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执法车辆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206-LXZB-G2025-0022
二
、
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享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91320214595572285J
无锡市梁溪区民丰路275号盛唐乐享城A座909室
92.48(均分制)
248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为保障执法执勤工作高效开展,提升执法机动性与响应效率,现需租赁一批执法车辆,以满足日常巡查、应急处置、案件调查等执法需求,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策调整或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承诺、合同条款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社会、邵益婷(采购人代表)、杨丽、顾健、王芳芳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该部分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万-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中标金额的0.8%,打八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49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创惠路1号
联系人:浦晓辉
联系电话:83591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
联系电话:0510-88203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
电话:0510-882039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无锡享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206-LXZB-G2025-0022采购文件.doc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无锡享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参加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无锡享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2962.91万元,资产总额为4788.7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无锡享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3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第21页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22页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采购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一.投标邀请3二.投标供应商须知8三.采购需求32四.合同书(格式文本)41五.附件44一、投标邀请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1.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5.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采购项目概况、说明:1.本项目为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为保障执法执勤工作高效开展,提升执法机动性与响应效率,现需租赁一批执法车辆,以满足日常巡查、应急处置、案件调查等执法需求,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2.租赁期限:三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策调整或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承诺、合同条款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扫描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4.售价:0元。5.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5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6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8投标文件接收信息: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09:30(报价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网上解密时间:2025年5月30日09:30 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递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9评审有关信息:评审时间:2025年5月30日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室10确定中标有关信息: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5年5月30日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室11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因本项目作为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2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3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16预算金额: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80.8万元。2.本项目 设定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52万元。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9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20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 购 人: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0MB19759267联系人:浦科 联系电话:0510-83591297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创惠路1号采购代理机构: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67386199M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联系电话:0510-88203985 邮箱:WXLXZBB@163.com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2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投标语言: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投标币种:人民币。2.投标供应商需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需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9)将采购合同转包;(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4.本次采购属于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3.投标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4.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3.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送至代理机构。1.3.2.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报价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质疑的提出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3.2质疑函由采购人办理签收手续。3.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创惠路1号、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邮编:214000、214000联系人:浦科、程鸿晴电话:0510-83591297、0510-88203985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采购人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4.投诉的提起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明标)、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2.(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3.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2.3.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2.3.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2.3.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9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3.10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2.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2.3.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3.14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补充性文件①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②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其中第⑥、⑦、⑧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因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租赁车辆配备一览表9.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1.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技术标1.服务模式2.车辆投保方案3.维修保养方案4.车辆管理及安全保障方案5.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6.服务团队7.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七)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的顺序制作。7.投标费用自理。(八)网上投标:1.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4.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投标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投标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请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报价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的;3.投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投标文件商务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16.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及采购需求的;18.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种(含两种)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19.