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中标结果公示(新疆大学2025)



[政采云]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JX-2025-188                  
二、项目名称: 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牵头供应商: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四牌楼2号
投标报价(元):2052000(元)
94.69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为新疆大学喀什校区进行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按照采购文件内需求执行。
自中标之日起45日历日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最新规范、标准和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永刚(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范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伟智,阿布都徐库尔·阿布力孜,王雪涛,吕建刚,王筠,张广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许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5%,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878.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联系方式:0991-858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李春雪、李航、殷叔岗、杜萍
电 话:0991-3678303       

 
 

附件信息:

更正版公开招标文件-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docx1.0M

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SJX-2025-188)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SJX-2025-188)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NTI采购人:新疆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5月采购人:新疆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5月招标文件确认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SJX-2025-188)招标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符合我单位提出的招标要求,同意对外发布。 采购人:新疆大学 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8第三章投标人须知....................4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63第五章采购需求....................74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7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0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JX-2025-188项目名称: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55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2550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数量:1预算金额(元):2550000元(人民币)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概念性规划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分析、区位分析、建设条件分析(综合考虑地段区位、周围交通条件、环境质量、配套设施状况及地块现状等因素)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实施与成本控制(‌分期建设、制定开发时序、‌成本估算,涵盖建筑、景观、基础设施等投资估算,匹配分期建设目标)、‌发展定位、‌上位衔接及规模指标(与上位规划衔接分析,师生容量/用地规模/容积率控制)、规划设计理念、总平面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分析、空间布局、‌交通组织、室内活动空间、功能分区、建筑及景观布局、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竖向规划、环卫设施规划、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规划、智慧校园规划、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校园景观设计等校园总体规划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含投资估算)、主要建筑单体风格控制,景观风格控制示意图。主要建筑单体包括公共教学楼、图书馆、优势学科依托的实验楼、校行政管理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医院、体育中心及校大门。为新疆大学喀什校区进行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中标之日起45日历日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要求①: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要求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要求③: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须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大学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联系方式:0991-8580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联系方式:0991-36783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莉、李春雪、李航、殷叔岗、杜萍电话:0991-3678303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新疆大学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联系人:郭老师联系方式:0991-8580035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业务联系人:马莉、李春雪、李航、殷叔岗、杜萍 电话:0991-36783031.3.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要求①: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要求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要求③: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须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故投标单位如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无需提供要求③: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未列明行业1.5.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1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联合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相对应的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主体单位须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2.2项目预算金额:2550000元;最高限价:2550000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注: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校内无踏勘联系人。5.7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7.1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本项目不适用)10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数额:人民币50999元整;如采用网上银行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保证金收款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512090100100073085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309881002010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jinrong.zcygov.cn/),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保函系统进行查询,保函信息以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评审时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1.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13.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14.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8.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21.