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运动场地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000250320194752-15224193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6134663336C
公告标题:
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20194752-15224193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
1658801.68元
上海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5楼
81.8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
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塑胶面层,拆除原有人造草皮,13mm 透气式环保塑胶面层及划线,50mm 人造草坪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6日历天
彭莉娜
沪132200620080400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安杰,陈建定,梁星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采购人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推荐理由:上海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均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经磋商小组综合评分,得分排名第一,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锦绣路3215号
联系方式:021-5019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
联系方式:15821143494、17740887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亚琴、陈怡诺
电 话:15821143494、17740887667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51.4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pdf983.4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5-3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的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3733.8078万元,资产总额2654.00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5月26日115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20194752-15224193预算编号:1525-00015304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2.竞争性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编制4.响应文件提交5.磋商6.评审7.成交和公告8.纪律和监督9.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609:30:00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20194752-15224193项目名称: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预算编号:1525-00015304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860000.00元(国库资金:186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1843303.57元包名称: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18600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塑胶面层,拆除原有人造草皮,13mm透气式环保塑胶面层及划线,50mm人造草坪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期:计划工期:5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6)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4、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施工资质: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5、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查询、打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7天内打印有效))。7、处于被政府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争;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5-15至2025-05-22,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2609: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斜土路2364号7楼会议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5-2609: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7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开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材料(递交文件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法人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材料(递交文件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被授权人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4)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归档使用,响应文件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215号联系方式:021-50193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联系方式:021-62893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亚琴、陈怡诺、张锋平电话:15821143494、17740887667邮箱:chenyaqin@huganggroup.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215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1-501936991.1.3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联系方式:021-628933661.1.4项目名称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拱为路690号1.1.6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塑胶面层,拆除原有人造草皮,13mm透气式环保塑胶面层及划线,50mm人造草坪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2.1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项目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1)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施工的条件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2)项目经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3)业绩要求详见评审办法1.4.1(4)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1.10.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答疑与澄清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chenyaqin@huganggroup.com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0:00:00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答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于任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1.11分包分包的内容:/分包内容的金额或者比例:/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1.10.1所述澄清公告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1、清单组价文件采用通用的XML格式或GBQ6文件;2、打印盖章后响应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3.2.1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包1-1843303.57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3.2.2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终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GBQ6文件,成交单位须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三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纸质文件仅做归档使用)。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提醒注意:供应商代表需要在支付磋商响应保证金后,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或者按照“投标客户端”操作指引完成缴纳保证金手续(如果操作存在疑问,请致电政采云有限公司400-881-7190咨询),否则供应商将被上海政府采购网视作“未缴纳”保证金相应不利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2(1)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本项目不需要)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年份要求:近三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3.7.4盖章和签字要求盖章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造价人员专用章(或签字或盖执业章);项目经理章(或签字)。3.7.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一份(U盘,清单组价文件采用通用的XML格式或GBQ6文件)。(纸质文件仅作归档使用,响应文件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响应文件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4.1.2响应文件封套标记采购人:(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4.2.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2609:30:00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7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5.1.1供应商出席的人员及磋商时须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5)自带电脑;(6)社保材料(递交文件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法人单位社保证明)。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6)自带电脑;(7)社保材料(递交文件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委托代理人单位社保证明)。6.1.1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7.1.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是7.3.1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提供7.4.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7.5.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相关内容。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亚琴、陈怡诺,联系电话:15821143494、17740887667。