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 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2025)
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栾川竞磋-2025-74
2、采购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4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栾川政采磋商(2025)0077号-1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世纳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一段38号德阳万达广场10幢12-5号1,215,000.00元评审总得分:92分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本项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如有)、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60日历天唐鹏川2512009200921033
三、评审专家名单
曹洪芬、韩红艳、张丰仪(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14,15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栾川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3102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栾川县赤土店镇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66608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99号1号楼1单元11层1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357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357369
附件:
评标报告.pdf
招标文件.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pdf
评审报告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栾川政采磋商(2025)0077号分包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分包编号:栾川政采磋商(2025)0077号-1采购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评标日期:2025年05月30日一、采购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2、采购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项目编号:栾川政采磋商(2025)0077号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7、磋商文件获取家数:4家8、响应文件开启日期:2025年05月30日09:309、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10、评审日期:2025年05月30日10时27分11、评审地点: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12、其他说明事项:无二、响应文件递交情况2025年05月30日09:30本项目进行了电子开标。按规定上传(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共有4家,供应商名单如下: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6412.172河南中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7072.273世纳建设有限公司1215576.824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7560.69三、评审方法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四、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曹洪芬、韩红艳、张丰仪五、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1、资格审查(包括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序号评审因素供应商及评审意见河南中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世纳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营业执照通过通过通过通过2资质要求通过通过通过通过3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通过通过通过4项目经理要求通过通过通过通过5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通过通过通过通过6其他要求通过通过通过通过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通过通过通过通过2汇总通过通过通过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供应商均通过资格评审2、符合性审查(包括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序号评审因素供应商及评审意见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世纳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中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供应商名称通过通过通过通过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通过通过通过通过3报价通过通过通过通过4响应文件有效期通过通过通过通过5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汇总通过通过通过通过符合性审查情况说明:供应商均通过评审3、磋商情况。3.1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最后报价。3.2供应商及报价情况如下: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最后报价1世纳建设有限公司1215576.821215000.02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6412.171216050.03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7560.691217010.04河南中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7072.271216900.04、综合评分。4.1供应商最终得分及排名:序号供应商经济标打分业绩信誉打分综合标打分技术标打分得分合计排名1世纳建设有限公司40641592.012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97336.33584.323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9.93331.67478.634河南中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9.94032576.9444.2分项得分:4.2.1经济标得分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最后报价最后评审价得分1世纳建设有限公司1215576.821215000.01215000.040.02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6412.171216050.01216050.039.973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7560.691217010.01217010.039.934河南中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7072.271216900.01216900.039.944.2.2业绩信誉打分得分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评审因素业绩汇总1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3.02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3.03河南中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0.00.04世纳建设有限公司6.06.04.2.3综合标打分得分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评委姓名及评审意见曹洪芬韩红艳张丰仪汇总1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5.041.033.036.332河南中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3.033.030.032.03世纳建设有限公司45.033.045.041.04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1.033.031.031.674.2.4技术标打分得分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评审因素项目管理机构汇总1世纳建设有限公司5.05.02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4.03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5.04河南中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5.0六、评审结果1、成交候选人名单序号中标候选人排序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1第一中标候选人世纳建设有限公司1215000.02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昶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6050.03第三中标候选人洛阳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7010.02、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为世纳建设有限公司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无磋商小组(签字):pwqz_23657,pwqz_23658,pwqz_23659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栾川竞磋-2025-74采购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项目代码/标段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招标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0379-66608005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0379-62357369序号条款内容审查结果1本次招标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有口无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口有无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无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口有无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口有无6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7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口有无I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件、中标条件。8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口有无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无10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口有无11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口有无12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口有无13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口有无14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口有无15简单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口有无16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口有无17就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向潜在投标(供应商)人或者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口有无18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口有无19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口有无20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无21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口是否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代理构:(单位签章)招标人:(单位签章)12025年05.