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2.1履约保证金:第一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由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如下:服务类:中标价*2%履约保证金递交: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中标单位未按本文件规定纳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疆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650000457601471G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联系电话:0991-85853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胜利路(兵团)支行账号:30704301040002348行号:1038810704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457601471G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23.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5%,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 支付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24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李春雪、马莉 0991-367830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其他要求:质疑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截图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多次/反复质疑。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核心产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项目属性:服务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9、报价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各项服务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10、如后文中相关格式要求表述与文件前附表,表述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除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采购人需求外。1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12、述标要求:为更好的了解各投标单位对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理念,在开标当日,每个投标单位可委派一名设计人员现场解说规划方案(主要解说内容为:规划理念、亮点、投标文件里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以及评标专家的答疑),投标人述标时间不得超出10分钟,投标人未提供现场述标的不得分。如需配套硬件、设备或网络,需投标人自行准备。如投标单位无法委派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述标,也可采用线上视频会议述标。供应商请提前调试新疆政府采购网会议,并测试音频、视频设备是否完好。本项目解密完成后,供应商提前开启界面,等待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在线会议,供应商在演示中须共享屏幕。请供应商随时保持通讯畅通。13、投标单位如在述标过程中有任何承诺内容,项目结束后须将电子版盖章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484134741@qq.com,且承诺内容作为其单位投标文件一部分。投标人须知1、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3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2.2.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33.3.3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5.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52.2.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54.4.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58.8.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59.9.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1.7.7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1.8.8正版软件1.8.8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8.8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9.9投标人信用记录1.9.91.1.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新疆税务局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0.10采购需求标准1.10.10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10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103.3.3其他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工作站、通用服务器、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1.11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11.11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11.11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1.1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11.11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1.11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11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11.11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2.2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5.4.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6.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7.7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5.8.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9.9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10.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投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投标人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4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6.6.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7.7.7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8.8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9.9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10.10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文件构成8.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5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投标报价9.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9.2.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投标人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3.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或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4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投标保证金10.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0.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0.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5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0.6.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9.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0.10.1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0.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0.12.121.1.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0.12.122.2.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123.3.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124.4.