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乌恰县GAJ2025)
[政采云]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QZFCG(ZB)-2025-051
二、项目名称: 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西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平安西路26号-103室
报价:1188642.43(元)
93.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
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408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施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包玉洁
新26599143752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郭登,杜江龙,董一林,王欢,李兴焕(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恰县GAJ
地 址:乌恰县环城河南路
联系方式:18997692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建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恰县寰宇大厦6楼
联系方式:13201016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201016575
附件信息:
(定稿)磋商文件(1).doc758.2K
中小企业声明函62.6K
中科建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QZFCG(ZB)-2025-051磋商文件招标人:乌恰县GAJ(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建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Add:乌恰县寰宇大厦6楼联系电话:0908-4610011目录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3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30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商务要求3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磋商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QZFCG(ZB)-2025-051项目名称: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200000.00最高限价(元):1193700.31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200000.00单位:栋简要规格描述:建筑面积408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备注:(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施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何1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6个月内任何1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29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其他事项: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1300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恰县GAJ地址:乌恰县天合路23号联系方式:18997692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建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恰县寰宇大厦6楼联系方式:1320101657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质量要求项目名称: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QZFCG(ZB)-2025-051采购内容:建筑面积408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质量要求:合格。2采购人息采购单位: 乌恰县GAJ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97692277 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科建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恰县寰宇大厦6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2010165754施工地点乌恰县黑孜苇乡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工程款进度款按照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拨付。审计完成后,按照工程审计结算价预留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或施工企业提供工程审计结算价3%的质保金保函后,甲方将工程款拨付审计结算价的100%。(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6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施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7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9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何1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6个月内任何1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投标人必须依据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本工程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且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将人员信息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并在施工中严格落实项目专职安全员制度。2)成交后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导致该项目经理无法进场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因此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3)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该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须到岗到位,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人员到岗到位承诺,若发现上述人员未按约定到岗到位,核查属实,将没收履约保证金。10供应商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工程量、工艺要求描述存在异议的同建设单位联系。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14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协商收取。1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1193700.31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等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汇款。确认到账后,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银行电子回单、持银行交款单、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乌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换取票据收据或根据信息下载保证金收据即可,项目开具的票据收据原件和打款凭证须扫描上传,标书内附有此票据收据。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等票据形式提交的,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行 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内附此保函原件电子件。3、有效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户 名:乌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30470101040018134行 名:中国农业银行乌恰县支行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5509080607(备注:必须写清楚某某公司某某项目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1)中标单位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近1个月社保18响应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9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一份备份标书文件(“.bfbs”格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0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25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6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7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28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29注: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磋商),投标报价评审以二次报价为准,最终成交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总投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3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小企业投标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本项目行业属性:建筑业3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备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磋商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如在其他省份已注册的无需重复入驻),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投标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代理费12.1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协商收取。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如在其他省份已注册的无需重复入驻)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磋商文件14.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15.磋商文件的组成15.1磋商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5.2除15.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1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16.4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磋商文件的发出17.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18.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0.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0.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内任何1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0.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函附录3、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六)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9、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0、投标人无失信行为承诺11、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2、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0.3投标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1.磋商报价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1.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21.3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以最终磋商报价作为评审价。21.4磋商报价应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技术人员指导和培训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1.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1.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1.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1.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1.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1.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1.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1.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2.投标有效期2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3.投标保证金2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3.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23.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24.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5.投标文件的上传(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6.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8.开标28.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2开标程序(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开启标书信息。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5)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6)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签字时段为30分钟。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8.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3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3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1.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2.评标原则32.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32.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2.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3.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新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4.评标程序34.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34.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4.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4.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34.5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4.6与各磋商响应方进行磋商。1.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签到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2.经磋商确定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方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4.各磋商响应方在本项目全部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线上提交最终报价)。34.7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8报价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7.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9.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9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4.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34.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4.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34.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4.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34.10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3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35.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5.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6.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6.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6.