9其他注意事项9.1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1)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4)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工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价格给予3%优惠扣除,用折扣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5)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6)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建筑业。9.1政策功能(8)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5、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2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格式详见附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3其他/电子磋商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2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更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3)响应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工具抽取目录。WPS转PDF格式的文档,在WPSOffice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PDF文件。Word转PDF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PDF文件(如第一次使用Office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响应(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5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6响应截止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7磋商(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2)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磋商记录的确认(1)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磋商记录表。(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磋商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3)供应商发现磋商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磋商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4)供应商未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磋商记录表的内容。10其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1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助提供工作日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服务热线:95763。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项目相关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成交的项目,在成交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7)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8)与本标段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7)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磋商、成交资格,采购人重新采购时,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11.分包1.11.1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内容及暂估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1.11.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对本章第1.11.1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成交人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拟分包计划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1.12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人”,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组成中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提供格式需要签字盖章的附件,则需打印下来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3.1.1.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采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拟分包计划表;(6)供应商基本材料(含公司简介);(7)中小企业声明函;(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9)企业无重大犯罪承诺并加盖公章;(10)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信用查询截图;(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设计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2.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材料供应方式3.3.1本工程使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3.3.2采购人并不放弃对本工程使用材料的甲定乙购、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3.3.3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成交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采购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3.3.4如成交人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3.4响应文件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5.1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3.5.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予以无息退还。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项目成交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4)成交人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6供应商基本资料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2项目管理机构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项目经理简历表”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类似项目定义和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3.6.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工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技术文件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文件,且技术文件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3.7.3技术文件文字部分应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1.5倍行距,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3纸),页数不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7.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应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6响应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3.7.7当“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用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备用纸质文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4.1.2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4.1.3检查完成后,供应商须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上传,并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4.1.4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供应商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如果首次响应文件未按供应商须知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4.2.5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准备5.1.1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时需提交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5.1.2磋商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检查。5.1.3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5.2磋商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将组织供应商网上解密,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5.2.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5.2.3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5.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电子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2.5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5.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5.2.7供应商需要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终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GBQ6文件,成交单位须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三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5.2.8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5.3磋商工作5.3.1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5.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法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相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5.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6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4最后报价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服务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5.4.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4.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中,不得总价优惠。5.4.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招标项目、非招标项目评审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6.3.