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2025)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SG-2025-0056,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065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圣街南兴安路西成交金额:1286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陆仟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范围:详见附件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竣工完成并交付整个工程项目经理:刘新亮证书编号:鲁2372013202240769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金军、于民英、桑茂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费金额:12002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小组评审结果: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91、85、97);山东锐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0.85、71.85、56.85);寿光市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8、69.88、60.88);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68.78、65.78、62.78);山东路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废标)。2.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山东锐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寿光市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山东路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废标)。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寿光市圣城东街779号联系人:桑茂义联系方式:18366307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1号楼11楼联系方式:0536-5789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姗姗电话:0536-5789666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中标公告附件.rar附件下载中标结果公告.pdf附件下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
行政区域
潍坊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14:59
评审专家名单
张金军、于民英、桑茂义
总中标金额
¥12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空
项目联系电话
空
采购单位
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寿光市圣城东街7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36-5250010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圣街南,兴安路西(科技学院孵化中心B9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365648333
资格审查汇总表标段编号:ZFCG-SG-2025-0056001标段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序号单位名称评委姓名及评审意见张金军于民英桑茂义汇总1山东路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2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通过通过通过通过3山东锐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通过通过4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通过通过通过通过5寿光市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通过通过评委签名:峰采茂义于民共政府采购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065进场交易登记号:ZFCG-SG-2025-0056采购人: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说明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065进场交易登记号:ZFCG-SG-2025-0056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2万元最高限价:132万元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竣工完成并交付整个工程。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寿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sgggzy/)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注册”进行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已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直接登录获取文件即可),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供应商(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0536-511792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平台登录”-“交易会员登录”,在“招标公告”-“其他交易”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4.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窗口联系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申请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5.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5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如有意向参与磋商,请尽早阅知此采购文件中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工作须知》,以便能顺利进行磋商。6.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在线会话、在线报价操作手册》。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寿光市圣城东街779号联系人:桑茂义联系方式:18366307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1号楼11楼1107室联系方式:0536-5789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姗姗电话:0536-5789666发布人: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5月15日第二章磋商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我公司受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代理本项目的采购事宜,现对本次采购作如下有关说明:一、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含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三、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竣工完成并交付整个工程。四、资格审查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以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中扫描件为准);2.有效的资质证书(以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中扫描件为准);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中扫描件为准);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中扫描件为准)注: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提供电子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以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中扫描件为准);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寿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7、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扫描件(以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中扫描件为准);8.荣誉表彰证书及业绩合同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注:(1)第1-7项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以上资格审查所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以上传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供应商需保证相关资料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未提供或因无法辨识确认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审、延续或变更的,需办证机关出具相应证明材料。五、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均同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六、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七、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工作须知一、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2、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网上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3、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网上资料进行核实,合格的可以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活动。进入交易平台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4、网上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5、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并掌握。二、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1、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2、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以下简称变更)文件在网上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通过交易平台查阅相关变更信息,并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人(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4、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供应商)先行解密,然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对外公布各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供应商)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电子版标书被否决等类似情形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7、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投标人,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8、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9、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10、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12、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磋商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13、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14、评标结束并公示,按照规定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三、意外情况的处理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2)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操作。四、项目投标报价要求事项1、已注册投标人(供应商)请在招标(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会员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仅供查看,投标人(供应商)必须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注册确认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WFZF),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2、与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并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投标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答疑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五、网上招投标准备事项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注册”进行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已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直接登录获取文件即可),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供应商(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0536-511792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平台登录”-“交易会员登录”,在“招标公告”-“其他交易”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CA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窗口联系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申请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二)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2.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3.