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36.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37.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7.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7.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7.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7.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装订;37.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7.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37.7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37.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7.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37.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37.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37.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37.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37.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37.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7.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7.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7.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8.废标38.1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3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8.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9.突发情况处理39.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9.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0.定标40.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40.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1.成交通知书41.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六)合同的授予42.履约保证金42.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4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2.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3.签订合同及公告43.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43.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43.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43.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43.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七)纪律和监督4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4.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6.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6.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7.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8.质疑和投诉4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乌恰县寰宇大厦616室,电话:1320101657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8.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4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地址:乌恰县财政局采购办,投诉电话:4623075)。48.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附件: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3.投诉请求。附件: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3.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投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本投诉书正本叁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投诉相关说明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二、书面方式《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递交投诉书地址:乌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管办公室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一般规定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1.4评标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2、磋商组织机构的组成2.1磋商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4名组成,成员为5人,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磋商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2.3磋商小组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3、磋商小组职责3.1审查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磋商小组义务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4.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评标程序5.1本次评标首先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5.3评标报告与推荐成交候选人5.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5%,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投标文件初审6.资格性审查:6.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人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何1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6个月内任何1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7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的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7.符合性审查7.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3只有一个方案投标。4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5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6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7完成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售后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3只有一个方案投标。4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5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6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7完成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售后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7.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9.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四比较与评价10.1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10.2.1评委打分办法(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磋商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7)评分程序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经济标评审标准序号项目评审因素标准分评审内容1经济标(权重35%)价格3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它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中小微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执行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商务标评分标准项目分值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审内容8投标人类似业绩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项目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相关业绩1个,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该项满分5分。且证明材料齐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项目班子配备3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搭配合理,满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得1分(基础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经横向对比,最高可加2分、1分,此项最高得3分。注:本项目商务标各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技术标评标标准项目分值评分内容评分方法技术标57分全面性15分4施工方法先进合理得4分,其余酌情扣分;4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得4分,其余酌情扣分;4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措施得力得4分,其余酌情扣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得3分,其余酌情扣分;可行性8分4主材明细表清晰、品目齐全,材料品质好、质量有保证得4分,其余酌情扣分;4工期计划合理得4分,其余酌情扣分;针对性9分3涉及关键施工工艺、交叉作业、重点内容突出得3分其余酌情扣分;3相关配套机具合理得3分,其余酌情扣分;3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健全得3分,其余酌情扣分;施工单元分工序报验13分13施工单元分工序实施验收,验收合格方开始下一道工序施工;原材料进场前样品(材质、颜色、款式等)主动报监管单位验收,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全,验收合格后批量进场施工作业;对地砖铺装、涂料粉刷、卫生间施工等,施工单位材料验收进场,样板间作业验收合格后,组织整体实施。满足以上要求,措施全面可行的得13分,否则酌情扣分。强制性7分4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补救措施切实可行可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3施工方案应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提高工效、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保修与售后5分2.5保修措施可行、有违约处罚、合理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2.5售后服务的保障体制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基础分),维修期限每延长半年加0.5分;注:本项目技术标各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3、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5%×100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成交候选人。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12.无效投标条款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7)被暂停营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2)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1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4)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4章工程量清单及商务要求一、工程量清单(另卷)建筑面积408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商务要求(一)施工地点:乌恰县黑孜苇乡(二)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施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三)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四)质量、理赔、质量技术及验收保证的承诺1、质量:本项目质量保修期:2年,在合同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维修至合格。2、理赔: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质量技术:施工质量技术应符合国家施工工程标准规范执行。4、验收保证: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达到验收时移交招标人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施工工程标准规范。5、地板砖拆除,不产生地暖次生损坏,内墙吊顶铲除期间不产生次生损失。以上两项施工作业过程存在次生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责任。(五)人员要求(该条需自行承诺)派驻工地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不得擅自更换。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兼任其它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工程以外的现场职务;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每月在工程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视为违约,每差一天按3000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质检负责人每月在工程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视为违约,每差一天按2000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安全负责人主施工期不得擅自离场,擅自离场超过三天(含三天)视为违约,经理人或发包人有权予以不低于10000元/天的罚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需离开工地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监理及发包人相关负责人批准,如未履行上述请假手续离开工地现场,直接清场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材料,并把项目发包给第二中标候选人进场开工。因在院内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灰尘的有效防治,竣工验收时,须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垃圾等清扫完毕。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第一节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1.1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4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5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6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7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8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1.9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合同价款调整: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双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合同价款。1.12分包人:分包人是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本工程不允许转包。1.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资料表以及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3.履约保证及工程款支付担保3.1施工履约担保3.1.1中标通知书核发后7日内,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数额为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的保证金。如不能按期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投标须知第16.6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2履约保证的形式可采用下列方式:21)银行保函;2)银行支票(转帐)。3.1.3如果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未能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38.1款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条款执行。3.1.4履约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合同期满,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履约保证责任终止;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发包方应当在履约担保合同期满3日内退还设定担保的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3.2工程款支付担保3.2.