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0.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投标有效期1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制作12.1.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12.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2.4.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5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6.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提交13.7.7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8.8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9.9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3.9.91.1.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3.9.92.2.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3.9.93.3.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10.10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10.101.1.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3.10.102.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4.开标14.1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12.1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4.12.123.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12.124.4.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4.12.125.5.5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人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4.13.1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14.1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15.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4.15.151.1.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14.15.152.2.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16.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15.2.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6.评标委员会16.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1.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确定中标18.确定中标人18.2.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废标20.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0.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1.15.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1.签订合同21.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履约保证金22.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2.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23.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4.2.2质疑24.2.2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23.3.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2.24.4.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4.2.25.5.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6.6.6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其他25.1.1本次招标活动中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2.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3.3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规划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规模:4、设计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式规划设计方案第二条设计资质、工期和技术要求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合同设计要求的专业资质。2、设计周期(方框内涂黑者■为选择项):■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合同签订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轮初步方案;甲方将第一轮初步方案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方案;甲方将修改方案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最后成果。■正式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合同签订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规划方案需报建的,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方案报建成果。□规划方案不需报建的,乙方不需提供规划方案报建成果。□分阶段报建:经甲方审核同意或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设计部分成果;规划设计部分成果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后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管线综合规划成果。□不需要分阶段报建的,经甲方审核同意或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并反馈意见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所有成果。3、技术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喀什地区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2)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第三条验收标准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及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批方视为完成交付并作为本合同付款的依据。2、方案设计方向性意见首先应明确甲方的设计要求,有以下几种方式(方框内涂黑者■者为选择项):□甲方以文字或图片方式提供设计方案的方向性意见。□乙方提供文字、图片、初步的方案供甲方确定以获取明确的方向性意见。3、乙方提交的正式设计成果应满足甲方提出的内容、图纸规格和图纸的深度等具体要求(以行业的相关阶段的要求为基础),方案评定的结果甲方以书面方式复函乙方,如经两次修改仍未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经甲方通过的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认可,甲方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5、乙方完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上位规划方案,综合考虑地段区位、周围交通条件、环境质量、配套设施状况及地块现状等因素,进行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用地布局图及功能分区;3)总平面规划。依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分析,进行总平面规划设计,提供彩色总平面图、总体鸟瞰效果图(夏冬、昼夜)、标志性建筑效果图,明确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规划总用地和各类用地范围及其面积;②道路系统和各级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③建筑布局、建筑层数与高度控制;④建筑物与规划道路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⑤建筑物及停车场(库)的主要出入口;⑥绿化布局和各类绿地的位置及其范围;⑦各项用地及用地平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⑧各幢建筑的使用功能、基底面积和建筑面积;⑨重点区块的建筑、景观、交通等初步设计。(4)道路交通专项规划设计。包括道路等级系列、交通组织方式、宽度6米以上道路主要的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转弯半径,以及与区外道路的衔接等;明确停车场(库)的具体位置、面积、泊车位及出入口;(5)绿地、水系、景观系统专项规划。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和面积以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景观节点等,并进行绿化、水系、景观初步设计;(6)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标高和主要坡度及地台标高等;(7)综合管线(管廊)专项规划。