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限制也不排斥已实现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任何数字证书产品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正常使用。4、采用网上招投标时,答疑或澄清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制作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报价)。5、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投标(报价)过程文件(文件格式为.etbp)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情形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报价)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六、编制投标(报价)文件1、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操作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业务咨询电话: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6-8080729;技术支持:0536-8097130。2、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明确项目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如果采用,务必仔细核查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采用网上招投标时,电子投标(报价)文件要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报多包时,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文件并报价。另外,电子投标(报价)文件须使用投标人(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3、投标人(供应商)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4、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5、投标人(供应商)填写的技术规格不得完全复制招标(采购)文件内容,技术规格无法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将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另外,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报偏离表的,应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逐一填写。6、投标人(供应商)应注意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每条无效投标(废标)条款。七、开评标1、采用网上招投标,在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应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因投标人(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报价)文件被退回。2、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人名称: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桑茂义电话:18366307686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姗姗电话:0536-5789666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5磋商内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含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6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天内竣工完成并交付整个工程。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8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9项目交付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并通过采购人验收。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寿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6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12期6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13勘察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己到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14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前发送邮件至sdzhengsheng@126.com,并电话通知同时必须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16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答疑文件在交易系统中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采购业务下的“答疑文件”栏目中下载答疑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本答疑一经发布,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已收到,供应商有义务登录网站自行查阅,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2、供应商应及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相关变更信息,答疑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因未及时查阅答疑文件造成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被拒绝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答疑文件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17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8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19磋商有效期60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2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1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具体要求: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注: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潍坊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2.具体制作方法请参考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综合下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手册中附件。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2.地点:电子加密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签到参会、递交材料,签到及解密流程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执行。23磋商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23磋商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2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中标候选人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6履约保证金无27注意事项:1.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前录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在线解密后至开标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如有澄清、答疑等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请各投标人在文件解密后及时查看手机短信,实时登录系统关注在线会话功能模块,及时参与澄清(如有)事宜。2.各投标人可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自行下载“在线会话”功能操作手册,该手册仅作为参考文本方便投标人学习、理解在线会话等功能,具体要求应当以开标现场发起的澄清(如有)等要求为准。3.供应商通过“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栏目所传输的文本、数字等信息及其附件为供应商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按其承诺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将追究相关责任。4.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要求回复或无法识别回复内容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有关的澄清、磋商、报价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其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并参与价格评审。5.本项目业绩确认需要供应商在“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评委会业绩荣誉打分完成后会在系统内发送至供应商并电话通知供应商联系人接收业绩荣誉确认,供应商应当时刻关注“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以保证业绩荣誉顺利确认。供应商接收后有异议的可以在系统中点击“不确认”或通过来电显示电话回电咨询,若供应商无异议请在系统中点击“确认”。业绩确认自系统内发送至供应商并电话通知该供应商联系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任何回复或期间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供应商的视为供应商同意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若供应商对于“不见面开标”存在任何疑惑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姗姗;电话:0536-5789666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范围、工期、项目交付要求、缺陷责任期、标段划分1.2.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项目交付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应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4费用承担1.4.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4.2磋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服务费成交额(万元)成交服务费费率100以下1.0%100-5000.7%将代理费打入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寿光农商行大世界支行开户名: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310025174205000010197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上报有关监督部门。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和建设生产涉及的要素的调研1.8.1供应商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8.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8.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9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1.10偏离本采购项目只允许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磋商说明(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送盖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文件至前附表邮箱,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将答疑、澄清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市公共该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请供应商自行在网站系统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3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网上公布的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市公共该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2.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的截止日期和报价日期。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2磋商报价3.2.1项目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结合本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应是供应商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和市场价格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内容进行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以及以上完成项目承包范围的全部费用等。供应商报价中未含或漏含的费用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一经成交,在以后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3.2.2本次磋商原则上采用二轮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磋商中,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不能成交。第二轮报价是按照第一轮报价下浮后的报价,其中组成报价的各项报价应按照与第二轮报价相同的下浮比例同比下调;下浮比例=(第一轮报价-最后报价)/第一轮报价*10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旦成交,则组成总价的各单项报价(如有)应按照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调,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单价在按比例下浮后,生成的总价可能会出现微小误差,最终以不超总价为原则。3.3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失效。3.4磋商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款进行资格审查。3.6备选投标方案无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WFTF)。4.