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标结果公示(霍城县自然资源局2025)



[政采云]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MLCL20250401                  
二、项目名称: 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新村1号
投标总报价:3055000(元)
97.8

2
江阴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阴市五星路18号
投标总报价:1028000(元)
97.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霍城县自然资源局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一标段)
霍城县自然资源局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一标段)
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符合国家要求、行业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成果报告。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验收标准

2
霍城县自然资源局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二标段)
霍城县自然资源局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二标段)
霍城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符合国家要求、行业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成果报告。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存华,张龙孝,吴晓强,徐杰(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刘曙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66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费:一标段31440元、二标段15224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朝阳北路58号
联系方式:15509999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崇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
联系方式:18699966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忠志
电 话:18699966207       

 
 

附件信息:

5.6定一标段:招标文件-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pdf405.8K

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MLCL20250401-01招标人:霍城县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新疆崇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范本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JMLCL202504012、项目名称: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元):4130000.00元。5、最高限价(元):一标段:3070000.00元;二标段:1060000.00。6、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4130000.00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一标段: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二标段:霍城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成果报告。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甲级(含)以上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4、售价:0元/本。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16: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7日16: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2、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版块获取。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名称:霍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15509999346地址:霍城县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崇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忠志电话:18699966207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XJMLCL20250401-01采购内容: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类型:服务类。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霍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15509999346采购代理:新疆崇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忠志联系电话:18699966207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资金来源援疆资金5★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甲级(含)以上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信用情况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7★投标保证金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账户名称:新疆崇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帐号:65050165605700002290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递交的:(1)必须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并汇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中,如未从企业基本账户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3)打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打款完成后不开具相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时也无需提供相关收据。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的:(1)根据国家现行采购政策,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金融系统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按照“一标项一保函”的原则,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体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会纳凭证放入征集响应文件中。(2)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陆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进入详情页→点击页面上方[保险/保函],根据实际情况中请办理即可。投标人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目对应的保函随相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备注:投标人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03-9583)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8★投标有效期90天9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16:30时(北京时间)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70000.00元(大写:叁佰零柒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13★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成果报告。1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14★履约保证金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到期后,招标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期内履约服务情况验收完毕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成交投标人合同约定账户。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价的50%、提交服务成果后支付中标价的35%、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具体支付要求合同中约定。16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2、投标人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投标人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3、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版块获取。(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投标人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16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1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是☐,否☑。(1)符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则不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中小企业资格。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享受中小企业评审优惠。(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⑤投标人经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8★所属行业300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19采购代理服务费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45%。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4、代理报酬的支付账号: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20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加“★”、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2、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3、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4、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5、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注: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2.定义2.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崇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2.5“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及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2.6“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如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2.7“中标方”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由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编写、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等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范本格式。6.2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6.3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6.4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6.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6.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7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7.招标文件质疑与答复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资质要求、采购技术参数、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有异议的,应当自合法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Email:121859941@qq.com形式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7.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7.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7.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或Email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联络招标人,并在新疆政采云平台答复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内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10.投标语言10.