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澄清、说明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6.3.3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3.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成交和公告7.1成交人确定7.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1.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确定成交供应商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成交公告内容应包含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推荐理由;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程项目主要标的信息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等内容。7.2.6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7.2.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网上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项目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质疑与投诉7.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5.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7.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7.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5.6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5.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6.终止采购7.6.1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有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30分)+技术文件得分(70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终报价进入报价得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一)供应商应符合国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3)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款);(5)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的保持一致;(如有)(7)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面向的企业类型;(8)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信用信息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如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2)供应商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包括以下违法行为:1、在浦东新区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2人)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暂停在本区承接业务15天;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暂停在本区承接业务30天。2、在浦东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暂停在本区承接业务3个月。3、经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复认定的事故责任企业,自事故认定之日起,暂停在本区承接业务1年。四、符合性检查(一)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1.报价承诺书;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6.《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二)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未改变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工程量改变的除外);2.工期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质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5.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保持一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6.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7.其他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条款(标☆条款,如有);8.增值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费率计取(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计取费率的);9.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必须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缴纳以《报价承诺书》第十四条进行评审)。(三)供应商不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四)报价未出现低于成本(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的要求)或者未出现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1、报价合理性判断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首轮报价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1、响应报价未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1.2、响应报价未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1.3、响应报价未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1.4、其他磋商小组未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未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通过符合性检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后续评审。五、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一)、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磋商小组同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对其最后报价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二)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按照下列方面内容进行各自打分,并提出技术部分的评审意见,打分可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允许打小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评审内容如下表:综合评分法上海市南汇第二中学(分校)运动场地改造工程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181)对本工程的理解和整体施工方案;2)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分析;3)拟采取的针对性技术措施。上述3项内容完整、详细,描述清晰、有针对性的该项得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18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3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失的该项得0分。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0~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的得5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有瑕疵的得2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与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有缺失的得0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0~151)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3)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计划。上述3项内容完整、详细,描述清晰、有针对性的该项得5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失的该项得0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101)施工总进度计划编排;2)进度保证措施。上述2项内容描述清晰、安排合理、措施可行的该项得5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失的该项得0分。资源配备计划0~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劳动力配备明确,且与施工方案和实际需要相匹配的得5分;有瑕疵的得2分;与施工方案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有缺失的得0分。危大工程清单、特殊气候条件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成品保护措施0~81)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3)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4)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上述4项内容完整、详细,描述清晰、有针对性的该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1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失的该项得0分。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与相关单位的配合0~41)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2)与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方案。上述2项内容完整、详细,描述清晰、有针对性的该项得2分;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与相关单位的配合0~4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该项得1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失的该项得0分。项目管理机构0~5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合理,满足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需求的得5分;有瑕疵的得2分;与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有缺失的得0分。商务报价得分0~301.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2.确定各有效供应商的经评审的响应报价(B),B=各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A)+修正金额。3.确定评审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响应报价(B)为评审基准价。4.计算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经评审的响应报价(B)×价格权值(30%)×100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第二次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且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5.