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 图书档案保护设备中标结果公示(河南省地震局2025)



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DZXHN202506(招标文件编号:DDZXHN202506)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2号3号楼22层
中标(成交)金额:93.9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陶素、王会玲、梁小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有关规定的标准按比例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97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得分:86.27分。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省地震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10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张老师、0371-56865292、0371-68109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环球大厦B座26楼2608            
联系方式:沈锦程、0371-55323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锦程
电 话:  0371-5532329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其他图书档案设备,货物/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图书档案保护设备

采购单位
河南省地震局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16: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陶素、王会玲、梁小伦(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93.9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锦程

项目联系电话
0371-55323297

采购单位
河南省地震局

采购单位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老师、张老师、0371-56865292、0371-68109630

代理机构名称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环球大厦B座26楼2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锦程、0371-55323297

附件:

附件1
报价.pdf

附件2
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采购项目.pdf

五、报价表格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参数品牌技图从规格型号AAH地局制造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产的产品(填是/否)备注111电磁屏蔽板屏蔽体钢板★1、顶面屏蔽壳体厚度:2mm冷轧钢板;★2、墙面屏蔽壳体厚度:2mm冷轧钢板;★3、地面屏蔽壳体厚度:3mm冷轧钢板;★4、钢材品种、规格:Q235B;5、尺寸满足实际布设所需。鞍钢国标鞍山市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项18863288632否屏蔽体钢龙骨架★1、墙面立柱:60*40*2.5mm矩形管,横撑:40*40*2mm矩形管,墙面龙骨:1000mm*1000mm网状框架;★2、屏蔽室底圈梁框架、底面支撑龙骨:60*40*2.5mm矩形管,底龙骨骨架间距:600mm,横撑:40*40*2mm方管;土建结构层清理;铺设:100*100*5mm绝缘衬垫、地面龙骨交叉处放置绝缘片;3、顶面圈梁框架:60*40*2.5mm方管,主梁:60*40*2.5mm矩形管,横梁:国产科技国标优质刚15OE国国国产项14887648876否1240*40*2mm矩形管;4、尺寸满足实际布设所需;六面墙体油漆处理★1、防锈漆,面积满足实际布设所需;晨阳防锈漆中国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项138223822否电磁屏蔽门★1、我公司投标产品的屏蔽性能通过了《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的测试,提供有产品屏蔽性能检测报告。★2、尺寸:1000mmX2000mm,配置电动锁紧和手动锁紧铰链;索微SV-PBM-1000*2000北京市北京索微科技有限公司扇16865668656否13微孔铝板1、微孔铝板:厚度:1.0mm,包含吊件、龙骨、收边条等,面积满足房间顶部实际布设所需。兴铁600*600(1mm厚)西安市西安兴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135923592否墙面彩钢板★1、墙面彩钢板:成品厚度:13mm(静电涂装钢板+石膏板),烤漆钢板基材厚度:热熔镀锌钢板:0.5mm±0.08mm。2、背衬材料:石膏板,钢板涂装工艺:国际标准静电涂装技术,面积满足实际布设所需。兴铁标准彩钢板西安市西安兴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11527815278否静电地板★1、静电地板:全钢纯无边防静电地板,四周支承式防静电钢质架空活动地板2、面层具备防静电花纹、专用高耐磨防静电贴面,面积满足实际布设所需。辰星无边地板常州市常州市辰星活动地板有限公司项11382913829否14LED灯★1、600*600mm,LED光源,亮度满足数据中心建设标准雷士600*600LED灯广州市雷士照明有限公司项116201620否其他1、屏蔽壳体拐角、包角、顶部包梁;屏蔽壳体与装饰脚件连接、踢脚线国产国标优质中国国产项186608660否第1部分电磁屏蔽板部分小计:2529652UPS电源及电池UPS不间断电源1、采用三相输入/三相输出的机架式UPS,可安装至一体式模块化机柜;★2、额定容量:20kVA,输入功率因数:0.997,输出功率因数:1,最高系统效率:在线模式:95%,ECO模式:98%,市电电池切换时间:0ms;★3、资质认证:我公司投标产品通过了泰尔认证,提供有检测报告。易事特EA9920HRT广东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22867257344否15电池★1、含64节同型号电池,含配套电池箱及空开,电池分为2组,每路UPS连接1组电池。★2、单块蓄电池规格:12V55AH,内阻4.7毫欧,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6.9%。蓄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U:6.1mv;蓄电池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在10kPa-49kPa,闭阀压时10kPa-35kPa。金圣安6-GFM-55广东省广东金悦诚蓄电池有限公司套15356053560否第2部分UPS电源及电池部分小计:1109043空调一模块化机柜★1、采用一体式模块化机柜,包含2个主柜+2个设备柜。尺寸:(4*600)*1400*2000mm(WDH,不含脚轮、调节易事特MC2000广东省易事特集团股套1175560175560否16体式机柜地脚、柜顶线缆管理组件),前后冷热通道全封闭:满足后期机柜由单机柜扩容为多机柜扩容需求:机柜具有安装脚轮及调节地脚功能:2、机柜单元主体结构应为钢结构框架:机柜单元采用冷热通道全封闭的结构设计,机柜单元前门、后门均采用玻璃门,机柜单元前部空间形成密闭冷通道,机柜单元后部空间形成密闭热通道;3、每个机柜单元的密闭冷通道内配置智能LED氛围灯带,实现灯光报警联动功能;★4、机柜前门具有门禁控制系统功能,支持记录开门次数与时间:门禁系统支持以下2种开门方式:①监控显示屏触摸开门:②指纹开门:以上2种开门方式能单独控制每台机柜前门。机柜单元配备弹门装置;弹门装置的启动与微模块内部温度设定阈值联动;5、机柜单元兼容上下进线,顶部盖板过线孔数量2个,底部挡板过线孔数量2个。过线孔均使用橡胶圈或毛刷覆盖以防止漏风;★6、每个机柜单元配备2个竖直安装份有限公司17型PDU,每路PDU接入一路UPS。PDU额定输入电流32A,每个PDU提供20位10A插座和4位16A插座;7、我公司投标产品整体微模块系统满足8、9烈度抗震要求,提供有抗震性能合格证书机架式精密空调★1、机架式精密空调,最大制冷量12.5kW,最大风量:2200m/h,尺寸:10U:精密制冷单元的送回风方式为上左右三侧送风。2、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EC风机,应在-15℃~45℃的室外环境温度范围内保证正常制冷;3、智能控制,配置RS485通讯接口;抽拉式模块化设计,后期可随IT服务器功率升级扩容。