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字化转型全 数字化转型全市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数据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320195146-00224736
采购项目名称:
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6753165889T
公告标题:
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320195146-00224736二、项目名称: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
2980000.00元
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金港路766号4号楼
9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
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
开展年度重点工作专项政策研究等,组织国家数据局有关综合性申报、国家数字化转型工程项目组织,支持“数字伙伴”计划,推动相关创新应用,组织相关社会化培训、宣传等。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煜华,陈青华,赵靓,吉晓玲,刘惠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取,由中标人支付。100万以下按1.5%收取,100-500万按0.8%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8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项目需求理解清晰;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且具有针对性,;重点、难点分析详细;合理化建议、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等详实,综合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数据局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武胜路333号
联系方式:2301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
联系方式:021-62322036、021-62322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祯妮、董嘉豪
电 话:021-62322036、021-6232205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66.6K
采购文件附件:
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pdf1.6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6-0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数据局的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1475.35万12688.16万元,资产总额为172人,营业收入为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5年5月25日项目编号:310000000250320195146-0022473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TJS2025-110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招标人:上海市数据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服务需求书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一章招标公告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TJS2025-110)项目概况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30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50320195146-00224736项目名称: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预算编号:0025-00015216预算金额(元):3000000元(国库资金:3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3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数量:1预算金额(元):3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书)。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08至2025-05-1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5-30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5-05-30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数据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武胜路333号联系方式:23012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联系方式:021-62322036、021-62322050、189306305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宗祯妮、董嘉豪、张晶电话:021-62322036、021-62322050、189306305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2.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和服务需求书。3.项目类别货物□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允许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允许/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项目划分包件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个包件。包件具体情况如下:包件号及包件名称:/包件预算金额:/元6.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000元7.最高投标限价同预算报价超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8.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项:合同签署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期款项:中标人提交的成果通过招标人验收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9.招标人招标人:上海市数据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武胜路333号联系人:戴老师电话:2301211910.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名称: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联系人:宗祯妮、董嘉豪、张晶电话:021-62322036、021-62322050、18930630511电子邮件:zongzn@sh-xtjs.com11.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12.报价范围(1)投标总价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应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投标报价有缺项漏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2.报价范围■若有缺项漏项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允许缺漏项最高项数:*项,超过该项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若投标文件中的缺漏项数量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评审时不调整评标价。如若中标,应按招标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履约。13.投标报价(1)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总价□单价□其他(比如折扣率)固定不变的,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允许15.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本项目合同不得分包。1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8.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及编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多个包件,可编制在同一本投标文件中,但投标响应内容应按包件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包件都适用的内容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包件*、包件*”。19.重大违法记录情况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20.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1000元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递交的,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并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序号目录名称内容21.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卢湾支行账户: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账号:8110201012401801745备注:XTJS2025-110保证金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登记,未上传缴纳凭证的则作无效标处理。22.现场踏勘■不组织踏勘。□组织统一踏勘。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注: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疑问提问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须在2025年5月16日16时00分之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原件可快递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ongzn@sh-xtjs.com)。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2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序号目录名称内容24.招标文件的修改止时间。25.投标文件纸质版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应按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分开编制合并装订。若投标多个标段,□应独立编制并装订。■可编制在同一本投标文件中,但投标响应内容应按标段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标段都适用的内容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标段*、标段*”。纸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纸质版投标文件须胶装,不可活页装订。26.签字盖章要求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写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附件,须按照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2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05-30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http://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递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28.开标时须携带的材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应与投标人CA证书上的被授权人一致。2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05-30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注: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30.开标一览表(1)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4)电子投标工具中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请务必核实无误后再提交。31.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32.资格审查(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序号目录名称内容32.资格审查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a)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函(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b)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a)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b)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2)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序号目录名称内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如有)33.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并上传材料的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时间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6)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8)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情形。序号目录名称内容34.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3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进计算,计算方法如下: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取。3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7.政策功能(1)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序号目录名称内容37.政策功能受价格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注:A.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扣除;B.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视为投标无效)。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5)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6)中标人享受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8.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关内容。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宗祯妮、董嘉豪、张晶,联系电话:021-62322036、021-62322050、18930630511。电子邮箱:zongzn@sh-xtjs.com。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序号目录名称内容2.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3.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3)投标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WORD转换为PDF时,如使用2010版本以上的word进行转换,可在“另存为”界面内点击“选项”按钮,在其中选择“创建书签时使用(C)”中的“标题”。(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6)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序号目录名称内容4.网上投标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5.投标签收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投标状态显示为待签收的,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如投标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6.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2)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7.