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政采云]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ZJ25H-015
二、项目名称: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哈密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报价:1037000(元)
85.8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包含的全部范围。
提升服务效能,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优化经办服务,保证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履约良好,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累计续签不超过两次。
满足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巍,刘朝荣,孙建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29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
联系方式:18609026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天骄大厦2单位15楼
联系方式:1879966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新
电 话:1879966800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doc389.8K
中小企业声明函81.3K
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的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哈密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为1153.192297万元,资产总额为611.277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公章):哈密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此处上传营业执照。RXinjiangXinzhijian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J25H-015招标人: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9一、说明9二、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竞争性磋商程序14六、授予合同17七、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17八、质疑和投诉17九、项目验收18十、适用法律18十一、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9十二、其他注意事项19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20第四章评审方法23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27合同协议书27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J25H-015项目名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44000.00最高限价(元):1044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4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提升服务效能,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优化经办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履约良好,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累计续签不超过两次。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5月30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联系方式:186090264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新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天骄大厦2单元15楼联系方式:18799668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林新电话:1879966800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社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XZJ25H-0153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联系人:张茂轩联系方式:186090264114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天骄大厦2单元15楼联 系人:张林新联系电话:187996680015项目预算金额(小写):1044000.00元金额(大写):壹佰零肆万肆仟元整备注:超过此价格视为无效投标。6采购内容提升服务效能,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充实工作力量,优化经办服务,详细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7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备选方案不接受10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0:3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线上递交,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12磋商时间、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磋商时间:2025年5月30日10: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注:在约定的时间里未完成解密操作,视为自动弃标。13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专家评委3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相关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为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14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或电子保函金额(小写):20000.00元金额(大写):贰万元整收款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兵团支行银行账号:6505 0167 8786 0000 03971、以电汇或网银转账式缴纳保证金的(1)以电汇或网银转账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确保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此时限要求办理保证金缴纳事宜,致使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供应商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并在汇款单或现金交款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2、以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模块中自主选择投标保函服务单位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书中应同时附电子保函保单扫描件。1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16磋商有效期90日(日历日)17投标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供应商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2)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2日内将纸质版响应文件(2份)及不加密电子版投标书1份(U盘)交于招标代理公司,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18磋商轮次及报价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时长为30分钟(以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发起时间起算),提交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本项目共进行2轮报价(响应文件内的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9踏勘现场自行踏勘。20落实政策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交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核发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收款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兵团支行银行账号:6505 0167 8786 0000 039722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价格扣除幅度:由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以报价不作为优惠。(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填写,未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如实填写的,视为投标无效;2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1.缴纳时间:/2.缴纳金额:/3.缴纳方式:/4.退还:/交纳金额:合同中约定收款单位: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开户银行: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24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履约良好,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累计续签不超过两次。25付款方式按合同总额季度支付(按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数量进行支付)26服务地点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28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29争议的解决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0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3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符合国密标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本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5)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电子标书加盖法人章的两种方式:法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哈密市财政局。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通知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3.4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服务方案三部分。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3以网上提交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准。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新疆政采云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不允许)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磋商保证金;(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6)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3.7.4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8.磋商保证金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8.6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3.8.7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或采购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3.9.磋商的有效期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9.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磋商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1.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后2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及WORD和PDF电子版投标书各1份(1个U盘)交于招标代理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加密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4)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采云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6.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7.公示或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中标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等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1.3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需求中规定货物数量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价结算。八、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九、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十、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一、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二、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一、项目概况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增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量急剧上升。为缓解经办机构人员压力,提升服务效能,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拟通过购买经办服务岗位的方式,充实工作力量,优化经办服务。本项目所需服务岗位:14个,具体岗位分工由采购人进行分配。必须为上岗人员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二、服务内容(一)综柜和公共业务办理。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准确无误。该项工作月均业务量为12000余件,拟需要综柜受理岗、综柜即时办理岗、综柜限时办理岗、综柜受理经办岗(城乡)、公共业务经办岗等岗位完成以上月均业务量。(二)待遇核算与支付。