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源动力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建筑大学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3503-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30 15:08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xxgg/zbggs/2025/5/b810d126214441229587ad9499db6dd0.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中标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2025-05-30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建筑大学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源路 15 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姚老师 ,010-61209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贾东敏,010-63509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东敏
电 话: 010-63509799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ZB0408【发售版】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pdf
北京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ejingBUCEAPropertyManagementCo.,Ltd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建筑大学)的(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2人,营业收入为2,189.57万元,资产总额为89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热情周到专业高效12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5-ZB0408采购人:北京建筑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现根据使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有关新政策要求,就《示范文本》进行更新。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二、填写规则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三、提示条款《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招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四、资料表的运用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设置了资料表形式。“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为避免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招标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五、采购需求与合同文本《示范文本》在第五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六、投标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为便于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七、实施及修改请北京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CZB-2025-ZB04082.项目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3140.6151万元,年预算金额:1046.8717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3140.61511项室内保洁、室外保洁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按年为单位签订,每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服务商进行考核,如考核等级符合采购人要求,同等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合同)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第三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线下结合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源路15号联系方式:李老师、姚老师010-612091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联系方式:贾东敏、张祖赏18612287813/18612287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东敏、张祖赏电话:18612287813/186122878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物业管理源动力等服务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62.8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仅限投标保证金)账号:11050165510000000292(请备注:ZB0408包保证金)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的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文档,存储载体为U盘)注: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幅面(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紧密,不易松动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实施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12287813/18612287807;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30%,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汇款账户:(交纳成交服务费时请备注ZB0408)账户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保福寺支行账户号码:11050163990000000889行号:105100050245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可双面打印。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14.