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2025)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1076-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顺医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西街15号
中标金额:280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京顺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府前西街15号
911101133553141136
280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7.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京顺医院有限公司

1
280万元
280万元
自合同生效后12个月

主要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现养育的约400余名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海梅(组长)、洪峰、申慧蓉、李洪健、张荣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7.2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段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9491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联系方式:李成,15801459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成
电 话:  158014590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15:01

评审专家名单
马海梅(组长)、洪峰、申慧蓉、李洪健、张荣荣

总中标金额
¥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凯杰

项目联系电话
68798105

采购单位
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949134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8798105

附件:

附件1
【终版文件】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盖章版本).pdf

附件2
中标结果公告--0603.doc

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XDGJ-2025-002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京顺医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西街15号中标金额:2,80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服务范围:主要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现养育的约400余名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后12个月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海梅(组长)、洪峰、申慧蓉、李洪健、张荣荣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标准,服务费:4.2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7.2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段9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94913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联系方式:158014590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成电话:15801459004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DGJ-2025-002采购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4.样品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6.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投标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4.废标25.签订合同26.询问与质疑27.代理费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不适用)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保证金凭证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7中小企业证明文件8拟分包情况说明(本项目不适用)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DGJ-2025-0022.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3.项目预算金额:286.13831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86.138312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286.138312一项服务主要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现养育的约400余名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后12个月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2.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07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线下结合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段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94913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联系方式:158014590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成电话:1580145900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其他未列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其他未列明行业01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账号:9902001815427438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采用支票或保函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分别编制并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份U盘,每份包括WORD和PDF两种格式,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25.5分包(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投标人应提交书面询问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询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80145900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1)中标金额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以下固定收费标准执行:中标金额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服务招标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10000元。中标金额为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服务招标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15000元。(2)中标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下表,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代理费。