协助完成精准核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按时完成待遇发放工作,核查问题数据,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该项工作月均业务量为1800余件,拟需要企业养老待遇初审岗、机关养老待遇初审岗、工伤业务初审岗、失业待遇初审岗等岗位完成以上月均业务量。(三)业务咨询与指导。解答参保单位和个人关于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该项工作月均咨询量为4000余件,拟需要公共业务查询岗、社税相关查询岗等岗位完成以上月均业务量。(四)档案管理。整理、归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做好档案的保管、查阅和移交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该项工作月均查询量为300人次,月均扫描和整理档案数90余件(每件300页),拟需要档案管理岗完成以上月均业务量。(五)工伤认定。协助完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调查工伤事故、审核工伤认定、送达认定结果、材料归档等工作,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开展。该项工作月均业务量为80余件,拟需要工伤认定行政审批初审岗完成以上月均业务量。(六)劳动能力鉴定。协助完成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织医学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果、材料归档等工作,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开展。该项工作月均业务量为80余件,拟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审批初审岗完成以上月均业务量。三、服务人员要求(一)专业知识。具备社会保险、法律、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业务经办流程。(二)技能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文字处理和数据统计分析能力。(三)素质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工作认真细致,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四)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包含管理类、计算机类及其他相关专业。四、供应商职责(一)岗前培训。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对新入职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业务流程、职业道德等,使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定期组织在岗培训,不断提升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人员管理。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为服务人员发放薪酬、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手续,维护服务人员合法权益。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辞退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管理制度的服务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或辞退,并按照经办机构要求补充合格人员。(三)服务质量保障。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定期收集经办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因供应商管理不善导致服务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给经办机构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一)业务指导与监督。根据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标准和规范,对购买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其熟悉经办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购买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供应商整改。(二)费用支付与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对服务费用进行结算,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服务费用。(三)沟通协调。与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听取供应商工作汇报,共同研究推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六、采购人监督与考核(一)监督机制。建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供应商招聘过程、人员管理、服务质量、费用使用等方面,确保购买服务工作合法合规、高效运行。(二)考核指标与方法。制定详细的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业务办理准确率、办理时效、服务态度、投诉率等方面。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室负责,定期考核由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用结算、合同续签或终止的重要依据。七、风险防范措施(一)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晰引发纠纷。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二)人员稳定性风险防范。要求供应商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增强服务人员的归属感和稳定性。建立人员储备机制,当出现服务人员离职等情况时,供应商应及时补充人员,确保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不受影响。(三)信息安全风险防范。与供应商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要求供应商加强对服务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严格遵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安全。对涉及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的访问和使用进行严格授权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第四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二.综合评分细则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的格式要求,根据相关法 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现场查询为准)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签章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或印章;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其他条件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分值详细评审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投标报价)×10备注:1.投标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10.00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90分)项目业绩(10分)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服务项目业绩为评分依据,每提供1项目类似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计分)90.00服务方案(2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整体管理思路(内容包括整体思路、管理服务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制度);2、管理职责分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员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人员稳定措施);3、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4、培训计划方案提升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提供员工培训方面的管理服务);5、服务人员体检方案;6、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工作机制;7、岗位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管理规章制度(2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内部管理制度;2、人员请休假制度;3、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保证薪酬安全可靠,及时发放,并承诺不拖欠劳务人员薪酬;4、人员规章管理制度;5、人员招聘与录用制度。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应急方案(2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包括以下方面:1、工作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调能力;2、人员等发生人身意外的处理方法;3、临时人员增减的备选方案;4、专项场景处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火灾、治安、自然灾害、人员纠纷事件等);5、善后处理方案。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售后服务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客户沟通与需求响应;2、服务质量保证与改进;3、工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与措施;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合计100100%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单位)甲方对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二、付款方式及期限实际签订合同约定为准三、服务期限(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四、履约验收1.乙方提供的货物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承诺。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五、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责任。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4.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6.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付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付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七、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付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九、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货物调减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应注意追加增加的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如追加的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报财务局采购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十、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注: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文本,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5.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资格审查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二)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扫描件加盖公章。(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或电子保函凭证,并加盖公章。(八)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此处上传营业执照。(九)企业信用信息查询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网站搜索页输入供应商名称,提供截图查询结果。(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说明:供应商提供的截图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不一致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十)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采购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文件组成(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在新疆政采云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纸质版本投标文件二份及未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政采云平台申报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附: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首次磋商报价小写: 大写: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元备注说明:1、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总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岗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合计总金额注:1.以上表格中投标单位可进一步细分或添加,栏数不够可自加,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2.最终合计总金额应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保持一致。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说明表商务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服务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六)供应商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价格备注………注: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投标人自行提供三、技术文件组成(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参照第四章评分表中评审内容自行编写技术服务文件。(二)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方案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保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