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报价符合性审查的;22.投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3.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4.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过于偏少;25.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7.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9.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30.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3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或IP地址(IP地址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除外)一致的,或不同投标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4.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5.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3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开标、评标:1.开标工作程序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1.3投标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解密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审。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2.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5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8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9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0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11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满足以上①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未按以上规定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1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7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2.6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评标工作程序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3.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3.2.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本表无需上传,评审时以苏采云系统自带的开标一览表为准。3开标一览表附录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4明细报价表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5偏离表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6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7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8满足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如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号条款“★”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特别提醒: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2.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期、价款或者报酬、履约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3.2.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3.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7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2.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3.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3.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3.4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3.4.5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5评标内容的保密3.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6比较与评价3.6.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3.6.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3.6.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如有),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4.评标方法4.1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4.2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5.评分标准5.1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5.2评分项目及分值(一)价格分25分(二)商务资信分15分(三)技术分60分5.3各项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一)价格分(25分)1价格分25分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商务资信分(15分)1企业业绩4分投标供应商近三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今承担过同类业务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3服务保障8分1)为保障采购人日常使用车辆需求,在满足租赁需求12辆的基础上,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备用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得5分(上述车辆如为自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①发票、②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③车辆照片(正面及侧面),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如为租赁,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①车辆行驶证、②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须不小于本项目服务期限)、③车辆照片(正面及侧面),上述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承诺能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三)技术分(60分)1服务模式9分需包括:①服务工作流程②服务标准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供应商须针对上述①、②、③条评分内容分别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翔实的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9分;阐述内容基本全面,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6分;阐述内容较全面、1个内容中有遗漏,但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3分;有阐述内容,2个或3个内容有遗漏,无针对性解释说明或说明不清楚的,该项得1分。无阐述内容,针对评分内容没有解释说明的,该项得0分。2车辆投保方案9分需包括:①投保策划分析②投保方案设计③投保方案优势投标供应商须针对上述①、②、③条评分内容分别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翔实的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9分;阐述内容基本全面,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6分;阐述内容较全面、1个内容中有遗漏,但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3分;有阐述内容,2个或3个内容有遗漏,无针对性解释说明或说明不清楚的,该项得1分。无阐述内容,针对评分内容没有解释说明的,该项得0分。3维修保养方案9分需包括:①维修保养制度②车辆维修、保养具体方案③车辆状态追溯方案投标供应商须针对上述①、②、③条评分内容分别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翔实的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9分;阐述内容基本全面,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6分;阐述内容较全面、1个内容中有遗漏,但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3分;有阐述内容,2个或3个内容有遗漏,无针对性解释说明或说明不清楚的,该项得1分。无阐述内容,针对评分内容没有解释说明的,该项得0分。4车辆管理及安全保障方案9分需包括:①资源保障及技术赋能方案②车况管控及安全检查方案③日常安全保障方案投标供应商须针对上述①、②、③条评分内容分别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翔实的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9分;阐述内容基本全面,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6分;阐述内容较全面、1个内容中有遗漏,但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3分;有阐述内容,2个或3个内容有遗漏,无针对性解释说明或说明不清楚的,该项得1分。无阐述内容,针对评分内容没有解释说明的,该项得0分。5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9分需包括:①事故现场处理方案及流程②费用垫付与追偿③事故复盘与预防改进投标供应商须针对上述①、②、③条评分内容分别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翔实的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9分;阐述内容基本全面,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6分;阐述内容较全面、1个内容中有遗漏,但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3分;有阐述内容,2个或3个内容有遗漏,无针对性解释说明或说明不清楚的,该项得1分。无阐述内容,针对评分内容没有解释说明的,该项得0分。6服务团队9分需包括:①服务团队架构②服务人员快速响应机制③服务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投标供应商须针对上述①、②、③条评分内容分别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翔实的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9分;阐述内容基本全面,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6分;阐述内容较全面、1个内容中有遗漏,但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3分;有阐述内容,2个或3个内容有遗漏,无针对性解释说明或说明不清楚的,该项得1分。