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 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中标结果公示(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2025)



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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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5-26374

二、项目名称:
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名称: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西藏蕃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市顿珠金融城拉萨雅砻阳光花园19幢2单元1-2层商5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0.00000
中标价(元):1747550.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名称: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西藏蕃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1)对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内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应用服务;(2)对132间客房、4间会议室、10间考场及餐厅大厅和周边环境的日常清洁;(3)在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活动时提供客房、前台登记、考务、会务、餐厅服务及设施应用服务(2025年预计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工作约80场次);(4)在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期间协助开展货物搬运及被褥、毛巾等布草清洗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及行业标准执行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标包名称: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
陈莉萍,尉克震,孙睿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计算收取,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 1.5%,由成交人支付,金额为:26213.26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壹拾叁元贰角陆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为:90.00分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pdf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 拉萨市夺底路24号
联 系 方 式: 17789001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西藏藏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浙商国际3栋1单元11楼1号
联 系 方 式: 18328097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18328097951

十九、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西藏蕃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90人,营业收入为7024.52万元,资产总额为16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个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西藏蕃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1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116页项目名称: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400002521020002360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西藏藏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要求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九部分报价要求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54000025210200023606;2.项目名称: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3.标段划分:本项目无标段划分;4.预算金额:1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5.最高限价:1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6.采购内容:(1)对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内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应用服务;(2)对132间客房、4间会议室、10间考场及餐厅大厅和周边环境的日常清洁;(3)在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活动时提供客房、前台登记、考务、会务、餐厅服务及设施应用服务(2025年预计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工作约80场次);(4)在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期间协助开展货物搬运及被褥、毛巾等布草清洗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25日23时59分至2025年05月06日23时59分;2.地点: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注册本公司账号,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4.文件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2.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3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超过时限视为放弃投标。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3.各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4.供应商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时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5.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1)按照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5)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规定。6.资格审查方法:(1)本次招标施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7.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采购公告公布媒介《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拉萨市夺底路24号联系单位代表:杨女士联系电话:177890017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西藏藏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浙商国际3栋1单元11楼1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3280979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328097951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西藏藏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项目4磋商文件编号54000025210200023606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6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17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7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7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7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因本次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执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执行10%价格扣除优惠。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11评审情况公告评审结果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2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15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17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18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一年19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及行业标准执行;服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执行。20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磋商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单、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注: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将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2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23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32809795124成交人确定□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1-3名25成交通知书领取结果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328097951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浙商国际3栋1单元11楼1号。26供应商询问、质疑供应商询问、质疑由西藏藏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3280979512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28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算收取,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5%,由成交人支付29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分5期完成支付,前3期(季度)比例为25%,第4季度分为第4期(10月、11月16.67%),第5期(12月8.33%)支付。因该项目为服务类无质保金,验收方式采取每季度在评价楼开展会议、培训、考务活动工作的实施部门对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考核后支付合同金额,第5期(12月)终验环节按照前4期打分结果综合判定,判定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拨付合同金额第5期(12月)的全款;80分-89分支付第5期(12月)金额的90%;70分-79分支付第5期(12月)金额的80%;60分-69分支付第5期(12月)金额的70%;59分及29付款方式以下扣减第5期(12月)金额的100%。30履约验收项目履约验收应符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36号)的要求。31电子招投标流程注意事项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锁可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栏查询办理流程。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联系:(1)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891-6040053(2)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邮箱:xzglodon@163.com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定义:(1)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并加密后完成上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使用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4.具体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服务中心”,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5.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访问地址: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使用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服务中心的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视频。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锁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6.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7.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开始开标后完成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1电子招投标流程注意事项解密时需注意:1.解密时使用的CA锁必须为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锁;2.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确保安装最新的CA驱动。32专家抽取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业主代表0人,专家3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若采购人指派代表参与评审时,被指派的采购人代表须持有采购人出具的授权书。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西藏藏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8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报价费用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九部分报价要求;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第十五部分保证金退还申请表;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7.磋商文件的修改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公告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获取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7.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9.磋商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9.2磋商开始由代理机构完成文件在线解密。9.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1)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9.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10.最终报价10.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进行最终报价。11.推荐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1-3名。12.确定成交供应商12.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1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四、合同的授予13.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13.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4.成交通知书14.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1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15.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1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16.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16.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1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1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并应承担合同的主要任务。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9.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20.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质疑及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六、保密条款1、有关购买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七、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1、定义(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及不需供应商同意的针对本项目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许可使用批准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采购内容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对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内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应用服务;(2)对132间客房、4间会议室、10间考场及餐厅大厅和周边环境的日常清洁;(3)在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活动时提供客房、前台登记、考务、会务、餐厅服务及设施应用服务(2025年预计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工作约80场次);(4)在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期间协助开展货物搬运及被褥、毛巾等布草清洗服务发布公告方式获取不低于3家供应商1750000.00元1750000.00元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新成立公司(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或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③2024年成立至今不满一年可提供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履行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设备照片)。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②备注: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3.所缴纳险种至少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7.信用证明: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②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要求一、需求方案1、服务内容为:(1)对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内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应用服务;(2)对132间客房、4间会议室、10间考场及餐厅大厅和周边环境的日常清洁;(3)在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活动时提供客房、前台登记、考务、会务、餐厅服务及设施应用服务(2025年预计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工作约80场次);(4)在开展会议、培训及考务期间协助开展货物搬运及被褥、毛巾等布草清洗服务。2、人员要求:服务员符合服务类工作要求,达到酒店类服务工作标准,年龄为18岁-55岁;3、购买服务包含:人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体检费用等。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分5期完成支付,前3期(季度)比例为25%,第4季度分为第4期(10月、11月16.67%),第5期(12月8.33%)支付。因该项目为服务类无质保金,验收方式采取每季度在评价楼开展会议、培训、考务活动工作的实施部门对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考核后支付合同金额,第5期(12月)终验环节按照前4期打分结果综合判定,判定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拨付合同金额第5期(12月)的全款;80分-89分支付第5期(12月)金额的90%;70分-79分支付第5期(12月)金额的80%;60分-69分支付第5期(12月)金额的70%;59分及以下扣减第5期(12月)金额的100%。2、服务期限:一年。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员工工资、培训费用、绩效考核及福利费用、服装费、人员体检费、社会保障金费用、税费、验收等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追加任何资金。5、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原服务单位支付超期服务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成交金额/365天*超期服务天数,超期服务天数从2025年1月1日起算。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磋商内容: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供应商报价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签字确认。第九部分报价要求1.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第十一部分”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2.项目承包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报价要求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4.报价货币响应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报价语言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未载明的,视为磋商采用不正当手段,不符合相关资质。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3.1报价部分(1)报价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具体详见第十一部分。3.2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1)声明函、承诺函;(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3)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3.3商务部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响应函;(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4)投入本项目的人员(5)商务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4技术部分。(1)技术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2)供应商按照技术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4.响应文件格式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十一部分”的要求。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5.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的签署6.1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参与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6.2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标记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执行8.磋商截止时间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8.2出现“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中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9.5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副本)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目录注:响应文件应编码,在目录后插入页码。第一部分报价部分(格式)一、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小写:大写:保证金金额小写: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磋商有效期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差旅、培训费、活动费、服装费、税费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最终报价信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企业CA锁、企业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报价。第二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供应商概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授权代表:,性别: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授权代表:性别: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件1-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附一份即可)致:(采购代理机构)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国税、地税)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或提供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5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司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以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7信用证明致:(采购代理机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8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1-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购买服务 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