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 市政道路与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2025)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191000202502000181
二、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
三、分包名称:B包 市政道路与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
四、中标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中标价(总价(元))
中标人地址
其他报价(元)
1
华安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998000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晖路2966 号5 号楼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市政道路与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郝军, 赵吉健, 李兆廷, 张岩, 王先庆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万元)
1.标准:详见附件
2.金额(万元):1.3473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结果
1
华安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2
山东泉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通过
3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4
山东鲁勘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5
山东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通过
2.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总得分
1
华安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89.63
90.63
93.63
92.63
93.13
459.65
2
山东泉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0.63
89.63
81.63
84.13
91.63
437.65
3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83
83
79
77.5
79
401.5
4
山东鲁勘集团有限公司
76.7
74.2
61.2
74.7
65.2
352
5
山东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65.71
68.71
61.21
62.71
62.21
320.55
3.业绩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甲方信息
竣工时间
华安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1
济南市奥体西路(工业北路至黄台南路)道路建设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项目检测一标段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2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供热管网工程探伤三标段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023-12-31
3
G205山深线莱芜新泰界至新汶转盘段改建工程煤矿采空区埋置式波纹钢板桥涵结构评估体系研究
泰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6-07-07
4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域外余热利用项目一期管网工程联络线管网非伴行段等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三方质量检测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023-12-31
5
湄湖街供热管网工程探伤合同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025-03-31
6
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一标段)
济南轨道交通八号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7-06-12
7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道路、试验桥梁检测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2024-12-31
8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质量监督咨询服务2标段试验检测
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12-31
9
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道工程
山东力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22-05-31
10
2023年度泰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道路、桥梁检测服务
泰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023-09-30
4.未中标原因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未中标原因
1
山东泉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山东鲁勘集团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4
山东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南路2050号
联系方式:0531-88871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9号新龙科技大厦503室
联系方式:0531-8854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强本
电 话:0531-88545811
十一、附件
B包中标公示附件.zip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doc
投标明细表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191000202502000181包号:B包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华安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序号项目合计金额(元)备注1人员费459000元含税价2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275400元含税价3管理费183600元含税价4质量安全巡查专家费80000元含税价合计998000.00元2025年5月28日采购代理服务费(B包)(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取费标准费率服务类型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折扣系数1.5%1.5%1.0%90%100~500万元1.1%0.8%0.7%80%500~1000万元0.8%0.45%0.55%70%1000~5000万元0.5%0.25%0.35%70%5000万元~1亿元0.25%0.1%0.20%60%1亿元~5亿元0.05%0.05%0.05%50%5亿元~10亿元0.035%0.035%0.035%40%备注:1.依据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项目总合计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3.单个项目中标金额1亿元(含)以下的招标代理费最高限额为20万元;1亿元以上最高限额为30万元。(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3473元w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05.28项目编号SDGP370191000202502000181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分包数量2个采购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采购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A包:5000000元B包:1000000元成交金额A包:4996000元B包:998000元评审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评审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8日14时0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郝军合计b00b00利平李兆廷boob00李张岩boo、bo-名王先庆booboo、大L2400-400元采购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折水采购代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单位名称)的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华安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21422.863273万元,资产总额为33943.77879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华安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为预采购,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济南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包号:B包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191000202502000181采购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采购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0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第七章纪律要求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相应公告界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28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191000202502000181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000000.00元,其中:A包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5000000.00元;B包市政道路与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1000000.00元。采购需求:A包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B包市政道路与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A包接受联合体投标;B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CMA认证,同时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A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B包: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须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0808:30至2025-05-1417:00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两个网站注册。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请参与本项目单位及时办理CA证书)。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五、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南路2050号联系方式:0531-888712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9号新龙科技大厦503室联系方式:0531-885458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叶电话:0531-885458114.技术支持电话:CA服务咨询电话:0531-67880028-2、18663480386、17306349888;电子投标咨询电话:0532-85871505-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南路2050号电话:0531-8887129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9号新龙科技大厦503室联系人:许强本电话:0531-88545811邮箱:sdjnzczb@163.com3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4合格投标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B包: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须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4合格投标人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5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兼投不兼中。说明:详见开标一览表。□兼投兼中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见附件。7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8演示/9样品/10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文件、澄清文件、补充通知等。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变更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和变更公告。澄清和变更一经指定网站发布,视为已告知各潜在投标人。1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4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5投标报价的方式总价1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请根据本项目预留情况选择并在采购需求中写明要求。)□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货物类项目价格按10%比例扣除,服务类项目价格按10%比例扣除,工程类价格按5%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扣除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执行)。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货物和服务4%,工程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7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强制采购产品1.产品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按要求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19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绿色采购标准品目给予10%的加分。20投标文件签章在招标文件标明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资格审查部分、符合性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个PDF投标文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四个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20投标文件签章子签章,并上传。21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投标人可模拟测试解密过程,解密必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来解密。