无阐述内容,针对评分内容没有解释说明的,该项得0分。7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需包括:①后续服务的工作计划安排②项目服务承诺及措施投标供应商须针对上述①、②条评分内容分别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翔实的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6分;阐述内容基本全面,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4分;阐述内容较全面、1个内容中有遗漏,但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该项得2分;有阐述内容,2个或3个内容有遗漏,无针对性解释说明或说明不清楚的,该项得1分。无阐述内容,针对评分内容没有解释说明的,该项得0分。注: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条件,编制相应的“技术部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一)定标: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十二)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质疑处理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第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的同时需提供“苏采云系统”中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时签章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以及本项目的“项目参与详情”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未补正或逾期补正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十五)中标通知书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十六)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十七)招标代理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100万元以下为1.5%,并按此基础的80%计取。(十八)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十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两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两种信用担保形式。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十五。2.融资担保。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中标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成交、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增加“政采贷”合同融资政策宣传条款,并将《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作为“中标(成交)通知书”附件一同发给中标供应商。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三、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2.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采购标的概况、服务期、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1.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2.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为保障执法执勤工作高效开展,提升执法机动性与响应效率,现需租赁一批执法车辆,以满足日常巡查、应急处置、案件调查等执法需求,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4.租赁期限:三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策调整或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承诺、合同条款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6.付款方式A.第一年度首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预付年度合同价款的30%;第一年度第二次付款:所有车辆交付正常使用,经采购人确认车辆及充电桩使用情况良好后,于服务第7个月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20%;第一年度第三次付款:年度服务期满后,采购人结合履约考核,一次性支付余款。B.第二年度、第三年度支付方式:服务期每满六个月结算支付一次,采购人每次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的租赁服务费=(年度租赁服务费÷2)—当期六个月累计扣款。注:以上价款均不计息。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税金发票(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实际付款进度还需根据采购人财政资金拨款进度。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单价按中标单价计,数量按实结算,但所有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7.服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3、租赁清单及要求1.租赁清单2.最低人员配备要求序号名称配置要求数量单位颜色及图案1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车身长度不少于4800毫米,轴距不少于2800毫米,满足生态环境局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MPV车型优先12辆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配备序号名称配置要求数量单位颜色及图案1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车身长度不少于4800毫米,轴距不少于2800毫米,满足生态环境局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MPV车型优先12辆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配备序号名称数量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人政审合格,体形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政治面貌: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善于沟通、处事应变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公关意识,能妥善处理协调各种关系。负责每日对车辆外观及内饰进行清洁检查,按照保养计划执行车辆维护,实时监控车辆电量状态并完成充电操作,建立车辆维护档案(含洗车记录、保养清单、保险、充电台账等),以及突发故障的初步排查与应急处理。驻场人员需每日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日报并及时反馈车辆运行状况。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满足采购人的用车需求。投标时提供由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注: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上述最低配置要求,将人员配置齐全,提供对应岗位所需健康证供采购人备案。 2)中标供应商按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人员数量配备齐全,做到专岗专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专职;服务期间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变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采购人。3)中标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拟派的工作人员,负有政治、业务、健康的审核责任,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果采购人对服务人员不满意,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到位。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3.租赁要求(1)中标供应商提供租赁的车辆应当合法有效、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相关证件、保险的合法性在服务期内,可随时调阅。(2)中标供应商须按照“一车一桩”要求免费提供并安装充电桩,充电桩应为通用型(非特定车型)的国标充电桩。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安装地点进行安装,须实地测量尺寸后由采购人确定后才可安装并在服务期内进行免费维护,如若出现安装长度不一的情况,此项费用包含在风险费中,采购人不再补足。充电桩安装费及后续车辆充电产生的电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考虑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相关费用。(3)中标供应商应在车辆交付使用时一并完成充电桩建设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或制定临时过渡性措施。车辆没电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非工作期间对车辆充电或者采用其他临时性过渡措施,确保采购人在工作日正常用车需求。(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为无锡牌照且安装定位软件,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和倒车雷达功能。采购人能通过定位软件查看车辆定位,且提供的车辆需满足采购人一定的改装要求。(5)所有车辆均需进行贴膜处理,以防止车辆过热情况。(6)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车辆交付,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因充电桩未建设完成采购人无法自行充电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车辆充电,直到充电桩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或者采取其他临时过渡性办法,确保采购人正常用车需求。自车辆交付并能够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之日起视为服务期开始。(7)车辆交付时技术性能良好,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无违章记录。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非事故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外观良好。(8)租赁期间,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租赁车辆的年检,如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供应商需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替代车。(9)租赁期间,供应商应负责车辆维修及配件更换(采购人责任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坏除外),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报修后,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门取车。修理时,供应商需免费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替代车。车辆连续出现重大故障,影响采购人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同等保险同级别车辆。(10)租赁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租赁车辆的免费保养服务(含配件更换)。车辆的保养周期设定为6个月或者7500公里,具体执行时,以先达到的条件为准。保养应分批进行,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车辆按上述要求需进行保养的,供应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上门取车。