磋商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2.1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2.2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要求进行盖章和上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启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5.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1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5.2.2供应商解密;5.2.3供应商解密成功后由采购人进行解密;5.2.4开标结束后在“不见面开标”签到解密中,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开标情况一览表;5.2.5开启结束。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本磋商项目有利害关系。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通知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履约担保无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格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2)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质疑供应商超出质疑期限的将不予受理。(4)接收质疑的方式:线上质疑或线下质疑(现场送达纸质质疑函)。①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交易乙方→选择质疑项目→点击项目流程→选择右侧质疑按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以下简称“线上质疑”),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质疑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以下简称“线下质疑”)。联系人:韩姗姗;联系电话:0536-5789666;通讯邮箱:sdzhengsheng@126.com;通讯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1号楼11楼1107室。②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③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④收到供应商线上质疑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质疑投诉”中的“质疑回复”模块进行回复。在线质疑回复材料与纸质质疑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质疑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系统答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9.其他未说明事项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磋商报价唯一每轮磋商只能有一个有效磋商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提供电子证书,否则投标无效。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主体信用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寿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2.1.3响应性评标标准工期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保证期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目交付条件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六章“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规定1.评审方法1.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20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1.2评审的原则及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合理、竞争择优。在投标企业社会信誉高、质量和交货期保证措施得当的前提下,择优选定成交单位。1.3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要求且通过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按照经评审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若发现供应商串通投标,扰乱投标秩序的,磋商小组将取消该单位参加投标的资格。1.4政策性功能1.4.1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结合实际进行划型,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1.4.2节能环保供应商所报设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节能、环保产品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设备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报价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设备价格在磋商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设备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性能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设备价格在磋商报价中所占比例)。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认证机构必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设备范围的不加分。1.4.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做入响应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1.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1.4.5供应商须对提供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入围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具体评审办法:评审项目评审分评分标准报价(10分)10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各供应商在综合考虑单位各项成本费用基础上确定的报价。以所有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企业业绩(10分)10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过的类似工程,每施工过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以上传响应文件中合同扫描件、成交(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成交(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为准(三者缺一不可),且合同中必须体现合同内容、工程名称、签订时间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注: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业绩荣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项目部人员团队综合实力(10分)10考核项目部人员数量、素质、能力、经验是否适应本工程技术要求,人员数量、素质、能力、经验等所体现的核心内容详细、全面、可行性强,得10分;人员数量、素质、能力、经验等所体现的核心内容较为全面、可行性一般,得7分;人员数量、素质、能力、经验等所体现的核心内容粗陋、不全面、可行性弱,得4分。技术部分(70分)101、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合理性、针对性等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完整、科学的得10分;较完整、较科学的得7分,方案不完整、不科学的得4分。102、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施工方法先进合理,各项措施完善、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0分,施工方法较先进合理,各项措施较完善、较可行、较有针对性的得7分,措施不完善、不可行的得4分。103、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说明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保证体系与措施、预案合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机构健全、内容合理、可行的得10分,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保证体系与措施、预案合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机构健全、内容较合理、较可行的得7分,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保证体系与措施、预案合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机构健全、内容不合理、不可行的得4分。104、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方案可行、措施得当的得10分;质量保证体系较健全,质量保证方案较可行、措施较得当的得7分;方案不可行、措施不得当的得4分。105、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工期进度安排及工期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承诺工期进度安排及工期保障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0分;承诺工期进度安排及工期保障措施较合理、较可行的得7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的得4分。106、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合理、可靠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合理、可靠得10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可靠得7分,方案不合理、不可靠的得4分。107、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是否合理进行评分,各项措施完善、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0分,各项措施较完善、较可行、较有针对性的得7分,措施不完善、不可行的得4分。注:以上由磋商小组按照本评审办法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打分。所有计分均保留两位小数。评审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经排列,多名供应商并列第一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及本章第2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3.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每轮磋商报价非唯一报价的;(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寿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6)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任意一条规定的;(7)报价函中的报价与清单报价表中的合计不一致的;(8)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模糊不清不能辨认的;(9)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3.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若修正总价高于投标总价的,以投标总价为准,高出部分视为让利;若修正总价低于投标总价的,以修正总价为准。3.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磋商报价竞标,其磋商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3.5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6磋商结果3.6.1除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6.2当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不满足采购人预期时,采购人有权终止磋商,不确定成交供应商。3.6.3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势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出现冲突时,执行专用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号)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如果有)、评标过程中的承诺(如果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的施工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如有不一致时按更严格的标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图纸;投标书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部分无效)。本合同文件及工程变更、签证中的“发包人”或称“发包方”、“发包人”、“建设单位”,“承包人”或称“承包方”、“承包人”、“施工单位”均与有同等效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全部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三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现场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搭设边界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现场各方面关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一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中标单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2.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3.由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施工前、中、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2.①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包括发包人分包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5.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建设单位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6.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发包人的工人、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I、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II、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III、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IV、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原有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7.