太平桥13市级河道2郯城江剡源水库长乐江6.53市级河道3大昆江留王合山12.8市级河道4南山江南山水库长乐江4.5市级河道5小昆江小崑长乐江10市级河道6长乐江太平桥堰底活动坝8.225市级河道7西京江石井长乐江8镇级河道8通源江留田电站剡源水库1.5市级河道9安宅江安宅绿溪江2镇级河道10新老蜈蚣坑钱家岭南山江6.5镇级河道11寺塘头坑邵家坪上旺路口3.5镇级河道12东园江夏家村绿溪江入口4.58镇级河道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若服务期间甲方需增加河道,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按中标单价*实际长度结算。二、付款方式1.按季度支付,在季度满后次月初发放。2.每季度由中标供应商按合同总额的月平均数*3个月向采购人结算,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及工资发放凭证,作为招标人按时付款的前提条件。若存在考核扣减在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三、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一年)。四、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中标供应商须按单年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向采购人交付(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五、考核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月度检查,对照河道保洁要求就行考核加扣分:1.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每发现1处或1平方以上垃圾的扣1分,面积较大的,按比例扣分。2.河中无影响行洪安全的明显障碍物。每发现1处视情扣1-5分。3.河底无明显漂浮物或垃圾淤积。每发现1处视情扣1-5分。4.岸坡、岸脚无成堆垃圾。每发现1处或1平方以上垃圾的扣1分;面积较大的,按比例扣分。5.岸边树木无成片废弃缠绕物。每发现1处扣1分。面积较大的按比例扣分。6.河道垃圾及时清理、定点堆放、集中处理并清运到垃圾倾倒点。每发现1处乱堆乱放的视情扣1-5分。7.及时阻止并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翻耕种植、畜禽养殖及排污等行为。未及时阻止并报告的每发现1处扣1分。8.保护好“河长”公示牌,如发现被毁或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未在1天内及时报告的每起扣1分。9.对保洁范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要求一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能及时整改的每次减半扣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加倍扣分。六、奖惩办法1.每扣1分,在当月应付承包款中罚扣100元;2.如一个月累计扣20分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如遇河道保洁时病死动物体型较大(25kg以上),视体型每头补助200-300元,附照片,以人工工资清单形式另行报账。4.如承包河道在一年内被市级及以上部门以督办单形式曝光一次扣该条河道承包经费的0.5%,同条河道曝光两次扣该条河道承包经费的1%,同条河道曝光三次扣该条河道承包费的1.5%,若所有河道累计曝光次数高于3次取消下一年续包权,对于所有河道累计曝光次数少于3次的,享有下一年承包权,所有河道累计曝光次数5次以上列为考评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长乐镇河道保洁不良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七、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河道、河岸保洁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河道、河岸环境卫生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2.甲方对乙方违反河道保洁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4.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河道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5.甲方应按河道保洁质量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应扣款后,将经费按期支付给乙方。6.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7.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河道保洁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8.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河道保洁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2.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4.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河道、河岸的保洁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特殊情况下(台风和暴雨等),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安全,并承担所有财产损失责任。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6.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嵊州市有关劳动、税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险手续。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嵊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不得低于元/日。要加强对其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河道保洁工人购买由甲方确认的工作服及救生衣;8.乙方负责提供河道保洁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材料和救生设备;(所提供设备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9.乙方须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用工人员必须熟悉水性,甲方有权进行审核,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撤换;10.乙方负责河道、河岸保洁服务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11.乙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安全培训,编印安全防护手册给每位员工。建议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确保承包期内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通告甲方,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水鞋、雨衣、手套等。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嵊州市的有关规定;13.在合同期内,因建设或规划需要调整乙方河道保洁范围及面积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4.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5.为防止发生滴、漏、洒和乱倒、乱堆现象产生二次污染,中标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得到当地有垃圾处理终端资质单位的授权(如:环卫所、垃圾焚烧厂)。八、事故责任(一)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二)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九、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二)乙方因作业船只、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连续三次考核分数低于80分,视同承包单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十、验收移交(一)在合同终止前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二)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全部保洁业务及时移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合同期满,乙方不及时移交管理工程给甲方,每超过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发行期可延长,其延长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鉴证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鉴证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 地址: 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地点: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时间: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扫描件………………………………………………………(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营业执照扫描件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扫描件…………………………………………………………………(页码)(2)投标函……………………………………………………………………………(页码)(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4)联合协议………………………………………………………………………(页码)(5)分包意向协议…………………………………………………………………(页码)(6)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8)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营业执照二、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证明文件:2.1.1营业执照;2.1.2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若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营业执照;2.2.2投标函;2.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4联合协议(如果有);2.2.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6符合性审查资料;2.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8商务技术偏离表;2.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六、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七、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表格格式根据评分标准自行调整)序号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分值页码123456789....注:价格部分内容无需在此表中体现。八、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九、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河道名称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绿溪江//km13市级河道2郯城江//km6.53市级河道3大昆江//km12.8市级河道4南山江//km4.5市级河道5小昆江//km10市级河道6长乐江//km8.225市级河道7西京江//km8镇级河道8通源江//km1.5市级河道9安宅江//km2镇级河道10新老蜈蚣坑//km6.5镇级河道11寺塘头坑//km3.5镇级河道12东园江//km4.58镇级河道一年投标报价总价(元)二年投标报价总价(元)备注同类等级的河道单价需一致。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制造商名称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注: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投标无效。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①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②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要求,由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后半小时内如实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271184168@qq.com邮箱,如未如实填写,将有可能影响你的投标文件评审(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如下)。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SZLB-202512WLM)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5年月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序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3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4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5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7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8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9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1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3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SZLB-202512WLM采购计划:嵊财采确临【2025】1051号采购单位: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LB-202512WLM2.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元):12962444.最高限价(元):12962445.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1项1296244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至2025年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5月29日09点00分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嵊州市长乐镇政立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邢志南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794263质疑联系人:朱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37942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101号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裘柯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1389228质疑联系人:姚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5-813892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财政局采监科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2结合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3)报价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3。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5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等: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以U盘录制视频或现场演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或到现场,U盘可邮寄)。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有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以更新后的为准):(1)标的: 嵊州市长乐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说明: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情形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项目的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按以下费率标准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2.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转账账户:公司名称: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帐 号:19520601040003002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3号2楼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13777339331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其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至少三份,递交至代理机构,如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将影响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要求,代理机构将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请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予以配合。14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15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指标。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根据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证明文件:11.1.1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提供双方营业执照);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联合协议(如果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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