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幅面(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紧密,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响应文件可双面打印。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投标文件证明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分开单独密封并分别标明,在投标时统一提交。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递交。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为中标人;投标总报价均相同的,以【实施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说明分值1投标报价(10分)(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0-102综合商务(3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或GB/T45001)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注:以上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33相关业绩(5分)投标人近5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0-54实施方案(82分)1.项目分析及目标(5分)(1)服务整体设想全面、合理得2分;服务整体设想存在欠缺、合理性一般得1分;未提出服务整体设想不得分;(2)服务整体设想针对性强得3分;服务整体设想针对性有欠缺得1分;服务整体设想没有针对性不得分。0-52.拟投入设备、工具及日常用品情况(5分)拟投入设备、工具及日常用品种类丰富,选型合理,与采购需求契合度高,可以保障服务需求得5分;种类一般,选型与采购需求基本契合,基本满足服务需求得3分;种类较少,选型与采购需求契合度差,无法保障服务需求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注:提供设备、工具及日常用品清单。0-53.拟投入人员情况(10分)(1)项目负责人(3分)①项目负责人具备物业管理专业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类似项目管理5年(含)以上经验,得2分;3年(含)-5年(不含)经验,得1分;1年(含)-3年(不含)经验,得0.5分;否则不得分。(2)项目团队(7分)人员配置针对本项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资质齐全,人0-10员保障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得7分;人员配置较针对,基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数量基本满足、结构基本合理,专业资质情况较好,人员保障方案及措施基本可行,得5分;人员配置情况一般,数量基本满足、结构不够合理,专业资质有欠缺,人员保障方案及措施有欠缺,得3分;人员配置情况较差,数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专业资质情况较差,人员保障方案及措施较差,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注:提供人员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本项目中职责、类似项目工作年限、专业资质证书等。4.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2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能源动力运行管理、公共楼宇及环境保洁管理、学生公寓及学生管理、会议服务等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1)能源动力运行管理(6分)①服务方案全面具体,得2分;基本全面具体,得1分;不全面,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②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③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得2分;部分针对,得1分;无针对性,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室内外保洁(6分)①服务方案全面具体,得2分;基本全面具体,得1分;不全面,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②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③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得2分;部分针对,得1分;无针对性,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3)学生公寓及学生管理(6分)①服务方案全面具体,得2分;基本全面具体,得1分;不全面,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②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③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得2分;部分针对,得1分;无针对性,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4)会议服务(2分)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制定,得2分;基本全面具体、基本合理、部分针对,得1分;不全面或不合理或无针对性,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0-205.管理制度(10分)根据本项目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各项管理制度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制度健全且管理科学。(1)制度健全程度:完善得5分;基本全面得3分;有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得0分。(2)制度合规性及科学程度:科学合理得5分;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有较大欠缺得1分;未提供得0分。0-106.服务质量保障及监管措施(10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10分;较科学合理、部分针对、可实施性较强7分;科学合理度一般、针对性一般得4分;科学合理度差、针对性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0-107.培训方案(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类服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等。培训计划完整、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培训计划可行、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3分;培训计划差、方案不全面,针对性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0-58.