费率中标金额服务招标200万元以下1.5%200~500万元(含500万元)1.1%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4.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5.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册构成。投标文件的分册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应将上述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14.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14.7.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盖章处应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15.2.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特别提醒:投标人指派的投标文件递交人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6.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17.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2.5.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2.6.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复印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11报价合理性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商务部分业绩8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投标人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须提供合同首页、关键服务内容页、合同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服务人员配置21.项目经理经验有医疗项目相关5年及以上从业经验且有项目经理3个月及以上管理经验,得2分;不满足,得0分。注: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2.内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有一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内科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2分;不满足,得0分。注:需提供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3.精神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有一级及以上医院从事精神科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2分;不满足,得0分。注:需提供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4.执业医师(内科医师、康复科医师、检验科医师、影像检查医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有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有一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科室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2分;不满足,得0分。注:需提供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5.护士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能配合医生做好诊疗与康复工作;有护士、护理相关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2分;不满足,得0分。注:需提供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全体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中3人(含以上)有1年及以上中、重残人员的诊疗或护理经验,得6分;服务人员中2人有1年及以上中、重残人员的诊疗或护理经验,得4分;服务人员中1人有1年及以上中、重残人员的诊疗或护理经验,得2分;服务人员中无人有1年及以上中、重残人员的诊疗或护理经验,得0分。注:需提供经验说明、证明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综合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清单、各职务服务人员职称及经验说明等(需提供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人员执业及职称证书、经验说明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优于采购需求,人员综合能力强,得6分;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综合能力较强,得4分;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满足采购需求,人员综合能力存在不足,得2分;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2技术部分日常诊疗及转院服务方案6综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日常诊疗及转院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诊疗服务方案、转院工作流程、转院过程中医疗保障措施、服务时间等。方案内容全面详细、转院工作流程合理有序、转院过程中医疗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得6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转院工作流程较为合理有序、转院过程中医疗保障措施较科学、较合理,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转院工作流程存在不足、转院过程中医疗保障措施存在不足,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无转院工作流程、无转院过程中医疗保障措施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日常巡诊查房服务方案6综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日常巡诊查房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巡诊小组工作流程、巡诊小组工作内容、巡诊频次、巡诊设备配置、传染病预防与报告、巡诊情况交接等。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较详尽、较科学、较合理,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基本采购需求,针对性不足,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无针对性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7×24小时应急处置服务方案6综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7×24小时应急处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科室设置、值班人员安排、应急(日常及突发疾病的救治)处置措施等。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应急科室设置合理、值班人员安排充足、应急(日常及突发疾病的救治)处置措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应急科室设/置较合理、值班人员安排较充足、应急(日常及突发疾病的救治)处置措施较科学、较合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服务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应急科室设置基本合理、值班人员安排不充足、应急(日常及突发疾病的救治)处置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服务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应急科室设置不合理、无值班人员安排、应急(日常及突发疾病的救治)处置措施不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健康档案记录服务方案6综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健康档案记录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记录、收集和整理、动态监测服务对象健康变化等。