易事特EK15AWS广东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24885097700否18恒温设备1、嵌入式安装,制冷量:12.1kW,制热量:13.8kW,室内机循环风量:1700m/h,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出风口及回风口海尔RFUMDC120DXSAYA青岛市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套11439014390否第3部分空调一体式机柜部分小计:2876504屏蔽滤电源滤波器1、三相四线,额定电压380V,泄露电流<1.6A,工作频率50/60Hz;★2、我公司投标产品的屏蔽性能通过索微SV-DY-4-63A北京市北京索微科技项16987569875否4波器电源滤波器了《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的测试,提供有产品屏蔽性能检测报告;3、绝缘电阻>100MΩ(500VDC),耐压测试线~地1500VDC(一分钟):数量满足实际布设所需;4、工作频率50/60Hz,环境温度-25℃~+85℃,并提供85℃持续工作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索微SV-DY-4-63A北京市有限公司项16987569875否信号滤波器1、对烟感温感信号、消防联动信号、1.2A/24V直流电源、消防指示信号、环境监控485信号、监控视频信号、空调信号、门禁信号、电话信号等进行滤波隔离。数量满足实际布设所需。2、额定电压250VDC,额定电流1A,索微SV-XH2-XF北京市北京索微科技有限公司项14868948689否20泄漏电流<1A,压降<1%;线数:2,通带:100k3、环境温度-25℃~+85℃,绝缘电阻>100MΩ(500VDC),耐压测试线~地1500VDC(一分钟)★4、我公司投标产品的屏蔽性能通过了《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的测试;提供有产品屏蔽性能检测报告;空调管道屏蔽处理1、精密空调气管、液管、冷凝水管、进水、回水管屏蔽处理索微SV-KTGB北京市北京索微科技有限公司项148664866否光纤波导管1、管径:16mm,纯铜光纤输导管,屏蔽壳体过壁使用,数量满足实际布设所需。索微SV-GXBDG-16北京市北京索微科技有限公司项119801980否21第4部分屏蔽滤波器部分小计:1254105屏蔽波导窗通风波导窗1、蜂窝型通风波导窗;1.5mm冷轧钢板法兰框架,50mm波导芯;2、规格:300mmX300mm×50mm;波导芯孔直径:5.2mm。★3、我公司投标产品的屏蔽性能通过了《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的测试:提供有产品屏蔽性能检测报告;4、满足现场消防泄压等实际布设所需。索微SV-BDC-300*300北京市北京索微科技有限公司项138003800否逻辑接地1、额定电流:80A,泄露电流<1A;环境温度-25℃~+85℃;绝缘电阻>索微SV-DY-1-80A北京市北京索微项176507650否22滤波器100MΩ(500VDC),耐压测试线~地1500VDC(一分钟)★2、我公司投标产品的屏蔽性能通过了《军用涉密信息系统电磁屏蔽体等级划分和测量方法》的测试,提供有产品屏蔽性能检测报告;科技有限公司第5部分屏蔽波导窗部分小计:114506配电设备配供电系统1、配电单元采用19英寸机架式安装设计,安装至一体式模块化机柜内;★2、配备:125A主输入,具备微模块总输入空开、UPS输入空开、UPS输出空开、UPS维修空开、空调空开、分路配电空开、防雷开关、防雷模块等;3、配电模块能监控主路输入电压电流、无功功率、有功功率、视在功率、频率、谐波、电能、开关状态、防雷器开关状态、防雷器状态、UPS开关状态等。易事特配电B模块市电与UPS主路配电广东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21385227704否主电缆★1、国标YJV5*16mm,长度满足实际布设所需金水YJV5*16mm2郑州市河南金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批178667866否输入输出电缆1、满足现场供配电输入输出及电池连接,满足实际所需。定制国标中国定制-批116891689否机房综合接地1、静电泄流网,0.4*40mm铜箔,长度满足实际所需;静电泄流排,3*25mm铜排,长度满足实际所需;静电屏蔽连接线,规格:ZRBV16mm2,载流量:44A,长度满足实际所需;定制国标中国定制项153205320否242、机房综合接地极:4欧姆。其他1、配电开关、插座、供电线路、绝缘子,铜鼻等定制国标中国定制项1966966否第6部分配电设备部分小计:435457安防及布线机房标识牌1、PVC/亚克力字体,含机房、消防地贴等标牌、警示牌、宣传牌定制国标中国定制项117801780否半球摄像机★1、有效像素:400万,成像器件1/2.7英寸2、最低照度:0.005Lux,支持夜间成像,数量满足无死角覆盖海康威视DS-2CD3346WDV3-I杭州市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套118721872否25公司硬盘录像机★1、视频接入路数:32,网络输入带宽:256Mbps:★2、硬盘盘位:4个,实配硬盘空间:8T*2,与摄像机同品牌同服务海康威视DS-8632N-K8杭州市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157685768否KVM切换器★1、屏幕尺寸:17英寸,分辨率:1920*1080,2、刷新率:60HZ麦森特AE-1708K上海市上海菲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158005800否26门禁系统★1、支持国密算法,支持密码、人脸、刷卡等多种方式解锁,包含控制器、人脸刷卡机、开门按钮、锁具;支持国产数据库ZKTECOTDB06广东省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178207820否玻璃门1、12mm防火玻璃隔断,含玻璃门1扇,尺寸及样式满足实际所需定制国标中国定制套142864286否墙板1、含多层墙板、隔音棉,数量满足24m和18m房间隔断所需,隔声能力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标准定制国标中国定制套186808680否三合一保密软件★1、三合一保密安全综合防护系统软件中孚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山东省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套118201820否27其他1、含光纤、光纤ODF、桥架、配线架、理线架、光纤跳线、六类网络跳线等2、全自动商用鞋套机,采用热缩覆膜方法(非机械式刀片切膜),供电方式为220V供电,配置显示屏,可查看耗材余量、温度调节、PVC膜长度调节等,配套热缩膜鞋套:2000只1、厚德缆胜2、坤昱1、国标2、XT46C筑1、浙江省2、浙江省科1、浙江揽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浙江坤昱科技有限公司项11328013280否第7部分安防及布线部分小计20O8511068消防报警设备气体灭火控制系统1、包含气体灭火控制器1台、双鉴探测器4个、气体释放警报器1个、紧急启停按钮1只、机械式自动泄压装置1只、声光报警器2个、联网接口卡1块;★2、支持:1个防区的火灾报警和气海湾GST-QKPO1H2k河北省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套166526652否8消防报警设备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体灭火控制,最大支持容量:242点。海湾GST-QKPO1H2k河北省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套166526652否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1、包含钢瓶、容器阀、柜体、信号反馈装置、连接软管、单喷嘴★2、配备90公斤七氟丙烷药剂海湾GQQ90/2.5风9河北省科华3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套11589915899否红外报警系统★1、含红外探头2个,报警主机1台,声光报警器1个:报警输入:16路;2、键盘总线:1路RS-485接口:信息输出口:1个RS-232接口;防拆开关1个;网口:1个10M/100M自适应;海康威视DS-29A16-BN邮州市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套127772777否29蓄电池供电1组:12V/7Ah;股份有限公司辅材1、包含六类网线、电源线、控制线、应急照明等厚德缆胜国标浙江省浙江揽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批112601260否第8部分消防报警设备部分小计:265889动环监控监控单元★1、含动环管理主机1套,机柜正面液晶显示屏1个(触屏尺寸10.1英寸),每台机柜提供1台温湿度传感器、1台烟雾探测器;整体系统配置1台漏水检测控制器。2、具备监测环境、检测报警等功能,可接入动力、空调、温湿度、监控、配电等各种监控对象,全面覆盖监测各种环境和设备参数:支持智能联动易事特ECI9广东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13698236982否9动环监控监控单元009966招有股份顺H广东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13698236982否地¥1形最o区酒尔世江OR思城同以世形发服.兴骐E照品世世米0单水水服性假唑.石小聚同县图西12m..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DDZXHN202506采购人:河南省地震局采购代理: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竞争性磋商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4.