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工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价格给予3%优惠扣除,用折扣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注:上述评审内容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存在缺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浦东新区教育单位修缮工程施工合同书建设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工程编号:[合同中心-签订时间]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工程地点:拱为路690号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塑胶面层,拆除原有人造草皮,13mm透气式环保塑胶面层及划线,50mm人造草坪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金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教育单位校舍修缮专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本修缮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所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三、合同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四、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上海市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五、承包方式依据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施工。六、合同金额金额(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万元,其他项目措施费____________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金额万元。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修缮工程合同协议书及约定条款(2)设计施工图纸(3)施工图纸答疑澄清及询标纪要文件(4)本工程投标报价单(预算书)及其优惠、结算等各项承诺(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中标通知书或延续采购通知书、协议采购合同文件(7)国家及上海市制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乎手续的工程量调整书面签证单(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主要合同文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和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金额款项。十一、承包人承诺如发包人要求需要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则在项目开工前,到发包人指定银行申请开立本项目专用账户,并明确专户的用途和管理责任。资金流动接受开设银行的监管,且只能用于该项目的相关支出,严禁挪作他用。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住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住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经办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开户银行:上海农商行浦东分行开户银行:账号:50131000409242149,账号:签约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签约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3]第二部分合同约定条款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承诺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含补充文件)和被认定的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1.2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塑胶面层,拆除原有人造草皮,13mm透气式环保塑胶面层及划线,50mm人造草坪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资金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教育单位校舍修缮专项资金。2.承包范围按本修缮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所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3.合同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4.承包方式依据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施工。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让或分包(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如有发生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将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五的合同违约金。5.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上海市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6.合同金额金额(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_1](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_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万元,其他项目措施费____________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金额万元,人工费:万元。合同金额为经过招投标的中标价,乙方在投标报价中自报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他项目措施费、各分项预算单价、材料制品单价、机械单价、取费标准、优惠措施等,结算时一概不作调整。7.合同文件及解释7.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本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按照第一部分协议书内容执行。7.2当合同文件出现按上述顺序不能得到明确解释的情况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条件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文件第32.2款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执行。8.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8.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8.2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条例及其他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部门规章。9.图纸9.1甲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月日9.2甲方免费提供图纸:6套(含3套绘制竣工图所需的图纸)9.3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擅作他用。9.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9.5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和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甲方委托代建、监理单位行使部分权利和义务。10.2代建单位:本工程代建单位名称:;代建单位委派的驻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是:现场施工协调、进度安排控制、质量和安全管理、材料和施工质量验收、施工技术资料审核、付款进度审核、现场签证审核等管理工作。10.3监理单位:本工程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付款进度审核、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审核及施工期间的安全和进度等监理工作。10.4甲方代表向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或通知,应由甲方代表本人签字,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注明收到时间,自该回执签署之时起,相关指令或通知即视为生效。在特殊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先行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并应于口头指令发出之时起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乙方应及时执行该口头指令。如甲方代表未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确认,乙方应自接收口头指令之时起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发出书面确认请求。甲方代表自收到乙方确认请求之日起48小时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该指令视为已由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存在不合理情形,应自接收指令之时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交申告。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乙方申告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原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5甲方如需更换代建单位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关变更事项不得影响合同的履约。10.6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并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做好工程竣工资料存档工作。10.7甲方应按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前进行图纸设计交底,负责安全、质量及现场施工标准化交底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交底,做好交底记录。10.8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与乙方及时沟通和协调,提出合理的修改要求。10.9负责乙方进场前的施工安全、质量教育和工程施工期间质量、进度、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管。根据国家和地**府所规定的工程技术规范及安全规范,检查施工质量及安全设施,并督办整改措施。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等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人员及时返工整改,代建与监理方根据情节签发整改通知单,由此造成的返工整改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10如在施工中有不符合绿色环保、节能标准的产品、材料,代建与监理方应拒绝进场和提出清退要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11甲方应将监理的内容、监理负责人的姓名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乙方。监理对进场的施工材料的规格、参数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代建方应负责抽检,凡不符合合同相关规定的,可提出清退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12施工期间配合乙方协调和处理与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10.13负责审核乙方上报的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10.14根据施工进度和程序,依据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标准,配合监理组织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技术资料审核。10.15负责每周召开工程例会,针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等发现问题,进行讨论相应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10.16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审核全套竣工备案资料。10.17负责本工程委托审计工作。10.18因遇特殊情况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或索赔。1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1乙方现场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职责:依据施工图纸及合同做好进场实施准备和施工计划编制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质量及工期控制等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本修缮工程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如期竣工。