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球管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友爱医院2025)
[政采云]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JX-2025-284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号五层516室
响应报价:1350000(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
CT球管
西门子
1
1350000
STRATON MX P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宛红娥(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桂娟,郑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8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东侧南邻奥体中心
联系方式:0991-79141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九源酒店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倩如、李航、杜萍、范艳娥
电 话:0991-3678303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5.22.docx1.3M
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X-2025-284)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X-2025-284)3正乐AG次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5月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5月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确认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X-2025-284)采购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符合我单位提出的采购要求,同意对外发布。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盖章) 2025年5月 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1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响应文件开启....................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2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一、说明....................8二、采购文件....................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五、开标及评标....................19六、确定成交....................21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4第五章采购需求....................24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1.评审方法432.评审原则....................433.资格审查....................434.符合性审查445.响应文件澄清....................456.价格修正....................467.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468.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4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9第1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邀请供应商: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JX-2025-284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预算金额(元):1400000最高限价(元):1400000采购需求:CT球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1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CT球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确认发货起,国内有库存2个工作日抵运现场,进口备件5个工作日抵运现场(不可抗因素除外)。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供应商制造,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6: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5、响应文件开启协商时间:2025年5月30日16:30(北京时间)协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6、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7、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东侧南邻奥体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991-79141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九源酒店20楼联系方式:0991-36783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倩如、李航、杜萍、范艳娥电话:0991-3678303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东侧南邻奥体中心联 系 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991-7914164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九源酒店20楼业务联系人:郑倩如、李航、杜萍、范艳娥 电话:0991-3678303 电子邮箱:522439995@qq.com1.3.3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供应商制造,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1.5.1标的名称:CT球管所属行业:工业1.5.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 %,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采购文件)。1.10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询价: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140万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5.7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0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等保证金数额: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512090100100073085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309881002010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注意事项: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编号。每个项目须按照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jinrong.zcygov.cn/),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保函系统进行查询,保函信息以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评审时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投标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日13.1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 16:30(北京时间)14.1协商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协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8.1采购人是否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否 2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23.1是否由成交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支付形式:转账、电汇等形式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项目属性:货物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成交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9、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多次/反复质疑。10、报价构成: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3章供应商须知1、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3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2.2.2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33.3.3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1.5.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52.2.2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54.4.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58.8.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59.9.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1.7.7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1.8.8正版软件1.8.8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文件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8.8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9.9信息安全产品1.9.9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1.10.10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10.101.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10.10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0.10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10.10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0.10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共同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0.10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0.10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2.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费用3.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询价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5.2.2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5.4.4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6.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7.7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5.8.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9.9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5.10.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理解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4.4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语言7.5.5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6.6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7.7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询价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8.8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8.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5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响应报价9.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2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文件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供应商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9.3.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其响应文件无效。9.4.4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10.保证金10.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0.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5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10.6.6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保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8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0.9.9成交人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10.10.10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10.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0.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10.12.121.1.