应急方案(6分)(1)应急方案全面具体,得2分;基本全面具体,得1分;不全面,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应急方案科学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3)应急方案针对性强,得2分;部分针对,得1分;无针对性,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0-69.特色服务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合理化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分。(1)方案全面具体,得2分;基本全面具体,得1分;不全面,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方案科学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3)方案针对性强,得2分;部分针对,得1分;无针对性,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0-610.服务承诺(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承诺。服务承诺丰富、针对性强,得5分;服务承诺、针对性一般,得3分;服务承诺、针对性较差,得1分;不提供得0分。0-5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包号采购内容年预算(万元/年)项目预算(万元)服务期限1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1046.87173140.61513年(合同按年为单位签订)一、项目概况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型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学校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本项目为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能源动力等服务项目,西城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占地12.3万平方米。(一)楼宇建筑面积序号建筑名称建成时间建筑面积(㎡)1教学1号楼19586393.002教学2号楼19803446.803教学甲2号楼2010759.004教学3号楼19802770.205教学4号楼19542438.006教学5号楼19542441.607实验1号楼19937166.528实验甲1号楼2011488.339实验2号楼19834049.4010中法能源中心2000123.5011实验2号楼北平房1197055.4012实验2号楼北平房21980154.0013实验甲2号楼2009872.5014实验3号楼1979949.5615实验4号楼19581098.4016实验甲4号楼2006537.7817实验5号楼(科研楼)19534832.7818实验6号楼(建材实验室)20081150.0019实验7号楼(综合工艺与装配实验室)2012279.4020学宿7号楼(原办公楼)19643453.7021行政1号楼1989794.0022收发室200056.4423行政2号楼1990915.7024大学生活动中心19572328.7025东南楼(ADA)1970802.5526乙6号楼东小院2000275.1427综合楼(学生宿舍2号楼、食堂)201110678.5128青年公寓(学生宿舍3号楼)200016125.3429学生宿舍4、5号楼19606591.4030学生宿舍4、5号楼门厅1960133.0031学生宿舍6号楼19905232.0032图书馆19887347.0033图书馆南平房198049.6334工会活动室1999181.0035104号楼(学宜宾馆)19902117.8536办公楼西楼19901664.1037原体育楼19853009.7638热力2号站1990276.3139南平房2201077.1040北平房21980366.0041东平房1990230.5442西平房1980656.7343生土实验室(学宿6东平房)1990213.0044西配电室1970206.5745男浴室和理发室1950406.1046女浴室1950249.0047垃圾楼201094.9248热力1号站1990175.2449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配电室201091.0050实验4号楼北平房201050.0051食堂20044100.00合计108954.50(二)室内保洁面积序号建筑类别建筑名称保洁面积(㎡)1学生公寓宿舍2号楼819.792宿舍3号楼1075.133宿舍4、5号楼1986.924宿舍6号楼1551.165宿舍7号楼(原办公楼)875.776教学楼教学一号楼4952.927教学二号楼1641.428教学三号楼563.009教学四号楼603.7810教学五号楼658.1311实验1号楼985.0712实验2号楼1206.8413实验4号楼157.5314实验5号楼1061.0915实验6号楼146.1216结构试验室66.9117实验甲2号楼306.0618第二阶梯教室及门前区域366.0019图书馆5111.6020大学生活动中心公共区域407.0021多功能活动中心公共区域39.2622东南楼500.7723其他行政1号楼163.1324行政2号楼132.7325教工之家231.7226第三会议室158.3827阅读空间(自习室)104.2428教一楼121备课室、教师休息室、101服务大厅、学宜104备课室440.5229青年公寓717、722和学宜宾馆101、102值班室140.0030食堂厕所29.58合计26482.57(三)室外保洁面积序号区域名称保洁面积1大学生活动中心西侧1171.802大学生活动中心门前558.003大学生活动中心东侧停车场304.004大学生活动中心东街至西北门(变电室旁)654.505教学5号楼前至办公楼前2007.206实验1号楼前207.007中法能源门前70.008实验2号楼前草坪小路80.009第三阶梯教室两侧1071.0810京精大房公司西侧382.5011垃圾楼前222.0012车队门前380.0013京精大房公司南侧176.4014学校大门内南、北、中街面积3240.0015大门口面积127.2416北平房南侧308.0017南平房前361.2018南平房至图书馆前276.0019图书馆东侧702.0020教学2号楼前561.5021教学1号楼西侧小过道77.0022南平房至教四交叉路口307.4023教学4号楼南门口70.0024图书馆西侧609.0025图书馆西侧紫藤架下59.4026图书馆至大操场门前489.7027设计院门前停车场414.0028科研楼(实验5)南侧交叉路口73.9529教学4号楼前停车场65.0030小花园东侧路329.8031小花园(网球场东侧)324.0032网球场与大操场间51.0033小花园交叉路口至宿舍3号楼西侧796.5034图书馆南侧过道203.5235实验7号楼前502.2036物业公司库房过道245.00374、5号楼前道路502.5038宿舍2号楼至食堂南侧过道326.5039宿舍2号楼东侧465.0040学生服务中心门前346.2941宿舍2号楼东门口15.2042食堂正门口及停车场754.8043食堂西侧171.6044食堂与学生服务中心间道路64.8045学生服务中心东侧花园238.7046宿舍3号楼门前249.6047科研楼(实验5)前1134.0048教学3号楼西侧中心花园1598.5349宿舍3号楼南侧道路525.6050宿舍3号楼北侧道路320.00合计24191.01(四)绿化面积序号区域名称绿地面积15号楼学生宿舍北911.732大食堂周边绿地1190.743大学生活动中心西侧绿地1874.494行政2号楼西侧绿地1126.415行政1号楼西侧绿地1106.946教学1号楼周边绿地887.887教学2号楼南242.748教学3号楼西侧绿地703.019教学4号楼周边绿地1385.0010教学5号楼南侧绿地785.1811阶梯教室东侧绿地804.8712篮球场东侧绿地605.1813实