响应文件的递交5.竞争性磋商6.授予合同7.询问、质疑和投诉8.政府采购政策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承诺函五、报价表格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七、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八、技术偏差表九、实施方案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十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十五、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DDZXHN202506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50000元最高限价:950000元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范围:电磁屏蔽板、UPS电源及电池、空调一体式机柜、屏蔽滤波器、屏蔽波导窗、配电设备、安防及布线、消防报警设备、动环监控。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可以满足重要数据的存储环境需求。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45日内完成货物到货。5.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合格标准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5标段划分:本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是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涉及动力配电、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1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此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环球大厦B座26楼2608)。3、方式:供应商须携带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通过现场获取文件。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5年6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星程酒店5楼会议室(郑州未来路店)(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未来路与商城东路8号院3号楼)。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6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星程酒店5楼会议室(郑州未来路店)(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未来路与商城东路8号院3号楼)。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2、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以中标价的为基础按照货物的计算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地震局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10号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联系方式:0371-56865292、0371-681096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环球大厦B座26楼2608联系人:沈锦程电话:0371-55323297邮箱:759382940@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锦程联系方式:0371-55323297发布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23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河南省地震局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10号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联系方式:0371-56865292、0371-6810963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环球大厦B座26楼2608联系人:沈锦程联系方式:0371-55323297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5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DZXHN2025061.1.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5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3采购项目性质货物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电磁屏蔽板1套、UPS电源及电池1套、空调一体式机柜1套、屏蔽滤波器1套、屏蔽波导窗1套、配电设备1套、安防及布线1套、消防报警设备1套、动环监控1套。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可以满足重要数据的存储环境需求。1.3.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至45日内完成货物到货。1.3.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合格标准1.3.5质保期三年。1.4.1供应商资质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是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1.4.1供应商资质条件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涉及动力配电、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1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此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1.9.1现场考察自行现场勘查,甲方不另行组织1.9.5答疑会不召开1.10分包不允许1.11.2偏差具体参照评分标准1.12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现场领取2.2.2形式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现场领取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现场签字确认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现场领取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邮件形式/现场签字确认3.3.1磋商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3.5.3(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一正,叁副。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电子版应当提供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件其他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打印纸,胶装方式装订4.1.1(2)封套上写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的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星程酒店5楼会议室(郑州未来路店)(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未来路与商城东路8号院3号楼)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5.3.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5.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5.3.3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5.