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开南街道办事处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JZC2025-C2-00310-YNSF-0030

二、项目名称:开南街道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开南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名称:云南恩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二环东路下河埂江东时代花园A幢20层2008号
成交金额(万元):65.6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开南街道办事处

名称: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45日天

项目经理:涂肖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53622024061010100174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凯,胡崇云,刘海荣(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计取。
金额:0.984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开南街道办事处贵峰大来下居民小组
联系方式:0888-5128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4层
联系方式:18088226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莹
电 话:18088226259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开南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恩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6人,营业收入为1163.871452万元,资产总额为1212.9122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恩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6人,营业收入为1163.871452万元,资产总额为1212.9122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云南恩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2东初(电子签名)日期:2025年5月2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江东靭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JZC2025-C2-00310-YNSF-0030采购人: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开南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6-五、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总则-14-2.竞争性磋商文件-15-3.响应文件-16-4.磋商-17-5.开启时间和地点-18-6.评审-18-7.成交和合同-19-8.询问与答复-19-9.质疑接收、回复-20-10.纪律和监督-20-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2-一、磋商小组-22-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22-三、磋商小组职责-22-四、评审纪律-23-五、评审原则-23-六、评审程序-23-七、评审办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4-一、工程概况-34-二、合同工期-34-三、质量标准-3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34-五、项目负责人-35-六、合同文件构成-35-七、承诺-35-八、词语含义-35-九、签订时间-35-十、签订地点-35-十一、补充协议-35-十二、合同生效-36-十三、合同份数-3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8-1.一般约定-38-2.发包人-40-3.承包人-41-4.监理人-43-5.质量要求-44-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4-7.工期和进度-45-8.材料与设备-46-9.试验与检验-46-10.变更-47-11.价格调整-4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8-13.验收和工程试车-50-14.竣工结算-51-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52-16.违约-53-17.不可抗力-54-18.保险-54-20.争议解决-54-21、补充条款:-5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7-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5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9-资格审查部分-60-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1-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2-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3-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4-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5-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7-八、资质证书-68-九、项目负责人-69-十、项目技术负责人-70-十一、其他-71-商务部分-75-一、初次报价表-76-二、磋商函-77-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8-四、授权委托书-79-五、磋商保证金-80-六、商务条款偏离表-81-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2-技术部分-83-一、施工技术方案-84-二、施工工序-85-三、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86-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7-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8-六、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89-七、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90-八、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91-九、项目管理人员配置-92-十、类似业绩表-94-十一、其他资料-9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JZC2025-C2-00310-YNSF-0030;项目名称: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60000.00元;最高限价:659889.63元;采购需求:新建钢结构冻库1栋(含基础,钢结构、屋面地坪、走廊电气照明及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工程、防雷接地);室外浆砌挡墙,室外地坪,土方弃置等。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及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书;注:提供承诺书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1.3.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注:云南省供应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办事-CA办理”版块中注册通过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政采云电子交易:服务热线400-881-7190。4.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五、开启1.时间:2025年05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会议地点为丽江市古城区瓜玳国荷塘小镇文峰街2号。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启;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保证金金额:6000.00元)3、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4时30分4、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请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它网站转载公告,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注:(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响应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遗失CA或其他原因,供应商需将备份的或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供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开南街道办事处地址:古城区开南街道联系人:刘海荣联系电话:136887623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4层联系人:赵莹联系方式:18088226259、13320410707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莹联系方式:18088226259、1332041070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开南街道办事处地 址:古城区开南街道联系人:刘海荣 联系电话:13688762398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4层联系人:赵莹联系方式:18088226259 、133204107071.1.4项目名称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660000.00元1.2.3最高限价659889.63元1.3.1项目范围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具体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1.3.2建设地点古城区开南街道贵峰社区1.3.3工期45日历天1.3.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及云南省其他现行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4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 报价方式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项目有二次报价。 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2、递交方式: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自贸区支行开户名称: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0208629000527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申请文件有效期一致。4、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未按时交付的保证金视为未递交。5、磋商保证金退还方法:投标完成后退还。6、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磋商保证金: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磋商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磋商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本项目原磋商保证金为1.2万元,减免后磋商保证金为0.6万元。为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其无失信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注:1、进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3.5.2响应文件编制其他要求(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1响应文件的加密(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4时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之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视为该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30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视为未通过验收,采购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1.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1.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11.4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补充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补充3成交人在合同签订时应提供二份纸质版盖章后的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用于存档使用。11.5成交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计取,计费基数为成交价,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范围、建设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及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或者修改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2.2.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4.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结合实际、自身水平及实力和本采购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并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请各供应商自行测算后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且报价不高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磋商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供应商一旦成交,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论任何情况,供应商所报的报价一律不作调整。3.2.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3.2.3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2.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3.2.5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2.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报价并非本次采购唯一考量条件,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成交。3.2.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申请单位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详见磋商人须知前附表。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建设单位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3.4.3建设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申请单位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申请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磋商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含单价、合价或总价的);(4)已缴纳磋商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单位;(5)在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磋商申请单位补充、修改、替代、撤回磋商申请文件的。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递交。2.6.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之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视为该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30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视为未通过验收,采购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9.