并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正常工时的80%。否则,视作乙方违约。11.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即刻生效。11.3乙方如需更换乙方项目经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相关变更事项不得影响合同履约。11.4进场施工前应勘察施工现场,确认工程范围和现场施工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状况,以及储存物料和施工用地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为理由,作出要求额外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11.5乙方须遵照国家和地**府制订的工程技术和安全规范,依据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编制技术档案资料。施工期间要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文明和安全施工,接受甲方或甲方代表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和工完料尽场地清。11.6工程实施前,乙方须将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姓名、工作内容及授予的权限,书面告知甲方,工程进行过程中上述人员不得任意变动,若有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征得甲方认可。11.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所委派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工作不力,甲方有权书面提出更换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的建议,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应在3天内予以执行,否则视作乙方违约。11.8乙方应对沿线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进行周密的勘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必要时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实施详尽的勘测工作。发现损坏时应及时组织抢修,施工结束后做必要的修复,确保沿线影响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11.9对工程现场的相关资料做好保管工作。有关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及时报送监理,装订成册交甲方备案。如发现隐蔽工程问题应及时通过项目经理向甲方代表汇报,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分项验收程序,未经监理和甲方分项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11.10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会和工程例会,并做好会议前有关资料的准备。会后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和目标计划,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和施工计划,并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和备案。11.11乙方在本工程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材料品质要求和绿色环保标准,使用前须向代建方、使用方或监理方提供质保书、绿色环保资料、出厂合格证,按规范要求需检验的材料由甲乙双方抽样送检,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经现场监理签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凡不符合要求的,代建方和现场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将该部分材料清退出场,由此引发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项目竣工后,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室内要求进行环境检测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由乙方承担。若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满足环境检测合格要求。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含检测费)以及工期延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按修缮工程结算金额的百分之一进行一定的处罚。11.12乙方在本工程中所用的木制成品、胶合板等木材料都应经过防蚁处理,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乙方承担。11.13乙方应负责协调、配合工程范围内管线搬迁、绿化搬迁及交通组织、三通一平等工作。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支付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用结算以施工期间在工程所在地教育单位所发生的每月水电抄表数为依据。11.14文明施工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手册执行,施工时不影响交通道路(包括沿线居民、厂家的出入通道)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严格遵守GB12523-90«建筑施工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施工区域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搞好施工区域内施工场地、职工临时宿舍及卫生设施的施工安全、环境卫生、噪音控制、消防和治安等工作,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隐患问题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项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原因造成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在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做好施工设备和建材的清场工作,同时负责事后现场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不再调整。11.1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本工程全套竣工资料一式三份,交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在7天内完成验收整改内容,并同时完成清场工作。11.16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甲方对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或补偿责任。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员工或其他人员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无论有无赔偿责任,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做好抢救伤员工作,并马上将所发生的事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1.17对不属于承包合同工程范围的工作,乙方负有协调和配合的义务。11.18乙方应根据沪住建规范联[20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4.进度计划14.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备案。乙方提交的时间为:开工前7天。14.2甲方确认的时间:3天内。14.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检查、监督。如果甲方代表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原来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可随时要求乙方及时重新编制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调整原因,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14.4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规划配套工程施工对本工程合同工期的影响,并负责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合理调整中途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工程按时完成。15.开工及延期开工15.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即组织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15.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5.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6.暂停施工16.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16.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16.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现场务工人员的误工费(按合同预算人工价执行),并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工期延误17.1由于学校修缮工程的特殊性,本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本年月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工期违约金为工程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五,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7.2乙方延误工期,导致影响学校正常开学,除按上款规定支付工期违约金外,乙方还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工程结算金额百分之五的合同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第四条质量与验收18.质量标准18.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竣工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条件承担工程整改的全部费用。18.2本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小组由甲方、使用方、设计、代建和监理等单位组成,在竣工现场验收时所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代建和监理等单位负责现场复验。如在甲方无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质量整改工作或者在现场复验时发现乙方整改工作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继续完成质量整改工作,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本修缮工程结算金额的百分之一,乙方还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后果。18.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上海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9.检查和返工1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或检验,为检查或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包括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和取样送检。19.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9.3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19.4因甲方代表指令失误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19.5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工程内容、施工程序及设计交底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在检查中,如发现遗漏工程内容或未按要求施工(除设计变更以外),均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全面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0.