开标(1)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投标。序号目录名称内容7.开标(4)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投标文件解密(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开标记录的确认(1)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3)投标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4)投标供应商未对开标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开标记录表的内容。10.其他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5)投标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1.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95763投标人须知正文一、说明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办事服务”和“常用操作”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服务义务。2.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货物。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本项目的采购人。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投标人。2.7“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合格的投标人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3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3.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投标。3.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3.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3.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7联合体中标的项目,在中标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3.3.8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投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服务需求书(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评标办法5.2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3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承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5.4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5.5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函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补充文件如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不足15日的,应顺延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7.3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7.4当后发的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后发的补充文件为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和处理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应依据本须知第3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8.3采购代理机构因处理质疑而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修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本须知第6条、第7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编写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0.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货物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服务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13.2其余要求详见前附表。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资格证明文件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技术响应文件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的服务或伴随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主要内容。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7.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要求。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方式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索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但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署19.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9.2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文件的录入和上传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20.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20.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20.4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投标人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标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投标截止时间21.1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解密。21.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1.3出现本须知第6条、第7条和第8条的情形,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修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2.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23.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3.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注:投标人可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投标状态显示为待签收的,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如投标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23.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五、开标和评标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24.2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并按电子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24.3投标截止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将重新招标。24.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4.5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4.6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投标文件。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25.2资格审查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5.3资格审查小组须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详细记录审查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应注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理由。25.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25.5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变更采购方式。符合性审查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6.2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和方法。26.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通过的服务及相关货物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26.4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无义务寻求其他外部证据。如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5)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的澄清27.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材料作为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共同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7.4投标文件中如有其他错误(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对于错误的内容,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时将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该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原则签约。投标报价的修正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评审2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29.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应考虑的各项因素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保密31.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31.2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六、定标定标准则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3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4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5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终止招标活动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中标通知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34.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与投诉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3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招标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6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签订合同3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如有)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其它投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章服务需求书一、项目背景及概况在当今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代背景下,数据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各国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政策规划文件,明确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地位,强调了数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2025年既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2026—2030年)规划编制的谋划之年,上海数据产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需要紧跟国家战略政策导向,高效组织部署和推动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需结合上海发展实际,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数字化转型发展路径。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升数据管理工作效能,确保2025年度及“十五五”期间数据相关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通过专业服务机构协助,提供系列专项政策研究与实施支持服务,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二、服务内容开展年度重点工作专项政策研究等,组织国家数据局有关综合性申报、国家数字化转型工程项目组织,支持“数字伙伴”计划,推动相关创新应用,组织相关社会化培训、宣传等。1.数字企业出海服务。开展数字企业出海服务,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组织数字企业出海服务商评选,形成数字企业出海服务商征集方案;征集不少于15个数字企业出海案例,并整理汇编形成《数字企业出海案例集》。2.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数字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形成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开展不少于30家中小企业数字服务调研,形成中小企业数字服务调研报告。3.国家数据局项目申报管理。协助组织开展国家数据局数字化转型、数字基础设施等试点项目的申报与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配合项目日常调度管理、绩效总结及材料报送等工作。4.数字技术热点研究。前瞻性地研究“十五五”期间数字技术发展趋势与热点领域,为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战略指导和决策支持,形成《“十五五”期间数字技术热点趋势与工作报告》。5.“数字伙伴”计划系列工作。策划并举办数字伙伴品牌大会,征集不少于20个优秀案例并编撰形成“数字伙伴计划”数字普惠优秀案例集或者发展报告,持续推进“数字伙伴计划·微站点”空间建设运营,推动全市常态化运作“微站点”数量不少于300个,在本市不少于2个行政区开展“数字伙伴计划”区域试点场景落地实践。6.“数字体验官”系列工作。开展“数字体验官”体验活动,组织多元化市民体验官代表,走进不少于5个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进行体验学习评价,并形成总结报告;研究制定基于“数字体验官”的城市数字化转型成效评估指标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发现-反馈-整改-共享”闭环机制落地;围绕AI大模型应用实操、行业应用与案例分析等主题,开设不少于5期线上数字素养提升公开课。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四、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指派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并投入不少于10人的专职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确保本项目各项咨询及事务型工作的有序开展。五、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项:合同签署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期款项:中标人提交的成果通过招标人验收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六、成果交付1.制定一份数字企业出海服务商征集方案2.征集不少于15个数字企业出海案例并汇编成册3.制定一份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4.开展不少于30家中小企业数字服务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5.召开不少于5场国家项目申报/管理沟通会6.汇总报送12次项目月度进展7.