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交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河南省地震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帐号:41001610020052512747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验收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9.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以中标价的为基础按照货物的计算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9.2采购程序1.制定磋商文件2.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成立磋商小组4.磋商5.确定供应商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9.3其他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2.政府采购政策:A.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9.3其他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具体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C.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3.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4.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1.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项目性质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和质保期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的企业;(7)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8)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4)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5)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9现场考察或答疑会1.9.1自行现场勘查,甲方不再另行组织。1.10分包1.10.1不允许。1.11响应和偏差1.11.1根据评分办法计算。1.12选择性报价方案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草案(5)采购需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响应承诺函(5)报价表格(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供应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8)技术偏差表(9)实施方案(10)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1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15)其他资料3.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3.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报价和总报价。3.2.2竞争性磋商响应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他服务费总报价。3.2.3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分项。3.2.4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供货及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3.2.5磋商过程供应商需二轮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本项目进行两次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视为无效标)。若供应商在规定二次报价时间内未提供二次报价,则以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作为评标价。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5.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1)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竞争性磋商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5.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5.2.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5.2.3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2.4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5.3磋商5.3.1磋商小组(1)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3.2磋商(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5.4.1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5.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人5.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5.6.2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5.7成交结果公告5.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5.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5.7.3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5.8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5.9履约保证金5.9.1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5.9.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5.9.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6.授予合同6.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3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7.询问、质疑和投诉7.1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政府采购政策8.1磋商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8.2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8.3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将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8.4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8.5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8.6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8.7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8.