包括供水、排水、中水、电力、电讯、热力、消防等工程管线的综合平衡规划,明确各类管线(管廊)的容量、外部接驳、站点设置和其规模、走向、位置、标高;(8)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含人防)。地下空间范围、面积及人防建筑面积;(9)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专项规划。抗震、防洪、防护等防灾减灾措施;(10)土石方平衡专项规划;(11)绿色校园及智慧校园专项规划;(12)日照及风环境等专项分析;(13)主要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和效果表现图;主要建筑单体包括公共教学楼、图书馆、优势学科依托的实验楼、校行政管理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医院、体育中心及校大门等;6、实体模型:提供比例为1:300及1:500的校园总体规划模型各一个。7、若政府规划部门要求提供规划电子磁盘报批文件,乙方则需按政府规划部门要求的内容与格式完成规划电子磁盘报批文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包括电子文档数据)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区位情况:1、区域位置 2、区域环境情况介绍。    2、 现状情况:用地现状图(1:500)    3、  规划用地红线图(电子版)    4、 水、电等基础设施对接管网或对接方向的指导图。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及交付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成果内容如下(方框内涂黑者■为选择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序号设计成果及其交付形式份数交付日期有关事宜               □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式规划设计方案序号设计成果及其交付形式份数交付日期有关事宜               说明: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设计资料及文件均应附有其电子文件;2.规划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规划地段位置和周围环境、道路交通等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理念、原则和总体构思;3)总体平面图说明;4)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5)道路交通系统分析;6)景观、绿化系统分析;7)重点地块分析;8)竖向设计;9)智慧校园;10)绿色校园;11)标志性建筑、景观风格控制;12)能源规划说明;13)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公用设施配套及管线综合、水系、智能化说明;14)防灾减灾;15)日照及风环境分析;16)单体建筑的设计导则;17)安全防卫;18)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含分期实施说明、投资估算、各类用地面积指标、各类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等,并列表说明)。第六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按照下列2、方式予以支付:1)乙方提交详规设计初步文件成果后,支付金额万元整;2)乙方提交详规设计文件成果资料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金额万元整;3)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金额万元整。2、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金额万元整。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需求的合格发票,经过甲方财务人员审核后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时限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4、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二)乙方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修改、深化以及调整工作。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由甲方签证认可。2、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对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有所变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变更为合同签订时的负责人或甲方同意的第三方,并支付合同金额10%违约金。(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见附件)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及有关资料,负责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成果。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进行修改或补充。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对资料不足部分甲方要配合乙方及时完成收集和调查等项工作。6、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作出必要调整补充直至通过审查。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款总额的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如有),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支付。3、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迟延交付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5]日仍未交付设计文件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4、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调整、修改或重作,并应当按照合同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设计文件经乙方再次调整、修改或重作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计误差或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及/或事故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应当按照合同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根据本条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时,如无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则违约金按具体项目设计费预算总价计算。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的情形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8、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第九条知识产权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不得侵犯甲方提供的设计原始资料及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3、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第十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二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通讯地址为:;乙方通讯地址为:。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以上为合同参考模板,具体签订以新疆大学提供为准。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及学校概况1.1项目名称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1.2新疆大学的基本情况新疆大学(简称新大,英文简称:XJU)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9月被教育部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战略布局中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之列。1.2.1历史沿革新疆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5年改为新疆学院;1950年改组为新疆民族学院;1954年恢复为新疆学院校名;1960年正式成立新疆大学。原新疆工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中苏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技术学校;1955年改为乌鲁木齐矿业学校;1956年更名为冶金工业部乌鲁木齐矿业学校;1958年改名为新疆冶矿学院;1966年5月正式成立新疆工学院。2000年12月30日,由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新疆大学。1.2.2文化传承和精神内涵——办学历史悠久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是由1887年创办的中俄学堂和法政学堂合并而成。一批重要的历史人物、故事及建筑,如杨增新、“红楼”、“解放楼”和“崇能楼”等见证了学校悠久的历史。——红色基因浓厚抗日战争期间,俞秀松、林基路、杜重远、茅盾等一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来校任教,传播共产主义思想,学校被誉为“抗大第二”。——引领时代风气1935年,新疆学院提出了“以民族为形式,以马列为内容”的教育思想;1938年以延安“抗大”为榜样,进一步提出了“团结、紧张、质朴、活泼”八字校训;1985年新大人凝练出“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训。——肩负历史使命自新疆大学成立起,就具有显著的进步色彩。