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往来的所有与招投标文件有关的函电、文件等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作为投标的语言,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2)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按资格审查表要求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内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逐页加盖电子签章);★(3)开标一览表;(4)实质性响应一览表;(5)投标人简介及相关资质文件;(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7)服务方案及承诺详述;(8)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注:招标文件中未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文件资料清单。12.投标文件编制与格式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为便于评委审阅,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和页码,目录需关联至指定信息处。12.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2.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2.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签字。若无电子签章或签字,则视为无效投标。12.3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报价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并制作在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相应模块。若投标人文件制作与相应模块不对应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2.6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3.2投标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13.2.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2.2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2.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3.3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3.3.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3.3.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13.3.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13.3.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14.投标货币14.1人民币报价。15.投标人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招标人的规定。15.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5.4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6.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拟投标的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货物或服务内容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6.2.1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17.投标的有效期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8.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签章或公章。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足额缴纳,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9.2本次招标可接受电汇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9.3.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9.3.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前,需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本项目负责人邮箱(详见前附表),并提供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纸质版打印件。19.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9.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9.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9.5.3中标人拒绝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9.5.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给予招标人以任何形式的压力或不利影响。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0.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新疆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0.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上传,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无效投标。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中心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21.2出现第8.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3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评标程序23.评标委员会23.1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23.2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3.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名以上人员组成。23.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人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可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23.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23.5.1招标目的;23.5.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23.5.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23.5.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23.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23.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23.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3.9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4.2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向各投标任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任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3)开启《开标记录表》,公布投标人报价,所有投标人电子标书解密完成后开启签字时段,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20分钟内CA签字确认,政采云签字时段逾期未签字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开启资格证明文件,由招标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5)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6)开启在线评标,评标委员会进行商务、技术评分并汇总商务技术评分及结果。(7)汇总报价得分。(8)汇总商务、技术评分及报价得分,得出有效投标(响应)投标人评分排名。(9)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人,公示结果。24.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4.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4.4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备份标书,异常处理好的备份文件与其他正常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一样有效。平台会校验标书一致性及标书身份识别,切勿手动修改标书。投标人生成的后缀格式为.bfbs的备份标书无法查看,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在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24.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4.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4.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4.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评标纪律24.8.1评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24.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24.8.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24.8.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24.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及备份标书)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评标过程25.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相关有效的补充、修改文件。25.2开标后评委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5.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5.4评标委员会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新疆政采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6.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26.2.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26.2.2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26.3投标人代表应保持开标期间电话畅通(开标开始后48小时内),以便评标委员会检查和质询评标有关的事项。因无法联系上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7.评审方法和标准27.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即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合计分值)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27.2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且不进入详细评审,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评审内容1基本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3特定资质具备城乡规划甲级(含)以上资质;4财务报告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近六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资信证明);5基本资质税务机关出具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依法纳税证明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如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零纳税申报表),并加盖投标人人公章(或电子章))6基本资质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缴费清单,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7其他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8其他“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8其他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9其他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要求说明:投标人须将以上有效证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以供查验,如果提供不全或未在指定位置按要求上传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经审查证件齐全有效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27.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具体审查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评审内容1商务投标文件上投标人的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商务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3报价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商务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商务投标有效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技术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技术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技术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符合性审查的全部内容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27.