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2.2工程费支付担保采用下列/方式1)银行保函;2)银行支票(转帐)。3.2.3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的/或/万元。3.2.4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方式由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协商确定。发包方不得强迫施工承包方接受其自行设定的担保方式。3.2.5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方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支付全部应付工程款之日止。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期满,施工承包方应当在3日内向保证人发出解除担保的书面通知,终止保证责任,或者解除抵押、质押担保。4.进度计划4.1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4.2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5.工程工期本工程发包人要求施工工期随土建工期,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2条。1)国家定额工期;2)发包人要求工期;3)承包人投标文件自报工期。6.工期延误6.1如果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承包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发包方代表应在同承包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且工期相应顺延。(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3)不可抗力;(4)由发包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5)可能出现的非承包方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6.2非上述原因,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违约金支付按照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5000元,延误工期赔偿费的最大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6.3发包方可从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6.4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6.5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7.工期提前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约定工期,发包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元。8.工程质量8.1质量与验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以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规定。8.2发包方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8.3工程质量评审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8.4承包方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8.5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9.合同价款9.1合同价款:单价合同。9.2合同价款的调整。9.2.1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9.2.2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9.2.2.1在工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发生后的约定时间内,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9.2.2.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9.2.2.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9.2.2.4投标书的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量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乘以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9.2.2.5投标书的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量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乘以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9.2.2.6投标书的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量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对方确认后执行。9.2.2.7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约定的时间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9.2.2.8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合同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约定的时间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9.2.3综合单价及措施费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按以下原则办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且其影响总造价超过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9.2.4第49.2款各条需要确定的调整办法、变更造价金额及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无法协商一致,则双方同意按招标期间政府指导现行定额、克州单位估价汇总表、相应的费用定额工程类别计算变更造价。10.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0.1工程预付款支付: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开工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或金额为:30%10.2工程款支付:(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确认增(减)变更工程量的价款作为调增(减)合同价款计入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中。10.3按月结算清单工程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10.4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11.竣工结算11.1竣工结算与支付: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全套有效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审定后15天内,发包方按下列方式支付:(1)11.2当承包方达到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质量时,发包方按结算造价80%支付给承包方,待完成竣工备案资料并办理决算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款的17%,剩余3%的工程款留作保修金,待工程各部分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保修金。(无息);(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时,发包方应承担责任,并且不予扣除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时,承包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下列1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1、按照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5000元。违约金金额的最大限额合同价款的2%。2、其他:/。12.设备材料供应12.1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对个别特殊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提供的应列明材料或设备的名称、品种、数量、型号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各类特殊材料、设备必须提供合格证及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12.2承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除发包人供应及发包人暂估的设备、材料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及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应向发包人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3.工程保修期13.1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13.2工程保修期: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或投标承诺期执行。14.争议的解决承、发包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时,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按下列第1)款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5.索赔15.1索赔的提出。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索赔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15.2索赔的处理。15.2.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15.2.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做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15.2.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工程师。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竣工结算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则双方均可按“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15.2.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条各项索赔规定,则其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工程师核实后决定的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的金额。15.3提出索赔的期限。15.3.1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51条的规定,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本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工程分包承包人在与招标人共同商定的情况下可进行专业分包。17.项目负责任人、建造师17.1本项目负责任人应为承包人单位现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相符。17.2本工程建造师及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为投标文件中原有人员。17.3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工程建造师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建造师,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2%给发包人支付赔偿费。18.合同生效及终止18.1本合同自承包人、发包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18.2除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53条外,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完其义务经过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并符合发包人要求,且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8.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30天将合格的相关工程资料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否则因此而延长竣工验收,按工期延期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1、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高估冒算金额超过10%的项目,委托中介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结算价中直接扣除此项费用。2、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金额20%以上的项目,根据克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在克州范围内承接项目。第二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三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四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近三年);(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担保函;(七)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九)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投标项目名称质量要求工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大写填写说明: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2.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4.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装订。5.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致: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近三年)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附此担保函并加盖公章;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三),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政府采购投标保函(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三)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7、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何1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除外);4).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内任何1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函附录3、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格式六)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9、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0、投标人无失信行为承诺11、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2、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如下:(1)附投标书报价中规定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价的‥%(2)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单位章-------------------------日期-------------------------------2、投标函附录项目编号/包项名称:谈判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投标要求: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谈判报价应包括货物本价、施工、辅材、人工、机械、间接、运输、转运、检测检验、保险、利润、税金、安全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报价填写必须为计算机录入,手写无效谈判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报价明细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注:(报价明细表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根据提供的清单为准。)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项目名称详细建设内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偏离说明如有正偏离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后(并注明页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万元)开户银行账 号经营范围备 注谈判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的截图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打印时间须在报名至开标截止时间内)。8、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备注注: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9、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0、投标人无失信行为承诺11、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2、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1.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行业中小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乌恰县GAJ(单位名称)的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克州乌恰县黑孜苇派出所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新疆西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20004.08万元,资产总额为22352.1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派出所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