22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评标,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2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2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2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28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29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潜在投标人的业绩及相关附件可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用于投标的业绩及相关附件锁定不可修改,中标公告发布后对外公示。30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1监督和管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管理。32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是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后附)。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内容要求:/32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3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4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见证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应以电汇、转账的形式交纳入以下帐户:单位: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账号:9010101205142050000581行号:402451002120开户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王舍人支行(2)见证费:按成交金额的1‰计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前向见证单位交纳。注: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6.询问及答复6.1投标人对招标流程、相关政策法规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投标人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有疑问的,直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3询问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在线提交。6.4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8.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见证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9.1招标文件的组成9.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7)纪律要求;(8)合同签订说明;(9)投标文件格式;(10)其他材料。9.1.2根据本章第9.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9.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0.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0.3资格文件10.4符合性审查文件10.5商务文件10.5.1投标函;10.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0.5.3投标报价:(1)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投标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投标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开标一览表》、《投标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4)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意外保险、高空作业等危险岗位一定要购买商业险、员工福利、节假日补助、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各项服务费用的总和。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期限等。投标人应结合市场材料、设备、人工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报价,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等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5)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恶性竞争。10.5.4投标明细表11.5.5类似项目业绩;11.5.6商务偏离表;11.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5.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5.9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10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1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0.5.12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10.6技术文件10.6.1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10.6.2技术偏离表;10.6.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1.3公开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4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1.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1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2.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2.2投标文件编制: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12.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13.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5.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6.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7.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8.1由投标人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8.2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网络问题、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进行,故障解决时间超过2小时的,可选择封存,择期继续。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进行招标,本采购需求为B包采购需求。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燃气、热力......等工程。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21]51号)要求,在城市道路内从事燃气、热力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核发与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按上述文件要求,我区需要开展市政道路及其范围内燃气、热力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目前,辅助对辖区内所有在监督的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热力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根据规程,质量监督方面,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燃气和供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对每个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热力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分段施工的,实施分段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环节需开展2-4次监督检查,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评定意见。安全监督方面,每月需对监督项目进行在监项目拉网式巡查监督。还需完成、市、区组织的成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各类专项检查;此外为深入排查在建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需组织专家每年度开展一次在监项目所有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供热工程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巡查。目前,辖区内在监督的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热力工程约80条道路和单体。我区统筹开展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热力方面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且每年需组织专家对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巡查一次。最终确定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参与高新区范围内的市政领域施工、监理工作。3.商务条款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2服务地点:济南高新区,具体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3.3★质量标准:满足项目要求,达到合格。3.4付款条件: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结算合同额的2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全部结算完毕。4.服务内容对济南高新区辖区内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热力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质量监督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1辅助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1.2辅助抽查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现场采取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方法对工程进行检查。1.3辅助抽查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1.4辅助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1.5对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情况进行辅助检查。1.6辅助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1.8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1.9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10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检查完后,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相关主管部门。一般质量问题每次检查完毕汇总后报相关主管部门。1.11形成工程质量巡查报告。1.12建立工程质量巡查档案。1.13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巡查事项。1.14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就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档。(2)安全监督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0]3号)要求,辅助每月对监督项目进行在监项目拉网式巡查监督;此外还需辅助完成省、市、区组织的成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各类专项检查。2.1辅助检查现场各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在岗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2.2辅助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安全资料情况。2.3辅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配合落实调查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2.4辅助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形成安全监督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基坑支护与临边、临水、临崖防护;2)脚手架;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4)模板支撑;5)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情况;6)办公区、生活区安全、防护情况;7)建设工程现场标准化管理;8)冬、雨季安全隐患排查及其他安全隐患排查;9)协助本行政区域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报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汇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10)协助就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11)协助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12)协助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13)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就本地区的工程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建立工程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监督信息;14)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扬尘环保治理工作,检查建设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项措施”执行情况。(3)工程监督档案整理移交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热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整理工程监督档案,协助做好监督档案移交档案馆工作。(4)组织专家开展在监项目质量安全巡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组织专家每年度开展一次在监项目所有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供热工程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巡查,深入排查在建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形成巡查报告。(5)主要工作量辅助对辖区内所有在监督的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热力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根据规程,质量监督方面,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燃气和供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对每个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热力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分段施工的,实施分段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环节需开展2-4次监督检查,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评定意见;安全监督方面,每月需对监督项目进行在监项目拉网式巡查监督。