验2号楼南侧绿地1725.4814学宜宾馆周边绿地580.2415中心花园400.4416运动场周边绿地51.7017图书馆周边绿地(含牡丹园)618.518生土实验室周边绿地330.519零星绿地200.00绿地总面积15531.03(五)动力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位置1茶浴锅炉台3学宿3号楼南侧2电锅炉台1学宿7号楼3强电间间54各楼宇4二次供水泵房座4学生宿舍4、5号楼、学生宿舍2号楼、学生宿舍3号楼、实验1、2号楼5热交换站座2西城校区乙6楼南侧、体育楼6电梯台10青年公寓2台,实验楼1台,超市1台,图书馆1台,食堂货梯1台,食堂3层1台,食堂内部餐梯1台,食堂扶梯2台7供配电室间2学生宿舍4号楼西侧、大学生活动中心东侧8弱电间间11各楼宇9VRV空调台47大学生活动中心1层,食堂B1、食堂3层,图书馆,教学2号楼10净开水器台57各楼宇11电动汽车充电桩组11大活东8个、小车班停车场3个(六)会议室序号地点名称面积(㎡)容纳人数用途1教1楼一层104报告厅10250日常会议、学术报告2教1楼一层第七会议室6520-31日常会议、学术报告3教1楼一层第八会议室10590日常会议、学术报告4教1楼一层128接待室6515-28日常会议、学术报告5教学甲2楼一层第三会议室5020-35日常会议6教学2号楼第二阶梯教室364324日常会议、学术报告7教学2号楼三层303研讨室2510日常会议、学术报告8教学2号楼三层304研讨室2520日常会议、学术报告9教学2号楼四层403研讨室2520日常会议、学术报告10教学2号楼四层406研讨室2520日常会议、学术报告11教学2号楼四层417研讨室2516日常会议、学术报告12大学生活动中心1大活会场950750重大活动13综合楼一层123研讨室17.228日常会议、学术报告14综合楼一层134研讨室19.556-8日常会议、学术报告15综合楼二层220-221会议室46.8216-20日常会议16综合楼三层343-344会议室100.2620-44日常会议17综合楼三层345-346会议室75.9016-30日常会议18综合楼三层338接待室81.1015日常会议19综合楼三层334研讨室23.9612日常会议20综合楼四层444-445会议室100.7022-43日常会议21综合楼五层502报告厅265.71126日常会议22四合院会议室130.9424-35学术报告、重大活动23四合院接待室64.1114日常会议24图书馆B02建本报告厅419.76300学术报告、重大活动25图书馆一层接待室85.13510日常会议26图书馆B03会议室123.1880日常会议27图书馆B01会议室63.280日常会议28图书馆五层凌云报告厅141.44灵活日常会议29小鸟巢报告厅380536学术报告、重大活动30学院楼B座报告厅294300学术报告、重大活动31大学生活动中心2大活会场1600灵活学术报告、重大活动二、物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能源动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学生公寓管理、绿化养护、室内外保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保及校园维修、会议服务、大型活动保障、以及部分综合管理服务等。(一)能源动力设备设施运行维护1、供配电运行维护1.1主配电室及无人值守分配电室的运行管理。1.2主配电室24小时值守,分配电室每日巡检。1.3配电室年度检修。1.4高压工具检测。1.5协助做好高压预防性试验。2、二次供水运行维护2.1二次供水泵房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保养。2.2设备间每日巡检、封闭管理。2.3协助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3、热交换站运行维护3.1热交换1号、2号站冬季供暖的运行管理。3.2热交换站24小时值守。3.3软化水水质定期加药并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4供暖系统及外管网的维修维护。4、VRV空调运行维护4.1每日巡检。4.2做好室内外机清洗、消毒工作。4.3监督维保单位做好制冷机组维护保养工作。5、电梯运行维护5.1协助做好电梯困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5.2协助学校做好电梯的年检工作。5.3每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给维保单位。5.4监督维保单位的维修质量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6、弱电运行维护6.1弱电间6.1.1弱电间门窗、锁、空调、排风扇设备检查和维修。6.1.2监督弱电设备、线缆的安装、使用情况。6.1.3弱电间公共用电设备和线缆的故障检查和维修。6.1.4弱电间地面、墙面保洁。6.2会议室(报告厅)弱电设施6.2.1保障会议用音视频、灯光、投影正常使用。6.2.2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清洁。7、净开水器维护和管理7.1净开水器故障报修。7.2监督净开水器维保单位的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7.3监督净开水器维保单位的更换滤芯、滤膜工作。7.4协助学校完成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净开水器的卫生安全。8、生活热水锅炉(茶浴炉、电锅炉)8.1生活热水锅炉正常使用。8.2根据学校提出的时间要求,提供浴室用水。8.3保证水温恒定。9、浴室值守9.1浴室正常使用。9.2保持浴室水温。9.3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清洁。9.4救助晕堂人员。(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小修零修1、房屋土建与设备维修1.1室内地面、散水。1.2室内墙面及顶棚。1.3检修门窗。1.4清扫屋面、采光井、雨落管等。1.5屋面补漏。1.6外檐装修。1.7阳台、雨罩等结构构件检修。1.8地砖及墙砖维修。2、供电设备设施维修2.1配电设施2.1.1配电柜。2.1.2配电箱。2.1.3配电盘。2.2室内配电设备2.2.1闸具。2.2.2电源插座。2.2.3开关。2.2.4灯头。2.3配电线路2.3.1导线。2.3.2支持物。3、上下水系统维修3.1楼内给水系统小修、局部换管。3.2卫生设备。3.3楼栋排水管道。4、校园维修4.1地砖(大理石、渗水砖、路牙砖等)及墙砖维修。4.2道路。4.3路灯、庭院灯和草坪灯。(三)学生公寓及留学生公寓管理1.门厅24小时值班。2.楼宇公共区域巡查和寝室安全卫生检查。3.楼内公共区域保洁。4.楼内维修。5.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和引导。6.迎新和送旧。7.开展相应的文化宣传活动。8.安排临时住宿学生。9.寝室物品的管理。10.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做好留学生的管理。(四)室内外保洁1、室内保洁1.1学生公寓及留学生公寓公共区域走廊、楼梯、卫生间、盥洗室、浴室、活动室、会客室、电梯、门厅和3m以下的低空玻璃。1.2教学楼公共区域走廊、楼梯、卫生间、校级会议室、公共教室(教室、自习室、计算机房)、报告厅、电梯、门厅和3m以下的低空玻璃。1.3其他公共区域走廊、楼梯、卫生间、研讨室、备课室、值班室、电梯、门厅和3m以下的低空玻璃。1.4楼宇问题报修和其他异常情况的上报工作。1.5公共区域四害消杀、钥匙管理及管辖范围内桌椅报修。1.6教室教学物品准备工作。2、室外保洁2.1校园道路和人行道保洁。2.2垃圾桶、垃圾箱的清掏与擦拭。2.3绿化带、绿地内白色垃圾保洁。2.4小品、庭院石凳、木凳、雕塑、标识标牌的擦拭。2.5水榭、桥、亭子的保洁工作。2.6窨井、雨水篦子的定期清掏。2.7管辖区域设施报修和异常情况上报工作。2.8校园区域四害消杀工作。2.9校园自行车摆放管理。3、垃圾楼管理及垃圾清运3.1做好校园垃圾分类的宣传及引导。3.2做好垃圾集中投放点的管理、垃圾分类督导和分捡指引。