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8.9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性评审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如有)一致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查询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此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评审标准响应承诺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承诺函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5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详细磋商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2、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终报价且没有收到供应商放弃函的,采用其上一轮报价进行报价分计算)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得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3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报价得分(30分)磋商报价评分标准价格扣除:(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磋商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2.2(1)报价得分(30分)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报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10%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302.2.2(2)技术部分(40分)参数响应(40分)根据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性能、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其中加“★”参数为重要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技术部分为0分;非“★”参数为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注:凡采用弄虚作假的供应商,一经查证,承担相应处罚。2.2.2(3)商务部分(30分)体系认证及实力证明(12分)1.公司实力证明共8分本项目涉及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机房报警联动系统、机房装饰装修、强弱电综合布线系统等,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投标时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投标人具备与电磁屏蔽机房、数据物理隔离系统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或集成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得2分;(2)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得2分;(3)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资质》,得2分。(4)本项目建成后将承载重要数据的集中存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运维2.2.2(3)商务部分(30分)体系认证及实力证明(12分)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涉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资质或信息安全服务运行维护资质等)的得2分。2.团队实力及运维服务能力证明共4分(1)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派遣的管理人员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一个证书的得1分。(2)项目安全管控能力:投标人拟派遣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注:需提供资格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业绩(6分)1.机房建设业绩:提供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内容须包括(名称不一致但服务内容类似即可):(1)UPS不间断电源;(2)消防报警设备;(3)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等。每有一个加1分,共3分。投标时提供完整业绩资料。(完整业绩=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30%的发票、用户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业绩扫描不清楚、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虚假业绩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缺项按0分计。2.分级保护业绩:本项目为物理隔离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机房建设应符合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通过分级保护测评服务的经验,从事过市级及以上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服务的,有一份证明的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时出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集成方案与售后服务方案(5分)集成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提供集成方案,集成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集成目标、技术方案、安装集成能力证明文件、安装人员的执业资格、深化图纸设计、设备数量、选型配置、应急预案,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组织、原厂技术人员配备,时间进度安排、安装调试方案、运行维护方案等。设计应满足项目功能、规模、安全需求,具有架构科学性、技术先进性以及实施合理性,针对建设内容提供具备可操作性的应对和改进措施,制定完整的验收标准,提供实施重难点、风险分析、合理化建议。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的售后计划安排、内容、形式、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响应时间、应急维修措施和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人次、培训师资安排等方案。(1)方案内容涵盖全面且具有合理性和针对性的得5分;(2)方案一般且能满足需要的得4分;(3)方案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4)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得0分。性能检测方案(4分)性能检测方案:项目建设完成后,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屏蔽机房性能检测,投标人提供性能检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目标、检测开展计划、检测项目、检测用例、检测方法、预期结果等。(1)方案内容涵盖全面、检测项目完整、检测用例合理、检测方法详尽,具有合理性和针对性的得4分;(2)方案一般,涵盖内容、检测项目、检测用例等不完善的得3分;(3)方案不完整、有漏项的得2分;(4)方案存在明显缺陷、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或无方案的得0分。质保期(2分)供应商承诺提供的质保期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原厂质保加1分,最多加2分。节能、环保产品(1分)(1)除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外,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0.5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0.5分。1.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1.2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2详细磋商3.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2.7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3.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详细评审3.3.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供应商得分=A+B+C。3.3.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4响应文件的澄清3.