还需完成省、市、区组织的成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各类专项检查;此外为深入排查在建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需组织专家每年度开展一次在监项目所有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供热工程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巡查。5.项目要求(1)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要求本项目配备的技术服务团队标准如下:1.★工程质量专业工程师至少3人(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供热质量方面各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有三年及以上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供热工程相关工作经验(以上工程质量专业工程师均需提供各自对应专业的工作经验证明资料);2.★安全工程师至少3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有三年及以上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供热工程相关工作经验;(2)设备要求:需同时提供开展工作有关的各种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必备的检验检测设备,车辆,劳保防护用品、办公设备、相关专业标准规范图集等,并承担所提供各项设备的全部费用,检验监测设备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车辆不少于2辆,车辆用于保障服务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3)为深入排查在建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需组织专家每年度开展一次在监项目所有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巡查。(4)其他要求1)组织专家每年度开展一次在监项目所有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和供热工程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巡查,全区每年约巡查40余次,每次3-5名专家开展巡查,技术服务人员及辅助车辆不参与此项工作。★报价中的质量安全巡查专家费8万元不参与竞报,调整整体报价时,质量安全巡查专家费8万元不得变动,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采购人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并依采购人的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对不配合采购人工作的行的,采购人将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对于出现或发生严重问题或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服务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6.考核标准按照采购人相关考核标准考核。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合计总分。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2.评分标准评审因素满分评分标准报价部分报价得分(1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商务部分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承担的类似业绩的每个得2分,满分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原件扫描件需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指定位置,否则不得分。)注:类似业绩是指市政道路、城市桥梁、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或评价工作,任意一种即可。技术部分实施方案(18分)项目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有针对性,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有序、任务清晰,进度明确,时间规划合理,有详细的可行性服务方案,得18分;项目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较有针对性,基本符合本项目特点,基本科学有序、任务较清晰,进度较明确,时间规划基本合理,服务方案较合理可行,得12分;项目实施方案工作安排针对性一般,不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有序性一般、任务不清晰,进度明确性一般,时间规划不合理,服务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详实程度以0.5分为单位递减,若此项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工程项目巡查时间方案及服务流程(15分)工程项目巡查时间方案合理可行、切实有效、具有针对性,服务流程科学完善,任务清晰明确,得15分;工程项目巡查时间方案较合理可行、较切实有效、较具有针对性,服务流程基本完善,任务基本清晰明确,得10分;工程项目巡查时间方案合理可行性一般、一般切实有效、针对性性一般,服务流程不完善,任务不清晰明确,得5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详实程度以0.5分为单位递减,若此项缺项不得分。应急预案(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重大节会、活动、迎查的应急方案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其预案可行程度,合理可行程度高,得12分;应急预案内容较合理可行,得8分;应急预案实用性、可行性一般,得4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详实程度以0.5分为单位递减,若此项缺项不得分。项目团队配备(15分)项目团队配备充足,工作台帐完整,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合理清晰、专业配备合理、有针对性,得15分;项目团队配备齐全,工作台帐较完整,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较合理清晰、专业配备较合理、较有针对性,得10分;项目团队配备较齐全,工作台帐完整性一般,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合理清晰度一般、专业配备不合理、针对性一般,得5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详实程度以0.5分为单位递减,若此项缺项不得分。设施、设备(12分)(1)在满足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2辆辅助车辆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多配备一辆车加2分,最多2分。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及机动车行驶证,若所提供的车辆不是投标人自有的,可提供车辆的租赁协议、车辆照片及机动车行驶证;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的不予加分。(2)设备、设施、检测仪器等配备充足、组织保障措施合理、科学有效,得10分;设备、设施、检测仪器等配备较齐全、组织保障措施较合理、较科学有效,得7分;设备、设施、检测仪器等配备不齐全、组织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得4分。评审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详实程度以0.5分为单位递减,若此项缺项不得分。服务承诺(8分)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的监管、巡查服务从成果质量、对后期的指导、评价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满分8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或无针对性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3.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标。对于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政策。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1.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1.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3.1.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3.2绿色采购3.2.1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2优先采购3.2.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投标人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投标人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3优先采购绿色产品(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第六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开标流程1.1.1投标人通过网络终端设备远程参加活动。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登录—政府采购入口”系统,进入对应的开标项目,所有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1.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仪式。1.1.3开标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密。1.1.4公布投标人名单及报价。1.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1.4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告知。1.5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1.6※重要提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开标前请务必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拟开标功能,验证系统登录、CA签到和CA解密。避免因开标当天忘记CA密码,拿错CA等造成无法正常开标。模拟开标使用步骤:使用CA登录----〉点击“模拟开标”菜单----〉模拟签到与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系统操作使用方面问题请咨询0532-85871505-51.7电脑软硬件配置要求: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浏览器:IE9及以上,搜狗浏览器、360浏览器、QQ浏览器等兼容IE模式的浏览器,但要保证IE浏览器是IE9及以上;系统软件:CA数字证书驱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签章软件;所有系统软件均可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具下载栏目进行下载。电脑推荐硬件要求:显卡集成显卡或者更高配置CPU主频建议2.4GHz或更高内存建议4G或者更高配置储存空间240GB或者更高配置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标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2.2评标专家的抽取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2.2.2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标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6.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2.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6编写评标报告;2.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2.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2.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3.资格审查、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3.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3.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3.4符合性审查;3.5综合评审;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3.7推荐中标候选人3.8编写评标报告。4.资格审查4.1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4.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4.3在资格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5.评标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5.1.2宣布评标纪律;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5.1.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5.1.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5.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5.3综合评标5.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评标。5.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5.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澄清有关问题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定标7.1评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3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7.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8.1评标结束后,现场不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可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标得分与排序。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2对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9.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9.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9.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9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两项及以上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上传;(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7)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9.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0.废标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1.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标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2.违法违规情形(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包名称:市政道路与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供应商名称:华安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要求单价(元)/优惠率数量/单位总价998000.001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 市政道路与燃气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