如保养超过一天,需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替代车。(11)保险理赔范围内的非人伤事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先行垫付(三者、人伤费用除外)。无责事故,免费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替代车。有责事故,供应商需安排人员上门一对一协助事故处理,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车。提供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300万。(12)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用车,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的替代车。(13)合同期限内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中标供应商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更换车辆。(14)中标供应商应制定服务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加强与采购方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15)热线支持:中标供应商承诺建立应急救援制度,需明确专人,开通全天24小时救援热线;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保证采购人正常开展工作。(16)车辆出现故障、事故等情形难以正常使用的,供应商需要在1个自然日内,补齐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确保服务期一直保持有12辆车可供采购人正常使用。(17)12辆车中应至少包含5辆安装ETC的车辆,ETC费用及高速过路费用包含在租赁费用中。(18)服务期满后,非因征地、拆迁等不可预见因素以外,中标供应商应将全部充电桩留存在原位置,供采购人使用。(19)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车辆租金、车辆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正常维修及合同包含的相关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1)内含租赁期交强险、上牌规费、车辆验车费。2)内含租赁期限内所有常规保养、维修、年检。3)内含租赁期限内过路、过桥、洗车、停车费等费用。4)内含租赁期内保险费:1>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2>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不计免赔)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人)(不计免赔)四、报价要求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车辆使用、充电桩安装、充电、维护、相关保养、维修、洗车、停车、过路过桥、保险、年检等费用及法定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五、其他说明中标供应商成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序替补为中标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原中标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1)放弃成交项目;(2)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六、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招标文件中所提要求为项目实施的基本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项目及场地现状等前期调研情况,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予以说明并满足。2.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正常服务或采购人派遣的委托项目任务内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事故,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案。4.中标供应商须负责该项目作业人员的人事、劳资、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该项目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5.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相关处理办法处理。6.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文件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其承诺的其他指标。7.知识产权:中标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2〕7号)文件执行。9.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四、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人):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乙方(中标方):1、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2、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3、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为保障执法执勤工作高效开展,提升执法机动性与响应效率,现需租赁一批执法车辆,以满足日常巡查、应急处置、案件调查等执法需求,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4、合同价格形式、中标价款及年度合同价款: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中标综合单价详见《明细报价表》。2.中标价款:大写:人民币/三年;小写:¥元/三年。3.年度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年;小写:¥元/年。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车辆使用、充电桩安装、充电、维护、相关保养、维修、洗车、停车、保险、年检等费用及法定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租赁期限:1.中标租赁期限:三年(自年月日-年月日止)。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策调整或乙方不按投标承诺、合同条款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本次合同租赁期限:一年(自年月日-年月日止)。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7、服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8、采购需求1.租赁清单2.最低人员配备要求序号名称配置要求数量单位颜色及图案1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车身长度不少于4800毫米,轴距不少于2800毫米,满足生态环境局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MPV车型优先12辆根据甲方需求进行配置序号名称配置要求数量单位颜色及图案1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车身长度不少于4800毫米,轴距不少于2800毫米,满足生态环境局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MPV车型优先12辆根据甲方需求进行配置序号名称数量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人政审合格,体形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政治面貌: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善于沟通、处事应变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公关意识,能妥善处理协调各种关系。2服务人员1人须提供驻场服务,负责每日对车辆外观及内饰进行清洁检查,按照保养计划执行车辆维护,实时监控车辆电量状态并完成充电操作,建立车辆维护档案(含洗车记录、保养清单、保险、充电台账等),以及突发故障的初步排查与应急处理。驻场人员需每日向甲方提交工作日报并及时反馈车辆运行状况。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驻场人员应政审合格,无不良记录;服从管理,有工作责任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与经验,严格按照既定标准和流程执行各项任务,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注:1)乙方必须按上述最低配置要求,将人员配置齐全,提供对应岗位所需健康证供甲方备案。 2)乙方按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人员数量配备齐全,做到专岗专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专职;服务期间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变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甲方。3)乙方应为本项目拟派的工作人员,负有政治、业务、健康的审核责任,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果甲方对服务人员不满意,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到位。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乙方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3.租赁要求(1)乙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应当合法有效、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相关证件、保险的合法性在服务期内,可随时调阅。(2)乙方须按照“一车一桩”要求免费提供并安装充电桩,充电桩应为通用型(非特定车型)的国标充电桩。根据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进行安装,须实地测量尺寸后报由甲方确定后才可安装并在服务期内进行免费维护,如若出现安装长度不一的情况,此项费用包含在风险费中,甲方不再补足。充电桩安装费及后续车辆充电产生的电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相关费用。(3)乙方应在车辆交付使用时一并完成充电桩建设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或制定临时过渡性措施。车辆没电后由乙方负责在非工作期间对车辆充电或者采用其他临时性过渡措施,确保甲方在工作日正常用车需求。(4)乙方提供的车辆须为无锡牌照且安装GPS定位软件,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和倒车雷达功能。甲方能通过GPS软件查看车辆定位,且提供的车辆需满足甲方一定的改装要求。(5)所有车辆均需进行贴膜处理,以防止车辆过热情况。(6)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车辆交付,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因充电桩未建设完成甲方无法自行充电的,由乙方负责车辆充电,直到充电桩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或者采取其他临时过渡性办法,确保甲方正常用车需求。自车辆交付并能够确保甲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视为服务期开始。(7)车辆交付时技术性能良好,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无违章记录。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非事故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外观良好。(8)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年检,如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乙方需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替代车。(9)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车辆维修及配件更换(甲方责任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坏除外),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门取车。