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10.12.122.2.2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123.3.3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124.4.4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0.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询价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制作12.1.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2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12.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2.4.4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5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6.6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4、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7.7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8.8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9.9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13.9.91.1.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3.9.92.2.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3.9.93.3.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10.10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10.10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3.10.102.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开标及评标14.开标14.1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响应报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12.1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4.12.123.3.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12.124.4.4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响应无效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4.12.125.5.5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响应无效处理。14.13.1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14.13.131.1.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14.13.132.2.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1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1协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15.2.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5.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6.协商小组16.1.1协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1.1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确定成交18.确定成交人18.2.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是否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废标20.1.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1.11.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12.2.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1.13.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1.14.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0.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1.签订合同21.1.1成交人、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2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2.履约保证金22.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2.3.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23.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人支付的,成交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23.3.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2.24.4.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25.5.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6.6.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其他25.1.1本次采购活动中除采购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2.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3.3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签订以采购人提供合同为准。)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甲方(买方):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乙方(卖方):项目名称:资金支付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同时,乙方同意供应甲方以下设备: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生产厂家规模12小写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以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保险、安装(施工)、调试、系统(软件)、中间件、连接件(材料等)、耗材、验收、第三方检测(评价、验收)、人员培训、售后维保、税费、环评、防护等交付甲方并能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设备的易耗配件必须在合同附件中注明,如无明确配件价格的由甲方市场询价后确认乙方的配件供给价格。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提供的国产产品在合同生效的X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逾期将按照第7.2条规定执行。3.设备运输、安装、验收和培训3.1乙方负责选择适合设备性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的现场,设备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验收费、装卸费、税费、第三方检测、使用培训、质保维保、施工、耗材、中间件、连接件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的交钥匙项目。确定与合同规定相符后,乙方工程师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最终由甲方设备使用科室与设备科签发相关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并在包装及外观完好的情况下收货,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货物外观破损等问题,乙方应在2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3乙方所售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制造的合格产品,乙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设备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验收。进口设备需由乙方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3.4乙方应在甲方收到货物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经甲方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后,符合验收标准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如招投标文件中有约定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约定,未予具体约定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完成符合验收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要求,甲乙双方对设备、已完成培训的人员进行验收、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的,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签字盖章,验收完成。必要时甲方可引入第三方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对该验收结果予以认可,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3.5乙方派工程师至甲方的使用科室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直到参加培训人员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并能排除使用中的一般性障碍,且培训结果至甲方满意为止。3.6乙方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服务或维修过程中如使用周边环境、设备、设施、管线、系统(软件)等,使用后乙方均须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完成恢复工作的全部相关费用。4.履约保证金4.1履约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用以担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4.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XX元(大写:元整,即中标价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款信息如下: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行号:4.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下的任何义务,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如有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4.4乙方如约履行完本合同约定所有义务的,甲方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单项设备成交总额小于50万(含),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支付90%,正常使用二年后,提供设备保养单等相关资料支付10%;单项设备成交总额大于50万,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支付60%,正常使用一年后,提供设备保养单等相关资料支付30%正常使用二年后,提供设备保养单等相关资料支付10%。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原厂正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为最新版本设备,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保证所供设备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乙方及所供设备的相关资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6.2乙方对所售设备提供质保期X个月。质保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非人为损伤)。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质保期外,免费维修,若涉及更换配件的,只收取成本费。6.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或规格如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乙方提供设备为全新设备,如甲方在使用期间发现是经过翻新或改造等非全新的设备,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拥有不限时限的追索权。6.4当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或于本合同规格不符等问题,导致甲方无法使用,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超过48小时未能解决,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如乙方未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有权利在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损失费。6.5报修响应时间0.5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乙方24小时不能维修到位,则自24小时届满,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备用机的功能、能耗及使用便利性不得低于本合同项目中的机械设备。乙方逾期维修,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但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应在5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7违约条款7.1如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验收时发现设备数量、规格、品种等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7.1.1甲方有权选择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将全额货款退还甲方,并负担因解除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1.2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损失。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延期一日扣除延期交付部分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超过30日仍未能交货或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7.3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履行质保义务,或不能及时响应按时提供质保服务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保费用后,每发生一次违约,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7.