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食用农产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中标结果公示(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EZC2025-G3-00487-YNAZ-0018
二、项目名称: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供应商名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盛鸿物流有限公司A栋综合楼A301、201A
中标金额(万元):0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5
评审报价(万元):120.87
标段名称: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供应商名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盛鸿物流有限公司A栋综合楼A301、201A
中标金额(万元):120.8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5
评审报价(万元):120.8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名称: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服务范围:省局下达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475批次,现按照91%任务量进行公开招标,共3162批次。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开展检验检测、出据检验报告及数据汇总、整理报告。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样、检测及结果分析。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服务类
标段名称: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名称: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服务范围:省局下达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475批次,现按照91%任务量进行公开招标,共3162批次。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开展检验检测、出据检验报告及数据汇总、整理报告。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样、检测及结果分析。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涛,章靖,王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胡娅芬,罗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收取。
金额:1.7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
联系方式:0879-2200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5号
联系方式:13368795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锋
电 话:1336879547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品目
采购单位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10:21
评审专家名单
王海涛,章靖,王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胡娅芬,罗霄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雪锋
项目联系电话
13368795477
采购单位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220030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68795477
附件:
附件1
(农产品)华测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食用农产品)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docx
附件3
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1人,营业收入为10486.733812万元,资产总额为9247.17764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2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经查实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投标人,将追究其虚假投标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和中标、成交公告同时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附云南华测属于中型企业证明材料(1-1)中小企业划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中文简体|虫文繁体|英文|邮箱本网站搜索搜索nA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TheCentralPeople\'sGovernmcntofthePeople\'sRcpublicofChinawww.Gov.cn网站首页今日中国中国概况一法律法规公文公报政务互动政府建设工作动态一人事任免新闻发布当前位置:首页>公文公报>》部门地方文件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11年07月04H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第1页共3页2023-2-210:3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发送【E-mail推荐【纠错】关闭窗口打印本页关闭窗口Copyright2013www.gov.cnAllRightsReserved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第3页共3页2023-2-210:31(1-2)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截图2023/2/24下午3:53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当前在线人数:132人欢迎您,喃窝工作提醒wunnanProvinceScienceandTechnoloavlnfommationSvstem首页申报管理立项管理项目执行管理监督管理系统管理主菜单人员管理二级部门管理单位信息维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帐号管理科技专家管理应用提交暂存当前状态:已提交查看审核意见最后修改时间:2021-说明:以下信息填报是为了精准匹配科技服务,且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请各单位如实填报。附件清单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单位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状况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变更申请][查看历史变更记录]信用等级:信用良好(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3KDN8R*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39号新兴产业区B幢1楼104号、3楼301、302号、D幢4楼401、*推荐单位: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推荐单位变更查看历史变更记录]*注册所在地:官渡区*单位隶属:其它*注册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100.00万人民币*实收资本:3100.00万人民币*风险投资情况:无*注册时间:2015-11-23*邮政编码:650214*单位电话:0871-65656689例如:0871-12345678-999*电子邮箱:dongbaozhi@cti-cert.com单位传真:例如:0871-12345678-999单位网址:*经营方式:□研究口开发口生产□销售口咨询顾问口技术服务口人才培养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限500字)主导产品、主要经营业绩:(限100字)*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否*是否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否研究中心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检测服务行业分类*所属技术领域:其它营销机构数(个):家研发平台数量(个):家证券交易市场:*企业规模:中型企业划分方法股票代码:上市时间:母公司名称:母公司地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orgmanage/orgInfoEdit/editorginfo1/2(1-3)云南华测中小企业备案证书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证书企业名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备案编号:ZXR2018010027发证时间:2023年04月11日有效期:三年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填写)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不需要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格式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填写)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EZC2025-G3-00487-YNAZ-0018采购人: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五章评标方法50第六章采购需求..............................................57第一章招标公告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PEZC2025-G3-00487-YNAZ-00181.2项目名称: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3采购预算:1208700.00元最高限价:1208700.00元1.4项目概况:省局下达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475批次,现按照91%任务量进行公开招标,共3162批次。1.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样、检测及结果分析。1.6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开展检验检测、出据检验报告及数据汇总、整理报告。1.7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承检机构必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时间: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服务热线95763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方式:网络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普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79-2165930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称: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79-2200300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普洱市龙生路65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879-28281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普洱市2025年省以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编号:PEZC2025-G3-00487-YNAZ-00182.1预算金额1208700.00元2.2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1208700.00元,抽检批次不得少于3162批次,否则作废标处理。3.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样、检测及结果分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1投标人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承检机构必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5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6.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进行署名提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6.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进行署名要求澄清,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8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9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证金的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开户名称: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茶苑路支行 账号:53050168614000000342联系电话:0879-2828106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12报价货币人民币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05月28日09时00 分13.2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份数1、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本次招标不再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3、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交3份(一正两副)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14.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 年05月28日09时00 分递交地点为:政采云平台。14.2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4.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16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收取。17相关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8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19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及交货期、服务地点3.1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交货期、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7.