3.3垃圾楼的日常使用与管理工作。3.4校内垃圾清运工作。3.5监督配合环卫及时清运垃圾。(五)绿化养护1.草坪二级养护与修剪。2.乔灌木二级养护与修剪(含高枝修剪)。3.预防病虫害。4.定期施肥。5.针对现有绿化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六)学校会议服务1、根据学校OA预约系统的安排,承担各类会议的现场服务。2、根据会议需求,进行会场布置。3、做好会场清洁、桌椅摆放、桌牌座牌设置、水具杯具摆放等工作。4、做好会议中的茶水供应、秩序引导等工作。5、做好会议室设施设备管理与调试(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设备设施除外,由相关管理单位管理调试,物业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七)综合管理1、能源管理1.1所辖区域节能系统的管理与使用。1.2所辖区域楼控系统的管理与使用。1.3所辖区域能源抄表、分析和汇总。2、收发室管理(邮件服务)2.1挂号快件的签收、登记、库存、签发。2.2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2.3信函的整理、投箱。2.4校领导报纸、杂志的配送。3、固定资产管理3.1管辖区域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3.2管辖区域的固定资产的上账、调拨工作。4、客服前台管理4.1报修登记、投诉、反应相关建议或意见;4.2统计相关数据,资料文件整理。(八)配合学校其他大型活动做好学校迎新、送旧、评估、运动会、开放日、献血、全国性考试等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三、物业服务标准和要求物业公司需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学校的要求和标准开展相关的物业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及要求配置相应工作人员,维修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相关的巡视检查记录、资料完整、档案齐全,并接受学校的检查与监督,同时协助学校监督各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一)能源动力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标准和要求1、供配电运行维护1.1服务标准1.1.1保障供电安全运行;1.1.2主配电室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认真做好《门禁记录》、《运行值班日志》、《停电跳闸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履历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各项记录,处理设备停电故障,解决设备缺陷无误,无任何责任停电事故。1.1.3定时巡检设备,及时消除隐患,定期对变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干净整洁,绝缘良好,接触可靠;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安全供电。1.1.4检查避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安全,按规定协助进行试验。1.1.5无人值班配电室设专人每日进行一次巡检,重点检查高压设备运行、变压器温度、设备导线接触、电容补偿柜运行及建筑物完整情况等,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1.6低压配电柜每月进行一次巡检,重点检查低压设备运行、设备导线接触、低压负荷三相平衡、空气开关有无过热现象等情况,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1.7配电室每周清扫一次设备表面,每月清扫一次环境卫生,低压配电室每季度清扫一次设备表面及环境卫生。1.2服务要求: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8人,原则上年龄男63周岁以下,女58周岁以下,持证上岗,熟知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规定。2、二次供水运行维护2.1服务标准2.1.1每日巡检,保证师生和住户正常生活饮用水,有停水或水污染事件发生时,要采取应急预案。2.1.2对水泵设备间进行封闭式管理,制度上墙,高压水泵每月检修1次,每年化验水质1次,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2.1.3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2.1.4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2.1.5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2.2服务要求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1人,原则上年龄男63周岁以下,女58周岁以下,持证上岗,熟知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规定。3、热交换站运行维护3.1服务标准3.1.1按照国家标准安全运行供热设备,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1.2供暖期间每天对供暖系统巡视,保障系统正常供暖,并对每次巡视做好巡视记录。3.1.3在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9℃时,保证室温在16℃至20℃,且覆盖率在95%以上。3.1.4每日抽查室内采暖情况,有测温记录。3.1.5供暖系统软化水定期化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保证锅炉安全运行。3.1.7供暖季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及时修复系统中的跑冒滴漏,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出现采暖管道或暖气片漏、渗或不热等故障,1小时内排除并清理干净现场。3.1.8停暖后,对管网及各种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率100%。3.1.9研究并采取节能降耗的措施。3.2服务要求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8人,原则上年龄男63周岁以下,女58周岁以下,员工熟知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规定。4、VRV空调运行维护4.1服务标准4.1.1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4.1.2每天对空调系统及附属设备进行巡视,定期检修养护空调系统,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4.1.3定期检修、保养、巡视空调系统及附属设备,确保空调系统正常工作,保证空调系统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使用要求。4.1.4制定应急措施,保证突发事故发生时正确、快速、及时处理。4.1.5严格二次装修管理,对进入物业管辖区域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实行跟踪管理,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能源动力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