研究制定一份《“十五五”期间数字技术热点趋势与工作报告》8.举办1场市级“数字伙伴大会”9.征集不少于20个数字普惠优秀案例并汇编成册10.本年度全市建设运营不少于300个“微站点”11.推进不少于2个区试点“数字伙伴计划”场景落地实践12.研究制定一份基于“数字体验官”的成效评估指标体系13.走进不少于5个场景开展“数字体验官”活动并形成总结报告14.开设不少于5期AI大模型应用实践线上公开课七、验收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所列明的时间、条件和要求提交委托事项对应的成果,并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申请后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八、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持,并确保在成果交付后一年内为招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九、其他1.中标人应根据国家、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达到招标人要求;2.中标人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符合招标人预期,并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工作成果。,23第四章合同条款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24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甲方(委托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MB2F2064XU联系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责任处室:/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乙方(受托人):[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联系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联系方式:[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以下事项:委托事项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1数字企业出海服务开展年度重点工作专项政策研究等,组织国家数据局有关综合性申报、国家数字化转型工程项目组织,支持“数字伙伴”计划,推动相关创新应用,组织相关社会化培训、宣传等。2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3国家数据局项目申报管理4数字技术热点研究5“数字伙伴”计划系列工作6“数字体验官”系列工作二、委托事项完成的成果要求乙方应当交付的成果如下:,25序号成果形式验收标准1制定一份数字企业出海服务商征集方案按照市数据局要求如期、按质按量完成2征集不少于15个数字企业出海案例并汇编成册3制定一份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4开展不少于30家中小企业数字服务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5召开不少于5场国家项目申报/管理沟通会6汇总报送12次项目月度进展7研究制定一份《“十五五”期间数字技术热点趋势与工作报告》8举办1场市级“数字伙伴大会”9征集不少于20个数字普惠优秀案例并汇编成册10本年度全市建设运营不少于300个“微站点”11推进不少于2个区试点“数字伙伴计划”场景落地实践12研究制定一份基于“数字体验官”的成效评估指标体系13走进不少于5个场景开展“数字体验官”活动并形成总结报告14开设不少于5期AI大模型应用实践线上公开课三、时间进度安排[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四、委托事项验收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时间、条件和要求提交委托事项对应的成果,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五、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委托事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委托事项进展情况。2.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时间进度安排和财务管理要求,合理安排、使用相关费用。3.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六、费用支付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费用支付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项:合同签署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26第二期款项:中标人提交的成果通过招标人验收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3.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开户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通知出具发票或者其他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付款凭证,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交付给甲方。七、知识产权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成果,对应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者以任何形式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本委托事项成果的相关内容,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不得以自身名义进行申请、注册登记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申请获得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无偿转让给甲方。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回,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成果涉及任何第三方权利的,乙方负责取得该第三方的相关授权或许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取得以上授权或许可的,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授权或许可文件复印件。八、保密条款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期间而产生或者所获悉的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2.乙方保密义务期限自知悉保密信息时起,直至甲方书面同意公开,或者有关资料、信息等合法进入公开领域止。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不影响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九、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所完成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费用。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因甲方原因单方面解除或者提前终止委托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可以在合同金额,27范围内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除此以外乙方不应当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因乙方原因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3.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若甲方由此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相关金额并积极消除影响。4.一方违反本合同,除应当按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其因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十、其他约定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者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罢工、疫情或者其他类似事件,以及新法律法规、新政策颁布或者对原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变更等。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合理期限(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提供必要的证明,用于证实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部分解除或延期履行本合同。2.合同签订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可能对一方不公平的,受影响一方或者双方可以要求协商变更部分合同条款。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4.特别约定(按照需要补充)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作补充约定。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28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章:签章: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编号:(□正本□副本)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投标文件投标人:(公章)2025年月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两部分组成。(一)商务标文件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A.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总公司唯一授权函原件;B.供应商承诺声明函(格式参见本章附件1);C.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格式参见本章附件2);D.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参见本章附件3-1、3-2);E.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参见本章附件4);F.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参见本章附件5);G.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投标保证书(格式参见本章附件6)3.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7);4.分项报价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8);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9);6.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格式参见本章附件10)可另外再附公司简介(如有);7.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参见本章附件11)后附证明材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见本章附件12)(如有)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参见本章附件13)(如有)10.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有)11.分包协议书(格式参见本章附件17)(如有)12.分包服务情况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18)(如有)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二)技术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需求理解(格式内容自拟);2.重点、难点分析(格式内容自拟);3.合理化建议(格式内容自拟);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5.详细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格式内容自拟);6.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格式内容自拟);7.服务承诺(格式内容自拟);8.本项目技术人员配置表,包括项目经理、主要实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格式参见本章附件14);9.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见本章附件15)10.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内容自拟)。注意: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分开编制,并编写目录和页码。2.投标文件部分格式详见本章附件。二、投标文件部分格式附件(一)商务标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函原件;(2)供应商承诺声明函;附件1供应商承诺声明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附件2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格式)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我公司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投标人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的行为;(二)绝不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不组织、不参与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投标的行为;(三)绝不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组织、不参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四)主动积极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做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附件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致(招标人):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附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附件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致(招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手机:年月日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附件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其他资质证书(如有)2、其他文件附件6投标保证书(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上传下述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提交供备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授权代表宣布如下:(1)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圆,小写____元。(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7)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或相关货物,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附件7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单位:元/人民币数字化转型全市综合性工作推进包1服务期限投标总价(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总价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2)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附件8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此分项报价表合计总价须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附件9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4.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委托内容委托单位所附证明材料在本投标文件的所在页码1.2.3.4.5.6.……注:1.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2.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3.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4.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请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上述声明函。3)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4)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转型全 数字化转型全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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