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方面,承担着以文育人、以文化人的重要职责,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建设祖国西北边陲方面,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任务,自建校以来培养了近25万各类人才。——展现国际视野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成立之时,即提出“自俄乱(指苏联十月革命)发生,政潮迭起,狂澜横溢,新疆首当其冲。审时度势,非造就深通俄文人员,并娴习法政、国际诸学,不足以资驱策而应世变”。新疆学院期间,全面向苏联学习是当时的潮流。新疆大学时期,招收留学生,开办孔子学院、举办国际大学校长论坛,积极与世界对接,推进国际化进程。提出了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近期又提出了以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把新疆大学打造成为: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阵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学术研究的门户枢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示范单位;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高地。建设“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1.3机构设置新疆大学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纺织与服装学院、旅游学院、中国语言学院、预科学院、软件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4个学院,1个体育教学研究部,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计算中心、理化测试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4个教学实践中心,1个独立学院。1.3.1学科专业设置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级重点培育学科,20个校级重点学科,4个校级重点培育学科;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类别。学校现有92个本科专业,包括10个国家特色专业,19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根据学校现状与基础,结合“双一流”目标,拟建设三个具有冲击世界一流潜力的学科群。一是丝路经济文化与西北边疆治理学科群(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为主干学科,引领、辐射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新闻学等学科的发展);二是新疆优势特色资源科学与技术学科群(以化学、生物学和生态学为主干学科,引领、辐射化学工程与技术、地理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分子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的发展);三是新疆信息化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学科群(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数学为主干学科,引领、辐射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控制科学与工程、统计学等学科的发展)。1.3.2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设置学校拥有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其中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9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9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研究中心,1个研发中心,7个研究所,2个研究院。学校有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7个自治区教育厅科研创新群体;2个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共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生态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和电气工程。1.3.4办学条件新疆大学现有红湖校区、友好校区、博达校区等三个校区。三校区占地面积为4790亩,其中红湖校区863亩,友好校区218亩,博达校区3709亩;建筑面积133.5万平方米,其中红湖校区39万平米,友好校区14万平米,博达校区80.5万平米。现有各类纸质文献309万册,中外文电子数据库资源64种,其中,电子期刊277万册,网络包库可使用电子图书899万册,并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本次喀什校区建成后,学校将有部分学科专业搬迁至喀什校区。补充完善现有三个乌鲁木齐校区未来的发展,将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依据自治区对各校区土地利用的布局要求,做出科学合理的定位。喀什校区根据南疆发展战略要求,配合喀什地区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进行针对性培养。目前喀什地区已划拨建设用地约为2843亩、用于喀什校区的建设。至2030年在校生达到20000人,以此来满足未来南疆产业经济对人才培养的发展需要。2.新疆大学(喀什校区)基本情况新疆大学(喀什校区)计划设置理工农及部分经管类学院(教学单位)12个,分别为通识教育学院、城市学院、理学院、冶金与材料学院、能源动力工程学院、矿产资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智慧农业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纺织工程学院、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现代产业学院。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为1000—2000人之间。至2030年,喀什校区在校生人数达到20000人。新建新疆大学喀什校区,聚焦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发展对工业、农业、教育、经济、管理类高层次人才需求,按照“引强育强”、“特色优势”发展及“前瞻错位”发展原则,结合喀什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及自贸片区建设需要,新增建设一批服务生态农业、现代水利、能源动力、冶金材料、信息技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相关专业,预计设置33个本科专业,3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2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类别。2.1项目区位及周边情况2.1.1项目区位喀什地区区位优势:喀什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地处中国西陲,位于整个亚欧大陆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周边与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接壤或毗邻。拥有红其拉甫、卡拉苏、吐尔尕特、伊尔克什坦和喀什航空口岸等5个一类对外开放口岸,享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美誉,是中国进入中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的国际黄金大通道。喀什地区自然环境特点:地形地貌:西、南、北三面环山,东面朝塔里木盆地开口,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有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海拔8611米,最低处为塔克拉玛干沙漠,海拔1100米。河流分布主要有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克孜勒河、盖孜河、库山河等五条大河。喀什地区经纬度与海拔:经纬度:东经73°20′-79°57′,北纬35°20′-40°18′。海拔:喀什市城区平均海拔1289米,整个地区最高海拔为乔戈里峰8611米,最低处塔克拉玛干沙漠海拔1100米。喀什地区周边交通状况:公路:全地区公路路网规模在持续扩大,总长约35628公里,喀什地区总计十二个县市除塔什库尔干县外,全部已通达高速公路,所有乡镇均实现公路通畅全覆盖,所有村均实现道路通达全覆盖。铁路: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喀什市为枢纽,连接疆内外重要物流节点,规划中还有中巴铁路和中吉乌铁路,目前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航空:喀什市的徕宁国际机场是新疆第二大机场,也是国际航空口岸机场,近约20家航空公司在此累计运营国内定期航线46条,辐射约35个疆内外城市。喀什校区项目规划用地:新疆大学喀什校区位于喀什经济开发区,选址在开发区大亚郎水库东侧,位于学府大道和深喀大道之间,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843亩,同时兼顾考虑远期发展用地约1420亩,本次规划要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附件1建设用地红线图)。喀什校区在喀什市的东侧城市边界,距喀什市中心约10公里。2.1.2自然条件1)气象条件喀什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四季分明,光照长,气温年变化和日变化较大,降水少,蒸发旺盛。整个地区地形复杂,可分为平原、沙漠荒漠、山地丘陵、帕米尔高原和昆仑山气候区。喀什地区气候相对温和,夏季炎热,冬季较温暖,降水稀少,日照充足。气温四季分明,夏季炎热,但酷暑期短,冬季无严寒,但低温期长。多年平均气温在11.7℃左右,最高为1956年13.1℃,最低为1974年10.5℃。气温年变化和日变化较大,例如,冬季平原地区平均气温在-2.5℃至-0.5℃之间,而夏季7月平均最高温度可达32.1℃,在1月的平均最高温度仅0.2℃,昼夜温差较大,通常在10℃-15℃左右。降水很少,蒸发旺盛。年平均降水量为61.5毫米,春夏多大风、沙暴、浮尘天气,喀什平原地区多西北风,山区则受山谷风影响。2)水文条件喀什校区地块西侧有一个水库,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地块周边没有常年地表水流通过,该地块内地下水仅分布在局部洼地周边,由季节性降水和融雪水补给,水量不大。3)地形特点地貌呈北高南低、东西方向平缓、地势几乎平坦,西南部最低(约1265.39m)、西北部最高(约1276.10m),南北坡度在1%以内。