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较详尽、较科学、较合理,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不足,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无针对性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代开药服务方案6综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代开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代开药服务人员;代开药交接、核对;结算方式、票据;代开药服务频次等。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较详尽、较科学、较合理,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不足,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无针对性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康复服务方案6综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康复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康复需求筛查、康复训练计划、生活康复指导意见等。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较详尽、较科学、较合理,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不足,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无针对性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计划免疫服务方案6综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计划免疫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接种管理工作、建立台账、补种管理、上门接种等。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较详尽、较科学、较合理,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不足,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无针对性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健康评估服务方案6综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健康评估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小组、评估设备设施、评估结果等。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较详尽、较科学、较合理,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不足,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无针对性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健康宣教服务方案6综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健康宣教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宣教计划、宣教内容、宣教时间、宣教形式、宣教实施等。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较详尽、较科学、较合理,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不足,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无针对性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集体活动医疗保障服务方案6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较详尽、较科学、较合理,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较强,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缺失、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不足,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无针对性或未提供该项内容,得0分。/3投标报价价格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2.项目预算286.138312万元3.项目概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主要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现养育的约400余名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98%以上有残疾或基础疾病,并有近200名为长期卧床人员,整体呈抵抗力差、基础疾病多、叠加疾病风险高、长期服药人员多等特点。为保障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做到病情早发现早处置,需由专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提供诊疗、查房、传染病防控及7×24小时应急处置值班等医疗保障服务。项目预算包含全部服务及派驻人员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资、保险、饭费、继续教育、工服及值加班费等全部费用),如服务时产生的通信、交通、物流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派驻不少于17人提供服务,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名、副主任医师2名、执业医师7名、护士7名。4.采购标的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保障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为服务对象提供内科疾病、精神科疾病、多发病等常见病的日常诊疗及转院服务;通过每日巡诊查房,全面了解并跟踪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长期服药人员及时调整用药,避免产生耐药性及副作用的叠加风险;保障服务对象日常及突发疾病的救治;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结合服务对象用药品类,按用药需求及医嘱,到医保定点医院开取药品;进行康复需求筛查,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开展针对性康复训练、康复治疗、康复教学等工作;负责服务对象计划免疫接种管理;进行健康评估,提出护理分级意见;进行宣教活动;节假日庆典、外出实践、大型会议、服务对象接转或其他集体活动时提供集体活动医疗保障服务。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5.1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非必要条件;5.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投标人基本要求6.1投标人应为医疗机构法人(独立法人)。应有一定的卫生医疗资源及管理经验,医疗机构应有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能顺利完成校验,三年内无违法记录。