修理时,乙方需免费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替代车。车辆连续出现重大故障,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保险同级别车辆。(10)租赁期间乙方应提供租赁车辆的免费保养服务(含配件更换)。车辆的保养周期设定为6个月或者7500公里,具体执行时,以先达到的条件为准。保养应分批进行,不影响甲方的使用。车辆按上述要求需进行保养的,乙方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上门取车。如保养超过一天,需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替代车。(11)保险理赔范围内的非人伤事故,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三者、人伤费用除外)。无责事故,免费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替代车。有责事故,乙方需安排人员上门一对一协助事故处理,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替代车。提供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300万。(12)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用车,乙方应免费提供同等保险同级别的替代车。(13)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更换车辆。(14)乙方应制定服务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加强与采购方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15)热线支持:乙方承诺建立应急救援制度,需明确专人,开通全天24小时救援热线;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保证甲方正常开展工作。(16)车辆出现故障、事故等情形难以正常使用的,乙方需要在1个自然日内,补齐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确保服务期一直保持有12辆车可供甲方正常使用。(17)12辆车中应至少包含5辆安装ETC的车辆,ETC费用及高速过路费用包含在租赁费用中。(18)服务期满后,非因征地、拆迁等不可预见因素以外,乙方应将全部充电桩留存在原位置,供甲方使用。(19)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车辆租金、车辆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正常维修及合同包含的相关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1)内含租赁期交强险、上牌规费、车辆验车费。2)内含租赁期限内所有常规保养、维修、年检。3)内含租赁期限内过路、过桥、洗车、停车费等费用。4)内含租赁期内保险费:1>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2>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不计免赔)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人)(不计免赔)9、合同价款支付步骤和办法、乙方账户信息1.合同价款支付步骤和办法A.第一年度首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年度合同价款的30%;第一年度第二次付款:所有车辆交付正常使用,经甲方确认车辆及充电桩使用情况良好后,于服务第7个月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20%;第一年度第三次付款:年度服务期满后,甲方结合履约考核,一次性支付余款。B.第二年度、第三年度支付方式:服务期每满六个月结算支付一次,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的租赁服务费=(年度租赁服务费÷2)—当期六个月累计扣款。注:以上价款均不计息。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税金发票(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实际付款进度还需根据甲方财政资金拨款进度。合同履行中,甲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单价按中标单价计,数量按实结算,但所有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2.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10、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乙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4.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5.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7.协助乙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检测及维修保养。8.保护乙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1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甲方收取租金及约定的费用。3.向甲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5.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甲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6.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7.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再进行车辆租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8.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2、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13、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乙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14、违约责任1.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非乙方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付清实际应支付服务费的基础上再赔偿对应全部服务费的30%。合同期间,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此合同,非甲方责任,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服务费的3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所有的实际损失。8.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检测费、鉴定费等。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检查发现有人员不到位现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000元/人/次;如检查发现有车辆不到位现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违约金5000元/辆/次。15、解决争议的方式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见证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2)(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其他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服务义务的协议。17、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贰份,乙方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2.合同订立地点: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20、合同附件:《保密协议书》《廉洁协议书》《采购需求》《开标一览表》《明细报价表》。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日期:2025年【 】月【 】日日期:2025年【 】月【 】日见证方(盖章):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 】月【 】日合同附件1:保密协议书合同签订地:无锡市惠山区甲方:乙方:鉴于:为充分保护甲方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乙方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的与项目以外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行为;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严格按本协议和甲方指示依法履行本协议;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的任何责任及其任何义务于任何第三方;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仅供乙方人员内部为本项目工作使用,乙方不得转让第三方;5.乙方应保证防止甲方保密资料的泄露;若乙方人员出现泄密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乙方对保密资料的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仅限于乙方单位内部直接参与本项目的员工为本项目工作使用,绝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泄漏资料的相关内容。三、泄密界定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不论是否造成甲方的损失,均应视为泄密行为:1.泄露甲方保密资料;2.帮助或辅导他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四、定义及其他1.此协议只为甲方资料保密取得认可,甲方未把相关的权利和许可出让给乙方;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由甲方提供(无论在本协议签订日期之前或之后,无论是通过书面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本文件、电子邮件、计算机盘片)给乙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系或关联的各种数据和文档,包括地形图、航拍图、基础资料、规划成果等;3.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五、违约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1)解除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2)要求乙方终止使用全部“保密信息”,退还所有甲方已交付的资料;(3)要求乙方退还所有甲方已支付费用;(4)要求乙方按《技术服务合同》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应与中国的法律相一致并受中国法律解释的约束。