月12日\\2025年05月12日2—II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样本)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III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特别提示1、投标文件制作1.1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2投标人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格式和*.n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1.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1.4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被否决的风险。1.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2、投标文件的提交2.1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2.3投标人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代理机构联系。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3.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yggzyjy.cn)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2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IV公开公平公正诚信4、开标4.1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4.2.2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5、为便于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本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所列招标投标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也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对应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6、投标人《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须与表后所附的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合同业绩扫描件相对应,否则将不予评审打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该两表不进行评审。7、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明细表》《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内容进行公示。8、开标异常处理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V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栾川竞磋-2025-742、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18400.00元最高限价:12184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金额(元)包最高限价(元)1栾川政采磋商(2025)0077号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1218400.0012184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浆砌石挡土墙,总长约205m,地上高度2.4m至8m。(2)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如有)、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5)工期:60日历天(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诚信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4)供应商应按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61.54.85.189/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栾川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31029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地址:栾川县赤土店镇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9-66608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99号1号楼1单元11层17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9-623573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79-623573692025年05月1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名称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地址:栾川县赤土店镇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9-66608005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99号1号楼1单元11层17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9-623573691.1.4采购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1.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1.1.6项目编号栾川竞磋-2025-741.1.7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如有)、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将一个标段开投标,否则1.1.8标段划分将不被接受。1.1.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次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划定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供应商对本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付款方式按监理单位认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分阶段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参照拨款申请、合同约定、验收报告、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拨款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报领导签批后拨付工程款。项目开工进场后,支付最高不超过3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资金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结算评审后,依据通过财政局备案的结算报告,可拨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若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的逾期支付,应按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支付乙方贷款利息。1.3.1工期60日历天1.3.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3.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3.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3.5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1.3.6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1.3.7责任缺陷期24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3.8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召开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在磋商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工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扬尘防治目标;责任缺陷期;其他:\\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及补充说明文件2.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由供应商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2.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2.2.2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磋商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磋商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3.2.3报价方式总价3.2.4预算控制金额预算控制金额:12184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预算控制金额的,其响应将被否决。3.2.5报价的其他要求/3.3.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3.4.1磋商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免收磋商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6.1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不允许4.1.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中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的单位电子签章。签字可以是手签后上传的,也可以是电子手写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章。4.1.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时间:见第一章采购公告。2)地点:见第一章采购公告。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1.3响应文件上传问题联系方式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400-998-0000,0379-69921055。5.1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3名/标段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7.1.2确定成交的原则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报价、技术标均相等,则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人及成交候选人排名。7.2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公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公布。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8.5.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质疑函的提交范本请参照采购文件。