6.2投标人应按服务要求派驻足量的医护人员到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医务室执业,执业、服务过程均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卫健部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投标人派驻人员的所有医事服务行为,均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卫医政发〔2010〕11号)、《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WS/T225—2002)、临床血液检验常用项目分析质量标准(代替WS/T406—2012)、尿液标本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检验操作指南(代替WS/T489—2016)、无室间质量评价时的临床检验质量评价(代替WS/T415—2013)、临床化学检验常用项目分析质量标准(代替WS/T403—2012)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如标准、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最新版本执行)及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卫健部门的最新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项目人员需求1.1投标方为该项目提供服务人员年龄要求:医生,男性年龄不超过7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他人员年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2项目经理: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医疗项目相关5年及以上从业经验且有项目经理3个月及以上管理经验,熟知各岗位职责、医疗部门检查等情况,有医疗相关沟通经验,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和管理及团队组织能力;能把握服务项目运行情况、检查及整改落实;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如项目或采购人需要,应参加节假日值班或临时事件的加班。1.3副主任医师:2名,内科副主任医师1名、精神科副主任医师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有一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内科、精神科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和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如项目或采购人需要,应参加节假日值班或临时事件的加班。内科应参与7×24小时轮流值班。1.4执业医师:7名,内科医师4名、康复科医师1名、检验科医师1名、影像检查医师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有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有一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科室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精通本专业理论,具有独立完成科室临床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和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应参与7×24小时轮流值班,能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并听从管理,并完成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负责检验质量及安全,并提供所需试剂、耗材名称、规格等详细信息。如项目或采购人需要,应参加节假日值班或临时事件的加班。1.5护士:7名。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能配合医生做好诊疗与康复工作;有护士、护理相关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和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吃苦耐劳,有爱心。能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并听从管理,并完成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应参与7×24小时轮流值班,能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并听从管理,并完成安排的临时性工作。2.项目主要服务2.1日常诊疗及转院服务2.2日常巡诊查房服务2.37×24小时应急处置值班服务2.4健康档案记录服务2.5代开药服务2.6康复服务2.7计划免疫服务2.8健康评估服务2.9健康宣教服务2.10集体活动医疗保障服务3.项目主要服务要求3.1日常诊疗及转院服务3.1.1日常诊疗服务:投标人应按规定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门诊接诊、体格检查、辅助检验、病情分析及治疗方案制定等日常诊疗服务,节假日应轮诊,确保同一类疾病不出现连续两天无法就诊的情况,保证服务对象内科疾病、精神科疾病、多发病等常见病的日常诊疗。3.1.2转院服务:项目经理应对日常诊疗及转院服务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服务合规、信息准确及服务质量,避免出现非必要的转院、住院情况,并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完成转院审批手续。3.1.3转院过程中医疗保障:如遇急、危、重症等情况,医护人员应积极开展救治,保证服务对象在转诊前的生命安全后再安排转院治疗,如转诊过程中无医疗保障,投标人应安排医护人员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负责转诊过程中的急救,保证服务对象转诊过程中的生命安全。3.1.4服务时间:内科、康复科诊室工作日全天开放服务,B超室、心电图室、检验室均应工作日每日上午半天开放,5天以上法定节假日期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增加半天。3.2日常巡诊查房服务3.2.1服务人员:由医护人员组成巡诊小组(至少1名医生、1名护士)对服务对象进行每日巡诊查房。巡诊小组医护人员应临床经验丰富且相对固定,对服务对象基本情况、身体情况、疾病情况等要熟知。3.2.2服务频次:每日至少一次巡诊查房,如遇突发情况医护人员应随叫随到,康复科、精神科医生每周至少巡诊查房1次。3.2.3服务要求:应携带必要诊疗设备,进行查体等辅助检查,通过查看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药后情况、食欲、排泄等情况,判断其健康状况,提出治疗、护理意见,如下诊疗医嘱应签字并进行相关记录,且须严格执行医嘱制度,遵守医嘱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严禁涂改。在巡诊查房时着装整齐,挂牌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时应遵守采购人传染病防控要求。3.2.4服务目的:巡诊小组通过每日巡诊查房,应全面了解并跟踪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长期服药人员的用药后反应及定期复查等,掌握治疗效果及副作用情况,及时调整用药避免产生耐药性及副作用的叠加风险。3.2.5传染病预防与报告:应指导生活区做好消毒隔离、卫生防疫、疾病预防、防控传染性疾病等工作。如发现传染病情况,应按传染病报告要求上报,并填写相关记录。3.2.6巡诊情况交接:巡诊情况应汇总后填写相关记录,记录应与医嘱相符,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信息互通、治疗连贯,交接情况时应语言规范,内容详实,特殊事项要重点交接,双方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确认,确保交接全面详实,每月整理报采购人医务室留存。3.37×24小时应急处置值班服务3.3.1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内科等有应急处置能力科室的医护人员,至少有1名内科医生及1名护士。夜班人员应具备上夜班的身体条件。3.3.2服务要求:进行7×24小时应急处置值班服务,保障服务对象日常及突发疾病的救治。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在采购人安排的场所值守,确保值班室电话7×24小时有人接听,不得出现空岗、缺勤等违纪行为,确有调班需要的,可提前1日由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向采购人主管科室提出换班申请。3.4健康档案记录服务服务要求:负责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负责日常记录、收集和整理。健康档案应记录准确、详实、规范,符合采购人及卫健部门相关要求。健康记录中应包含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入院时身体情况、病史等基础信息。动态监测服务对象健康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记录长期服药人员的用药后定期复查结果、调整用药情况、体检结果、体检异常复查、治疗情况、健康评估情况等。如有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等应将病历材料归入健康档案,并在健康记录中进行简要记录。有新增诊断在健康档案中及时完善。3.5代开药服务3.5.1服务人员:投标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对象代开药服务。3.5.2服务要求:结合服务对象用药品类,按生活区用药需求及医嘱,到医保定点医院开取药品,除特殊情况用药外,其他日常用药均需挂普通门诊号进行代开药。药品送回生活区,药品及医保卡当面交接、核对有记录并签字确认。