临时道路由承包方自行铺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6天,有事离开工程所在地,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违约责任: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必须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执行招标文件要求。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员。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部及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进驻工地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安全施工情况,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抓好安全文明施工,整个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2.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0元。进场3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安全保障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扬尘防控专项整治。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人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不论何时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均不得提出价格调整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赔偿,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实际工期以开工计算日期起至整个工程通过验收的签证日期,扣除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因素不扣除)产生的等待验收时间计算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拖后时限超过合同工期2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缴纳合同价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五十年一遇的雨、雪、洪及其他自然灾害;(2)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设计变更估价10.4.1设计变更估价原则关于设计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在中标人投标书中已有综合单价,执行已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②投标书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供参考时,套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它子项不动,工程量按实结算;③出现清单中未列出综合单价又无类似项目参照时,执行定额标准:201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辅材价格及机械台班费按2020年《山东省价目表》及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定额人工费80元/工日,税前造价扣除主要材料(设备)及规费后让利10%,主要材料(设备)、规费及税金不让利,工程量按实结算。变更项目中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如果投标文件中有相应的材料价格,且材料价格未与一般市场价格有重大偏离的,材料价格则执行投标文件中已报材料价格;如果清单中无相应的材料价格,或者所报材料价格严重偏离一般市场价格的,由发包人、承包人考察共同考察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无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无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无%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无%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无%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无%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无%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材料人工费的涨跌等其它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发包人规定的计量程序和方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款的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完成后付至合同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额的97%,质保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2、在付款至审定额97%之前,承包单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或相关费用)支付明细及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方可进行付款。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中标人若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完成所有的缺陷修复任务,招标人有权对未完成的修复工作作出费用评估(必要时招标人可对工程进行造价复审以确定损失修复费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同时中标人需继续承担因违约而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3套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15日内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具备验收条件。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时,每拖一天须缴纳5000-20000元违约金。(5)竣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工程费用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7.2业绩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独立完成的类似采购项目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同类采购项目案列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地址项目单位有效联系方式1寿光市孙家集街道北马小区项目室外配套项目2905752.98寿光广元投资有限公司寿光广元投资有限公司2寿光市侯镇河沟室外配套工程4068952.36寿光市侯镇河沟村民委员会寿光市侯镇河沟村民委员会3寿光市圣城街道后朴里廉政广场及游园项目1697000寿光市圣城街道后朴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寿光市圣城街道后朴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4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幼儿园室外配套5700367.31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5梦想之城室外配套(铺装、道路、雨污管网)工程13824748.46寿光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光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弥河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弥河公园铺装及小品工程9779926.88寿光市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7正大国际蔬果智慧产业园室外配套工程北区7079182.11寿光市金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寿光市金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寿光市文家街道朱桥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程8391596.24寿光市文腾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寿光市文腾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供应商: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5月30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5月30日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065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分包数量1采购人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32万元中标成交金额128.6万元评审地点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评审时间2025年5月30日9时至22025年5月30日13时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于民菜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J000T500、采购人支付500200700、于民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支付合计总计1200元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代表:何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将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9.1政策性功能相关表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企业非小微企业,则不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单位名称)的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市政(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16人,营业收入为112169万元,资产总额为7965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3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一、项目编号:ZFCG-SG-2025-0056,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065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圣街南兴安路西成交金额:1286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陆仟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范围:详见附件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竣工完成并交付整个工程项目经理:刘新亮证书编号:鲁2372013202240769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金军、于民英、桑茂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费金额:12002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小组评审结果: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91、85、97);山东锐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0.85、71.85、56.85);寿光市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8、69.88、60.88);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68.78、65.78、62.78);山东路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废标)。2.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山东锐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寿光市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山东路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废标)。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寿光市圣城东街779号联系人:桑茂义联系方式:18366307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1号楼11楼联系方式:0536-5789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姗姗电话:0536-5789666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30日一、项目编号:ZFCG-SG-2025-0056,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065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圣街南兴安路西成交金额:1286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陆仟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元丰街北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范围:详见附件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竣工完成并交付整个工程项目经理:刘新亮证书编号:鲁2372013202240769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金军、于民英、桑茂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费金额:12002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小组评审结果:山东乾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91、85、97);山东锐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0.85、71.85、56.85);寿光市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8、69.88、60.88);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68.78、65.78、62.78);山东路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废标)。2.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山东锐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寿光市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山东路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废标)。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寿光市圣城东街779号联系人:桑茂义联系方式:18366307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1号楼11楼联系方式:0536-5789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姗姗电话:0536-5789666山东正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管道改迁工程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