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参加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后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20.2甲方代表或监理应按时参加验收,如甲方代表或监理无合理原因不参加验收,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20.3经甲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21.隐蔽工程复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验时,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复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五条合同金额与支付22.合同金额及调整22.1合同金额的依据: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自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2.2投标报价依据:甲方提供的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的补充文书;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9)17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沪建管(2014)872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116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国家、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22.3工程量清单报价: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自报的工程造价。合同价:经过招投标的中标价。乙方在预算报价中所发生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遗漏均视作报价优惠。本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作调整。22.4本工程审计结算原则:以本合同固定总金额额作为审价控制上限,并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以及甲指乙供材料签证单、合同金额额度内的设计变更调整甲方签证单等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除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定价外,建筑主材价格原则按投标文件中的主材报价结算,结算原则如下。22.5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调整结算原则: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相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设计调整,仍按对应的乙方投标自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按竣工图实际调整;完全不相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设计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价格按投标月信息价执行。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增减项目结算费率参照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执行。(1)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2016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2016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B.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投标当月“信息价”(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ciac.zjw.sh.gov.cn)/建筑管理服务/造价定额/工程造价信息/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专栏中所发布的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确定。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签订单价确认。C.费率:按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22.6本工程提供的暂定价材料采购结算原则:22.6.1暂定价材料或施工所需部分主要建材,特别是装饰、功能性材料和甲方认为重要的机电设备部件,均采用甲指乙供的采购方法;甲方选择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暂定材料价格指标进行控制。施工期间甲方应事先将需甲指乙供采购品种、品质、功能及价格等要求的材料清单通知乙方,乙方须根据甲指乙供材料清单进行采购,在订货前须征得甲方在价格、质量和规格等方面审核书面确认,竣工结算时须凭甲方签证确认的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乙方采购的材料单价(或设备)均为达到工地现场价格,到工地后的卸货、保管、运输、损耗、及检验检测应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材料封样和价格确认工作,以此作为质量验收和结算依据。22.6.2本工程的暂定价材料或甲方事先提供的甲指乙供采购清单内的装饰、功能性材料和设备,乙方在采购前未经甲方书面签证确认不得擅自采购,否则乙方擅自采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在竣工结算时甲方有权不予认定,乙方须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引发的经济损失。22.7本工程暂定金额工程实施内容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原则:按审定预算报价中相类似对应的工程分项子目预算单价、取费标准、建材价格、优惠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如有设计变更产生该部分工程内容或材料、制品调整,结算原则按照本合同24.5条款执行。22.8本工程指定金额工程部分甲方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设备采购程序和招标要求执行,如甲方需直接与专业设备供应商和专业配套单位签约采购供应合同,其资金可从总承包合同内部分指定金额工程金额额度中扣除。非专业配套及设备采购的其余工程内容原则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确定的工程量要求进行施工。指定金额工程结算原则同暂定金额工程。如该项部分工程内容确需专业分包施工,由乙方与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经甲方书面见证后,由乙方通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专业分包结算原则仍按本条款执行,如有设计变更产生该部分工程内容或材料、制品调整,结算原则按照本合同24.5条款执行。22.9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与其他项目措施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明确包干使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22.9.1总承包管理费内容包括为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服务费,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向各专业项目分包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临时用水、用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道路、场地、卫生设施、工地上现场的机械设备、建筑表面修复、提供标高和定位的基本点线、核对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向有关部门交纳的管理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管理和配合性等的费用。22.9.2甲方按照专业分包和采购程序要求另行委托的分包工程,须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加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用。22.10本工程现场签证及调整原则:22.10.1发生下列情况时,甲乙双方应办理现场签证,作为结算调整依据:(1)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变更。(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金额。(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5)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6)因甲方变更计划,造成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工作量或已为本工程采购进场的合格材料及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和监理核定后,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22.10.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专用条款22.10.1条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依据联系文书与监理单位进行核定,甲方按核定单与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以此作为审价依据;如发生上述调整原因预计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变更超支,代建方负责编制调整报告上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结果。22.11本工程内容调整:22.11.1本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和合同金额明确的内容实施,如遇设计变更及特殊因素等调整情况,须事先由代建、设计和监理方共同编制工程调整方案,乙方有义务配合做好编制工程增减调整工作,甲方须在本合同金额内控制设计调整。方案经使用方、代建、设计、监理几方共同审核认可后,填报《学校修缮项目工程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方案调整书报甲方审核,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代建及监理、乙方均不得擅自先行组织施工。乙方擅自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金额调整在结算中不予确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引发的一切后果。22.11.2本工程甲乙双方严格按合同明确的内容实施,凡发生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或者由于建筑结构加固和其它安全等不可预计因素导致本工程内容和合同金额调整,甲方应及时将设计调整方案及调整预算报告上级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如发生乙方擅自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金额调整额在结算中不予确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引发的一切后果。22.12本工程施工期间,如项目单位使用自筹资金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与项目单位另签定相关合同和安全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实施内容及范围、合同金额、资金来源及结算审计方式等,并报甲方备案。未经双方签约和上报备案,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组织施工,否则在结算资金、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所引起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23.合同金额的支付23.1合同款支付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金额的支付:合同签订后开工前首付款一般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0%;开工后应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的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审计完成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同时施工承包人将工程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交至发包人指定账户。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则在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2)以上所有合同款的支付均以财政专项资金到发包人账户后才予以支付。(3)所有因变更或约定而调整的合同金额或追加合同金额,调整的合同金额或追加合同金额在工程审计完成后并在财政专项资金到发包人账户后一次支付。23.2本合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允许因“四舍五入”而有所差异。24.材料的采购和结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地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