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7.4.1报价部分(10分)报价得分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在本次招标中,各投标人不得采取恶意竞价方式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该投标人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该投标产品成本核算表原件、投标人近三年以该价格履行完成的业绩资料原件及对应的用户反馈资料原件等)进行查证;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4.2商务技术部分(90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45分)1企业综合实力3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漏提供不得分。10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或研究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制作进入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漏提供不得分。2人员配备21分项目负责人: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规划类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备规划类正高级(研究员级)职称的得6分。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参与的类似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一个的得2分,最多得4分。其他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①其他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②其他项目组成员具有园林或建筑或土地或市政或交通专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4分,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相同专业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项目组人员不重复计算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漏提供不得分。3类似业绩0-5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3类似业绩注: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未提供或合同时间不在有效期内的,该项业绩不得分。4标函质量及履约措施0-1分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0.5分。电子响应文件的逐项响应、定位和绑定清晰准确得0.5分。技术部分(45分)1总体规划方案0-2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规划方案,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打分:①发展基础与条件分析、②发展定位及目标、③总体规划方案、④规划实施与管控;每具有一项得7分,最多得28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2项目背景分析0-6分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背景分析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背景、②相关规划梳理、③规划编制思路;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3保证措施0-8分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保证措施,保证措施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保证措施、②质量控制措施、③进度保障措施、④保密措施。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4服务承诺0-8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服务承诺包括:①人员安排、②服务响应、③服务保障措施、④后续服务措施。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27.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8.1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28.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等及本次招标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六、质疑处理29、质疑提出29.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质疑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29.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30、质疑答复30.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Email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30.2对招标组织程序、招标过程有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需求、评标结果有质疑的由招标人负责答复。30.3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或者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0.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七、授予合同31.合同授予标准31.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2.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公告期满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3.2中标(成交)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方按规定签订合同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3.3中标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时,须提供与招标人签订的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PDF扫描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特殊说明:中标人须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招标人签章确认的《验收书》扫描件并加盖中标人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33.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4.签订合同34.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2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4.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4.4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八、项目验收35、验收35.1采购合同及投标承诺是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标人、招标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5.2招标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35.3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5.4对于招标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九、保密和披露36.保密和披露36.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6.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相关精神及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要求,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工作部署,落实霍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底线管控内容,同时更好地服务乡镇的耕地和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综合整治等各类活动需求,促进国土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开展《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霍城县清水河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编制工作。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正);(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6)《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7)《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9〕92号);(8)《新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2024);(9)《伊犁州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11)《霍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其他相关规划。三、工作内容及深度(一)工作内容1、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内容(1)基础评估分析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形成规划基期现状用地底数和底图。衔接霍城县资源环境承载力、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以及灾害与风险评估等专题研究成果,总结乡镇域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风险。对乡镇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乡镇发展趋势,从区位、人口、资源环境、产业发展、历史文化等方面,结合各类评价、评估结论,总结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特点、面临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2)发展定位与指标立足于区域整体发展情况,结合区位、人口、资源环境、产业发展、历史文化等条件,落实霍城县级层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总体定位、职能分工和管控要求,根据乡镇特色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确定乡镇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定位、发展方向,提出乡镇发展策略。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指标,因地制宜建立可量化、可考核、可监督的规划指标体系。(3)国土空间格局①总体格局。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落实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历史文化等重要保护区域和廊道,因地制宜确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②控制线划定。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及管控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至地块,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落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根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定位、规模指标等控制性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落实并细化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划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乡政府驻地和村庄的建设边界。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约束下,结合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及未来发展趋势,划示村庄建设边界。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划定村庄建设边界。③区域统筹。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关于区域统筹发展的相关要求,研究与周边乡镇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重要基础设施和邻避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区域协同策略和方案。(4)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要求,结合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情况,进一步细化规划分区管控和引导要求。(5)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与结构调整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调控目标,以盘活存量为重点,明确用途结构优化方向,确定全域主要用地类型的规模和比例。提出国土空间结构调整优化的重点、方向及时序安排,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6)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①水资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地下水功能区等水生态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和具体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农业灌溉渠系,保障水安全有关的水利设施。注重雨、雪水的存续利用。②耕地资源。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控制目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区域,按照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③矿产资源。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细化落实分区管制措施。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关系。④林草资源。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林地保有量、基本草原面积等指标,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基本草原等为主体的保护区域,明确乡镇域林地、草地资源分布与类型,提出管控要求。⑤湿地资源。落实湿地保护面积目标,明确湿地资源规模和布局,推进湿地合理利用,提出管控要求,严禁破坏湿地。⑥特色资源。根据水资源状况,识别荒漠化、盐碱地等生态恢复区域,提出生态修复要求与措施。