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10.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88226259通讯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4层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1.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3.2.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3.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4.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5.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6.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7.七、评审办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自行承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书;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编制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工程量清单一致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完全一致,不得缺项、漏项;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规定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3.7.1.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0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7.2.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3.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4.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六)综合评分方式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分配磋商报价0.2020分技术部分0.6060分商务部分0.2020分合计1.00100分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审查内容分值评审标准磋商报价20分根据各供应商最后磋商总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20。技术部分60分1.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评分(满分15分)(1)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得15分;(2)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不强,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不强,施工部署全面的得12分;(3)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9分;(4)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得6分;(5)未提供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2.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满分10分)(1)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采购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得10分;(2)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采购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8分;(3)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且对采购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分;(4)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基本全面,且对采购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不可行的得4分;(5)未提供施工主要工序的不得分。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10分)(1)质量承诺(满分5分)①质量承诺详细具体,针对性强,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惩罚力度大的得5分;②质量承诺简单,具有一定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惩罚力度较弱的得3分;③质量承诺粗略,缺乏针对性,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得1分;④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2)质量保证措施(满分5分)①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具体,针对性强,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保障措施有力的得5分;②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全面,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③质量保证措施粗略,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④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审查评分(满分5分)(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的得5分;(2)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的得4分;(3)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的得3分;(4)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制度不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5)未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不得分。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审查评分(满分5分)(1)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的得5分;(2)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较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的得4分;(3)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的得3分;(4)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制度不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5)未提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的不得分。6.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审查评分(满分5分)(1)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5分;(2)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线路较清晰,计划编制较合理;措施可行得4分;(3)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基本全面,线路基本清晰,计划编制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4)施工进度计划内容不全面,线路不清晰,计划编制不合理;措施不可行得1分;(5)未提供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的不得分。7.施工设备审查评分(满分5分)(1)施工设备投入完全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完全合理、准确的得5分;(2)施工设备投入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的得3分;(3)施工设备投入基本满足工程要求,但施工机械搭配不当的得1分;(4)施工设备投入未作说明的不得分。8. 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1)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的得5分;(2)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但针对性和指导性一般的得3分;(3)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4)无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的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1.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审查评分(满分10分)(1)项目人员结构工种配置齐全、能完全满足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人员结构合理,人员配备具有较强针对性,有具体的保障措施的得10分;(2)项目人员结构工种配置齐全、满足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人员结构基本合理,人员配备具有针对性,有具体的保障措施的得8分;(3)项目人员结构工种配置基本齐全、基本满足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针对性较弱的得6分;(4)项目人员结构工种配置不齐全、难以满足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人员结构不合理,保障措施无针对性的得4分;(5)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2.类似业绩(满分5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个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高得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负责人资历及业绩(满分5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2)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1.5分,本项满分3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六)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推荐。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磋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最终推荐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九、评审报告编写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格式仅作为本次磋商合同草案,并不限制采购人采用其他合同格式或者范本进行签约的权力,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4.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开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4.2.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4.3.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4.4.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5.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4.6.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7.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磋商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4.8.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9.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4.10.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4.11.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4.12.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13.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4.14.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1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不再附录)4.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7.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施工相关的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效力高低按《协议书》第六条的顺序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叁套(如需增加施工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结合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根据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认可的工程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建设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项目施工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根据需要在场地内自行修建施工便道及相应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支付相应的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4.18.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负责协调各施工相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设计、技术变更等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内。(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内。(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并书面形式确认,后由承包方负责保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指定。(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调,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4.1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建设、档案等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八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八套,电子文件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每月不少于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提供履约担保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4.20.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与监理人所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一致。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发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授权监理主持相关协调事宜。4.21.5.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在覆盖的24小时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4.22.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必须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建建[2010]28号文)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③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丽江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丽江市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承包人承担。