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9.2解释权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9.3(1)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各供应商对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和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时,供应商应使9.3用单位CA数字证书。9.4监督部门监督单位:栾川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379-668310299.5暗标格式要求本项目综合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供应商编制的综合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签章要求:不得对暗标部分进行电子签章。(2)排版要求:全文采用A4大小,不允许插入空白页,页边距均为2.5厘米,不得出现页眉、页脚、页码,全文均为白底黑字,字体为宋体四号字,不允许倾斜和下划线,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间距为0。(3)标题编号要求:标题序号最多设置7级,每一个暗标部分的标题都要重新开始编号,编号格式为:一级为“一、”、“二、”......,二级为“(一)”、“(二)”......,三级为“1.”、“2.”......,四级为“(1)”、“(2)”......,五级为“1)”、“2)”......,六级为“a.”、“b.”......,七级为“a)”、“b)”......。(4)图表要求:电脑绘制(不得手绘),白底黑字。宋体四号字,字体不允许倾斜和下划线;(5)内容中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6)不得插入图片(磋商文件要求有图片除外)。磋商文件中暗标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其暗标部分整体得零分。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1.1.6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1.3工期、质量标准等1.3.1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1.3.2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1.3.3安全目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1.3.4文明工地目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1.3.5扬尘防治目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1.3.6施工及验收规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7责任缺陷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8履约验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工期和提高工程造价等要求。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1.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工程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超出的响应将被否决。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样本);(5)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7)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磋商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报价3.2.1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供应商应填写报价一览表、工程预算书;其它表格与报价一览表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采购人设有预算控制金额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金额,预算控制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6本次采购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最后报价。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3.3.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免收磋商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根据第六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3.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3.5.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制作3.7.1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3.7.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3.7.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3.7.4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3.7.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各供应商对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4、响应文件提交4.1签字或盖章4.1.1签字或企业电子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4.1.4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响应文件的操作。4.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5、磋商开启5.1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磋商活动。5.2磋商开启规定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5.2.2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6、磋商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磋商程序6.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6.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最后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每一轮报价全部为书面形式,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在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作出相应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也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6.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评审原则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本次磋商采用电子化评审,如“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审,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7、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的原则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1.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结果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成交通知《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发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成交通知书》由成交和采购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对成交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4.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1.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8.1.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1.5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1.6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8.1.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8.1.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8.2.1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8.2.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8.2.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8.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2.6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2.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8.2.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8.3.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8.3.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3.3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8.3.4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8.3.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8.3.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8.3.7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8.3.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3.9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8.3.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8.3.11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8.3.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3.13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3.1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8.3.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4.1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8.4.2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4.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4.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8.4.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8.4.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4.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8.4.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5质疑和投诉8.5.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8.5.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5.