4)工程地质概况喀什校区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30g;场地类别为II类,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为0.45s;处于抗震一般地段。喀什校区地块地层主要由杂填土、黄土状粉土、粉土、粉质黏土、粉砂、圆砾、砾组成等构成,本场地地下水类型属第四系孔隙潜水,稳定水位埋深10.30~14.70m,水位年变化幅度1.20米左右,应考虑地下水的浮托作用,地区的标准冻结深度为0.80m,属季节性冻土区,具有湿陷性。场地土层以黄土状粉土为主(最终以地勘报告为准)。2.2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2.2.1以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相关航拍影像资料和规划局批复的用地测绘图为准(详见附件2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2.2.2喀什校区的各类建筑的层数以多层为宜,除个别研究及对外交流服务等建筑外,其他建筑层数均控制在六层以内。根据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补充调整。2.3项目建设规模及周期2.3.1建设规模1)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约2843亩。2)建筑规模:校内总建筑面积约70.2万平方米(含人防面积及地下空间面积)。3)学生规模:至2030年,喀什校区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2800人(包含留学生800人)、硕士生5200人(包含留学生200人)、博士生2000人。4)教师规模:学校在编教职工约1800人,其中专任教师约1480人、专职辅导员80人。2.3.2建设周期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拟采取整体规划,分组团建设方式,建设周期为2025—2028年。2.4规划设计内容及规模1)设计内容及范围:概念性规划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分析、区位分析、建设条件分析(综合考虑地段区位、周围交通条件、环境质量、配套设施状况及地块现状等因素)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实施与成本控制(‌分期建设、制定开发时序、‌成本估算,涵盖建筑、景观、基础设施等投资估算,匹配分期建设目标)、‌发展定位、‌上位衔接及规模指标(与上位规划衔接分析,师生容量/用地规模/容积率控制)、规划设计理念、总平面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分析、空间布局、‌交通组织、室内活动空间、功能分区、建筑及景观布局、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竖向规划、环卫设施规划、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规划、智慧校园规划、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校园景观设计等校园总体规划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含投资估算)、主要建筑单体风格控制,景观风格控制示意图。主要建筑单体包括公共教学楼、图书馆、优势学科依托的实验楼、校行政管理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医院、体育中心及校大门。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上位规划方案,综合考虑地段区位、周围交通条件、环境质量、配套设施状况及地块现状等因素,进行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用地布局图及功能分区;(3)总平面规划。依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分析,进行总平面规划设计,提供彩色总平面图、总体鸟瞰效果图(夏冬、昼夜)、标志性建筑效果图,明确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规划总用地和各类用地范围及其面积;②道路系统和各级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③建筑布局、建筑层数与高度控制;④建筑物与规划道路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⑤建筑物及停车场(库)的主要出入口;⑥绿化布局和各类绿地的位置及其范围;⑦各项用地及用地平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⑧各幢建筑的使用功能、基底面积和建筑面积;⑨重点区块的建筑、景观、交通等初步设计。(4)道路交通专项规划设计。包括道路等级系列、交通组织方式、宽度6米以上道路主要的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转弯半径,以及与区外道路的衔接等;明确停车场(库)的具体位置、面积、泊车位及出入口。充分考虑人车分离、慢车道、快车道及人行道布局,尤其是自行车、共享单车、电瓶车等分析;(5)绿地、水系、景观系统专项规划。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和面积以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景观节点等,并进行绿化、水系、景观初步设计;(6)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标高和主要坡度及地台标高等;(7)综合管线(管廊)专项规划。包括供水、排水、中水、电力、电讯、热力、消防、弱电等工程管线的综合平衡规划,明确各类管线(管廊)的容量、外部接驳、站点设置和其规模、走向、位置、标高;(8)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含人防)。地下空间范围、面积及人防建筑面积;(9)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专项规划。抗震、防洪、防护等防灾减灾措施;(10)土石方平衡专项规划;(11)绿色校园和智慧校园专项规划;(12)日照及风环境等专项分析;(13)主要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和效果表现图;主要建筑单体包括公共教学楼、图书馆、优势学科依托的实验楼、校行政管理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医院、体育中心及校大门等;2)建设规模:喀什校区建设面积约为70.2万平方米(未包含配套附属设施、便民警务站及体育运动场地等面积),主要包括教室4.1万平方米,图书馆3.3万平方米,学术交流中心1.5万平方米,教学实验楼19.85万平方米,体育馆1.7万平方米,大学生活动中心1.5万平方米,学生宿舍23.5万平方米,食堂(含教师食堂)2.2万平方米,后勤及辅助用房3.1万平方米,校行政办公用房1.2万平方米,单身教师公寓0.8万平方米,留学生用房2.85万平方米。室外工程包括校区内道路、综合管沟、管网、绿化景观、智慧校园、围墙、供热、给排水及污废水处理、环卫设施、供配电设施、消防、大门等配套设施。(详见附件3喀什校区各单体建筑建设项目)。3)设计工期:自中标之日起45日历日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3.规划建设依据3.1相关文件1、《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2、《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3、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新疆大学喀什校区建设的相关批复文件;4、国家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规程;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6、喀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7、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初步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地形图、新疆大学对喀什校区建设计划,建设要求等。8、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最新规范、标准和要求。3.2基础资料3.2.1详见附件附件1:新疆大学喀什校区勘界图、勘界报告附件2:喀什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附件3:喀什校区各单体建筑建设项目附件4:地形测绘图、选址图附件5:可供参考的地勘资料(中标后提供)附件6:新疆大学喀什校区各单位用房面积需求统计表(中标后提供)4.规划设计理念和原则4.1规划设计基本理念--新疆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始终秉承“团结、紧张、质朴、活泼”的校训,坚守“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立足新疆、服务西部、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坚持“以抗大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办学特色,坚持“建强工科、优化理科、繁荣文科、促进交叉”的学科建设理念和办学优势,力争到2035年全面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特色鲜明的研究型一流大学,成为传承红色基因的精神家园、区域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遵循昆仑山脉的自然逻辑,对标喀什地区环境景观特点,展现新疆大学作为新疆高等教育的领头羊,引领风气之先、勇攀高峰、追求卓越的精神内涵。--展现新疆大学的辉煌历史、文化底蕴,将过去与现在、人物和故事、建筑与艺术相结合,体现出“抗大第二”的红色基因,呈现出新大本部、博达校区的历史传承建筑符号、文化内涵和景观特点。--结合地形及周边环境特点进行创意规划和空间布局,呈现出主要轴线+景观动线+学生生活、学习、餐饮行为轨迹相互呼应充满活力的校园风貌格局,打造现代化校园的良好互动的景观特色,让校园内各建筑风格与环境进行深度融合,同时还需体现校园内各主要建筑的特色风格辨识度,形成人与校园景观的良好意境韵味、呈现喀什市走向新时代背景下的现代化校园景观。4.2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整体规划原则。充分考虑校园空间组织中的“弹性和动态生长”因素,对喀什校区应体现出优先整体规划,分组团建设实施策略。首先要对喀什校区地块周边进行整体考虑,充分利用周边环境中的交通网及地形地貌特点,因地制宜;其次是对学校的学院和学科要考虑整体搬迁、需一次性规划到位,分期建设;最后是对学校的整体发展应留有发展余地,在整体布局中、每个功能分区中都应有预留发展用地。使规划结构成为一种可增长的弹性状态,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人为本原则。