双方同意,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协议签署本协议于甲乙方签字盖章并经见证后生效,并且所有条款对双方均有效;除非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否则该协议永久有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但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此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具体细则以中标双方协定为准)合同附件2:廉洁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委托人:受托人: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第一条委托人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受托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参加受托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受托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受托人承包本项目有关的服务、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受托人购买项目协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第二条受托人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五)其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第三条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第四条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第五条委托人监督部门对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是:(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委托人、受托人双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抓好廉政建设,对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行为的,由委托人监督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受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行为的,由委托人监督部门向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对受托人予以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或被列入委托人单位合格供方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受托人将部分辅助项目依法分包的,受托人与分包单位就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五、附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我方收到贵方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明标)、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1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1.3.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1.3.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3.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1.3.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1.3.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1.3.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1.3.9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3.10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1.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2月/3月/4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1.3.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3.14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补充性文件①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②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其中第⑥、⑦、⑧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因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租赁车辆配备一览表9.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1.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技术标1.服务模式2.车辆投保方案3.维修保养方案4.车辆管理及安全保障方案5.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6.服务团队7.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单位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7、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8、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二)(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此次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8.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单位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10.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做的一切承诺履约。11.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本公司(单位)对于中标产品的包装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1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本公司(单位)将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均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指标及标准。14.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将按规定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如非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将优先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15.根据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简称《需求标准》)规定,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本公司(单位)将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对七种软硬件有其他要求的,本公司(单位)所投产品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且必要时将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的,本公司(单位)将予以配合。16.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7.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8.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公平的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9.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总价)投标人全称(CA公章):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总价(小写)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元总价(大写):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附录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内容投标响应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证号、联系电话姓名: 证号: 联系电话:租赁期限质量标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2.投标供应商在报价前应实地踏勘,充分了解现场内外的现状及相关资料,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中。一旦成交,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因工作量增加而产生的任何费用。3.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车辆使用、充电桩安装、充电、维护、相关保养、维修、洗车、停车、保险、年检等费用及法定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序号名称配置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辆/月)合计(元/辆/年)合计(元/辆/三年)备注1 234…总报价:大写 小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七)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号/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人员**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证书号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类似项目情况业主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八)租赁车辆配备一览表租赁车辆配备一览表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性质(自有/租赁)备注12345678910…注:(1)其中用于评分的备用租赁车辆须提供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出现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内容、盖章模糊不清等情况均不得分;(2)最低配备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仅需列明名称和数量,不低于项目需求中租赁清单的车辆配置要求,具体资料可于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九)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序号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所在位置备注1租赁期限2质量要求3付款方式456789……说明:1.“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2.投标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3.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要求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惠山生态环境局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2序号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所在位置备注123456……说明:1.“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企业业绩一览表企业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注:附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出现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内容、盖章模糊不清等情况均不得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十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十三)(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四)(投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五)(投标供应商)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开户行银行账号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主营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六)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车辆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