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5.4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23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为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浆砌石挡土墙,总长约205m,地上高度2.4m至8m。二、其他要求1、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价(成交价)所发生的费用编制工程决算书,报采购人、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作为决算拨款依据。2、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如有)、签证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依据。施工单位应如实上报竣工结算,施工单位虚报结算行为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3、因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施工所用水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承担费用。4、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办法: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供,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且附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市场准用证。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报监理、采购人认可,实行进场申报签证制度。5、合同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派磋商时所报的注册建造师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每周保证4天在工地现场,项目部组成人员每周应有5天在工地现场,业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后要提交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套(含交工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决算书及附件一式三份。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7.1施工单位(成交供应商)应按《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2〕4号执行;7.2施工单位(供应商)在参与竞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纳入洛阳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系统。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划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其响应文件做废标处理。(在符合性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7.4如经调查发现施工单位(成交供应商)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7.5如经调查发现施工单位(成交供应商)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7.6施工单位(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局部工程或工作面在人员、机械、设备等方面未按采购人的指令要求进行落实者,采购人有权调整该局部工程或工作面的施工者;调整款额全额调整,由采购人通知原施工方转交调整后的施工方。8、控制扬尘、防止二次污染。8.1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增加控制扬尘污染的内容,应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对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实施“七个一律”处罚。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七个100%:施工工地100%围挡,散流体、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散水降尘制度100%落实,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监控检测设备安装100%。开工进场前要做到“八个必须”:必须要做好门头、门柱;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扬尘治理责任牌;必须建立门卫制度;工地出入口处必须硬化;必须配置自动冲洗设备及洒水车;工地四周围挡封闭必须连续设置;必须并在围挡上方安装雾化喷淋设备;必须落实扬尘治理方案备案制度。“七个一律”:工程施工期间,凡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施工或拆除现场不达标的,一律曝光、一律记不良记录、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给予缓批资质、一律限制招标投标、一律通报给市(县)政府。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重新开工。8.2凡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不达标,造成二次污染的,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相应处罚。三、工程量清单(另附)四、图纸(另附)第四章合同(样本)双方应根据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以及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图纸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背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信用担保合作金融机构名单》下载地址: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首页“文件下载”栏。(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采购合同(工程类)(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发包方(甲方)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签订时间:年月日发包方: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涉及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资金来源: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2.承包方式:3.本工程不得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第三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应往后顺延。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工程金额(大写):,(人民币),总价小写:,元注:以上金额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相关税费,在工程量没有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工程价款均不作调整。第五条、双方责任1.甲方代表负责工程的整体指挥、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为:。2.乙方驻工地代表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派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主要施工员、技术员、资料员)除非甲方要求更换外,否则不得随意更换。更换前应提前七天书面征求甲方同意,如果不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甲方职责(1)联系有关单位、协调乙方办理各种前期手续。(2)施工用电、水及其它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协助。(3)其它①协调工程技术人员做好施工技术服务;②负责督促乙方按时支付民工工资;③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及时协调、拨付工程款。4.乙方职责(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2)开工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3)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刻开工,并于规定时间内施工完毕,工程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4)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保护好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管路、线路、植物,做到完好无损,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定,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指挥;(6)乙方负责已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前,所有货物、设备等损毁、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保证工程中使用的货物或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8)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该及时组织整理验收资料(三套),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9)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施工及责任,发生人身伤亡及机械材料、设备丢失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与赔偿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经济补偿,若因此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等;若乙方怠于赔付给甲方造成影响,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工程款中代乙方进行赔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确保不发生信访事件,如发生信访事件,按照每次壹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由乙方负责,组织有相关操作资质的工人投入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按甲方要求及时清除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垃圾。(11)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12)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兑付。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从总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款项兑付农民工工资。若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上访、闹访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甲方垫付费用及乙方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主张,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3)负责维修维护及系统调试和免费培训。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开工前5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2.工期:①如发生延期开工,属甲方责任的,给予乙方相应顺延工期的权利;属乙方责任的,工期不能顺延;乙方逾期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第七条、工程质量与验收1.质量标准(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要求为:,。(2)隐蔽工程验收①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②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③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③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3)材料、设备施工规格符合相关要求。