规划设计要突出为学生服务、为教工服务的理念,对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交通流线、校园景观、公共服务等资源进行合理布局,满足师生学习生活、交流交往的空间环境、空间尺度、通勤时间和资源共享均好性要求,需解决好校园内重要交通节点处的人车冲突矛盾问题;满足增进师生交流、激发灵感、创造智慧、提高修养、陶冶情操的精神功能。从功能布局、服务半径等体现出对师生的关心关怀。--促进学科交叉原则。规划设计时应根据各专业、学科不同特点进行合理的分区布置,既要考虑教学需要,又要考虑科研需求;既要保证分区内部的功能完善、联系密切,又要保证各分区之间的相对独立和交流便捷;既要体现不同学科自身特色,充分展示个性,又要考虑学校整体规划风貌的协调统一。--尊重自然原则。应充分考虑喀什校区的地势、地貌、水文、植被、景观等约束因素。理清交通与地形、建筑与环境、植被与水系等的逻辑关系;注重校园环境各功能区的识别性,校园环境分区应展现互动性,景观意境创造上的内聚性,空间分布组织的层次性,以及组成校园空间环境各要素的适应性;合理进行植物配置和绿化布局,将喀什校区周边的壮美景色融入到校园的景观环境中来,使人工与自然环境巧妙融合,谋求两者的最大和谐共处,形成“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新校园。--传承校园文化原则。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贯穿规划设计始终,校园规划、建筑风格应体现新疆大学百年学府的悠久历史文化和“抗大第二”等革命传统,从学校发展的历史沿革寻找和提取规划设计中所需的“文化因子”和“元素符号”,从而传承历史、凝聚力量。通过具象的空间场所和建筑,打造多维度、多元化的校园文化景观和建筑风格,使其在喀什校区的规划、建筑、景观中得以体现和传承,塑造出富有人文情怀和时代气息的校园风貌。--凸显特色原则。新疆大学是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新疆高等教育的领头羊,喀什校区的建设应体现出新疆大学的社会影响力;新疆大学喀什校区是展示新疆南疆地区先进大学的“窗口”和“名片”,应从喀什城市和校园新建筑的功能、特色、风貌等方面总结地域特色,体现新疆南疆辽阔壮美的区域特点。--开放共享原则。通过喀什校区的软硬件环境建设,营造有利于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的条件和氛围,为校企、校院、校际合作提供平台,推动喀什地区各高校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学校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喀什校区与周边高校和公共服务区域设施的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后勤生活一体化,文化娱乐体育等校区公共设施一体化”。--互联网+原则。以“智慧新大”为主题的新疆大学信息化、数智化发展理念、目标愿景、建设内容、实施路径、保障措施,描绘出“智慧新大”数智化校园的发展蓝图,来综合提升学校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的能力。从物防、技防、智防和常规智慧运维等方面规划入手,从功能分区、道路交通、建筑物布局、视频探头布设、网络监控、智慧运维指挥中心等方面综合考虑,提高学校早发现、早处置的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预警、统筹协调的能力。5.规划设计总体要求新疆大学喀什校区的规划建设要从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实现自治区及喀什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大局出发,从自治区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出“人文、创新、智慧、文化、生态、平安、多维、美丽”的新疆大学喀什校区。5.1本项目按“整体规划、组团建设”的原则进行。设计时应考虑建设要相对完整,满足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等配套需要;未来建设(远期规划)以不影响校园总体结构及建成区的实际运行为主,不破坏已有格局,组团内预留发展生长空间。5.2校园建筑群特别是标志性建筑应气势恢弘、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景观辨识度,标志性建筑的选择及设计应结合教学和地形特点及气候。体育场馆、学术交流中心等场所的设计应考虑对外的开放性。建筑群体按功能区布局,相对独立的区域之间应有利于教学、科研、实验和实训活动;有利于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学校行政管理中心要便于对外交流、联系,教学科研区与学生生活区要有方便的联系,需考虑建筑物之间连廊、重要交通节点处的人车冲突矛盾等问题。5.3充分考虑该地块所处南疆地理气候、气象及地理特征,根据喀什地区上位规划要求,合理规划校园主要出入口及内部市政管线和综合布线系统。5.4充分分析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特点,合理布置交通流线,满足车行及人行的适宜要求及通勤时间要求。5.5应考虑多层次的绿化,既要考虑水平的点、线、面结合,又要考虑竖向的乔木、灌木、草坪搭配;既要考虑植物本身枝、叶、花、果的美感,又要考虑季节更替时自然植物所创造的景观。5.6处理好景观与建筑、道路、广场、水系及山体的关系,通过景观设计,使校园建筑与周边自然环境融为一体。6.设计成果及要求设计方案的表现形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等,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具体要求,需通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审核。如在设计工作中有新标准和规范出台,则按最新的标准和规范执行。本项目需提供本地驻场服务,驻场人员不少于5人,驻场人员产生相关费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工作场地由采购人提供。6.1综合说明书6.1.1校园历史与文化的梳理,场地现状建设条件分析;6.1.2规划理念、原则和总体构思;6.1.3总体规划平面图说明;6.1.4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6.1.5道路交通规划、市政管网、智慧校园系统规划;6.1.6景观、绿化系统规划分析;6.1.7核心与重点地块的分析;6.1.8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主教学楼、实验大楼、体育馆、学术交流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校医院、大门等标志性建筑单体设计,景观风格控制与说明;6.1.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含投资估算);6.1.10设计单位做出的其它说明。6.2主要设计图纸6.2.1现状分析图;6.2.2规划总平面图;要求:标明规划建筑名称、技术指标,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水系等位置和范围;6.2.3功能分区示意图;6.2.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要求:标明道路的位置、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界线。6.2.5市政管网系统规划图;确定给水、排水、电力、通讯、供热、燃气、环卫、弱电、智慧校园等庚城设施规划设计,市政设施位置和控制范围。6.2.6景观分析图;6.2.7绿化系统规划图;6.2.8标志性建筑方案设计和效果表现图,景观控制示意图;6.2.9规划鸟瞰图、三维动画视频和VR校园场景仿真模拟表现;6.2.10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图纸。6.3规划设计成果提交规格及形式要求6.3.1规划设计成果均装订成册,按规划部门规划条件附图比例提供图纸、电子文件及说明两份,其中一份正本,应加盖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执业证章;另一份制作成展板(展板为A0幅面)。6.3.2按要求提供A3幅面成果图册(暂定15套),包括文字说明及图纸内容。6.3.3规划设计成果应包含:总体规划设计、重要单体建筑设计方案、VR数字校园孪生场景模拟、各重要场景节点及周边环境的效果图或演示动画,重点区域表现方案应包含设计构思、建筑效果图,内、外部交通组织设计,空间组织结构形式和特点等分析图,当采用动画表现时,背景音乐应轻缓并同时提供中文解说版本,时间时长10分钟以内,当使用VR仿真技术来模拟展示校园场景时,需真实表现出校园内部规划设计的全面内容。提供规划及各单体建筑相关设计电子文件2套,包括校园规划场景和各重要建筑单体的设计说明、设计图、效果图、三维数字模型等,校园景观节点及重要建筑的动画演示视频,规划设计成果VR校园场景模拟数字文件等。所有文字说明及文本为DOC或PDF格式,图纸为PDF或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动画视频为MP4格式,三维数字模型和VR场景文件等使用专用格式(需提供配套的运行浏览程序),电子文件存储介质为U盘或移动硬盘。中标单位在规划通过后制作校园规划实体模型:1:300及1:500的校园总体规划模型各一个。7.方案应征程序及评审办法7.1评审办法7.1.1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2重要说明7.2.1规划设计方案中标单位知识产权归属招标人。7.2.2投标单位须在报送文件中标明承担喀什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的报价,最高限价255万元。7.2.5每个投标单位限定只能投一个规划设计方案。7.2.6对于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单位,在后续的单体建筑设计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7.2.7投标单位的来往交通、食宿(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相关费用自理。7.2.8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需符合现行国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施工实施要求。项目验收标准:乙方按照本采购需求中第六条设计成果及要求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材料后,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及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批方视为完成交付并作为本合同付款的依据。付款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新疆大学。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要求①: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要求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要求③: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疆税务局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主体单位须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无提供。