投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协商开药事宜,确保代开药服务顺畅开展、合法合规,结算方式、票据等须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3.5.3服务频次:两次开药间隔时间不超过48小时。3.6康复服务3.6.1服务要求:康复医师负责进行康复需求筛查,在合同生效后首月为有康复需求的困境及特困人员制定阶段性康复训练计划,并开展针对性康复训练、康复治疗、康复教学等工作。康复医师为采购人护理部生活区长期卧床或重度残疾服务对象制定生活康复指导意见,负责康复工作的护士每日开展床边生活康复服务及康复护理服务,对长期卧床或重度残疾孤残儿童等保障对象开展有针对性、连贯性的责任制生活康复护理(翻身、按摩、拍背等)服务,预防压疮、肌肉萎缩等并发症的发生。3.7计划免疫服务3.7.1接种管理工作:投标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对象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免疫接种本的管理、新入院服务对象的疫苗筛查、补种等工作。应定期与属地卫生院相关部门对接,对适龄的服务对象免疫接种情况进行筛查,确保做到应接尽接。对患病的服务对象,要做好疫苗禁忌症的排查,避免接种风险。3.7.2建立台账:应建立数据台账并实时更新,台账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疫苗接种情况、未接种原因等,对于流感等疫苗接种应延伸至采购人职工。3.7.3补种管理:如有补种情况,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与属地卫生院预约时间,并做好接种当日的联系、协助登记等工作。完成补种后应及时更新接种台账,并预约下一次接种时间。3.7.4上门接种:如属地上门接种,应提前协调接种时间,接种当日应做好接待、协助登记等工作。3.8健康评估服务3.8.1评估人员:投标人应安排至少1名内科、1名精神科、1名康复科医生组成评估小组,必要时采购人教师、社工、护士等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3.8.2服务要求:投标人应按采购人健康评估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健康评估工作。开展评估时评估小组应携带相应的设备设施,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评估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完成健康评估后,评估小组应给出评估结果,并根据结果提出护理分级意见。3.8.3服务时间:对服务对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健康评估;对新入院的服务对象应开展入院评估;发生重大疾病、手术、住院、体检等视情况开展即时评估。3.9健康宣教服务3.9.1制定宣教计划:投标人应自合同生效15个工作日内,制定全年健康宣教计划提交采购人主管部门,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应按计划进行宣教活动的组织实施。3.9.2宣教内容:宣教内容应针对有接受能力的服务对象及一线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近期流行性传染病、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卫生知识宣传、个人卫生习惯、消毒隔离措施等。3.9.3宣教时间:每三个月至少开展1次卫生防疫讲座,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三个月至少制作1期院感防控专刊;每月开展至少1次卫生知识宣传。3.9.4宣教形式:投标人可利用手册、画册、宣传栏、媒体动画等多种形式科普疾病、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健康生活,促进健康生长。3.9.5宣教实施:健康宣教人员应按计划宣教的主题,提前制作宣传材料及课件交项目经理审核,确保课件内容与主题相符、课件形式较容易被宣教对象接受、课件内容丰富且有普及性等,报采购人主管科室组织实施。3.10集体活动医疗保障服务3.10.1服务要求:采购人组织的节假日庆典、外出实践、大型会议、服务对象接转或其他集体活动时,投标人须每次至少安排1名有急救经验的医生、1名护士,提前做好必要药品、急救器械等物品的准备工作,全程随行。医护人员应有丰富的急救经验,为活动提供医疗保障。如遇突发情况,医护人员应处事不慌,第一时间查看伤员并开展救治,如出现重症人员应在救护车到达前尽力救治,保障人员生命安全。4.项目服务保障要求4.1投标人负责按项目要求指派足量、资质合规的医护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开展合法合规服务,所有服务人员应配合采购人监管。4.1.1投标人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服务的规划、协调及监管,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院感管理、采购人医务室和服务相关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服务项目的日常沟通工作,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办公耗材的领用,配合采购人做好能源、物资管理,避免浪费。4.1.2人员的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继续教育、评级晋升、服务监督、业务培训和考核。投标人派驻的服务人员应能按要求提供服务并符合采购人对于工作人员行为、言语的相关要求。4.1.3服务合法合规性及质量控制:投标人医护人员所有医事服务、代开药、化验及康复等技术操作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如合同中未说明的,投标人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执行。4.1.4服务监管:投标人负责制定服务监管措施,保证每周对服务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应进行整改并对涉及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相同问题屡次发生的人员应进行更换。对重点岗位(如涉及注射器、药剂、医疗仪器等危险品的岗位)应制定操作规范及管理措施。4.1.5记录管理:投标人负责服务相关记录的设计、填写、自查及整理装订工作,记录应符合制度及服务要求且符合卫健部门要求,记录应明确记录人、管理方、记录时间等重点信息。履约服务完成后,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将记录、影像资料等所有服务相关材料向采购人移交。4.1.6制度管理:投标人负责制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开展日常监管检查,确保落实。4.1.7费用管理:投标人负责项目派驻所有服务人员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资、保险、餐费、继续教育费、工服费、加班费等。如服务时产生通信、交通、物流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4.1.8排班考勤管理:投标人应结合派驻人员情况、诊室开诊情况及采购人需求进行排班,每月月底前统计记录当月出勤表、编制次月值班表交采购人主管科室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医疗服务正常开展。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负责派驻人员的沟通、协调及考勤管理。4.1.9就餐管理:投标人服务人员在采购人食堂就餐时,应按采购人就餐收费标准缴费,投标人实名办理饭卡并自付餐费充值。4.2医务室相关管理:投标人协助采购人主管科室完成医务室的医疗机构依法自查、院感管理、月报年报统计汇总、医疗废物回收等工作。4.2.1投标人须安排医疗保障服务项目包含的所有科室均至少有1名医生主执业地点注册在采购人医务室,其他医护人员需多点执业到采购人医务室。投标人协助采购人主管科室完成医务室科室增设科室、定期校验、设备维护与校验等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设备维修外联。投标人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医务室备用药品的入库、出库、登记和发放工作。4.2.2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医务室医护人员按医疗机构依法自查及院感相关要求进行每年至少4次的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道德、诊疗规范、院内感染管理、传染病防控、护理、康复等知识,不断提升医护人员职业素质。4.2.3投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医务室检验室所需可使用通用试剂的血、尿、便常规检测设备并进行维保,确保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可开展达到质量控制标准的血常规+C反应蛋白、生化全项、凝血四项、快速干指血糖、尿常规+尿沉渣分析、大便常规等检验。心电图、B超室由采购人提供设备。投标人须保证检验室、心电图室、B超室按相关要求开放并提供服务,为日常诊疗服务提供辅助检查。4.2.4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成卫健部门、食药监、消防部门等相关检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