无论甲方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或业务能力不及等原因)认可乙方所提供产品或制作安装等工程的质量,均不影响乙方因提供产品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之责任,甲方之认可不得作为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义务之理由。(4)时间从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维护期内由乙方无偿进行维护、整改。维护期内由乙方负责维护,甲方负责指导管理。甲方可对工程情况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限期整改。维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维修到位,否则按照每次壹千元承担违约责任。2.质量检查和验收甲方将随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及进度,对存在的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及时返工。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费用。2.乙方应设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3.乙方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4.乙方应按照《洛阳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进行文明施工。5.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保证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尊重当地居民风俗习惯。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7.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所有建设工程工地100%落实,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建筑工地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和地面水槽,并派专人清洗,所有车辆的车轮及挡板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必须强制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建筑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房屋拆除施工时,对被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喷淋降尘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施工现场采取定期洒水或喷淋措施,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必须停止拆除施工和土方开挖,并做好覆盖工作,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施工单位要求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必须要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覆盖物必须使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第九条、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达到验收条件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初验,并在初验后7日内给予批复。乙方在申请甲方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2.工程结算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定额要求及取费标准及时上报工程结算、竣工图等竣工资料(三套,含竣工结算合同价格、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给甲方,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如财政部门稽核后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审核结果有调整的,以财政部门稽核意见为准。关于材料价格:第十条、付款方式:按监理单位认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分阶段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参照拨款申请、合同约定、验收报告、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拨款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报领导签批后拨付工程款。项目开工进场后,支付最高不超过3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资金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结算评审后,依据通过财政局备案的结算报告,可拨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若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的逾期支付,应按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支付乙方贷款利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如发生索赔,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进场施工,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乙方逾期进场2日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内容,逾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如发现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因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的除外)。4.乙方施工应保证质量,如发现乙方所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乙方须进行更换,并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的违约金。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应无条件返修(工期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元的违约金;返修两次,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已收取的工程款应全部退还甲方。第十二条、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送达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邮箱、微信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义务,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通知对方。4.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5.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以及当事人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6.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2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对各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或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十五条:合同的签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洛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洛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洛阳市财政局联合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洛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入推荐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洛财购〔2021〕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入口”查询联系。洛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名录建设银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一、融资产品介绍(一)产品介绍1、产品简介建行“e政通”是中国建设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中的供应商企业作为借款人,依据政府采购交易信息,通过建行集团供应链平台在线申请、审批、签约、支取的贷款产品。有效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2、业务流程(1)采购人的采购资金纳入同级或以上政府财政预算。(2)供应商与政府采购部门签署采购合同。(3)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公示。(4)采购供应商依托采购合同,通过建行集团供应链平台申请融资。(5)建行核实贸易背景,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考虑质押率)发放融资款项。(6)业务到期前,政府部门支付采购款项到建设银行指定的回款专户中。3、产品优势(1)无需授信(参考政府采购合同确定业务金额)(2)无需抵押(需提供应收账款质押)(3)贷款额高(单笔合同贷款金额最高3000万元)(4)操作便捷(在线审批,快速放款)(5)还款灵活(按日计息,可提前还款)4、借款人基本条件(1)供应商符合国家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准入条件。(2)供应商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3)供应商未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存在我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5)供应商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6)供应商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2(含)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7)采购人的采购资金须纳入同级或以上政府财政预算。(8)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有真实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记录。(9)所签约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回款账号为建设银行指定账号。(10)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原则上要有2次及以上的历史政府采购中标记录。(二)申请路径建行集团供应链平台(三)利率针对不同客户差别化定价,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合理确定。二、联系方式产品负责人:张翠荣13937942294农行洛阳分行政采贷1、产品定义:“政采e贷”是指农业银行对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大数据,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为借款人,基于政府采购合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为履约记录良好的政府采购中标小微供应商,提供的线上批量化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2、贷款期限: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3、融资额度:授信额度根据供应商近2年政府采购年均总金额的70%来核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90%。其中地市级(含)以上采购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县(区)级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4、贷款利率:目前执行年化3.85%的优惠利率。5、适用对象:河南省范围内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6、办理条件: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已取得河南省范围内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企业和企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政府采购履约记录良好;企业政府采购备案账户为农行账户。