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举办开标前答疑会。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认为有疑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879-2828106;通讯地址:普洱市龙生路65号。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六章采购需求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不署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自行承担。11.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需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函。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18.投标文件的编制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帐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19.3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19.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费用,运费、保险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上述价格中。20.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报价。本次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5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标准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报价中。20.6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20.7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8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1.2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电子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2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3.开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二、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三、招标文件内容、公告与本条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技术咨询: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24.评标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4.2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4.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4.6评标过程的保密24.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4.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28.中标人的确定28.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0.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0.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0.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其他事项31.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1.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一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样、检测及结果分析。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开展检验检测、出据检验报告及数据汇总、整理报告。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分2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中标签订合同后第一次支付项目款的80%,抽样工作完成80%后支付项目款的20%。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本合同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内容为准)甲方: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总金额为:元。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服务。2.提供的服务在甲方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甲方在使用时拥有充分、完整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具有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产品监督抽查任务中相应的产品品种和检验项目。(二)负责样品的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结果分析、异议复检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三)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四)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五)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开展检验检测、出据检验报告及数据汇总、整理报告。(六)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熟悉产品抽样程序,应按照要求派出不少于2人的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抽样员证才能上岗。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程序应符合规定;请提供专职抽样人员名单、抽样工具、设备清单。仅承担抽样任务的还要负责将所抽样品按要求完好无损送至承检机构。抽样要严格遵循“抽检分离”原则。(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采购人印发的抽查通知要求完成。(八)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开展检验检测、出据检验报告及数据汇总、整理报告。第4条服务完成期限:签订合同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样、检测及结果分析。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分2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中标签订合同后第一次支付项目款的80%,抽样工作完成80%后支付项目款的20%。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2.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付申请;逾期实施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实施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超过30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服务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合同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4.招标文件。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所投标段投标总报价不得改变(即标段投标总报价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投标文件中投标总报价须与系统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金额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小写:抽检批次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验收标准备注注:1.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格式2“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2.投标报价包括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费用。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2: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元,共计抽检批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格式3: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服务地点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格式4: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投标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格式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格式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4-7:承检机构必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格式4-8资格条件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单位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7:投标人信息名称及概况:投标人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成立或注册日期:注册资本:近期资产负债情况(到年月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3.开户银行和基本账号:4.投标人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5.投标人规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6.公司管理体系认证:7.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8.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经查实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投标人,将追究其虚假投标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和中标、成交公告同时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填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账号范 围备 注注:1.本表后应附有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2.若企业变更的,应附有变更证明复印件;3.若在有效期内不需年审、年检、复查的地区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4.投标人认为必须附的其他资料。5.以上复印件彩印。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2:抽检工作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3:项目团队(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4:检测设备(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5:实验室能力情况(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6:食品安全相关课题情况(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7:抽样运输设备及样品储存条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8:实验室场地(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9:类似业绩列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批次联系人电话备注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签订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20: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及类似情况(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21售后服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22:履约能力和服务水平(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2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条,请自拟格式。1、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承检机构必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投标报价表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投标函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条款号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3.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注:本项目采购价格属于固定价格。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即本项目的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2)评分因素分值技术部分F1:满分70分。商务部分F2:满分30分。3.3详细评审标准(3)技术部分评审F1(满分70分)① 所报抽检批次数量合计(满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各标段抽检批次合计数量最多的为评审基准数量,其所报抽检批次数量评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所报抽检批次合计数量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公式=投标人所报抽检批次合计数量/评审基准数量×10;注:所报各类抽检批次数量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中规定抽检批次,否则该项不得分。