有效保护冰雪资源,处理好冰雪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提出防治措施与管控要求。(7)产业发展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提出乡镇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统筹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8)村庄布局优化按照上位规划关于村庄布局要求,提出镇、村统筹布局的总体方案,根据村庄职能、规模等条件,在现状基础上对村庄布点、建设和整治等提出规划要求。结合县村庄布局,因村施策,针对综合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等提出差异化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9)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合地区人口集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等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供水、污水和环卫、道路、电力、通信、燃气、供热、防灾等基础设施,配置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10)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规划①优化用地布局。结合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风险评估、产业及交通联系等统筹确定乡镇建设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优化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产业等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②绿地与开敞空间。提出乡镇政府驻地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确定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通过多种绿化和空间组合形式,构建尺度适宜、富有活力,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街巷、广场、公园和滨水等公共空间体系。③要素管控。明确划定“五线”。乡镇政府驻地划定道路红线;确定城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确定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水域蓝线;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区以外的历史建筑、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界线,划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紫线;确定对乡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在“五线”控制的基础上,提出重要交通廊道、滨水周边、公共安全设施等相关的管控要求。明确各类管控要素,提出开发强度分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提出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要求。(11)历史文化与特色风貌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查明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梳理乡镇域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控制地带,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统筹划定包括城市紫线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制定相应的保护及管制措施。提出历史文化资源空间优化、活化利用的目标要求和策略。确定乡镇整体风貌定位,优化乡镇山水人文格局,确定风貌重点管控区及管控要求,提出村庄风貌规划指引与管控要求。(12)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要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明确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建设时序等。(13)规划传导与实施对上位规划的落实。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落实“三区三线”和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等空间布局,做好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对村庄规划的传导。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单元,明确村庄规划编制数量和名单。提出村庄的规划综合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基础设施配置等引导要求,划示村庄建设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管控的指标规模和空间布局传导至村庄。对镇区详细规划的传导。明确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提出重要功能布局、开发强度、要素配置、空间形态等方面的约束要求。划定镇区“五线”,明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设施等布局。(14)近期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目标与任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基础和城乡发展需求,明确近期实施的交通、水利、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的实施重点和时。2、详细规划重点工作内容(1)现状综合分析系统调研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建筑建设、公共设施配套、生态绿地系统、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分析现状发展的主要特征和存在问题,进行用地潜力分析,明确详细规划编制重点。(2)目标定位与规模控制依据上位规划约束指标传导要求,明确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单元常住人口和服务人口、总建设用地等规模指标。以现状特征和主要问题分析为基础,通过对既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解读与建设情况的把握,厘清发展可利用的资源情况,系统研究未来发展导向与功能空间组织,指导规划区功能定位、发展路径与发展规模研究。(3)土地利用方案深化以现状分析为基础,落实、深化上位规划土地利用方案,制定土地利用优化和用地更新的原则和思路,作为霍城县中心城区及清水河镇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依据。明确不同地块用地性质的具体管控要求,结合现状问题与未来发展需求,深化用地方案。(4)产业功能发展布局以区域资源供给条件为基础,以上位规划制定的产业功能发展方向为依据,确定专业化、特色化、环境友好化的产业功能发展方向。深入分析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机遇和挑战,明确产业战略定位与目标、主导产业发展战略、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等。(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霍城县有关城市公共配套的基本要求,针对规划范围内保留片区、更新片区、新建片区等不同片区提出相应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思路,按照相应配套规范要求进行布局,根据不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等级、数量,明确用地位置、规模、用地边界等。(6)蓝绿空间管控落实上位规划中的生态建设目标与要求,提炼蓝绿空间关键性要素,作为构建蓝绿空间的基础性要素;加强廊道内主要的水系湖泊、山地丘陵、农业空间等的联通性构建,与通风廊道、生物性廊道、公园绿道等共同形成网络化格局;细化蓝绿空间范围及管控要求,明确重要生态屏障、廊道等要素的空间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蓝绿空间要素提出管控建议。(7)综合交通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覆盖全域空间,构建全域交通网络。基于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和生产空间交通差异化发展要求,制定区域差别化交通体系;构建支撑和引导集约型空间发展的公共交通网络;基于全域人和车移动的整体组织需求,构建全域综合一体的公共交通与道路网络;构建满足全域、全要素空间需求的综合交通网。(8)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根据规划范围实际需求,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市政设施等级、服务范围和服务容量,确定各项市政设施位置、规模、用地边界。(9)“五线”控制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确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文物保护紫线、河道保护蓝线、基础设施黄线“五线”及相关控制要求。(10)地块指标控制根据规划范围的功能定位、开发强度、交通组织、景观风貌等方面的需求,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规划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二)工作深度按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和技术规程执行。达到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且通过霍城县人民政府审查审批,满足规划管理使用及入库要求。四、时间进度及规划成果要求1、时间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若遇自治区、自治州、霍城县相关工作进度要求变化,本次规划编制服务期限相应调整)。2、规划成果要求成果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并符合地方规划管理相关技术和格式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内容包括:(1)规划设计纸质成果文件6套,包含文本、图纸、说明。(2)电子文件2套,其中文字部分为WORD格式,图纸部分为DWG或JPG格式,规划数据库为GIS格式。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参考)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招标人名称)以(招标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招标。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投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投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区域位置设计费的200%,累计赔偿上限为全部设计收费。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招标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投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投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投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投标对象,包括招标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投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五部分范本格式一、投标函致:霍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贵方为霍城县清水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水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项目(一标段)招标的招标文件XJMLCL20250401-01,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详述;(4)人员配备;(5)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6)资格证明文件(7)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或电汇),金额为(注明币种)。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霍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方年月日第(项目编号)招标通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招标相关服务,并证明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名称:,签字:地址:,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传真:邮编:,电话:盖章:名称:签字:地址: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传真:邮编:电话:盖章:2、投标人承诺函致:霍城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的任何材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此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良好履约!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近六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②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但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交原件。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依法纳税证明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说明:①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至今任意三个月的银行有效票据或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如未达到应缴税标准,须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零纳税申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电子章)7、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缴费清单,当月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招标人我公司在完全理解,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如成交,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项目合同履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致:招标人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纪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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