7、业务流程:客户通过企业网银申请-银行在线进行资料审核-系统自动审查审批-在线签署合同-贷款发放。业务分管及联系人:分管领导:张琦颖18567663732客户经理:姚培培13838823003工商银行洛阳分行“政府采购贷款”产品一、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电话地址陈高立副总经理13721680079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30号工商银行许小琰业务负责人16603796606朱建国客户经理13653893229二、融资产品介绍:“政采贷”是工行与政府采购数据进行系统对接,根据获取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标、采购合同、收验货、付款以及历史交易数据等信息,为政府供应商提供的融资贷款金融服务,具体产品有“政采贷”及“政采快贷”,具体各产品明细如下:(一)政采贷:1、适用范围:采购人需为小微企业,采购资金纳入市级或以上政府财政预算。2、融资额度:供应商融资最高不超过订单金额70%,单笔金额最高3000万元。3、贷款期限: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等内容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以5年。4、贷款利率:融资利率参考最近市场利率(LPR)合理确定。5、办理手续:供应商与工行取得联系,开立账户,开通网上银行。与工行经办人员线下沟通确定融资金额,通过工行网上银行自助申请贷款金额。工行进行贷款指令确定,贷款线上发放至供应商工行账户。6、产品优势:无抵押(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及历史交易、履约信息作为授信依据)、放款快(在线审批,快捷放款);额度高(单笔合同贷款金额最高3000万元);操作便捷(流程简捷,全线上化操作);还款灵活(支持多种还款付息方式,支持提前还款)。(二)政采快贷:1、适用范围:采购人需为小微企业,采购单位为区县(含)级以上政府(含事业单位)预算部门,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融资额度:供应商融资最高不超过订单金额90%,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3、贷款期限: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等内容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4、贷款利率:融资利率参考最近市场利率(LPR)合理确定。5、办理手续:供应商与工行取得联系,开立账户与网上银行。客户经理根据推送信息开展线下信息核实工作,工商银行申报白名单导入,办妥相关质押或担保后,借款人通过工行网上银行自助提款。6、产品优势:适用范围广(县、区级财政均可)放款快(在线审批,快捷放款);操作便捷(流程简捷,全线上化操作);还款灵活(支持多种还款付息方式,支持提前还款)。中原银行洛阳分行“政采贷”产品简介政采贷是中原银行为成功中标河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产品特点·中标申请、资料简单可向中标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中原银行申请,“中原银行小微金融”微信小程序、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实现全线上申请·担保简单、备案放款无抵押,仅需在合同中签订中原银行保证金账号·最高额审批、额度千万最高可贷1000万,最长可贷1年准入条件·中标企业成立1年以上,经营稳定·中标项目类型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中原银行洛阳分行“政采贷”联系人:分管领导:陈勃15837979663信贷经理:罗蓓蕾15838820766郑州银行洛阳分行政府采购融资贷联系方式及融资产品介绍一、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地址电话王剑主任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隆安大厦13838808890杨洋业务负责人15896531927周宜辉客户经理15036316707二、融资产品介绍:“E采贷”是郑州银行作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并以政府回款为还款来源的贷款产品。该产品主要解决政府采购商中标垫资的痛点,帮助中标企业快速、高效、便捷获取银行资金。告别采购融资难,政府中标即可贷。优先支持纳入省市级财政预算的服务贸易类行业企业。“E采贷”五大特点:1.纯信用:无需抵押、担保;2.更灵活:随借随还,按需支用;3.额度高:最高为上年度中标额的1.3倍,单笔最高1000万元;4.适用广: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有备案信息即可准入;5.效率高:绿色通道,保证时效。业务流程:1.企业申请: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向郑州银行提出授信申请。2.银行审批:客户经理现场调查,3个工作日反馈审批结果。3.企业提款:凭政府采购合同、购销合同等即可提款使用。利率及优惠政策:贸易类不低于5.5%,工程类不低于6.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减费让利政策,减少客户融资成本(不存在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转嫁成本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提升企业贷款成本的现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客户更好成长。分行所有收费项目均严格根据监管部门和总行要求执行,我行对银行账户一律免收账户管理费。中信银行洛阳分行”政采贷”一、产品释义“政采贷”是中信银行为政府采购中标小微企业提供的特色融资业务,致力于解决政府采购上游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二、产品特点授信额度高、授信期限长、担保方式活三、产品内容金额最高100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1年(含)、无需抵质押物四、申请基本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违法行为;持续经营6个月(含)以上或实际控制人从业2年以上从事政府采购活动1年以上;具备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且交易记录良好采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保政策要求五、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经营情况资料;从事政府采购活动资料;近一年政府采购回款的银行流水中信银行洛阳分行”政采贷”联系人:候一恺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客户经理15139968801兴业银行洛阳分行政府采购融资联系方式及产品介绍一、联系方式:分管领导:樊博(副行长、18638805299);信贷经理:尚梅(市场营销部负责人、15538855595);具体联系人:王文帅(产品经理、15824913655)二、产品介绍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期限:主体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利率:自动生成贷款利率。用途: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借款企业履行政府交易采购平台采购合同或订单所需的各类成本、费用及劳务支出等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和日常经营周转需要。担保方式:企业主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采购合同或订单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支付方式: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还款方式:按月付息,本金可结合采购合同或订单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循环使用,采购合同或订单项下回款由系统自动扣划归还对应的贷款本息,借款企业也可自助提前还款。浦发银行政府采购融资贷联系方式及融资产品介绍一、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地址电话备注苏冰高级产品经理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211号18623790623微信同手机号汪乐阳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211号13698889966微信同手机号二、融资产品介绍在您中标政府采购项目,从合同(订单)生效到最终收款期间,有没有因采购原材料、生产产品等产生资金压力,存在融资需求的情况?(一)产品介绍:“政采e贷”是由洛阳市财政局与浦发银行共同开发,基于政府采购合同,为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贷款。(二)产品优势:1、融资期限最长可达1年。2、货物、服务类最高1000万元,工程类最高1500万元。3、信用贷款,低门槛,循环额度,随借随还。4、业务流程简单,在线秒级放款,尊享快捷体验。5、总行补贴,融资利率有优惠。(三)适用客户: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未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逾期、垫款等情况,且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3、政府采购中标区域:(1)河南省省直、郑州市(含市内各区)项目(2)洛阳市市直项目(3)河南其他地市市直项目(4)林州、长垣、新郑、禹州中标项目。(四)申请路径1、供应商首先与联系人联系,提供企业基本证件、征信报告、中标合同、采购合同等进行客户准入和额度测算。2、供应商来浦发银行开户,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填写浦发银行账号。(若客户已签署其他银行账号,则需要联系浦发银行进行备案银行账号变更)3、授信审查和放款(资料齐全一周时间)恒丰银行政府采购融资贷联系方式及融资产品介绍一、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地址电话备注张龙妹客户经理洛龙区展览路泉舜186西侧裙楼18538882575张浩公司金融部负责人18937966885裴绍辉分管行长18637904888二、融资产品介绍1.恒丰银行“政采云贷”针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小微客户在线发放用于采购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资金周转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免抵押、无担保,开立指定回款账户授信额度:单户授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到期日不晚于政府中标合同约定款日后的十个工作日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阶段性还款2.准入标准(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有洛阳市固定经营场所;企业实际控制人有两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2)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无恶意违约记录。(3)我行信用评级结果在B3三级以上。(4)企业名下现有贷款合计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45%。(5)近两年有两次含以上政府中标记录,且供货履约情况良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普惠金融政采通宝业务服务方案准入标准:1.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2.客户持有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以往年度有执行政府采购的记录),且政府采购业务无行政处罚记录。3.最近年度纳税申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4.借款人及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5、单一客户“政采贷”授信总量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6、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7、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及回款周期等特点,可采用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赤土店镇月湾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世纳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142.5万元,资产总额为357.5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章):世纳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3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项目 拆迁安置配套挡土墙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