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5评审结果3.5.1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各评审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3.5.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草案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河南省地震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首付款,合同生效、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向甲方开具首付款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7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尾款:所有货物到货、系统集成建设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45日历日内,完成货物到货。(2)履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75号(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履约担保期限:合同验收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甲方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履约验收程序: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约验收的内容: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河南省地震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0号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附件:合同清单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节第4(4)项履约验收程序(一)方案评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实施方案(包括深化设计、实施计划、质量控制规范、产品及辅材清单(含品牌)等),甲方组织专家评审,所需专家评审费由乙方承担。(二)到货验收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到货验收。设备到货时,乙方在现场协调卸货、搬运时可能发生的问题。乙方负责按照合同及《产品到货清单》检查包装箱外观,点验包装箱件数。外观检查和箱数点验时,应做到《产品到货清单》和包装箱相符,外包装应无损坏和碰伤。乙方负责按照产品清单详细清点到货产品的数量是否正确,查验到货产品的附/配件是否齐全;产品的文档是否完整。甲方、乙方同时确认开箱验收情况。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不足或者运输中出现破损等需要补足或更换的,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10日历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合同验收(1)项目在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乙方准备《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2)甲方召集相关专家及各方,确定验收时间及地点,组织验收会;(3)专家组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乙方对所有项目工作进行讲解,专家组讨论给出验收意见;(4)乙方根据验收意见进行验收材料的修改完善,待完善毕,提交甲方审核;(5)甲方同意验收材料后,甲方、乙方及与会各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6)乙方整理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前期设计建设文档(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及验收材料,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便于甲方进行归档,验收完毕。第一节第4(5)项履约验收的内容乙方应在设计和实施阶段做好记录工作,并认真编制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应齐全,不缺项,不短项;验收材料的编制应有依据,深度结合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如实编制;验收材料需做好格式、目录、文本样式的统一处理,文档结构清晰,可读性强。第一节第4(6)项履约验收标准货物质量标准:(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原装的,而且产品应是交付前新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同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第一节第4(6)项履约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规范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相应中文版本。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历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4)乙方应保证销售给甲方的软件及硬件所构建的基础支撑环境、系统和技术资料,乙方均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完成项目采购设备的集成与配置,实现甲方合同目的及要求。第二节第1.2(2)项合同价款具体要求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设备运送甲方指定地点、系统集成建设调试、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材料的更、换、补、退、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货物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最终验收完成前、进入质保期内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费用,项目验收评审所需的专家咨询费、评审费、检测费等费用,且为完税后价格。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建设完成后,须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屏蔽机房检测报告;根据甲方需求,协助通过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省级保密部门进行备案等工作。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指定现场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75号办公楼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集成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本次核心产品为电磁屏蔽板-电磁屏蔽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是否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是否属于强制环保产品1电磁屏蔽板1套否否2UPS电源及电池1套否否3空调一体式机柜1套否否4屏蔽滤波器1套否否5屏蔽波导窗1套否否6配电设备1套否否7安防及布线1套否否8消防报警设备1套否否9动环监控1套否否二、技术参数及要求(一)电磁屏蔽板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设备名称招标参数数量单位电磁屏蔽板屏蔽体钢板★1、顶面屏蔽壳体厚度≥2mm冷轧钢板;★2、墙面屏蔽壳体厚度≥2mm冷轧钢板;★3、地面屏蔽壳体厚度≥3mm冷轧钢板;★4、钢材品种、规格:Q235B;5、尺寸满足实际布设所需。1项屏蔽体钢龙骨架★1、墙面立柱≥60*40*2.5mm矩形管,横撑≥40*40*2mm矩形管,墙面龙骨≤1000mm*1000mm网状框架;★2、屏蔽室底圈梁框架、底面支撑龙骨≥60*40*2.5mm矩形管,底龙骨骨架间距≤600mm,横撑≥40*40*2mm方管;土建结构层清理;铺设≥100*100*5mm绝缘衬垫、地面龙骨交叉处放置绝缘片;1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巨灾防范工程扩建工程流动观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支撑系统建设数据物理隔离系统基础设备 图书档案保护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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