10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符合性审查要求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标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和明确的采购需求。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5.4.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6.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5.6.6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内容为准)5.6.6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6.6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6.6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6.65.5.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详细评审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6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报价部分(10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商务部分(30分)投标人类似业绩8提供(2022年3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类似本项目建筑面积的业绩。3.投标人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项目负责人要求4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得2分;(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2分。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2.投标人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项目团队人员8根据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面进行评分:1.团队中拟派项目人员配备齐全,其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等专业具有注册类证书或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具有一个满足条件的团队成员得1分,满分5分。上述人员不进行重复性计分。2.驻场人员满足采购需求驻场人员不少于5人,得基础分2分,每多提供1人得1分,本条满分3分;注:须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人员荣誉71.团队人员中具有院士,提供1人得3分,满分3分;2.团队人员中具有全国建筑大师,1人得2分,满分2分;3.团队人员中具有省部级建筑大师,1人得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技术部分 (60分)概念性规划方案4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1.规划设计思路(9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理念与任务书中规划理念的融合性、②对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分析的合理性、③规划创意的清晰性和前瞻性等内容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得9分,若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2.总体布局(15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布局与任务书中规划原则的融合性、②土地及空间利用合理性、③道路交通的适宜性、④核心及重点地块的关联性、⑤景观和绿化系统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得15分,若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3.功能及分区(12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功能及分区与任务书中总体要求的融合性、②人流组织及竖向设计合理性、③人性化设计的均好性、④预留地块的灵活性和科学性等内容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得12分,若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4.建筑造型(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建筑创意、②空间处理的独特性和创新性、标志性建筑风格体现大学的理念等内容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得6分,若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规划方案,从防灾减灾、环境适宜、绿色建筑、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应用考虑等内容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得5分,若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3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的得3分;方案内容详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2分; 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后期服务保证方案2提出有针对性的后期服务保证方案及措施,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②相关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得2分,若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每项内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无法服务于实际需求、没有具体说明、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逻辑漏洞、内容缺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述标8投标人委派一名设计人员进行解说规划方案,叙述对本项目的相关内容,主要解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理念、亮点、投标文件里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评标专家的答疑。 上述每项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可行性强、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每项内容最少得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无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任意一项等内容)。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人述标时间不得超出10分钟,投标人未提供述标的不得分。6.1.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6.2.2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6.2.2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2.2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2.2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2.2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2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2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2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3.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4.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6.5.5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6.6同品牌处理办法:6.6.61.1.1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6.62.2.2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7.7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条规定处理。6.8.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8.8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8.8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8.83.3.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8.84.4.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投标人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含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外,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1-3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1-4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7)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