4.23.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本条款1.6.4条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每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一的工期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10%。7.5.3因雨水天气造成的工期延误因雨水天气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时间以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的时间为准,并由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文件,延误工期按照合同约定内时间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停工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时考虑降低雨水带来的影响而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因此而增加的措施费用发包人不承担。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4.24.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不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现场约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5.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按需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施工需要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施工图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试验。4.26.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更,按实际变更的工程量按时结算。完工合格工程量应经有检测资质的部门出示检测报告,变更后增减的工程量,由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单位、承包人单位、设计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认证。工程设计需要调整的,承包人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设计、监理、审计书面认可,并经发包人同意签证盖章。承包人未按规定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12.1条第一款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4.27.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4.2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为包干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条款11.2执行;B、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C、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增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确定方法为: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时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作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D、措施项目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参考上述C款的规定,依据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2)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金额和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费金额计算。2、总价合同。(本项目不采用)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项目不采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项目不采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项目不采用)。3、其他价格方式:(本项目不采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另行约定。预付款支付期限:另行约定。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另行约定。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与之配套的计量规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发布施行的2013版计价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每月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经甲方现场代表、工程监理方、承包方三方核实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作为当月的进度款结算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承包方申报的申请资料,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及时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预付款不超过20%;2、扣保留金比例为每期核定工程量(工程量经监理认可)的20%,保留金限额为核定工程量的20%;3、工程实施完成后达到合同约定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并通过由甲方委托的中介审计后,根据审计决算报告支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7%;4、其余工程决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3)工程阶段性审计及工程竣工审计的审减金额超过3%,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经发包人复核后,由承包人支付给审计中介机构。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4.29.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项目内所包含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经相关调试使用后达到以下相关节水要求后,项目才可以进行整体竣工验收:1、供水回收率有显著提升;2、管网供水调配达到智能化调配要求;3、优化城区供水管网水力条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承包人承诺工期。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本条款第7.5条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试车投料的验收。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承包人承诺工期。4.30.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机关出具工程项目结算报告后30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机关出具本项目结算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竣工投入运行两年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个工作日。(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个工作日。4.31.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截止。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3%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扣除发包人代为维修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4.32.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月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月施工工期无故延迟达五天及以上,发包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抢回,并暂扣承包人30%的月应付工程进度款,待工期抢回后,再还暂扣款。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设置了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合同价的5%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第6.1条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约定。4.33.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4.34.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购买。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工伤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4.35.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两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36.21、补充条款:1、承包人保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决不挪作它用。开工前列出资金开支计划,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接受发包人对本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查询及监督管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相关合同向第三方支付工程款、劳务费、设备费等费用;2、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执行省、市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且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若因排水、排污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67891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附。11.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一、质量标准:(1)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及云南省其他现行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二、技术标准及要求(1)本采购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本采购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该项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的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4)规范要求:国家、地区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技术规范、标准等(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上述规范不足部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如有新规范、新标准,按新规范、新标准执行。1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开南街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良美社区等2个村(开南街道良美社区、金安镇光乐村)冷库建设项目(基建部分)(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2.1.资格审查部分12.1.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税号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12.1.2.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1.3.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任意一种: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12.1.4.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2.1.5.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及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2.1.6.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2.1.7.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承诺书)。12.1.8.八、资质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12.1.9.九、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扫描件)12.1.10.十、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2.2.商务部分12.2.1.一、初次报价表序号内容名称内容1磋商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2工期3质量要求4项目负责人5备注: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大写常识: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元、角、分。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2.2.2.二、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工程。(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12.2.3.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12.2.4.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12.2.5.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序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45日历天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及云南省其他现行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12.2.6.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要求,附制作生成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3.技术部分12.3.1.一、施工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2.3.2.二、施工工序(格式自拟)12.3.3.三、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格式自拟)12.3.4.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格式自拟)12.3.5.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格式自拟)12.3.6.六、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格式自拟)12.3.7.七、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2.3.8.八、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2.3.9.九、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一)项目组织机构组成表序号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工作年限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学历证等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书(若有)、学历证扫描件。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2.3.10.十、类似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345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12.3.11.十一、其他资料(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冷库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