②抽检工作方案(满分20分)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①抽检分离及任务安排;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④抽样和检验时效性等措施;⑤样品运输和样品保存措施;以上5个方面,每项均有完整具体及可操作性的描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4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扣2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5分。③ 项目团队(满分12分)(参与本项目食品检验业务相关人员数量、职称水平、资质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1.参与本项目实验室食品检测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数量(满分4分):40人及以上得4分,30-39人(含)得3分,20-29人得2分,10-19人得1分,10人以下得0.5分;2.参与本项目食品抽样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数量(满分3分):15人及以上得3分,10-14人得2分,5-9人得1分,5人以下得0.5分。3.参与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高级技术职称(含副高)以上的人员数量(满分3分):10人及以上得3分;5-9人得2分;1-4人得1分;没有不得分;4.参与本项目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满分2分)(不具备下述条件人员的得0分):取得省级及以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和实验室认可技术评审员10人以上,得2分;5-10人,得1.5分;1-4人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直接从事实验室食品检测工作和独立抽样人员名单并注明关键岗位人员及分工情况,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毕业证书。提供招标前一个月投标人为相关人员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并与名册逐一对应。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但需提供聘用合同在内的返聘材料并注明属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返聘材料,且返聘人员需作出聘用唯一性的承诺,即该人员在同个时期未接受其他同类机构的聘用,一经发现,业主方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承检机构考核中扣分)。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检验人员提供检验人员证书、抽样人员提供抽样证),加盖投标人公章。④ 检测设备(满分10分)拟投入本项目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1)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大于等于4台得2分;少于4台得1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满分2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大于等于3台得2分;少于3台得1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满分2分);(3)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仪大于等于10台、气相色谱仪大于等于5台,同时具备的得2分;投入液相色谱仪大于等于8台、气相色谱仪大于等于3台,同时具备的得1分;其他具备情况得0.5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满分2分);(4)投标人为本项目同时投入的其它检验设备,含原子吸收仪大于等于2台、原子荧光仪大于等于1台、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大于等于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大于等于1台、紫外分光光度仪大于等于2台,同时具备的得2分;不同时具备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满分2分);(5)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旋转蒸发仪或氮吹仪大于等于5台,万分之一及以上电子天平大于等于5台,同时具备的得2分;投入的旋转蒸发仪或氮吹仪大于等于2台,万分之一及以上电子天平大于等于2台,同时具备的得1分;其他具备情况得0.5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满分2分)。注:提供相关设备在有效期内完整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设备取得方式的证明材料。⑤ 实验室能力情况(满分6分)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参加省级(含)以上行政监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能力验证机构组织的食品、农产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1)获得大于等于40项满意结果的:得3分;(2)获得大于等于30项满意结果的:得2分;(3)获得大于等于20项满意结果的:得1分。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参加国际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1)获得6次及以上满意结果的:得3分;(2)获得3-5次满意结果的:得2分;(3)获得1-2次满意结果的:得1分;注:第1项、第2项须提供能力验证报告或证明结果满意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证明材料及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报告,在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投标人参加的证明,不具备上述能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⑥ 食品安全相关课题情况(满分4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或参与食品安全相关课题科研或标准制修订等工作情况:参与食品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或标准制修订:国家级,每参与一个课题或标准得2分;省级,每参与一个课题或标准得1分;本项累积计分,满分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相关部门的科研立项书或委托书,以及科研项目文字性成果或标准制修订的文字性成果等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⑦ 抽样运输设备及样品储存条件(满分4分)1.投标人配置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满分3分): 拥有车载冷藏装置抽样车辆8台(含)及以上的得3分;8台以下车载冷藏装置抽样车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冷藏装置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实物照片;非自有车辆和冷藏装置的,需提供租赁车辆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实物照片,且租期需一年以上,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备冷藏及冷冻食品保存专用冷库(满分1分):冷库容积在200立方米及以上得1分;低于200立方米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能充分体现冷库容积相关证明材料及实物照片。⑧ 实验室场地(满分4分)1.在省内设有自有落地实验室(满分1分)注:提供CMA资质证书。2.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验室面积(满分3分)(1)工作实验室面积大于等于3000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2)工作实验室面积大于等于1500小于3000平方米的得2分;(3)工作实验室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以下得1分。注:提供检验场所的房产证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服务期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食品实验室平面布局图。(5)商务部分评审F2(满分30分)①类似项目情况(满分5分)1.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或国转移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或连续3年承担省级本级或转移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得5分;2.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连续2年承担省级本级或转移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得3分;3.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省级本级或转移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单个合同或委托书证明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原件扫描件,不具备类似业绩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②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及类似情况(满分5分)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专家研判等类似情况(满分5分):1.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快检方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研究申报工作,一次得1分,满分2分;2.配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专家研判、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一次得0.5分,满分2分;3.配合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专家研判、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一次得0.2分,满分1分;本项累积计分,最多得5分。不具备上述工作经验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得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任务书、新闻稿、专家会研判表等,不具备上述工作经验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③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承担本项目抽检任务的售后服务方案:①保障抽检数据录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准确率的方案;②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报送方案;③抽检分析报告方案;④数据结果分析交流方案;⑤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等方案;以上5个方面,每项均有完整具体合理的描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3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的扣1.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合理性的扣1.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3分。④履约能力和服务水平(满分5分)采购人根据2022年以来各承检机构均衡抽检情况、通报及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检验进度达到均衡抽检要求、未受到总局或云南省局通报批评、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出现数据泄密的得5分;2.检验进度未达到均衡抽检要求、未受到总局或云南省局通报批评、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出现数据泄密的得3分;3.受到云南省局通报批评但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出现数据泄密的得1分;4.受到总局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出现数据泄密的得0分。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评审程序和标准2.1.资格审查2.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并作出资格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2.1.2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1.3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2符合性审查2.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1符合性审查”,经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通过相关的决议或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情况,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具有竞争性,将按下述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办法如下:(1)若有两家单位的,则仍然按下述评分方法推荐;(2)若只有一家单位,则由评标委员会对该单位投标文件做出综合评议推荐。2.4评标方法和标准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4.2投标报价得分F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并得出F1得分;2.4.3综合评分得分F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并计算出F2汇总得分2.4.4评标总得分: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2.6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7综合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8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评标结果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会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4.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六章采购需求2025年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抽检任务分配表县区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地抽食用农产品任务数普洱市局2400240思茅区240150390景东县240104344景谷县24096336墨江县24097337澜沧县240153393镇沅县24061301宁洱县24056296江城县24037277孟连县24050290西盟县24031271合计264083534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食用农产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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