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系统对接等服务时,应当确保不会影响甲方其他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系统、软件、设备无法运营或发生断电、断网等情形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理、重做、更换、重新调试的相关费用,财产和权益的直接减少,财产权益应当增加而未能增加的部分,数据丢失重新补录的时间和人力损失,为维权而产生的诉讼、仲裁、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7.5如因设备质量问题或乙方维护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自行选择要求乙方对该设备予以免费退货或换货,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的全部金额、甲方处理纠纷的费用等,还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7.6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7.7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8.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生效9.1本合同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谈判会议上的答疑记录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进行审核签订,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账户后生效。9.3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10.其他10.1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设备配置清单、设备备品备件耗材清单、设备零配件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所列地址、联系方式是双方确定的作为本合同项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所涉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送达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函件、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证据、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和电子邮箱适用于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或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任何一方发生地址、接收人变动的,应书面向对方送达并获得对方书面确认,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接收人变动的效力;向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导致诉讼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乌鲁木齐市友爱医院(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箱(微信):邮箱(微信)地址:地址: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第5章采购需求1、需求一览表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元)标项11-1CT球管1 14000002、技术要求1.球管型号:适配西门子SOMATOMDefinitionAS64排128层CT2.★供应商须提供原厂原包装全新球管(旧件退回原厂)。3.★供应商须符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并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此球管报关单及近半年同型号球管报关单三份。4.供应商须提供西门子原厂盖章球管证书。5.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证明文件。6.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名具有专业维修资质的工程师,工程师具有原厂产品培训证书,提供劳务合同。7.为保证院方采购结果合理合法,院方持有向原厂溯源和确认球管信息的权利。8.球管发运要求:院方自确认发货起,国内有库存2个工作日抵运现场,进口备件5个工作日抵运现场(不可抗因素除外)。9.供应商可提供至少国内2处备件仓库地址及联系人信息。10.球管须符合以下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原厂产品手册作为响应支持材料:对应于4600 W 的阳极等效输入功率时的阳极 标称输入功率F148千瓦F2100千瓦阳极最大热容量相当于50MHU(6.5 MHU/min 的冷却 速率)阳极表面覆层材料钨-铼靶材料铼、钨、钼合金标称X射线管电压145千伏阳极的最大散热功率80,000 瓦最大阳极频率160 赫兹最大连续热耗散4.6千瓦靶角(与参考轴有关)7°焦点F 1F 2焦点标称值(与参考轴有关)0.7×0.70.9×1.1X射线管组件的固有过滤量6.8 毫米铝/145千伏辐射泄漏在1米距离时为 145千伏 / 4.6千瓦< 0.8 毫戈瑞/小时重量(不包括附件)38公斤高压连接 + /-三芯电缆连接 /三芯电缆连接操作过程中所允许的环境温度+18℃ +30℃操作过程中所允许的空气的相对湿度20% 75%操作过程中所允许的大气压700 百帕 1060 百帕冷却流量22 升/分钟冷却绝缘油的体积(包括冷却系统内)11.5 升3、其他技术要求1、供应商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供应商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及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参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参数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及参数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评审小组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投产品技术规格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欺诈行为,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编制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详细列出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及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不得复制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否自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www.nmpa.gov.cn/)进行查询,未查询到的相关产品注册信息的或网站信息与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不一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5.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5.1质保期:高真空元件(HVE)质保期为货物抵运现场起12个月且不超过500000扫描秒。5.2售后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每季度巡检1次,进行全面检修,并提供检修检测记录。②负责医院使用、维修人员培训工作。提供中文使用、维修手册。③提供一次免费移机及移机后安装调试服务。④接到设备报修电话,24小时内技术人员到场维修。维修周期超过24小时,须免费提供备用机(件)。⑤如采购合同中有其它需求的,按采购合同要求执行。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5.3依据医院需求,配合完成医疗设备管理工作。需计量检验,质量检验等强检设备,安装使用前需要到指定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证书。首次检验费用由经销商承担。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6.1供应商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6.2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6.3供应商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7、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第6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协商原则1.1.1协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协商的基本依据,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2.资格审查2.1.1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采购活动资格。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如下: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须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供应商制造,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3.符合性审查3.1.1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审查内容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响应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采购需求的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要求的内容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询价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4.响应文件澄清4.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协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4.2.2供应商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4.3.3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4协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5.5协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6.协商6.1.1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服务指标、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协商。除协商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内容变动外,后一轮报价不得超过前一轮报价,否则执行前轮报价。6.2.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协商情况退出协商。最后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6.3.3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服务指标、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7.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7.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适用)7.2.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最后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本项目不适用)7.3.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报价相同时排名优先。(本项目不适用)7.4.4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报价相同时排名优先。(本项目不适用)7.5.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7.6.6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农副产品的,对产地在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报价相同时排名优先。8.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8.1.1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协商,最终确定成交价格,并由协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一旦成交,则组成总价的各单项报价应按照总价金额为限适度下调,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此调整,其报价将被拒绝。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供应商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附件1-3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附件1-4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附件1-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书面声明(格式)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标项 投标的: 1、(投标产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我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2、(投标产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我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随声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 注: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投标书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询价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自愿参与协商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元)大写小写注:此表中,响应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制造商品牌产地/国别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总价(元)注: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8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商务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商务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情况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0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致: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中若获得成交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CT球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